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园区实体化

编号0000001

中共昆明市委(意见)

昆通…2011?32号

中共昆明市委昆明市人民政府

关于全市省级工业园区实行实体化管理的

实施意见

(2011年9月23日)

为贯彻落实市十次党代会和全市工业突破园区建设招商引资动员大会精神,进一步深化全市省级工业园区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推进经济行为实体化、园区建设市场化、公共服务社会化,全面实现园区建设大推进、规模大扩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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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大提速、品质大提升,市委、市政府决定对全市省级工业园区实行实体化管理。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思路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区域性国际城市先行先试区和具有国际竞争力园区的要求,以实现经济行为实体化、园区建设市场化、公共服务社会化为目的,以理顺管理体制机制和经济行政管理审批权限下放为核心,以加快园区机构、人事、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为重点,坚持做特做优、做大做强、建设一流园区,大胆改革、勇于创新,着力破除园区经济社会发展体制机制障碍,全面实行园区规划区域范围城乡规划建设、产业发展、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全面推行权责合一、党政合一、经济社会发展合一实体化管理,大力促进园区建设升级、产业发展升级、服务管理升级,真正把省级工业园区打造成新型工业化的示范基地、对外开放的重要窗口、经济发展的主引擎、体制机制创新的先行区、统筹城乡发展的示范区和昆明科学发展新跨越的增长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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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展目标

强势推进园区百亿元基础设施提升、千亿元产业培育、特色产业集群发展、园区提档升格和体制机制创新五大工程。到“十二五”末,全市省级工业园区实体化管理取得实质性进展,产业集中集群发展、经济规模倍增扩展、载体功能显著提升、体制机制高效运行、争先进位取得新突破。到2015年,力争全市园区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突破1600亿元,实现倍增发展;工业固定资产投资累计突破4000亿元;基础设施投资累计突破600亿元,新增基础设施配套熟地面积突破100平方公里;培育2个主营业务收入过千亿元、1个过六百亿元、1个过五百亿元、1个过四百亿元、1个过三百亿元、2个过两百亿元、5个过百亿元的工业园区,形成国家和省、市级三级并进、布局合理、竞相发展的园区体系。

二、主要内容及工作重点

(一)调整领导体制

按照“小机构、大服务”原则,省级工业园区设立党工委、管委会为所在地党委、政府的派出机构,对辖区内经济社会事务实行统一管理。实行管委会主任负责制,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由所在地党政一把手兼任,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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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设专职常务副主任一名(副县级),可由县(市)区委常委、副县(市)区长担任,专职负责开发建设工作。专职常务副主任由县(市)区党委或市委提名,经相关干部任免程序后,由市委研究决定任命。班子其他成员由管委会主任提名,党工委讨论任命,报县(市)区委备案。

(二)强化规划管理

严格按照“高起点、高标准、高品位”要求,明确省级工业园区实体化管理区域四至范围,规划一步到位,建设逐步推进,做到规划设计、开发建设、管理经营、基础设施、园林绿化和环境治理全覆盖。各省级工业园区要完善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产业发展及相关专项规划,推动工业化和城市化协调带动发展,并可根据发展需要,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批准的总体规划,向原审批部门申请适时启动新的调规和扩规。省级工业园区管委会(五华、海口、呈贡工业园区除外)根据所在地政府的授权情况,负责审批办理管辖范围内的有关建设活动许可。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规、户外广告规划、区域环评、产业发展方向和布局等,由市政府批准或授权相关部门审批。

(三)精简内设机构

按照“一部多能、精简高效”,“宽职能、少机构”原— 4 —

则,管委会以大部制方式自主设臵内设机构,实行扁平化管理,在依法行使管理职能,实现“对内接口、对外接轨”的前提下,整合部门派驻机构。县级有关单位(五华区、西山区、阳宗海风景名胜区除外)派驻管委会的规划、住建、土地、环保(环境监察、监测)等机构改为内设机构,接受上级有关单位业务指导。其中,土地手续办理参照三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区执行。县级其他派出机构纳入管委会统一管理。

(四)落实管理职权

按照“成熟下放、急用先放、不急缓放、不需不放”原则,赋予省级工业园区管委会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根据其开发建设实际需要和接受能力,重点落实发改、规划、土地、建设、环保、干部、人事等方面的县级权限。凡省级工业园区需要的行政管理权限,除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禁止性规定外,县级有关部门要通过委托、授权等方式赋予管委会行使。上级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帮助管委会履行好相关管理职能。需上级转报的事项,由管委会直接上报并抄送所在地政府相关部门,市级有关部门要优先办理,按规定限时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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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深化人事制度改革

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机制”原则,省级工业园区工作人员由管委会自主配备。除管委会班子成员外,实体化管理前属行政或事业编制的人员,其身份和级别存档保留,新进人员一律实行聘任聘用制。内设机构的中层岗位和一般岗位人员可由管委会面向社会公开考核聘用。有关组织、人事部门要为省级工业园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创造条件,开辟退出通道。

(六)创新分配机制

按照“因事设岗、以岗定酬”的原则,省级工业园区管委会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前提下,充分享有收入分配自主权,管委会班子成员实行年薪制,中层岗位和一般岗位人员实行岗位工资制和绩效工资制,适当拉开个人收入差距,给予特殊人才特殊待遇、特殊贡献者特殊奖励,充分调动园区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区别不同园区发展状况,合理确定收入分配总体水平,适当提高工作人员工资、福利水平。

(七)加大财政扶持

按照“划分收支、核定基数、超收留用”原则,省级工业园区增量收入与所在县(市)区合理分成,具体事宜由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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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协商确定,充分保障园区增量收入既得利益。省级工业园区内新增税收上解市级财政部分,参照《中共昆明市委、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开发区及工业园区发展的意见》(昆发…2008?10号)有关规定执行,时间延至2015年。

(八)创新开发模式

按照管理与开发、政府与企业双重分离的原则,省级工业园区实行行政管理主体与开发建设主体相分离的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实体化管理运作的市场主体,管委会设国有控股或独资的投融资公司,董事长由管委会专职常务副主任兼任,代表管委会行使资产经营管理权,享有管辖范围内土地一级开发权,具体负责开发建设事项。

(九)创新服务体系

加快管委会办公场所和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实行一站式、一条龙服务,积极探索网上服务、上门服务、代理服务、预约服务等,实现企业“办事不出园”,甚至“办事不出厂”,全力打造效率园区。加强以资金融通、信息服务、市场开拓、人才培训为主要内容的服务体系建设,借助民间资本和市场机制推进公共服务社会化。

(十)实行封闭运行

市委、市政府对省级工业园区实行挂牌保护制度,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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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工作由市纪委负责。贯彻落实《昆明市涉企检查准入制度》,规范涉企检查行为,杜绝随意检查,确保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落实《昆明涉企处罚有关规定》,除对涉及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方面违法违规的企业要严厉处罚外,其他未造成严重后果和影响的企业实行首错免罚。

(十一)充实招商队伍

管委会面向社会挑选一批“年富力强、懂经济、善交往”的优秀人才充实到招商引资工作一线,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招商队伍。在抓好敲门招商、跟踪招商、组团招商、会展招商的基础上,更加注重以企引企、以商招商,推动招商引资由部门招商、政府招商向市场主体招商、专业化招商、产业化招商转变,形成市场运作、企业为主、政府推动的招商引资新格局。

(十二)强化制度建设

健全管委会主任会议议事规则、党工委议事决策程序等内部工作规则,建立项目入园办事程序、入园企业手续审批、建设项目工程管理等规章制度,不断完善制度建设体系,规范工作流程,推进制度建设逐步走上制度化、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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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化、科学化、程序化轨道。

(十三)加强统计管理

统计工作严格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园区统计工作的通知》(昆政办文…2011?39号)有关要求执行。管委会要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机构、人员、经费和办公场所及设施。上级统计主管部门要定期督查省级工业园区统计报表制度的落实和执行情况,并提供业务指导,确保数据质量和统计水平。

(十四)统筹城乡发展

鼓励条件成熟的省级工业园区托管规划区域内的乡镇(街道)或村(社),对规划区域内城乡土地、建设、社会治安、交通运输等城乡经济社会方面的管理和服务事务实行统一管理,变城乡二元管理为园区一元化管理。按照“总部+基地”模式,支持三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区与各省级工业园区开展战略合作,设立配套基地,辐射体制机制、管理服务、招商引资等要素,强化产业配套和互动。

(十五)完善考核机制

省级工业园区实行单列考核,建立区别于各县(市)区的考核体系,实行分级、分类、差别化考核,重点考核经济规模、开发建设、产业培育、招商引资、环境保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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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面的工作。考核结果作为省级工业园区工作综合评价和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对未能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工作任务、年度考核排名末位的,给予黄牌警告;对连续两年考核排名末位的,其专职常务副主任实行末位淘汰,调整岗位。

三、工作要求

(一)制定可行方案

各有关县(市)区党委、政府要加强领导、提高认识,统筹安排、认真研究,尽快制定符合本实施意见精神和本地实际情况的突出自身特色、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具体实施方案。市级有关单位要结合职能职责,积极献计献策,指导帮助县(市)区制定完善实施方案并报经市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倘甸产业园区和轿子山旅游开发区应参照本实施意见,制定符合本区域实际的实体化管理办法。

(二)加强组织协调

各县(市)区党委、政府作为省级工业园区实体化管理的责任主体,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全力以赴具体抓。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要加强对省级工业园区实体化管理的指导、协调和服务,市组织、发改、财政、规划、国土、环保、人事等部门要按照“分工负责、协调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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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共同推进”的原则,采取切实措施保障省级工业园区实体化管理的顺利实施。

(三)严格督促检查

市委目督办、市政府目督办要把省级工业园区实体化管理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县(市)区的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会同有关部门,对实体化管理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实体化管理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实行实体化管理的,在全市进行通报;情节严重的,报请批准部门撤消省级工业园区牌子,并由市纪检监察机关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处理。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本市发布的相关文件和规定如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此件发至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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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管理体制省级工业园区Δ实体化意见

抄送: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省政协、省纪委、省军区省委组织部,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厅2011年10月14日印发

(共印13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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