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备案应当提供材料清单

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备案应当提供材料清单
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备案应当提供材料清单

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备案应当提供材料清单

(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申报表原件、建设工程设计备案情况登记表复印件;

(二)竣工验收报告表;(山东省建设厅制);

(三)隐蔽工程记录资料;(主要包含消防用电线路敷设、报警线路敷设、外墙保温等,提供原件);

(四)工程竣工图纸;(要求:提供CAD、JPG两种格式;JPG格式是将带竣工章的全套蓝图图纸拍照);

(五)工程选用所有消防产品的市场准入证明材料、产品合格证(需加盖生产单位行政红章)及建设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的消防产品质量合格承诺书等材料;

(六)自动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原件;

(七)外墙保温材料准入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八)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工程施工执业人员登记表,施工单位执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的执业证明文件;监理工程公司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监理人员登记表;监理单位执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的执业证明文件;

(九)建设单位与土建施工、消防设施施工及工程监理单位签订的有效合同;

(十)有自动消防设施的新建工程安装运行山东省消防维保监督系统;

消防验收及备案文件

建设单位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应当提供下列材料: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请表;2.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材料;3.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4.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5.消防设计文件; 6.申报单位授权书及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 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备案工程必须提供);3.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4.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5.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合格证明文件;6.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件;7.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8.申报单位授权书及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 建设单位申请消防设计备案审核应当提供下列材料:1.建设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或代码证复印件及联系人、电话;2.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复印件及联系人、电话;3.消防备案工程还应取得施工许可证(原件、复印件)7日内到窗口进行备案;4.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5.消防设计文件(总平面有规划章的原件和复印件,基础、水电、消防等平面、剖面的报批图);6.申报单位授权书及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 建设单位申请消防备案验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1.建设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活代码证复印件及联系人、电话;2.消防设计备案号;3.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设计、施工、监理、建设四方)及日期;4.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5.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6.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合格证明文件;7.设计、施工、监理、检查单位的资质复印件及联系人、电话;8.申报单位授权书及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

消防验收规范防排烟篇

建筑工程消防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防排烟系统篇)1.1 设备及配件进场 1.1.1 一般规定 1 主要设备应有装箱清单、设备说明书、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和产品性能检测报告等随机文件,进口设备还应具有商检合格的证明文件。所有产品的型号、规格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2 设备安装前,应进行开箱检查,并形成验收文字记录。参加人员为建设、监理、施工和厂商等方单位的代表。 3 设备就位前应对其基础进行验收,合格后方能安装。 4 设备的搬运和吊装必须符合产品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并应做好设备的保护工作,防止因搬运或吊装而造成设备损伤。 1.1.2 风管 表1.1.2 钢板风管板材厚度(mm) 风管直径或长边尺寸b 送风系 统 排烟系 统 b≤320 0.5 0.8 320<b≤450 0.6 0.8 450<b≤630 0.6 0.8

630<b≤1000 0.8 1.0 1000<b≤1250 1.0 1.0 1250<b≤2000 1.0 1.2 2000<b≤4000 1.2 按设计 检查数量:按材料与风管加工批数量抽查10%,不得少于5件。 检查方法:查验材料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性能检测报告,尺量、观察检查。 2 防火风管的材料品种、规格、性能与厚度等应符合设计和现行国家产品标准的规定; 风管的本体、框架与固定材料、密封材料等必须为不燃材料,耐火极限应符合设计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材料与风管加工批数量抽查10%,不得少于5件。 检查方法:查验材料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性能检测报告,观察检查。 1.1.3 风管部件 1 防火阀和排烟防火阀必须符合产品标准的规定,并具有相应的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按种类、批抽查10%,不得少于2个。 检查方法:核对产品的合格证明文件、性能检测报告。 2 电动的防火阀、排烟防火阀、排烟口和送风口的驱动装置,动作应可靠。

水土保持竣工验收资料清单

水土保持竣工验收资料 清单 公司标准化编码 [QQX96QT-XQQB89Q8-NQQJ6Q8-MQM9N]

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书(或项目初步设计报告书)及相应的批复文件; 2、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及相应的批复文件; 3、项目规划意见书、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文件; 4、水土保持施工总结报告(含各阶段的验收资料); 5、水土保持监理报告; 6、水土保持监测报告; 7、水土保持工程竣工决算报告; 8、施工总平图?CAD,设计变更、施工时序及堆土位置、堆土量说明; 9、土石方量及调配情况; 10、竣工图纸CAD、绿化景观工程施工设计资料及工程量(excel表格、透水铺装、停车场铺装、景观绿化等CAD图及效果图); 11、土建工程(工程措施、植物措施、临时措施)工程量及投资结算工程完工后的总投资及水土保持工程专项投资投资明细(excel表格),水土保持工程专项投资分别列出工程措施(如表土剥离、表土回填、土地整治、排水沟、挡渣墙、护坡等)、植物措施(如栽植乔灌木、播撒草籽等)、临时措施(如临时拦挡、临时覆盖、临时排水沟等)的工程量及对应的投资; 12、实际占地、实际防治责任范围; 13、工程实际工期(实际开完工时间)及水土保持工程施工进度安排; 14、项目区及周边照片(施工前期和施工期)施工中关于水保的一些图片;? 15、相关单位名称及委托时间(监理单位、监测单位、施工单位、主体设计单位、质量监督单位); 16、工程建设大事记(主要涵盖前期进展、基坑开挖、土方回填、主体完工、室外施工、绿化施工、接受的监督检查等时间点); 17、图件:水土保持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工程竣工图、水土保持工程措施总体布置图、排水措施典型设计图、拦挡工程典型设计图、植物绿化布设图(CAD 图); 16、其他资料: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凭证复印件、拆迁移民安置情况。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资料清单

克拉玛依建设工程消防验收20130419 办理消防验收时,应当要求建设单位提供下列材料: 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要求:由设计部门填写,正反页打印内容(由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等4家盖章);封面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要求:由设计部门填写,正反页打印(由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建设单位等5家联合验收盖章,电子扫描件也可);封面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3、《自动消防设施调试报告》 要求:(第三方提供,喷淋、烟感系统的检测) 4、工程竣工图纸 要求:由施工方提供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竣工图纸要加盖竣工图章和消防自审专用章,竣工图章内容要签字) 5、供货证明 要求:由施工方提供(上网打印,必须带有二维条码的。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82484465.html,) 6、见证取样检验报告 要求:1、提供送新疆自治区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消防产品见证取样报告 2、提供检测原件,报告内容要全部合格,封面加盖检测单位章) 3、注意:钢结构防火涂料要有两个见证取样报告(涂料、测厚) 7、出厂合格证 要求:(贴在A4纸上,复印) 8、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 要求:供货商提供随产品附带的检测报告(《国家消防方面质检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需要有供货商的公章) 9、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要求:第三方非消防部门提供,盖章 10、施工、监理、检测、建设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要求:(将证明复印件粘贴或扫描图片到一张A4纸上,并签字盖章,后有样表);

11、施工、监理单位承诺书; 要求:(内容手写,盖章); 12、档案盒 要求:(克拉玛依市档案局,黑线五公分盒子) 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资料自检表

项目验收材料清单

附件3 项目验收材料清单 序号资料类型资料名称文件格式要求 1 项目计划资料1.1 总部下达计划文件▲1. 2 各单位下达计划文件▲ 2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1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doc/.docx/.wps 符合“项目可研编制与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对可研要求 3 项目可研评审依据3.1 可研评审意见(经研院).ceb/pdf 3.2 可研批复文件(公司发文).ceb/pdf 4 招投标材料4.1 招标文件.doc/.docx/.wps 包含技术标和商务标;总部统一招标,需提供总 部招标文件;公司各单位自行组织招标,需提供 公司所有单位招标文件 4.2 投标文件.doc/.docx/.wps 包含技术标书、商务标书、报价文件;提供所有 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 4.3 中标通知书.pdf/.ceb 需提供盖章后的中标通知书扫描件;如果没有进 行招投标,需提供项目建设委托书扫描件。 5 项目合同5.1 项目合同.pdf/.ceb 需提供盖章后的项目合同扫描件;各单位项目合 同需与验收范围一致 5.2 物资到货验收单▲.pdf/.ceb 5.3 合同变更文件▲.pdf/.ceb 如果存在合同变更,必须提交

6 技术文档6.1 公司项目启动或推进文件根据实际情况提交文档 6.2 需求(变更)说明书及评审意见 需求说明书: .doc/.docx/.wps 评审意见: .pdf/.ceb 需求(变更)说明书评审意见需提交扫描件6.3 系统概要设计报告及评审意见 概要设计报告: .doc/.docx/.wps 评审意见: .pdf/.ceb 系统概要设计报告评审意见需提交扫描件6.4 系统详细设计报告及评审意见 概要设计报告: .doc/.docx/.wps 评审意见: .pdf/.ceb 系统详细设计报告评审意见需提交扫描件 6.5 数据字典或数据库设计说明书 6.6 用户确认测试报告.pdf/.ceb 用户确认测试报告需用户签字并提交扫描件6.7 集成测试报告.pdf/.ceb 集成测试报告需集成双方签字扫描件 6.8 第三方测试报告.pdf/.ceb 第三方测试报告需提交扫描件 6.9 安全评估报告.pdf/.ceb 安全评估报告需提交扫描件 6.10 用户手册.doc/.docx/.wps 各单位分别提交 6.11系统管理员手册.doc/.docx/.wps 6.12 系统部署方案.doc/.docx/.wps 6.13 系统应急预案及快速恢复方案.doc/.docx/.wps 7 上下线文档7.1 上线试运行申请单.pdf/.ceb 上线试运行申请单需提供用户签字或盖章,并提交扫描件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和备案、抽查工作分工范围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和备案、抽查工作分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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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和备案、抽查工作分工范围 一、支队审核验收的建设工程 (一)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 1、建筑总面积大于20000m2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2、建筑总面积大于15000 m2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3、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0 m2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4、建筑总面积大于2500 m2且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设置自动消防设施或建筑总面积大于5000 m2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5、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 m2且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设置自动消防设施或建筑总面积大于3000 m2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6、建筑总面积大于500 m2且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二)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 1、设有上述第(一)项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2、建筑面积大于10000 m2或者建筑高度超过24米或者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含具有上述功能的综合楼); 3、本项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40000 m2或者建筑高度超过50米的其他公共建筑; 4、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300MW级机组及以上的燃煤发电厂,燃气轮机标准额定出力150MW级及以上的燃机电厂,设有单台变压器容量180MV·A及以上的变电站、地下变电站); 5、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不含三级加油站、加油加气站,总存瓶量不大于10t的液化石油气灌装站,三级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 二、大队审核验收的建设工程 (一)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 1、建筑总面积大于2500 m 2、小于等于5000 m2且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不需要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2、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 m2、小于等于3000 m2且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不需要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

消防验收清单表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资料清单(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三)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四)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 厂合格证; (五)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六)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七)加盖竣工图章的工程竣工图和施工单位竣工说明; (八)包含涉及消防内容的监理评估报告; (九)消防产品登记表; (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十一)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重新申请消防验收除提供以上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对原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的书面反馈意见; (二)所有原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复印件; (三)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指南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同消防设计审核范围。 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等消防法规;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标准。 (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三)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四)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 厂合格证;

(五)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六)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七)加盖竣工图章的工程竣工图和施工单位竣工说明; (八)包含涉及消防内容的监理评估报告; (九)消防产品登记表; (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十一)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重新申请消防验收除提供以上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对原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的书面反馈意见; (二)所有原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复印件; (三)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受理→组织验收(图纸资料审查、现场检查测试、综合评定)→拟定验收意见→技术复核→审批→送达 自受理消防验收申请之日起20日内应当组织消防验收,并出具消防验收意见。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指南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网上备案 除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外,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表》。 被抽查到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收到备案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日内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下列材料: (一)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二)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三)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四)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五)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六)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七)加盖竣工图章的工程竣工图和施工单位竣工说明; (八)包含涉及消防内容的监理评估报告;

增减挂钩验收材料清单知识交流

增减挂钩验收材料 一、土地复垦方案变更文本(存在核减核销或其它变更情况时才需要) (一)项目批复情况 (二)项目变更主要原因 (三)变更工程设计依据 (四)主要指标变更 (五)变更主要工程 (六)土地权属变更 (七)项目变更前后工程量和投资变化对比分析 二、省政府实施规划的批复 三、关于核减的一些请示、批复等文件 (一)核减建设规模的请示(县局打给市局) (二)变更项目局部规划设计的请示(县局打给市局)(三)变更项目局部规划设计的批复(市局回复县局)四、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 (一)涉及核减的拆旧区自然村勘测报告(只勘测核减部分) (二)涉及核减的建新区地块勘测报告(只勘测核减部分) (三)所有拆旧区自然村实际拆旧勘测报告 五、土地复垦工程竣工报告

(一)挂钩项目实施依据 (二)拆旧地块复垦建设任务 (三)拆旧地块复垦完成情况 1、项目复垦总体情况 2、项目工程建设情况(工程建设管理实行“五项”制度) (四)拆旧地块复垦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五)拆旧地块复垦土地权属调整情况 1、土地权属调整依据 2、土地权属调整方案和结果情况 (六)附件 1、复垦前后实施前后土地利用结构变化情况统计表 2、复垦工程实施前后图斑登记表 3、拆旧地块拆迁安置登记表 六、竣工工程验收报告书 验收报告就是一张大的表格,分为项目基本信息、拆旧地块、拆迁安置情况、权属调整、设施效果、后期管护责任落实等项 七、复垦工程县级自检意见 (一)工程概况 (二)单项工程验收工作概况 (三)施工过程

(四)项目建设任务完成情况(涉及土地整理四个工程,用表格表示) (五)工程质量 (六)技术档案 (七)存在问题和处理意见 (八)验收结论 (九)县级工程验收组成员签字表 八、申请拆旧区地块土地复垦工程验收的报告(县局给市局) 九、相关统计表和证明材料 (一)复垦工程实施规划工程任务完成统计表(四工程的具体细节数字,涉及变更的,变更前后的统计表都要有)(二)项目土地规划目标统计表(拆旧地块土地利用目标) (三)工程实施规划目标完成情况表(拆旧地块土地利用结果) (四)项目土地占补平衡情况统计表(增减挂的占补平衡就是拆旧区和建新区的农用地和耕地平衡) (五)土地变更调查记录表(围绕图斑的变更表) (六)以行政村为单位的复垦项目区权属证明材料(主要描述行政村内的拆旧地块原来权属和现在权属) 十、拆旧地块规划图和变更规划图(项目涉及变更的还要有变更地块的变更规划图)

江西消防验收材料清单

验收材料清单 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解释说明:应提供竣工图纸原件,除结构图纸外其余图纸全部提供,建筑总平面和给排水总图单独提供。所有图纸应由设计单位加盖设计出图章、图审中心加盖图审章、施工单位加盖竣工图章,并注明施工单位、竣工日期,制图人、审核人签字); 3.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解释说明:应提供《消防产品清单》和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复印件,并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其中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包括:室内(外)消火栓系统、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灯、安全出口指示标志、建筑灭火器、防火门、防火卷帘、防火涂料、防火玻璃等各类耐火材料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机械防排烟等各类消防产品的型式认可证书、强制认证证书、检验报告及产品身份证复印件); 4.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含建筑保温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复印件(解释说明:应提供隐蔽工程验收记录,防火涂料喷涂施工记录;纺织材料、木质材料、高分合成子材料和复合材料等阻燃材料除应提供国家级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建设单位的法人章外,还应提供施工记录原件和国家法定机构出具的见证取样检测报告原件;外墙保温材料应提供国家级的检验报告(报告中需注明材料等级)、合格证); 5.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6.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复印件;(解释说明:合法身份证明包括单位相关执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的执业证明文件)7.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解释说明:依据《消防法》第13条应提供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申报建筑内部装修工程的,还须提供建筑土建审核、验收意见书复印件各一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印发公安消防执法档案管理规定的通知》(公安部公消〔2012〕336号)第6条应提供《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请报告暨委托书》及《消防设计专篇》复印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设计院出具的设计变更通知书原件、建筑消防设施施工单位出具的建筑消防设施施工记录、系统调试记录、系统联动记录、调试合格报告等原件。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抽查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抽查 (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抽查办事程序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办事程序 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抽查办事程序

(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抽查窗口受理资料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或竣工验收备案抽查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竣工验收备案抽查项目可不收取);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4)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5)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6)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7)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三)、补正 上述1、2、5、6项为申请消防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抽查的关键项材料,第3、4、7项缺少部分资料的,可以先受理并填发《受理资料补正通知书》。 (四)特殊情况的处理 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竣工验收备案抽查合格后,一年内再次申请内部装修、改造的,如不改动自动消防设施或供配电设施并提供建筑产权单位、物业管理单位和相关施工单位书面证明的,申请人可以不重新进行自动消防设施检测或电气防火技术检测,窗口可不收取上述检测报告,受理时应在“消防监督管理系统”中注明已合格项目的名称、法律文书编号等具体情况。 2、建设工程验收或竣工备案抽查合格后,再次申请建筑内部区域的内部装修验收或竣工备案抽查的,窗口是否需要收取消防产品的相关资料? 建筑工程验收或竣工备案抽查合格后,对于申请内部装修验收或竣工备案抽查的项目,如果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书面证明并该项目未新增或撤换消防产品的,窗口可不收取消防产品的相关资料,受理时应在“消防监督管理系统”中注明已合格项目的名称、法律文书编号等具体情况。 3、建设工程消防局部验收

竣工消防验收消防验收备案

竣工消防验收(消防验收备案)

一、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工程范围 (来源于《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和《关于印发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07〕72号)) 特级资质:可承担各类建筑工程的施工。 一级资质:可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1)高度200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2)高度240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二级资质:可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1)高度100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2)高度120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3)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以下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4)单跨跨度39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三级资质:可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1)高度50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2)高度70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3)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以下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4)单跨跨度27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注:建筑工程是指各类结构形式的民用建筑工程、工业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以及相配套的道路、通信、管网管线等设施工程。工程内容包括地基和基础、主体结构、建筑屋面、装修装饰、建筑幕墙、附建人防工程以及给排水及供暖、通风与空调、电气、消防、职能化、防雷等配套工程。 二、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范围 (节选自《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一级资质:可承担各类型消防设施工程的施工。 二级资质:可承担单体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下的下列消防设施工程的施工。(1)一类高层民用建筑以外的民用建筑;(2)火灾危险性丙级以下的厂房、仓库、储罐、堆场。 注:民用建筑的分类,厂房、仓库、储罐、堆场火灾危险性的划分,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确定。 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范围 (节选自《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一级资质:可承担各类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以及与装修工程直接配套的其他工程的施工。 二级资质:可承担单项合同额2000万元以下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以及与装修工程直接配套的其他工程的施工。 注:与装修工程直接配套的其他工程是指在不改变主体结构的前提下的水、暖、电及非承重墙的改造。 四、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相应许可的业务范围 (节选自《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第158号令)) (一)综合资质:可以承担所有专业工程类别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 (二)专业资质:1.专业甲级资质,可承担相应专业工程类别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见附表)。2.专业乙级资质,可承担相应专业工程类别二级以下(含二级)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见附表)。3.专业丙级资质,可承担相应专业工程类别三级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见附表)。 (三)事务所资质:可承担三级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见附表),但是,国家规定必须实行强制监理的工程除外。

消防图纸审核到工程验收的流程以及消防法则

消防图纸审核到工程验收的流程以及消防法则 消防图纸审验到工程验收 一、消防办理流程 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图——报消防部门审批(3---15天)——出审核意见 按审核意见修改图纸——重新报审——出同意施工意见——把施工图原件及 审校意见复印件报物管公司存档——施工——调试——专业单位检测——出 检测报告(2-7天)——报原审核单位验收——现场验收——出合格意见开业 前消防检查——出同意开业意见——开业。 无论甲乙双方消防都要求相关方取得消防验收合格证和开业前安全检查后方可开业。 二、消防报审时应提供的数据: 装修平面图及施工图;照明、用电平面图及施工图;装修材料清单,防火材料合格证;装修单位资质证明书. 三、消防基础知识 1,公司消防工作的基本方针:“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宗旨是: A 人人必须遵守消防规章制度; B,爱护消防设施和器材,学会灭火器的使用; C,把消防工作与生产放在同等重要位置; D,加强消防意识,时刻保持警惕; E,预防为主。 2,消防工作的基本原则:“谁主管,谁负责”和“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 3,火灾——是指在时间和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造成的损失。 4,燃烧——是可燃物与氧化剂发生的一种氧化放热反应通常伴有光烟、或火焰。 5,燃烧的三要素:可燃物、助燃物及着火源。 防火的主要措施就是:控制可燃物、隔绝助燃物、消除着火源。 6,建筑物耐火等级分几级? 根据建筑物各部位燃烧性能及耐火时间一共分四级,一级最高,四级最低。

7、商业物业消防安全布局有什么要求? a 附设在其它建筑物内的商场,宜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不燃烧体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h的楼板与其它场所隔开。 b 食品加工、家电维修部位应避开主要安全出口。 c 自选商品超市宜设置在商场的首层、二层或三层。 d 住宅建筑底层设置的商场,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不燃烧体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h 的楼板与住宅部分隔开。商场的安全出口应与住宅部分隔开。 e 商场营业厅、仓库区不应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8、商业物业安全出口有什么规定? a 商场安全出口数不应少于2个。 b 商场的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应分散布置,相邻2个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 9、商业物业对各种走道、楼梯、通道的疏散宽度有哪些要求? a 商场内疏散楼梯、走道的净宽应按实际疏散人数确定 b 单层、多层商场楼梯和走道最小净宽不应小于1.1m;高层商场楼梯最小净宽不应小于 1.2m,走道最小净宽不应小于1.3m(走道单面布房)或1.4m(走道双面布房);地下人防商场楼梯最小净宽不应小于1.4m,走道最小净宽不应小于1.5m(走道单面布房)或1.6m(走道双面布房)。首层疏散外门最小净宽不应小于1.4m。 c 商场营业厅货架、柜台的布置应便于人员安全疏散,主要疏散通道净宽不应小于3m,其它疏散通道净宽不应小于1.8m。 10、商业物业的疏散距离有哪些要求? a 最远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直线距离不应超过30m。 b 办公等其它房间内最远点至该房间门的最大直线距离不应大于15m(单层、多层商场不应大于 m)。 c 房间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直线距离不应超过40m。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房间,其最大直线距离应为上述距离的一半。 11、商业物业对疏散楼梯间有什么要求? a 设在超过5层的公共建筑、建筑高度不超过 m的二类高层民用建筑、高层民用建筑裙房及建筑面积大于1000m2且底层室内地坪与室外

高标准基本农田验收归档材料清单

第一篇验收程序篇 根据《广东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验收规程(试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验收工作分为:单项工程验收、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三个阶段。 1、单项工程验收单项工程验收由项目建设单位(实施主体)组 织。 2、初步验收初步验收由县级项目主管部门(国土资源部门或农业部门,下同)组织。 3、竣工验收竣工验收由地级以上市项目主管部门(国土资源部门或农业部门)组织。

第二篇资料归档篇 第一节建设单位应收集整理的 资料(建设单位负责收集整理归档) 一、项目立项审批资料 1、项目申报文件; 2、可研报告及立项审批文件; 3、项目计划和预算批准文件; 4、资金拨付文件; 5、项目核查有关文件; 二、招投标资料 1、招标公告; 2、招标文件; 3、投标文件; 4、评标报告; 5、招标标底编制文件; 6、中标通知书; 三、实施管理资料 1、项目实施方案; 2、领导机构文件; 3、管理制度; 4、宣传、公告资料; 5、会议纪要; 6、项目建设大事记; 四、合同协议资料 1、设计合同; 2、监理合同; 3、施工合同;

4、勘测合同; 5、补偿协议; 6、营护协议; 7、其他协议; 8、有关(设计、勘测、监理、施工)单位资质材料。 五、权属管理资料 1、权属调整公告; 2、权属调整方案; 3、权属调整协议; 4、权属管理工作总结报告。 六、财务档案 1、资金申请资料; 2、施工决算资料。 七、验收资料 1、单项工程验收表; 2、项目竣工报告; 3、竣工决算报告(含附件:项目建设情况表、项目预算执行和资金使用情 况表、项目投资预期收益表、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地类统计表、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地类汇总表、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土地利用结构变化情况表;) 4、初步验收报告(县级主管部门); 5、耕地质量等级检测报告(县级主管部门); 6、工程结算书(经财政审核); 7、建设单位的财务决算报告。 八、影像资料 1、照片;(项目实施前、后影像;隐蔽工程验收影像;上级主管部门及建 设单位检查、会议影像); 2、录像。 九、其它资料 1、审计资料;

广州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办事指南

附件3 广州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办事指南 一、办理范围 适用于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其他建设工程办理消防备案业务。不适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村民自建住宅、救灾和非人员密集场所的临时性建筑的建设活动。 二、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19年4月23日全国人大最新修订)。 (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下称《暂行规定》)。 (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的决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6号)。 (四)《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2010年7月23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修订)。 (五)《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 (六)《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粤建质函

〔2020〕228号)。 三、受理条件及部门分工 符合《暂行规定》规定的其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当报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备案。依法不需要取得施工许可的其他建设工程也应申请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竣工验收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完成工程消防设计和合同约定的消防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工程消防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含涉及消防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三)建设单位对工程涉及消防的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合格;施工、设计、工程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确认工程消防质量符合有关标准; (四)消防设施性能、系统功能联调联试等内容检测合格。 国家、省、市重点项目由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受理。此范围以外的工程项目均由所在区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受理。 四、申报材料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资料清单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须知 建设单位(必需由建设方(甲方)申报消防验收手续及领取意见书)申请消防验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包括土建、设计、施工等情况的综合性文字报告(非表格型式),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方盖章】; 3、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消防产品和(或)装修材料送检(装修工程必须送检顶棚、隔断、地面三个部位的装修材料),除防火门(某一种防火门若超过198樘或建审意见书里明确提出使用防火门的,写申请报告到窗口,申请技术科安排现场抽检)外,其它检测样品在窗口登记领封条】; 4、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特别是建筑外墙节能保温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型式认可证书不可以过期,以受理时间为准。若过期,需提供厂家的情况说明,国家强制性检验报告上必须盖销售方章) 5、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室内装修工程提供主体建筑的最近期的消防设施检测报告、物业开据的“未改变固定消防设施”的证明及本工程的电气防火检测报告)[自2009年5月1日新《消防法》实施以来,以上两项检测为强制要求][检测报告内必须附上检测当天联动测试的打印凭条、自动消防系统的组件照片、风机房、泵房照片;电气检测必须附照片] 6、施工(土建、消防或者装修)、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工商执照)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红章有效) 7、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①申请报告 (甲方),写清楚报验范围;甲方介绍信(附法人、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申请人签字或盖章)②建审意见书原件(查看),复印件装档案(除总平面以外的所有建审意见书,包括同意和不同意的)、对所有建审意见书的逐条回复(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方盖章)③建筑外墙节能保温材料包括:武汉市建筑节能办备案表、保温材料的购销合同、设计院设计说明(盖设计院章)、保温产品的国家的检测报告、外墙保温施工合同④所有施工合同(土建、消防、装修、检测)、所有消防产品(建筑节能保温材料、水枪水带、应急灯、疏散标志、风机、感烟感温探头、防火门防火卷帘、防火涂料、灭火器、气体灭火等)或者装修材料购销合同、供水、供电合同(土建工程提供,非工程施工合同);⑤隐蔽工程检查记录表、消防设施维修管理制度、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值班人员值班记录⑤建施竣工图纸以及所有图纸的光盘(图纸盖竣工章及设计院章,施工、购销合同盖甲乙双方红章以及骑缝章、制度盖建设单位章,所有图纸刻光盘(dwf格式),光盘装信封盖甲方红章,光盘里的做图签,标注竣工图) 【备注】: 1、属于高校的新建、改建工程,必须提供由高校分管消防的部门出具的证明; 2、所有资料一式两份(交一份,自备一份),若工程第一次验收不合格,前期资料将不退回、不外借; 3、①属于备案抽查范围的工程(如纯住宅、丙类厂房等),无论是否是五一前办理过建审手续的,一律填写备案表,加盖建设方公章。②属于装修工程的必须提供主体建筑的验收合格意见。

最新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资料清单

精品文档 精品文档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资料清单 1.建设单位提出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建设单位签字、盖章的原件)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查原件、交存复印件) 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单(核查原件、交存复印件) 4.施工单位的工程竣工质量自评报告(项目经理签字、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的原件,盖施工企业公章) 5.监理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项目总监签字、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的原件,盖监理企业公章) 6.监理评估报告附件(需施工、监理单位核查签署意见,并且签字盖章齐全) 6.1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6.2屋面及有水房间楼地面灌水试验记录 6.3钢材出厂合格证和试验报告核查记录 6.4水泥合格证、试验报告核查记录 6.5砼试块抗压强度试验报告核查记录 6.6 砂浆试块抗压强度试验报告核查记录 6.7砖石(砌块)合格证、试验报告核查记录 6.8有环保材料要求的环保性能检测报告核查记录 6.9节能材料及外墙外保温工程试验报告核查记录 6.10饰面砖、粘接材料合格证及试验报告核查记录 6.11钢结构材料合格证和工程试验报告核查记录 6.12其它材料、构配件核查记录 7.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验收合格证(核查原件、交存复印件) 8.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核查原件、交存复印件) 9.建筑节能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公建及住宅工程须提供,核查原件、交存复印件) 10.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表或竣工备案单(指含有人防工程的就必须提供) 11.专项工程验收监督意见单(人防、电梯) 12.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意见书或档案验收意见反馈单 13.单位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单(指市管工程) 14.水、电、通风空调工程检测反馈通知单 15.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反馈通知单 16.初装饰、甩项验收工程的审批手续(市管工程由市站有关领导审批,区管工程由区质监站有关领导审批) 17.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交存原件) 18.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修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19.竣工工程款支付证明(乙方盖章存原件)

消防备案与验收范围

消防设计备案与验收范围 法律依据:《消防法》及《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消防验收范围】 一、范围下列情形的人员密集场所和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一)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竣工后,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1.建筑总面积大于20000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2.建筑总面积大于15000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3.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0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4.建筑总面积大于2500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5.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6.建筑总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二)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1.设有前条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2.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3.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40000平方米或者建设高度超过50米的其他公共建筑; 4.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5.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二、申报地点 (一)下列工程项目应当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公安消防局集中受理窗口申报: 1.建筑总面积大于20000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2.建筑总面积大于15000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3.建筑总面积大于40000平方米或建设高度超过50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及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和其他公共建筑; 4.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0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

消防验收提供材料清单

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提供材料清单 (抽查、必验项目资料分开准备资料) (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严格按照说明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 另:申报表上施工单位盖章一栏指土建、装饰、消防施工单位同时盖公章。 备注:备案项目填写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申报表 (二)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见模板一), 建设单位委托书; (三)本次工程报验收所有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出厂报告都要提供齐全。 (四)(内装修工程须要提供)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其中“证明文件”、“许可文件”、“合格文件”均为复印件,经申请人签名确认并注明日期,并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受理人员现场核对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 (五)(技术检测报告)消防设施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技术检测单位的资质,技术检测报告上传到安徽消防网; (六)施工、监理、土建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七)各施工单位所承担的有关消防工程文字汇总材料及建设单位对工程建设情况、消防工程情况的文字汇总材料; (八)消防设计审核的意见书; (九)隐蔽工程施工资料; (十)内装饰材料见证取样报告。 (十一)施工合同(消防、土建);消防产品、装修材料采购合同。开、竣工报告; (十二)含有自动消防设施按照验收规范的要求提供相关表格及材料。

(十三)竣工图纸刻成光盘。 补充提供的材料(安徽省公安厅2013年5月15日文件)2014年实施: 1.施工、监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相关执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的执业证明文件。 以上资料内容是复印件的,应当由原单位或相关人员盖章或签字确认。 2.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质量终身负责制登记表(要求:施工、监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分别填写完整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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