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

瑞典皇家工学院博士生项目

一、项目简介

瑞典皇家工学院(Kungliga Tekniska h?gskolan, KTH Royal Institute of Technology)位于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成立于1827年,是瑞典最大、最古老的公立理工类高等学校,也是一所国际性的高等教育机构,与世界上多所大学和学院建立了研究和教育关系。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China Scholarship Council)与瑞典皇家工学院(KTH)签署的合作备忘录,双方共同设立了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与瑞典皇家工学院联合奖学金项目。该项目将选派我国优秀人员赴瑞典皇家工学院攻读博士学位。

二、选派计划

1.选派规模

博士研究生:50人/年

2.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博士研究生:留学期限至多48个月

3.选派学科、专业领域

《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确定的经济重点领域、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

确定的重点领域、重大专项、前沿技术、基础研究;人文与社会科学领域。三、资助内容

瑞典皇家工学院将为被录取人员免除学费及研究费用;在瑞典留学期间的生活费(含海外学生健康保险)、一次性往返国际旅费由国家留学基金提供。皇家工学院还将帮助被录取人员预订当地住房。

四、申请条件

1.关于申请人

申请人应符合申请人应符合《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2012-2016年)选派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

2.其他条件

申请人必须达到瑞典皇家工学院博士学位课程在学术和英语水平方面的一般选拔标准,获得瑞典皇家工学院的正式录取通知并向对方提出申请CSC-KTH 奖学金项目。该校入学英语水平要求为:托福PBT总分不低于575(写作不低于4.5),托福iBT总分不低于90(写作不低于20);雅思仅限学术类考试,总分不低于6.5(各项不低于5.5)。

五、申请办法

1.选拔办法

本项目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选拔方式进行选拔。所有符合本项目申请要求的中国公民均可按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

2.申请准备

2012年3月1日前,申请人应按项目要求对外联系,提交对外申请材料并

取得校方正式邀请函。具体要求、申请程序和截止日期以皇家工学院公布的信息为准。申请人应在对外申请材料首页注明申请“China Scholarship Council- KTH Royal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Joint Program”。请将外方申请材料寄送至:

Yingfang He

International Office

Royal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KTH

Drottning Kristinas v?g 6

SE 100 44 Stockholm

Phone: +46 8 790 6818

Fax: +46 8 790 8192

E-mail: yingfang@kth.se

注:KTH只接受通过本项目申请该校的国家公派研究生奖学金候选人,向基金委申请时请注明申报“瑞典皇家工学院博士生项目”而非“所在单位或个人合

作项目)。

3.申请时间及方式

申请人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于2012年3月1日至3月20日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www.360docs.net/doc/843073285.html,)进行网上报名,并向各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机构(以下简称受理机构)提交申请材料。

4.申请受理方式

留学基金委委托各受理机构统一受理本地区(单位、部门)的申请。受理机构负责接受咨询、受理、审核申请材料;留学基金委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受理

机构自2011年11月1日起提供咨询。

5.申请材料

①请按照《关于准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学生类)》准备书面申请材料。

②瑞典皇家工学院正式邀请函复印件(一式一份)。

③向瑞典皇家工学院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的复印件(一式一份)。

以上材料请按顺序整理并单独装订(每份材料首页附材料清单)。

六、评审、录取办法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确定拟选派人员

名单。

七、对外联系及派出管理

录取人请自行对外联系入学报到等事宜。被录取人员派出时间一般为当年9月,具体时间以校方邀请函为准。

留学人员派出前须在国内与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

公证、交存保证金和办理《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或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办理派出手续。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到证明》到留学目的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报到后方可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驻外使(领)馆教育处

(组)的管理,学成后应履行回国服务义务。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琳联系电话:010-********

传真:010-******** E-mail: chenlin@https://www.360docs.net/doc/843073285.html,

地址:北京市车公庄大街9号A3楼13层(邮编:100044)

九、申请及选派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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