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证租用协议

执业药师租用协议书

甲方:身份证号:

执业药师证编号:

联系电话:

乙方:(签章)兰陵县XX镇明和堂大药房

经办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乙方因经营药店需要使用甲方《执业药师证》,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达成下列协议,并共同遵守下列条款。

一、使用期限:甲方将执业药师证交由乙方作执业药师挂名使用,使用期限为年,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如到期后双方需要续签协议,可提前二个月协商,若不续签,乙方必须帮甲方撤销注册等一切事宜。

二、支付费用:乙方支付《执业药师证》使用费,每年为人民币13000 元

(大写壹万叁仟圆整);如在本协议签订后60天内完成证书注册,第一年支付费用时间为证书正式注册之日。如因乙方原因,在本协议签订后两个月内没有完成证书注册,第一年支付费用时间为年月日。如因甲方原因,在本协议签订后两个月内没有完成证书注册,由乙方提出,双方可以解除本协议。第二年起,按注册日期提前两天一次性付清全年费用。收款情况凭收据或银行支付凭证。

三、使用证件:甲方向乙方提供1、毕业证原件,2执业药师证,3身份证复印件,4原

企业离职证明。在办理成功后,乙方要及时归还甲方。执业药师证书在协议期内由乙方保管。自本协议签订之日,甲方将相关注册证件及资料交予乙方经办人,乙方在确认无误后出示收据给甲方。

四、岗期:在乙方需要甲方培训上岗证、认证验收时,甲方须到乙方驻地,协助乙方通过上岗证培训和验收认证。

1、需要甲方到乙方药店培训上岗证或认证验收时,应提前2天通知甲方,以便甲方

协调时间;第一次如因重大事故不能前来,可以原谅;双方协调后第二次确定验收时间,如未能及时到场,视为甲方违约,必须退回当年费用。

2、乙方药店在需甲方培训上岗证或认证验收时,需向甲方提供交通费、住宿费。

五、证件使用期内,甲方应承担以下责任和义务,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承诺所提供的材料、证件真实、有效,保证在协议期限内乙方为《执业药师证》的唯一全权使用人;甲方不得授予第三方使用。

六、证件使用期内,乙方应承担以下责任和义务,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1、甲方将毕业证、身份证、执业药师证原件及扫描件资料交予乙方办理相关注册手

续,乙方在办理相关证件完毕后,应当将乙方持有的毕业证身份证返还给甲方。

2、如果由于乙方原因,发生甲方的证书丢失或吊销,乙方应赔偿甲方相关损失。

3、如甲方需取回证书暂用(不得进行损害乙方权益的行为),应提前五天通知乙方,

并及时归还,若证书正在使用,则需等乙方使用完毕后方能使用。

七、在协议期内乙方必需持证合法经营,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乙方经营药店中发生的一切责任与甲方无关,甲方只提供执业药师证书。若因乙方违法经营导致法律责任,由乙方全权负责,甲方不需负责;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的执业证书被吊销,乙方需负责一切赔偿并补偿精神损失。未得到甲方书面认可,乙方不得将甲方的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变更注册到其他单位,不得做出有损于甲方利益的行为。因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行政、法律后果和经济损失的,全部责任应由乙方承担。甲方提供证书使用的范围仅限于乙方公司企业资质就位、年检及主管部门检查需要等。

八、每年的健康证、上岗证、GSP认证培训费用由乙方负责。

九、如有一方在合同期内提前解约或有其他违约,若甲方要求提前解聘的,则甲方必须退回当年支付的证书使用费;若乙方要求提前解聘的,则乙方不得要求退回已经支付的证书使用费;双方在合同期满后如需续约或解约,需提前两个月向对方讲明,否则视为违约,将负责违约赔偿。协议期满后如甲方要求解除协议,乙方应提前一个月出具与甲方的解聘证明等有关转注册证明,方便甲方办理转注的手续,并返还甲方留存在乙方处的所有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甲方所有的证件资料。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协商解决。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名):乙方(签章):

代表(签名):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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