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卡(填写样本)(1)

广东省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卡(填写样本)(1)

学籍管理系统(内含源代码)

XX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系 实验报告 课程名称程序设计基础实验(2) 实验项目应用系统的面向对象设计与分析实验类型综合性实验 完成人 所在班级 指导教师 完成日期2009年11月 30日

实验报告正文 一.实验报告简表 实验课题名称学籍管理系统 综合性实验项目应用系统的面向对象设计与分析 服务课程程序设计基础实验(2) 实验小组组长 指导教师 参与实验人员及其在实验课题中承担的主要任务(包括组长) 学号小组成员姓名班级在实验课题中的主要作用 二.设计内容与要求 设计内容:设计基于文件结构的学籍管理系统 设计要求: (1)录入学生基本信息的功能界面 (2)修改学生基本信息的功能界面 (3)查询学生基本信息的功能界面 (4)删除学生基本信息的功能界面

三.总体设计,包括需求分析、功能描述、设计工具与运行环境、类及类间关系描述等 a、Student.java:程序的入口。初始化主界面,使主界面位于屏幕中 间,且用户不能改变其大小。 b、MainFrame.java:程序的主界面。由菜单、登陆界面和操作选项所 构成。其中菜单的“文件”中各操作项必须在登陆后方可选择, 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点击“进入”,提示登陆成功之后(用户名和密 码在数据库的Admin表中,如果用户填的密码或用户名错误或没 填都会产生相应的警告框),登陆界面消失,出现“添加信息”、“修 改信息”、“信息查询”和“删除信息”四个按钮,且菜单中的操 作项也被激活。点击要操作的按钮或菜单项,进入要操作的界面 (窗口出现在屏幕左上角)。 c、AddInf.java:添加信息界面。按照要求添入基本信息,如果用户 填错或没填,提示错误信息(如不能添加已经注册的学号)。填写 完整后,点击“增加”按钮,将信息加入数据库的BaseInf表中。 d、ChangeInf.java:修改信息界面。按照提示输入要修改信息的学生 学号,点击“下一步”(如果数据库无此学号,则提示“无此对应 信息”),从数据库中将该学生的完整信息读出,用户修改之后点 击“修改”即可。注意:为了防止意外,修改学生信息时,程序 禁止了对学号的修改。(为了程序设计方便和代码重用,修改信息 的代码是先删此该生所有信息,再将修改后的信息全部添加到数 据库,这也是数据库修改的原理) e、SeachInf.java:查询信息界面。输入要查询的学生的学号或姓名 (也可两项都填写),点击“查询”,将提示“查无对应信息”或 将查询到的学生完整信息显示出来,如果有多条对应信息,“下一 条”按钮可选,单击之后可查看下一满足条件的信息,查找准确 的学生信息。 f、DelInf.java:删除信息界面。输入要删除信息的学生的学号,单 击“下一步”,程序给出该生的完整信息,点击“删除”,提示是 否确定删除对话框,仔细查看信息确认无误后,单击“确定”完 成删除,否则单击“取消”。 四.详细设计,包括类图及代码等 Student.java: import javax.swing.UIManager;

学籍系统日常操作常见问题

一、学籍注册常见问题: 1.学生做完“异动”处理以后其入学年月应该是填什么、是不是从小学到高中的入学年月一直是小学一年级的入学年月? 答:学生做在初中阶段做完异动处理以后入学年月按照初一的入学年月,从小学一直到高中的入学年月小学的按照小学一年级入学年份处理,初中按照初一的入学年月处理,依次类推。 2.在学生基本信息表中学生的信息项有72项但是在模板中却只有71项为什么? 答:具体信息中包含有学生个人标识码,这个是全国统一生成,不需要学生填写的,所以模板中没有列出来。 3.“学生信息采集表”是每个学生制作一电子表格吗?能在一个工作簿里面把全班的学生都输入吗?这样输入能导入系统吗? 答:每个学生制作一行数据。能在一个工作簿里面把全班或全校的学生都输入。可以同时导入一个人或一个班或一个学校的学生数据。 4.学生基本信息表中出生地一项要求填写行政区划,而学生信息模板,则要求的是出生地行政区划代码……老师们在统计纸质资料的时候时候填写文字还是代码??如两处要求不一致,则会增加老师去对照代码表,转换后在录入的工作量 答:行政区划在模板中一般是代码,如果要求填写汉字的话,模板中的字段会说明,比如现住址、通信地址、家庭地址等,行政区划一般到区县就可以了,大部分都是学校所在地区县的行政区划,个别学生会是在其他地方出生的,只需要对照出生证明在网上搜一下就能找到 5.学生大部分是有号但是没有办理,所以在填写号后有效期那一栏该怎样处理? 答:有效期不是必填项,有的没有办下来的现在可以不用填写,待办下来以后补录即可。 6.系统中的学籍辅号、学籍号、班号、班级和年级名称该如何填写? 答:目前是不用填写学籍辅号的,班号和班级名称地系统自动生成的有系统默认的规则。 7. 班级和年级的系统默认规则是什么?在模版中需要录入吗? 答;班级和年级是系统默认的,例如:2011101表示的是小学2011级一年级一班。其中2011是入学年份1代表是小学01是表示小学一班。在模板中是需要录入的,在系统中是系统默认生成的。

学籍管理系统常见问题解答

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在使用中常出现的问题解答 列表:1.如何创建班级? 2. 如何给班主任增加用户? 3.录入新生,系统提示“教委未下发计划指标,无法 添加”,为什么?怎么处理? 4,在导入老生入学时候,提示数据库等错误,是怎 么回事? 5,新生上报或老生入学在导入时应该注意什么?! 6,有学生做转入应该怎么做? 7,学生学籍变更怎么做?如改名,转出等。 8,新生入学或老生入学提示文件损坏,怎么办? 1.如何创建班级? 答:点击“教务管理”—创建班级, 填写完后,点击存盘即可。若是中心校,在班级名称里面我建议这样填写:中心一校二年级(1)班。 2.如何给班主任增加用户?

答:进入“系统管理”—用户管理—增加,会出现这样的对话框: 按照要求填写完整 后,点击“添加”,确定。 选中刚增加的用户:zs,在下面找到并点击“权限修改”

出现这样的对话框,点击“添加” 奖惩修改”、“成绩查询统计”,分别点确定。班主任就只要这四 个权限即可。 3.录入新生,系统提示“教委未下发计划指标,无法添加”,为什 么?怎么处理? 答:是因为此教委未给学校填写招生计划数。如果出现这样的 情况,与教委联系,让负责人给你校填写计划数即可。 4.在导入老生入学时候,提示数据库等错误,是怎么回事? 答:一般是文件的表头未删除。删除保存再导入。 5.新生上报或老生入学在导入时应该注意什么?! 答:新生入学与老生入学导入大体相同,都应该注意:

(1)学生姓名不能出现空格; (2)日期格式:yyyy-mm-dd,若出现如 2008-9-1,也可。 (3)学号栏注意不能用科学计数法表示,不可 “自定义格式”,一般应该是“文本格式”。 另外, 新生上报:要将学校新生全部导入后才可点击“网上上报”。 老生入学:表头一定要删除,不需要像新生那样需要教委审核通过才可以进入系统,自己核对学生信息无误后点击 确定导入即可进入系统。 6.有学生做转入应该怎么做? 答;进入系统后,点击“学籍管理”,在下面找到并点击“转入”

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暂行规定

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暂行规定 (粤教基〔1999〕14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下简称“义务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为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保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特制定《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 第二条凡在本省范围内由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对儿童少年实施普通初等教育和普通初级中等教育的机构,都应执行本《暂行规定》。 第三条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是所辖范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的主管机构。 第二章入学 第四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本级政府领导下,设置满足本辖区内学龄儿童少年就学的学位,确定各中小学的服务区域,组织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免试就近入学。 第五条小学一般招收年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推迟到7周岁;初级中学接受本服务区内受完规定年限小学教育的学生入学。 对非本服务区学生因特殊情况申请就读的,称为借读。要求借读的适龄儿童少年,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学校应按有关规定予以接收。 第六条小学、初级中学应招收能适应一般学校学习生活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第七条适龄儿童少年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予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延缓入学期满,应即入学。 第八条小学、初级中学应按有关规定招收流动儿童少年入学、借读。 第九条小学、初级中学不得拒收未受完九年义务教育或未达到规定的在校最高年龄的未成年学生,包括被司法机关免予起诉、免除刑事处罚或宣告缓刑以及解除收容教养或服刑期满而需复学的未成年学生。 第十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劝退和开除学生。 第十一条小学、初级中学均实行秋季始业。 第三章学籍 第十二条对经过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入学的小学、初级中学一年级新生,学校应办理注册手续。学生办理注册手续后,即取得学籍,由学校负责建立学籍档案资料,并发给学生证。 第十三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档案及学校资料包括: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 仁怀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合法权利,规范全市中小学学籍管理,促进全市基础教育协调均衡发展,提高教育资源配置效率,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加快普及高中教育,特制定《仁怀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本市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适用本《办法》。 一、学籍管理基本要求 (一)加强对学籍管理工作的领导。学校要组织干部教师认真学习有关学籍管理的政策、法规和制度,树立规范管理、依法治校的意识。要建立相对稳定的学籍管理队伍,明确一位校长分工负责,教务处具体操作,要配备工作认真、责任心强、熟悉学籍业务、能熟练使用电脑的学籍管理人员。做好学籍资料的存档、电子化管理学生学籍数据的备份工作。 (二)扎实完善基础资料和学生学籍电子档案。使用好“城域综合信息平台——我的办公中心”学籍管理软件模块(以下简称“学籍管理系统”)。认真过细做好学生信息采集工作,确保不重、不错、不漏。对各学段各年级变动、流动的学生要经市教育局业务科审核批准后及时修改、调整相关信息,准确反映学生变动、流动情况,建好流动学生台帐。 (三)规范学校招生行为,按规定控制班额。学校要按市教育局业务科审核的招生计划或招生规模招生。公办学校必须

按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划定的招生区域招生,民办学校执行的招生办法必须提前十天向市教育局业务科申报,审批后执行。 班额控制:小学每班50人以内,初中每班54人以内。 (四)规范中考报名资格审核及毕业证书发放。中考报名时必须严格审核学生学籍,凡未经市教育局业务科审核通过转学的学生,一律视为插班借读学生,必须回原学籍所在学校报名参加中考,有关考核纳入学籍所在学校统计,毕业证书由学籍所在学校审核发放。 (五)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进一步落实控辍保学责任制,确保每位适龄儿童少年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对少数辍学生要执行及时报告制度。九年义务教育年巩固率必须确保99%以上。 二、学籍管理常规制度 (一)新生学籍注册制度 每年9月20日前为新生注册学籍并编制学籍号,将新生学籍信息导入“学籍管理系统”。 (二)学籍变更审核制度 转进、转出、休学、复学、毕(结)业等学籍变更,在每学期开学后三周内及学期结束前两周内进行,其他时段,除休学、注销及特殊情况外,一律不予办理。 (三)定期上报制度 每年分为三个学籍变更上报时间点,其中3月20日上报本学年秋季学籍变更材料,7月20日上报毕业年级变更材料,9月20日上报上一学年学籍变更材料。 三、学籍管理操作流程 (一)入学

广东省教育厅文件

附件: 茂名市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维护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普通高中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加强学校管理,提高教育质量,根据《广东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粤教高[1991]8号)、《关于加强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的通知》(粤教基[2001]1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范围内设立的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和完全中学高中部(以下简称“普通高中”)的学生学籍管理。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三条普通高中新生入学,必须参加地级以上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考试,经审查合格被录取后,方可入校学习,取得学籍,发给学生证。 初中毕业生原则上参加户籍所属的地级市组织的升学考试。初中三年均在异地借读的,经借读学校所属的地级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参加借读地的升学考试,审查合格者进入高中学习;也可返回户籍所在地,参加当地的升学考试。 第四条普通高中的设班计划和招生人数,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拟定,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五条新生被录取后,未经学校批准,不按学校规定期限到校办理注册的,不保留入学资格。因病或特殊事故不能如期报到注册的,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下同)应向学校申请延期注册,经学校批准,可准予保留入学资格1年。保留入学资格期间,没有学籍。 新生入学后,经学校复查发现有弄虚作假,不符合招生录取条件情况的,视其情节严重程度,给予教育或取消学籍。

第六条新生按规定到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即取得学籍。学校应在开学后15天内编制《高中一年级新生名册》(附件1)及电子学籍数据库上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须于每年9月中旬对所属学校高中新生学籍进行会审,确认本辖区各普通高中新生人数,并于每年9月30日前将《高中一年级新生名册》及电子学籍数据库上报茂名市教育局备案。《高中一年级新生名册》作为学籍管理和毕业证书发放的依据。备案后发现《高中一年级新生名册》及电子学籍数据库资料有错误的,学校应及时报告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茂名市教育局重新核实修改。 第七条凡按规定取得学籍的学生,均应由教务处编列学号,设立学籍表,永久保存。普通高中学生学号用13位数编列:从左到右的头两位数为入学年度的末2位数;第3、4位为地级市代号(茂名地区为16);第5、6位为学校所属县(市、区)编号(茂南为01,高州为02,信宜为03,电白为04,化州为05,茂港为06,市直为07);第7、8位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学校代号(附件);第9位为学生的性别号(1位数,以“1”和“2”代表,“1”代表男性,“2”代表女性);第10-13位为学校所确定的学生顺序代号。学号一经启用,非转学不再变更。 第三章考勤与评价 第八条学校对学生上课、实验和参加综合实践活动、班会、校会和课外活动等统一规定的活动,实行考勤制度。学生必须遵守学校的作息制度,按时到校上课。凡因病、因事不能上课的,应请假或补假;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不上课的,作旷课处理;在上课后才进课室(或现场)的,作迟到处理;在下课前擅离课室(或现场)的,作早退处理。

广东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促进基础教育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保障适龄儿童、青少年受教育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关于通过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做好跨省转学等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省辖域内所有由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小学、初中、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和在这些学校就读的学生(以下简称学生)。 第三条学生学籍管理采用纸质和信息化方式,实行全省统筹、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学校实施的管理体制。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全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制订本省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指导、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各地和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按照国家要求建设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电子学籍系统)运行环境和学生数据库,确保正常运行和数据交换;作为学籍主管部门指导和审核其直管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并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 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真落实国家和本省关于学生学籍管理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相

应管理;作为学籍主管部门指导和审核其直管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并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所属学校的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督促学校做好学生学籍的日常管理工作。 学校负责学籍信息收集、汇总、校验、上报,应用电子学籍系统开展日常学籍管理工作,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入学 第四条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均实行每年秋季入学。 不设区的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规定,组织和督促本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对适龄儿童、少年实行就近入学;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可以在办学许可证及各地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招生条件规定的范围内,根据办学特色与需要自主确定招生的范围。适龄儿童、少年可以自愿选择就读民办学校。义务教育公办和民办学校均不得采取考试方式进行入学选拔。 普通高中一年级新生经入学考试,审查合格被录取后,按规定到校办理注册手续,即准入校学习,取得学籍。未经学校批准,不按学校规定期限到校办理注册者,不保留入学资格,不建立学籍。被发现采取舞弊、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骗取入学资格的普通高中新生,经学校书面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取消其学籍。因病或特殊事故未到校办理

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

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 一、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江苏省实施 办法》、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所有由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小学、初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及其他招收适龄儿童少年的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和在这些学校就读的学生(以下简称学生)。 第三条全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实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分级负责,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为主管理,学校具体实施。逐步实现义务教育学籍由县级教育部门独立操作管理。 全省义务教育学籍实行电子化管理,统一使用义务教育学籍管理系统。 二、新生入学 第四条义务教育学校新生均实行秋季入学。 凡当年8月31日之前(含8月31日)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确认。 残疾儿童入学年龄可以适当放宽。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普通学校附设特殊教育班和特殊教育学校招生的起始年龄由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第五条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学校办学规模合理划定各公办学校的施教区范围,并至少在每年招生工作开始前15天向社会公布。 公办学校以接收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为主,不得跨施教区组织招生。 第六条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根据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学校施教范围,在学校公布的报名时间内到学校报名,报名时需出具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及适龄子女在本施教区的户籍证明、居住证明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流动人口的适龄子女在居住地接受教育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持本人及适龄儿童、少年相应的身份证明、就业或者居住证明,

广东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促进基础教育管理的科学化、规化、制度化、信息化,保障适龄儿童、青少年受教育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关于通过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做好跨省转学等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省辖域所有由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小学、初中、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和在这些学校就读的学生(以下简称学生)。 第三条学生学籍管理采用纸质和信息化方式,实行全省统筹、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学校实施的管理体制。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全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制订本省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指导、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各地和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按照国家要求建设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电子学籍系统)运行环境和学生数据库,确保正常运行和数据交换;作为学籍主管部门指导和审核其直管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并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 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真落实国家和本省关于学生学籍管理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相

应管理;作为学籍主管部门指导和审核其直管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并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所属学校的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督促学校做好学生学籍的日常管理工作。 学校负责学籍信息收集、汇总、校验、上报,应用电子学籍系统开展日常学籍管理工作,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入学 第四条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均实行每年秋季入学。 不设区的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规定,组织和督促本辖区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对适龄儿童、少年实行就近入学;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可以在办学许可证及各地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招生条件规定的围,根据办学特色与需要自主确定招生的围。适龄儿童、少年可以自愿选择就读民办学校。义务教育公办和民办学校均不得采取考试方式进行入学选拔。 普通高中一年级新生经入学考试,审查合格被录取后,按规定到校办理注册手续,即准入校学习,取得学籍。未经学校批准,不按学校规定期限到校办理注册者,不保留入学资格,不建立学籍。被发现采取舞弊、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骗取入学资格的普通高中新生,经学校书面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取消其学籍。因病或特殊事故未到校办理

学籍系统学生照片规格要求及操作手册

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 照片要求及操作手册 一、学生照片规格 1.淡蓝色背景颜色,近期正面免冠彩色头像数码照 片。 2.照片规格:26mm(宽)× 32mm(高) ,分辨率150dpi以上。 3.人像在相片矩形框内水平居中,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常戴眼镜的学生应配戴眼镜,人像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 4.数码照片要求为jpg格式。 5.照片文件大小应小于60K。 二、学生照片文件命名规则 1.有身份证号的学生,其照片文件以身份证号命名,并按年级、班级分文件夹存储。 2.无身份证号学生,其照片文件命名规则为:学校标识码_班号_姓名,并建立单独文件夹存储全校所有无身份证号学生的照片文件。 三、照片批量上传步骤 1.按照以上两点要求采集好照片之后,将需要上传的照片打包成压缩文件。 注意:压缩文件必须为zip格式,可以以班、年级或者学校为单位打一个压缩文件。 2.登录系统,选中【学籍管理-日常管理-学生照片采集】 进入照片采集页面。如下图: 3.点击“浏览”按钮,从弹出的窗口选中打包好的zip文件。如下图:

4.点击“上传”按钮,开始上传照片。如下图: 5.如果上传失败,则会弹出提示“文件上传失败,请查看照片采集问题记录”并显示上传成功条数和上传失败条数。 注意:如果因为照片命名或者照片格式不规范造成上传失败,则会同时提示照片格式有错误如: 1.文件[3152014992_2008101_张三]格式不正确,应为JPG或JPEG文件! 2.文件[3152014992_2008101_张三.gif]格式不正确,应为JPG或JPEG文件! 3.照片文件[3152014992_2008101_张三.jpg] 大小不能超过60K! 4.照片文件[2008101_张三.jpg] 命名不正确,命名规则为:学校标识码_班号_姓名!

广东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促进基础教育管理得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保障适龄儿童、青少年受教育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与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与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关于通过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做好跨省转学等学籍管理工作得通知》等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省辖域内所有由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她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得小学、初中、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以下简称学校)与在这些学校就读得学生(以下简称学生)。 第三条学生学籍管理采用纸质与信息化方式,实行全省统筹、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学校实施得管理体制。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全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制订本省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指导、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各地与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按照国家要求建设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电子学籍系统)运行环境与学生数据库,确保正常运行与数据交换;作为学籍主管部门指导与审核其直管学校得学籍管理工作并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真落实国家与本省关于学生学籍管理得各项规定与要求,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作为学籍主管部门指导与审核其直管学校得学籍管理工作并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所属学校得学生学籍管

理工作;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督促学校做好学生学籍得日常管理工作。?学校负责学籍信息收集、汇总、校验、上报,应用电子学籍系统开展日常学籍管理工作,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入学 第四条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均实行每年秋季入学。 不设区得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与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规定,组织与督促本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对适龄儿童、少年实行就近入学;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可以在办学许可证及各地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招生条件规定得范围内,根据办学特色与需要自主确定招生得范围。适龄儿童、少年可以自愿选择就读民办学校。义务教育公办与民办学校均不得采取考试方式进行入学选拔。?普通高中一年级新生经入学考试,审查合格被录取后,按规定到校办理注册手续,即准入校学习,取得学籍。未经学校批准,不按学校规定期限到校办理注册者,不保留入学资格,不建立学籍。被发现采取舞弊、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骗取入学资格得普通高中新生,经学校书面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取消其学籍。因病或特殊事故未到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得普通高中新生,凭县级以上医疗单位或有关单位开具得证明,到学校办理延缓入学手续,经学校书面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保留其入学资格1年。保留入学资格期间,没有普通高中学籍。 第五条义务教育阶段普通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得招生对象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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