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行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行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行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行业标准

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及其评价方法

编制说明

(征求意见稿二稿)

二〇一八年四月

目录

一、任务来源及计划要求 (1)

二、修订背景 (1)

1、配合《船舶行业规范条件》实施需要修订标准 (1)

2、评价和规范企业的生产条件需要修订标准 (1)

3、船舶企业造船技术水平提高需要修订标准 (2)

三、标准修订的思路和原则 (2)

1. 标准定位 (2)

2.总体思路 (3)

3.标准编制原则 (3)

4. 修订主要原则 (4)

四、编制过程 (5)

1、资料收集和整理 (5)

2、开展问卷调查 (5)

3、召开标准编制研讨会 (5)

4、修改完善标准征求意见稿 (6)

5、标准第一次征求意见 (6)

五、主要技术内容的说明 (6)

1、关于船舶生产企业的分级分类 (6)

2、关于评价要素的选取 (7)

3、删除注册资本金 (7)

4、增加建造技术能力要求及评价方法 (7)

5、增加技术创新和产品要求 (8)

6、关于人员问题 (9)

7、关于计量检测设备 (9)

8、关于生产设施 (10)

9、关于生产设备 (10)

10、改写管理要求及评价方法 (11)

11、增加安全生产、节能环保、职业健康和社会责任要求及评价方法.. 11

12、关于达标项及评价分数的设置 (11)

13、关于是否保留附录的内容 (12)

六、与现行法规、标准的关系 (12)

七、实施标准的要求和措施的建议 (12)

1、及时进行宣贯 (12)

2、建立审核员队伍并做好培训 (12)

附件:《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调查问卷 (13)

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及其评价方法

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

一、任务来源及计划要求

2016年12月,工信部联装函(2016)548号文《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关于集装箱船、客船目标型船舶建造标准(GBS)研究等16个项目立项的批复》,下达了“船舶行业管理和基础类标准研究”的项目计划。修订CB/T 3000《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是该项目的研究内容之一。

二、修订背景

1、配合《船舶行业规范条件》实施需要修订标准

CB/T 3000-2007《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自2007年发布以来,已经十年有余。这10年间,我国的造船形势发生的较大的变化,一方面,受金融危机的持续影响,船舶行业持续低迷,产能过剩现场较为突出;另一方面,国家在节能环保安全等方面的要求越来越高,对企业的要求也就相应提高。为了更好的规范行业发展,进一步提质增效,推动船舶行业更好的转型升级,工业和信息化部于2013年发布实施了《船舶行业规范条件》,符合条件的企业将作为白名单在工信部进行公告,并在相关政策上有所倾斜。目前已有七十余家企业通过评审列入了白名单中。《船舶行业规范条件》中的较多内容引用了CB/T 3000的相关内容。在规范条件申报企业的评审过程中,也发现在CB/T 3000标准中存在一些需要增加和修改的内容,需要及时进行修订。

2、评价和规范企业的生产条件需要修订标准

船舶建造企业是否具有建造船舶的基本条件,需要具有相应的评判依据和标准。

(2012 CB/T 3000于2007年发布后,湖北省船舶行业管理部门依据《湖北省水路交通条例》

年12月3日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将船舶设计、生产、修理企业纳入许可范围,组织专家按照标准要求进行评审并颁发许可证。其他部分省市也开展了船舶企业基本条件的评审并颁发认可证明。在船舶建造前,入级船级社需要对相关企业开展船舶建造开工前的条件认可。这些都是对企业生产条件的评价。针对渔业船舶生产企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

办公厅关于对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贯彻落实情况开展督促检查的通知”的通知》要求,农业部渔业船舶检验局及其地方机构从2013年起已不再受理渔业船舶设计修造单位资质认定的审批工作。但为了保证企业具备建造条件,从2017年1月起,又开展了《渔业船舶建造技术条件(试行)》的评审工作,对辖区内的渔业船舶建造单位是否具备建造相应材质、尺度渔业船舶的基本能力进行技术条件评价。这些工作的开展,都为修订CB/T 3000奠定了很好的基础,也对修订工作提出了相应的需求。

3、船舶企业造船技术水平提高需要修订标准

近年来,我国的造船技术取得了较大发展。大数据、信息化等新技术的应用,船舶企业的数字化、智能化制造水平也有了很大的提高,企业的建造技术也得到了较快发展。在2007年发布的CB/T 3000-2007标准中,企业在船舶建造技术方面的能力要求未做规定,缺少相关的指标要求。需要进行补充。

近年来,国家对安全生产、节能环保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理念同样需要在船舶行业得以贯彻落实。这些要求都需要在标准中得以体现。

三、标准修订的思路和原则

1. 标准定位

在编制CB/T 3000时,标准主要用于低质量船舶治理和地方行业管理部门的准入管理。2005年~2006年,交通部、国防科工委(现工信部)、农业部、安监总局联合开展了全国低质量船舶专项治理活动,对治理滩涂造船、规范船舶生产企业的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湖北、江苏等地方行业管理部门也以此为依据对地方的造船企业进行管理。

如今,造船形势发生了较大变化,金融危机给船舶行业带来的影响还在持续,造船行业近年来持续低迷。2013年11月,工信部发布的《船舶行业规范条件》,加强对船舶生产企业的规范管理。2016年9月,工信部又发布了《船舶行业规范企业监督管理办法》,规范监督检查、变更、整改、撤销公告等管理事项及程序。为此,目前标准修订的定位主要集中在以下两个方面:

(1)《船舶行业规范条件》的重要支撑标准

在《船舶行业规范条件》中引用了CB/T 3000的相关条款,并按照CB/T 3000的分级分类提出相应要求。在实际评审过程中,各企业仍按照分级分类的方式进行申请和评审。虽然在白名单公布时未提及企业的分级分类,但申请和评审的各个环节均涉及分级分类事宜。因此,CB/T 3000仍是《船舶行业规范条件》的重要支撑标准。

(2)地方行业管理部门进行行业管理的依据

尽管目前船舶生产企业未实行准入制定,但地方行业管理部门仍可以将该标准作为是否满足生产条件要求并开具相应证明的依据。如果没有标准做支撑,则无法判定企业的条件是否满足生产要求。

2.总体思路

(1)标准性质

为体现我国船舶生产企业的整体水平,且标准使用面主要为船舶行业,修订后的标准其性质仍为船舶行业标准。既要考虑国内大型造船集团,与国际先进的造船企业看齐,在生产和管理上达到国际造船企业的先进水平,又要兼顾国内大多数中小型船舶生产企业的实际情况。

(2)标准用途

本标准是对民用船舶生产企业进行考核评价的标准和依据。通过修订,进一步完善相关的要求,将有利于对船舶生产企业实行分级分类的评价与管理。

(3)标准适用范围

本标准主要适用于对从事钢质、铝质、纤维增强塑料和木质船舶生产企业的评价,包括了制造交通运输船舶和渔业船舶的企业。从事其他材质的船舶生产可参照采用。

3.标准编制原则

根据以上所述的总体思路,本标准的编制原则为:

(1)统一全国标准,兼顾地区差异

按照目前“统一归口、统一管理、统一标准”的原则,将全国近3000家船舶生产企业的评价考核标准浓缩到这一个标准之中。在沿海、沿江等水域发达的地区,造船企业的水平相对较高,设施设备也比较齐全;而在内陆非水网地区,造船企业的水平相对较低,部分设施设备有所欠缺。标准需要考虑地区造船企业的差异。这样就需要对企业进行分级分类,对不同级别不同类别的企业提出不同的条件要求和评分方法,将最低的船舶生产企业也包容到标准之中。

(2)体现“基本要求”,兼顾发展需要

在标准编制过程中要充分体现“基本要求”的思想,不管是对级别类别较高的企业还是对级别类别较低的企业,所提出的要求都是这一级别或类别的企业所必须具备的条件。比标准中的要求高当然更好,标准不再对更高的要求做出规定或限制。同时,企业在生产过程可能会引进新的造船工艺和造船设备,可能会出现外协外包的专业化生产加

工方式,这些内容都需要在标准中做出规定,还需要给企业留有发展的空间,在设备选择、加工工艺选择方面留有灵活性。

(3)评分尺度合理,满足操作需要

对企业各项要求的评分尺度要合理,各大项扣分比例适当,单项扣分也需掌握比例,对特别关键的项目要在扣分方式上体现单项否决的思想。部分单项扣分也需要给出扣分范围,以体现与标准符合程度上的差别,增强标准的可操作性。

(4)相关要求协调,术语规范明确

标准规定的内容应与国家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协调一致,满足《船舶行业规范条件》及其他相关要求。除了规定个别单独适用于本标准的术语外,均应按照标准编制的有关要求对语言进行规范。

4. 修订主要原则

此次标准修订的主要原则如下:

(1)由于企业的分级分类涉及标准实施以来对企业的认可和评价,若变动较大会带来一系列的连锁反应,此次修订不做调整或仅做细微调整。

(2)对于基本公共要求,包括营业执照、政策符合性、质量管理体系、安全生产达标、环境管理体系、能源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社会责任,能对各级各类企业进行统一规定的尽量统一要求。原CB/T 3000中规定的相关条款应有所调整或提高,以提高基本要求的准入门槛。

(3)各级各类企业的基本要求若能借用第三方评价机构的评价结果,则尽量采用第三方的评价结果。

(4)不同材质的各级各类船舶生产企业均需增加建造能力要求,并按级别的差异分别进行规定,要突出船舶建造的特点,增加相关建造水平的指标要求。

(5)对计量检测、生产设施、生产设备和人员的要求,修订时应突出生产方式的转型升级,借用社会公共服务资源,培育第三方服务机构。设施设备的配备要突出重点设施设备,简化常规设备。

(6)评价要素分数的分配原则:基本公共要求(含通用要求、管理要求、安全节能环保等)25%,建造技术30%,人员10%,设施、设备和计量检测35%。一般船舶生产企业总分1000分,合格分800分,渔业船舶生产企业总分1100,合格分880分。

四、编制过程

1、资料收集和整理

任务下达以后,有关人员进行了相关调研和资料收集。主要收集和分析的材料包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

《渔业船舶建造技术条件(试行)》(2017年1月版);等等。

根据收集到的资料和有关建议,主编单位起草了“CB/T 3000-2007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标准修订工作方案”,并向全国船舶行业管理办公室进行多次汇报,明确了该标准修订总体思路和主要原则。

2、开展问卷调查

为了更好地了解船舶建造企业的实际情况,课题组设计了调查问卷(详见附件1),发放给相关行业组织、船舶建造企业等单位进行填报。调查问卷的设计主要包括填报单位的基本信息,企业对分级分类、评价要素、评分标准、管理要求及评价方法、人员要求及评价方法、计量检测要求及评价方法、生产设施要求及评价方法、生产设备要求及评价方法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对是否应考虑补充绿色制造(安全、环保、节能)以及对标准的整体框架和章节划分等。

截止2017年8月10日,共收到来自湖北省国防科工办、湖北船检局、福建省造船工程学会、广船国际有限公司、渤海造船厂集团有限公司、招商局重工(深圳)有限公司、福建华东船厂有限公司、芜湖造船厂有限公司、鄂州市光大造船有限公司、广西广信船舶修造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神舟机械有限公司等20余家单位的回复,对标准修订的内容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编制组对回复意见进行了汇总整理。

3、召开标准编制研讨会

2017年底,在工信部组织召开的全国船舶工业行业管理工作座谈会上,编制组向各地区船舶行业管理部门的领导汇报了标准修订的相关情况,包括修订背景、前期所做的主要工作、主要修订点及修订过程仍需研讨的主要问题,并将初步修订后的征求意见稿初稿发给各地行业管理部门征求意见。会后,各地行业管理部门也陆续反馈了相关意见和建议。

修订期间,中国船舶行业协会船艇分会单独组织纤维增强塑料船舶生产企业和铝质

船舶生产企业征求意见和建议,为本标准的修订提供了第一手素材。就渔业船舶生产企业的修订事宜,编制组专门征求了农业部渔业船舶检验局的意见。

4、修改完善标准征求意见稿

基于多方面的意见收集,结合CB/T 3000-2007《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的实施情况和《船舶行业规范条件》实施反馈的意见,对标准文稿进行了修改,并经过多次专题讨论,形成了本标准征求意见稿。

5、标准第一次征求意见

2018年4月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发文将本标准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发往各地船舶工业行业管理部门、中国船舶行业协会及分会、中国船级社总部及各分社、具有造船业务的集团公司、各骨干船厂等100余家单位广泛征求意见。截止2018年4月16日,共收到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湖北省国防科工办、福建省经信委、安徽省国防科工办、中国船级社各主要分社、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16家单位的意见回复,收到意见共149条。编制组对意见进行了逐条处理,并修改标准文本形成征求意见二稿。

五、主要技术内容的说明

1、关于船舶生产企业的分级分类

对企业的分级分类是分层管理的需要,是满足和兼顾地区差异的需要,也是对企业的生产条件提出进一步要求的需要。其指导思想是:

级别体现企业的档次和技术水平的高低;

类别体现企业所建造船舶的大小。

在众多的船舶分类方式中,只有船舶的船体材质、船长、空船重量和装机总功率等与造船企业的造船设施、造船设备、检测设备、工艺装备、造船工艺、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工人等影响较大。其他各种分类方式对企业生产条件的影响较小。当然,具备同样技术装备的企业,要建造高技术含量的船舶,与其所具备的技术力量、建造经验等因素的关系也较为密切,但本标准是最低要求,而不是最高要求。因此,对船舶生产企业进行分级分类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考虑:

船体材质;

船长;

空船重量;

装机总功率。

由于该标准将全国近三千家船舶生产企业的评价纳入到一个标准之中,且各地区各企业又良璓不弃,层次差异性较大,特别是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为此,CB/T 3000—2007将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分为3级12类。将一级Ⅰ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定位为最大生产能力能生产5万吨级以上的船舶;将二级Ⅰ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定位为能生产3万吨级以下的船舶;将三级Ⅰ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定位为能生产内河航行的最大船舶。

此次修订,有反馈提出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的3级12类比较复杂,建议简化。在征求意见稿初稿中将12类简化为9类,保留各级别中最大和最小的类别,将中间两类合并。这种简化变化较小,但调研过程中意见不一。一方面,调整之后部分类别跨度太大,不利于评价和管理,另一方面,部分地区开展过许可证的评审和资质认可,分类的变化对政策的实施影响较大。为此,大部分地区建议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仍保留3级12类的分类方法。其他材质的船舶生产企业暂时也不做级别和类别的调整。

2、关于评价要素的选取

影响船舶生产水平和生产能力的要素较多,任何一个要素的差别都会对船舶的生产质量和安全产生一定的影响,但作为基本要求,不能将所有的要素都予以规定,本标准只能规定影响船舶生产质量的几个主要要素。经过广泛调查研究和征求意见,认为在CB/T 3000—2007规定的对船舶的生产质量影响最大的通用要求、生产设施、生产设备、检测设备、人员和管理水平的基础上,增加建造技术能力要求、技术创新和产品要求、安全生产、节能环保、职业健康和社会责任要求。增加的内容主要体现企业建造水平,突出提质增效,增加安全环保,符合国家安全生产的要求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理念。因此,决定将这几个方面作为评价船舶生产企业的基本要求予以规定。

3、删除注册资本金

目前,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上已不体现注册资本金的内容,国家对注册企业也没有注册资本金的限制,标准修订时对各类企业均删除注册资本金的相关要求。

4、增加建造技术能力要求及评价方法

对于现代造船模式和智能制造的相关要求,CB/T 3000-2007规定的内容不多。此次修订将增加船舶企业的建造流程、数字化信息化技术的应用情况等生产技术能力的评价要素。主要将《船舶行业规范条件》中关于“建造技术能力要求”的内容修改写入标准中。

由于《船舶行业规范条件》的要求主要针对的是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且未分级

分类进行规定。因此,在增加这一章内容时,编制组对相关内容进行了细化,针对不同材质、不同级别和不同类别的企业分别做出了规定。一级和二级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和渔业船舶生产企业的要求基本项目。对于三级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和三级四级渔业船舶生产企业、各级铝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各级纤维增强塑料一般船舶生产企业、三级和四级钢质渔业船舶生产企业、各级纤维增强塑料渔业船舶生产企业和各级木质渔业船舶生产企业,建造技术能力的相关要求进行了适当降低,满足企业生存的需要即可。

对于铝质、纤维增强塑料、木质船舶生产企业,主要生产技术指标与钢质的船舶生产企业差异很大,对钢材综合利用率、焊接自动化和半自动化率、涂敷系数、分段无余量制造率、分段(总段)上船台(进坞)无余量搭载率不做考核。考虑到评分的一致性,标准规定,铝质、纤维增强塑料和木质企业的实际得分由所得总分按不做考核项目的比例进行折算。

船舶建造档案材料是船舶建造的重要技术资料,IMO已对船舶建造档案做出明确规定。各级各类船舶均应具有完整的船舶建造档案。因此,标准规定各级各类船舶生产企业应具有所建船舶的完整档案资料,按照CB/T 42001编制船舶质量证明书,并参照IMO 关于“船舶建造档案(SCF)”的要求进行归档保存。

5、增加技术创新和产品要求

结合《船舶行业规范条件》的相关要求,在标准修订时增加相关内容。对于各级各类企业均应遵循的要求,则作为统一的要求提出。

标准主要对研发机构、研发投入、产品符合性三个方面做出规定。在《船舶行业规范条件》中,研发机构是达标项,不符合要求即企业评价为不合格。考虑到各种材质、各种级别和类别船舶生产企业的差异,将研发机构作为各级各类船舶生产企业的达标项过于严格。技术创新的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动力源泉,是需要引导的重要因素,需要在标准中提出要求,但仅作为引导性要求,鼓励企业不断提高技术实力,实现创新发展。因此,本标准将该项考核作为打分项进行考核。

对于研发机构和研发投入,按照不同级别的船舶生产企业分别做出规定。对于三级各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三级铝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三级纤维增强塑料一般船舶生产企业、三级和四级钢质渔业船舶生产企业、三级纤维增强塑料渔业船舶生产企业和各级木质渔业船舶生产企业,更多的是满足生存需要,对研发机构仅作为鼓励性条款,不做扣分项。产品符合性是对企业所生产产品的基本要求,不再按级别和类别分别提出要求。

6、关于人员问题

由于企业技术和质量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和检验人员、技术工人这几类人员对企业所生产的船舶质量影响较大,标准只对这几类人员进行了规定。

标准中规定的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并不等同于企业法人,而是企业中技术方面的最高领导,必须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领导素质。因此,标准对不同级别、不同类别的企业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的技术职称分别提出了要求,还规定了工作年限。在调研过程中,有建议认为技术负责人与质量负责人对企业的技术力量影响很大,不能一人兼任,应在标准中进行明确。考虑到不同级别船舶生产企业的人员差别,标准修订时主要对一级企业提出了不能兼任的要求,即规定“一级各类船舶生产企业的技术负责人与质量负责人不能兼任”。

由于焊工直接影响到船舶的建造质量,标准对焊工的级别和人数的要求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其人数的配备主要是根据实际经验和所建造船舶的大小进行估算得到的。调研时有建议减少钢质船舶生产企业的焊工人数。经过编制组认真研究讨论,认为标准中规定的焊工人数要求并不高。考虑到焊接技术发展和焊接机器人等先进设备的应用,标准从三个方面做出修订:

增加“含相关方”的字样,明确在统计焊工人数时,可以将焊接外包的焊工统计在内;

考虑企业接单的影响,在表22中增加焊工统计的方法,即“焊工人数取近三个月的平均人数”;

CCS规范焊工考试规则有较大更改,与国际及其他行业接轨,取消了焊工“等级”(如I类、II类、III类)的概念,改为船舶与海上设施类焊工(S),标

准修订时参照CCS2018年1月1日生效的“焊接与材料规范”对焊工人数进行

了调整,将I类、II类、III类焊工进行了合并;

考虑自动化焊接设备的应用,增加“11.4.1.3具有焊接机器人等自动化焊接设备的企业,焊工人数可按设备数量及其可替代焊工人数做相应折减。一个焊

接机器人可以替代4名焊工”。

7、关于计量检测设备

CB/T 3000—2007规定的检测设备较为详细,所规定的计量器具仅包括了各级各类船舶生产企业平时经常使用且需要检定的常用计量器具,也是船舶建造过程中必须具备的器具。不同材质船舶生产企业的常用计量器具略有差别。只规定了计量器具的种类,

数量和规格可根据企业的生产能力自定。调研过程普遍认为,一些常用计量器具不必逐一在标准中列出,各企业自然会配备。因此,修订时删去了卷尺、直尺、角尺、塞尺等常规计量检测工具,保留焊角规专用设备,增加了全站仪、对中仪等造船必备的专用设备,并在列项的引导语中明确“……船舶生产企业除应具备各种满足船舶建造需求的常规计量器具外,还应具备下列计量器具……”。

因中国船级社最新规范要求,纤维增强塑料高速船阻火材料要满足?2010年国际耐火试验程序应用规则?(2010FPT规则)适用规定,相关企业增加检验纤维增强塑料高速船阻火材料的相关试验设备,如小型燃烧箱、烟密度箱、热释放速率仪等,标准中的12.4.3增加了此类检测设备。

8、关于生产设施

由于不同材质的船舶生产企业,在生产设施上差异较大,CB/T 3000—2007分别对钢质、铝质、纤维增强塑料和木质船舶生产企业的生产设施做出规定。此次主要对钢质船舶生产企业的生产设施做了部分修订:

修改起重设施的类型,将“塔式、门式”改为“门式、门座式”,尽管目前还有企业在用塔式起重设备,但更多的企业都是采用门式和门座式起重设备;

根据调研了解的企业实际情况,提高了起重能力的要求(13.7.1),将一级企业的起吊能力提高3倍,二级企业提高2倍,其他企业提高50%;

明确规定起重设施应具有具备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年度检验证书,并在有效期内,且应具备完整成套的特种设备技术档案(13.7.2);

针对一级各类和二级Ⅰ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增加标准涂装厂房的要求;

增加总配电站的要求,满足企业的建造和用电安全。

9、关于生产设备

不同材质的船舶生产企业,其生产设备差异较大,CB/T 3000—2007分别对钢质、铝质、纤维增强塑料和木质船舶生产企业的生产设备做出规定,主要选取船体加工设备、机加工设备、涂装设备等要素作为评价指标。由于船舶加工过程中所需要使用的设备较多,CB/T 3000—2007标准中也不可能一一进行罗列,只是选择了常用的设备。考虑到技术的发展和专业化协作的发展,标准中规定了可替代相关设备的要求。

此次主要对钢质船舶生产企业做出了修改,主要改动如下:

删除了钢质船舶生产企业的刨边机和热处理设备;

一级钢质船舶生产企业增加了冲压设备、高空作业车和大型液压平板车;

因设施部分增加了标准涂装厂房,涂装设施部分的表述做出适当修改;

纤维增强塑料船舶生产企业增加纤维裁剪台和移动式鼓风机,删除加工中已不使用的发泡机和车床以及不适用于该类船舶建造的电焊、气焊设备。

10、改写管理要求及评价方法

CB/T 3000—2007对管理的要求规定得比较详细。为了更好地利用第三方评价成果,本次修订直接使用质量管理体系的评价方式,并要求所有船舶生产企业均应具有现行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认可证书,并覆盖所有允许生产的产品。同时也要考虑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

11、增加安全生产、节能环保、职业健康和社会责任要求及评价方法

安全环保是国家赋予企业的重要社会责任之一,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因素。结合《船舶行业规范条件》的相关要求,在标准修订时增加安全生产达标评价、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和社会责任等相关内容,与规范条件协调一致。

12、关于达标项及评价分数的设置

为了便于评价,使标准更具有可操作性,标准规定了相应的评分原则和评分标准,并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原则。

本标准吸取了相关规定和标准中便于考核的条款,采用了规定的要求与现场打分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在规定每一级别或类别的船舶生产企业需要达到的基本条件的同时,也把专家如何评判、分值多少、合格分数多少等一一作了规定。标准中规定的分值多少是根据所评价内容在船舶生产企业中所占有的重要程度来确定的。

根据分值分配,各级各类一般船舶生产企业总分设定为满分1000分,各级渔业船舶生产企业因另有附加要求,总分设定为满分1100分。对合格分值的确定,由于在各项要求中已经体现了不同级别和类别对生产条件的不同要求,且规定的已经是最基本的要求。合格分值取其满分值的80%。

由于标准修订时增加或调整了相关内容,则需要增加相关要求的分数和总分,合格分仍以80%计。将营业执照、政策要求、质量管理体系、安全生产、环境管理体系、建设项目验收、能源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等8个项目作为达标项,不再重复设置分数,若有一个达标项不符合要求即判定该企业生产条件不合格。各评价要素及分数设置见下表。

评价分数设置表

13、关于是否保留附录的内容

为了提高标准的可操作性,CB/T 3000—2007设有附录的内容,并对每个类别或级别单独设立表格的方式。此次征求意见暂时没有列入。可根据征求意见后的反馈意见考虑在正文定稿后补充。

六、与现行法规、标准的关系

本标准是《船舶行业规范条件》的支撑标准,也是地方行业管理部门进行企业认可的重要依据。尽管标准本身是推荐性的,但若被法规所引用,标准便具有强制执行的性质。

七、实施标准的要求和措施的建议

1、及时进行宣贯

修订后的标准发布后,应及时组织宣贯会,让企业和相关管理部门了解和熟悉标准主要内容,以保证相关规定和标准的顺利实施。

2、建立审核员队伍并做好培训

为做好审核工作,必须建立一支素质优良地审核员队伍,并按照本标准对实施现场审查的审核员进行严格培训,以保证审查的公证性。

附件:《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调查问卷CB/T 3000-2007《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自发布实施以来已有十年时间,随着《船舶行业规范条件》新要求的提出,造船技术的不断发展,标准面临全面提升的发展需求。近期,工信部装备司组织船舶行业相关单位开展了《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修订工作,为充分了解标准应用情况,反映存在问题,确保标准编制质量,受工信部装备司委托,特开展此次《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问卷调查。烦请您结合工作实际,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完成问卷填写,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本问卷可以以单位或个人的名义填写,份数不限。

一、基本信息

填写人:所在单位:

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二、问卷内容(请在所选内容后打√,若选项中没有,请在“其它”中说明)

1、您所从事的主要业务?(可多选)

⑴行业组织()

⑵科学研究()

⑶船舶建造()

Ⅰ:一般船舶

①钢质船舶建造()②铝质船舶建造()

③纤维增强塑料船舶建造()④其它:

Ⅱ:渔业船舶

①钢质船舶建造()②纤维增强塑料船舶建造()

③木质船舶建造()④其它:

⑷高等教育()

⑸其它:

2、您所在单位是否经常使用《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如选“是”请说明具体用途,如选“否”请说明原因。)

⑴是(),用途为:

①船舶建造()②船舶改装()

③船舶贸易()④其它:

⑵否()

原因:

3、若您所在单位为船舶生产企业,请根据CB/T 3000-2007《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标准,标明您所在单位所属的级别和类别?(可多选),若您所在单位不是船舶生产企业请跳过此项。

⑴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第级第类

⑵铝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第级第类

⑶纤维增强塑料一般船舶生产企业():第级第类

⑷钢质渔业船舶生产企业():第级

⑸纤维增强塑料渔业船舶生产企业():第级

⑹木质渔业船舶生产企业():第级

4、您认为《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中对生产企业的分级分类标准是否仍适用?(如选“否”请提出相关建议,并说明理由)

⑴是()

⑵否()

建议:

理由:

6、您认为《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中提出的评价要素是否完备?(如选“否”请提出相关建议,并说明理由)

⑴是()

⑵否()

建议:

理由:

7、您认为《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中对生产企业的评分标准是否仍适用?(如选“否”请提出相关建议,并说明理由)

⑴是()

⑵否()

建议:

理由:

8、您认为《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中对生产企业的管理要求及评价方法是否仍适用?(如选“否”请提出相关建议,并说明理由)

⑴是()

⑵否()

建议:

理由:

9、您认为《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中对生产企业的人员要求及评价方法是否仍适用?(如选“否”请提出相关建议,并说明理由)

⑴是()

⑵否()

建议:

理由:

10、您认为《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中对生产企业的计量检测要求及评价方法是否仍适用?(如选“否”请提出相关建议,并说明理由)

⑴是()

⑵否()

建议:

理由:

11、您认为《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中对生产企业生产设施要求及评价方法是否仍适用?(如选“否”请提出相关建议,并说明理由)

⑴是()

⑵否()

建议:

理由:

12、您认为《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中对生产企业生产设备要求及评价方法是否仍适用?(如选“否”请提出相关建议,并说明理由)

⑴是()

⑵否()

建议:

理由:

13、您认为《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对船舶生产企业评价是否应考虑补充绿色制造(安全、环保、节能)、智能制造(数字化、信息化、网络化)等方面相关要求?(如选“是”请提出补充建议)

⑴是()

建议:

⑵否()

14、您认为《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的整体架构及章节划分等方面是否合理?(如选“否”请提出相关建议,并说明理由)

⑴是()

⑵否()

建议:

《有色金属标准》金属无损检测与探伤标准汇编

金属无损检测与探伤标准汇编 中国机械工业标准汇编金属无损检测与探伤卷(上)(第二版) 一、通用与综合 GB/T 5616-1985 常规无损探伤应用导则 GB/T 6417-1986 金属溶化焊焊缝缺陷分类及说明 GB/T 9445-1999 无损检测人员资格鉴定与认证 GB/T 12469-1990 焊接质量保证钢熔化焊接头的要求和缺陷分类GB/T 14693-1993 焊缝无损检测符号 JB 4730-1994 压力容器无损检测 JB/T 5000.14-1998 重型机械通用技术条件铸钢件无损探伤 JB/T 5000.15-1998 重型机械通用技术条件锻钢件无损探伤 JB/T 7406.2-1994 试验机术语无损检测仪器 JB/T 9095-1999 离心机、分离机锻焊件常规无损探伤技术规范二、表面方法 GB/T 5097-1985 黑光源的间接评定方法 GB/T 9443-1988 铸钢件渗透探伤及缺陷显示迹痕的评级方法 GB/T 9444-1988 铸钢件磁粉探伤及质量评级方法 GB/T 10121-1988 钢材塔形发纹磁粉检验方法 GB/T 12604.3-1990 无损检测术语渗透检测 GB/T 12604.5-1990 无损检测术语磁粉检测 GB/T 15147-1994 核燃料组件零部件的渗透检验方法 GB/T 15822-1995 磁粉探伤方法 GB/T 16673-1996 无损检测用黑光源(UV-A)辐射的测量 GB/T 17455-1998 无损检测表面检查的金相复制件技术 GB/T 18851-2002 无损检测渗透检验标准试块 JB/T 5391-1991 铁路机车车辆滚动轴承零件磁粉探伤规程 JB/T 5442-1991 压缩机重要零件的磁粉探伤 JB/T 6061-1992 焊缝磁粉检验方法和缺陷磁痕的分级 JB/T 6062-1992 焊缝渗透检验方法和缺陷迹痕的分级 JB/T 6063-1992 磁粉探伤用磁粉技术条件 JB/T 6064-1992 渗透探伤用镀铬试块技术条件 JB/T 6065-1992 磁粉探伤用标准试片 JB/T 6066-1992 磁粉探伤用标准试块 JB/T 6439-1992 阀门受压铸钢件磁粉探伤检验 JB/T 6719-1993 内燃机进、排气门磁粉探伤 JB/T 6722-1993 内燃机连杆磁粉探伤 JB/T 6729-1993 内燃机曲轴、凸轮轴磁粉探伤 JB/T 6870-1993 旋转磁场探伤仪技术条件 JB/T 6902-1993 阀门铸钢件液体渗透探伤

监狱法试题含答案

监狱法试题(含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1.新中国监狱工作巩固、提高、发展阶段的起止时间为 A.1954年至1966年B.1954年至1965年C.1954年至1956年D.1951年至1954年 2.《监狱法》的第五章为 A.监狱B.刑罚执行C.教育改造D.狱政管理 3.提出“严格管理与教育、感化、挽救相结合”政策的会议为 A.第八次全国劳改工作会议B.第八次全国公安工作会议 C.第九次全国劳改工作会议D.第九次全国公安工作会议 4.监狱人民警察的基本职权,是指监狱人民警察在其职务范围内的 A.基本权力B.基本权利C.基本责任D.基本义务 5.罪犯依法必须履行的义务主要有 A.三项B.四项C.五项D.六项 6.监狱执行刑罚的起始环节是 A.狱政管理B.收监C.教育D.入监教育 7.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假释的最长时限为 A.一个月B.二个月C.三个月D.四个月 8.监管改造保障功能的内容包括待遇保障、组织保障和 A.安全保障B.行为保障C.物质保障D.思想保障 9.对罪犯的个别教育主要采用的方法是

A.写实法B.计分法C.谈话法D.观察法 10.监狱组织罪犯劳动生产具有双重目的即改造罪犯和 A.经济任务B.政治任务C.教育任务D.综合任务 二、判断题:每小题2分,共22分。 11.我国监狱按行政归属可分为省属监狱和地市属监狱。 12.监狱法律体系的规范性文件中最高层次为《监狱法》。 13.“三个为了”的方针是在1951年5月15日召开的第三次全国监狱工作会议上提出的。 14.监狱人民警察是国家刑罚的承受者。 15.罪犯写给监狱的上级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信件不受监狱检查。 16.我国刑罚执行的基本要求是准确、合法、严密。 17.对于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18.监管改造是否科学的最根本标志在于它是否能够改造罪犯。 .出监教育是指监狱对已经出监的罪犯集中进行的一种专门教育。19 20.劳动改造的理论依据是马克思主义的存在决定意识理论。 21.劳动改造的原则之一是注重经济效益。 一单选题 1罪犯饮食管理的基本要求是保证罪犯吃饱,吃热,吃熟, A吃好B吃的卫生C吃出营养D吃香 2监狱防疫保健工作和医疗机构的设置列入所在地行政部门的规划。 A司法B公安C教育D卫生 3外籍犯的配偶,直系亲属,监护人要求探视的,需经罪犯服刑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批准。

中国机械工业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

中国机械工业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 关于二○一○年度“中国机械工业科学技术奖” 图书类推荐的补充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中国机械工业科学技术奖”是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和中国机械工程学会共同设立并经国家科技部批准,在国家科技奖励主管部门登记的面向全国机械行业的综合性科技奖项,也是机械工业领域申报国家科技进步奖的主要渠道。 为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中央“科教兴国”的精神,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繁荣发展我国机电、汽车类图书出版事业,加速科学技术的积累、传播,推动新技术的诞生和成果转化,培养行业科技人才,奖励在机械工业优秀图书的编著、出版中进行创造性劳动并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机械工程学会决定自2010年始在“中国机械工业科学技术奖”下增设“图书类”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图书类项目的评选范围和条件 本奖项2010年度评选近4年(2006年1月~2009年12月,以版权记录的出版年份为准)的图书,评选范围及要求如下: 1.由国家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出版机构正式出版、公开发行的以纸张为主要载体的中文图书,且其编辑出版质量应达到新闻出版总署颁布的《图书质量管理规定》对合格品的要求。 6

2.机械工程、电气工程与自动化、汽车等机械行业相关领域内的科技著作、工具书、专业教材。 3.分册出版的套书,以整套作为一种参评,不以其中一册单独评选。大型的多卷本图书必须在出齐后参加评选。整套丛书可作为一种参评,也可以其中一种单独参评,但必须另文介绍整套丛书概况。 4.下列出版物暂不列入本奖项的评奖范围:①国内外学术会议论文集、学位论文集、各类汇编;②各类规范、标准;③各种年鉴、名录;④各类引进版权的图书。 二、图书类项目的奖励对象和推荐渠道 1.本奖项的奖励对象为著作的作者、组织者和出版者。 2.参评项目的推荐单位可以是:①经国家正式批准的图书出版单位; ②科研机构;③大专院校;④各级行业协会、教学指导委员会;⑤各省市机械工业(专业)协会(联合会)、中国机械工程学会专业分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机械工程学会可以组织本行业、本地区会员单位统一推荐。 由图书出版单位推荐项目的,推荐总量原则上不能超过本单位在评选条件所列时间范围内出版图书总量的1%。 三、图书类项目的推荐材料 1.由申报单位按评委会统一要求认真填写《中国机械工业科学技术奖推荐书》。 2.参评图书的样书2册。 3.由参评图书出版单位出具的《出版单位意见表》。 6

航道法参考试题

航道法参考试题

一、单选题(共20题,每题1分,共20分。) 1、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自()起施行。* A. 2014年3月1日 B. 2015年3月1日 C. 2007年3月1日 D.2015 年1月1日 2、本法所称航道,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江河、湖泊等内陆水域中可以供船舶通航的(),以及内海、领海中经建设、养护可以供船舶通航的()。* A.水域 B. 水面 C.通道 D.水路 3、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置的负责航道管理的机构和()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航道管理的部门或者机构(以下统称负责航道管理的部门),承担本法规定的航道管理工作。* A. 省 B.市 C. 县 D.中央 4、航道建设单位应当自航道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内,将竣工测量图报送负责航道管理的部门。*

A. 30日 B. 60日 C. 15日 D. 90日 5、负责航道管理的部门应当根据航道现状技术等级或者航道自然条件确定并公布()。* A.航道维护尺度和内河航道图 B.航标配布图和内河航道图 C. 航道维护尺度和航标配布图 D.航道尺度和航道水位 6、负责航道管理的部门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对航道进行巡查,发现航道实际尺度达不到航道维护尺度或者有其他不符合保证船舶通航安全要求的情形,应当进行维护,及时发布()并通报海事管理机构。* A.航行通告 B.航道水情 C.社会公告 D.航道通告 7、航道保护范围由()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根据航道发展规划技术等级和航道保护实际需要划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船舶行业规范条件》

附件 船舶行业规范条件 一、总则 (一)为进一步加强船舶行业管理,化解产能过剩矛盾,加快结构调整,促进转型升级,引导船舶工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行业规划,制定本规范条件。 (二)国家鼓励企业做优做强,加强技术和管理创新,全面建立现代造船模式,提高船舶设计制造水平、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提升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水平,降低资源和能源消耗,淘汰落后产能。 (三)国家对符合本规范条件的船舶建造企业实行公告管理,企业按自愿原则进行申请。 (四)本规范条件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台湾、香港、澳门地区除外)符合CB/T 3000《船舶生产企业生产

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以下简称CB/T 3000标准)定义的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 二、基本要求 (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经营范围包括船舶建造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六)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禁止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材料和生产工艺。 (七)应具有生产场所用地长期的合法土地使用权,生产用地面积应与企业的生产规模相适应。 三、生产设施、设备和计量检测要求 (八)应具备与所建造船舶相适应的岸线、船台或船坞、舾装码头、起重设施、涂装设施、厂房和仓库,并应具有良好的交通环境及供电、供水、供气能力。 (九)应具备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船体加工设备、机加工设备、喷涂设备等主要生产设备, 其性能和精度应能满足船舶建造的要求。

(十)应具备满足船舶建造要求的检测手段和检测仪器设备,包括密性试验用设备、倾斜试验用设备、无损检测设备、测厚仪、理化实验设备等检测设备及各类计量器具。 四、建造技术能力要求 (十一)企业的造船生产应满足现代总装造船的要求,具备以中间产品组织生产为基本特征的总装造船体系和作业流程。造船生产管理体制和生产组织形式应与作业流程、工程分解方式相适应。 (十二)应按照精细化管理和准时化生产的要求建立工程计划管理体系,能够进行生产能力测算、生产资源与生产任务的量化平衡分析,具有企业标准作业周期和作业指导书。 (十三)应设有专门的生产设计部门,具有现代造船生产设计能力,建立区域生产设计模式,船、机、电等专业能够按区域配套出图,为区域造船提供完整、准确、可靠的工艺信息、生产信息、物量信息和管理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竞赛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知识竞赛题 一、单项选择题 1《禁毒法》已于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自( C)起施行。 A 2007年12月29日 B 2008年1月1目 C 2008年6月1目 D 2008年10月1日 2《禁毒法》规定,禁毒是( D)。 A党委的责任 B政府的责任 ’C公安机关的责任 D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3国务院设立( D),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国的禁毒工作。 A禁毒部B司法部 C公安部D国家禁毒委员会 4社区戒毒的期限为( C )。 A一年 B二年 C三年 D四年 5( D)负责社区戒毒工作。 A派出所 B卫生行政部门 c居民(村民)委员会 D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6( A)吸毒成瘾的,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 A怀孕妇女B未成年人 c 60周岁以上的老人D残疾人

7吸毒人员主动到公安机关登记或者到有资质的医疗机构接受戒毒治疗的( A )。 A从轻处罚 B减轻处罚’ c不予处罚 D从重处罚 8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最长可以为(A) A一年B二年C三年D四年 9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戒毒治疗业务的,由(B)责令停止违法业务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使用的药品、医疗器械等物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A公安机关 B卫生行政部门 c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D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10( D)根据国务院授权,负责组织开展禁毒国际合作,履行国际禁毒公约义务。 A外交部 B公安部 C司法部 D国家禁毒委员会 二、多项选择题 1制定《禁毒法》的目的是( BCD )。 A预防毒品违法犯罪行为 B惩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 c保护公民身心健康 D维护社会秩序 2以下选项中属于《禁毒法》所称毒品的有( ABD )。 A鸦片B海洛因c氯胺酮D可卡因 3禁毒工作实行( BD)的方针。 A预防为主

《船舶行业要求规范条件》

《船舶行业要求规范条件》 一、总则 (一)为进一步加强船舶行业管理,化解产能过剩矛盾,加快结构调整,促进转型升级,引导船舶工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行业规划,制定本规范条件。 (二)国家鼓励企业做优做强,加强技术和管理创新,全面建立现代造船模式,提高船舶设计制造水平、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提升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水平,降低资源和能源消耗,淘汰落后产能。 (三)国家对符合本规范条件的船舶建造企业实行公告管理,企业按自愿原则进行申请。 (四)本规范条件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台湾、香港、澳门地区除外)符合CB/T3000《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以下简称CB/T3000标准)定义的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 二、基本要求 (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经营范围包括船舶建造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六)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禁止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材料和生产工艺。

(七)应具有生产场所用地长期的合法土地使用权,生产用地面积应与企业的生产规模相适应。 三、生产设施、设备和计量检测要求(八)应具备与所建造船舶相适应的岸线、船台或船坞、舾装码头、起重设施、涂装设施、厂房和仓库,并应具有良好的交通环境及供电、供水、供气能力。 (九)应具备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船体加工设备、机加工设备、喷涂设备等主要生产设备, 其性能和精度应能满足船舶建造的要求。 ()应具备满足船舶建造要求的检测手段和检测仪器设备,包括密性试验用设备、倾斜试验用设备、无损检测设备、测厚仪、理化实验设备等检测设备及各类计量器具。 四、建造技术能力要求(一)企业的造船生产应满足现代总装造船的要求,具备以中间产品组织生产为基本特征的总装造船体系和作业流程。造船生产管理体制和生产组织形式应与作业流程、工程分解方式相适应。 (二)应按照精细化管理和准时化生产的要求建立工程计划管理体系,能够进行生产能力测算、生产资源与生产任务的量化平衡分析,具有企业标准作业周期和作业指导书。 (三)应设有专门的生产设计部门,具有现代造船生产设计能力,建立区域生产设计模式,船、机、电等专业能够按区域配

航道法参考试题

一、单选题(共20题,每题1分,共20分。) 1、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自()起施行。* A. 2014年3月1日 B. 2015年3月1日 C. 2007年3月1日 D.2015年1月1日 2、本法所称航道,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江河、湖泊等内陆水域中可以供船舶通航的(),以及内海、领海中经建设、养护可以供船舶通航的()。* A.水域 B. 水面 C.通道 D.水路 3、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置的负责航道管理的机构和()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航道管理的部门或者机构(以下统称负责航道管理的部门),承担本法规定的航道管理工作。* A. 省 B.市 C. 县 D.中央 4、航道建设单位应当自航道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内,将竣工测量图报送负责航道管理的部门。* A. 30日 B. 60日 C. 15日 D. 90日 5、负责航道管理的部门应当根据航道现状技术等级或者航道自然条件确定并公布()。* A.航道维护尺度和内河航道图 B.航标配布图和内河航道图 C. 航道维护尺度和航标配布图 D.航道尺度和航道水位 6、负责航道管理的部门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对航道进行巡查,发现航道实际尺度达不到航道维护尺度或者有其他不符合保证船舶通航安全要求的情形,应当进行维护,及时发布()并通报海事管理机构。* A.航行通告 B.航道水情 C.社会公告 D.航道通告 7、航道保护范围由()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根据航道发展规划技术等级和航道保护实际需要划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A.市 B.县 C.省 D.乡镇

禁毒法法律法规知识竞赛试题及答案

禁毒法法律法规知识竞赛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施行的日期是(C) A. 2007年12月29日; B. 2008年1月1日; C. 2008年6月1日; D. 2008年10月1日; 2、(B)设立国家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国的禁毒工作。 A.全国人大 B.国务院 C.公安部 D全国政协 3、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具体办法,由(A)规定。 A .国务院 B.公安部 C.卫生部 D.商务部 4、《禁毒法》规定,(D)应当依法加强对邮件的检查,防止邮寄毒品和非法邮寄易制毒化学品。 A.海关 B.公安机关 C.边防 D.邮政企业 5、《禁毒法》第三十条规定,国家建立健全(C),开展毒品监测和禁毒信息的收集、分析、使用、交流工作。 A.毒品监测和毒品情报系统 B.毒品情报和禁毒信息系统 C.毒品监测和禁毒信息系统 D.毒品情报和吸毒人员系统 6、对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或者在社区戒毒期间又吸食、注射毒品的,参与社区戒毒的工作人员应当(C)。 A.进行劝导 B.进行批评、教育 C.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D.对其执行强制隔离戒毒 7、戒毒人员应当在(B)接受社区戒毒。 A.居住地 B.户籍所在地 C.抓获地 D.案发地

8、公安机关对吸毒成瘾人员决定予以强制隔离戒毒的,应当制作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在执行强制隔离戒毒前送达被决定人,并在送达后( C )以内通知被决定人的家属、所在单位和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A . 7日 B 3日 C 24小时 D 12小时 9、对被决定予以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由(B)送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执行。 A.户籍地公安机关 B.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 C.居住地公安机关 D.案发地公安机关 10、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的设臵、管理体制和经费保障,由(A)规定。 A .国务院 B.公安部 C.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D.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11、(B)应当加强对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执业医师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A.公安部门 B.卫生行政部门 C.药监部门 D.禁毒部门 12.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为(C)。 A、六个月 B、一年 C、二年 D、三年 13、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最长可以为(C)。 A.一年 B.二年 C.三年 D.四年 14.医疗机构对在治疗期间有人身危险的,可以采取必要的(D)。A、临时控制措施 B、临时强制措施 C、临时保护措施 D、临时保护性约束措施 15. 对被解除强制隔离解毒的人员,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不超过(C)的社区康复。 A、1年 B、2年 C、3年 D、5年

中国塑料机械工业协会

获奖科技成果登记表 说明:1. 本次入编《中国塑料机械工业科技成果汇编》的科技成果奖指:2006年以来获国家和省部级政府部门奖励的科技成果; 2. 凡获国家和省部级政府部门奖励的科技成果,请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获奖成果简介(800字以内)各1份。

专利技术推荐入编表 说明:1. 凡是业内企业的专利均可推荐入编《中国塑料机械工业科技成果汇编》; 2. 每项专利技术均需提供专利证书复印件1份; 3. 对于重大专利技术,请提供专利技术简介(600字以内)1份。

新技术、新工艺推荐入编表 说明:1. 凡属新技术、新工艺均可推荐入编《中国塑料机械工业科技成果汇编》; 2. 对于填补国内空白、经省部级政府部门鉴定或经行业专家认定的重大新技术、新工艺,需提供鉴定部门结论复印件、内容简介(600字以内)各1份; 3. 对于单位自荐的新技术、新工艺,需提供内容简介(600字以内)和单位意见。

新产品推荐入编表 说明:1. 凡是填补国内空白、具有国内和国际先进水平、具有一定知名度的新产品均可推荐入编《中国塑料机械工业科技成果汇编》; 2. 对于重大新产品,需提供鉴定单位所作出的鉴定结论复印件、产品简介(600字以内,并附上新产品照片)各1份。

著作、论文推荐入编表 说明:1. 推荐范围:①获得国家和省部级政府部门奖励的著作、科技论文;②已出版的著作、教材、工具书;③已发表在重要期刊的科技论文;④行业专家撰写的科技论文;⑤科技人员和职工撰写的科技论文。 2. 对获得国家或省部级政府部门奖励的著作、科技论文,需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内容简介(1000字以内)各1份。 3. 对已出版的著作、教材、工具书,需提供书籍照片及内容简介(800字以内)各1份。 4. 对已在重要期刊的科技论文,需提供复印件和论文全文各1份。 5. 对行业专家、科技人员和职工撰写的科技论文,需提供内容提要(200字以内)及论文全文各1份。

论《监狱法》的修改与完善(一)

论《监狱法》的修改与完善(一) 关键词:监狱法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法律修改内容提要:《监狱法》是目前我国唯一一部专门规定刑罚执行工作的法律,这部法律不仅存在着与其他法律的法律冲突问题,也在实质内容的具体规定方面存在着诸多问题。恰当解决这些问题,对于我国刑罚执行制度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一、引言 1994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以下简称“《监狱法》”)。这是新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监狱方面的国家法律,也是目前我国唯一一部专门规定刑罚执行工作的法律,对于规范监狱刑罚执行工作,对于推动监狱法制的完善,都产生了巨大的促进作用。 不过,由于《监狱法》自身存在的一些问题,在《监狱法》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一些新问题,以及相关法律的一些内容已经修改等问题,《监狱法》迫切需要进行修改与完善。实际上,监狱领域的实务工作者、研究人员在《监狱法》颁布后不久,就发现了《监狱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修改《监狱法》的建议,甚至出版了专门探讨《监狱法》修改与完善问题的专题著作。①不仅如此,一些刑法学家也提出了修改《监狱法》的主张。②探讨《监狱法》的修改与完善问题,对于我国刑罚执行制度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笔者认为,对于《监狱法》具体内容的修改与完善,主要应当从下列两个方面考虑。 二、《监狱法》法律冲突问题及其解决 《监狱法》的法律冲突问题,是指《监狱法》与其他上位法律的相关规定内容不一致的现象。这方面的问题涉及两个层次。 (一)《监狱法》与《宪法》的法律冲突问题 《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一切法律的制定和实施,都必须符合《宪法》的规定,否则,就是违宪。这是基本的法制原则。如果仔细分析《监狱法》的条文,可以发现与《宪法》条文相冲突的内容。例如,《宪法》第4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根据这一条的规定,可以得出下列结论:第一,本条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第二,出于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可以对公民的通信进行检查。第三,出于上述需要检查公民通信的机关,只有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 与此相对照,可以发现《监狱法》第47条的规定,存在违宪的问题。该条规定,“罪犯在服刑期间可以与他人通信,但是来往信件应当经过监狱检查。监狱发现有碍罪犯改造内容的信件,可以扣留。罪犯写给监狱的上级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信件,不受检查。”仔细分析这一规定,可以发现:第一,罪犯是中国公民(中国监狱中关押的外籍罪犯除外)。公民就是拥有一国国籍的人,既然我国法律没有规定剥夺罪犯的国籍的刑罚,那么,罪犯就是中国公民,而中国公民应当受到中国《宪法》的保护。第二,《监狱法》规定的检查信件的理由是“有碍改造”,而不是《宪法》规定的出于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以这样的理由检查罪犯信件,是不符合《宪法》规定的。第三,监狱机关不是《宪法》规定的合法检查公民通信的机关。 因此,如何解决《监狱法》与《宪法》规定的法律冲突,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从管理监狱的实际需要来看,监狱检查罪犯的信件是很有必要的。同时,从其他国家的情况来看,检查罪犯的邮件和通信、通讯也是很多国家采取的做法。③因此,监狱机关检查罪犯通信的做法本身,并没有什么问题。但是,《监狱法》这方面的规定,又明显与《宪法》的规定相冲突。那么,如何解决这个法律冲突呢?笔者考虑,最好的办法就是在修订《宪法》时,对第40条进行修改。例如,可以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监禁机构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

法宣在线-章节练习及答案-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1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1、(单选题)吸毒成瘾人员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经()同意,可以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 A.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 B.近亲属 C.公安机关 D.县级人民政府 正确答案:C 2、(单选题)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为()。 A.七年 B.五年 C.二年 D.三年 正确答案:C 3、(单选题)社区戒毒的期限为()。 A.一年 B.三年 C.五年 D.二年 正确答案:B 4、(单选题)戒毒人员应当在()接受社区戒毒。 A.不动产所在地 B.户籍所在地 C.经常居住地 D.住所地 正确答案:B 5、(单选题)根据《禁毒法》的规定,下列对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对戒毒人员应当采取的管理措施说法错误的一项是()。 A.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管理人员不得体罚、虐待或者侮辱戒毒人员 B.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管理人员应当对强制隔离戒毒场所以外的人员交给戒毒人员的物品和邮件进行检查,防止夹带毒品 C.强制隔离戒毒场所不得组织戒毒人员参加生产劳动 D.戒毒人员经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批准,可以外出探视配偶、直系亲属 正确答案:C 6、(单选题)执行强制隔离戒毒一年后,经诊断评估,对于戒毒情况良好的戒毒人员,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可以提出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意见,报()批准。 A.戒毒人员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负责人 B.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

C.强制隔离戒毒场所负责人 D.戒毒人员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 正确答案:B 7、(单选题)公安机关对吸毒成瘾人员决定予以强制隔离戒毒,被决定人对公安机关作出的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不服的,该如何处理?() A.可以拒绝执行 B.可以依法控告 C.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D.可以依法申诉 正确答案:C 8、(单选题)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 A.报请批准后,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B.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C.强制社区隔离戒毒 D.强制医疗 正确答案:B 9、(单选题)公安机关对吸毒成瘾人员决定予以强制隔离戒毒的,应当制作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在执行强制隔离戒毒前送达被决定人,并在送达后()以内通知被决定人的家属、所在单位和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A.三十六小时 B.十二小时 C.四十八小时 D.二十四小时 正确答案:D 10、(单选题)对被决定予以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由()送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执行。 A.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 B.近亲属 C.吸毒人员的街道办事处负责人 D.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的下一级公安机关 正确答案:A 11、(多选题)国家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的进口、出口有哪些规定?() A.国际禁止出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 B.禁止走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 C.省级人民政府对进口、出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依法进行管理 D.国家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的进口实行许可制度 正确答案:BD 12、(多选题)负责社区戒毒工作的是()。 A.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中国机械工业标准汇编 阀门卷(第四版)

中国机械工业标准汇编阀门卷》第四版(上中下)中国标准出版社全三卷定价576元 《中国机械工业标准汇编阀门卷》系列丛书自出版以来,先后推出三个版本,每一版都好评如潮,同时对阀门及相关产业的发展起到了巨大的促进作用。随着国家“十二五”规划的全面实施,我国标准化事业飞速发展,在与国际标准接轨的同时不断发展适合我国国情的相关行业的标准。由于近几年大量新制修订标准的实施,为满足广大读者对阀门及相关产业最新标准版本的需求,全国阀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与中国标准出版社(中国质检出版社)共同选编并出版了《中国机械工业标准汇编阀门卷(第四版)》。本卷汇编收录了截至2011年12月底批准发布的现行的阀门相关标准。本卷汇编与第三版相比有较大变化,涵盖范围更广,收录标准更全,必能更好地满足读者的需要。本卷汇编分为上、中、下三个分册。上册为基础、材料、试验与检验,共收录国家标准30项,机械行业标准20项;中册为通用产品,共收录国家标准29项,机械行业标准1 4项;下册为专用产品、零部件,共收录国家标准13项,机械行业标准38项。 上卷基础 GB/T 1047—2005 管道元件 DN(公称尺寸)的定义和选用 GB/T 1048—2005 管道元件 PN(公称压力)的定义和选用 GB/T 12220—1989 通用阀门标志 GB/T 12221—2005 金属阀门结构长度 GB/T 12222—2005 多回转阀门驱动装置的连接 GB/T 12223—2005 部分回转阀门驱动装置的连接 GB/T 12224—2005 钢制阀门一般要求 GB/T 12247—1989 蒸汽疏水阀分类 GB/T 12250—2005 蒸汽疏水阀术语、标志、结构长度 GB/T 12712—1991 蒸汽供热系统凝结水回收及蒸汽疏水阀技术管理要求 GB/T 21465—2008 阀门术语 GB/T 22652—2008 阀门密封面堆焊工艺评定 GB/T 24919—2010 工业阀门安装使用维护一般要求 GB/T 24921.1—2010 石化工业用压力释放阀的尺寸确定、选型和安装第1部分:尺寸的确定和选型 GB/T 24921.2—2010 石化工业用压力释放阀的尺寸确定、选型和安装第2部分:安装GB 26640—2011 阀门壳体最小壁厚尺寸要求规范 JB/T 106—2004 阀门的标志和涂漆 JB/T 308—2004 阀门型号编制方法 材料GB/T 12225—2005 通用阀门铜合金铸件技术条件 GB/T 12226—2005 通用阀门灰铸铁件技术条件 GB/T 12227—2005 通用阀门球墨铸铁件技术条件 GB/T 12228—2006 通用阀门碳素钢锻件技术条件 GB/T 12229—2005 通用阀门碳素钢铸件技术条件 GB/T 12230—2005 通用阀门不锈钢铸件技术条件 JB/T 5300—2008 工业用阀门材料选用导则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17第28号)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17年第28号)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已于2017年8月29日经第14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李小鹏 2017年9月4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保证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公路水运工程,是指经依法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公路、水运基础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项目。 本规定所称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是指有关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经批准的设计文件以及工程合同对建设公路水运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 本规定所称从业单位,是指从事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业务活动的单位。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按照规定的职责对长江干线航道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可以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第五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完善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政策措施,依法加强质量监督管理,提高质量监督管理水平。 第六条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鼓励和支持质量管理新理念、新技术、新方法的推广应用。 第二章质量管理责任和义务 第七条从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制定质量管理制度,强化工程质量管理措施,完善工程质量目标保障机制。 公路水运工程施行质量责任终身制。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当书面明

(完整word版)新中国监狱发展历史

新中国的监狱工作,在半个世纪的发展过程中,大致经历了五个阶段。 一、创建阶段 (一)创建阶段的概况(1949年~1954年) 新中国的监狱工作是伴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诞生而创立发展起来的。1951年5月,根据党中央和毛泽东同志的指示,公安部召开了第三次全国公安会议,会议专门研究了组织罪犯劳动改造的问题。由毛泽东同志亲自修改和审定并经中共中央批准转发的《关于组织全国犯人劳动改造问题的决议》指出:“大批应判徒刑的犯人,是一个很大的劳动力,为了改造他们,为了解决监狱的困难,为了不让判处徒刑的反革命分子坐吃闲饭,必须立即着手组织劳动改造工作。”根据第三次全国公安会议所作出的《关于组织全国犯人劳动改造问题的决议》,各地迅速建立了罪犯劳动改造机构,大规模地组织罪犯参加国家基本建设,如兴修水利、修筑铁路、公路、垦荒、开矿及从事手工业、农业、副业等项生产。通过大规模地组织罪犯劳动改造,从根本上解决了监狱关押的罪犯坐吃闲饭、监管场所拥挤、监狱经费不足等一系列问题,确立了改造罪犯的基本途径。 (二)创建阶段的基本特征 我国监狱工作创建阶段的基本特征是:(1)全党高度重视,迅速将一大批罪犯投入劳动改造之中;(2)确立了监狱组织管理体制;(3)基本上解决了监狱面临的困难。 昨日在普通高中招生咨询会举行中,如何填报志愿成为众考生家长最关注的问题。 二、初步发展阶段 (一)初步发展阶段的概况(1954年~1966年) 在总结新中国监狱工作创建阶段经验的基础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改造条例》于1954年9月7日颁布实施。以此为标志,我国监狱工作进入了初步发展阶段。《劳动改造条例》明确规定了我国监狱的性质、任务、组织机构,监狱工作的方针、政策,监狱的刑罚执行,改造罪犯的方法、手段以及监狱的经费等。《劳动改造条例》把我国监狱工作创建的成功经验用法规加以总结,使监狱工作及时、准确地纳入了法制的轨道。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发展,我国监狱工作无论在罪犯的改造上还是在监狱生产上都取得了巨大的成就:(1)在罪犯改造上,我们成功地把日本战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大全:233部法 424条条例 司法解释(2017年10月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大全:233部法+424条条例+司法 解释(2017年10月版) 花山检察2017-10-14 23:07 来源/律道湾湾现行法律序号实施时间目录(点击查阅)12018年1月1日法官法22018年1月1日律师法32018年1月1日仲裁法42018年1月1日公证法52018年1月1日检察官法62018年1月1日公务员法72018年1月1日核安全法82018年1月1日行政复议法92018年1月1日行政处罚法102018年1月1日环境保护税法112018年1月1日中小企业促进法122017年10月1日国歌法132017年10月1日民法总则142017年9月1日民办教育促进法152017年7月1日中医药法162017年7月1日民事诉讼法172017年7月1日行政诉讼法182017年7月1日测绘法192017年6月28日国家情报法202017年6月27日水污染防治法212017年6月1日网络安全法222017年5月8日红十字会法232017年3月1日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242017年3月1日电影产业促进法252017年2月24日企业所得税法262017年1月1日国防交通法272017年1月1日野生动物保护法282017年1月1日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292016年12月1日资产评估法302016年11月7日档案法312016年11月7日海关法322016年11月7日气象法332016年

11月7日旅游法342016年11月7日体育法352016年11月7日公路法362016年11月7日煤炭法372016年11月7日对外贸易法382016年11月7日民用航空法392016年11月7日海洋环境保护法402016年11月7日海上交通安全法412016年11月7日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422016年11月7日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432016年10月1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442016年9月3日外资企业法452016年9月3日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462016年9月1日慈善法472016年7月2日水法482016年7月2日防洪法492016年7月2日航道法502016年7月2日节约能源法512016年7月2日职业病防治法522016年7月2日环境影响评价法532016年6月1日教育法542016年6月1日高等教育法552016年5月1日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法562016年5月1日司法鉴定程序通则572016年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582016年1月1日反恐怖主义法592016年1月1日大气污染防治法602016年1月1日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612015年12月27日人口与计划生育法622015年10月1日商业银行法632015年9月1日广告法642015年8月29日刑法652015年8月29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662015年8月2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672015年8月2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682015年8月29日地方各级人

船舶行业焊接标准

船舶行业焊接标准 CB 812-75特种产品钎焊通用技术条件 CB 813-75特种产品焊接通用技术条件 CB 819-75柴油机零件磁粉探伤 CB 895-86船焊395焊条技术条件 CB 970-81军用舰船铜合金螺旋桨补焊规则 CB 973-81柴油机零件磁粉探伤质量要求(试行) CB 999-82船体焊缝表面质量检验标准 CB 1060.7-87钢质船体制造工时定额电焊 CB 1080.2-89特辅机武备金属结构件制造工时定额焊接 CB 1099.1-88船用锚链制造工时定额电焊锚链 CB 1122-84刚性T形接头焊接横向裂纹试验方法 CB 1124-85舰船用高强度船体结构钢焊接材料的鉴定、验收、复验规则CB 1134-85 BFe30-1-1管材的超声波探伤方法 CB 1145-86船用仪器设备钢质机柜焊接通用技术条件 CB 1148-85铜247焊条技术条件 CB 1162-86铸造钛合金螺旋桨补焊技术条件 CB 1164-86铝及铝合金焊接试验方法及技术要求 CB 1204-90船焊40A焊条技术条件 CB 1220-93 921A、922A钢焊接坡口基本型式及焊缝外形尺寸 CB 1260-94 潜艇舷侧阀焊接座板 CB 1357-2001潜艇船体结构焊工考试规则 CB 3095-81民用铜合金螺旋桨补焊规则 CB 3184-83船体结构流水孔、透气孔、通焊孔 CB 3269-88船用轧制与焊接L型钢品种 CB 3351-88船舶焊接接头弯曲试验方法及评定 CB 3380-91船用钢材焊接接头宏观组织缺陷酸蚀试验法 CB-T 860-95船舶焊缝代号 CB-T 1118-96刚性十字形接头焊接裂纹试验方法 CB-T 1119-96手工电弧焊刚性对接裂纹试验方法 CB-T 1216-92TA5钛合金焊接技术条件 CB-T 3177-94船舶钢焊缝射线照相和超声波检查规则 CB-T 3190-97船体结构焊接坡口型式及尺寸 CB-T 3559-94船舶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工艺和质量分级 CB-T 3692-95角焊缝折断试验方法

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2012年修正本)》心得

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2012年修正本)》心得 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2012年修正本)》,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通过学习《新监狱法》,最现实的体会就是对于那些关押进监狱的余刑三个月的短刑犯,我们作为监狱人民警察,究竟应该如何管理。 一、监狱短刑犯改造难的情形 短刑犯改造难一是其本身心理特点所兹生,即:意志消沉缺乏自信,服刑意识淡溥,自觉性差,惰性强等。二是监狱管理本身以及管理制度的缺陷所造成。 1、意志消沉,“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的心态。对于罪犯而言,减刑、假释是他们在服刑期的最大愿望,是他们安心服法、好好改造的最大动力。由于短刑犯刑期本来较短,加上判决前看守所的关押,再到入监教育,最后投入监狱执行的期刑所剩不多,而且各单位、各部门之间对罪犯的考核分得不到相应衔接。剩下服刑期间的改造表现,按照现行减刑、假释条款之规定,其考核分不够,则无减刑、假释之希望。在此他们会忽视改造过程、改造意义,服刑对于他们来说只是一种暂时被迫服制而以,混日子成了他们最原始的想法,平时的改造也是得过且过。 2、抗拒改造,“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态度。及于上述情况必然会导致此心态的产生。考核分是衡量罪犯在服刑期间表现好与坏的唯一标准,也是最终减刑、假释的硬性条件。当这类人在失去减刑、假释希望的前提下,考核对于他们来说形同虚设,失去可以激励和牵制他们的一种手段,从而导致他们在平时改造中出现抗改的行为:在劳动改造中消极怠工、好逸恶劳,平时只出工不出力;服刑意识差,惰性强,抗拒改造;无理取闹频繁,大事不犯、小事不断以及小题大做、小病大养等手段来逃避改造;以自伤、自残等极端行为来逃避劳动改造。此类罪犯他们自认为自己不想好处,干警们就拿他没办法,所以在干警面前以“死猪不怕开水炀”的态度,抗拒改造,严重扰乱了改造秩序。 3、抵抗力弱,容易受“病毒”感染。据调查,短刑犯再犯罪率已达15%,而且呈上升趋势----这说明交叉感染比较严重。罪犯与干警之间本就有一种对立矛盾,然而罪犯与罪犯之间却存在着“同道哥们”的邻近关系,相互之间容易亲近。《监狱法》规定罪犯要分押分管,可是由于种种条件的限制,目前许多监狱还未能达此要求。当短刑犯与长刑犯关押在一起,那些所谓的“老兵”(反改造份子)就会给“新兵”(短刑犯)做反面思想教育,与他们交流做案经验,唆使他们做一些反改造的事情。被腐蚀的短刑犯则会成为他们与干警对抗的“矛”与“盾”,这类的事情在各监狱或多或少都存在,严重阻碍了改造工作的顺利开展。 4、管理体制滞后,执法不严,致使“执法手”软,造成处罚失效的现象。日前社会变化日新月异,执法环境发生了180度的转变。在大环境的影响下,监狱干警的执法理念由原来的“枪杆子”变为现在的执法服务,罪犯由原来的强压下的劳动变为现在的“有氧劳动”。监狱在处理罪犯时都从安全稳定出发,做到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与罪犯谈妥协,在有些应该从重处罚的却行不到相应的处罚。当短刑犯生长在新型局势里,他们就会失去自觉性,违规所受的警告、扣分等处罚对于短刑犯来说已失去有效制裁。然而,此时监狱管理制度却无新的相关规定来应对该类情形,以及监狱执法不严致使执法苍白无力。 二、管理短刑犯的有效措施 短刑犯难管理,这在监狱应该是不争的事实,特别是在人们法治意识逐渐提高的当前社会中。监狱管理应依法、严格、科学化管理。依法是前提,严格是关键,科学化管理是重要内容。做好这些就是与时俱进,就是实现社会主义监狱教育人、改造人的目的,符合和谐社会建设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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