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考核方案:全市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实施方案

党建考核方案:全市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以及十九届中央纪委第X次全会精神,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扎实推进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通知》(中发〔201X〕19号)和《中共XX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X 发〔201X〕24号)、《中共XX省委关于印发〈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X发〔201X〕5号)、《中共XX市委印发〈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的通知》(X发〔201X〕2号),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考核的总体要求

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依规治党,通过加强对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全面构建权责明晰的责任分解体系、执行有力的责任落实机制、有责必究的责任追究链条,促进各级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机构)认真履行职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二、检查考核的组织领导

(一)检查考核工作在市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市委办公室牵头,市纪委具体实施,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参与,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其他成员单位配合。市纪委成立市检查考核委员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纪委宣传部,

负责检查考核日常工作。

(二)对县市区的检查考核,由市委常委带队,市纪委监察委领导班子成员任组长,市委办公室、市委组织部派人参加。对纳入绩效考核范围的市直单位(含垂直管理单位,下同)的检查考核,由市政府党员副市长带队,市纪委委员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派人参加。市纪委监委内设机构负责对纪检监察业务工作的日常检查考核。

(三)对市管企业、市管公立医院、市管学校的检查考核,分别委托市国资委、市卫计委、市教育局组织实施。

三、检查考核的对象

(一)各县市区党委,各县市区委常委,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县市区纪委监察委班子成员、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县市区纪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二)市直单位党组(党委)及其领导班子成员,纪检组(纪委)。

(三)市管企业、市管公立医院、市管学校党组(党委)及其领导班子成员,纪检组(纪委)。

四、检查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党委(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

1.统筹谋划部署。坚决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和纪委的部署要求,定期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形势,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分工;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督促各职能部门充分履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党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