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农业局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公示

曲靖市农业局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公示
曲靖市农业局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公示

曲靖市农业局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公示

序号姓名科站出生年月职务编制

(身

份)

证件号码

备注

省政府

执法证件

国家部委

执法证件

1 马荣畜牧科1966.10 科长行政YN244629

2 钱振宇畜牧科1972.11 副科长行政YN161422

3 耿其龙畜牧科1962.10 主任科员行政YN102246

4 盛家义畜牧科1958.01 主任科员行政YN102245

5 叶永兽医科1965.11 科长行政YN161421

6 赵卫民兽医科1964.0

7 副主任科员行政YN161420

7 汤继斌草山饲料科1964.12 科长行政YN161430

8 袁富民草山饲料科1965.12 主任科员行政YN244630

9 王燕渔业科1970.09科长行政YN219505 10李红锐渔业科1979.12 事业YN219506

11周长林畜禽屠宰管理科1963.10 主任科员行政YQJ00998

12 浦恩慧农产品质量安全科1975.9 副科长行政YQJ04952

13 王劲松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1969.09 队长事业YN219515

14 雷永珩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1972.04 副队长事业YN219502

15 黄兴华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1963.08 事业YN066032

16 他礼才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1968.03 事业YN066034

17 瞿光平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1973.02 事业YN066033

18 杨春芬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1976.01 事业YN100185

19 劳炳莲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1970.06 事业YQJ04953

20 保民植保植检站1960.10 研究员事业YN0400201 0015974

21 朱学松植保植检站1963.11 高农事业YN0400210 0015976

22 何平植保植检站1965.06 高农事业YN0400211 0015977

23 贾华生植保植检站1963.11 高农事业YN0400202 0015980

24 赵林植保植检站1974.09 农艺师事业YN0400204

25 刘英植保植检站1972.02 农艺师事业YN0400205

26 敖毅种子管理站1964.09站长事业YQJ01000

27 王宝琼种子管理站1974.04副站长事业YQJ04978

28 陈树国种子管理站1977.07副站长事业YN244633

29 李琼花种子管理站1962.01事业YQJ04980

30 左家稳种子管理站1966.01事业YQJ04979

31 段智辉种子管理站1969.11事业YQJ04982

32 容普种子管理站1962.04事业YQJ04981

33 孙承林种子管理站1962.11事业YQJ04984

34 张家玉种子管理站1962.10事业YN134687

35 黄玮种子管理站1977.07事业YN134689

36 王勤荣种子管理站1960.07事业YN134691

37 殷洁种子管理站1961.01事业YQJ04983

38 钟荣生种子管理站1957.05事业YN134693

39 赵中平种子管理站1956.12事业YN134694

40 顾国春种子管理站1961.03事业YN134695

41 黄建华种子管理站1966.08事业YN134696

42 齐万清种子管理站1981.11事业YN168212

43 刘晓发种子管理站1976.06事业YQJ04985

44 方琼菊种子管理站1972.03事业YN168211

45 郗春英种子管理站1975.03事业YN244634

46 徐振邦种子管理站1987.05事业YQJ01002

47 候矫芹种子管理站1988.06 事业YQJ01001

48 赵德兴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1963.07 事业YN017821

49 杨永德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1964.12 事业YN066037

50 卢白娥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1977.11 事业YN066038

51 王艳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1976.05 事业YN142287

52 徐卫军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1968.08 事业YN017820

53 刘泓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1982.08 事业YN100186

54 韩自建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1964.03 事业YN017781

55 费稳道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1956.09 事业YN017822

56 符泉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1975.03 支部书记事业YQJ04974

57 徐传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1978.10 事业YQJ04975

58 杨脉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1991.1 事业YQJ04976

59 段旭红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1989.3 事业YQJ04977

60 陈明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1964.10 事业YN040955

61 张海燕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1978.03 事业YN219503

62 单雪林农机安全监理支队1971.05 副支队长行政YN005760

63 李国龙农机安全监理支队1978.02 副支队长行政YN219517

64 张玉萍农机安全监理支队1968.11 副主任科员行政YN005756

65 李映华农机安全监理支队1963.07 副科行政YN219507

66 陈春芬农机安全监理支队1969.08 科员行政YN006095

67 沈莉农机安全监理支队1968.01 工人行政YN099379

68 甘宇旋农机安全监理支队1972.02 科员行政YN040959

69 刘国平农机安全监理支队1959.07 主任科员行政YN005759

70 高春国畜禽改良工作站1973.06 站长事业YN102262

71 缪祥虎畜禽改良工作站1975.03 副站长事业YN060405

72 尤如华畜禽改良工作站1957.10 书记事业YN102261

73 邓德富畜禽改良工作站1963.04 事业YN102287

74 刘俊武畜禽改良工作站1963.11 事业YN219510

75 李靖生畜禽改良工作站1969.09 事业YN219511

76 沈元春畜禽改良工作站1974.12 事业YN219513

77 陈克开畜禽改良工作站1988.11 事业YN244635

78 黄琦饲草饲料工作站1975.06 站长事业YN102275

79 刘琼波饲草饲料工作站1977.12 副站长事业YQJ04960

80 陈昌荣饲草饲料工作站1976.12 高级畜牧师事业YN244637

81 李飞艳饲草饲料工作站1987.02 助理工程师事业YN244638

82 徐祥顺饲草饲料工作站1960.12 技师事业YN200006

83 阮晓贵饲草饲料工作站1962.06 高级畜牧师事业YQJ04961

84 刘慎良饲草饲料工作站1967.01 高级畜牧师事业YQJ04963

85 汪芳军饲草饲料工作站1977.07 高级工事业YQJ04962

86 杨家寿动物卫生监督所1970.10 所长事业YN161425

87 柏绍兰动物卫生监督所1967.07 副所长事业YN102282

88 陈磊动物卫生监督所1974.03 副所长事业YN161424

89 蔡荣甫动物卫生监督所1963.02 事业YN102252

90 韩立品动物卫生监督所1956.03 事业YN102273

91 皮晓波动物卫生监督所1965.11 事业YN102274 92包秀芬动物卫生监督所1962.09 事业YN102288

93吴亚一动物卫生监督所1976.04 事业YN102289 94张兴荣动物卫生监督所1971.01 事业YN102286 95张宗领动物卫生监督所1980.10 事业YN102291 96罗旋动物卫生监督所1979.02 事业YN102276 97叶浩宇动物卫生监督所1983.02 事业YN161426 98赵丹动物卫生监督所1962.11 事业YQJ04954 99朱靖东动物卫生监督所1972.12 事业YQJ04958 100李书南动物卫生监督所1982.12 事业YQJ04970 101吴远波动物卫生监督所1977.02 事业YQJ04955 102包丽仙动物卫生监督所1975.11 事业YQJ04957 103李菜娥动物卫生监督所1978.03 事业YQJ04964 104解佳薇动物卫生监督所1988.04 事业YQJ04959 105李靖红动物卫生监督所1972.03 事业YN219504

106孟静动物卫生监督所1970.09 事业YN244636 107李芹兽药饲料监察所1970.12 所长事业YN161428 108郑广云兽药饲料监察所1971.06 副所长事业YN102265 109吕德友兽药饲料监察所1963.04 副所长事业YN102267 110尹丽蓉兽药饲料监察所1961.07 事业YQJ04969 111贾柱元兽药饲料监察所1969.03 事业YQJ04966 112肖桂萍兽药饲料监察所1975.01 事业YQJ04968 113彭智明兽药饲料监察所1977.03 事业YQJ04967 114杨美兰兽药饲料监察所1980.08 事业YQJ04965 115杨会琼兽药饲料监察所1971.11 事业YN244639 116李红林兽药饲料监察所1980.05事业YQJ04971 117 生春萍兽药饲料监察所1968.8 事业YQJ04956 118 王东琼兽药饲料监察所1967.5 事业YQJ04972

119 尤瑞祺兽药饲料监察所1989.1 事业YQJ04973 120卢玉发水产站1961、07 站长事业YN017905 121卢宗民水产站1966、5 副站长事业YN017896 123仇利国水产站1963、11 事业YN017897 124卯卫宁水产站1964、11 事业YN017900 125石学琼水产站1963、09 事业YN017777 126晏维柱水产站1964、08 事业YN017882 127向磊水产站1978、09 事业YN017906 128黄钢水产站1978、11 事业YN017899 129马鸿宾水产站1977、12 事业YN017898 130杨爱琼水产站1972、12 事业YN134680 131杨虹水产站1981、01 事业YN244631 132陆海生水产站1965、11 事业YN017895 133杨鹏水产站1986、02 事业YN244632 134马喜善水产站1958、03 事业YN017780

135查飞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1973.05 副主任事业YN102254

136袁文兴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1973.10 副主任事业YN102285

137孔维帮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1974.06 副主任事业YN161429

138周显珍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1979.01 事业YN244640

139王天旭兽医科1976.12 事业YN060439

140吴增程畜禽屠宰管理科1968.09 事业YQJ00999

曲靖市农业局

2017年6月8日

行政执法公开、公示制度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第一条为保证行政执法公开、公平、公正,促进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局机关各科(室)。 第三条本制度所规定的行政执法公示,是指局属各行政执法机构对本机构的执法依据、职责范围、工作流程以及监督途径等,采用一定形式向社会公开。 第四条本制度所规定的应予公示的行政执法行为包括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和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第五条公开公示内容 (一)行政执法主体情况; (二)行政执法法律依据; (三)行政执法权限及程序; (四)处罚决定; (五)行政相对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法律救济的种类方式; (六)监督举报方式; (七)其他依法应当主动公示的行政执法信息。 第六条公开公示的方式 (一)在本单位的门户网站公示; (二)通过单位在明显位置设置的宣传栏公开;

(三)通过直接告知行政相对人或送达执法文书形式公开。 第七条行政执法公示事项的内容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更新。 第八条行政相对人对本制度规定的所有公示内容都可以进行查阅、复印或下载。有关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为查阅尽可能提供方便。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按照局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一)执行公务时,未出示或拒不出示行政执法证件或其他合法证件的; (二)执行公务时,未向行政相对人说明行政执法的内容、行政执法依据及有关理由的; (三)对行政相对人要求公开且应当公开的事项拒不公开的; (四)对应当告知行政相对人有关权利和义务未及时告知或拒不告知的; (五)其他违反执法公示的行为。 第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公安机关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模板】

XX市公安机关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市政府《XX市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要求,建立和实施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提高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结合全市公安工作及执法公开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行政执法公示,是指通过一定载体和方式,将本机关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警种部门的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结果、监督方式、救济途径等行政执法信息,主动向社会公开,保障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救济权、监督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条各级公安机关应当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五类行政执法行为中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示内容分事前公开、事中公示、事后公开三个方面。 第四条行政执法公示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合法、及时、准确、便民的原则。 第二章公示公开内容 第一节事前公开内容 第五条事前公开主要是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据、程序、监督方式、救济渠道等信息,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和部门机构职能调整等情况进行动态更新。 第六条各级公安机关应当主动公示执法主体的名称、具体职责、内设执法机构、职责分工、管辖范围、执法区域。 第七条各级公安机关及其行政执法部门应当结合政府信息公开、权责清单公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逐项公示行政执法依据。 第八条各级公安机关及其行政执法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执法权限、方式、步骤、时限和顺

序,逐项制定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行政执法服务指南、行政执法流程图,并主动予以公示。 第九条各级公安机关及其行政执法部门应当根据市政府关于推广“双随机”规定的要求,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抽查比例、抽查频次等内容并予以公示。 第十条各级公安机关及其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公开行政相对人依法享有的听证权、陈述权、申辩权和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等法定权利和救济途径。 第十一条各级公安机关及其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主动公示接受监督举报的地址、邮编、电话、邮箱及受理反馈程序,认真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对行政执法主体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的监督和举报。 第二节事中公示内容 第十二条各级公安机关行政执法人员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告知送达等执法活动时应当依法着制式服装、佩戴执法标志、出示执法证件、出具执法文书,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第十三条各级公安机关及其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在办事服务窗口,结合本机关本部门职责制作办事服务指南、岗位信息公示牌等,主动公示许可或服务事项名称、依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最新)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 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x-x年)》精神,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x市委办公室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党办发〔x〕x号)和《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x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x政办发〔x〕x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任务 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在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等执法活动中,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切实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一)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1.制定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行政执法公示具体办法,构建分工明确、职责明晰、便捷高效的行政执法信息公示运行机制。公示办法要明确行政执法信息公示的范围、内容、载体、程序、时限要求、审查机制、监督方式和保障措施等。 2.编制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编制本部门《行

政执法事项清单》,明确行政执法类别、事项名称、执法依据、裁量基准、承办机构和办理时限等,在部门门户网站及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要建立动态管理和长效管理机制,及时更新维护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3.编制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单。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编制本部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单》,明确执法主体机构名称、机构性质、经费来源、队伍编制状况、主体类别、执法职责和权限、法定代表人、单位地址、投诉举报电话等,其中依法开展委托执法的,应当注明受委托组织的基本信息和委托执法协议,经同级政府法制机构审核后在部门门户网站及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公示。 4.编制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单。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编制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单》,明确持证执法人员的姓名、单位、职务、证件编号、执法类别、执法区域等,在部门门户网站和本级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单,接受网上查询和投诉,并结合行政执法证件年度审验工作,对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单实施动态管理。要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检查、调查等执法活动时要主动亮明身份,按规定规范着装和佩戴统一执法标识,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5.编制行政执法程序流程图。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要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分类编制本地区《行政执法程序流程图》,明确行政执法活动的步骤和环节,切实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能,并在本级

关于信用信息公示工作自查情况的报告

关于信用信息公示工作自查情况的报告 关于信用信息公示工作自查情况的报告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按照《**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开工作第三方评估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7〕663号)要求,组织各有关处室、单位围绕“双公示”工作各个环节查漏补缺,进行了全面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建立“双公示”长效工作机制。**年12月31日印发了《**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印发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办字[**]371号)建立了“双公示”工作机制。一是明确了“双公示”工作原则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的范围、内容和标准。二是明确了分管局办公室领导为“双公示”工作责任领导,确定局办公室为牵头部门,统一负责局“双公示”推进工作,各相关处室、单位具体落实,努力做到“责任到人、责任到事、安排到位”的工作要求。 二、规范公示窗口和公示形式。按照工作要求,在局门户网站专门开通了“双公示”专栏,为具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各处室开通了“双公示”信息报送账号,编制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公示目录,对**年以来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全部上网公示,同步推送到自治区社会信用信息平台。 三、建立“双公示”信息公开源头认定机制,规范、准确公开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授权范围,对行政许可信息和行政处罚信息进行全面公开。行政许可包括: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设定依据、项目名称、行政相对人名称及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和审批部门等,以及作出行政许可的部门相关信息。行政处罚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执法依据、案件名称、行政相对人名称及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处罚事由、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处罚结果、救济渠道等信息,以及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部门相关信息。 四、加强“双公示”教育培训、技术支持和资金保障,及时持续更新数据,保证数据传送质量。我局高度重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积极参加自治区组织的有关工作培训,及时传达学习有关文件精神,组织具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权的局机关各处室进行相关工作业务培训,提高思想认识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建立了局办公室专人负责,各职能处室切实落实主体责任的工作机制,确保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公开。截止今年5月份,已公开行政许可信息110条。 五、下一步工作安排。限于人员紧张、经验不足等客观因素,在一些工作的推进和开展上还需要进一步加以改进和加强,今年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要进一步提高各有关处室、单位的思想认识,深刻理解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双公示”工作是加强市场监管、打造诚信政府、保障人民权益的重要举措,深刻理解“双公示”工作对于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信用中国的重要意义。 二是要进一步拓展“双公示”公示的信息范围,拓宽“双公示”信息的公示渠道,规范“双公示”的信息内容和审核程序、将自治区“双公示”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广东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试行

附件1 广东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增强行政执法工作的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国办发〔2017〕14号)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行政执法主体的行政执法公示工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主体,是指本省各级人民政府、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和法律、法规授予行政执法权的组织。 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执法主体依法履行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登记、行政裁决、行政检查等行政职责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公示,是指行政执法主体通过一定载体和方式,在行政执法事前、事中和事后环节,主动向当事人或者社会公众公开、公布有关行政执法信息,自觉接受监督的活动。 第三条行政执法公示应当遵循主动、全面、准确、及时、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行政执法公示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行政执法主体应当按照“谁执法、谁公开”的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及时、主动公开或者公示行政执法信息。 各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按照各自职责对行政执法公示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确定本级行政执法信息公示的统一平台,归集本级行政执法主体的行政执法信息。

省人民政府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公示统一平台建设,归集全省行政执法主体的行政执法信息,实现行政执法信息互联互通。 第六条行政执法公示情况,作为各级人民政府开展依法行政考评、门户网站考评的重要内容。 第二章公示的范围 第七条行政执法事前环节应当公开下列信息: (一)主体信息:执法主体名称、执法机构设置、办公地址、联系方式和执法人员姓名、执法证号等。 (二)职责信息:单位职能、执法岗位责任等。 (三)依据信息:实施行政执法所依据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行政裁量权适用规则、委托执法协议等。 (四)程序信息:行政执法流程图以及行政执法程序。包括行政处罚的步骤、程序等;行政许可的事项、条件、数量、程序、期限、费用等;行政强制的方式、条件、期限、程序等;行政征收的权限、补偿标准、数额、程序等;行政征用的程序、补偿标准等;行政给付的条件、种类、标准、程序等;行政确认的事项、条件、数量、程序、期限、费用等;行政检查的步骤、程序等;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等事项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申请书、示范文本等。 (五)清单信息:权力和责任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清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等。 (六)监督信息: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方式和期限等;投诉举报的方式、途径、受理条件等。 (七)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事前公开的其他行政执法信息。 第八条行政执法事中环节应当公示下列信息: (一)行政执法人员身份: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执法活动时,主动出示执法证件。根据有关规定配备制式服装、执法标识的行政执法主体,其行政执法人员还应当按照规定着制式服装、佩戴执法标识。 (二)执法窗口岗位:在执法窗口明示当班工作人员信息。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法律文书样式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法律文书样式 目录 一、责令改正通知书 二、谈话通知书 三、现场检查笔录(一) 四、现场检查笔录(二) 五、现场检查笔录(三) 六、询问笔录 七、陈述申辩笔录 八、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一) 九、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二) 十、行政处罚决定书(一) 十一、行政处罚决定书(二) 十二、当场处罚决定书 十三、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十四、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 十五、行政处罚听证笔录 十六、暂扣物品决定书 十七、延长暂扣物品期限决定书 十八、解除暂扣物品决定书 十九、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 二十、解除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

二十一、责令拆除/改造/清除决定书二十二、强制拆除决定书 二十三、代履行决定书 二十四、立即代履行决定书 二十五、缴纳代为履行费用通知书 二十六、加处罚款决定书 二十七、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 二十八、代履行催告书 二十九、延期(分期)缴纳罚款批准书三十、立案审批表 三十一、案件调查终结审批表 三十二、案件移送单 三十三、送达回证 三十四、结案审批表 三十五、案件移送函 三十六、指定管辖申请书 三十七、指定管辖通知书 三十八、协助通知书

一、责令改正通知书 (城管执法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名称) 责令改正通知书 ()城管改字[ ]第号 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单位名称(机构代码): 经查,你(单位)于年月日时分在 因的行为,违反了《》第条第款第项的规定,依据《》第条第款第项的规定,本机关现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行为。 □在年月日时分前,作如下整改: 特此通知。 (城管执法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公章) 年月日 签收人:城管执法人员: 时间:时间:

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公示实施细则

###文化体育旅游局行政许可和 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公示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政办发〈2016〉55号)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现就实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以下简称“双公示”)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双公示”工作是国务院就运用大数据加强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作出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打造透明政府和公信政府的重要体现,是促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的有效手段,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目前,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还处在起步阶段,做好“双公示”工作,有利于信用信息资源整合,对推动我市政务诚信建设、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创新政务公开方式、建立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惩戒机制等方面都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二、总体要求 (一)思路及目标 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为基本出发点,结合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明确责任主体,规范公示内容和公

示方式,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加强评估考核,确保公示信息准确、合法、无遗漏,确保2016年3月底前市、旗市区两级政府部门“双公示”工作全部到位,全部做到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 (二)主要原则 一是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以法律法规及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为依据,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外,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全面、完整、规范、清晰、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询查看。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是坚持分级共建、多方共享的原则。充分利用市政府、旗市区政府门户网站以及其他综合性政务门户网站,实现各地区各部门信用信息资源交换共享及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的多渠道公示。 三是遵循谁产生、谁公示、谁负责的原则。公布“双公示”信息的各级各部门对信息的及时性和真实性负责。 三、落实“双公示”工作责任主体和责任人 市政府杨海副秘书长为全市“双公示”工作总负责人,统筹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市发改委为全市“双公示”工作的牵头部门,市发改委杜国栋副主任为

近期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3

近期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3 被处罚者名称主要违法事实罚款金额 (万元) 招远市玲珑镇黄金矿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吕格庄分公司 固体废物违法贮存 5 山东招金集团有限公司非法转移危险废物30 山东中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批建不一 5 招远中环科技有限公司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从事利用 氰化尾渣经营活动 3.3 刘涛成电力铁塔及路灯杆项目涉嫌违反 环评制度案 5 孙树欣涉嫌违反环评制度案 5 李新胜涉嫌违反环评制度及非法排放固 体废物案 3 烟台银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加工车间技术改造项目涉嫌违反 环评制度案 5 李玉峰涉嫌违反环评制度案 1.2 山东华泰食品有限公司涉嫌私设暗管超标排放废水案10 招远市招泉龙口粉丝厂涉嫌私设暗管超标排放废水案 6 招远鹏洲电子有限公司涉嫌未采取有效防治扬尘污染措 施案 3 烟台晨昊锌业有限公司涉嫌固体废物违法贮存和未按要 求设置监测点位和采样监测平台 案 10 山东开源牧业股份有限公司涉嫌违反环评制度案10 招远市华丽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涉嫌废气超标排放案10 招远三联化工厂有限公司涉嫌废气超标排放案10 烟台德胜达龙口粉丝有限公司涉嫌废水超标排放案0.983 招远市龙盛食品有限公司涉嫌废水超标排放案0.9222 山东信达汽车配件制造有限公司涉嫌违反环评制度案10

招远益诚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涉嫌违反环评制度案 2.732 烟台鑫旺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涉嫌违反环评制度案 1.5 烟台市正裕种猪有限公司涉嫌违反环评制度案 4.5 招远市晶康粉丝有限责任公司涉嫌超标排放水污染物案0.3708 招远市双盛石艺科技有限公司涉嫌未采取密闭的仓储设施防治 扬尘污染案 2 烟台庆林石化销售有限责任公司违反环评制度案 1 烟台远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涉嫌建筑工地夜间施工噪声超标 案 1.5 招远市白天鹅加油站涉嫌违反环评制度案 1 招远市盈发果蔬保鲜有限公司涉嫌违反环评制度案 3.86 烟台联蕾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涉嫌废气超标排放案10 招远市鑫通机动车尾气检测有限公司涉嫌违反环评制度案0.9 招远市广通矿山设备有限公司涉嫌违反环评制度案 5 招远市玲珑镇黄金矿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温家分公司 涉嫌违反环评制度案 5 招远市金名厚工贸有限公司涉嫌物料未采取围挡、遮盖、清扫、 洒水措施案 2 王绍海涉嫌噪声超标案提请市政府 关闭 何连海涉嫌违反环评制度案提请市政府 关闭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doc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第一条为严格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执法的透明度,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接受社会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山西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山西省应急管理厅的行政执法公示工作。全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行政执法公示,可以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公示,是指通过一定载体和方式,依法主动或依申请向社会、行政相对人公示或公开执法信息的活动。 第四条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9〕22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三个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19〕55号)要求,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中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第五条行政执法公示应当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

外,遵循依法、主动、全面、及时、便民的原则。 第六条行政执法事前公开内容包括: (一)机关名称、职责、内设执法机构及职责分工、执法类型、执法区域; (二)权责清单、执法事项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等信息; (三)行政执法人员姓名、单位、职务、执法证件号; (四)行政执法事项依据、条件、程序、时限、裁量基准; (五)行政相对人依法享有的救济渠道; (六)服务指南、行政执法流程图; (七)其他应当主动公示的内容。 第七条行政执法人员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应当主动出示执法证件亮明身份;出具行政执法文书,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第八条在省应急管理厅门户网站等公示许可或者服务事项名称、依据、受理机构、审批机构、受理条件、申请材料清单、办理流程、办理时限、证照发放、表格下载方式、监督检查、咨询渠道、投诉举报、状态查询,各类减、免、缓、征的条件、标准和审批或者办理程序。 第九条行政执法决定信息以行政执法决定书或者行政执法决定信息摘要的方式予以公开。采取行政执法决定信息摘要方

顺德区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顺德区市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报送单位:食品药品执法大队顺市监(食药大队)案公【2015】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顺监械罚字[2014]5号 当事人基本情况个 人 姓名(名称)梁宝琼(顺德区陈村正视眼镜经营部经营者)注册号营业执照编号:440681601312687 单 位 名称 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梁宝琼 经营地址佛山市顺德区陈村佛陈路一号8座华润万家超市一楼上二楼电梯口 违法行为类型未经许可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案 主要违法事实 经查,2014年7月14日,根据其它部门转来线索,我局执法人员到佛山市顺德区陈村眼镜经营部检查中发现,发现该店货柜有“海昌亮瞳TB软性亲水接触镜[国食药监械(准)字2008第3220257号]”等隐形眼镜及隐形眼镜多功能护理液一批,根据医疗器械分类目录6866医用高分子材料及制品,“海昌亮瞳TB软性亲水接触镜”等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该店未经许可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 假冒伪劣商品名称及数量 “海昌亮瞳TB软性亲水接触镜[国食药监械(准)字2008第3220257号]”等隐形眼镜及隐形眼镜多功能护理液一批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医疗器械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5年内不受理相关责任人及企业提出的医疗器械许可申请:……(三)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的规定。

某某市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法制审核办法

某某市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增强行政执法工作的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国办发〔2017〕14号)等规定,结合某某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某某市行政区域内行政执法主体的 行政执法公示工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主体,是指某某市各镇人民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和法律、法规授予行政执法权的组织。 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执法主体依法履行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登记、行政裁决、行政检查等行政职责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公示,是指行政执法主体通过一定载体和方式,在行政执法事前、事中和事后环节,主动向当事人或者社会公众公开、公布有关行政执法信息,自觉接受监督的活动。

第三条行政执法公示应当遵循主动、全面、准确、及时、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各行政执法主体应当加强对行政执法公示工作的 组织领导。 各行政执法主体应当按照“谁执法、谁公开”的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及时、主动公开或者公示行政执法信息。 区司法局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按照各自职责对行政执法公示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 第五条行政执法公示情况,作为人民政府开展依法行政考评、政务公开考评的重要内容。 第二章公示的范围 第六条行政执法事前环节应当公开下列信息: (一)主体信息:执法主体名称、执法机构设置、办公地址、联系方式和执法人员姓名、执法证号等。 (二)职责信息:单位职能、执法岗位责任等。 (三)依据信息:实施行政执法所依据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行政裁量权适用规则、委托执法协议等。

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

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第一篇: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提高行政管理透明度和政府公信力,切实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以下简称“双公示”)工作,根据《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省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X〕16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双公示”是打造透明政府、公信政府的重要体现,是促进简政放权、实现放管结合、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的有效手段。各县区政府、市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将“双公示”工作落到实处。 (一)工作原则。一是坚持谁产生、谁公示、谁负责,明确责任主体,扎实推进落实;二是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外,应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全面、完整、规范、清晰、准确地公开,方便查询查看;三是坚持多方公示、信息共享,充分利用政府及部门网站等,多渠道公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

(二)工作目标。各县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在3月底前完成X 年至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在本县区本部门网站全部公示;新制作的“双公示”信息自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本县区本部门网站公示,确保实现市、县区政府及其部门“双公示”工作全覆盖。 二、主要任务 (一)编制“双公示”目录。具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职能的市、县区有关部门(包括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要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等,结合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全面梳理并编制本部门X年度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目录。 (二)规范“双公示”内容和标准。公示的行政许可信息包括行政许可决定书及其文号、设定依据、项目名称、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部门等信息,以及作出行政许可决定部门认为应当公示的相关信息。 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其文号、执法依据、案件名称、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处罚事由、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处罚结果和救济渠道等信息,以及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部门认为应当公示的相关信息。 (三)明确“双公示”窗口和方式。在市、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网站开设“双公示”专栏,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按要求向社会公开。作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部门直接在本部门网站进行公示并同步推送至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各县区政府统筹归集本县区相关信息在县区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公示并同步推送至市政府门户网站;

四川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

四川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行政执法公示工作,增强行政执法透明度,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要求,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公示,是指行政执法机关通过一定载体和方式,在事前、事中、事后主动向社会公众和行政相对人公开行政执法信息,自觉接受监督的活动。 第三条全省各级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等的行政执法信息公示,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行政执法公示应当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准确、及时、便民的原则。 行政执法公示应当与政府信息公开、权责清单公布、信用信息公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统筹推进。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地区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行政执法公示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公示公开载体 第六条行政执法机关应当通过政府网站、部门门户网站或者其他互联网政务媒体、办事大厅公示栏、服务窗口等载体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基本信息、结果信息,并不断拓展行政执法公示的渠道和方式。 第七条全省建立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集中公开行政执法信息。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在本机关门户网站或本地党政网站设立行政执法信息公示专栏,并与全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建立链接,向平台即时推送执法信息,及时公示相关内容。 第八条建立全省行政执法数据库,实现行政执法数据汇聚。推动跨区域、跨部门、跨层级执法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实现行政执法业务协同。 第三章事前公开 第九条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主动公示下列内容: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例表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1-8月) 序号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 号 案件名称违法企业 名称或违 法自然人 姓名 违法企业 组织机构 代码 法定代 表人姓 名 主要违法 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 和依据 行政处 罚的履 行方式 和期限 作出行政 处罚的机 关名称和 日期 备注 1 (辽市稽 1 )药立 [ 2015 ] 1 号辽阳百合医 药有限公司 涉嫌销售劣 药牡丹皮案 辽阳百合医 药有限公司 69267141-0 韩元旭辽阳百合医 药有限公司 涉嫌销售劣 药牡丹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五 条,没收物品及罚款。 主动履行, 2015年02 月04日 辽阳市食品药 品监督管理 局,2015年02 月04日 2 (辽市稽 2 )立 [ 2015 ] 1 号 辽阳市华美 化妆品一厂 涉嫌生产、销 售不合格化 妆品案 辽阳市华美 化妆品一厂 73674547-8 衣选成辽阳市华美 化妆品一厂 涉嫌生产、 销售不合格 化妆品 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 条例》第二十七条,没 收物品和违法所得,并 处罚款。 主动履行, 2015年04 月14日 辽阳市食品药 品监督管理 局,2015年03 月31日

3 (辽市稽 2 )药立 [ 2015 ] 1 号辽阳广信大 药房涉嫌销 售劣药当归 药品案 辽阳广信大 药房 L2092072-0 边丽静辽阳广信大 药房涉嫌 销售劣药当 归药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五 条,,没收物品及罚款。 主动履行, 2015年03 月20日 辽阳市食品药 品监督管理 局,2015年01 月25日 4 (辽市稽 1 )药立 [ 2015 ] 2 号辽阳市文圣 区众百姓药 房涉嫌销 售劣药龟甲 胶案 辽阳市文圣 区众百姓药 房 张宏伟辽阳市文圣 区众百姓药 房涉嫌销 售劣药龟甲 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五 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八十一条,没收物品 和违法所得。 主动履行, 2015年03 月23日 辽阳市食品药 品监督管理 局,2015年03 月20日 5 (辽市稽 1 )药立 [ 2015 ] 3 号辽阳市宏伟 区新圣康大 药房涉嫌销 售劣药龟甲 胶和鹿角胶 案 辽阳市宏伟 区新圣康大 药房 王洪英辽阳市宏伟 区新圣康大 药房涉嫌销 售劣药龟甲 胶和鹿角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五 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八十一条,没收违法 所得。 主动履行, 2015年03 月23日 辽阳市食品药 品监督管理 局,2015年03 月20日 6 (辽市稽 1 )药立 [ 2015 ] 4 号辽阳市白塔 区圣康大药 房涉嫌销 售劣药龟甲 胶案 辽阳市白塔 区圣康大药 房 王洪英辽阳市白塔 区圣康大药 房涉嫌销 售劣药龟甲 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五 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八十一条,没收违法 所得。 主动履行, 2015年03 月23日 辽阳市食品药 品监督管理 局,2015年03 月20日

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最新)

关于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最新) 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是《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X—X年)》部署的重要改革任务,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履行职责,根据《XX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行“三项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发〔X〕13号)和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字〔X〕61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要求,按照依法有序、科学规范、便捷高效的原则,在全旗各执法单位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重点在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和行政检查中推行“三项制度”。进一步促进行政执法公开透明、合法规范,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改善法治环境。 二、工作任务 (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各行政执法机关要依法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信息,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主动表明身份,接受社会监督。结合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在行政机关门户网站、办事大厅和服务窗口,需公开以下内容:

1.各行政执法机关要编制《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明确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等,经旗司法局审核后公示。 2.各行政执法机关要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编制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经旗市场监管部门审核后予以公示。 3.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公开执法程序、流程、服务指南及监管方式。编制各类行政执法程序流程图、服务指南,明确执法事项名称、基本程序、办理时限等。 4.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公开查询和投诉举报方式。在行政机关办公地点、办事场所的醒目位置和门户网站上公布查询及投诉举报方式。 5.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公开执法信息和执法结果。主动向社会公开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它执法决定信息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6.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建立健全信息公开的审核和更新机制。对于行政执法查处结果的公开,要完善公开信息的审核,依照信息公开的有关原则,界定和分类主动公开、依审核公开事项,明确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加强统一公示平台建设,进一步完善执法公示制度。 7.推行行政执法工作年报制度。每年1月31日前,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将上年度执法总体情况及执法统计数据主动公开,同时报至旗司法局备案。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第一条为保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公开、公平、公正,促进质监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局机关各科(室)、稽查大队。 第三条本制度所规定的行政执法公示,是指局属各行政执法机构对本机构的执法依据、职责范围、工作流程以及监督途径等,采用一定形式向社会公开。 第四条本制度所规定的应予公示的行政执法行为包括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和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第五条公开公示内容 (一)行政执法主体情况; (二)行政执法法律依据; (三)行政执法权限及程序; (四)处罚决定; (五)行政相对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法律救济的种类方式; (六)监督举报方式; (七)其他依法应当主动公示的行政执法信息。 第六条公开公示的方式 (一)在本单位的门户网站公示;

(二)通过单位在明显位置设置的宣传栏公开; (三)通过直接告知行政相对人或送达执法文书形式公开。 第七条行政执法公示事项的内容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更新。 第八条行政相对人对本制度规定的所有公示内容都可以进行查阅、复印或下载。有关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为查阅尽可能提供方便。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按照局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一)执行公务时,未出示或拒不出示行政执法证件或其他合法证件的; (二)执行公务时,未向行政相对人说明行政执法的内容、行政执法依据及有关理由的; (三)对行政相对人要求公开且应当公开的事项拒不公开的; (四)对应当告知行政相对人有关权利和义务未及时告知或拒不告知的; (五)其他违反执法公示的行为。 第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XX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XX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第一条根据《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意见》(X府办发〔20XX〕XX号)《XX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州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XX府办发〔201XX〕XX号)和《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县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X府办发〔20XX〕XX号)精神,为建立和实施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提高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行政执法公示是指通过一定载体和方式,将本单位的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结果、监督方式等行政执法信息,主动向社会公开,保障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条各有关行政执法科室应当就我局涉及到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落实行政执法公示。 第四条事前公开主要是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据、程序、监督方式等信息,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和部门机构职能调整等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第五条行政执法人员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告知送达等执法活动时应当佩戴或者出示执法证件,出具执法文书,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及义务等内容,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第六条行政执法科室应当结合各自职责制作服务指南、一次性告知单、岗位信息公示牌等,主动公示许可或者服务事项名称、依据、受理机构、审批机构、许可条件、申请材料清单、办理流程、办理时限、证照发放、表格下载方式、监督检查、咨询渠道、投诉举报、办公时间、办公地址、办公电话、状态查询,各类减、免、缓、征的条件、标准和审批或者办理程序等。 第七条行政执法科室作出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决定(结果),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应当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条行政执法科室公开的行政执法决定(结果)信息,包括执法对象、执法方式、执法内容、执法决定(结果)、执法机关等内容。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执法决定(结果)信息,不予公开: (1)行政相对人是未成年人的; (2)案件主要事实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 (3)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

道路运输行政执法文书样式

道路运输行政执法文书 样式 Company number:【0089WT-8898YT-W8CCB-BUUT-202108】

附件: 道路运输行政执法文书式样 目录 1.现场笔录 2.举报记录 3.立案审批表 4.协助调查通知书 5.询问笔录 6.勘验(检查)笔录 7.抽样取证凭证 8.鉴定委托书 9.证据登记保存清单 10.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决定书 11.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报批书 12.道路运输暂扣车辆告知书 13.道路运输暂扣车辆决定书 14.道路运输延长暂扣车辆期限审批书 15.道路运输延长暂扣车辆期限告知书 16.解除暂扣车辆决定书 17.责令改正通知书 18.同意回避申请决定书 19.驳回回避申请决定书

20.违法行为调查报告 21.违法行为通知书 22.听证会通知书 23.听证公告 24.听证笔录 25.听证报告书 26.重大案件集体讨论记录 27.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 28.行政处罚决定书 29.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 30.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31.同意分期(延期)缴纳罚款通知书 32.不予分期(延期)缴纳罚款通知书 33.行政强制执行申请书 34.文书送达回证 35.处罚结案报告 1.现场笔录 现场笔录

2.举报记录 举报记录 举报时间: 举报人:性别:年龄:住所或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举报内容:

记录人签名:时间: 受理机构意见: 年月日备注: 3.立案审批表 立案审批表

4.协助调查通知书 协助调查通知书 : 为查清 一案有关事实情况,本单位将于(具体时间)进行调查取证,请予以协助。 特此通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交通管理部门(印章) 年月日 5.询问笔录 询问笔录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询问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记录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询问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与案件关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单位及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详细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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