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光市2017年年报文件

2017年寿光社保中心基数申报所挂内容

目录

一、企业年报文件 (2)

二、企业年报流程 (9)

三、单位职工月应发工资统计表填报说明 (10)

四、年报注意事项 (12)

五、单位职工月应发工资统计表表样 (13)

六、诚信承诺书 (14)

七、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加收滞纳金的告知书 (15)

八、社会保险费调差补退申报表 (16)

九、企业离退休人员及遗属领取养老待遇资格认证表 (17)

十、社会保险基数申报整改措施表 (18)

十一、参保单位分段申报时间 (19)

一、

寿光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文件

寿社保发[2017] 3号

关于转发潍坊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关于做好2017年度社会保险基数

调整核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

现将潍坊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7年度社会保险基数调整核定工作的通知》(潍社保发[2017]1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6月30日

潍坊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文件

潍社保发[2017]14号

关于做好2017年度

社会保险基数调整核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市直各参保单位:

为切实做好2017年度社会保险基数调整核定工作,保证社会保

险费征缴工作正常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7年度社会保险基数核定标准

(一)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2017年度我市社会保险缴费平均基数为5297元/月。2017年度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最高为15891元/月,最低为3179元/月,企业职工退休金计发基数为5297元/月。

(二)2017年度我市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

缴费基数可在我市社会保险缴费平均基数的60%-100%之间选择,最

高为5297 元/月,最低为3179元/月。工伤退出生产岗位在职职工

缴费基数,按职工上年月均工伤津贴申报,工伤津贴低于3179元/

月的,按3179元/月确定。

二、2017年度企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方式

2017年度企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继续实行“据实申报,统一规范”的申报方式。各参保单位均按本单位职工2016年度月均实得收

入上报缴费基数,社保经办机构根据全市社会保险缴费平均基数进

行统一调整,缴费基数低于3179元的调整为3179元,高于15891元

的调整为15891元。

三、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核定工作要求

(一)调差补退处理。鉴于我市实行社会保险费预征缴缴费模式,各县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应立即安排参保企业及档案托管机构申报2017

年7月-2018年6月的缴费基数,并对2017年4-6月预缴费期间的缴费数据进行调差补退处理。

(二)各参保单位要严格按照原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统计局联合下发的《转发省财政厅等三部门〈关于缴纳社会保险费工资总额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潍劳社办[2003]2号)的要求,对本单位职工2017年度的缴费基数(即“上年月均实得收入”栏目)如实填写,按时上报,不得瞒报漏报。市人社局将组织对参保单位缴费情况进行稽查,对瞒报、漏报及逾期未申报缴费基数的单位,将按照《社会保险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参保单位填报内容必须经职工本人签字认可并进行不少于一周的公示,并填报《诚信申报承诺书》(见附件)。因填报不实或未经职工签字认可出现问题的,由所在单位承担相关责任。逾期不报的,将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由社保经办机构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110%逐月确定应缴数额。

(四)在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参加养老保险的企业,只需申报在职职工缴费基数(“上年月均实得收入”栏目);不在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参加养老保险而参加其他险种的上属企业,需同时申报在职职工缴费基数和退休人员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划入基数。按照潍人社[2015]24号文件规定,上属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划入基数,应先按2017年4月统筹基金支付的养老金数额申报;养老金调整后的,应在省社保经办机构批准核定调整养老金后15个工作日内及时申报,自调整养老金之月起补记。超过规定时间上报的,自上报的次月起按新基数划入,此前的按原基数划入,不再补记。

(五)规范用人单位整体托管人员、劳务派遣人员的缴费基数审核。用人单位整体托管人员、劳务派遣人员缴费基数申报的程序要求,应与用人单位同等对待,按照《社会保险法》、《劳务派遣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

(六)各县市区应根据全市统一经办流程的要求,利用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及其他社保业务,不得使用U盘传递

数据,以确保数据安全准确,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社保经办能力。

四、市直参保单位申报有关事项

(一)市直2017年度社会保险年报采用网上申报方式。各参保

单位可登陆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801070882.html,/), 点击“最新通知”下“潍坊市直参保单位2017年度年报”,查阅年

报通知及相关要求,在规定时间到社会保险服务大厅指定窗口办理

确认手续。已开通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的企业单位,进入社保网

上服务系统→申报管理→基数申报管理模块在线操作,按要求完成

基数申报工作。

(二)市直企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核定工作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20日。年报数据通过网上申报结束后,各参保单位务

必于7月20日前按照指定时间携带以下材料到市社保服务大厅进行

现场审核确认,否则视为未申报。

具体材料包括:(1)社会保险年报汇总表和明细表(A4纸打印,一式两份);(2) 诚信申报承诺书;(3)经省社保经办机构盖章确认的2017年4月统筹基金支付的养老金证明(仅限养老保险在省社保局参加的上属企业);(4)社保经办机构依法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三)为确保年报数据准确,2017年7月暂停办理人员增加调整业务。

2017年6月21日

二、表格下载(参保单位可复制下列表格自行编辑)

社会保险年报明细表

共人/当前页人总计: 元/本页合计: 元第页/共页

社会保险年报明细表

(上属企业退休人员)

共人/当前页人总计: 元/本页合计: 元第页/共页

社会保险年报汇总表

在职人数、在职缴费基数

2、不在市社保中心参加养老保险而参加其他险种的上属企业,需填写在职人数、在职缴费基数、退休人数、2017年4月养老金四列。

二、

企业年报流程

一、登陆潍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服务系统(http://https://www.360docs.net/doc/801070882.html,)网站,企业用户名和密码进入;

二、日常业务管理模块“单位缴费信息稽核”中录入职工月应发工资数(2016年1月至2017年2月),录入完毕点击申报;

三、进入日常业务管理模块“基数申报管理”中填制职工年报缴费基数,申报上传后打印年报汇总表和年报明细表(各一式三份,参保本人签字);

四、完成网上申报的企业,于7月3日至7月21日携带相关会计凭证到政务服务中心南门总服务台进行年报的现场书面确认。未按指定时间和标准要求办理的,将依照《社会保险法》及有关政策法规,纳入社保部门2017年度社会保险参保缴费实地稽核对象。

年报稽核咨询电话:132********

年报汇总表、明细表及业务咨询电话:5226471

企业离退休人员及遗属领取养老待遇资格咨询电话:5250355

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及职工月应发工资填报上传技术咨询电话:8102760、8102761、8102762、8102765

备注:若参保企业的“社保网服务系统”已过期,请登陆(https://www.360docs.net/doc/801070882.html,)网站首页“服务指南”中下载“开通申请表”后,到网通开通。

三、单位职工月应发工资统计表填报说明

(一)统计表中:上年(2016年)1月至当年(2017年)2月对应各月份填报的数据,指的是在单位工资发放表中体现的所有人员每月应发实得收入(既包含工资,又包含各种奖金、补贴等)。月应发工资金额需按企业工资发放表中应发合计金额据实填报(工资金额保留两位小数,*号是必填项);

(二)“申报当月人员状态”共分8类,界定人员状态时以工资发放情况为标准,各“申报当月人员状态”分别对应1-8,具体说明如下:

1、上年1月(含1月份)之前在企业发放工资,截至现在仍继续在本单位发放工资并交纳保险的职工(工资数填写去年1月至本年2月的个人应发工资);

2、上年2月至12月期间,自某月新增开始发放工资的职工,截至现在仍继续在本单位发放工资并交纳保险的职工(工资数填写上年新增月份至今年2月份的个人应发工资);

3、上年2月至12月期间,自某月起不再发放工资的离职职工;

4、本年度1月至2月期间,自某月起新增开始工资发放,截至现在仍继续在本单位发放工资并交纳保险的职工;

5、本年度1月至2月期间,自某月起不再发放工资的离职职工;

6、上年1月至当年2月,截至现在继续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但未在本单位发放工资的人员;

7、上年1月截至现在,企业工资表中含有的其他人员,如:临时性、季节性临时工;实习学生;单位返聘人员等;

8、档案托管人员(在其他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

(三)单位在填报数据完毕后,应对填报的月发工资合计数和本年度应发工资总额与工资总账、明细账比较,数额不一致时需向社保中心提报相关文字说明,对相关情况做出阐明。

备注:在填写各月工资时需注意,如职工该月已在职,由于特殊原因该月工资未发放的(例如生育女职工),该月工资项应填零,不得空缺,否则将影响计算该职工的平均工资;如职工该月未在职,工资项应空缺,不得填零。凡是工资项有数字的(含零),都将纳入计算平均工资。

2017年6月30日

四、年报注意事项

1、2017年1月新增立户企业,在录入职工工资表中人员本年工资时1、2月份据实录入,其他月份工资不用填制;截至现在仍缴纳保险的人员,状态选择“1”,已离职人员状态选择“3”,然后再根据年报流程进行年报;

2、2017年2月新增立户企业,在录入职工工资表中人员工资2月份据实录入,其他月份工资不用填制,截至现在仍缴纳保险的人员,申报人员当月状态选择“1”,已离职人员申报人员当月状态选择“3”,然后再根据年报流程进行年报;

3、2017年3-6月新增立户企业在录入单位职工月应发工资统计表时只录入截至现在缴纳保险的人员,工资填“零”,申报人员当月状态选择“1”,然后再根据年报流程进行年报;

4、2017年3-6月参保企业新增参保人员不需要在职工工资表中录入工资,只在企业年报汇总表和企业年报明细表填制。

5、2017年3-6月单位新增参保人员期间又减员的人员不需要再职工工资表和年报明细表中录入。

6、年报书面审核后到政务中心A区2-5号窗口进行网上数据转入工作。

五、年度工资统计表表样(双击自行下载)

单位职工月应发工

资统计表.xls

诚信申报承诺书

我单位承诺:已按国家法律法规如实申报全体在职职工2017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以及退休人员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划入基数,并愿意承担不如实申报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法人代表(章)用人单位(章)

年月

备注:在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参加养老保险的企业,只需申报在职职工缴费基数;不在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参加养老保险而参加其他险种的上述企业,需同时申报在职职工缴费基数和退休人员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划入基数。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加收滞纳金的告知书

各参保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13号)第二十条、?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20号) 第十一条、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82号)以及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和保障厅〖关于生产经营严重困难单位缓缴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潍人社〔2015〕95号)等规定,将加收滞纳金的事宜告知如下:

未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缓缴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未按时(按月缴纳)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未依法代扣代缴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用人单位限期代缴,并自欠缴之日起向用人单位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用人单位不得要求职工承担滞纳金。用人单位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时,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干预或者拒绝。

根据以上规定,各参保单位,应当按月办理缴费申报手续并缴费;未按时(按月缴纳)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又未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缓缴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将按时加收滞纳金。

用人单位法人(签字):联系电话:

社保专管员(签字):联系电话:

用人单位经营住所(住址):

用人单位(公章)

年月日

社会保险费调差补退申报表单位名称(公章):

经办人:日期:

九、

企业离退休人员及遗属领取养老待遇资格认证表

单位负责人:单位经办人:社保中心审核人:

说明:1、类别指离休、建国前老工人、退休、退职、离休人员遗属、退休人员遗属;

2、生存状况分为健康、能自理、不能自理;

3、本表一式两份连同电子版由单位报社保中心退管科,退管科审核签章后退原单位一份存档备查;

4、本表可自行到潍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服务系统(https://www.360docs.net/doc/801070882.html,)下载。

17

十、

十一、

年报时间:

第一批:2017年7月3日至7月7日;

第二批:2017年7月10日至7月14日;

第三批:2017年7月17日至7月21日。

年报地点:

政务服务中心南门总服务台

第一批.xl s第二批.xl s第三批.xl s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