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共存的法理逻辑与制度构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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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共存的法理逻辑与制度构造

作者:吴丁旺

来源:《现代商贸工业》2018年第29期

摘要:商标共存是市场经济环境下的一种特殊的现象,其带来了一系列衍生问题。因此

法律需要对之进行规范。而从商标共存的法律逻辑出发,简要地分析了商标共存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对应的解决方案。

关键词:商标共存;法理逻辑;制度构造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doi:10.19311/https://www.360docs.net/doc/887551252.html,ki.1672-3198.2018.29.069

商标是企业或运营商的标识,是企业的直观表现,因此商标已经成为了企业或者运营商的一种特殊资源。而在某种特定的情况下会出现商标共存的现象。商标共存现象指的是:不同的企业或运营商在满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使用一样或者类似的商标,其要保证商标不会造成应用上的混淆。

1 商标共存的背景环境

商标共存是市场经济环境下的一种特殊的现象,其存在也客观地表现出了市场经济在商标共存在的需求。以下从几个不同的方面简要交待国内商标共存的背景环境。

1.1 尚无完善的规定

国家的法律并不是一次性建立成功的,其是根据人们的反馈不断更新完善的。商标共存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并不是一种常见的现象,因此国家在此方面的规范并没有跟上商标共存的发展速度。这就表现在:商标先用权的法律法规制度不够完善。商标先用权指的是:已经注册过的商标和未注册商标共存的一种情况。而我国现行的《商标法》中没有对这种现象做出严格的规定。而《商标法》中却规定了如下内容:严禁以不正当竞争来抢注尚未注册的商标,与此同时先权人被赋予了一定的无效权及异议权。这条规定在一定的程度上抑制了商标共存现象的发生。

1.2 商标无效制度不完善

商标无效制度对一些商标使用做出了限制,这种限制可以较好地改善商标共存的问题。例如:一些不正当竞争手段而使用的商标以及一些特殊商标应该被禁止。但是与此同时,商标无效制度也是不完善的。例如:商标无效的年限会导致商标使用者之间的纠纷,这就使得商标会失去其所需求的稳定性,给使用者带来很大的麻烦,对市场的稳健发展构成威胁。

1.3 商标共存协议制度不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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