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会基金管理办法

同学会基金管理办法
同学会基金管理办法

绵阳职业技术学院硅9702班第一届同学会基金

使用管理办法(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增强同学的凝聚力,规范和加强同学会基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利用同学会平台,加强同学间沟通和了解,特设立同学会基金,根据同学会的章程,以“助学兴教、服务同学、扶贫济困”为宗旨,本着民主、谨慎、公开、公平、节约、可持续的原则,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基金用途:同学会会议、同学聚会、同学老师困难家庭资助等,母校助学基金,其他公益事业资助等。

第三条困难家庭的临时性补贴,根据情况由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绵职院硅9702班第一届同学会基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

第二章资金来源

第五条资金的来源

1、会员交纳的会费

2、同学自愿捐赠

3、同学会获得的其它各种赞助

4、资金存款利息及其他收益

第六条资金募集程序:

1、同学会基金会费交纳遵循自愿的原则,基金每年收取一次,每人为100/年;具体时间每年的11月1日-20日为缴款时间,11月21日-30日,由委员会通过班级微信、QQ群发布。会费的收取方式为汇款或微信、支付宝支付等方式。每年收支情况公布在班级微信群或QQ群上,同时委员会将以信函或者手机微信、短信、QQ等方式告知每位同学。

2、同学自愿捐赠资金的时间不受限制,收到捐赠后3天内由出纳通过班级微信、QQ群发布。捐赠的收取方式采用汇款或微信、支付宝支付等方式。

第七条凡是会费缴款中断一年的同学,再催缴后仍未补缴的同学,不在受本办法的约束,丧失本办法的权利与义务。如需重新获得本办法的权利和义务,必须补缴中断的所有会费。

第三章资金的使用管理

第八条基金的使用和管理:

(一)、基金使用遵循民主决策的原则。

(二)、基金的支出遵守公开透明的原则。

(三)、收缴和支出由同学会委员会集体决策。

(四)、同学会设立专门帐户,专人管理,具体由会计、出纳负责,全体会员监督审核。

第九条基金适用范围

(一)同学会召开会议和聚会费用支持,用于定期或不定期的同学聚会;(二)资助生病、医疗、突发灾难等方面存在切实困难同学和老师;

(三)家庭困难同学子女学费的资助;

(四)同学的父母吊唁费用;

(五)母校助学资金的捐赠

(六)其他公益事业的支出

(七)具体使用金额届时会按决定权限分别提交同学会研究,以及网上征求全体会员意见。

第十条根据资金的筹集情况,将资金分成重大开支资金及日常活动开支资金两块,分开管理。

1、日常活动开支资金主要用于与同学会日常活动有关的开支。

2、重大开支资金主要用于同学会大会开支、扶贫济困、助学兴教捐赠及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日常活动开支的管理

1、秘书处应对每次同学会日常活动开支资金做预算,并公布给全体会员讨论。

2、日常活动开支资金存放在以出纳名义在银行开设的账号,并开通手机(会计、出纳2人的手机)短信通知功能,银行卡由出纳保管。需要支出时,秘书长、出纳和会计共同知晓情况下,由出纳领取。

3、本届同学发生重大疾病或灾害等的慰问金的金额由委员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4、日常活动开支的审批权限:同学会基金使用金额为1000.00元以下的秘书处,商议直接通过; 1000.00元以上的经同学会会员表决四分三通过,接受资助的同学不行使表决权。

5、出纳设计并提供完整的财务申请单和报销单据。会计负责对报销单据进行审核后,并由会计在班级微信群或QQ群公布,接受全体会员监督。

第十二条同学会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第十三条捐赠人有权向同学会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的查询,基金会应当及时如实答复。

第十四条同学会委员会会认真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五条同学会委员会通过年度检查后,将年度工作报告向会员进行公布,接受成员的查询、监督。

第四章资金使用的监督

第十六条任何一位同学有监督委员会使用基金的权力,有权对同学会资金使情况进行监督和质询。

第十七条会员有权要求财务提供相关的原始凭证、账薄;有权向相关人员询问支出的具体情况,相关人员必须予以配合。

第十八条会计应定期编制同学会资金的收入、支出、结余报表,由秘书长签字审核后,公布接受全体同学的监督。

第十九条同学会基金帐目长期公示在固定网站、博客和QQ群上,接受任何一位同学的监督。

第二十条绵职院硅9702班同学会代表同学行使监督管理力。

第二十一条本同学会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属于同学会所有,任何人不得

私自挪用、侵占,不得参与任何商业活动。

第四章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

第二十二条基金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同学会已零资产或负资产;

(二)同学会委员会委员表决通过终止基金会运行;

(三)发生其他使同学会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运行情况。

第二十三条基金在终止前,必须完成清算工作,编制清算清单,向全体成员公布,征求剩余资金的处理方案。

第二十四条如基金运作不善,不足以获得大多数同学的信任,可由同学会委员会征求大多数同学的意见,可以解散基金。解散时的基金余额同样征求大多数同学的意见进行处理。受自然因素影响须解散基金的,每届同学会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管理办法由同学会委员会进行解释。其他未尽事宜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修改、补充、完善。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同学会成立起开始实施

附:绵职院硅9702班第一届同学会基金秘书处成员:

秘书:

会计:

出纳:

联系人:建议一个宿舍一人(之前的人可以兼任)

基金账号:

证券投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

【发布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2004-09-27 【生效日期】2004-10-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新华网 证券投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管理,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证券投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基金管理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督察长以及实际履行上述职务的其他人员,基金托管银行基金托管部门的总经理、副总经理以及实际履行上述职务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或者改任,应当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审核。 未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银行不得选任或者改任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违反规定决定代为履行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人员。 第四条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遵守公司章程和行业规范,恪守诚信,审慎勤勉,忠实尽责,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中国证监会依法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制定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基金经理等人员管理的具体规定。

基金管理公司的董事和基金经理的任免,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第二章任职条件和审核程序 第六条申请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二) 通过中国证监会或者其授权机构组织的高级管理人员证券投资法律知识考试; (三) 具有3年以上基金、证券、银行等金融相关领域的工作经历及与拟任职务相适应的管理经历,督察长还应当具有法律、会计、监察、稽核等工作经历; (四) 没有公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基金从业人员的情形; (五) 最近3年没有受到证券、银行、工商和税务等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 第七条申请基金管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应当由基金管理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下列申请材料: (一) 对拟任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拟任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核的申请及任职资格申请表; (二) 相关会议的决议; (三) 前条第(三)项规定的从业经历证明; (四) 最近3年工作单位出具的离任审计报告、离任审查报告或者鉴定意见; (五) 对拟任人的考察意见; (六) 拟任人身份、学历、学位证明复印件; (七) 拟任人基金从业资格证明复印件; (八) 拟任人高级管理人员证券投资法律知识考试合格证明复印件; (九) 任职条件、任职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的法律意见书;

科研发展基金管理办法

科研发展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我校科研工作的发展与繁荣,积极支持广大教师申报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培养和选拔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加强学科建设,培植优势特色学科和领域,学校特设立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科研发展基金,专款专用。 第二条科研发展基金来自学校年收入的3—5%拔款和校外捐赠。 第三条科研发展基金主要用于资助学校设立的校内科学研究项目和高水平纵向科研课题的配套经费、项目的申报评审费、成果鉴定支持费、专利申报与维持费、学会及科协活动费、学术活动支持以及科研管理的日常业务费等。 第四条校内科研项目是指我校教师结合专业发展方向,开展的学术思想新颖、立论根据充分并有良好发展前景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与教学紧密结合的教学方法、教学思想及与学校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方法研究;有一定的学术价值,有较好应用前景的应用项目。 第五条学校发展基金资助的对象是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学位的在校正式教职工。 第二章校内项目申报 第六条项目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热爱学校工作; 2.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3.有一定的科研能力,近二年在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过论文; 4.有比较充分的前期准备和一定数量的相关研究成果; 5.是该项目实质性研究的重要提出者和设计者,具有完成该项目的能力; 6.前一个项目未结题或申请延期者,原则上不得申报第二个项目,一个人不能同时主持二个项目。 第七条申请科研项目,要认真做好选题和查新工作,尽可能使项目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和可行性,并填写好《项目申请书》。 第八条申请人所在的管理部门,必须对《项目申请书》填写的基本情况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签署明确意见,承担科研信誉保证。 第三章校内项目的评审与立项 第九条科研处收到项目申请书后,对申请项目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合格的申请项目提交校学术委员会评议。校学术委员会组织专家对所申报项目的研究基础、课题价值、科研能力、研究前景、经费情况及预期可能的研究结果等进行考察,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评议结果,学校根据校学术委员会及专家的评议意见,进行综合审核,确定立项及资助的项目,然后报经校长批准。经学校批复后正式立项,并与项目负责人签署书面协议后组织实施。 第十条学校项目一般在每年十二月份申报下一年度的科研课题,三月份请校学术委员会审定,六月底前下达科研项目。

实验室开放基金实施管理办法(试行)1.doc

实验室开放基金实施管理办法(试行)1 综合交通大数据应用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 开放基金实施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该开放基金由综合交通大数据应用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为将实验室建成综合交通大数据应用领域技术创新能力突出、成果显著、管理规范的国家工程实验室,促进国家综合交通大数据复合型人才与团队的成长与聚集发展而设立。根据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的规定,结合实验室建设工作的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开放基金来源于实验室的研发经费,用于鼓励综合交通大数据应用领域的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基金依照“公开透明、公正合理、择优资助、专款专用”的原则进行资助。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必须符合本办法及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的要求。 第三条实验室具体负责管理开放基金。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发布基金资助领域;编制基金经费总预算和总决算;组织项目的申请、评议,提出资助项目及其经费预算;监督检查资助项目的执行情况和经费管理、使用情况;年度总结和项目验收;建立健全专家评审制度等。 第四条开放基金项目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两类,其项目负责人必须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一)重点项目申报条件: 1、在综合交通大数据某专项领域有长期研究,具备扎实的理论基础及较强的研发能力; 2、有较为固定的研发团队,有担任团队负责人经历; 3、具有较强的创新思维与创新能力,能够在综合交通大数据某专门领域提出新思路、新途径、新方法,其研究成果具有较强的参考意义和应用价值; 4、原则上要求具有相关专业博士学位或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 (二)一般项目申报条件: 1、在综合交通大数据某专项领域有长期研究,具备扎实的理论基础及较强的研发能力; 2、具有较强的创新思维与创新能力,能够在综合交通大数据某专门领域提出新思路、新途径、新方法,其研究成果具有较强的参考意义和应用价值; 3、原则上要求具有相关专业博士学位或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第五条开放基金项目要求以团队形式开展研究,项目组成员一般不得少于3人;并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度,凡申请资助的项目只能确定一个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在项目研究中起主导作用,项目组成员应在项目研究中担任具体工作;项目组成员原则

基金管理公司组织架构图

基金管理公司组织架构 一,基金管理公司组织架构图:;二,岗位职责描述:;1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在董事会的授权下,执行董;2副总经理(分管业务):服从总经理的领导;3副总经理(分管公司运营):服从总经理的领导;4营销部:根据公司的经营目标,完成公司下达的产品;5产品研发部:分析国际国内投资市场现状及趋势,并;6基金运作部:根据公司各类投资产品的收益情况,制;7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 一,基金管理公司组织架构图: 二,岗位职责描述: 二,1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在董事会的授权下,执行董事会的战略决策, 实现董事会制定的经营目标;通过组建必要的职能部门,组聘管理人员,形成一个以总经理为中心的组织、管理、领导体系,实施对公司的有效管理; 负责公司日常业务的经营管理,经董事会授权,对外签订合同和处理业务; 向董事会提交年度报告及各种报表、计划、方案,包括经营计划、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等 2副总经理(分管业务):服从总经理的领导。根据公司的战略和经营目标,实现基金产品的研究决策、营销和投资运作。 3副总经理(分管公司运营):服从总经理的领导。树立企业文化,领导人力资源、行政、法律和客户服务部门,保证公司运营的顺畅,为业务的开展提供人力配备、行政后勤和法律的保障。 三,4营销部:根据公司的经营目标,完成公司下达的产品销售目标;根据 接触客户的第一手资料,为产品研发部提供数据支持及建议;营销策略、计划的拟定、实施和改进;负责市场调研、市场分析工作,制定业务推进计划; 负责如实向顾客介绍产品、与顾客洽谈合同和签订合同,确保所签合同规

范、有效和可行;了解客户的基本情况及与本企业有关的数据资料,建立和运用客户资料库;负责合同、评审记录的及时传递和保存;负责货款回收的管理;协助客户服务部对顾客满意程度的调查。 5产品研发部:分析国际国内投资市场现状及趋势,并充分调研;在法律部的法律指导下研发新的符合法律法规的投资产品,并进行可行性论证;进行小面积的产品试运行,时刻关注产品所取得的成效;根据试运行的结果完成可行性报告,协助营销部进行新产品的推广;负责风险的预测和风险应对计划的制定。 6基金运作部:根据公司各类投资产品的收益情况,制定资金的投资计划;负责投资的实时操作;于营销部和产品研发部紧密配合。 7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的人员配备需求完成人员的招聘、试用、转正等环节;制定公司的薪酬和绩效考核制度;根据对在岗人员的关注和测评,对员工进行有效的激励;规划、组织和实施公司的人员提升培训。 8行政部:根据公司的战略和经营理念,营造公司的文化氛围;制定《员工手册》(包括上下班时间、办公室环境管理办法、迟到或旷工等的处理办法、公司车辆管理办法、各部门职业晋升通道的设定、各类员工福利管理办法、公司物资管理办法等);日常公司正常运营的管理。 9法律部:负责为公司的经营、管理决策提供可行性、合法性分析和法律风险分析;对产品研发部的工作进行法律上的指导;协助公司相关部门及各下属企业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对公司及各下属企业中容易出现漏洞和滋生腐败现象的部门加强管理,逐步建立完善的监督约束机制;参与公司重大经济活动的谈判工作,审查、修改、会签经济合同、协议,协助和督促企业对重大经济合同、协议的履行;协助公司相关部门办理企业开业注册、合并、分立、兼并、解散、清算、注销等工商事务及公证、抵押等法律事务;负责审查、修改各类经济合同、协议,协助和督促公司对重大经济合同、协议的履行;负责处理公司重大或复杂

江苏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京财经一〔2015〕2329号附件 北京高精尖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构建本市高精尖经济结构,引导社会资本共同推进高精尖产业发展,规范北京高精尖产业发展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根据《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中国制造2025》(国发〔2015〕28号)、《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北京市财政局政府股权投资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京财企〔2014〕2047号)、及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金宗旨。旨在创新财政资金支持方式,采取市场化手段,优化本市高精尖产业资源配置,着力提高前沿、关键、核心技术领域以及高端制造环节,吸收引进境内外先进技术,加快人才、技术、资本等创新要素集聚,引导社会资本及专业机构投资于高精尖产业,推动资本与产业融合发展。

第三条基金目标。基金按照“政策性、引导性、开放性、市场化”原则设立,专项用于支持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的高精尖产业发展,优化投融资市场环境。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面向资本市场开展合作,协同高精尖产业发展相关配套政策,支撑构建高精尖产业发展体系。 第四条资金来源。基金资金主要来源于本市支持产业发展的各专项资金,以及其他政府性资金、基金收益、社会捐赠和社会资金。 第二章基金使用 第五条基金结构。基金由母子基金构成,即“1+N”模式。母基金由市级财政出资设立,以参股或合伙方式与社会资本共同设立子基金。根据高精尖产业发展特点,选择股权投资、并购投资、债权投资等基金类型,适时调整子基金及其投资方向和规模。子基金相关管理细则另行制定。 第六条股权投资基金。择优选择社会投资管理机构共同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投资于高精尖产业中处于成长期并具有产业基础的企业,促进企业快速发展、做优做强。

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XX公司 为合理、有效、规范使用专项资金,完善专项资金管理流程,确 保财政性资金的安全合理使用,根据国家专项资金管理有关制度及公司相关资金管理办法,特制定本规定,请各部门及分子公司遵照执行。 一、专项资金的概念: 专项资金指公司从特定资金来源形成的,或向国家、省、市相关 职能管理部门进行具有特定用途的专项申请,获得批复或批准,并划拨到公司账户的资金。 二、专项资金的类别: 专用基金、专项拨款、专项资金和专项借款。 三、专项资金的管理要求: 1、各项专项资金的形成、建立、提取、使用都必须符合国家及 相关直属部门管理规定。 2、对各种专项资金要单独核算,划清与生产经营资金开支的界限,不得互相占用。 3、建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责任制,明确专项资金的管理部门, 提高使用效率。 4、在资金使用上,要坚持专款专用,量入为出的原则,使各项 专用资金正确使用并达到预期目的。 5、建立好专项资金使用台账,加强专项资金的财务管理及使用 监督管理。 四、专项资金各管理部门职责:

1、财务处负责专项资金的银行开户、划拨、审核、支付,资金 预算、决算的编制,负责专项资金使用的审批、监督与审查,以及各 项专用资金的汇总与分析。 2、项目申请单位:根据项目归口部门,负责各个专项资金项目 可行性论证与可研的编制,负责专项资金项目备案、申请及报批工作,负责专项资金对应项目评价、验收与对外对上汇报工作,负责对项目承担单位专项资金的申请进行指导,提供技术支持等。 3、项目承担单位: 负责本部门专项资金项目的前期组织、项目试验、生产运营及相关管理工作,负责资金使用台账的建立及情况说明,进行资金使用各阶段的小结及统计,负责项目运行各阶段的总结及数据统计工作,做好项目验收准备工作。 4、其他各相关部门: 根据归口及部门职责,负责专项资金项目运行各过程中的配合工作,包括项目委托外协、项目材料采购、证照申办、运营管理等。 五、专项资金的管理流程: 1、论证:密切关注相关国家规定及相关行业信息,对符合国家、省、市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项目,由项目申请单位牵头,组织相 关技术经济部门、实施单位等进行项目筛选及论证,就符合条件的项目组织材料及项目可研报告。 2、申请/报批:由项目申请单位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申报材料,形 成专项资金申请报告,报送相关归口管理部门,并就项目进展进行全

冰冻圈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2018年度开放基金申请指南【模板】

冰冻圈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2018年度开放基金申请指南 中国科学院西北生态环境资源研究院(筹)冰冻圈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始建于1991年,1997年成为中国科学院重点实验室,2005年由中国科学院西北生态环境资源研究院(筹)、中国科学院青藏高原研究所和中国气象局气象科学研究院联合共建,2007年通过科技部基础研究司组织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可行性论证会,成为冰冻圈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 冰冻圈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定位于与冰冻圈相关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旨在推动冰冻圈科学体系的发展,在冰冻圈内在机理方面取得标志性创新成果,在冰冻圈与其他圈层相互作用方面,为区域可持续发展提供科技支撑。凝聚冰冻圈科学杰出人才和创新研究团队,发挥国内引领作用;成为最具国际影响力的冰冻圈科学研究基地之一。实验室的研究目标是以冰冻圈为研究对象,紧密围绕国家需求和国际科学前沿,深化冰冻圈过程和冰冻圈记录研究,揭示冰冻圈变化的规律和机理;揭示冰冻圈与其他圈层的相互作用,模拟冰冻圈与气候变化的关系,阐明冰冻圈变化对水资源的影响,评估气候变化影响下冰冻圈的资源效应、环境效应和生态效应,提出适应与减缓冰冻圈变化影响的对策,为“一带一路”和可持续发展服务。实验室主要研究方向包括冰冻圈过程和机理研究、冰冻圈环境记录研究、冰冻圈与气候模拟、冰冻圈的水资源与生态效应研究、以及冰冻圈变化的影响、适应与对策综合评估等。 根据科技部对重点实验室的要求,本实验室面向国内外开放。为使国内外同行专家、学者及冰冻圈科技工作者了解本实验室的研究方向和内容,以便向本实验室申请基金课题,特制定本基金申请指南。 1、资助对象

凡涉及冰冻圈科学的基础或应用方面的研究课题并且希望利用冰冻圈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的科研条件进行研究的项目,均可申请本基金。 2、资助方式 开放基金课题以创新性研究为首位,特别是新思想、新概念、新原理、新方法、新技术的探索性研究;重点支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的紧密结合,并强调各有关学科间的交叉研究。鼓励国内外有志于冰冻圈科学及其相关领域探索性研究的专家、青年学者、研究生参与本开放基金的申报工作。 开放基金课题研究时间二年,资助金额5-8万元,资助研究所需的科研业务费(包括仪器设备使用,差旅费和资料费)以及材料费(包括试件加工费)等。 3、申请程序 凡申请资助者须填写并提交《冰冻圈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申请书》电子版(直接发送至实验室邮箱:(******))和同版本的盖章(申请单位)纸质版原件三份,同时,申请人必须与冰冻圈科学重点实验室的一个固定成员合作(实验室固定人员为主要参加者之一,并负责提交申请书等相关文件)。申请书受理一次,截止日期为2018年10月30日,过期不予受理。 4、资助范围 A. 优先资助方向: 冰冻圈对气候影响的模拟研究、冰冻圈变化与可持续发展(特别是北极地区)、冰冻圈服务功能(特别是冬奥会雪务研究) B.鼓励研究方向:

财政部关于印发《民航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民航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 通知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财综[2012]17号 【发布部门】财政部 【发布日期】2012.03.17 【实施日期】2012.04.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财政部关于印发《民航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综[2012]17号) 中国民用航空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航各地区管理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各航空公司:为规范民航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促进民航事业发展,根据国务院有关批示要求,制定《民航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二○一二年三月十七日附件:

民航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民航发展基金的征收使用管理,促进民航事业发展,根据政府性基金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民航发展基金由原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原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合并而成。民航发展基金的征收、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民航发展基金属于政府性基金,收入上缴中央国库,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专款专用。 第四条民航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等应当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征收管理 第五条在中国境内乘坐国内、国际和地区(香港、澳门和台湾,下同)航班的旅客(以下简称“航空旅客”),以及在中国境内注册设立、并使用中国航线资源从事客货运输业务的航空运输企业和从事公务飞行的通用航空企业(以下简称“航空公司”),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缴纳民航发展基金。

第六条航空旅客按照以下标准缴纳民航发展基金: (一)乘坐国内航班的旅客每人次50元; (二)乘坐国际和地区航班出境的旅客每人次90元(含旅游发展基金20元)。 第七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航空旅客免征民航发展基金: (一)持外交护照乘坐国际及地区航班出境的旅客; (二)年龄在12周岁以下(含12周岁)的乘机儿童; (三)乘坐国内支线航班的旅客。 本办法所称国内支线航班,是指使用以下机型飞机执飞的航班:大篷车(机型代码208)、DONIER328(机型代码D38)、ATR-72(机型代码AT7)、CRJ-200(机型代码CRJ)、ERJ145(机型代码ERJ)、新舟60(机型代码MA60)、运12(机型代码YN2)。上述机型如有更改,由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商财政部公布。 第八条航空公司按照飞行航线分类、飞机最大起飞全重、飞行里程以及适用的征收标准缴纳民航发展基金。具体征收标准如下: 单位:元/公里 第九条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航线分类划分如下:

维修基金使用管理办法

维修基金 维修基金(maintenance fund),又称“公共维修资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住宅物业的业主为了本物业区域内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事项而缴纳一定标准的钱款至专项帐户,并授权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单位使用的资金。 维修资金由该物业内的业主共同筹集,业主按照缴纳比例享有维修资金的所有权,但使用权归全体业主所有,单个业主不得向银行提取自己所有的维修基金部分。维修资金与具体房屋相结合,随房屋存在而存在、灭失而灭失,不因具体业主的变更而变化,因房屋产权变更成为新业主时,维修资金也应经旧业主更名为新业主名下。 维修基金使用条件 1、维修资金金只有在保修期满后,对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更新时才能使用。具体业主按照投票权的确定标准分摊费用比例。 2、维修资金闲置时,除用于购买国债或无风险的理财范围外,禁止挪作他用。 资金缴纳 维修资金的收取比例按照购房者从开发商处购买房屋、办理产权过户时按照总房价 2%~3%或每平方米100至200元的标准缴纳至物业所在市房地产主管部门指定的商业银行。维修资金的具体收取标准由各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确定。 维修基金使用范围 房屋维修资金,用于房屋保修期满后房屋主体结构、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工程。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分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公共部位是指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公共设施设备是指房屋及相关配套区域内、由业主共同拥有并使用的上下水管道、电梯、外立面、消防设施、绿地、道路、沟渠和其他共用设施设备等。

维修基金资金管理 按照《物权法》和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由全体业主缴纳的,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一般情况下维修资金由物业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监督设立,由物业管理公司或管理单位申请支取使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业主户数和建筑面积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可以讲维修资金划转到业委会,由业委会行使管理权利[3]。 业主委员会应至房地产主管部门指定的商业银行设立本维修资金专用帐户,并将账户情况报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备案。该帐户只能用于维修资金的存储和管理,不得挪作他用。银行同时为每位业主设立分户帐户,用来显示该业主所有维修资金部分的使用和留存情况。维修资金的使用及补充需经业主大会作出决议。 (注:文档可能无法思考全面,请浏览后下载,供参考。可复制、编制,期待你的好评与关注)

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管理细则

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管理细则 为了规范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的利用与管理,有序实施重点实验室的对外开放与交流,特制定《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管理细则》。 一、课题实施管理细则 1.课题的研究期限为1-2年。每年选择3-5项支助,每项经费支持额度不超过3万元。课题项目先由同行专家通信评审,再经本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专家进行会议评审后,由室务会核准。 2.实行课题负责制。课题负责人负责研究工作的组织和经费的使用。课题经批准后,征得课题负责人同意由实验室指派若干本室科技人员参加课题研究工作。 3.课题经批准后,应按要求填写“开题登记书”;每年年初根据研究计划,申报来实验室的工作计划,经实验室统筹安排后,通知来室工作的具体时间;年终填报“年度计划执行情况报告”;课题结束时填报课题“结题报告”。 4.实验室每年举行一次学术委员会会议或通讯会议,检查交流课题研究工作进展和实验室管理工作情况,并对实验室管理提出建议。 5.本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的课题,至少应有以本实验室为第一完成单位发表的EI刊物论文2篇或SCI刊物论文1篇,论文署名办法见《论文发表署名的有关规定》。论文发表后应送实验室抽印

本二份。对于以本实验室为第一完成单位的论文,实验室将根据《实验室科技成果奖励办法》给予奖励。 6.本实验室资助的研究课题或与本实验室合作研究的课题,其研究成果由本实验室和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共享。自带经费来本实验室研究的课题,研究成果属于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成果上报或发表文章时,以注明或以致谢形式说明得到本室的协助。 7.课题结束后,由本室学术委员会对其完成情况进行评议,作为实验室资料归档。 8.课题原则上不予延长。如有特殊需要延长,延长时间不得超过半年。 9.课题结束后,课题负责人应清理器材,提交归档材料,由实验室负责建立课题档案。 10.对于课题执行良好,并符合下列条件者,将在继续申请时予以优先资助: (1)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国家级项目资助者; (2)与本室合作发表高水平论文、国际学术会议或国内一级学会会议特邀报告者; (3)与本室合作获省部委二等成果奖以上的主要贡献者。 二、课题经费管理细则 1.课题实行基金制。基金一次核定,分期拨款。 2.课题基金主要用于解决实验测试和计算费用,以及来室工作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工作细则

xx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工作细则 前言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xx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良好运行,依据二三有限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召开所需的文件准备、会务安排、决议文件的发布和股东、董事与公司之间日常信息的正常沟通等工作。旨在规范各级职责和工作流程。 第三条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可以采取现场会议、视频、电话、传签文件等方式召开。 第一章工作职责 第四条董事长工作职责: (一)批准股东会、董事会的会议议题,确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参会人员,签发会议通知; (二)批准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召开前的各种会议文件; (三)召集并主持股东会、董事会会议; (四)检查、监督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的实施。 第五条监事会主席工作职责: (一)确定监事会的会议议题,确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参会人员,

签发会议通知; (二)批准监事会会议召开前的各种会议文件; (三)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四)检查监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第六条董事会秘书职责: (一)负责收集股东会、董事会的会议议题,提出会议策划方案;(二)负责会议议题的分解,下发到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文件的准备; (三)负责会议召开期间的总体协调; (四)负责会议纪要、决议的起草和发布; (五)负责股东、董事、监事之间的协调与沟通; (六)协助董事长监督落实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七)负责办理董事会和董事长交办的其他事务。 第七条董事会办公室(战略规划部)职责: (一)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股东会、董事会的各项工作;(二)负责股东会、董事会各类文件的准备和审核; (三)负责股东会、董事会文件在股东、董事之间的传递;(四)负责向股东、董事提供股东、董事在日常工作中需要获得的资料,并负责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 第八条监事会办公室(纪监审计部)职责: (一)负责收集监事会的会议议题,提出会议策划方案; (二)负责会议议题的分解,下发到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文件的准备;

请各位老师注意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的申报

精心整理 请各位老师注意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的申报,各开放基金申报时间、要求根据各实验室具体情况制定,具体请查阅以下网址。 移动通信国家 重点实验室 (东南大学) 工业心理学国家专业实验室(浙江大学)现代光学仪器 国家重点实验 室(浙江大学)工业控制技术 国家重点实验 室(浙江大学) 微米、纳米加 工技术国家重 京大学) 重点实验室 (山东大学)(清华大学) 制浆造纸工程 国家重点实验 室(华南理工 大学) 农业生物技术 国家重点实验 室(中国农业 东南大学分子与生物分子电子学重点实验室电力设备电气 绝缘国家重点 实验室(西安

大学)交通大学)区域光纤通信 网与新型光通 信系统国家重 点实验室(上 海交通大学) 电子物理与器件国家专项实验室(西安交通大学)生物传感器技 术国家专业实 验室(浙江大 学) 硅材料国家重 点实验室(浙 江大学) 机械制造系统 工程国家重点 实验室(西安 交通大学) 实验室 室 晶体材料国家 重点实验室 (山东大学)阻燃材料研究 重点学科点专 业实验室(北 京理工大学) 植被生态科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东北师范大学)东南大学吴健 雄实验室、分 子与生物分子 电子学教育部 重点实验室塑性成形模拟新型电机国家专业实验室(华中科技大学)海洋工程国家

及模具技术国 家重点实验室 (华中科技大 学) 重点实验室 (上海交通大 学) 高纯硅及硅烷 国家重点实验 室(浙江大学) 机械传动国家重点实验室(重庆大学)生物防治国家 重点实验室 新金属材料国 家重点实验室 (北京科技大 学) 农业大学) 中国农业大学 农业生物技术 国家重点实验 室 统研究国家重 点实验室(北 京大学) 实验室(上海 交通大学) 信号采集与处 理重点学科点 专业实验室 (北京理工大 学) 机器视觉听觉 信息处理国家 重点实验室 暴雨监测与预测国家重点实验室(北京大学)煤燃烧国家重 点实验室(华 中科技大学)

农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

农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 【法规类别】农业资金 【批准部门】国务院 【批准日期】1989.09.12 【发布部门】土地开发建设基金管理领导小组 【发布日期】1989.09.12 【实施日期】1989.09.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农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 (1989年9月12日国务院批准国家土地开发建设基金管理 领导小组制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农业发展基金增加农业资金投入的通知》精神,为加强农业发展基金的管理,充分发挥资金效益,促进农业生产特别是粮食生产的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金的来源 第一条农业发展基金包括以下六项: (一)耕地占用税收入;

(二)从国家预算调节基金中提出10%(即提高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的征收比例,拿出一个百分点)的资金; (三)乡镇企业税收(包括产品税、营业税、增值税和工商所得税),比上年实际增加部分中的大部分; (四)农林水特产税的大部分; (五)向农村个体工商户及农村私营企业征收的税额,比上年增加部分中的主要部分; (六)各地确定从粮食等农产品经营环节中提取的农业技术改进费和纳入基金管理的其他资金。 以上三至六项资金用作农业发展基金的比例,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 二、基金的分配 第二条农业发展基金的分配。中央财政集中的农业发展基金,由国家土地开发建设基金管理领导小组掌握分配。地方财政筹集的农业发展基金,凡已建立农业开发领导小组的,由领导小组掌握分配,作为国家安排的农业发展基金的配套资金;未建立领导小组的,由财政部门商有关部门统筹安排,报同级政府审定。 第三条量入为出安排项目,按项目分配资金。安排项目时,要根据资金供应的可能性,不能留有缺口;具体项目的安排,必须同时落实投资额及其来源。 三、基金的使用原则和使用范围 第四条农业发展基金的使用原则:以增加粮、棉、油产量,增加农业发展后劲为主要目标;以改造中低产田,开垦宜农荒地,推广农、林、水科技成果为主要内容;因地制宜,综合开发;择优投入,集中使用;开发一片,成效一片;民办公助,无偿支援和有偿扶持相结合。对开发项目,仅有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非经营性项目,原则上实行无偿支援;对于有直接经济效益的生产经营性项目,原则上实行有偿扶持,定期收回;

新冠肺炎疫情防治研究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管理办法

新型冠状肺炎疫情防治研究重点实验室 开放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新型冠状肺炎疫情防治研究重点实验室是由xxx省教育厅批准建设的高校省级重点实验室,是开展高水平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进行高新技术研发,聚集、培养人才、开展学术交流,实现高效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工作的重要基地,是促进中西医结合基础学科发展与创新的前提基础。 第二条为了促进和加强实验室合理、规范、高效运行,实验室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宗旨,围绕实验室与中西医结合基础学科的研究方向与思路,设立开放基金,公开招标,鼓励新思想、新方法及交叉学科的发展,倡导创新、合作、开放、交流的学术风气。 第三条开放基金支持校内外教学和科研人员在重点实验室公布的开放基金课题指南范围内选题和提出申请,以国家科技发展的方针为指导,面向国际前沿,围绕国家和xxx经济社会发展所面临的重要科技问题,开展创新研究和技术研发,培养创新人才,提高学科建设水平。 第四条开放课题的建设与管理坚持优胜劣汰的原则,引进竞争机制,实行动态管理,建立有效的运行机制。为实现基金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四条开放课题的评审、检查、评估、验收和资助经费管理等工作由xxx 中医学院中西医结合基础学科和xxx省高校新型冠状肺炎疫情防治重点实验室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设立开放课题专家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负责对开放课题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决策性意见;参与开放课题的监督、检查、评估、验收等工作,加强对开放课题工作的指导与管理。 第六条学科和重点实验室负责人全面负责开放课题的建设、计划、实施、经费使用、年度自查、总结验收等项工作。

基金会专项基金管理办法

基金会专项基金管理办法-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5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云南星原扶贫基金会专项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公益事业的发展,规范本基金会专项基金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本基金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基金会专项基金,是在本基金会宗旨和业务范围内,为推动某项公益活动开展,由本基金会或者自愿捐赠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经协商设立的专门用于开展该活动(或项目)的基金。第三条本基金会所设立的专项基金是非独立法人的动本基金(即资助活动从本金中直接支出);负责组织实施专项基金项目和活动的管理委员会是非常设机构。 第四条专项基金统一设立在本基金会名下,使用本基金会捐赠帐户,由捐赠人与本基金会共同运作管理。 第二章专项基金的分类 第五条本基金会专项基金由捐赠人一次或多次捐赠、有限定性捐赠方向和使用范围的专项基金。起设金额为十万元人民币(或等额外币,下同)。 第六条专项基金捐赠款分批到帐的,首批捐赠款不得低于五万元,余款到帐时间由捐赠人与本基金会以合同形式确认。 第七条专项基金的资金来源及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会接受捐赠的有关规定。

第三章专项基金的设立 第八条凡国内外热心公益事业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向本基金会提交设立专项基金的申请。申请设立专项基金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发起设立专项基金的申请报告; (二)拟发起设立专项基金的立项申请表; (三)拟发起设立专项基金的章程或实施办法; (四)发起人的身份证明; (五)发起人的情况介绍。 第九条本基金会收到上述材料后,按以下程序予以审批:(一)专项基金的起设金额在二百万元人民币以下的,经秘书处审议后报理事长决定,并报理事会备案; (二)专项基金的起设金额在二百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报理事会会议决定。 第十条设立专项基金,发起人应与本基金会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协议书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捐赠设立专项基金的数额、名称和设立时限; (二)捐赠人的捐赠意向及管理、使用要求; (三)专项基金管理机构的组成人数; (四)专项基金管理成本的控制要求; (五)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第十一条专项基金捐赠到帐后,本基金会履行以下义务: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2014年3月1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29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2014年7 月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04号公布自2014年8月8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运作活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市场健康发展,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基金的募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交易,基金财产的投资,基金收益的分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以及其他基金运作活动。 第三条从事基金运作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规定,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进行证券投资,应当遵守审慎经营规则,制定科学合理的投资策略和风险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 第四条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本办法的规定和审慎监管原则,对基金运作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中国证监会对基金募集的注册审查以要件齐备和内容合规为基础,以充分的信息披露和投资者适当性为核心,以加强投资者利益保护和防范系统性风险为目标。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第五条证券投资基金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行业协会)依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自律规则,对基金运作活动进行自律管理。 第二章基金的募集 第六条申请募集基金,拟任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拟任基金管理人为依法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或者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其他机构,拟任基金托管人为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或者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其他金融机构; (二)有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与管理和托管拟募集基金相适应的基金经理等业务人员;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制度

XXXX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 资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总贝U .................................................... 3.第二章投资管理制度的目标和原则 . (3)

第三章投资决策机构 (4) 第四章投资范围和投资限制 (5) 第五章投资业务流程 (5) 第六章投资业务档案管理 (8) 第七章附则.......................................................... 8.附件一:工作流程图.. (9) 附件二:业务档案参考 (10) 附件三:项目阶段性工作报告 (26) 附件四:工作月报(样本) (27) 附件五:文档移交清单 (2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治理,规范公司的投资行为,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 防范投资风险,促进公司及投资业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相关决议,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投资,是指运用公司所管理的资产对外进行的股权投资及其他类型的投资行为。 第三条投资管理制度体系是指公司为了防范和化解风险,保护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保证经营活动合法合规和有效开展,在充分考虑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组织机制、管理办法、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而形成的系统。投资管理制度体系包括本制度、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中有关投资管理的内容及公司关于投资管理的规章制度。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参与投资管理业务相关的部门和人员。 第五条公司投资管理业务采用集中领导、科学决策、分级管理、及时反馈的投资管理模式。 第二章投资管理制度的目标和原则 第六条投资管理制度的总体目标: (一)保证公司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形成守 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 (二)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 第七条公司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原则: (一)健全性原则。投资管理须覆盖公司投资相关的各部门和各级岗位,并渗透到投资业务的全过程,涵盖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二)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适用的投资决策流程,并适时调整和不断完善,维护投资决策的有效执行; (三)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投资管理成本实现最大的投资产出。

2019-2020年度开放课题基金申请指南【模板】

2019-2020年度开放课题基金申请指南 光电化学材料与器件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光电化学材料与器件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由国家教育部于2015年正式成立,实验室开放课题基金用于资助围绕实验室研究方向、创新性强、具有重要研究意义和发展前景的基础研究及应用研究课题。 一、开放对象 具有中级职称以上的国内高校教学、科研人员及其它科技部门的研究人员,均可在开放基金项目指南内申请本实验室开放基金。 重点实验室鼓励外单位与本实验室有关研究人员联合申请开放基金课题。 二、开放课题资助方向 1. 柔性显示材料与器件 2. 太阳能电池材料与器件 3. 锂电池材料与器件 4. 光电生物医用材料与器件 5. 光电化学材料环境友好化 三、基金申请程序 1. 申请人根据实验室开放课题资助方向,提交《光电化学材料与器件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申请书》(电子版文件)。

2. 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对申请书进行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和金额。 3. 评审结束后,在实验室官方网站公示评审结果,并通知申请人提交纸质版申请书(签字盖章)。 四、基金的使用与管理 1. 开放基金每两年申请一次,每轮拟资助20-25个课题。每项课题资助经费为2-5万元人民币,研究期限为2年,资助金额一次核定划拨。 2. 本单位科研人员申报获批的开放基金课题,课题基金由实验室统一管理,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使用;外单位科研人员申报获批的开放基金课题,课题基金由实验室一次性划拨到申请人所在单位。 3. 基金的使用范围: (1)与获资助项目直接有关的研究费用,如材料费、加工费、测试费、小型仪器添置费等。 (2)与获资助项目有关的学术活动费用、文献检索费、资料打印费等。 (3)从事开放基金研究的研究生的岗位补贴、科研津贴等。 五、课题及成果管理 1. 凡由本实验室资助的开放基金课题,需按年度计划提交书面执行情况报告,按课题性质不同,同时提交学术论文、研究报告或实验工作阶段小结。如发现研究项目中断或无法进行,经实验室主任会讨论通过后,可以中断该项目基金的使用或取消原批准的经费,并将情况报告学术委员会。

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

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创新财政资金投入方式,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放大作用和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投资机构和社会资本进入我县产业投资领域,推动全县创业创新、产业升级和中小微企业快速成长,根据《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市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X政办发〔X〕7X号)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产业发展基金(以下简称“产业基金”)是由县政府设立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策性基金,旨在改革创新政府资金扶持方式,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和引领作用,通过基金的市场化运作,提高项目选择的科学化、专业化水平,推动财政资金、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有机结合,促进我县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 第三条产业基金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出资,包括县财政预算安排的工业、农业、林业、服务业、科技创新等专项扶持资金,其他政府性资金,上级产业专项扶持资金,基金收益以及社会捐赠等其他用于支持产业发展的资金,县财政每年预算安排并负责

归集产业发展基金,基金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同时,鼓励向产业基金捐赠、民间资本参股等方式扩大基金规模。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产业基金的管理机构由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和受托管理机构组成。 第五条产业基金管理委员会由县发改局、县经贸局、县文广旅游局、县农水科技局、县林业局、县扶贫局、县财政局等部门及民间资本参股方组成,决策基金使用的重大事项。管委会主任由县长担任,副主任由各分管副县长担任,成员由县直相关部门选派。管委会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县财政局局长担任。管委会履行以下职责: (一)审定产业基金管理制度; (二)审定产业基金使用方案; (三)审定产业基金年度报告; (四)研究协调其他重大事项。 第六条产业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基金管理和协调日常事务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建立完善产业基金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二)提交产业基金资金使用方案报管委会审定; (三)建立产业基金项目库及项目滚动备选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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