训练强度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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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 体力劳动强度按劳动强度指数大小分为四级见下表。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表 Ⅰ级体力劳动 8小时工作日平均耗能值为3558.8千焦耳/人,劳动时间率为61%,即净劳动时间为293分钟(4.8H),相当于轻劳动。 Ⅱ级体力劳动 8小时工作日平均耗能值为5560.1千焦耳/人,劳动时间率为67%,即净劳动时间为320分钟(5.3H),相当于中等强度劳动。 Ⅲ级体力劳动 8小时工作日平均耗能值为7310.2千焦耳/人,劳动时间率为73%,即净劳动时间为350分钟(5.8H),相当于重强度劳动。 Ⅳ级体力劳动 8小时工作日平均耗能值为11304.4千焦耳/人,劳动时间率为77%,即净劳动时间为370分钟(6.1H),相当于“很重”强度劳动。

具体计算方法 平均劳动时间率T计算方法 每天选择接受测定的工人2名,按表A1的格式记录自上工开始至下工为止,整个工作日从事各种劳动与休息(包括工作中间暂停)的时间,每个测定对象连续记录3天,取3天的平均值,再求出劳动时间率。如遇生产不正常或发生事故时,不作正式记录。 表A1 劳动时间测定记录表 能量代谢率M计算方法 根据表A1的记录,将各种劳动与休息加以归类(近似的活动归为一类),然后分别计量从事各类劳动与休息时呼出气的体积,按表A2的内容及计算公式,求出各项劳动与休息时的能量代谢率,分别乘以相应的累积时间,最后得出一个工作日各种活动和休息时的能量消耗值,再把各项能量消耗值总计,除以工作日总工时,即得出工作日平均能量代谢率(千焦耳/分·米)。 表A2 能量代谢率测定记录表

劳动强度指数Ⅰ计算方法 劳动强度指数计算公式如下:I=3T+7M式中:Ⅰ——劳动强度指数;T——劳动时间率=工作日内净劳动时间(分)/工作日总工时(分)(%);M——8小时工作日能量代谢率(千焦耳/分·米 2);3——劳动时间率的计算系数; 7——能量代谢率的计算系数。注:净劳动时间,为一个工作日除去休息及工作中间暂停的全部时间。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人事部提出。本标准由中国医学科学院卫生研究所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于永中、李天麟。 标准编号: GB 3869-1997 中文标准名称: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 代替标准号: GB/T 3869-1983,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体力劳动强度分级的划分原则和级别。本标准适用于体力劳动作业,是劳动安全卫生和管理的依据。

【国家标准】GB3869-1997体力劳动强度分级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 GB 3869—1997 【英文名称】体力劳动强度分级 【标准编号】GB 3869—1997 【代替编号】GB3869-83 【颁布单位】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布时间】1997年7月7日 【实施时间】1998年1月1日 【内容】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 前言 本标准是GB 3869—83《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的修订版。GB 3869—83《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在我国已执行多年,为了适应社会经济建设的迅速发展,受劳动部委托对原《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进行修订。本修改标准比GB 3869—83《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更加科学,更加实用。新标准与旧标准相比有如下几方面的优点。 (1)把作业时间和单项动作能量消耗比较客观地合理地统一协调起来,能比较如实地反映工时较长、单项作业动作耗能较少的行业工种的全日体力劳动强度,同时亦兼顾到工时较短、单项作业动作耗能较多的行业工种的劳动强度,因而基本上克服了以往长期存在的“轻工业不轻,重工业不重”的行业工种之间分级定额不合理现象的问题。 (2)体现了体力劳动的体态、姿势和方式,提出了体力作业方式系数,这比笼统地提所谓体力劳动进了一大步。 (3)充分考虑到性别差异是本标准的重要特色之一。 与旧的体力劳动分级标准相比较,修改后的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在深度和广度方面都有所发展和深化,但任何一个标准都决非一成不变,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水平的提高,标准法规需要不断完善,适时修改。本标准的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劳动卫生与职业病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尊永、金书香、李天麟。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体力劳动强度分级的划分原则和级别。 本标准适用于体力劳动作业,是劳动安全卫生和管理的依据。 2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2.1能量代谢率energy metabolic rate(M) 某工种劳动日内各类活动和休息的能量消耗的平均值,单位为kJ/min·m2。 2.2劳动时间率working timerate(T) 工作日内纯劳动时间与工作日总时间的比,以百分率表示。 2.3体力劳动性别系数sex coefficient of physical work(S) 在计算体力劳动强度指数时,为反映相同体力强度引起男女性别不同所致的不同生理反应,使用了性别系数。男性系数为1,女性系数为1.3。 2.4体力劳动方式系数way coefficient of physical work(W) 在计算体力劳动强度指数时,为反映相同体力强度由于劳动方式的不同引起人体不同的生理反应,使用了体力劳动方式系数。搬方式系数为1、扛方式系数为0.40、推/拉方式系数为0.05。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检测规程

LD83-1995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检测规程 Rules of inspect for classification standard of labor inten sity at physical work 自1996-6-1 起执行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要求,为贯彻执行GB3869—83 而制订,本标准在内容上与GB3869—83保持一致。 通过制定本标准,使执行GB3869—83现场操作具体化、科学化、规范化,并在全国范围内保持统一,以满足现场检测工作和检测数据交流对比的要求。本标准在满足GB3869—83基本要求的同时,对工作日写实连续记录天数略作了调整,适当简化了现场工作,相信有利于GB3869—83的推广执行。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防尘防毒工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由湖北省劳动保障科学研究所、鄂州市劳动安全卫生检测站、武汉市劳动安全卫生检测站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毛怀新、邹少俊、朱宝玉、梁德忠、朱有成、余林、黄光辉。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体力劳动强度分级的测定内容及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以体力劳动为主的劳动强度分级测定。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3869—83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 GB5703—85 人体测量方法 GB934—89 高温作业环境气象条件测定法 3 测定内容及方法 3.1 平均劳动时间率的测定 3.1.1 选择工种(岗位)代表性作业者2名以上(含2名),通过记录作业者的实际活动内容和作业时间,休息时间(包括工作中间暂停),通过计算1个工作日平均净劳动时间。再求劳动时间率。 3.1.2 器材 秒表或具有相同功能和精度的计时器。 3.1.3 劳动时间的测定 3.1.3.1 按下列原则选择测定对象: a.本工种(岗位)工龄在1年以上; b.年龄在20岁~45岁之间; c.身体状况能胜任本职工作; d.若无作业者满足上述条件时,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e.在对未成年工或女工进行检测时,未成年工年龄要按法定要求划分,女工年龄仍按本条b执行。 3.1.3.2 准备记录表格(见附表A)及记录工具。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的商榷

万方数据

万方数据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的商榷 作者:于永中, 赵容 作者单位: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100013 刊名: 中国卫生工程学 英文刊名:CHINESE JOURNAL OF PUBLIC HEALTH ENGINEERING 年,卷(期):2004,3(1) 被引用次数:1次 本文读者也读过(10条) 1.蔡启明.CAI Qiming以心率为指标的动态生理分析软件的设计[期刊论文]-人类工效学2000,6(2) 2.李岳.吴扬帆高原地区养路工体力劳动强度分级调查研究[期刊论文]-环境与职业医学2006,23(4) 3.李力.冀荷香棉纺机械厂生产作业劳动强度分级调查[期刊论文]-职业与健康2001,17(12) 4.王万梁单项体力劳动强度分级研究[学位论文]2007 5.刘玮.申艳青某玻壳厂体力劳动强度调查[期刊论文]-职业与健康2003,19(1) 6.王建平.林潮.蔡祥平.张虹.王伟某小煤矿工人体力劳动强度分级调查[期刊论文]-中国工业医学杂志 2003,16(5) 7.叶玉华.施红生.赵亚霖.李谊.齐凯一.叶新贵青藏铁路施工体力劳动强度分级研究[期刊论文]-铁道劳动安全卫生与环保2004,31(4) 8.王建平.蔡祥平.江熙水电站生产工人体力劳动强度分级调查[期刊论文]-工业卫生与职业病2002,28(5) 9.周玮.叶玉华.施红生.邱永祥.赵亚林.杨玉森青藏铁路列车乘务人员体力劳动强度分级的研究[期刊论文]-铁道劳动安全卫生与环保2008,35(6) 10.黄琼.林燧.罗世昌.龚兆康福州罐头厂工人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及其卫生学评价[期刊论文]-海峡预防医学杂志2001,7(3) 引证文献(1条) 1.徐芬.汪一波.王莉.黄亚君临安市居民2型糖尿病患病现状及危险因素分析[期刊论文]-心脑血管病防治 2009(2)本文链接:https://www.360docs.net/doc/7e18815779.html,/Periodical_zgwsgcx200401006.aspx

GB3869-83体力劳动强度分级.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GB3869-83 1 11 系指一个工作日内净劳动时间(即除休息和工作中间持续一分钟以上暂停时间外的全部活动时间)与工作日总时间的比,以百分率表示。通过抽样测定,取其平均值,计算方法见附录A 12 将某工种一个劳动日内各种活动与休息加以归类,测定各类活动与休息的能量消耗值,并分别乘以从事各类活动与休息的总时间,合计求得全工作日总能量消耗,再除以工作日总时间,以千卡/分2来表示。计算方法见附录A 13 是区分体力劳动强度等级的指标。由各该工种的平均劳动时间率,乘以系数3,加平均能量代 谢率乘以系数7求得。指数大反映劳动强度大,指数小反映劳动强度小。计算方法见附录A。 2 体力劳动强度级别劳动强度指数 Ⅰ≤15 Ⅱ~20 Ⅲ~25 Ⅳ>25 21

8小时工作日平均耗能值为850大卡/人,劳动时间率为61%,即净劳动时间为293分钟,相当于轻劳 22 8小时工作日平均耗能值为1328大卡/人,劳动时间率为67%,即净劳动时间为322分钟,相 23 8小时工作日平均耗能值为1746大卡/人,劳动时间率为73%,即净劳动时间为350分钟,相 24 8小时工作日平均耗能值为2700大卡/人,劳动时间率为77%,即净劳动时间为370分钟,相当于"很重" 附录A (补充件) A1平均劳动时间率T计算方法 每天选择接受测定的工人2名,按表A1的格式记录自上工开始至下工为止,整个工作日从事各种劳动与休息(包括工作中间暂停)的时间,每个测定对象应连续记录3天,取3天的平均值, 表A1 (时、分)(分)主要内容( 劳动体位等) A2能量代谢率M 根据表A1的记录,将各种劳动与休息加以归类(近似的活动为一类),然后分别计量从事各类劳动与休息时呼出气的体积,按表A2的内容及计算公式,求出各项劳动与休息时的能量代谢率,

体力劳动强度划分标准.

1目的 规范公司体力劳动强度划分标准,为公司重体力岗位工作量化提供评估依据。 2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物流模块所有人员。 3术语和定义 体力劳动强度:作业者通过劳动消耗的体能强度,在本文中是通过国内通用标准算式将其量化的,体力劳动强度越高表明付出的精力越多、能量消耗越大。 4 工作内容、职责 4.2.1 工业工程 负责对体力劳动强度划分标准的制定与修改; 4.2.2 总务人事室 通过工业工程室提供的体力劳动强度划分标准划分重体力岗位,并实现绩效奖金的评定; 4.2.3生产一线各岗位 作为体力劳动强度划分标准的直接相关对象; 5 重体力作业规定 5.1体力劳动强度划分定义: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是中国制定的劳动保护工作科学管理的一项基础标准,是确定体力劳动强度大小的根据。 5.2平均劳动时间率:T 平均劳动时间率指一个工作日内净劳动时间(即除休息和工作中间持续一分钟以上的暂停时间外的全部活动时间)与工作日总时间的比值。 平均劳动时间率计算公式如下: T= 5.3能量代谢率计算: M 将某工种一个劳动日内各种活动与休息加以归类,测定各类活动与休息的能量消耗值,并分别乘以从事各该类活动与休息的总时间,合计求得全工作日总能量消耗,再除以工作日总时间,以千焦耳/分·平方米来表示。 能量代谢率(M)=相对代谢率(RMR)×基本代谢率(B) 工作日内净劳动时间工作日总工时 5.3.1基础代谢率:B 生理学规定,将人在清醒、空腹(进食后10h以上)、20℃室温条件下安静卧床时的能量消耗量,称为基础代谢量。将单位时间、单位体表面积的耗能量记为代谢率,单位是kJ/(m2·min) 。基础代谢率的物理量符号为B。基础代谢率随年龄、性别等生理条件不同而各异。以下是各年龄段的基础代谢率平均值统计表:

GB 3869-1997《体力劳动强度分级》

GB 3869-1997《体力劳动强度分级》体力劳动强度分级 标准号: GB3869-1997 替代标准号: GB3869-83 前言 本标准是GB 3869—83《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的修订版。GB 3869—83《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在我国已执行多年,为了适应社会经济建设的迅速发展,受劳动部委托对原《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进行修订。本修改标准比GB 3869—83《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更加科学,更加实用。新标准与旧标准相比有如下几方面的优点。 (1)把作业时间和单项动作能量消耗比较客观地合理地统一协调起来,能比较如实地反映工时较长、单项作业动作耗能较少的行业工种的全日体力劳动强度,同时亦兼顾到工时较短、单项作业动作耗能较多的行业工种的劳动强度,因而基本上克服了以往长期存在的“轻工业不轻,重工业不重”的行业工种之间分级定额不合理现象的问题。 (2)体现了体力劳动的体态、姿势和方式,提出了体力作业方式系数,这比笼统地提所谓体力劳动进了一大步。 (3)充分考虑到性别差异是本标准的重要特色之一。 与旧的体力劳动分级标准相比较,修改后的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在深度和广度方面都有所发展和深化,但任何一个标准都决非一成不变,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水平的提高,标准法规需要不断完善,适时修改。 本标准的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劳动卫生与职业病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尊永、金书香、李天麟。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体力劳动强度分级的划分原则和级别。 本标准适用于体力劳动作业,是劳动安全卫生和管理的依据。 2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2(1 能量代谢率 energy metabolic rate(M) 某工种劳动日内务类活动和休息的能量消耗的平均值,单位为kJ,(min?m2)。 2(2 劳动时间率 working time rate(T) 工作日内纯劳动时间与工作日总时间的比,以百分率表示。 2(3 体力劳动性别系数 sex coefficient of physical work(S) 在计算体力劳动强度指数时,为反映相同体力强度引起男女性别不同所致的不同生理反应,使用了性别系数。男性系数为1,女性系数为1.3。 2(4 体力劳动方式系数 way coefficient of physical work(W) 在计算体力劳动强度指数时,为反映相同体力强度由于劳动方式的不同引起人体不同的生理反应,使用了体力劳动方式系数。搬方式系数为1、扛方式系数为0.40、推,拉方式系数为0.05。 2(5 体力劳动强度指数 intensity index of physical work(?) 用于区分体力劳动强度等级。指数大,反映体力劳动强度大;指数 小,反映体力劳动强度小。 3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 体力劳动强度分为四级(表1)。 表1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表(每小时连续负重)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B3869-83 本标准适用于以体力活动为主的劳动。劳动强度的分级是劳动保护科学管理的依 据。 1基本定义 11平均劳动时间率 系指一个工作日内净劳动时间(即除休息和工作中间持续一分钟以上暂停时间外的全部活动时间)与工作日总时间的比,以百分率表示。通过抽样测定,取其平均值,计算方法见附录A。 12能量代谢率 将某工种一个劳动日内各种活动与休息加以归类,测定各类活动与休息的能量消耗值,并分别乘以从事各类活动与休息的总时间,合计求得全工作日总能量消耗,再除以工作日总时间,以千卡/分·米2来表示。计算方法见附录A。 13劳动强度指数 是区分体力劳动强度等级的指标。由各该工种的平均劳动时间率,乘以系数3,加平均能量代谢率乘以系数7求得。指数大反映劳动强度大,指数小反映劳动强度小。计算方法见附录A。 2体力劳动强度分级 体力劳动强度按劳动强度指数大小分为四级见下表。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表 体力劳动强度级别劳动强度指数 Ⅰ≤15 Ⅱ~20 Ⅲ~25 Ⅳ>25 21Ⅰ级体力劳动 8小时工作日平均耗能值为850大卡/人,劳动时间率为61%,即净劳动时间为293分钟,相当于轻劳动。 22Ⅱ级体劳动 8小时工作日平均耗能值为1328大卡/人,劳动时间率为67%,即净劳动时间为322分钟,相当于中等强度劳动。 23Ⅲ级体劳动 8小时工作日平均耗能值为1746大卡/人,劳动时间率为73%,即净劳动时间为350分钟,相当于重强度劳动。 24Ⅳ级体劳动

8小时工作日平均耗能值为2700大卡/人,劳动时间率为77%,即净劳动时间为370分钟,相当于"很重"强度劳动。 附录A 平均劳动时间率,能量代谢率和劳动强度指数的计算方法 (补充件) A1平均劳动时间率T计算方法 每天选择接受测定的工人2名,按表A1的格式记录自上工开始至下工为止,整个工作日从事各种劳动与休息(包括工作中间暂停)的时间,每个测定对象应连续记录3天,取3天的平均值,再求出劳动时间率。如遇生产不正常或发生事故时,不作正式记录。 表A1劳动时间测定记录表 动作名称开始时间(时、分)耗费工时(分)主要内容(如物体重量、动作频率、行走距离、劳动体位等) A2能量代谢率M计算方法 根据表A1的记录,将各种劳动与休息加以归类(近似的活动为一类),然后分别计量从事各类劳动与休息时呼出气的体积,按表A2的内容及计算公式,求出各项劳动与休息时的能量代谢率,分别乘以相应的累积时间,最后得出一个工作日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 目录[隐藏] 综述 基本定义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 具体计算方法 关于劳动保护的规定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 综述 基本定义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 具体计算方法 关于劳动保护的规定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 [编辑本段] 综述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3869—83(国家标准局1983年9月29日发布1984年12月1日实施) 本标准适用于以体力活动为主的劳动,劳动强度的分级是劳动保护科学管理的依据。 [编辑本段] 基本定义 平均劳动时间率 平均劳动时间率指一个工作日内净劳动时间(即除休息和工作中间持续一分钟以上的暂停时间外的全部活动时间)与工作日总时间的比,以百分率表示。通过抽样测定,取其平均值。计算方法见附录A。 能量代谢率

将某工种一个劳动日内各种活动与休息加以归类,测定各类活动与休息的能量消耗值,并分别乘以从事各该类活动与休息的总时间,合计求得全工作日总能量消耗,再除以工作日总时间,以千焦耳/分·米来表示。计算方法见附录A。 劳动强度指数 劳动强度指数是区分体力劳动强度等级的指标。由各该工种的平均劳动时间率,乘以系数3,加平均能量代谢率乘以系数7求得。指数大反映劳动强度大,指数小反映劳动强度小。计算方法见附录A。 [编辑本段]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 体力劳动强度按劳动强度指数大小分为四级见下表。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表 Ⅰ级体力劳动 8小时工作日平均耗能值为3558.8千焦耳/人,劳动时间率为61%,即净劳动时间为293分钟,相当于轻劳动。 Ⅱ级体力劳动 8小时工作日平均耗能值为5560.1千焦耳/人,劳动时间率为67%,即净劳动时间为320分钟,相当于中等强度劳动。 Ⅲ级体力劳动 8小时工作日平均耗能值为7310.2千焦耳/人,劳动时间率为73%,即净劳动时间为350分钟,相当于重强度劳动。 Ⅳ级体力劳动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 GB 3869-1997 代替GB 3869-83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体力劳动强度分级的划分原则和级别 本标准适用于体力劳动作业,是劳动安全卫生和管理的依据 2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2.1 能量代谢率 energy metabolic rate(M) 某工种劳动日内各类活动和休息的能量消耗的平均值,单位为kJ/(min·㎡). 2.2 劳动时间率 working time race(T) 工作日内纯劳动时间与工作日总时间的比,以百分率表示. 2.3 体力劳动性别系数 sex coefficient of physical work(S) 在计算体力劳动强度指数时,为反映相同体力强度引起男女性别不同所致的不同生理反应,使用了性别系数.男性系数为1,女性系数为1.3. 2.4 体力劳动方式系数 way coefficient of physical work(W) 在计算体力劳动强度指数时,为反映相同体力强度由于劳动方式的不用引起人体不同的生理反应,使用了体力劳动方式系数.搬方式系数为1、扛方式系数为0.40、推/拉方式系数为0.05。 2.5 体力劳动强度指数 intensity index of physical work(I) 用于区分体力劳动强度等级。指数大,反映体力劳动强度大;指数小,反映体力劳动强度小。 3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 体力劳动强度分为四级(表1)。 表1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表 体力劳动强度级别 体力劳动强度指数 Ⅰ ≤15 Ⅱ >15~20 Ⅲ >20~25 Ⅳ >25

附录A (标准的附录) 能量代谢率、劳动时间率和体力劳动强度指数的计算方法 A1 平均能量代谢率M计算方法 根据工时记录,将各种劳动与休息加以归类(近似的活动归为一类),按表A1的内容及计算公式求出各单项劳动与休息时的能量代谢率,分别乘以相应的累计时间,最后得出一个工作日各种劳动休息时的能量消耗值,再把各项能量消耗值总计,除以工作日总时间,即得出工作日平均能量代谢率(kJ/(min·㎡))。 单项劳动能量代谢率测定表(表A1)。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3869—83(国家标准局1983年9月29日发布 1984年12月1日实施) 本标准适用于以体力活动为主的劳动,劳动强度的分级是劳动保护科学管理的依据。 1基本定义 1.1平均劳动时间率 系指一个工作日内净劳动时间(即除休息和工作中间持续一分钟以上的暂停时间外的全部活动时间)与工作日总时间的比,以百分率表示。通过抽样测定,取其平均值。计算方法见附录A。 1.2能量代谢率 将某工种一个劳动日内各种活动与休息加以归类,测定各类活动与休息的能量消耗值,并分别乘以从事各该类活动与休息的总时间,合计求得全工作日总能量消耗,再除以工作日总时间,以千焦耳/分·米2来表示。计算方法见附录A。 1.3劳动强度指数 是区分体力劳动强度等级的指标。由各该工种的平均劳动时间率,乘以系数3,加平均能量代谢率乘以系数7求得。指数大反映劳动强度大,指数小反映劳动强度小。计算方法见附录A。 2体力劳动强度分级 体力劳动强度按劳动强度指数大小分为四级见下表。 2.1Ⅰ级体力劳动 8小时工作日平均耗能值为3558.8千焦耳/人,劳动时间率为61%,即净劳动时间为293分钟,相当于轻劳动。

2.2Ⅱ级体力劳动 8小时工作日平均耗能值为5560.1千焦耳/人,劳动时间率为67%,即净劳动时间为320分钟,相当于中等强度劳动。 2.3Ⅲ级体力劳动 8小时工作日平均耗能值为7310.2千焦耳/人,劳动时间率为73%,即净劳动时间为350分钟,相当于重强度劳动。 2.4Ⅳ级体力劳动 8小时工作日平均耗能值为11304.4千焦耳/人,劳动时间率为77%,即净劳动时间为370分钟,相当于“很重”强度劳动。 附录A 平均劳动时间率、能量代谢率和劳动强度指数的 计算方法(补充件) A.1平均劳动时间率T计算方法 每天选择接受测定的工人2名,按表A1的格式记录自上工开始至下工为止,整个工作日从事各种劳动与休息(包括工作中间暂停)的时间,每个测定对象连续记录3天,取3天的平均值,再求出劳动时间率。如遇生产不正常或发生事故时,不作正式记录。 A.2能量代谢率M计算方法 根据表A1的记录,将各种劳动与休息加以归类(近似的活动归为一类),然后分别计量从事各类劳动与休息时呼出气的体积,按表A2的内容及计算公式,求出各项劳动与休息时的能量代谢率,分别乘以相应的累积时间,最后得出一个工作日各种活动和休息时的能量消耗值,再把各项能量消耗值总计,除以工作日总工

GB3869-83体力劳动强度分级

名称体力劳动强度分级 版本信息GB3869―83 生效日期1984年12月1日 失效日期 颁布部门国家标准局 免责声明本文本仅供交流参考,条款内容以颁布部门正式文书、公报为准确。 本标准适用于以体力活动为主的劳动,劳动强度的分级是劳动保护科学管理的依据。 1基本定义 1.1平均劳动时间率系指一个工作日内净劳动时间(即除休息和工作中间持续一分钟以上的暂停时间外的全部活动时间)与工作日总时间的比,以百分率表示。通过抽样测定,取其平均值。计算方法见附录A。 1.2能量代谢率将某工种一个劳动日内各种活动与休息加以归类,测定各类活动与休息的能量消耗值,并分别乘以从事各该类活动与休息的总时间,合计求得全工作日总能量消耗,再除以工作日总时间,以千焦耳/分?米2来表示。计算方法见附录A。 1.3劳动强度指数是区分体力劳动强度等级的指标。由各该工种的平均劳动时间率,乘以系数3,加平均能量代谢率乘以系数7求得。指数大反映劳动强度大,指数小反映劳动强度小。计算方法见附录A。 2体力劳动强度分级 体力劳动强度按劳动强度指数大小分为四级见下表。 2.1Ⅰ级体力劳动8小时工作日平均耗能值为3558.8千焦耳/人,劳动时间率为61%,即净劳动时间为293分钟,相当于轻劳动。 2.2Ⅱ级体力劳动8小时工作日平均耗能值为5560.1千焦耳/人,劳动时间率为67%,即净劳动时间为320分钟,相当于中等强度劳动。 2.3Ⅲ级体力劳动8小时工作日平均耗能值为7310.2千焦耳/人,劳动时间率为73%,即净劳动时间为350分钟,相当于重强度劳动。 2.4Ⅳ级体力劳动8小时工作日平均耗能值为11304.4千焦耳/人,劳动时间率为77%,即净劳动时间为370分钟,相当于“很重”强度劳动。 附录A 平均劳动时间率、能量代谢率和劳动强度指数的计算方法(补充件) A.1平均劳动时间率T计算方法每天选择接受测定的工人2名,按表A1的格式记录自上工开始至下工为止,整个工作日从事各种劳动与休息(包括工作中间暂停)的时间,每个测定对象连续记录3天,取3天的平均值,再求出劳动时间率。如遇生产不正常或发生事故时,不作正式记录。 表A1 劳动时间测定记录表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 【法规类别】劳动安全与劳动保护 【发布部门】国家标准局(已变更) 【发布日期】1983.09.29 【实施日期】1984.12.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3869-83 (国家标准局1983年9月29日发布 1984年12月1日实施) 本标准适用于以体力活动为主的劳动,劳动强度的分级是劳动保护科学管理的依据。 1基本定义 1.1平均劳动时间率系指一个工作日内净劳动时间(即除休息和工作中间持续一分钟以上的暂停时间外的全部活动时间)与工作日总时间的比,以百分率表示。通过抽样测定,取其平均值。计算方法见附录A。 1.2能量代谢率将某工种一个劳动日内各种活动与休息加以归类,测定各类活动与休息的能量消耗值,并分别乘以从事各该类活动与休息的总时间,合计求得全工作日总能量消耗,再除以工作日总时间,以千焦耳/分·平方米来表示。计算方法见附录A。

1.3劳动强度指数是区分体力劳动强度等级的指标。由各该工种的平均劳动时间率,乘以系数3,加平均能量代谢率乘以系数7求得。指数大反映劳动强度大,指数小反映劳动强度小。计算方法见附录A。 2体力劳动强度分级 体力劳动强度按劳动强度指数大小分为四级见下表。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表 2.1Ⅰ级体力劳动8小时工作日平均耗能值为3558.8千焦耳/人,劳动时间率为61%,即净劳动时间为293分钟,相当于轻劳动。 2.2Ⅱ级体力劳动8小时工作日平均耗能值为5560.1千焦耳/人,劳动时间率为67%,即净劳动时间为320分钟,相当于中等强度劳动。 2.3Ⅲ级体力劳动8小时工作日平均耗能值为7310.2千焦耳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表

Ⅰ级体力劳动 8小时工作日平均耗能值为3558.8千焦耳/人,劳动时间率为61%,即净劳动时间为293分钟,相当于轻劳动。 Ⅱ级体力劳动 8小时工作日平均耗能值为5560.1千焦耳/人,劳动时间率为67%,即净劳动时间为320分钟,相当于中等强度劳动。 Ⅲ级体力劳动 8小时工作日平均耗能值为7310.2千焦耳/人,劳动时间率为73%,即净劳动时间为350分钟,相当于重强度劳动。 Ⅳ级体力劳动 8小时工作日平均耗能值为11304.4千焦耳/人,劳动时间率为77%,即净劳动时间为370分钟,相当于“很重”强度劳动。 关于劳动保护的规定 1、国家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的劳动有哪些? (一)矿山井下作业以及人工锻打、重体力人工装卸冷藏、强烈振动的工作;(二)森林业伐木、归楞及流放作业; (三)国家标准规定的第四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四)建筑业脚手架的组装和拆除作业,以及电力、电信行业的高处架线作业;(五)单人连续负重量(指每小时负重次数在六次以上)每次超过二十公斤,间接负

重量每次超过二十五公斤的作业; (六)女职工在月经、怀孕、哺乳期间禁忌从事的其它劳动。 2、女职工在月经期间实行哪些特殊保护? 女职工在月经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高空、低温和冷水、野外露天和国家规定的第Ⅲ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从事以上工作的经期应尽可能调整其从事适宜的工作,如不能调整时,根据工作和身体情况,给予经期假1-2天,不影响考勤。 3、已婚待孕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有哪些? 已婚待孕女职工禁忌从事铅、汞、苯、镉等作业场所属于《有毒作业分级》标准第Ⅲ、Ⅳ级的作业。 4、对怀孕女职工有哪些特殊的劳动保护? 女职工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从事国家规定的第Ⅲ级体力劳动强度和孕妇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承受原劳动的,应根据医务部门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安排其他劳动。工程部门从事野外勘测工作及施工一线的女职工,应安排适当工作。 5、对怀孕的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有哪些? (1)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合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乙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 (2)制药行业中从事抗癌药物及乙烯雌酚生产的作业; (3)作业场所放射性物质超过《放射性防护规定》中规定剂量的作业; (4)人力进行的土方和石方的作业; (5)伴有全身强烈振动的作业,如风钻、捣固机、锻造等作业,以及拖拉机驾驶等; (6)工作中需要频繁弯腰、攀高、下蹲的作业,如焊接作业;(7)《高处作业分级》标准所规定的高处作业。 6、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有哪些保护规定? (一)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每天给予一小时工间休息并计算为劳动时间。 (二)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作产前检查,检查时间视作劳动时间。 (三)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假休息,休息期间的工资应为本人标准工资的75%左右。休息期间,不影响其福利待遇和参 加晋级、评奖。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表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表 Ⅰ级体力劳动 8小时工作日平均耗能值为3558.8千焦耳/人,劳动时间率为61%,即净劳动时间为293分钟,相当于轻劳动。 Ⅱ级体力劳动 8小时工作日平均耗能值为5560.1千焦耳/人,劳动时间率为67%,即净劳动时间为320分钟,相当于中等强度劳动。 Ⅲ级体力劳动 8小时工作日平均耗能值为7310.2千焦耳/人,劳动时间率为73%,即净劳动时间为350分钟,相当于重强度劳动。 Ⅳ级体力劳动 8小时工作日平均耗能值为11304.4千焦耳/人,劳动时间率为77%,即净劳动时间为370分钟,相当于“很重”强度劳动。 具体计算方法 平均劳动时间率T计算方法 每天选择接受测定的工人2名,按表A1的格式记录自上工开始至下工为止,整个工作日从事各种劳动与休息(包括工作中间暂停)的时间,每个测定对象连续记录3天,取3天的平均值,再求出劳动时间率。如遇生产不正常或发生事故时,不作正式记录。 表A1 劳动时间测定记录表 能量代谢率M计算方法 根据表A1的记录,将各种劳动与休息加以归类(近似的活动归为一类),然后分别计量从事各类劳动与休息时呼出气的体积,按表A2的内容及计算公式,求出各项劳动与休息时的能量代谢率,分别乘以相应的累积时间,最后得出一个工作日各种活动和休息时的能量消耗值,再把各项能量消耗值总计,除以工作日总工时,即得出工作日平均能量代谢率(千焦耳/分·米)。 表A2 能量代谢率测定记录表

劳动强度指数Ⅰ计算方法 劳动强度指数计算公式如下:I=3T+7M式中:Ⅰ——劳动强度指数;T——劳动时间率=工作日内净劳动时间(分)/工作日总工时(分)(%);M——8小时工作日能量代谢率(千焦耳/分·米?2);3——劳动时间率的计算系数;7——能量代谢率的计算系数。注:净劳动时间,为一个工作日除去休息及工作中间暂停的全部时间。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人事部提出。本标准由中国医学科学院卫生研究所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于永中、李天麟。 附录 A (标准的附录) 能量代谢率、劳动时间率和体力劳动强度指数的计算方法 A1 平均能量代谢率M计算方法 根据工时记录,将各种劳动与休息加以归类(近似的活动归为一类),按表A1的内容及计算公式求出各单项劳动与休息时的能量代谢率,分别乘以相应的累计时间,最后得出一个工作日各种劳动休息时的能量消耗值,再把各项能量消耗值总计,除以工作日总时间,即得出工作日平均能量代谢率(kJ/(min·m2))。 (A1) 表A1 能量代谢率测定表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是中国制定的劳动保护工作科学管理的一项基础标准,是确定体力劳动强度大小的根据。应用这一标准,可以明确工人体力劳动强度的重点工种或工序,以便有重点、有计划地减轻工人的体力劳动强度,提高劳动生产率。 综述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是中国制定的劳动保护工作科学管理的一项基础标准,是确定体力劳动强度大小的根据。应用这一标准,可以明确工人体力劳动强度的重点工种或工序,以便有重点、有计划地减轻工人的体力劳动强度,提高劳动生产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3869—83(国家标准局1983年9月29日发布1984年12月1日实施) 本标准适用于以体力活动为主的劳动,劳动强度的分级是劳动保护科学管理的依据。 基本定义 平均劳动时间率 平均劳动时间率指一个工作日内净劳动时间(即除休息和工作中间持续一分钟以上的暂停时间外的全部活动时间)与工作日总时间的比,以百分率表示。通过抽样测定,取其平均值。计算方法见附录A。 能量代谢率 将某工种一个劳动日内各种活动与休息加以归类,测定各类活动与休息的能量消耗值,并分别乘以从事各该类活动与休息的总时间,合计求得全工作日总能量消耗,再除以工作日总时间,以千焦耳/分·米来表示。计算方法见附录A。劳动强度指数 劳动强度指数是区分体力劳动强度等级的指标。由各该工种的平均劳动时间率,乘以系数3,加平均能量代谢率乘以系数7求得。指数大反映劳动强度大,指数小反映劳动强度小。计算方法见附录A。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 体力劳动强度按劳动强度指数大小分为四级见下表。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表 Ⅰ级体力劳动 8小时工作日平均耗能值为3558.8千焦耳/人,劳动时间率为61%,即净劳动时间为293分钟,相当于轻劳动。Ⅱ级体力劳动 8小时工作日平均耗能值为5560.1千焦耳/人,劳动时间率为67%,即净劳动时间为320分钟,相当于中等强度劳动。 Ⅲ级体力劳动 8小时工作日平均耗能值为7310.2千焦耳/人,劳动时间率为73%,即净劳动时间为350分钟,相当于重强度劳动。 Ⅳ级体力劳动 8小时工作日平均耗能值为11304.4千焦耳/人,劳动时间率为77%,即净劳动时间为370分钟,相当于“很重”强度劳动。 具体计算方法 平均劳动时间率T计算方法 每天选择接受测定的工人2名,按表A1的格式记录自上工开始至下工为止,整个工作日从事各种劳动与休息(包括工作中间暂停)的时间,每个测定对象连续记录3天,取3天的平均值,再求出劳动时间率。如遇生产不正常或发生事故时,不作正式记录。 表A1 劳动时间测定记录表

体力劳动强度划分标准

体力劳动强度划分标准 1、目的 规范公司体力劳动强度划分标准,为公司重体力岗位工作量化提供评估依据。 2、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人员。 3、定义 体力劳动强度:作业者通过劳动消耗的体能强度,在本文中是通过国内通用标准算式将其量化的体力劳动强度越高表明付出的精力越多、能量消耗越大。 4、职责 4.1 公司安委会 负责对体力劳动强度划分标准的制定与修改; 4.2 人事行政部 通过安委会提供的体力劳动强度划分标准划分重体力岗位,并实现绩效奖金的评定; 4.3 生产一线各岗位 作为体力劳动强度划分标准的直接相关对象; 5、重体力作业规定 5.1体力劳动强度划分定义: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是中国制定的劳动保护工作科学管理的一项基础标准,是确定体力劳动强度大的根据。 5.2平均劳动时间率:T

平均劳动时间率指一个工作日内净劳动时间(即除休息和工作中间持续一分钟以上的暂停时间外的全部活动时间)与工作日总时间的比值。 平均劳动时间率计算公式如下: 5.3能量代谢率计算: M 将某工种一个劳动日内各种活动与休息加以归类,测定各类活动与休息的能量消耗值,并分别乘从事各该类活动与休息的总时间,合计求得全工作日总能量消耗,再除以工作日总时间,以千焦耳/分·平方米来表示。 5.3.1基础代谢率:B 生理学规定,将人在清醒、空腹(进食后10h以上)、20℃室温条件下安静卧床时的能量消耗量,称为基础代谢量。将单位时间、单位体表面积的耗能量记为代谢率,单位是kJ/(m2·min) 。基础代谢率的物理量符号为B。基础代谢率随年龄、性别等生理条件不同而各异。以下是各年龄段的基础代谢率平均值统计表: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

综述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是中国制定的劳动保护工作科学管理的一项基础标准,是确定体力劳动强度大小的根据。应用这一标准,可以明确工人体力劳动强度的重点工种或工序,以便有重点、有计划地减轻工人的体力劳动强度,提高劳动生产率。 Ⅰ级体力劳动8小时工作日平均耗能值为3558.8千焦耳/人,劳动时间率为61%,即净劳动时间为293分钟,相当于轻劳动。 Ⅱ级体力劳动8小时工作日平均耗能值为5560.1千焦耳/人,劳动时间率为67%,即净劳动时间为320分钟,相当于中等强度劳动。 Ⅲ级体力劳动8小时工作日平均耗能值为7310.2千焦耳/人,劳动时间率为73%,即净劳动时间为350分钟,相当于重强度劳动。 Ⅳ级体力劳动8小时工作日平均耗能值为11304.4千焦耳/人,劳动时间率为77%,即净劳动时间为370分钟,相当于“很重”强度劳动。 脑力劳动是以消耗脑力为主的劳动,体力劳动则是以消耗体力为主的劳动。 在原始社会的漫长时期,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是结合在一起的,社会上没有人专门从事脑力劳动。在原始社会向奴隶社会过渡的时期,随着社会分工的发展,随着私有制和阶级的出现,脑力劳动逐渐从体力劳动中分离出来,开始出现了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的差别。 从此以后,社会上一部分人专门从事劳动管理、国家事务、文学艺术、教育和科学等方面的脑力劳动。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差别的出

现,在历史上是一个进步,它有利于科学文化和生产力的发展,是人类社会从蒙昧野蛮状态进入文明时代的标志之一。但在阶级社会里,这种差别是对立的。在阶级社会中,剥削阶级居于统治地位,掌握着国家机器,精神领域也被他们所把持,智力活动往往成为他们的一种特权,在国家事务、科学文化等领域从事活动的脑力劳动者一般为统治阶级服务。 而广大的被剥削阶级处于被剥削、被压迫的地位,一般只能从事繁重的体力劳动。所以,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的对立是阶级对立的一种表现。在社会主义社会,消灭了剥削制度和剥削阶级,脑力劳动者和体力劳动者都是社会和国家的主人,他们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因而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也就不再处于对立的状态。不过,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的某些本质差别还存在,如它们在科学文化、劳动条件等方面还有重要的差别。只有在向共产主义社会的过渡中,随着生产力的高度发展,先进的科学技术广泛应用于各个领域,社会成员的科学文化水平普遍地有了极大的提高,并且旧的社会分工得以消除,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的本质差别才能消除。

最新最全体力劳动分级

LD83-1995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检测规程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要求,为贯彻执行GB3869—83而制订,本标准在内容上与GB3869—83保持一致。 通过制定本标准,使执行GB3869—83现场操作具体化、科学化、规范化,并在全国范围内保持统一,以满足现场检测工作和检测数据交流对比的要求。 本标准在满足GB3869—83基本要求的同时,对工作日写实连续记录天数略作了调整,适当简化了现场工作,相信有利于GB3869—83的推广执行。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防尘防毒工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由湖北省劳动保障科学研究所、鄂州市劳动安全卫生检测站、武汉市劳动安全卫生检测站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毛怀新、邹少俊、朱宝玉、梁德忠、朱有成、余林、黄光辉。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体力劳动强度分级的测定内容及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以体力劳动为主的劳动强度分级测定。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3869—83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 GB5703—85 人体测量方法 GB934—89 高温作业环境气象条件测定法 3 测定内容及方法 3.1 平均劳动时间率的测定 3.1.1 选择工种(岗位)代表性作业者2名以上(含2名),通过记录作业者的实际活动内容和作业时间,休息时间(包括工作中间暂停),通过计算1个工作日平均净劳动时间。再求劳动时间率。 3.1.2 器材 秒表或具有相同功能和精度的计时器。 3.1.3 劳动时间的测定 3.1.3.1 按下列原则选择测定对象: a.本工种(岗位)工龄在1年以上; b.年龄在20岁~45岁之间; c.身体状况能胜任本职工作; d.若无作业者满足上述条件时,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e.在对未成年工或女工进行检测时,未成年工年龄要按法定要求划分,女工年龄仍按本条b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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