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要求把钢筋重量偏差作为进场验收的通知

关于要求把钢筋重量偏差作为进场验收的通知
关于要求把钢筋重量偏差作为进场验收的通知

新质监[2011] 4号

关于要求把钢筋重量偏差作为进场验收的通知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工程质量检测单位:

为加强我县建筑工程钢筋质量的监督管理,杜绝不合格钢筋用于施工现场,确保建筑结构工程质量安全,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第849 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钢筋进场时,除了应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抽取试件进行力学性能试验外,还必须进行重量偏差检验,检验结果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二、钢筋使用前的调直,应严格按照《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2011版]规定进行调直,调直后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见证人员现场见证取样,送至具备检测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监理单位应切实履行监理职责,严格见证取样,对钢筋制作安装检验批质量验收时,认真审核钢筋检测报告及检查钢筋直径,若无调直后的钢筋检测报告

或调直后钢筋力学性能和重量偏差不符合要求的不得验收。

三、取样要求详见《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2011版]5.2.1条文说明和5.3.2A条规定及住建部(第849 号)公告。

四、检测机构对送检的钢材应在试验报告的样品状态栏内注明是否调直,如送检钢材直径超出规范允许偏差的,应在报告中注明实测直径。

五、本通知自2011年8月1日起实施。

新昌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二O一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抄报:县建管局

钢筋直径允许偏差表

GB1499.1-2008中热轧光圆钢筋直径允许偏差和不圆度 GB1499.2-2008中热轧带肋钢筋允许偏差 公称直径:与钢筋的横截面积相等对应的圆钢筋直径(即钢筋的横截面积换算出圆形面积对应的直径)。 公称尺寸:指产品的具体标准尺寸(就是具体的能够测量的尺寸,带肋钢筋的内径、肋高、肋距等)。 举例:公称直径为φ10mm的钢筋,内径公称尺寸就是9.6mm。允许偏差为±0.4mm;横肋高公称尺寸1.0mm,允许偏差为±0.4mm;间距公称尺寸7.0mm,允许偏差为±0.5mm。

热扎钢筋的直径、横截面面积和重量 注:公式0.00617×钢筋直径的平方=理论重量 质监站要求(按截面面积的4%),其允许偏差如下:

瘦身钢筋直径推定值 关于规范中盘卷和直条钢筋调直后检查方法的说明,近期监督人员对瘦身钢筋的检查中,提出如何对瘦身钢筋进行检查,怎样判断是否为瘦身钢筋。现就规范规定解答如下: 一、在《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2011 年版)中,5.2.1 要求“钢筋进场时,应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抽取试件做力学性能和重量偏差检验,检验结果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原材料重量偏差允许值如以下两表所示。 注:上表摘自GB1499.1-2008 第6.6.2 条 注:上表摘自GB1499.2-2007 第6.6.2 二、在《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2011 年版)中,5.3.2A 要求“钢筋调直后应进行力学性能和重量偏差的检验,其强度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采用无延伸功能的机械设备调直的钢筋,可不进行本条规定的检验”。调直后的断后伸长率、重量负偏差应符

钢筋重量偏差试验作业指导书

钢筋重量偏差试验 作业指导书 一、主要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方法规定了钢筋重量偏差试验的实施细则,适用于热轧光圆钢筋及热轧带肋钢筋重量偏差检测。 二、引用标准 《钢筋混凝土用钢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GB 1499.1-2008 《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 1499.2-2007 三、仪器设备: 1、钢直尺:量程100cm,最小刻度1mm 2、电子天平:最小分度不大于总重量的1%,建议精确至1g 四、送样规则 试样应从不同根钢筋上截取,数量不少于5支,每支试样长度不小于500mm。为方便试验操作,推荐取5根长度为520mm左右的钢筋试样,每根钢筋两端需打磨成与钢筋轴线垂直的平整面,如下图所示。 五、检测环境条件 常温,如需同时进行力学性能试验则控制实验室温度10℃-35℃。

六、试验步骤: 1、试验前准备: 1)、先清理干净钢筋表面附着的异物(混凝土、沙、泥等); 2)、检查钢尺,检查电子天平并归零; 3)、检查钢筋规格是否与接样单及质保书对应,钢筋两端是否平整,初步测量试 样长度看是否符合标准要求(不小于500mm ); 2、将钢筋试样放置于已归零的电子天平上,称量总重量并记录; 3、用钢尺逐支量取钢筋试样长度,并记录。 七、试验结果计算 1、钢筋实际重量与理论重量的偏差(%)按下式计算: 100???-= 理论重量 试样总长度理论重量) (试样总长度试样实际总重量重量偏差 2、检验结果的数值修约与判定应符合YB/T 081的规定,即修约至1% 。 八、检测结果判定 其检测结果按照标准GB 1499.1-2008与GB 1499.2-2007中的规定作“符合标准要求”或者“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判定。 九、检测过程出现异常情况的处理 1、因外界干扰而中断试验影响检测质量,检测工作必须重新开始。 2、因检测设备故障或损坏时,应中断试验并将损坏的仪器设备进行修复,重新检定设备合格后才能开始检测。 十、试验完毕后样品处理 堆放在废品区。

国家规定钢筋允许误差

国家规定钢筋允许误差 I级钢的标准为GB13013-91《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II级和III级钢的标准为GB1499-1998《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 1.热轧带肋钢筋尺寸、外形、重量和允许偏差, 1)公称直径围及推荐直径 钢筋的公称直径围为6~25mm,标准推荐的钢筋公称直径为6、8、10、12、14、16、18、20、22、25、32、40、50mm;径为5.8、7.7、9.6、11.5、13.4、15.4、17.3、19.3、21.3、24.2、31.0、38.7、 48.5 2)带肋钢盘的表面形状(见附图)及尺寸允许偏差、 带肋钢筋横肋应符合下列基本规定: 横肋与钢盘轴线的夹角β不应小于45度,当该夹角不大于70度时,钢筋相对两面上横肋的方向应相反; 横肋与间距l不得大于钢筋公称直径的0.7倍; 横肋侧面与钢筋表面的夹角α不得小于45度; 钢筋相对两面上横肋末端之间的间隙(包括纵肋宽度)总和不应大于钢筋公称周长的20%;当钢筋公称直径不大于12mm时,相对肋面积不应小于0.055;?公称直径为14mm和16mm,相对肋面积不应小于0.060;公称直径大于16mm时,相对肋面积不应小于0.065。 3)长度及允许偏差 a、长度:钢筋通常按定尺长度交货,具体交货长度应在合同中注明;?钢筋以盘卷交货时,每盘应是一条钢筋,允许每批有5%?的盘数(不足两盘时可有两盘)由两条钢筋组成。其盘重及盘径由供需双方协商规定。

b、长度允许偏差:钢筋按定尺交货时的长度允许偏差不得大于+50mm。 c、弯曲度和端部:直条钢筋的弯曲变应不影响正常使用,总弯曲度不大于钢筋总长度的40%;钢筋端部应剪切正直,局部变形应不影响使用。 4)重量允许偏差:直径6~12mm为±7%,14~20mm为±5%,22~50mm为±4%。 续;图中: d-钢筋径;α-横肋斜角;h-横肋高度;β-横肋与轴线夹角; h1-纵肋高度;θ-纵肋斜角;a-纵肋顶宽;l-横肋间距;b-横肋顶宽 2.热轧光圆钢筋尺寸、外形: 1). 钢筋的公称直径围为8mm~20mm,推荐的钢筋公称直径为8、10、12、14、16、18、2 0mm. 2). 钢筋的公称直径、横截面积列于下表: 公称直径公称截面面积公称质量 (mm)(mm2 kg/m) 8 50.27 0.395

关于重申实行钢筋重量偏差项目检测的通知

关于重申实行钢筋重量偏差项目检测的通知[2010]21号发布时间:2010-11-25 12:34:55 被阅览数:187 次来源:+ 徐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网+ 文字〖大中小〗自动滚屏(右键暂停) 徐建质[2010]21号 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我市建筑结构工程质量安全,严格控制钢筋使用满足设计、施工验收规范要求,我站于2010年9月25日下发文件《关于加强我市建设工程钢筋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徐建质〔2010〕17号),要求在进场钢筋取样进行复试时,增加钢筋原材重量偏差项目复试要求,经我市五家检测机构2010年10月12日—10月31日统计情况:检测579组钢筋重量偏差项目,不合格组数133组,不合格率为23%,反应我市钢筋原材料质量良莠不齐,应加强控制。 为推进此项工作深入开展,现将有关检测事项明确如下: 一、建设(监理)、施工单位、检测机构执行(徐建质〔2010〕17号)文件进行钢筋原材重量偏差项目复检,自201 0年9月25日起实施。 二、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在进行进场钢筋取样送检时,应按实际进场数量在见证单上注明代表数量,严禁每批钢筋复试代表数量均填写为钢筋检验批代表数量的最大值。 三、钢筋重量偏差及力学性能检验按同一厂家、同一牌号、同一规格、同一炉罐号分批在不同根钢筋中分别截取十支试样(含复检备用五支),每支长度520mm,送交检测机构进行检验。 如首次检测钢筋重量偏差及力学性能均合格时,复检备用的五支钢筋样品,由送检人在取报告时领回; 如首次检测钢筋重量偏差或力学性能不合格,符合复检条件的直接采用复检备用样品复检,如复检样品数量不够,则根据需要另外通知送检单位补送。 四、施工单位应建立钢筋进场验收台帐,监理单位应加强钢筋加工成型使用前的见证抽样送检工作,钢筋实测重量偏差和力学性能检测均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监理单位应加强对经检测不合格钢筋的现场退场监督工作。对违反规定使用不合格钢筋的,或对检测数据弄虚作假的,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主体进行查处。 二O一O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螺纹钢的尺寸、外形、重量允许偏差

螺纹钢尺寸、外形、重量允许偏差 1) 螺纹钢公称直径范围及推荐直径 螺纹钢的公称直径范围为6~25mm,标准推荐的螺纹钢公称直径为6、8、10、12、14、16、18、20、22、25、32、40、50mm;内径为5.8、7.7、9.6、11.5、13.4、15.4、17.3、19.3、21.3、24.2、31.0、38.7、48.5 2)带肋螺纹钢横肋应符合下列基本规定: 横肋与钢盘轴线的夹角β不应小于45度,当该夹角不大于70度时,螺纹钢相对两面上横肋的方向应相反; 横肋与间距l不得大于螺纹钢公称直径的0.7倍; 横肋侧面与螺纹钢表面的夹角α不得小于45度; 螺纹钢相对两面上横肋末端之间的间隙(包括纵肋宽度)总和不应大于螺纹钢公称周长的20%;当螺纹钢公称直径不大于12mm时,相对肋面积不应小于0.055;?公称直径为14mm 和16mm,相对肋面积不应小于0.060;公称直径大于16mm时,相对肋面积不应小于0.065。 3)长度及允许偏差 a、长度:螺纹钢通常按定尺长度交货,具体交货长度应在合同中注明;?螺纹钢以盘卷交货时,每盘应是一条螺纹钢,允许每批有5%?的盘数(不足两盘时可有两盘)由两条螺纹钢组成。其盘重及盘径由供需双方协商规定。 b、长度允许偏差:螺纹钢按定尺交货时的长度允许偏差不得大于+50mm。 c、弯曲度和端部:直条螺纹钢的弯曲变应不影响正常使用,总弯曲度不大于螺纹钢总长度的40%;螺纹钢端部应剪切正直,局部变形应不影响使用。 4)重量允许偏差:直径6~12mm为±7%,14~20mm为±5%,22~50mm为±4%。 d-螺纹钢内径;α-横肋斜角;h-横肋高度;β-横肋与轴线夹角; h1-纵肋高度;θ-纵肋斜角;a-纵肋顶宽;l-横肋间距;b-横肋顶宽 2.热轧光圆螺纹钢尺寸、外形: 1). 螺纹钢的公称直径范围为8mm~20mm,推荐的螺纹钢公称直径为8、10、12、14、16、18、20mm. 2). 螺纹钢的公称直径、横截面积列于下表: 公称直径公称截面面积公称质量 (mm)(mm2)(kg/m) 8 50.27 0.395

钢筋重量偏差检验与尺寸偏差检验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局部修订的公告 第849号 现批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02局部修订的条文,自2011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同时废止。 局部修订的条文及具体内容,将刊登在我部有关网站和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0年12月20日 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局部修订的条文及条文说明 原材料 主控项目 钢筋进场时,应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和重量偏差检验,检验结果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条文说明】

钢筋对混凝土结构的承载能力至关重要,对其质量应从严要求。本次局部修订根据建筑钢筋市场的实际情况,增加了重量偏差作为钢筋进场验收的要求。 与热轧光圆钢筋、热轧带肋钢筋、余热处理钢筋、钢筋焊接网性能及检验相关的国家现行标准有:《钢筋混凝土用钢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钢筋混凝土用余热处理钢筋》GB13014、《钢筋混凝土用钢第3部分:钢筋焊接网》。与冷加工钢筋性能及检验相关的国际标准有:《冷轧带肋钢筋》GB13788、《冷轧扭钢筋》JG 190及《冷轧带肋钢筋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95、《冷轧扭钢筋混凝土构件技术规程》JGJ 115、《冷拔低碳钢丝应用技术规程》JGJ 19等。 钢筋进场时,应检查产品合格证和出厂检验报告,并按相关标准的规定进行抽样检验。由于工程量、运输条件和各种钢筋的用量等的差异,很难对钢筋进场的批量大小作出统一规定。实际检查时,若有关标准中对进场检验作了具体规定,应遵照执行;若有关标准中只有对产品出厂检验的规定,则在进场检验时,批量应按下列情况确定: 1.对同一厂家、同一牌号、同一规格的钢筋,当一次进场的数量大于该产品的出厂检验批量时,应划分为若干个出厂检验批量,按出厂检验的抽样方案执行; 2.对同一厂家、同一牌号、同一规格的钢筋,当一次进场的数量小于或等于该产品的出厂检验批量时,应作为一个检验批量,然后按出厂检验的抽样方案执行; 3.对不同时间进场的同批钢筋,当确有可靠依据时,可按一次进场的钢筋处理。 本条的检验方法中,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是对产品质量的证明资料,应列出产品的主要性能指标;当用户有特别要求时,还应列出某些专门检验数据。有时,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可以合并。进场复验报告是进场抽样检验的结果,并作为材料能否在工程中应用的判断依据。 对于每批钢筋的检验数量,应按相关产品标准执行。国际标准《钢筋混凝土用钢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2008和《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2007中规定每批抽取5个试件,先进行重量偏差检验,再取其中2个试件进行力学性能检验。 本规范中,涉及原材料进场检查数量和检验方法时,除有明确规定外,均应按以上叙述理解、执行。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应严格执行。 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结构,其纵向受力钢筋的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对一、二、三级抗震等级设计的框架和斜撑构件(含梯级)中的纵向受力钢筋应采用HRB335E、HRB400E、HRB500E、HRBF335E、HRBF400E或HRBF500E 钢筋,其强度和最大力下总伸长率的实测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 2 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 3 钢筋的最大力下总伸长率不应小于9%。 检查数量: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进场复验报告。 【条文说明】 根据新颁布的国际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规定,本条提出了针对部分框架、斜撑构件(含梯级)中纵向受力钢筋强度、伸长率的规定,其目的是保证重要结构构件的抗震性能。本条第1款中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工程中习惯称为“强屈比”,第2款中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标准值的比值工程中习惯称为“超强比”或“超屈比”,第3款中最大力下总伸长率习惯称为“均匀伸长率”。 本条中的框架包括各类混凝土结构中的框架梁、框架柱、框支梁、框支柱及板柱—抗震墙的柱等,其抗震等级应根据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由设计确定;斜撑构件包括伸臂桁架的斜撑、楼梯的梯段等,相关标准中未对斜撑构件规定抗震等级,所有斜撑构件均应满足本条规定。 牌号带“E”的钢筋是专门为满足本条性能要求生产的钢筋,其表面轧有专用标志。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应严格执行。 钢筋加工 主控项目 2.重量负偏差(%)按公式(Wo-Wd)/ Wo×100计算,其中Wo为钢筋理论重量(kg/m), Wd为调直后钢筋的实际重量(kg/m);

钢筋直径与钢筋重量的允许偏差值

钢筋直径与钢筋重量的允许偏差值 一、表面带有月牙肋和纵肋的钢筋直径(量光圆处,不计肋高)允许偏差如下:规格6:标准直径为5.8mm,允许最大偏差+-0.3mm,允许范围:5.5~6.1mm;规格8:标准直径为7.7mm,允许最大偏差+-0.3mm,允许范围:7.4~8.0mm;规格10:标准直径为9.6mm,允许最大偏差+-0.4mm,允许范围:9.2~10mm;规格12:标准直径为11.5mm,允许最大偏差+-0.4mm,允许范围:11.1~11.9mm;规格14:标准直径为13.4mm,允许最大偏差+-0.4mm,允许范围:13.0~13.8mm;规格16:标准直径为15.4mm,允许最大偏差+-0.4mm,允许范围:15.0~15.8mm;规格18:标准直径为17.3mm,允许最大偏差+-0.4mm,允许范围:16.9~17.7mm;规格20:标准直径为19.3mm,允许最大偏差+-0.5mm,允许范围:18.8~19.8mm;规格22:标准直径为21.3mm,允许最大偏差+-0.5mm,允许范围:20.8~21.8mm;规格25:标准直径为24.2mm,允许最大偏差+-0.5mm,允许范围:23.7~24.7mm;规格28:标准直径为27.2mm,允许最大偏差+-0.6mm,允许范围:26.6~27.8mm;规格32:标准直径为31.0mm,允许最大偏差+-0.6mm,允许范围:30.4~31.6mm。 二、钢筋的重量允许偏差如下:(实际重量—理论重量)/ 理论重量 规格6至12:允许最大偏差+-7%; 规格14至20:允许最大偏差+-5%; 规格22以上:允许最大偏差+-4%; 每米的钢筋理论重量:0.00617千克/(毫米的平方)*钢筋直径的平方 符号:ФΑΒС C D E F G H I J Q R P S T U V

直径允许偏差

热轧带肋钢筋尺寸、外形、重量和允许偏差, 1)公称直径范围及推荐直径 钢筋的公称直径范围为6~25mm,标准推荐的钢筋公称直径为6、8、10、12、14、16、18、20、22、25、32、40、50mm;内径为5.8、7.7、9.6、11.5、13.4、15.4、17.3、19.3、21.3、24.2、31.0、38.7、 48.5 2)带肋钢盘的表面形状(见附图)及尺寸允许偏差、 带肋钢筋横肋应符合下列基本规定: 横肋与钢盘轴线的夹角β不应小于45度,当该夹角不大于70度时,钢筋相对两面上横肋的方向应相反; 横肋与间距l不得大于钢筋公称直径的0.7倍; 横肋侧面与钢筋表面的夹角α不得小于45度; 钢筋相对两面上横肋末端之间的间隙(包括纵肋宽度)总和不应大于钢筋公称周长的20%; 当钢筋公称直径不大于12mm时,相对肋面积不应小于0.055;?公称直径为14mm和16mm,相对肋面积不应小于0.060;公称直径大于16mm时,相对肋面积不应小于0.065。 3)长度及允许偏差 a、长度:钢筋通常按定尺长度交货,具体交货长度应在合同中注明;?钢筋以盘卷交货时,每盘应是一条钢筋,允许每批有5%?的盘数(不足两盘时可有两盘)由两条钢筋组成。其盘重及盘径由供需双方协商规定。 b、长度允许偏差:钢筋按定尺交货时的长度允许偏差不得大于+50mm。 c、弯曲度和端部:直条钢筋的弯曲变应不影响正常使用,总弯曲度不大于钢筋总长度的40%;钢筋端部应剪切正直,局部变形应不影响使用。 4)重量允许偏差:直径6~12mm为±7%,14~20mm为±5%,22~50mm为±4%。 d-钢筋内径;α-横肋斜角;h-横肋高度;β-横肋与轴线夹角; h1-纵肋高度;θ-纵肋斜角;a-纵肋顶宽;l-横肋间距;b-横肋顶宽

钢筋负公差

1)公称直径范围及推荐直径 钢筋的公称直径范围为6~25mm,标准推荐的钢筋公称直径为6、8、1 0、12、14、16、18、20、22、25、32、40、50mm;内径为5.8、7.7、9.6、11.5、13.4、15.4、17.3、19.3、21.3、24.2、31.0、38.7、48.5 2)带肋钢盘的表面形状(见附图)及尺寸允许偏差、 带肋钢筋横肋应符合下列基本规定: 横肋与钢盘轴线的夹角β不应小于45度,当该夹角不大于70度时,钢筋相对两面上横肋的方向应相反; 横肋与间距l不得大于钢筋公称直径的0.7倍; 横肋侧面与钢筋表面的夹角α不得小于45度; 钢筋相对两面上横肋末端之间的间隙(包括纵肋宽度)总和不应大于钢筋公称周长的20%; 当钢筋公称直径不大于12mm时,相对肋面积不应小于0.055;?公称直径为14mm和16mm,相对肋面积不应小于0.060;公称直径大于16mm时,相对肋面积不应小于0.065。 3)长度及允许偏差 a、长度:钢筋通常按定尺长度交货,具体交货长度应在合同中注明;?钢筋以盘卷交货时,每盘应是一条钢筋,允许每批有5%?的盘数(不足两盘时可有两盘)由两条钢筋组成。其盘重及盘径由供需双方协商规定。 b、长度允许偏差:钢筋按定尺交货时的长度允许偏差不得大于+50mm。 c、弯曲度和端部:直条钢筋的弯曲变应不影响正常使用,总弯曲度不大于钢筋总长度的40%;钢筋端部应剪切正直,局部变形应不影响使用。

4)重量允许偏差:直径6~12mm为±7%,14~20mm为±5%,22~50mm为±4%。 d-钢筋内径;α-横肋斜角;h-横肋高度;β-横肋与轴线夹角; h1-纵肋高度;θ-纵肋斜角;a-纵肋顶宽;l-横肋间距;b-横肋顶宽 2.热轧光圆钢筋尺寸、外形: 1). 钢筋的公称直径范围为8mm~20mm,推荐的钢筋公称直径为8、10、12、14、16、18、20mm. 2). 钢筋的公称直径、横截面积列于下表: 公称直径公称截面面积公称质量 (mm)(mm2)(kg/m) 8 50.27 0.395 10 78.54 0.617 12 113.1 0.888 14 153.9 1.21 16 201.1 1.58 18 254.5 2.00 20 314.2 2.47 3). 钢筋的直径允许偏差:A级精度+0.40mm B级精度+0.30mm C级精度+0.15mm 4). 通常长度:钢筋按直条交货时,其通常长度为3.5m~12mm,其中长度为3.5m至小于6m 之间的钢筋不得超过每批质量的3%。 5). 定尺、倍尺长度:钢筋按定尺或倍尺长度交货时,应在合同中注明。

钢筋的理论重量与允许偏差

钢筋的理论重量与允许偏差 1)公称直径范围及推荐直径 钢筋的公称直径范围为6~25mm,标准推荐的钢筋公称直径为6、8、10、12、14、16、18、20、22、25、32、40、50mm;内径为 5.8、7.7、9.6、11.5、13.4、15.4、17.3、19.3、21.3、24.2、31.0、38.7、48.5 2)带肋钢盘的表面形状(见附图)及尺寸允许偏差带肋钢筋横肋应符合下列基本规定: 横肋与钢盘轴线的夹角β不应小于45度,当该夹角不大于70度时,钢筋相对两面上横肋的方向应相反; 横肋与间距l不得大于钢筋公称直径的0.7倍; 横肋侧面与钢筋表面的夹角α不得小于45度; 钢筋相对两面上横肋末端之间的间隙(包括纵肋宽度)总和不应大于钢筋公称周长的20%;当钢筋公称直径不大于12mm时,相对肋面积不应小于0.055;?公称直径为14mm和16mm,相对肋面积不应小于0.060;公称直径大于16mm时,相对肋面积不应小于0.065。 3)长度及允许偏差 a、长度:钢筋通常按定尺长度交货,具体交货长度应在合同中注明;?钢筋以盘卷交货时,每盘应是一条钢筋,允许每批有5%?的盘数(不足两盘时可有两盘)由两条钢筋组成。其盘重及盘径由供需双方协商规定。 b、长度允许偏差:钢筋按定尺交货时的长度允许偏差不得大于+50mm。 c、弯曲度和端部:直条钢筋的弯曲变应不影响正常使用,总弯曲度不大于钢筋总长度的40%;钢筋端部应剪切正直,局部变形应不影响使用。 4)重量允许偏差:直径6~12mm为±7%,14~20mm为±5%,22~50mm为±4%。 d-钢筋内径;α-横肋斜角;h-横肋高度;β-横肋与轴线夹角; h1-纵肋高度;θ-纵肋斜角;a-纵肋顶宽;l-横肋间距;b-横肋顶宽 2.热轧光圆钢筋尺寸、外形: 1). 钢筋的公称直径范围为8mm~20mm,推荐的钢筋公称直径为8、10、12、14、16、18、20mm. 2). 钢筋的公称直径、横截面积列于下表: 公称直径公称截面面积公称质量 (mm)(mm2)(kg/m) 8 50.27 0.395

钢筋重量偏差测试作业指导书

钢筋重量偏差测试作业指导书 一、目的和适用范围 钢筋重量偏差的测定主要用来衡量钢筋交货质量 二、仪器设备 1、天平:感量1g 2、其他:游标卡尺、直尺等 三、试验步骤 1、从不同根钢筋上截取,数量不少于5支,每支试样长度不小于500mm.长度应逐支测量,应精确到1mm,钢筋内径的测量应精确到0.1mm. 2、测量试样总重量时,应精确到不大于总重量的1%. 3、查表,代入下列公式算出钢筋偏差 一、热轧带筋钢筋(GB1499.2-2007):

二、热轧光圆钢筋(GB1499.1-2008): 直条钢筋实际重量与理论重量的允许偏差见下表:

三、钢筋焊接网(GB/T1499.3-2010): 重量偏差应截取5个试件,每个试件至少有一个交叉点,纵向并筋与横筋的每一交叉处只算一个交叉点。试样长度应不小于拉伸试样的长度。仲裁试验时,重量偏差试样取不小于600mm×600mm的网片,网片的交叉点应不少于9个,纵向并筋与横筋的每一交叉处只算一个交叉点。试样上端部的钢筋应加工平齐,钢筋试样的长度偏差为±1mm.试样重量和钢筋长度的测量精度至少应为±0.5%. 钢筋焊接网的理论重量按组成钢筋公称直径和规定尺寸计算,计算时钢的密度采用7.85g/cm3,钢筋焊接网实际重量与理论重量的允许偏差为±4%。 四、低碳钢热轧圆盘条(GB/T701-2008):

五、钢筋混凝土用余热处理钢筋(GB13014-91): 重量允许偏差:

六、冷轧带筋钢筋(GB13788-2008):取样:每盘1根,

七、冷轧扭钢筋(JG190-2006):试样数量为3根。 冷轧扭钢筋实际重量与理论重量的负偏差不应大于5%。

钢筋重量偏差抽样检测操作作业指导书

武汉工程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钢筋重量偏差抽样检测 操作作业指导书 WHJL/QEO-RF-08 版次:1.0 编制人: 审核人: 批准人: 发布日期:年月日 实施日期:年月日

1.0目的 为规范建筑工程钢筋使用和加工行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使用钢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2011版)及GB50204《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2011修订版的要求,明确监理对钢筋材料重量检测满足规范要求,达到监理合同和设计规定的质量目标。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监理项目服务过程的质量的控制。 3.0术语 钢筋重量偏差的测定主要用来衡量钢筋交货质量 公称直径与钢筋的公称横截面积相等的圆的直径。 重量偏差:钢筋的实际重量与钢筋理论重量的偏差,用百分数表示4.0职责 4.1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是该项目监理部的责任人,负责对本项目监理部的建筑材料抽样检测标准实施全面管理。 4.2现场监理人员在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具体实施操作及见证取样。 5.0内容: 5.1 仪器设备 数码计量称量称、游标卡尺、钢直尺。 5.2钢筋原材料操作步骤 5.2.1钢筋进场时,应检查产品合格证和出厂检验报告, 5.2.2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法确定 批量应按下列情况确定: 1.对同一厂家、同一牌号、同一规格的钢筋,当一次进场的数量大于该产品的出厂检验批量时,应划分为若干个出厂检验批量,按出厂检验的抽样方案执行; 2.对同一厂家、同一牌号、同一规格的钢筋,当一次进场的数量小于或等于该产品的出厂检验批量时,应作为一个检验批量,然后按出厂检验的抽样方案执行; 3.对不同时间进场的同批钢筋,当确有可靠依据时,可按一次进场的钢筋处理。 4.钢筋应按批进行检查和验收,每批由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号、同一规格的钢筋组成。每批重量通常不大于60t。超过60t的部分,每增加40t(或不足40t 的余数),增加一个拉伸试验试样和一个弯曲试验试样。 5. 检验方法::规定每批抽取5个试件上截取数量不少于5根,每支试样长度不少于500mm,试件切口应平滑且与试件长度方向垂直(工地应采用切割机而不能用切断机),为了保证长度符合要求,要求试样长度为550mm(公司要求)。先进行重量偏差检验,初步结果合格,再将5个试件见证送到第三方机构检测进行复检。

钢筋直径允许偏差表

中热轧光圆钢筋直径允许偏差和不圆度 中热轧带肋钢筋允许偏差 公称直径:与钢筋的横截面积相等对应的圆钢筋直径(即钢筋的横截面积换算出圆形面积对应的直径)。 公称尺寸:指产品的具体标准尺寸(就是具体的能够测量的尺寸,带肋钢筋的内径、肋高、肋距等)。

举例:公称直径为φ10mm的钢筋,内径公称尺寸就是。允许偏差为±;横肋高公称尺寸,允许偏差为±;间距公称尺寸,允许偏差为±。

热扎钢筋的直径、横截面面积和重量 注:公式×钢筋直径的平方=理论重量 质监站要求(按截面面积的4%),其允许偏差如下:

瘦身钢筋直径推定值 关于规范中盘卷和直条钢筋调直后检查方法的说明,近期监督人员对瘦身钢筋的检查中,提出如何对瘦身钢筋进行检查,怎样判断是否为瘦身钢筋。现就规范规定解答如下: 一、在《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2011 年版)中,要求“钢筋进场时,应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抽取试件做力学性能和重量偏差检验,检验结果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原材料重量偏差允许值如以下两表所示。 注:上表摘自第条 注:上表摘自第 二、在《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2011 年版)中,要求“钢筋调直后应进行力学性能和重量偏差的检验,其强度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采用无延伸功能的机械设备调直的钢筋,可不进行本条规定的检验”。调直后的断后伸长率、重量负偏差应符合下表 三、由于重量偏差需要在检测站进行测量计算,为了便于检查人员现场快速推定钢筋是否符合要求,现将调直后钢筋允许重量偏差最大值换算成钢筋直径偏差(见下表),该表仅限于现场检查快速初判,仅供参考,不作为最终判定标准。当低于表中数值或有怀疑时,应取样(不小于500mm 长度)到有资质的试验室进行重量偏差检验,最终以试验室检测数据为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