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吊销和撤销有哪些区别【憨牛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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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吊销和撤销有哪些区别

1、注销

注销是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企业的申请,作出准予企业解散的登记决定的行政行为。

注销是依申请而作出的一种行政许可行为。符合法定注销条件的企业,向登记机关申请,并经过清算程序后,登记机关作出准予登记,然后主体资格消灭。

知识点:注销是企业合法退出市场的唯一方式。

注销是企业合法退出市场的唯一方式。比如,经过注销登记的公司,法人资格就此终结,员工全部遣散,债权债务关系全面清理完毕,公司至此消失了。

2、吊销

吊销是指企业违反了工商行政管理法规,被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采取强制手段剥夺其经营资格的一种行政处罚。这是行政机关对企业实施的最严厉的行政处罚。

知识点:吊销是一种行政处罚

吊销是一种行政处罚,是不以企业申请为前提,而是登记机关直接依职权、主动而为,这是吊销和注销的第一个区别。

吊销后公司的经营资格丧失,从一定程度上讲,吊销也是公司退出市场的一种方式,但和注销相比,吊销不是一种合法的退出市场的方式,而是因为违法行为导致的处罚。这是吊销和注销的第二个区别。

知识点:被吊销后,仍要去办理注销

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不得继续从事市场经营活动,但是公司主体依然存在。公司只是不能从事经营活动,但是仍然”活着“,只是必须终止一切经营活动。这是吊销和注销最大的区别。

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仍然是法律上明确的诉讼主体和债务承担主体,也就是说,被吊销的公司不担能继续享有债权、承担债务,还能以自已名义参加诉讼。

3、撤销

撤销是指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作出的撤销行政行为的决定。

通俗一点讲,撤销就是对已经完成的登记行为的否定,或者说是一种纠错行为,错误的登记丧失法律效力。它的前提是自始不符合登记条件,但通过非法情形取得了公司登记,比如登记人员滥用职权、违反法定程序,或者申请人提交虚假材料、隐瞒重要事实等等,因此登记机关通过撤销来纠正这个登记错误。

知识点:《行政许可法》规定的可撤销的几种情形

《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申请注销情况说明

关于XXXXXXXXXXXXXXXX公司申请 注销税务登记的情况说明 XXX方税务局: 说明企业申请注销的原因 一、企业注销基本情况 名称、识别号、类型、法人、股东占比、地址、经营范围情况。 XXXXX因XXXX原因,根据X年X月X日XXX决议提出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已经与X年X月X日在XXX国家税务局办理注销完毕。 二、涉及地方税费事宜情况说明 (一)流转税及附加 1、XXXX年(分年度) 根据XXXX资料,营业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营业税教育费附加、营业税地方教育附加应缴、应减免(依据)、已缴、应补退情况(2016年4月30日前)。 根据XXXX资料,增值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增值税教育费附加、增值税地方教育附加应缴、应减免(依据)、已缴、应补退情况。 2、XXXX年略 3、XXXX年X月X日略 (二)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各年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及变化情况。 1、生产经营期情况(分年度) (1)XXXX年 根据XXXX资料,收入,应纳税所得额、应缴税款、应减免(依据)、已缴、应补退情况 (2)XXXX年X月至X月 略 2、清算企业所得税情况

应纳税所得额、应缴税款、应减免、已缴、应补退情况。 (三)房产税 应税房产、分年度从价计征、从租计征应缴、应减免(依据)、已缴、应补退情况。 (四)城镇土地使用税 应税土地、分年度应缴、应减免(依据)、已缴、应补退情况 (五)车船税 应缴、已缴、应补退 (六)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注意:《财税〔2003〕158号》、另外如有未分配利润,应注意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印花税 鉴定为核定征收情况,准确表述各个税目 (八)土地增值税等其他税情况 (九)社保费及其他规费缴纳情况 是否有欠费 (十)其他涉税情况

公司吊销与注销的区别以及吊销和注销后名下商标怎样处理

公司吊销与注销的区别以及吊销和注销后名下商标怎样处理 吊销营业执照则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依法做出的一种最严厉的行政处罚,吊销营业执照就意味着企业法人资格被强行剥夺,其民事主体资格有缺陷、经营资格随之消亡,企业不得继续从事市场经营活动。 吊销与注销的区别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被吊销后,其民事诉讼地位如何确定的函》中指出,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至被注销登记前,该企业法人仍应视为存续,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因此,他人以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为被告是可以的。 公司注销和公司吊销是有区别的。 公司注销,是在发生需要办理注销登记的事项发生时,企业到工商局进行的一种正常登记手续。 而公司吊销营业执照则是由于企业违反法律的规定,工商局对其进行的一种惩罚措施;吊销营业执照时,仍要求企业履行注销手续。 二者的区别表现在: 1表现形态不同。企业法人注销是企业通过书面材料,提交有关文件、证件自行向登记机主管机关申请终止市场经济活动和民事关系的登记行为, 是企业登记管理中的专有名词。 而吊销营业执照, 是工商行政机关对企业违法行为依其行政职权作出的一种行政处 罚,应视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两者不应混为一谈。

2、执法程序不同。企业法人注销是企业通过申请,由登记主管机关按照受理、审查、核准、向企业发注销登记核准函、归档等一套登记程序来实现终止。 而吊销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违法事实、通过立案、调查取证、案件审核、举行听证、送达处罚决定书、公告、归档等执法程序剥夺企业经营行为的能力。 3、行为结果不同。企业法人注销标志着该企业完结债权、债务清理,或民事关系引起的民事诉讼已有了明确的了断,企业实现了真正意义上消亡。 而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标致着该企业由于违法而被强制剥夺经营资格,应当依法进行清算,清算完毕后办理注销登记。 吊销后商标怎么办? 商标是用来区别一个经营者的品牌或服务和其他经营者的商品或服务的标记。商标通过确保商标注册人享有用以标明商品或服务,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以获取报酬的专用权,而使商标注册人受到保护。因此说商标在企业经营过程中,既是一笔巨大的无形资产,也是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一把利器。 近些年来,由于受到国内外严峻的经济形势影响,一些企业自身的抗压生存能力不强,在受强烈的内外压力刺激之后,许多企业被迫停止经营。但是,这些停止经营的企业又未曾向相关部门办理企业注销手续,由此导致了企业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而这些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其名下的知识产权权益的管理和处置就处于巨大的风险状态。 目前,在商标转让的案件中,就遇到了这样的问题。某公司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已有多年,现在在商标转让的过程中遇到了难题。国家商标局对于商标转让申请的核准流程中表示,在商标转让申请资料里须配备商标转让公证书。但是被吊销的企业在做转让公证申明时面临了诸多困难,如大多公证处对于企业被吊销的商标转让公证案件不予受理。

要约撤回或撤销的比较研究(崔广平 李 庆)

要约撤回或撤销的比较研究 崔广平副教授, 李庆 上传时间:2007-6-8 关键词: 要约撤回/撤销/大陆法/英美法 内容提要: 在要约的撤回或撤销问题上,英美法限制较少,其灵活性符合现代商业活动的需要,大陆法国家一般不允许撤销要约,有利于维护交易安全。有关国际公约对其进行了调和、折衷。中国合同法的规定与有关国际公约一致。 要约的撤回,是指在要约人发出要约后,到达受要约人之前,取消其要约的行为。要约的撤销是指在要约生效以后使要约归于消灭的行为。在要约的撤回或撤销的法律规则上,两大法系的差别较大,对两大法系及其有关国际公约在这方面的规定进行比较研究,对于完善合同立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英美法国家崇尚合同自由(freedom of contract)原则,当事人可以自由地提出或收回其意思表示。因此,英美法中要约的撤回是理所当然的事,不仅如此,要约也可以撤销。英美普通法撤销要约的基本规则是:在要约被接受或得到承诺之前,要约人有权随时撤销要约,撤销要约必须送达受要约人才能有效,但不必要求要约人亲自送达。 第一,要约人在受要约人承诺前可随时撤销要约 英国早在1789年Payne V Cave一案中确立了要约在受要约人承诺以前可以随时撤销的判例。为英美普通法对承诺采用了不利于要约人的发信主义,为公平起见,对要约人撤销要约限制就比较少了[1]。 对于限期承诺的要约,要约人能否在限期内撤销该要约,英美普通法认为这种限期内不撤销要约的许诺是不可强制实施的。其法理根据是:要约作为诺言在被承诺之前是无对价的因而对诺言人是无约束力的[2]。除非:(A)受要约人在接到撤销要约的通知之前已经作出了有效的承诺,使合同已经成立但要约人尚未收到承诺通知;或者(B)受要约人已经支付了一定对价作为支持,如给予要约人一英镑购买了要约人撤销要约的权利,从而构成了一份有效的选择权合同。换言之,受要约人为此给付了一定的价值作为报答[3];或者(C)受要约人与要约人另外订立一份具有约束力的签字腊封的合同,这种合同无需对价即可成立[4]。除了上述三种情况外,在美国,如果受要约人对要约发生了依赖,法院现代判决的倾向是,如果要约人可以合理地预见到,其发生的限期承诺的要约将使受要约人在承诺之前发生依赖,并且这种依赖后来在事实上发生了,该要约就是不可撤销的。德雷南诉明星建筑公司案(加州,1958年)改变了詹姆斯金·贝尔德公司诉贝尔兄弟(联邦第二巡回区,1933年)判例中的做法确立了这一规则。《第二次合同法重述》第87条也采纳了这一规则,该条规定:“如果要约人应当合理地预见到其要约会使受要约人在承诺之前采取具有某种实质性质的行为或不行为,并且,该要约的确导致了这样的行为或不行为,该要约便同选择权合同一样,在为避免不公正而在必须的范围内具有约束力。” 英国合同法对单方合同采用了例外规则,单方合同的要约人只要采取了与发出要约具有同样公开性的方式撤销要约,就被认为是有效的。但是,如果有人已经开始采取了要约中提出的行为,要约人就不能自由地撤销要约了。

公司注销的条件和程序

公司注销的条件和程序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2、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3、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 4、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 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3)法院破产裁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或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 (4)股东会或者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5)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6)银行出具的帐户注销证明;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司注销程序 1、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领取); 2、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 3、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定公司注销的决议;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单位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董事签字。 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出资人决定注销的文件。 法院宣告公司破产或行政机关依法责令公司关闭的提交法院的裁定文件或行政机关的决定。 4、公司清算组织成立文件: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关于组织公司清算组织的决议;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单位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董事签字。 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出资人关于组织公司清算组织的文件; 法院宣告公司破产或行政机关依法责令公司关闭的,提交法院或者行政机关关于组织公司清算组织的文件; 5、经确认的清算报告: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会关于确认公司清算报告的决议;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单位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董事签字。 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出资人关于确认公司清算报告的文件。 法院宣告公司破产或行政机关依法责令公司关闭的提交法院或者行政机关确认公司清算报告的文件; 6、开户银行的销户证明; 7、税务机关关于办理税务登记注销的受理证明; 8、《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9、公司在报纸上刊登的三次清算公告。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除上述说明外,均应由被委托人签名并署明“经核对,本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XXXXXX有限公注销情况说明(地税)

XXXXXXX公司 注销情况说明 福XXXXXXX公司因经营不善、合同到期,公司未续租,于2014年8月福建羽晨服饰有限公司决议注销福XXXXXXX公司。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2014年9月向公司登记机关(工商、税务)申请工商注销。 公司于2014年9月开始对公司历年经营情况及财务报告进行全面清算。现将公司清算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XXXXXXX公司 负责人:蔡忠圣 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道111号经开万达广场室内步 行街二楼2-70、2-71号商铺 纳税人识别号:XXXXXXXXX 企业微机号:XXXXXXX 开户行:XXXXXXX 账号:XXXXXXXXXXXX 成立时间:2011年7月22日 注册资本:无 二、公司历年经营及涉税事项 2011年度主营业务收入205666.51元,应交增值税总额6170.00元;应交企业所得税总额0元。2011年8-12月,员工人数为4人/月,工资应发数为21000.00元,应申报个人所得税0元,已缴纳0元: 2012年度主营业务收入496146.60元,应交增值税总额14884.40元;应交企业所得税总额0元。2012年员工人数为5人/月,工资应发数为85414.00元,应申报个人所得税0元,已缴纳0元: 2013年度主营业务收入694686.42元,应交增值税总额20840.59元;应交企业所得税总额0元。2013年员工人数为5人/月,工资应发数为127774.00元应申报个人所得税0元,已缴纳0元: 2014年度主营业务收入477921.83元,应交增值税总额14337.65元;应交企业所得税总额0元。2014年1-8月员工人数为5人/月,工资应发数为98080.00元,应申报个人所得税0元,已缴纳0元: 说明:我公司无任何土地房产车船之类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及其他投资,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费用、工会经费由国税代征。 三、其他相关事项 公司创立前两年租赁位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道111号经开万达广场室内步行街二楼2-70、2-71号商铺,2011年租金239400元/年,2012年租金478800.00元/年。2013年租金504000元/年,2014年1-8月租金336000.00元,公司无购置固定资产。 我公司已经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已批准公司注销。文号附后

浅谈企业营业执照吊销与注销的区别

浅谈企业营业执照吊销与注销的区别 当企业贷后管理中有时遇到企业营业执照吊销与注销的情况,显然这些情况都是信贷人员不愿看到的。但是吊销与注销的法律意义是不相同的,应注意其区别,以便正确处理遇到的问题。 1、行为的主体和行为产生的原因不同 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工商登记管理机关,依法作出的对企业的行政处罚,其产生的原因是工商登记管理机关认为企业具有应当吊销营业执照的行为。注销,是企业的投资者依法作出终止企业的决定后或司法机关依法判决企业破产后,企业的清算组所从事的一系列的清算活动中的一项工作,注销企业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只是企业依法进行的全部终止清算活动的最后一步。 2、法律后果不同 企业的法人营业执照被注销后,企业法人资格和民事主体资格不复存在。注销后,企业的终止是不可逆转的,也就是说,企业的投资者不能使原有的企业起死回生。而工商登记机关作出吊销企业法人执照的决定后,企业的民事主体资格仍然存在,如果企业无异议,依法应当进入企业清算程序,只有清算完毕,企业的法人资格才最后终止。如果企业对吊销处罚有异议,则可以申请复议,乃至提起行政诉讼。如果企业胜诉,则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决定应当撤销,企业还可

以重新取得法人营业执照。 3、后续责任不同 注销是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企业清算过程中的企业清算组的责任,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销后,企业及其出资者的责任和清算组的责任均结束。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被公司登记机关吊销后,企业的出资者仍有义务组织清算组对企业进行清算。 4、法律依据不同 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主要是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注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主要是依据公司法。

要约生效及撤销、撤回的案例及学理解析(吴兆祥)

要约生效及撤销、撤回的案例及学理解析 吴兆祥 上传时间:2002-10-9 一、案例 (一)案情 原告于3月25日通过其代理人向被告发出一个书面要约,请求以300万元的价格购买被告位于甲市长河路34号的一幢两层楼房。3月29日,被告通过其代理人向在原告发出一个书面的反要约,要约中声称被告愿意以450万元的价格将其同一楼房出卖给原告,并要求原告在4月3日之前作出答复。反要约文件中一供原告予以承诺的栏目,说明只要在此处签名,则视为承诺。原告于4月2日在该承诺栏目中签署,并向被告的代理人发出。被告的代理人于4月3日上午收到该承诺时,告诉原告被告已经决定不再出售其楼房了。 (二)对本案的不同处理意见 在本案的处理过程中,对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合同是否成立,产生了争议。一种观点认为,被告向原告发出的是一份反要约,该要约是一份规定有承诺期限的要约,在该承诺期限内,受要约人承诺有效,于承诺送达被告时合同成立。另一种观点认为,被告的反要约,规定了承诺的期限,但被告在承诺到达其之前已经撤回了该要约,所以合同未成立。 我们认为,被告所发出的反要约,已经到达受要约人,所以该要约已经生效,所以被告已经不可能撤回该要约了。所以被告如果不愿意与原告订立合同,则只能撤销要约。合同法第18条对要约人的撤销权有明确的规定。 本案中,被告的反要约中明确规定,受要约人应当在4月3日之前作出答复,也就是说,该要约规定了明确的承诺期限。在承诺期限届满之前,也就是在4月3日之前,原告已经在反要约上承诺栏中签署,并发送给被告的代理人。在4月3日,被告的代理人收到承诺后,才告知原告,被告已经不愿意再出卖其楼房了,该行为视为要约撤销行为。但此时,承诺已经到达被告的代理人,也即认为已经到达被告本人,被告在承诺到达后才通知撤销要约,已经不能产生撤销要约的法律后果,我国《合同法》第18条明确规定,要约的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并且,《合同法》第19条规定明确规定,规定有承诺期限的要约不得撤销。所以本案中,被告根本没有撤销其要约的权利。被告的代理人收到原告的承诺通知时,合同成立。被告拒绝出卖其楼房的,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对合同法的解释,被告已经构成违约,应当对原告承担违约责任。 二、法律条文 《合同法》: 第十六条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第十七条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第十八条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条件和程序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条件和程序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即公司减资,是指公司依法对已经注册的资本通过一定的程序进行消减的法律行为。公司减资分为实质减资和形式减资。实质减资是指减少注册资本的同时,将一定资产返还给股东,从而减少公司的净资产。形式减资,是指只减少注册资本金,注销部分股份,不减少公司净资产。这种减资往往是亏损企业的行为,目的是使公司的注册资本与净资产水平保持相当。 《公司法》只对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行为规定了严格的条件和程序,并未将实质减资和形式减资进行区分。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和程序:一、股东(大)会作出减资决议,并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地修改 有限责任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股东会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股份有限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同时,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后,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额。 二、公司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三、通知债权人和对外公告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四、债务清偿担保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五、办理减少注册资本登记手续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直接涉及股东的股权利益,同时注册资本的减少也意味着公司责任财产范围的缩小,在实质减资时,甚至还直接导致资产流出公司,直接影响到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因此,根据资本维持原则,注册资本金减少一般不被允许,虽然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对减资行为采取认可态度,但都规定了较严格的减资程序,同时规定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为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和债权人的利益,违反法定程序的减资,公司股东可以提起诉讼确认减资行为无效或者撤销公司减资决议;公司债权人有权提起诉讼,要求减资的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吊销驾驶证、撤销驾驶证和注销驾驶证的区别

吊销驾驶证、撤销驾驶证和注销驾驶证的区别目录[ 隐藏] ?1吊销驾驶证 ?2撤销驾驶证 ?3注销驾驶证 编辑本段 吊销驾驶证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主要是针对严重违反交通安全法规行为而言的,适用情形包括: (一)一年内有《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的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二)对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三)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五)执行职务的交通警察认为应当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六)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处两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七)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后,两年内不准重新领取机动车驾驶证。

编辑本段 撤销驾驶证 撤销机动车驾驶证主要是针对违章的机动车驾驶员不遵守处罚程序而言的。根据《交通违章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正当理由超过三个月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撤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一)不缴纳罚款的; (二)不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罚的; (三)不参加交通违章记分考试的; (四)经通知仍不领取被滞留的机动车驾驶证副证、正证的。 撤销机动车驾驶证后,三年内不准重新领取机动车驾驶证。 编辑本段 注销驾驶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车辆管理所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注销机动车驾驶证并在登记资料中注明: (一)持证人死亡的; (二)身体条件发生变化,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 (三)超过换证时限1年以上的; (四)涂改、冒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五)无正当理由,超过3个月不接受违章或事故处理的;

公司注销流程

公司注销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第二步: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第三步:在5个工作日后(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登记窗口领取《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 申请材料: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由破产管理人签署。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由破产管理人签署。 3、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4、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清算报告的确认文件;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确认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确认决议。有限责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由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确认文件。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确认文件。 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在清算报告上已签署备案、确认意见的,可不再提交此项材料。 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 5、经确认清算报告; 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提交人民法院关于破产程序终结的裁定书。 6、清算组成员《备案通知书》; 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设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

企业注销或者吊销其商标应该怎么办(知识产权)

商标是用来区别一个经营者的品牌或服务和其他经营者的商品或服务的标记。商标通过确保商标注册人享有用以标明商品或服务,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以获取报酬的专用权,而使商标注册人受到保护。因此说商标在企业经营过程中,既是一笔巨大的无形资产,也是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一把利器。 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商标应该怎么办 近些年来,由于受到国内外严峻的经济形势影响,一些企业自身的抗压生存能力不强,在受强烈的内外压力刺激之后,许多企业被迫停止经营。但是,这些停止经营的企业又未曾向相关部门办理企业注销手续,由此导致了企业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而这些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其名下的知识产权权益的管理和处置就处于巨大的风险状态。 目前,在商标转让的案件中,就遇到了这样的问题。某公司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已有多年,现在在商标转让的过程中遇到了难题。国家商标局对于商标转让申请的核准流程中表示,在商标转让申请资料里须配备商标转让公证书。但是被吊销的企业在做转让公证申明时面临了诸多困难,如大多公证处对于企业被吊销的商标转让公证案件不予受理。因此该企业要想做商标转让手续,就必须得把企业先注销掉,然后拿着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注销单跟清算小组决议去做公证。申报商标转让申请时,同时要提交如下资料:公证书、企业注销单、清算小组资格证明、对商标的清算决议文件等相关资料文书。公司注销后其注册商标应该怎么办

如果公司在注销之前就对商标采取一定的措施,当然是最好的选择。公司在其注销之前,可以将名下的商标转让给其他公司或个体经营者。商标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第三十九条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 如果公司希望将商标转让给其他公司或个体工商户,需要准备以下文件:1、转受让人双方的身份证明文件。公司需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则需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个人身份证复印件。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将商标转让给个体工商户,那么其营业执照必须与商标注册类别保持一致;2、转受人双方签订的转让协议。 如果公司在注销时未将商标转让,则应按照企业注销时清算报告中的决议决定商标归属。未决定归属的,可以由原公司的全体股东就公司注销清算时遗漏的财产予以处理。如果想对商标进行转让,在企业被注销之日起一年以内,可由接受该企业财产的清算组织或部门提出商标转让申请。需要准备的文件有:1、该公司成立清算组的相关证明(如法院判决成立清算组织等);2、转让申请书(转让人由清算组织盖章)、委托书(由受让人签章)、委托人的相关证件。 如果公司在注销一年内依然未对商标采取措施,则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自死亡或者终止之日起1年期满,该注册商标没有办理移转手续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注销该注册商标。提出注销申请的,应当提交有关该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的证据。”也就是说,如果超过一年仍未采取措施,则商标就面临被注销的风险,再采取措施就相对困难了。

个人独资企业注销流程

个人独资企业注销流程(工商) 注销顺序:税务—工商—银行 一、受理条件: 依法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 二、申请材料: 1、《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附件一) 2、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签署的清算报告。 3、营业执照正、副本。 4、在异地设有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应当提交分支机构所在地企业登记机关核发的分支机构注销登记决定书。 5、清算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提交人民法院指定其为清算人的证明。 6、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 7、承诺书(附件二) 8、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注: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无需提交第2、4、5、6项材料,需要提交《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强制清算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 提交的登记文书与其他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纸,均为一式一份; 提交材料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三、办结期限: 法定时限:20日。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其中设立登记为3个工作日)。 四、办理结果: 领取《注销通知书》 五、附重庆市工商登记窗口通讯录(附件三)

独资企业注销流程图

附件一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注销示范文本) 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附件二 全体投资人承诺书 现向登记机关申请企业名称(企业名称)的简易注销登记,并郑重承诺: 本企业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不存在未结清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和未交清的应缴纳税款及其他未了结事务,清算工作已全面完结。 本企业承诺申请注销登记时不存在以下情形: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 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曾被终止简易注销程序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本企业全体投资人对以上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果违法失信,则由全体投资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和责任,并自愿接受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约束和惩戒。 全体投资人签字(盖章): (投资人本人签字,不可代签) 年月日

“撤销公司登记”与“吊销营业执照”的适用辨析.

“撤销公司登记”与“吊销营业执照” 的适用辨析 关键词: 公司法吊销撤销恢复行政处罚 内容提要: 我国《公司法》第199条规定了采取欺骗手段骗取公司登记情节严重的,可以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撤销公司登记属于一种目的在于消灭公司的行政处罚,吊销营业执照是一种消灭公司经营资格而并不消灭公司人格的行政处罚。作为行政处罚的吊销营业执照具有可逆转性,撤销公司登记则不然。由于撤销公司登记与吊销营业执照的性质、效力不同,两者的适用条件不应相同。不应将《公司法》第199条规定中的“吊销营业执照”作为单独行政处罚看待,而应当视其为实施“撤销公司登记”处罚后的手续,其纯属程序性规定,并无实体法上的意义。 一、问题的提出 我国《公司法》第199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国务院颁布的《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68条规定:“虚报注册资本,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该条例第69条规定:“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上述规定表明,因实施情节严

重的欺诈性违法行为而取得公司登记的,发生撤销公司登记和吊销营业执照这两种不同行政处罚的适用情形。 撤销公司登记“从根本上否认了公司的民事主体资格的合法性,被撤销公司登记的公司的民事主体资格归于消灭”。营业执照的被吊销并不直接导致公司的消灭。撤销公司登记和吊销营业执照,是行政机关针对公司所采取的两种不同效力的行政处罚。《公司法》将两种不同效力的处罚并列规定,并且规定适用的前提相同,赋予了行政机关选择适用处罚规则的余地。如此规定令人费解。 笔者认为,由于撤销公司登记和吊销营业执照的性质不同,应分别规定撤销公司登记和吊销营业执照的适用条件。吊销营业执照并不消灭公司的主体资格,如果违法行为被及时纠正应依据情形给予恢复营业执照的后果,建议建立相关制度,使营业执照吊销后果可逆转。而撤销公司登记属于一种行政处罚,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应当建立听证程序。 二、“撤销公司登记”旨在消灭公司,不具有可逆转性 (一)撤销公司登记的性质认定 我国《行政处罚法》第8条所列举的行政处罚措施包括警告、罚款、没收(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行政拘留等6种。吊销营业执照作为一种行政处罚措施,已经被该法所确认。此外,由于该条文又规定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因此撤销公司登记是否应属于该条文所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值得进一步探究。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为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实施有效的行政管理的目的,依法对行政相对人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给予人身或财产上的法律制裁的行政行为。其主要特征之一就是它是对有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行为的行政相对人的制裁,是一种行政制裁。但由于撤销公司登记是对本不具备公司资格的主体予以撤销,是一种类似于“恢复原状”的行为,其是否是一种行政处罚措施,还应作具体分析。 事实上,撤销公司登记更类似于一种行政取缔行为。关于行政取缔,学界有两种相反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所谓取缔是对非法主体及非法活动予以解散和终止的处罚形式,是一种行政处罚。其特征在于:第一,取缔适用于非法主体与非法活动;第二,取缔是以解散和终止主体及其活动为内容特征的;第三,取缔既然是对非法主体及非法活动的解散与终止,那么应当说它是适用于组织的一种处罚形式,原则上不适用于公民个人;第四,被取缔的组织及活动既然是非法的,那么,该处罚的相对人或处罚责任的承担人就应当是该组织及其成员。取缔的前提是法律上不承认该组织是合法主体,但它已经具备了组织的一定形式,或进行了一定的有组织的活动。这种组织的形式可能完备严密,也可能比较松散,但组织及组织活动是存在的。取缔非法主体及非法活动,实际上就是从法律上“消灭”该主体及其活动,使其不复存在。应当说它是一种严厉的处罚措施。另一种观点认为,依法取缔并不是一类行政处罚。因为任何一类行政处罚都具有特定的内容,相应地也具有特定的作用和社会功能。实际上,依法取缔并没有特定的内容,非法组织被依法取缔以后仍然可能继续存在。从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看,依法取缔是针对非法行为的。行政机关对于违法行为可以采取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的方法来实现从组织形态上消

上海浦东新区注销公司流程指导

上海企硕公司注册中心 上海浦东新区注销公司流程指导 由于种种原因,公司不再运营,而一般来说企业停止运营的话,需要进行转让或者注销,而大多数的企业选择注销,那么上海注销公司需要的条件有哪些?注销的流程又是什么呢? 公司注销的条件: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2、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3、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 4、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 公司注销流程: 公司注销流程主要分为七步: 工商注销备案→注销登报公告→国税注销→地税注销→工商注销→代码注销→银行注销 所以,只有经过合法的清算、注销程序,公司才能从法律意义上消

上海企硕公司注册中心 灭,公司及负有清算责任的清算主体才能免除相关的法律责任。 清算主体的法律责任是指公司因破产、合并、分立原因外解散而进行的清算中,公司清算主体违反公司清算的法律规定,或因过错造成公司或债权人的损失所应负的法律责任。 公司注销的条件及流程是怎样的?注销和吊销有什么区别? 一家公司停止运营,干净快速地注销掉,不留后患!要是你果真没注销,然后被工商吊销了,后果如下: 公司注销和吊销的区别: 注销:是指符合法定条件的企业经过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并经过规定清算程序后主体资格消灭。公司完全消失,法人资格合法终止,所有员工遣散,所有银行的钱收回,所有债权债务结束。注销是合法行为,也是一家公司停止经营的最终唯一结果。 吊销:是指企业因违反法律法规或行政规定,工商行政部门强制停止其经营活动的行为。在吊销后注销前,公司依然存在,还要承担相应的债权债务,不过不得开展经营业务。 吊销的后果: 1、法定代表人等信息会被传输到全国工商系统黑牌企业数据库,

企业注销报告(样本)

企业注销税款清算鉴证报告 国信税鉴X字[2011]XXX号南京XXX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对贵公司的注销税款清算情况进行了审核,相关会计资料、纳税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由贵公司负责,我们的责任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国家税务总局第14号令《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有关税收规章制度、政策文件的规定,按照《注册税务师涉税鉴证业务基本准则》、《税务代理业务规程(试行)》的要求,对贵公司注销税款清算情况发表审核意见。在审核过程中,实施了包括抽查会计记录、纳税资料和相关证明材料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方法。现将审核情况报告如下: 一、资产流向 我们对贵公司资产流向进行了审核: (1)存货:公司存货已全部处置完毕,期末账面余额为0元,并按规定缴纳了相关税款。 (未全部处置完毕请说明情况,相关税款是否缴纳) (2)固定资产:公司固定资产已全部处置完毕,期末账面余额为0元,并按规定缴纳了相关税款。 (未全部处置完毕请说明情况,相关税款是否缴纳) (3)往来款项:公司帐面挂有应收帐款XXXX元,预付帐款XXXX元,其他应收款XXXX元,合计XXXX元;帐面挂有应付帐款XXXX元,应付福利费XXXX元,其他应付款XXXX元,合计XXXX元。上述应收及应付款项公司均已无法收回及付出,二者相抵公司仍有XXXX元帐款无法收回(或付出),其损失(或收益)将随公司的注销由股东承担。 二、审核结论 经审核,我们认为贵公司剩余资产已基本处置完毕,该事项所涉及的税收义务也

要约和承诺的撤回与撤销是怎样

一、要约和承诺的撤回与撤销是怎样 承诺撤回是指承诺人在承诺生效前有权取消承诺。是受要约人(承诺人)在发出承诺之后并且在承诺生效之前采取一定的行为将承诺取消,使其失去效力。根据到达主义,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后可以将其撤回,只要撤回的通知早于或者同时与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 要约的撤销,指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之后,要约人使其丧失法律效力而取消要约的行为。 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 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 二、要约的构成要件 1、要约是由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要约旨在与他人订立合同,所以,要约人必须是订立合同一方的当事人,这就要求要约人是特定之人。唯有如此,受要约人才能对之作出承诺,从而订立合同。 2、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此点在合同法第14条第2项中已有规定,即要约应表明,一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与之建立合同关系。实践中,应根据要约所实际使用的语言、文字和其他情况判断要约人是否决定与受要约人订立合同。

3、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订立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要约只有向要约人希望与之订立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才能唤起受要约人的承诺,从而订立合同。然而,对于受要约人是否必须是特定的人,则有不同看法。本书认为,要约原则上应向特定的人发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数人),但法律并不禁止要约向不特定人发出。 4、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所谓具体,是指要约的内容必须是合同成立所必需的条款(合同的主要条款)。所谓确定,是指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不能含糊不清,使相对人难明其意。 三、要约与承诺的效力 1、要约效力。竞买人的报价在没有更高竞买人报价之前对其具有拘朿力。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了要约的撤回及撤回的条件,拍买中的要约是否也可以撤回,拍买法未作规定,实务中的认识和理解不尽一致。从立法上看要约的撤回是指非对话的意思表示,也就是说在要约没有到达受要约人之前,要约还没有发生法律效力时,要约人有撤回要约的权利。在拍卖的情况下拍卖人和竞买人之间是直接对话的意思表示,竞买人报价后立即到达受要约人即拍卖人,要约已经生效,对于生效的要约是不能撤回的。要约只有在有更高竞买人报价之后才失其拘朿力。同时拍卖中的要约与一般合同的要约也是有区别的。一般合同的要约通常对受要约人即承诺人没有任何的拘朿力,拒绝承诺不承担任何的法律责任。而拍卖中的要约由于是受承诺人要约邀请的引诱而作出的,故竞买人的要约只要符合拍卖人要约邀请的条件,拍卖人应该承诺否则将承担缔约上的过失责任。

注销公司流程详细2021

注销公司流程详细2021 公司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注销: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2、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3、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 4、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 公司注销流程主要分为八步: 工商注销备案→注销登报公告→社保注销→国地税注销→工商注销→代码注销→银行注销→印章注销 一、工商注销备案 1、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副本复印件文库 2、公司股东会决议文本(成立清算组、解散公司) 2.1清算: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开展以下业务:接管公司财产、了结公司未了业务、收取债权、清理债务、分配剩馀财产、注销公司法人资格并吊销营业执照。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提出清算方案。2.2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拟定提出清算方案,报股东会讨论通过或者主管机关确认。清算方案的主要内容有:清算费用、应支付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应缴纳的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分配剩余财产、终结清算工作

3、委托代理人证明 4、注销申请书 5、公司老章程 二、注销登报公告在公司清算期间即可登报公示,需要在当地工商局认可的报纸进行登报,最好选择日报进行公示, 注销公告至少需要公示45天。 所需材料: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股东会决议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公告内容三、注销社保 所需材料: 1.《注销社保缴费登记申请审批表》 2.最近一次缴纳社保单据 3.营业执照 4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6.指定委托书 7.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8.当地社保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社保局会核查公司是否存在欠缴情况。通过后领取《社保注销通知单》。

企业营业执照吊销未注销还可以营业吗.doc

公司营业执照吊销未注销还可以营业吗() 一、公司营业执照吊销未注销还可以营业吗 从实体上说,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至注销前,仍以自己的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公司被注销后,除负有清算义务的董事或者股东未履行清算义务或者转移资产、逃避债务的,债权人不能再向已经注销的公司主张权利。也不能要求公司股东承担清偿责任。公司因歇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后,经公司申请,可以恢复营业,但是公司被注销后,无论通过何种方式都不能再恢复营业。 二、吊销营业执照和注销的区别 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与公司被注销是相互联系但又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二者的联系在于,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组织清算,清算程序结束后,公司办理工商注销登记,此时公司法人主体资格消灭,不再从事任何活动。 1、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经营上体资格被强行剥夺,不能进行经营活动,但是法人主体资格仍然存在,仅停止清算范围外的一切活动;而公司被注销后,法人主体资格已不存在,已没

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这就如同人死了一样,已经没有任何行为能力。 2、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仍然具有诉讼主体资格,能够以公司名义起诉、应诉;公司被注销后,不能作为诉讼主体。也就是说。如果有人起诉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法院能够将诉状送达给公司,但是如果有人起诉已经注销的公司。法院会以被告小存在为由驳回原告的起诉。 三、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恢复方式 (一)如果工商部门是按照法律规定,法定程序吊销的,那么就不能恢复;如果认为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错误,可以申请复议或行政诉讼,具体行政行为如果撤销,那营业执照就可以恢复。 (二)对吊销营业执照不服,可以在处罚决定做出的3天内,书面要求听证,也可以向上一级工商管理部门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决定的3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可以看到,对于网友们公司营业执照吊销未注销还可以营业吗,法律上有明确的答案那就是不能继续营业,应为吊销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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