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露处置规范

暴露处置规范
暴露处置规范

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2009年版)

第一条狂犬病暴露是指被狂犬、疑似狂犬或者不能确定健康的狂犬病宿主动物咬伤、抓伤、舔舐粘膜或者破损皮肤处,或者开放性伤口、粘膜接触可能感染狂犬病病毒的动物唾液或者组织。

第二条按照接触方式和暴露程度将狂犬病暴露分为三级。

接触或者喂养动物,或者完好的皮肤被舔为I级。

裸露的皮肤被轻咬,或者无出血的轻微抓伤、擦伤为Ⅱ级。

单处或者多处贯穿性皮肤咬伤或者抓伤,或者破损皮肤被舔,或者开放性伤口、粘膜被污染为Ⅲ级。

第三条狂犬病预防处置门诊的医师在判定暴露级别后,根据需要,要立即进行伤口处理;在告知暴露者狂犬病危害及应当采取的处置措施并获得知情同意后,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第四条判定为I级暴露者,无需进行处置。

第五条判定为Ⅱ级暴露者,应当立即处理伤口并接种狂犬病疫苗。确认为Ⅱ级暴露者且免疫功能低下的,或者Ⅱ级暴露位于头面部且致伤动物不能确定健康时,按照Ⅲ级暴露处置。

第六条判定为Ⅲ级暴露者,应当立即处理伤口并注射狂犬病被动免疫制剂,随后接种狂犬病疫苗。

第七条伤口处理包括彻底冲洗和消毒处理。局部伤口处理越早越好,就诊时如伤口已结痂或者愈合则不主张进行伤口处理。清洗或者消毒时如果疼痛剧烈,可给予局部麻醉。

伤口冲洗:用20%的肥皂水(或者其他弱碱性清洁剂)和一定压力的流动清水交替彻底清洗、冲洗所有咬伤和抓伤处至少15分钟。然后用生理盐水(也可用清水代替)将伤口洗净,最后用无菌脱脂棉将伤口处残留液吸尽,避免在伤口处残留肥皂水或者清洁剂。较深伤口冲洗时,用注射器或者高压脉冲器械伸入伤口深部进行灌注清洗,做到全面彻底。

消毒处理:彻底冲洗后用2-3%碘酒(碘伏)或者75%酒精涂擦伤口。如伤口碎烂组织较多,应当首先予以清除。

第八条如伤口情况允许,应当尽量避免缝合。伤口的缝合和抗生素的预防性使用应当在考虑暴露动物类型、伤口大小和位置以及暴露后时间间隔的基础上区别对待。

伤口轻微时,可不缝合,也可不包扎,可用透气性敷料覆盖创面。

伤口较大或者面部重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时,确需缝合的,在完成清创消毒后,应当先用抗狂犬病血清或者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作伤口周围的浸润注射,使抗体浸润到组织中,以中和病毒。数小时后(不少于2小时)再行缝合和包扎;伤口深而大者应当放置引流条,以利于伤口污染物及分泌物的排出。

伤口较深、污染严重者酌情进行抗破伤风处理和使用抗生素等,以控制狂犬病病毒以外的其他感染。

第九条特殊部位的伤口处理。

眼部:波及眼内的伤口处理时,要用无菌生理盐水冲洗,一般不

用任何消毒剂。

口腔:口腔的伤口处理最好在口腔专业医师协助下完成,冲洗时注意保持头低位,以免冲洗液流入咽喉部而造成窒息。

外生殖器或肛门部粘膜:伤口处理、冲洗方法同皮肤,注意冲洗方向应当向外,避免污染深部粘膜。

以上特殊部位伤口较大时建议采用一期缝合(在手术后或者创伤后的允许时间内立即缝合创口),以便功能恢复。

第十条首次暴露后的狂犬病疫苗接种应当越早越好。

接种程序:一般咬伤者于0(注射当天)、3、7、14和28天各注射狂犬病疫苗1个剂量。狂犬病疫苗不分体重和年龄,每针次均接种1个剂量。

注射部位:上臂三角肌肌内注射。2岁以下婴幼儿可在大腿前外侧肌肉内注射。禁止臀部注射。

如不能确定暴露的狂犬病宿主动物的健康状况,对已暴露数月而一直未接种狂犬病疫苗者也应当按照接种程序接种疫苗。

第十一条正在进行计划免疫接种的儿童可按照正常免疫程序接种狂犬病疫苗。接种狂犬病疫苗期间也可按照正常免疫程序接种其他疫苗,但优先接种狂犬病疫苗。

第十二条接种狂犬病疫苗应当按时完成全程免疫,按照程序正确接种对机体产生抗狂犬病的免疫力非常关键,当某一针次出现延迟一天或者数天注射,其后续针次接种时间按延迟后的原免疫程序间隔时间相应顺延。

第十三条应当尽量使用同一品牌狂犬病疫苗完成全程接种。若无法实现,使用不同品牌的合格狂犬病疫苗应当继续按原程序完成全程接种,原则上就诊者不得携带狂犬病疫苗至异地注射。

第十四条狂犬病病死率达100%,暴露后狂犬病疫苗接种无禁忌症。接种后少数人可能出现局部红肿、硬结等,一般不需做特殊处理。极个别人的反应可能较重,应当及时就诊。发现接种者对正在使用的狂犬病疫苗有严重不良反应时,可更换另一种狂犬病疫苗继续原有程序。

第十五条冻干狂犬病疫苗稀释液应当严格按照说明书要求使用。

第十六条被动免疫制剂严格按照体重计算使用剂量,一次性足量注射。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按照每公斤体重20个国际单位(20IU/kg),抗狂犬病血清按照每公斤体重40个国际单位(40IU/kg)计算。如计算剂量不足以浸润注射全部伤口,可用生理盐水将被动免疫制剂适当稀释到足够体积再进行浸润注射。

第十七条注射部位如解剖学结构可行,应当按照计算剂量将被动免疫制剂全部浸润注射到伤口周围,所有伤口无论大小均应当进行浸润注射。当全部伤口进行浸润注射后尚有剩余被动免疫制剂时,应当将其注射到远离疫苗注射部位的肌肉。暴露部位位于头面部、上肢及胸部以上躯干时,剩余被动免疫制剂可注射在暴露部位同侧背部肌肉群(如斜方肌),狂犬病疫苗接种于对侧。暴露部位位于下肢及胸部以下躯干时,剩余被动免疫制剂可注射在暴露部位同侧大腿外侧肌群。

第十八条如未能在接种狂犬病疫苗的当天使用被动免疫制剂,接种首针狂犬病疫苗7天内(含7天)仍可注射被动免疫制剂。不得把被动免疫制剂和狂犬病疫苗注射在同一部位;禁止用同一注射器注射狂犬病疫苗和被动免疫制剂。

第十九条对于粘膜暴露者,应当将被动免疫制剂滴/涂在粘膜上。如果解剖学结构允许,也可进行局部浸润注射。剩余被动免疫制剂参照前述方法进行肌肉注射。

第二十条注射抗狂犬病血清前必须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进行过敏试验。

第二十一条再次暴露后处置。

伤口处理:任何一次暴露后均应当首先、及时、彻底地进行伤口处理。

疫苗接种:一般情况下,全程接种狂犬病疫苗后体内抗体水平可维持至少1年。如再次暴露发生在免疫接种过程中,则继续按照原有程序完成全程接种,不需加大剂量;全程免疫后半年内再次暴露者一般不需要再次免疫;全程免疫后半年到1年内再次暴露者,应当于0和3天各接种1剂疫苗;在1-3年内再次暴露者,应于0、3、7天各接种1剂疫苗;超过3年者应当全程接种疫苗。

被动免疫制剂注射:按暴露前(后)程序完成了全程接种狂犬病疫苗(细胞培养疫苗)者,不再需要使用被动免疫制剂。

第二十二条使用合格的、正规途径获得的疫苗全程免疫后,一般情况下无需对免疫效果进行检测。如需检测抗体水平,应当采取中和抗体试验进行检测,包括快速荧光灶抑制试验(RFFIT)、小鼠脑内中和试验2种方法。

第二十三条不良反应处理参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卫疾控发〔2005〕373号)进行。

第二十四条狂犬病高暴露风险者应当进行暴露前免疫,包括从事狂犬病研究的实验室工作人员、接触狂犬病病人的人员、兽医等。

第二十五条暴露前基础免疫程序为0、7、21(或28)天各接种1剂量狂犬病疫苗。持续暴露于狂犬病风险者,全程完成暴露前基础免疫后,在没有动物致伤的情况下,1年后加强1针次,以后每隔3-5年加强1针次。

第二十六条对妊娠妇女、患急性发热性疾病、过敏性体质、使用类固醇和免疫抑制剂者可酌情推迟暴露前免疫。免疫缺陷病人不建议暴露前免疫,如处在高暴露风险中,亦可进行暴露前免疫,但完成免疫接种程序后需进行中和抗体检测。对一种疫苗过敏者,可更换另一种疫苗继续原有程序。

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辖区内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进行合理布局。从事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的医师须经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二十八条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应当具备必要的伤口冲洗、冷链等设备和应急抢救药品。

第二十九条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应当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冷链管理、知情同意书、接种登记、不良反应登记报告等。

第三十条如药典或者产品说明书的内容发生变更,本规范的相关内容从其规定。

附件:狂犬病疫苗和抗狂犬病血清/狂犬病人免疫球蛋

白使用知情同意书

HIV职业暴露后处理流程图

HIV职业暴露后处理流程图

1.用肥皂液和流动水清洗污染的皮肤,用生理盐水洗粘膜。 2.轻轻挤压伤口旁端,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再用肥皂液和流动水进行冲洗;禁止进行伤口的局部挤压。 3.受伤部位冲洗后,用75%乙醇或%碘伏进行消毒,包扎伤口;被暴露的粘膜,反复用生理盐水冲洗干净。 报告医院领导,填写报告卡,到疾控中心就诊咨询由本单位专人和/或当地疾控预防控制机构完成:暴露的级别:一级、二级、三级暴露源类型:轻度、重度和暴露源不明 在充分了解利弊的基础上,在暴露后尽快由被暴露者自愿选择按基本用药程序或强化用药程序使用预防性药物。 医疗机构应在暴露发生后抽血留底,在自愿的基础上进行HIV 本底检测,并于第4周、第8周、第12周及6个月时对艾滋病病毒抗体进行检测,对服用药物的毒性进行监控和处理,观察和记录艾滋病病毒感染的早期症状等;做好相关人员的咨询和心理支持。 机构对暴露情况进行登记按要求汇总上报 登记与上报随访与咨询预防性用药评估与分级马上报告专人负责严格保密报告医院领导,填写报告卡,到疾控中心就诊咨询由本单位专人和/或当地疾控预防控制机构完成:暴露的级别:一级、二级、三级暴露源类型:轻度、重度和暴露源不明机构对暴露情况进行登记按要求汇总上报医疗机构应在暴露发生后抽血留底,在自愿的基础上进行HIV本底检测,并于第4周、

第8周、第12周及6个月时对艾滋病病毒抗体进行检测,对服用药物的毒性进行监控和处理,观察和记录艾滋病病毒感染的早期症状等;做好相关人员的咨询和心理支持。在充分了解利弊的基础上,在暴露后尽快由被暴露者自愿选择按基本用药程序或强化用药程序使用预防性药物。

职业暴露预防与处置

医务人员的职业暴露预防处置与预防 为维护医务人员及其他部门有关人员的职业安全,有效预防在工作中发生经血传播疾病如:梅毒、乙型肝炎、丙型肝炎、丁型肝炎,尤其是艾滋病等职业暴露感染,一旦发生职业暴露后最大限度的避免或减少经血传播疾病的病毒感染,特制定具体预防处理方案. 一、职业暴露 1. 职业暴露是指医务人员以及有关工作人员,在从事医疗防治工作及相关工 作的过程中意外被经血传播疾病患者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皮肤或者粘膜,或者被含有经血传播疾病病毒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的针头及其他锐器刺破皮肤,有可能被乙肝病毒艾滋病病毒感染的情况. 2. 数据分析表明:执行严格的安全操作及防护措施,医护及检验等人员的职 业暴露事件是可以避免的. 二、职业暴露的预防措施 1. 医务人员对所有病人的血液、体液(包括羊水、心包液、胸腔液、腹腔液、脑脊液、滑液、阴道分泌物等人体物质)及被血液、体液污染的物品均视为具有传染性的病原物质,在接触这些物质时,必须采取预防措施. 2. 医务人员进行有可能接触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手套,操 作完毕,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必要时进行手消毒. 3. 在诊疗、护理操作工程中,有可能发生病人血液、体液飞溅到医务人员的 面部时,医务人员应当戴手套、具有防渗透性能的口罩、防护眼镜;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大面积飞溅或者有可能污染医务人员的身体时,还应当穿戴具有防渗性能的隔离衣或者围裙(如:外科手术、口腔治疗、消化道内镜、泌尿系内镜等专科检查诊疗). 4. 医务人员手部皮肤发生破损,在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 护理操作时必须戴双层手套. 5. 医务人员在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要保证充足的光线,并特别注意防止被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划伤. 6. 使用后的锐器应当直接放入耐刺、防渗漏的利器盒,或者利用针头处理设 备进行安全处置,也可以使用具有安全性能的注射器、输液器等医用锐器,以防刺伤.

医务人员职业暴露报告及处置制度

灵石县人民医院 医务人员职业暴露报告及处置制度 职业暴露对医务人员健康的潜在威胁不容忽视,由职业暴露而引发血源感染的危险日趋严重,有报告锐器伤已经成为医务人员发生血源性感染最重要的传播途径。为降低职业暴露风险,保障医务人员生命健康安全,根据《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制订我院医务人员职业暴露报告及处理制度。 职业暴露分为锐器伤暴露和粘膜暴露两部分: 一、粘膜暴露:被病人的血液和体液喷溅所致 处臵:用生理盐水反复充分冲洗被污染的粘膜,直至冲洗干净。 二、锐器伤暴露:由医疗锐器如注射器针头、缝针、各种穿刺针、手术刀、剪刀等造成的皮肤黏膜损伤。 处臵:1、伤口紧急处理 (1)立即由近心端向远心端挤出伤口部位的血; (2)用流动水充分冲洗; (3)安尔碘或酒精或碘酒消毒伤口; 三、报告: (1)在现场进行紧急处理后,当事人应立即将事故发生情况报告科室负责人; (2)填写职业暴露登记表格(见附表),并请科室负责人签字后送交院感科;

(3)职业暴露评估委员(张士文副院长、外科主任李继忠、院感科韩宝爱、感染性疾病科主任王海萍、防保科安继奋)立即评估职业暴露严重程度并指导后续处理,应尽可能在4h内完成评估和处臵; (4)医院和有关知情人应为事故当事人严格保密,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事故当事人的情况。 四、伤口评估: 首先确定病人是否具有血源性传染病(乙肝、丙肝、HIV等),如未进行检测须立即抽患者血液进行检查,视病人检查情况分类处理。 (1)病人为HBsAg(+) 受伤医务人员HBsAg(+)或Anti-HBs(+)或Anti-HBc(+)不需注射疫苗HBIG 受伤医务人员HBsAg(-)或Anti-HBs(-),未注射过乙肝疫苗,应在24小时内注射HBIG并注射乙肝疫苗10ug、5ug、5ug (按0、1、6个月间隔) (2)病人为HCV抗原(+) 受伤者HCV抗原(-)3个月后取血查HCV anti肝功能 (3)病人为HIV抗体(+) 受伤医务人员HIV抗体(-)经过评估后可立即服用预防用药并进行医学观察一年:刺伤后1个月、2个月、3个月、6个月查HIV抗体。

(完整word版)各种职业暴露处理流程图

乙肝职业暴露处理方法与报告流程图 锐器伤后处理流程图 医务人员被患血源性传播疾病患者使用过的锐器损伤 冲洗 消毒 填写职业暴露表并报告感染控制科 发生 HIV 暴露后的报告流程 医疗科 HIV 暴露后 报告 所在科室领导 市 CDC 填写锐器伤 登记报告表 医院感染控制科 风险评估 定期随访 预防用药

乙肝职业暴露处理方法与报告流程图

乙肝职业暴露处理方法与报告流程图 HbsAb(-) HbsAg(-) HbsAg(-) 10iu/ml 或 HbsAg(+) ①肌注 HBIG200u (24h 内 ) ②强化肌注乙肝疫苗一次 不需进一步处理 消毒 用安尔碘或 75 %乙 醇等反复消毒、包扎 科室主任、 护士长 未接种乙肝 疫苗 接种后无抗体 产生 HbsAb (-) HbsAg 定量< 10/iu/ml HbsAb(+) 或 定 量 >

医务人员暴露于丙肝污染血后 醇等反复消毒、包扎 时间、地点、污染物、伤口部位与深浅、有 无出血等 目前尚无统一预防用药标准 定期追踪肝功能、丙肝抗体 即刻、1、3、6 个月 冲洗挤压伤口刺激出血, 同时用流动水冲洗 预防用药 梅毒职业暴露处理方法与报告流程图

HIV 职业暴露处理流程图

冲洗 挤压伤口刺激出血, 同时用流动水冲洗 报告 风险评估 评估预防用药方案 一级暴露暴 露源轻度 二级暴露暴 露源轻度 暴露级别不明 暴露源级别不 明 不使用预 防性用药 一级暴露暴 露源重度 使用基本 用药方案 二级暴露暴 露源重度 强化用 药方案 三级暴露 暴露源轻 度或重度检测HIV 抗体(即刻、4、8、12 周及6个月和12 月) 用安尔碘或75 %乙醇 等反复消毒、包扎 科室主任、护 士长 报告时间、地点、污染物、名 称、伤口部位、病种 报告感染控 制科 一级二级三级 暴露暴露暴露 暴露源暴露源暴露源 轻度重度不明 暴露级别暴露源级别

职业暴露的预防和处理

各种传染病职业暴露后应急预案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职业暴露的预防和处理,保障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确保工作人员的职业安全,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医院感染管理规范》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成立职业暴露后应急管理小组,并制定职业暴露防护工作流程。 第二条 本预案适用于医院卫技人员在各种传染病诊疗过程中的发生的一切意外情况。医院常见的传染病有:艾滋病病毒(AIDS)、乙型肝炎病毒(HBV)、丙型肝炎病毒(HCV)。 第三条 本预案所称职业暴露是指工作人员在医院工作中意外被可疑传染病病人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皮肤或粘膜,或者被含有病人血液、体液污染了的针头及其锐器刺破皮肤,有可能被感染的情况。 此处所谓可疑传染病病人是指能通过血液、体液接触传播的病人,在实际工作中我们通常主要是针对艾滋病、梅毒、肝炎等疾病造成的职业暴露。 第四条 工作原则为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制度规范,管理到位;主动监测,反应迅速;积极处理,措施果断;机制通畅,遏制危害。 第五条 医院设立传染病职业暴露后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微传染病职业暴露后的各项工作,医务科负责医院职业接触的日常工作,医院各部门密切配合协助院感科做好应急诊疗工作。 组织机构及职能 (一)、医院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胡青山 成员:于学山、闫学平、李辉、吴冬薇、王晶晶、郑玉岭 (一)根据科室特点,制定各种传染病职业暴露防护工作指导原则和操作规程。(二)相关部门组织培训,正确掌握预防和控制传染病职业暴露的防护技术。(三)为科室

可能暴露的员工提供合格的防护物品和安全技术设备。 (四)对职业暴露人员做好经常性监督和评估,评估设备的安全性能和人员安全操作情况。 (五)建立规范的暴露事件报告制度,建立健康监督制度,对每一次意外暴露情况做详细记录。 (六)为职业暴露人员提供职业暴露预防和发生职业暴露后如何处理的技术支持和咨询。 (二)、医务科: (1)发生职业接触后立即组织人员及时查找原因,制定防护方案。 (2)接到职业暴露报告后,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评估、早服药、定期随访”的原则,进行暴露者和被暴露者的检测确认工作。 (3)院感科接到感染确认报告后,负责情况的上报和治疗药品的领取和发放。 (4)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做出初步的危险性评估,指导被暴露者进行伤口消毒处理。(5)收集暴露者和被暴露者的基本资料和标本结果,做好登记,便于调查分析,随访复查。 (6)做好被暴露者的心理辅导工作,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如接种疫苗,预防性服药等,并负责与上级疾控中心取得联系,得到技术指导。 (7)做好被暴露者的跟踪随访,及时安排定期复查,情况严重者,送上级相关医疗机构检查治疗。 (8)加强对所有人员的院感知识培训和教育。 (9)督导临床科室按照《医院感染管理办法》规范操作治疗,避免医院感染和职业暴露。 (三)、临床科室: (1)负责发生职业暴露后的临时紧急处理。 (2)获取暴露源(病人)的病情资料,如暴露源情况不明,设法动员病人给予配合,做相应的检测,并将检测结果或病情资料报送医院防保科,以备对照评估。 (3)要求当事人立即向科室主任和护士长报告,并填写职业暴露登记表,一式两份。(所在科室、医务科或护理部) (4)当事人被暴露后,由科室开出相应项目检验单,抽取血样标本,经医院院感科主

职业暴露报告与处置制度

职业暴露报告与处置制度 一、发生职业暴露后: 1、应立即报告部门负责人或科室院感质控小组。 2、填写职业暴露登记表,部门负责人签字后立即送交医院感染管理科。 二、处置措施: (一)局部处理: 1.粘膜暴露后.用生理盐水反复冲洗污染的部位.赶举冲洗十净; 2.如有伤口按下列方法处理: (1)保持镇静; (2)迅速、敏捷地按常规脱去手套; (3)健侧手立即在受伤部位周围处挤压,不要松手同时用流动的净水冲洗;边冲洗边挤压,尽可能挤出损伤处血液,相对减少受污染程度; (4)用肥皂液和流动水清洗,禁止进行伤口的局部挤压; (5)75%酒精或0.5%碘伏消毒受伤部位,并包扎伤口; (6)如伤口较深,需立即去急诊科处理。 (二)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尽快评估职业暴露情况,尽可能在24小时内采取预防措施; 1.患者如果HBsAg(+):医务人员抗-HBs

4.患者如果抗—HCV(+),发生暴露的医务人员—HCV(-),暴露后3个月、6个月应检查—HCV、ALT,并根据复查结果进行相应抗病毒治疗。 5.患者抗-HIV(+):应立即向分管院长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由疾控中心进行评估与防护指导,根据暴露级别和暴露源病毒载量水平决定是否实施预防性用药方案。暴露后1个月、2个月、3个月、6个月应检查抗HIV。 6.主管部门负责督促暴露人进行疫苗接种和化验,并负责追踪确认化验结果和服用药物,配合医生进行定期监测随访。 7.处理过程中主管部门负责提供咨询。 8. 医院和有关知情人应为职业暴露当事人严格保密,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职业暴露当事人的情况。

职业暴露标准处理流程

职业暴露标准处理流程 目的:为有效预防医务人员在工作中因锐器刺伤等引起感染,维护医务人员的职业安全,依据卫生部《医务人员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防护工作指导原则》(试行)等法规,制定本程序。 一、管理组织 1、职业锐器伤的评估 接到医务人员职业锐器伤(暴露)的报告后,由感染管理科立即组织调查与评估,及时做出是否暴露、暴露级别及预防性用药的决定,HIV/AIDS职业暴露执行卫生部《医务人员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防护工作指导原则》(试行),夜间及节假日期间,根据情况由组长或副组长批准先用药后评估。 2、职业暴露预防教育 有关预防制度、措施下发各科室,各科室要经常性组织防护知识的培训教育,领导小组定期检查指导。 3、指导监督伤口处理,指导监测用药情况。 二、发生职业锐器伤(暴露)后的处理措施 (一)医务人员预防职业暴露感染措施 1、接触血液、体液的操作必须戴手套,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 2、皮肤有破损的,进行接触血液、体液、的操作必须戴双层手套。 3、在血液、体液有可能溅到面部时,工作人员应戴手套、口罩、防护眼镜;血液、体液有可能大面积飞溅或身体可能被污染时(如手

术), 加穿防渗隔离衣或围裙。 4、操作时,特别注意防止被锐器刺伤。 注:体液包括羊水、心包液、胸腔液、腹腔液、脑脊液、滑液、阴道分泌物等。 (二)医务人员发生职业暴露后的处理措施 1、用肥皂液和流动水清洗污染的皮肤,用生理盐水冲洗粘膜。 2、如有伤口,应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再用肥皂液和流动水冲洗;应从伤口旁端轻轻挤压,禁止进行伤口的局部挤压。 3、伤口冲洗后,应当用75%的酒精或者0.5%碘伏进行消毒,并包扎伤口;被暴露的粘膜,应当反复用生理盐水冲洗干净。 4、对发生职业暴露的医务人员,进行随访和咨询。 (三)艾滋病职业暴露的分级 一级暴露:发生以下情形,确定为一级暴露。 1、暴露源为体液、血液或者含有体液、血液的医疗器械、物品;2、暴露类型为暴露源沾染了有损伤的皮肤或者黏膜,暴露量小且时间较短。 二级暴露:发生以下情形,确定为二级暴露。 1、暴露源为体液、血液或者含有体液、血液的医疗器械、物品;2、暴露类型为暴露源沾染了有损伤的皮肤或者黏膜,暴露量大且时间较长;或者暴露类型为暴露源刺伤或者割伤皮肤,但损伤程度较轻,为表皮擦伤或者针刺伤。 三级暴露:发生以下情形,确定为三级暴露。

医务人员职业暴露报告及处置制度

灵石县人民医院医务人员职业暴露报告及处置制度职业暴露对医务人员健康的潜在威胁不容忽视,由职业暴露而引发血源感染的危险日趋严重,有报告锐器伤已经成为医务人员发生血源性感染最重要的传播途径。为降低职业暴露风险,保障医务人员生命健康安全,根据《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制订我院医务人员职业暴露报告及处理制度。 职业暴露分为锐器伤暴露和粘膜暴露两部分: 一、粘膜暴露:被病人的血液和体液喷溅所致 处置:用生理盐水反复充分冲洗被污染的粘膜,直至冲洗干净。 二、锐器伤暴露:由医疗锐器如注射器针头、缝针、各种穿刺针、手术刀、剪刀等造成的皮肤黏膜损伤。 处置:1、伤口紧急处理 (1)立即由近心端向远心端挤出伤口部位的血; (2)用流动水充分冲洗; (3)安尔碘或酒精或碘酒消毒伤口; 三、报告: (1)在现场进行紧急处理后,当事人应立即将事故发生情况报告科室负责人;

(2)填写职业暴露登记表格(见附表),并请科室负责人签字后送交院感科; (3)职业暴露评估委员(张士文副院长、外科主任李继忠、院感科韩宝爱、感染性疾病科主任王海萍、防保科安继奋)立即评估职业暴露严重程度并指导后续处理,应尽可能在4h内完成评估和处置; (4)医院和有关知情人应为事故当事人严格保密,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事故当事人的情况。 四、伤口评估: 首先确定病人是否具有血源性传染病(乙肝、丙肝、HIV等),如未进行检测须立即抽患者血液进行检查,视病人检查情况分类处理。 (1)病人为HBsAg(+) 受伤医务人员HBsAg(+)或Anti-HBs(+)或Anti-HBc(+)不需注射疫苗HBIG 受伤医务人员HBsAg(-)或Anti-HBs(-),未注射过乙肝疫苗,应在24小时内注射HBIG并注射乙肝疫苗10ug、5ug、5ug(按0、1、6个月间隔) (2)病人为HCV抗原(+) 受伤者HCV抗原(-)3个月后取血查HCV anti肝功能 (3)病人为HIV抗体(+)

医务人员职业暴露防护措施和紧急处理流程

医院感染职业暴露防护措施 一、预防措施 1、医务人员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损伤性操作时必须戴手套,操作完毕,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必要时进行手消毒。 2、在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飞溅到医务人员的面部时,医务人员应当戴口罩、防护眼镜;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大面积飞溅或者有可能污染医务人员的身体时,还应当穿戴具有防渗透性能的隔离衣或者围裙。 3、医务人员手部皮肤发生破损,在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双层手套。 4、医务人员在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要保证充足的光线,并特别注意防止被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者划伤。 5、使用后的锐器应当直接放状入耐刺、防渗漏的利器盒,或者利用针头处理设备进行安全处置,也可以使用具有安全性能的注射器、输液器等医用锐器,以防刺伤。禁止将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 沈北维康医院院感部

重新套上针头套。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后的针头、刀片等锐器。 处理流程 1、医务人员发生职业暴露后,应当立即实施以下局部处理措施: (1 )用肥皂液和流动水清洗污染的皮肤,用生理盐水冲洗粘膜。 (2 )如有伤口,应当在伤口旁端轻轻挤压,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再用肥皂液和流动水进行冲洗;禁止进行伤口的局部挤压。 (3 )受伤部位的伤口冲洗后,应当用消毒液,如:75%乙醇或者0.5%碘伏进行消毒,并包扎伤口;被暴露的粘膜,应当反复用生理盐水冲洗干净。 2、医务人员发生职业暴露后,应及时到医院感染部报告并填写锐器伤登记表,保证在24小时内并根据有关规定做好相关的化验检查及疫苗接种。 3、医务人员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后,在上级医院及专家的指导下,应当对其暴露的级别的暴露源的病毒载量水平进行评估 沈北维康医院院感部

最新职业暴露预防与处置

医务人员的职业暴露预防处置与预防 1 为维护医务人员及其他部门有关人员的职业安全,有效预防在工作中发生经2 血传播疾病如:梅毒、乙型肝炎、丙型肝炎、丁型肝炎,尤其是艾滋病等职业暴3 露感染,一旦发生职业暴露后最大限度的避免或减少经血传播疾病的病毒感染, 4 特制定具体预防处理方案. 5 一、职业暴露 6 1. 职业暴露是指医务人员以及有关工作人员,在从事医疗防治工作及相关工 7 作的过程中意外被经血传播疾病患者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皮肤或者粘膜,或者8 被含有经血传播疾病病毒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的针头及其他锐器刺破皮肤,有可9 能被乙肝病毒艾滋病病毒感染的情况. 10 2. 数据分析表明:执行严格的安全操作及防护措施,医护及检验等人员的职 11 业暴露事件是可以避免的. 12 二、职业暴露的预防措施 13 1. 医务人员对所有病人的血液、体液(包括羊水、心包液、胸腔液、腹腔液、14 脑脊液、滑液、阴道分泌物等人体物质)及被血液、体液污染的物品均视为具15 有传染性的病原物质,在接触这些物质时,必须采取预防措施. 2. 医务人员进行16 有可能接触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手套,操 17 作完毕,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必要时进行手消毒. 18 3. 在诊疗、护理操作工程中,有可能发生病人血液、体液飞溅到医务人员的19 面部时,医务人员应当戴手套、具有防渗透性能的口罩、防护眼镜;有可能发生20 血液、体液大面积飞溅或者有可能污染医务人员的身体时,还应当穿戴具有防渗21 性能的隔离衣或者围裙(如:外科手术、口腔治疗、消化道内镜、泌尿系内镜等专22 科检查诊疗). 23 4. 医务人员手部皮肤发生破损,在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24 护理操作时必须戴双层手套. 25

职业暴露管理流程图及说明教学内容

职业暴露管理流程图 及说明

湘雅医院研究生职业暴露管理流程

本院研究生职业暴露管理流程相关说明 1. 局部伤口紧急处理: ①发生皮肤及粘膜暴露,用肥皂水和流动清水反复冲洗; ②溅入口腔、眼睛暴露等部位,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反复冲洗粘膜; ③利器刺伤或割伤,在伤口旁从近心端向远心端轻轻挤压伤口,尽可能 挤出损伤的血液,再用肥皂水、大量流动清水反复冲洗伤口,冲洗后用 0.5%碘伏、75%的酒精消毒伤口,必要时进行包扎。 2、保留暴露源、请旁证人证明、准备相关资料 ①职业暴露后请妥善保留暴露源(如注射针头、手术刀片等),不要将 暴露源丢弃、毁坏; ②暴露现场需有1-2名旁证人,如现场无证人,在第一时间内请科室医 生或护士长为其作证明人; ③查看暴露源的诊断及相关的检验结果,复印暴露源病案首页和相关的 检验结果各1份。 3、就诊须知: 请在24小时内携带与暴露源相关的检验结果去医院感染控制中心(新医疗区七楼)诊治并请医生(副教授级别以上)填写《职业暴露登记表》(由院感中心提供)的第五条评估栏目内容。《职业暴露登记表》填写完整后将原件交研究生部,复印件交院感中心留存。 4、相关血液检测、紧急预防处理 相关血液检测和紧急预防处理均按医院门诊流程进行,请保留门诊各项费用发生的发票以便作报销凭证。 5、交研究生部报告书写要求:

请详细说明职业暴露的时间、地点、经过,有1-2名旁证人签名,导师、暴露发生所在科室主任签字及加盖科室公章。 6、报销费用所需材料 ①损伤报告,报告上附旁证人亲笔签名并加盖科室公章; ②暴露源原始病历或住院病历首页和相关的检验结果各1份; ③发票、清单原件; ④身份证及学生证正反两面复印件; ⑤本次申报费用的就医病历本复印件。

手术室职业暴露预防、处置及上报制度

手术室职业暴露预防、处置及上报制度 一、职业暴露的预防 1.医务人员在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实验操作过程中,要保证充足的光线,并特别注意防止被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划伤。 2.禁止将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双手重新盖帽,如需盖帽只能用单手盖帽,禁止用手直接接触污染的针头、刀片等锐器。 3.手术中传递锐器应注意防范,免损伤医务人员。 4.使用后的锐器应当直接放入耐刺、防渗透的利器盒中,以防刺伤。 5.医务人员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护理和实验操作时必须戴手套,操作完毕,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或进行手消毒。 6.在诊疗、护理、实验操作过程中,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飞溅到医务人员的面部时,医务人员应当戴口罩、防护眼镜;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大面积飞溅或者有可能污染医

务人员的身体时,还应当穿戴具有防渗透性能的隔离衣或者围裙。 处理污物时严禁用手直接抓取污物,尤其是不能将手伸入到垃圾袋中向下压挤废物,以免被锐器刺伤。 职业暴露分为锐器伤暴露和粘膜暴露两部分: 一、粘膜暴露:被病人的血液和体液喷溅所致 处置:用生理盐水反复充分冲洗被污染的粘膜,直至冲洗干净。 二、锐器伤暴露:由医疗锐器如注射器针头、缝针、各种穿刺针、手术刀、剪刀等造成的皮肤黏膜损伤。 处置:1、伤口紧急处理 (1)立即由近心端向远心端挤出伤口部位的血; (2)用流动水充分冲洗; (3)酒精或碘酒消毒伤口; 三、报告: (1)在现场进行紧急处理后,当事人应立即将事故发生情况报告科室负责人; (2)科室负责人评估暴露级别,本人填写职业暴露登记表格,并请科室负责人签字后送交院感科; (3)有院感科,根据职业暴露的类别给予对应的处理。

医务人员职业暴露预防及处理SOP

医务人员职业暴露预防及 处理S O P The latest revision on November 22, 2020

医务人员职业暴露预防及处理 一、职业暴露的预防 1.医务人员在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实验操作过程中,要保证充足的光线,并特别注意防止被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划伤。 2.禁止将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双手重新盖帽,如需盖帽只能用单手盖帽,禁止用手直接接触污染的针头、刀片等锐器。 3.手术中传递锐器建议使用传递容器,以免损伤医务人员 4.使用后的锐器应当直接放入耐刺、防渗透的利器盒中,以防刺伤。 5.医务人员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护理和实验操作时必须戴手套,操作完毕,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或进行手消毒。 6.在诊疗、护理、实验操作过程中,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飞溅到医务人员的面部时,医务人员应当戴口罩、防护眼镜;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大面积飞溅或者有可能污染医务人员的身体时,还应当穿戴具有防渗透性能的隔离衣或者围裙。 7.处理污物时严禁用手直接抓取污物,尤其是不能将手伸人到垃圾袋中向下压挤废物,以免被锐器刺伤。 8.所有被血液、体液污染的废弃物均焚烧处理。 二、职业暴露后的处理流程 局部处理措施 ㈠、锐器伤 1、依靠重力作用尽可能使损伤处的血液流出,用肥皂水和流动 进行冲洗;禁止进行伤口的局部挤压。

2、受伤部位的伤口冲洗后,应当用消毒液,如75%的乙醇或者 %(碘伏)进行消毒。 ㈡、粘膜暴露 用生理盐水反复冲洗污染的粘膜,直至冲洗干净。 报告 1.报告部门负责人(医生向科主任报告,护士或工勤人员向护士长报告)。 2.填写“职业暴露个案登记表”,部门负责人签字后送交主管部门。 三、评估与预防 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尽快评估职业暴露情况,并尽可能在24h内采取预防措施。 1.立即给发生职业暴露的医务人员开具HBsAg、抗-HBs、ALT、 抗-HIV、TPHA 检查单。 2.若患者HBsAg、抗-HCV、抗-HIV、TPHA检查结果未知, 主管医生应立即给患者开具这些项目的检查单。 3.患者HBsAg(+) (1)医务人员抗-HBs<10mlU/ml或抗-HBs水平不详,应立即注射 HBIG200~400IU,并同时在不同部位接种一针乙型肝炎疫苗(20ug),于1个月和6个月后分别接种第二针和第三针乙型肝炎疫苗(各20ug)。 (2)医务人员抗-HBs≥10mlU/ml者,可不进行特殊处理。 (3)暴露后3个月、6个月应检查HBsAs、抗-HBs、ALT. 4.患者抗-HCV(+):发生职业暴露的医务人员抗-HCV(-),暴露后3

医务人员职业暴露应急处置流程图样本

资料内容仅供您学习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改正或者删除。 第十部分医院感染管理流程图 1. 医务人员发生锐器刺伤应急处理流程图 医务人员被锐器刺伤 用肥皂液和流动水清洗污染皮肤用生理盐水冲洗粘膜在伤口旁端轻轻挤压 ( 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 禁止进行伤口的局部挤压) 用肥皂液和流动水冲洗 用75%或者0.5%碘伏消毒 包扎伤口

资料内容仅供您学习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改正或者删除。 3. 医务人员职业暴露报告流程图 医务人员职业暴露 报告科主任、护士长 报告医院感控办 经开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资料内容仅供您学习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改正或者删除。 2. 医务人员发生锐器刺伤后报告、登记和应急处理流程图 医务人员被锐器刺伤 立即采取相应局部保护性措施了解锐器污染源报告科主任、护士长 1.用肥皂液和流动水清洗污染皮肤、对污染物来源患者材料报告医院院感办 用生理盐水冲洗粘膜进行抗体检测 2.在伤口旁端轻轻挤压, 报告经开区疾控中心 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 禁止进行伤口的局部挤压 3. 用75%或者0.5%碘伏消毒 根据污染源的不同采取相应预防措施

资料内容仅供您学习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改正或者删除。 4. 医院感染暴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理流程 短期内发生3例以上同种同源感染病例 医务科、护理部 流行病学调查 证实医院感染暴发 查找感染原因, 报告给主管院长 制定防控措施, 写出调查报告。 调查结果上报经开区疾控中心 长春市疾控中心 5. 传染病患者处理流程图

资料内容仅供您学习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改正或者删除。 科室发现疑似病人 上报院感办、医务部 防控领导小组(组织专家会诊) 确定疑似病例 经开区疾病控制中心转运病人至定点医院院内终末消毒隔离 进行网络直报 6. 医疗废物收集运送流程图 产生单位

(推荐)职业暴露后的处理与预防控制措施

职业暴露后的处理与预防控制措施 1、皮肤、粘膜暴露的局部处理 发生皮肤、粘膜暴露和眼睛沾染暴露时,暴露者应立即在现场实施局部处理,其基本方法: (1)手和其他部位皮肤,先用流动水、除菌皂液清洗,采用含有效率碘5000mg/L(0.5%)碘伏擦拭,作用3-5分钟,或用乙醇、然后用水冲洗,也可用氧化水冲洗消毒。 (2)口腔和咽部粘膜,可用有效碘500mg/L碘伏液或1%过氧化氢液含嗽消毒,或反复硼酸溶液等嗽口,以0.5%的碘伏进行局部涂抹。 (3)眼睛部位粘膜的沾染,可用生理盐水反复冲洗,直至冲洗干净。 2、损伤性血源性传播病原体暴露的局部处理 局部损伤后,立即在伤口旁侧端(周围)挤压,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被污染血液,禁止进行遮盖伤口的局部垂直挤压,以免污染血液回流进入人体。使用肥皂液和流动水进行冲洗之后,使用0.5%碘伏或75%乙醇溶液、双氧水等进行浸泡或擦拭消毒,并包扎伤口。 3 、损伤性血源性传播病原体暴露的综合处理 (1)对发生损伤性经血源传播病原体的暴发者,在进行现场局部处理后,应根据病原体的种类,尽快采取预防性治疗或进行免疫预防接种。

(2)乙型肝炎病毒(HBV)的损伤性暴露:判断源HBv抗原指标阳性,至少HBsAg为阳性,暴露者应在24h内注射高效价乙肝免疫球蛋白1支(400u)。HBV易感者,即未接种过疫苗者和(或)乙肝病毒抗体(抗-HBs)阴性者,接种过疫苗但始终没有产生抗体或抗体效价已下降至很低者,尽快全程接种乙肝疫苗,即暴露后首次10u g,暴露后第1、6个月各注射5ug,并定期进行血淸乙肝标志物检测. (注:专业文档是经验性极强的领域,无法思考和涵盖全面,素材和资料部分来自网络,供参考。可复制、编制,期待你的好评与关注)

职业暴露的预防和处理

泸州市纳溪区人民医院 职业暴露的预防和处理 职业暴露的预防原则: 1. 提高乙肝疫苗的接种率 2. 执行安全操作 3. 使用安全锐器 4. 实施标准预防 标准预防(standard precaution) 定义:认为病人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均具有传染性,须进行隔离。凡接触上述物质者均必须采取防护措施,不论是否具有明显的血迹污染或是否接触非完整的皮肤与粘膜。特点: 1.强调双向防护,即防止疾病从病人传至医护人员,又要防止疾病从医护人员传至病人; 2.既要防止血源性疾病的传播,也要防止非血源性疾病的传播; 3.根据疾病的主要传播途径,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包括接触隔离、空气隔离、飞沫隔离。 标准预防操作原则: 1. 标准预防针对所有为患者实施诊断、治疗、护理等操作的全过程。不论患者是否确诊或可疑感染传染病,都要采取标准预防。 2. 标准预防技术包括洗手、戴手套、穿隔离衣、戴防护眼镜、面罩、医疗废物及尖锐物品的处理等基本措施。 标准预防技术: 手卫生(洗手与卫生手消毒) 1. 洗手与卫生手消毒应遵循以下原则: a.当手部有血液或其他体液等肉眼可见的污染时,应用肥皂(皂液)和流动水洗手。 b.手部没有肉眼可见污染时,宜使用速干手消毒剂消毒双手代替洗手。 2. 在下列情况下,医务人员应根据1的原则选择洗手或使用速干手消毒剂: a.直接接触每个患者前后,从同一患者身体的污染部位移动到清洁部位时。 b.接触患者粘膜、破损皮肤或伤口前后,接触患者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伤口敷料等之后。 c.穿脱隔离衣前后,摘手套后。 d.进行无菌操作、接触清洁、无菌物品之前。 e.接触患者周围环境及物品后。 f.处理药物或配餐前。 3. 医务人员在下列情况时应先洗手,然后进行卫生手消毒: a.接触患者的血液、体液和分泌物以及被传染性致病微生物污染的物品后。 b.直接为传染病患者进行检查、治疗、护理或处理传染患者污物之后。 4. 医务人员洗手方法:六部洗手法。 5. 医务人员卫生手消毒应遵循以下方法: a.取适量的速干手消毒剂于掌心。 b.严格按照六部洗手法揉搓的步骤进行揉搓。 c.揉搓时保证手消毒剂完全覆盖手部皮肤,直至手部干燥。

职业暴露的预防及处理

职业暴露的预防及处理 【摘要】在采供血机构,血液是重要的职业暴露源。在采供血机构的日常工作中,职业暴露要以预防为主。对职业暴露发生后的正确处理更是保证医务工作者身心健康的有效手段。 【关键词】职业暴露;风险;预防;处理 职业暴露是指医务工作者在执业过程中,被乙肝、丙肝、艾滋病以及其他病毒的意外感染。在采供血机构,血液是重要的职业暴露源。因为血液是很多疾病的主要传播途径。因此医务工作者在血液采集、血液检验、血液成分制备、血液保存以及血液运输过程中,如何预防职业暴露的发生以及发生职业暴露后的风险处理是采供血行业的重要课题。 1 职业暴露要以预防为主 1.1 采供血机构依据《血站管理办法》和《血站实验室管理办法》建立质量管理体系以及各岗位标准操作规程。医务工作者在执业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标准操作规程预防职业暴露的发生。 1.2 加强员工培训,尤其是新进员工必须接受职业暴露的预防与处理相关知识培训。及时通报乙肝、丙肝、艾滋病等流行趋势,尤其是艾滋病的发展动态(近年来,一些研究证明,含有HIV的离体血液可以造成感染)。提高员工对血液这个职业暴露源的高度认识,加强自我保护意识。 1.3 以确保员工身心健康为目的,提供安全的防护措施。针对可能发生职业暴露的操作找出应对方案。在采供血机构,采血后回带护针帽,一直是困扰采血者的职业暴露的高度风险之一。目前长春市中心血站为采血岗位提供三孔水晶架,分别放置护针帽和一对血液复检标本管,采集完毕直接插入水晶架上的血液复检标本管留取标本后插入针帽。规避了手持护针帽回带发生针刺皮肤的风险。锐器盒的普遍使用也是安全防护措施之一。 1.4 进入实验室的工作人员要穿工作服,带手套,标本处理要在生物安全柜中进行。工作人员手部皮肤有破损时,应尽量避免接触血液操作,不能避免时应在皮肤破损处用创口贴,再戴双层手套。 1.5 采血环境要进行区域划分,并有生物标识。采血环境要先消毒后清洁,遇到血液污染物品时,要立即用有效消毒方式进行处理,并浸泡10~15 min。 采血环境光线要充足,光照良好。 1.6 医疗废弃物要分类包装,一次性针头要放入锐器盒且容量不得超过2/3,封口后装进医用垃圾袋,检查无血液渗漏方可运输到指定地点进行无害化处理。

职业暴露预防原则及防护措施处理方式及报告程序

医务人员职业暴露预防原则及防护措施 1、医院内所有区域应当采取标准预防。 2、标准预防的具体措施包括: ①接触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等物质以及被其污染的物品时应当戴手套; ②脱去手套手后立即洗手; ③一旦接触了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等物质以及被其污染的物品后应当立即洗手,必要时进行手消毒; ④医务人员的工作服、脸部及眼睛有可能被血液、体液、分泌物等物质喷溅到时,应当戴一次性外科口罩或者医用防护口罩、防护眼镜或者面罩,穿隔离衣或围裙;如手部皮肤发生破损,在进行有可能接触他人的血液、体液或者被其污染过的物品时必须戴双层手套。 ⑤医务人员在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要保证充足的光线,并特别注意防止被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者划伤;使用后的锐器应当直接放入耐刺、防渗漏的利器盒,或者利用针头处理设备进行安全处置,也可以使用具有安全性能的注射器、输液器等医用锐器,以防刺伤;禁止将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重新套上针头套。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后的针头、刀片等锐器。 ⑥、对病人用后的医疗器械、器具应当采取正确的消毒措施。 3、医务人员使用的防护用品应当符合国家医用级标准,如防护服、防护口罩、防护眼镜或面罩、隔离衣、手套、鞋套等。 4、医护人员的分级防护 ⑴一级防护:适用于发热门(急)诊的医务人员。 ①、工作时应穿工作服、隔离衣、戴工作帽和防护口罩,必要时戴乳胶手套。 ②、严格执行洗手与手消毒制度。 ③、下班时进行个人卫生处置,并注意呼吸道与粘膜的防护。 ⑵二级防护:适用于进入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留观室、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专门病区的医务人员,接触从病人身上采集的标本、处理其分

泌物、排泄物、使用过的物品和死亡病人尸体的工作人员,转运病人的医务人员和司机。 进入隔离留观室和专门病区的医务人员必须戴防护口罩,穿工作服、防护服或隔离衣、鞋套,戴手套、工作帽。严格按照清洁区、半污染区和污染区的划分,正确穿戴和脱摘防护用品,并注意呼吸道、口腔、鼻腔粘膜和眼睛的卫生与保护。 ⑶三级防护:适用于为病人实施吸痰、气管插管和气管切开的医务人员。 除二级防护外,还应当加戴面罩或全面型呼吸防护器。 职业暴露现场紧急处理: ①小型事故:任何一种小的损伤,包括皮肤的破损或刺伤等都可能与传染性物质接触,必须用肥皂和水冲洗,如果可能尽量挤出损伤处的血液,使用70%乙醇或其他皮肤消毒剂,立即进行医疗处理; ②皮肤污染部位用水和肥皂冲洗,并用适当的消毒剂浸泡,例如70%乙醇或皮肤消毒剂(外科用药)。 ③针刺和切割伤:怀疑皮肤有损伤或针刺时,建议尽可能挤压伤口,由近心端向远心端挤压,然后用大量的水冲洗; ④眼睛溅入液体:眼睛溅入液体,立即用水冲洗。必须迅速。避免揉擦眼睛。连续冲洗至少十分钟。 ⑤衣物污染:尽快脱掉隔离衣以防止感染物触及皮肤并防止进一步扩散。脱掉防护手套。洗手并更换隔离衣及手套;如果个人衣物被污染,应立即将污染处浸入消毒剂。 ⑥重大事故是指严重损伤或暴露,应有主管领导和专家到场并提供指导。 ⑦涉及污染物的重大损伤及泼溅 发生泼溅事故后应立即采取措施保护易污染物质;如果怀疑有严重事故,应按较严重情况处理并采取以下措施: 疏散人员,防止污染扩散;控制污染,并防止人员再进入;通知实验室主管领导、安全负责人,查清情况,确定消毒的程序。

职业暴露预防与处置

职业暴露预防与处置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医务人员的预防处置与预防 为维护医务人员及其他部门有关人员的职业安全,有效预防在工作中发生经血传播疾病如:梅毒、、、,尤其是艾滋病等感染,一旦发生后最大限度的避免或减少经血传播疾病的,特制定具体预防处理方案. 一、职业暴露 1. 职业暴露是指医务人员以及有关工作人员,在从事医疗防治工作及相关工 作的过程中意外被经血传播疾病患者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皮肤或者粘膜,或者被含有经血传播疾病病毒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的针头及其他锐器刺破皮肤,有可能被艾滋病的情况. 2. 数据分析表明:执行严格的安全操作及防护措施,医护及检验等人员的职 业暴露事件是可以避免的. 二、职业暴露的预防措施 1. 医务人员对所有病人的血液、体液(包括羊水、心包液、胸腔液、腹腔液、 脑脊液、滑液、阴道分泌物等人体物质)及被血液、体液污染的物品均视为具有传染性的病原物质,在接触这些物质时,必须采取预防措施. 2. 医务人员进行有可能接触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手套,操 作完毕,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必要时进行手消毒. 3. 在诊疗、护理操作工程中,有可能发生病人血液、体液飞溅到医务人员的 面部时,医务人员应当戴手套、具有防渗透性能的口罩、;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大面积飞溅或者有可能污染医务人员的身体时,还应当穿戴具有防渗性能的隔离衣或者围裙(如:外科手术、口腔治疗、消化道内镜、泌尿系内镜等专科检查诊疗). 4. 医务人员手部皮肤发生破损,在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 护理操作时必须戴双层手套.

职业暴露相关应急预案及处置流程

职业暴露应急处置流程

医务人员职业暴露应急预案 医务人员职业暴露是指医务人员从事诊疗、护理等工作过程中,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或传染病病原体,从而损害健康或危及生命的一类职业暴露。为保护医务人员的职业安全与身体健康,有效预防和控制因职业暴露而引发的传染性疾病,切实落实职业暴露处置措施,降低职业暴露的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感染管理办法》、《医务人员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防护指导原则》等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成立由分管院长任组长,总院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北城医院分管院长及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和部分专家组成的医务人员职业暴露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医务人员职业暴露应急处理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二、医务人员的防护措施 医务人员在工作中预防被艾滋病或其他传染病病原体感染应当遵循标准预防原则,对所有病人的血液、体液及被血液、体液污染的物品均视为具有传染性

的病原物质,医务人员接触这些物质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一)医务人员进行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操作时要求戴手套,操作完毕,脱去手套后应立即洗手,必要时进行手消毒。 (二)在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飞溅到医务人员面部时,医务人员应当戴手套、具有防渗透性能的口罩、防护眼镜;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大面积飞溅或者有可能污染医务人员的身体时,还应当穿戴具有防渗透性能的隔离衣或者围裙。 (三)医务人员手部发生破损,在进行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护理操作时必须带手套,必要时戴双层手套。 (四)医务人员在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要保存充足的光线,并特别注意防止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者划伤。 (五)使用后的锐器应当直接放入耐刺、防渗漏的利器盒,以防刺伤。禁止将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重新套上针头套。避免用手直接接触针头、刀片等锐器。 三、发生职业暴露的处理措施 医务人员发生职业暴露,应当立即实施以下局部处理措施: (一)脱离污染环境,用肥皂和流动水清洗污染的皮肤,用生理盐水冲洗黏膜。 (二)如有伤口,应当在伤口旁轻轻挤压,尽可能使损伤处的血液流出,再用肥皂和流动水进行冲洗。禁止进行伤口的局部挤压。受伤部位的伤口冲洗后,应当用消毒液,如75%酒精或者安尔碘等进行消毒,并用防水敷料覆盖;被损伤的黏膜,应当反复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干净。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