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关于印发《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

中共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关于印发《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
中共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关于印发《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

中共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关于印发《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豫建党[2013]26号

【发布部门】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3.07.15

【实施日期】2013.07.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中共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关于印发《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的群众路线教

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豫建党〔2013〕26号)

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现将《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

2013年7月15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在全党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意见》(中发〔2013〕4号)、《中共河南省委关于在全省党员中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豫发〔2013〕8号)和《河南省第一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豫群组发〔2013〕4号)精神,现就在全厅党员中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把握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以厅机关、厅及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和全厅处级以上干部为重点,切实加强全体党员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若干意见作为切入点,进一步突出作风建设,学习弘扬焦裕禄精神,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能力,真正把厅机关和厅属单位建设成为政治坚定、勤政为民、开拓创新、廉洁高效的有机整体,为服务好我省粮食生产核心区、中原经济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三大国家战略规划的实施,实现中原崛起、河南振兴的“中原梦”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贯彻“总要求”。教育实践活动全过程要贯彻“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照镜子”,主要是学习和对照党章,对照廉政准则,对照改进作风要求,对照群众期盼,对照先进典型,查找宗旨意识、工作作风、廉洁自律方面的差距。“正衣冠”,主要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敢于触及思想,正视矛盾和问题,从自己做起,从现在改起,端正行为,维护良好形象。

“洗洗澡”,主要是以整风精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深入分析出现“四风”的原因,坚持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既要解决实际问题,更要解决思想问题。“治治病”,主要是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区别情况、对症下药,对作风方面存在问题的党员、干部进行教育提醒,对问题严重的进行查处,对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治理。

(三)遵循基本原则。坚持正面教育为主,把解决思想问题贯穿始终;坚持批评和自我批评,把整风精神贯穿始终;坚持开门搞活动,把走群众路线贯穿始终;坚持分类指导,把解决突出问题贯穿始终;坚持真抓实做,把领导带头贯穿始终;坚持着眼长远,把制度建设贯穿始终。

二、目标任务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主要任务是教育引导全厅党员、干部树立群众观点,弘扬优良作风,解决突出问题,保持清廉本色,使党员、干部思想认识进一步提高,作风进一步转变,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密切,为民务实清廉形象进一步树立,用作风建设的新成效树正气、聚民心、惠民生、促发展。

落实为民务实清廉要求,要按照省委要求真抓实做。为民,就是要坚持人民创造历史的唯物史观,坚持以人为本、人民至上,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在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等工作中始终把人民利益放在首位。务实,就是要求真抓实干,紧密联系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实际,贯彻落实好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在想问题、做决策、抓工作、促发展上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查实情、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做出经得起历史、经得起群众检验的实绩。清廉,就是要自觉遵守党章,牢记“两个务必”,严格执行廉政准则,主动接受监督,自觉净化朋友圈、社交圈,带头约束自己的行为,增强反腐倡廉和拒腐防变自觉性,严格规范权力行使,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坚决反对一切消极腐败现象,进一步树立全厅廉洁、务

实、创新、高效的良好形象。

解决突出问题,要抓住要害聚焦聚力。坚决反对形式主义,重点解决习惯于上情下传、照搬照抄、下情不明、闭门造车,安排部署多、跟踪问效少,一般号召多、具体落实少,用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重业务轻理论、重建设轻管理、重眼前轻长远等问题,教育引导全厅党员、干部坚持党的思想路线,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自觉按客观规律办事,端学风、正文风、改会风、转作风。坚决反对官僚主义,重点解决宗旨意识淡化,脱离群众、脱离实际、摆官架子,坐在机关发号施令,到基层调研走马观花,心态浮躁,回避矛盾,工作标准不高,工作效率低下,甘当老好人,重关系轻政策、重感情轻原则、重利益轻责任等问题,教育引导全厅党员、干部在大是大非面前敢于担当、敢于坚持原则,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接地气、通下情,虚心向群众学习,真心对群众负责,热心为群众服务,诚心接受群众监督。坚决反对享乐主义,重点解决精神空虚、不思进取、因循守旧、得过且过、怕苦怕难、追求享受等问题,教育引导全厅党员、干部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克己奉公,勤政廉政,保持昂扬向上、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坚决反对奢靡之风,重点解决要面子、讲排场、好攀比等问题,教育引导全厅党员、干部坚守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思想观念,狠刹挥霍享乐和骄奢淫逸的不良风气,做到艰苦朴素、勤勉敬业、精打细算,勤俭办一切事情。

三、方法步骤

根据中央和省委部署,我厅参加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从今年7月8日开始,集中教育时间不少于3个月。之后安排“回头看”,进一步强化整改工作和长效机制建设,巩固扩大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厅领导班子、厅机关各处室、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执法监察总队、厅属事业单位、改制企业参加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机械工业第六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参加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具体时间按照省委部署另行安排。这次教育实践活动不分阶段、不搞转段;实行自上而下、紧密衔接、压茬跟进;各

个环节同步推进、贯穿始终。要务求实效,力戒形式主义,不走过场,做到不虚;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做到不空;紧扣为民务实清廉,做到不偏,确保教育实践活动沿着正确轨道健康深入推进。

要转变活动方式,确保有序有效。在活动布局上,坚持教育警示、查摆问题、专项治理、制度保证四位一体,同步推进、相互促进。在活动组织上,以厅主要负责同志和领导班子为点,以厅机关各处室、厅属事业单位、改制企业为线,以全体党员为面,点、线、面结合,重点突破,整体推进。在活动实施上,按时间节点有序推进,用工作载体有效推进,靠群众监督有力推进。要认真抓好“群众三评”,即围绕作风现状开展群众评价,围绕查摆问题开展群众评议,围绕整改落实开展群众评判。在活动指导上,坚持分类指导,针对厅机关、厅属事业单位、改制企业和行业的不同情况,找准各自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提出适合各自特点的目标要求和办法措施,不搞一刀切。在活动成效上,以群众满意为根本标准,努力在解决作风不实、不正和行为不廉上取得实效,在提高群众工作能力、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上取得实效,让群众不断感受到活动带来的新气象。要着力抓好3个环节。

(一)学习教育、听取意见

时间安排:7月至10月。

重点内容:紧紧围绕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搞好动员部署和集中学习教育,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直接联系基层群众,广泛听取意见,对照焦裕禄精神开展“六问六带头”,组织开展群众评价,使党员、干部普遍受到一次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宗旨意识和群众观念有新增强,让广大干部群众切实感受到活动带来的新变化、新气象。

坚持区分先后、梯次推进、压茬进行,确保务实推进、不走过场,厅党组率先启动,厅机关各党支部、厅属单位党委(党总支)及时跟进,随后在全厅党员中广泛开展。坚

持真抓实做,把学习教育与群众评价、查摆整改、建章立制穿插进行,做到立言立行、快整快改、务求实效,做到边学边查、边学边改、边学边建、边学边评。

具体抓好以下5项任务:

1.抓好动员部署

召开由厅机关处级以上干部和厅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参加的动员大会,厅党组书记进行动员讲话,深入进行思想发动。厅直各单位要在厅动员大会后,组织召开本单位动员会,安排部署本单位教育实践活动。

时间安排在7月上中旬。厅机关动员会由厅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厅属单位动员会由各单位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2. 抓好学习教育

(1)抓好中心组理论学习、党支部专题学习。要把学习教育贯穿教育实践活动全过程。处级以上干部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5天。其中,党组(党委)中心组学习2次,党组(党委)书记讲党课1次,以支部为单位的集中学习不少于3天,观看影视、教育专题片1-2次,学习成果交流1次,自学研读贯穿活动始终。充分运用中心组辅导学、主要领导讲党课、专题讲座、学习体会交流和观看教育专题片等形式,突出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抓好理想信念、党性党风党纪和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党的群众路线专题教育。重点开展7项专题学习教育:(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2)党章和党的十八大报告;(3)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4)党的光辉历史和优良传统;(5)党的群众路线;(6)焦裕禄精神;(7)省委书记郭庚茂同志、中央督导组组长周声涛同志重要讲话精神。各个专题的学习教育,要与学习研读《论群众路线--重要论述摘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学习文件选编》、《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重要论述摘编》等重要资料结合起来,与观看有关教育专题片结合起来,与开展实地教育结合起来,与查摆问题结合起来。厅机关各处室要按照计划安排,认真抓好学习教育;厅

属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的学习计划,确保学习内容、时间和人员的落实。

时间安排在7月至10月。厅领导班子和全体党员、干部的学习教育由厅直机关党委组织,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单位的学习教育由各单位组织实施。

(2)制定个人参加活动方案。要带着思考学习查摆、带着问题学习查摆、带着方案学习查摆思想认识问题,自觉纠正和克服存在的轻视思想、观望心理、敷衍态度和担心情绪,深入查找“四风”方面的突出问题。全厅每一个党员、干部都要围绕“弘扬焦裕禄精神,做为民务实清廉表率”这个主题,制定不走形式、不走过场、内容具体、针对性强的个人参加教育实践活动方案措施,明确学习任务、突出查摆重点、表明个人态度,提交党支部和党小组,并自觉落实。

时间安排在7月中旬。厅机关各党支部、厅属单位党组织负责组织,抓好落实。

(3)举办专题报告会。邀请专家学者举办专题报告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进行宣讲和辅导。

时间安排在7月中下旬。厅机关专题报告会由厅直机关党委负责组织实施;厅属单位视情组织。

(4)开展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和党的群众路线专题大讨论。引导党员干部真正做到拜人民为师、以人民为镜、为人民谋利、请人民监督、让人民满意。

时间安排在7月下旬。厅领导班子、厅机关专题大讨论由厅直机关党委组织,厅属单位大讨论由各单位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5)举行焦裕禄精神集中学习活动。以“弘扬焦裕禄精神,做为民务实清廉表率”为主题,通过学习焦裕禄先进事迹读物、观看电影电视片、举行专题座谈交流,引导党员干部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做到“六问六带头”。“六问”:一问是否像焦裕禄那样,把群众当亲人,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增进群众感情,当好人民公仆?二问是否像焦裕禄那样,扑下身子、沉下心来,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摸清实际情况,找出解决

问题的有效方法?三问是否像焦裕禄那样,敢于知难而进、迎难而上,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勇于担当、善于担当,不图名不图利?四问是否像焦裕禄那样,始终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遵循规律,勤奋工作?五问是否像焦裕禄那样,坚持厉行节约、艰苦朴素,勤俭办一切事情?六问是否像焦裕禄那样,带头遵守各项廉政规定,严格要求家人和身边工作人员?“六带头”:一要带头加强学习,二要带头服务群众,三要带头改进作风,四要带头整改落实,五要带头勤政廉政,六要带头推动发展。

时间安排在7月下旬。厅机关观看电影《焦裕禄》、开展专题座谈交流由厅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学习焦裕禄先进事迹由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单位负责人组织实施。

(6)开展典型示范和警示教育。通过在厅网站、《中州建设》开辟专栏,大力宣传正面典型;发挥好红旗渠精神和我省各类先进典型群体及系统内先进模范的示范引领作用,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强化舆论监督,运用以案说法、事件评述等方式,发挥监督警示作用;从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选取若干个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先进典型,通过组织观看《建设领域反腐倡廉警示录》专题片,深入开展警示教育。

时间安排在7月至8月。厅网站开辟专栏、先进模范和先进典型的学习宣传由厅办公室、厅人事处组织;厅机关党员、干部观看教育警示专题片由厅纪检监察室组织;厅属单位开展警示教育由各单位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3.深入调查研究

厅领导班子成员分别联系厅属1-2个二级单位,厅机关各处室、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执法监察总队分别联系本系统行业1个基层窗口单位;厅领导班子成员结合分管工作,联系厅属单位1名困难党员群众,厅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分别联系本单位1名困难党员群众。以厅主要领导和厅领导班子成员为主体,围绕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联系点,重点听取群众对领导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作风方

面存在突出问题的反映,听取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若干意见、反对“四风”和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方面的意见建议。厅主要领导重点听取厅领导班子成员、厅属单位负责人的意见;厅领导班子成员重点听取分管处室、单位和联系点的意见;厅机关各处室重点听取系统行业基层单位和服务对象的意见。调研结束后,厅领导班子成员、厅机关各处室分别形成专题调研报告,并按要求上交。厅属单位领导班子也要以适当形式开展调研、听取意见、查找问题。

时间安排在7月至8月。厅党组、厅领导班子成员联系二级单位和困难党员群众由厅人事处组织;厅机关各处室、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执法监察总队联系系统行业窗口单位由单位负责人组织实施;厅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困难党员群众由各单位负责人组织实施;联系对象的统计、调研材料汇总由厅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

4.征求意见建议

充分运用多种手段收集意见建议。厅机关要设立专线电话、电子邮箱等,并向社会公布;召开厅机关和厅属单位座谈会、进行个别谈话、开展问卷调查等,多种渠道听取群众意见。对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要进行汇总分类,提交厅领导班子,作为改进工作依据,并注意跟踪问效。

时间安排在7月至10月。厅机关设立公布专线电话、电子邮箱由厅办公室组织,召开座谈会及收集意见建议、汇总分类和提交厅领导班子由厅纪检监察室组织;厅属单位征求意见建议由各单位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组织。

5.开展群众评价

围绕厅领导班子、厅机关和领导干部的作风现状,邀请二级机构干部职工、服务对象代表到机关,召开群众评价会,开展一次群众评价,了解掌握群众对厅机关作风现状的评价,形成群众评价报告。厅领导班子的评价报告报送省委督导组和省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评价结果要在厅机关内部及二级机构领导班子中公开。

时间安排在8月上中旬。群众评价会邀请二级机构、服务对象代表的确定,组织召开评价会、形成群众评价报告由厅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厅属单位群众评价由各单位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组织。

(二)查摆问题、开展批评

时间安排:7月至10月。

重点内容:围绕为民务实清廉要求,认真查摆“四风”方面的问题,进行党性分析和自我剖析,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组织开展群众评议。

具体抓好以下4项任务:

1.领导班子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

(1)对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进行部署。按照省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会同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对开好民主生活会作出的部署要求,部署安排厅领导班子、厅属单位专题民主生活会。

时间安排在8月中旬。厅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由厅人事处负责组织保障;厅属单位由各单位党组织负责人组织。

(2)充分听取群众意见。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召开专题座谈会、设置征求意见箱、公开征求意见电话(电子信箱)等形式充分听取群众意见。

时间安排在8月中旬。由厅人事处负责组织;厅属单位由各单位党组织组织。

(3)深入开展谈心交心活动。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与班子成员逐一谈心,班子成员之间要互相谈心,认真查摆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时间安排在8月中旬。厅领导班子成员的谈心交心活动由厅人事处组织保障;厅属单位领导班子的谈心交心活动由各单位党组织负责人组织。

(4)撰写对照检查材料。每个领导班子成员要对照为民务实清廉要求认真撰写对照检查材料,重点剖析思想、作风、纪律、廉政方面存在的不足及原因,要把存在的突出问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人事厅 湘建人教函…2010?15号 关于2010年度土建工程专业初中级专 业 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人事局,省直有关单位人事(职改)部门: 根据省人事厅、原省建设厅《关于土建工程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人发…2004?74号)精神,现将2010年度土建工程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人事厅联合成立领导小组,负责对考试工作进行巡视、督查。各市州建设部门负责本地区的考试组织工作,人事部门负责监督、

指导。全省考务组织管理工作委托省建设人力资源协会实施。 二、报考条件 1.初级报考条件:土建类中专、技校以上学历,在岗且从事土建类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或者高中学历,在岗且从事土建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2.中级报考条件: (1)获得土建类专业硕士学位或取得土建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在岗且从事土建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 (2)土建类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在岗且从事土建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3)土建类专业大学专科毕业,在岗且从事土建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4)取得土建专业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4年以上。 三、专业设置及考试科目 1.专业设置。初、中级考试设置建筑工程、工程造价、建筑学、城市规划、风景园林、给水排水、建筑环境与设备等7个专业。 2.科目设置。考试科目为专业基础知识、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专业知识及专业实务等3个科目。 四、考试安排

1.考试时间。2010年度考试定在5月15日,上午8:30—11:30考专业基础知识和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两个科目连在一起考试,中间不再安排休息时间),下午2:30—5:00考专业知识及专业实务。考试采用闭卷方式,其中专业基础知识满分120分、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满分150分、专业知识及专业实务满分150分。今年,各专业考试大纲已重新编写,可访问湖南建设人力资源网查阅(https://www.360docs.net/doc/8d8927423.html,)。 2.报名时间。报名时间为2010年3月下旬,具体时间由各市州自行安排。 3.报考程序。今年开始实行网上报考和现场报名相结合。报考人员于2010年3月22日前登陆湖南建设人力资源网“考试报名”界面,在网上填写《土建工程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附件1)中有关个人报考信息,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数码电子照片(照片须为JPG格式),并打印在网上填报的考试登记表,由单位审核汇总后填写《土建工程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人员名册》(附件2),并由所在单位携带报考人员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原件、网上填写并打印好的《土建工程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和《土建工程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人员名册》到市州报名点报名。所有报考人员需另交与上传网上一致的免冠彩照两张。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分内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分内容和评分标准(2018版)》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筑安装施工 【发文字号】建市函[2018]76号 【发布部门】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8.01.08 【实施日期】2018.02.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分内容和评分标准 (2018版)》的通知 (建市函〔2018〕76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城乡规划建设委)、招标投标(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办、中心),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建筑业诚信体系建设,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工程建设管理改革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7〕9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建市〔2017〕241号),我厅修定了《安徽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分内容和评分标

准(2018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的有关问题,请及时函告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 本通知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原《安徽省建筑企业信用评分内容和评分标准》(建市〔2014〕34号)不再执行。 附件:安徽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分内容和评分标准(2018版) 2018年1月8日 附件 安徽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分内容和评分标准(2018版) 建筑施工企业信用分由企业基本信用分和企业项目信用分构成。 一、建筑施工企业基本信用分 (一)建筑施工企业基本信用分由建筑施工企业优良信用信息分和建筑施工企业不良信用信息分构成。 建筑施工企业优良信用信息和企业不良信用信息分值标准由各市主管部门负责制定。 (二)建筑施工企业优良信用信息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建设活动中获得的国家或省级表彰奖励项目目录(附件1、附件2)中所列的奖项。 (三)建筑施工企业不良信用信息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建设活动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受到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信息(附件3),以及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其他不良信用信息。 二、建筑施工企业项目信用分 建筑施工企业项目信用分由建筑施工企业所有单个项目信用分的平均分构成。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实名制管理的通知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关键岗位 人员实名制管理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14-08-15 信息来源: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阅读次 数:522 次【关闭】 建市〔2014〕161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为加强对建设工程企业关键岗位人员管理,规范关键岗位人员执业(从业)行为,强化个人执业资格的改革方向,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推动我省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根据《建筑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建市〔2014〕9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业改革发展试点工作的通知》(建市〔2014〕64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决定对全省建设工程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键岗位人员范围 (一)企业负责人: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进皖企业负责人。

(二)各类注册执业人员: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 (三)现场专业人员: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员、安全员、施工员、监理员、材料员、资料员、见证员、取样员、标准员、机械员、劳务员。 (四)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人员。 (五)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岗位人员。 (六)不在上述范围内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从业人员。 二、实名制登记信息内容 (一)基本信息。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岗位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工作经历和业绩、个人证件照(近照)、个人签名等信息。 (二)人脸识别信息。施工和监理企业项目部下列人员: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监理总监(注册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本省实行广域网络考勤(IFA)的人员和省外进皖企业上述人员实行全面采集。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全省建筑业企业省内跨区域承揽业务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豫建建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全省建筑业企业省内跨区域承揽业务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豫建建〔2014〕82号 编辑日期:2014年08月14日编辑:不详来源:来自网络 [ 关闭]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郑州航空港综合试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 为推动建立统一开放、公平竞争的建筑市场,促进建筑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实现全省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建设类企业跨省承揽业务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2014〕38号)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豫建建〔2014〕63号)、《关于进一步扶持建筑业骨干企业发展的意见》(豫建建〔2014〕64号)有关精神,现就规范我省建筑业企业(包括施工、监理、招标代理)跨区域承揽业务监督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建设统一建筑市场的重要意义。近年来,一些地方在外地建筑企业备案、建设项目招投标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变相限制、排斥外地企业在本地承接业务,存在地方保护的倾向,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企业商务成本,影响了我省建筑业的健康发展。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建设统一建筑市场对促进我省建筑业持续健康 发展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法制意识和全局观念,从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建筑行业改革的高度,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

动,切实把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推动统一开放市场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给予外地建筑企业与本地建筑企业同等待遇,努力营造管理规范、开放有序的市场环境。 二、规范企业跨地区承揽业务登记工作。省内建筑业企业跨区域流动实行省辖市(省直管县、市,郑州航空港综合试验区)统一登记并公示信息,省辖市所辖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得要求企业重复登记备案。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郑州航空港综合试验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办理登记时,仅限于对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法定代表人对驻本地业务负责人(必须是本公司员工)的授权委托书、相关人员证书等进行登记。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借机收取费用;不得强制要求外地企业在本地注册子公司、分公司;不得要求企业注册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诚信、质量安全、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无在建工程等证明。禁止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省内投标人出具上述证明。即日起省厅不再为省内跨区域承揽业务的建筑业企业开具证明,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可登陆“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进行查询。对违反规定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省厅将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对违反规定的招标代理机构,将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省内跨区域承揽业务的全省建筑业骨干企业在市场准入、招标投标等环节享受与本地企业同等待遇,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设置门槛进行地方保护,不得设立不合理条件排斥或限制其承揽业务。

冀建市〔〕号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附件1 河北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监督检查表 企业名称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现资格等级及证书编号资格证书有效期 指标类别序 号 检查内容标准值 自查记录检查记录复查记录 实际值 是否符 合要求 实际值 是否符 合要求 实际值 是否符 合要求 一、资质条 件1 出资人任职条件 注册造价师人数不低于出资人总人数的60%,且 其出资额不低于企业注册资本总额的60%。 2 技术负责人任职条件 取得造价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 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甲级≥ 15年;乙级≥10年。 3 专职专业人员数量甲级≥20人;乙级≥12人。 4 注册造价师数量甲级≥10人;乙级≥6人。 5 专职专业人员中具有工程或工程经 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数量 甲级≥16人;乙级≥8人。 6 劳动合同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 - 8 -

7 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 年龄 不超60岁(出资人除外)。 8 专职专业人员人事档案关系有人事代理合同或托管协议,及人事代理机构盖章认可的《人事代理名单》。 9 企业为专职专业人员办理的养老保 险手续是否齐全。 养老保险手续齐全。能提供本企业的《社会基本 养老保险登记证》和近3个月社保中心核对盖章 认可的缴纳社保缴费发票、《企业员工社会基本养 老保险缴纳情况表》。 10 企业注册资本金甲级企业≥100万元,乙级企业≥50万元。 11 营业收入甲级近三年收入≥500万元 12 办公场所、设施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人均办公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13 规章制度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齐全且上墙。 14 资质证书时效资质证书不得超过有效期限。 15 资质证书变更手续企业名称、住所、组织形式、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注册资本等发生变更的,自变更确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二、市场行为16 业务承接 按资格证书许可范围承接造价咨询业务; 不得存在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或两个以上投 标人对同一项目的造价咨询业务;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系统操作说明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系统操作说明(企业版)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7月

目录 一、系统环境 (1) 1.1. 硬件 (1) 1.2. 软件 (1) 1.3. 互联网 (1) 1.4. IE7浏览器的设置 (1) 1.5. IE8-IE11浏览器的设置 (7) 1.5.1. 设置兼容模式 (7) 1.5.2. 浏览器设置 (8) 1.6. 分辨率 (15) 二、注册用户 (15) 2.1. 选择企业类型 (16) 2.2. 填写企业基本信息 (17) 2.3. 上传附件 (19) 2.4. 申请内部用户 (22) 2.5. 确认注册信息 (23) 2.6. 查询用户注册 (24) 三、登录系统 (25) 四、变更用户信息......................................................... 错误!未定义书签。 3.1. 申请修改用户信息 (35) 3.2. 检查用户信息 (35) 五、首页 (27) 4.1 政策文件 (28) 4.2 消息提醒 (28)

4.3 系统操作手册 (28) 4.4 咨询解答 (28) 4.5 申请开通事项 (29) 4.6 系统意见和建议 (29) 4.7 案卷列表 (29) 六、办理业务 (30) 5.1 首次申请 (30) 5.2 资质变更 (35) 5.3 附件操作说明 (42) 5.4 查看办理情况 (44) 七、企业综合服务 (45) 6.1. 企业用户管理 (45) 6.1.1. 岗位授权 (46) 6.1.2. 删除企业内部用户 (46) 6.1.3. 暂停使用和恢复开通 (46) 6.1.4. 新增企业内部用户 (47) 6.2. 事项申请 (47) 6.2.1. 事项申请 (47) 6.2.2. 已开通事项 (48) 6.3. 基本信息维护 (48)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落实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责任制的通知

河南省建设厅 关于落实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责任制的通知 (豫建…2006?143号) 各省辖市建委、房管局: 自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各市认真落实建设工程质量责任制,严格督促建设单位组织工程参建各方履行竣工验收职责,尤其是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78号令)出台后,各地认真开展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严把竣工验收备案关。据不完全统计,全省竣工工程备案率为85%。但是,目前全省竣工验收备案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建设工程终身质量责任制没有严格落实,业主及工程建设各方竣工验收不严格,竣工验收备案率低,部分工程未经备案投入使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质量监督机构监管不严,对未经备案投入使用和不履行备案职责的责任方制止处罚不力,给工程质量留下隐患,也造成市场主体守法意识不强,影响工程结算、建设节能等相关工作的把关。为切实落实质量责任,督促各方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全省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现将落实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责任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认识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是建设工程投入使用的最 后一道关口,是《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的法定程序,是各方主体应该严格履行的法定职责,也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一项重要 工作。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与工程的规划许可、施工许可一起构成建设工程全过程管理的完整体系。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质量监督机构要切实提高认识,把严格竣工验收备案管理作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提高工程参建各方主体守法意识,构建和谐社会,提高执政能力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二、明确主体责任 按照《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78号令)的规定,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 建设单位确定工程竣工验收时间后,应提前7天通知质量监督机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的规范、标准情况等实行严格监督。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向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湘建建[2010]111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 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管理的通知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衡阳市、邵阳市建工局,株洲市、益阳市招标局,中央及省属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建筑工程标准化、规范化管理,确保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保障和改善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和减少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国务院、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及我省相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以下简称安全文明费)的使用管理通知如下。 一、安全文明费是指按照国家现行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购置、更新、改善施工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的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以及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等费用。 二、建设单位在组织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结合工程实际单独列项安全文明费,并按照省住房与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相应费率标准足额计取,不得下浮。对安全文明费措施项目有其他要求的,所发生的费用应一并计入。 投标人应当根据现行标准规范,结合工程特点、工期进度和作业环境要求,在投标文件中制定相应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结合自身施工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对安全文明费单独列项,单独报价,且不得低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相应费率标准。 对投标人投标报价中安全文明费低于《湖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规定的相应费率标准的,评标应确定为不合格投标人。 招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中单独列明中标价中的安全文明费金额。 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机构应加强对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的备案管理。对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不按规定单列安全文明费项目清单,或安全文明费取费标准不符合规定的,招标文件不予备案,并责令改正。 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按中标通知书内容单独注明安全文明费金额,并明确支付方案。 安全文明支付方案应符合以下规定: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在办理工程项目安全受监手续时将安全文明费一次性支付到位;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两年以内的工程,应在办理工程项目安全受监手续时支付安全文明费的50%,剩余50%应在工程开工满一年前支付到位;合同工期在二年以上的工程,应在办理工程项目安全受监手续时支付安全文明费的50%,开工满一年前,再支付安全文明费的30%,开工满二年前剩余费用全部支付到位。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做好河南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工作的通知 豫建建〔2007〕131号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做好河南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工作 的通知豫建建〔2007〕131号 发表时间:2007-10-9 8:54:03 点击: 6 次 各省辖市建委(局)、省定扩权县(市)建设局(委): 为做好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工作,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及《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延期工作的通知》(建质﹝2007﹞201号),现将延期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延期对象 持有河南省建设厅颁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各类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不含预拌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园林绿化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 二、延期条件 (一)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建筑施工企业在证书有效期内,符合下列条件,由企业提出延期申请,经企业注册所在地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巩义市、项城市、永城市、邓州市、中牟县、固始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六个扩权县(市))初审核实,提出意见并报省建设厅核准,换领新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正本和副本: 1.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未发生生产安全等级事故; 3.未被暂扣过安全生产许可证; 4.未受到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处罚、安全生产诚信不良记录,或受到处罚、通报批评、安全生产诚信不良记录的总次数不满3次; 5.已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项目负责人数和级别符合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要求。 (二)属于下列范围的建筑施工企业,将重新对其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查:1.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发生生产安全等级事故且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 2.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曾被暂扣过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3.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受到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3次以上(含3次)处罚、通报批评或安全生产诚信不良记录的; 4.企业进行改制、重组的; 5.企业资质等级发生变化的; 6.已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项目负责人数量和级别与企业现有资质等级标准要求不一致的; 7.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申请的; 8.省建设厅认为有必要重新审查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不予进行延期: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单位(招标人)不良行为认定标准》的通知 【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发文字号】建市[2014]232号 【发布部门】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4.11.05 【实施日期】2014.11.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单位(招 标人)不良行为认定标准》的通知 (建市〔2014〕232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局(办、中心),合肥市林业和园林局,铜陵市水务局,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建立健全建筑市场信用体系,现将《安徽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单位(招标人)不良行为认定标准》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建设单位应对建设项目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实行招标人

负责制,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等组织招标,并对招标的全过程负责。 二、建设单位(招标人)因不良行为被记录的,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应将有关情况进行通报,并通过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http://https://www.360docs.net/doc/8d8927423.html,/)进行披露。不良行为可在平台内网披露,被行政处罚的严重不良行为在平台外网披露。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11月5日安徽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单位(招标人)不良行为认定标准 一、说明 (一)本标准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2007〕9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二)本标准所称不良行为是指本省范围内建设单位(招标人)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过程中违反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规定,以及其他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三)建设单位(招标人)不良行为记录主要包括建设程序、招标发包、质量安全、合同履约和其他等方面内容。 对于无不良行为的建设单位(招标人),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招标投标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规则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 一、根据《****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制定本规则。 二、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上级党委政府的方针、政策和xian委、政府的各项部署,全面履行住建局工作职能,努力建设清廉、为民、务实、高效的服务型机关。 第二章组成人员职责 三、住建局组成人员要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执政为民,忠于职守,求真务实,勤勉廉洁。 四、住建局由下列人员组成:局长、副局长、副书记、纪检组长、办公室主任、各股站长、各中心主任。 五、住建局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领导住建局的工作。其它班子成员协助局长工作。 六、住建局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局班子会议讨论决定。 七、局班子成员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局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 八、住建局办公室主任在局长领导下,协助处理局机关日常工作。 九、各股站长、各中心主任在住建局领导下负责本部门工作。各部门决定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应事先请示分管领导,并定期向分管领导报告工作,重大事项向局长报告。 住建局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顾全大局,精诚团结,维护政令统一,切实贯彻落实住建局各项工作部署。 第三章工作职能 十、住建局及各部门要加快职能转变,全面履行建筑市场质量与安全监管、房屋征收与补偿、集中供热等服务职能。

十一、严格建筑市场监管,推进公平准入,完善监管体系,规范市场执法行为,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建筑市场体系。 第四章工作决策 十二、住建局及各部门要健全重大事项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完善各部门参与、局班子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 十三、局里各部门提请局里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都必须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并经专家论证、咨询机构等进行必要性、可行性和合法性论证;涉及相关部门的,应充分协商;涉及地区的,应事先征求意见;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必要时应举行听证会。 十四、住建局在做出重大决策前,根据需要通过多种形式听取民主党派、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社会团体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十五、住建局各部门必须坚决贯彻落实局里的决定,及时跟踪和反馈执行情况。 第五章依法行政 十六、住建局及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行使行政权力。 十七、以住建局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旗人民政府的决定,并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其中,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事项及重要涉外事项,应当事先请示旗人民政府。住建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要及时报旗人民政府备案,由旗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并定期向旗人民政府报告。 十八、严格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第六章政务公开 十九、住建局各部门要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提高住建局工作的透明度。 二十、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的事项以及法律、法规、规章和住建局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均应通过政府网站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依法、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 第七章监督制度 二十一、住建局要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接受司法机关实施的监督,同时要自觉接受监察、审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关于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关于推动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意见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安徽省水利厅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 【发布日期】2016.08.04 【实施日期】2016.08.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安徽省水利厅、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关于推动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意见 各市人民政府,省有关单位: 为推动和规范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方式参与我省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运营,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根据《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中国人民银行令第25号)(以下简称《办法》),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和省

委、省政府部署,围绕加强和改善公共服务,在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大力推广特许经营,着力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机制和投入方式,着力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着力拓宽社会资本投资渠道,切实发挥投资对经济的拉动作用,为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提供重要支撑。 (二)基本原则 1.政府引导,示范带动。政府要集中力量做好政策制定、发展规划、市场监管和指导服务,精心筛选特许经营示范项目,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扩大项目覆盖面。 2.协议约定,保障权益。政府应与经营方签订特许经营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风险分担,保障社会资本合法权益,保证特许经营持续性和稳定性。 3.明确职责,风险分担。在政府和社会资本间合理分配项目风险。原则上,社会资本承担项目的建设、运营风险,政府承担法律、政策调整风险,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风险由双方共同承担。 4.完善机制,公开透明。完善制度设计,营造良好政策环境,确保项目实施决策科学、程序规范、过程公开、责任明确、稳妥推进。 二、明确特许经营领域及模式 (三)明确适用领域。在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市政工程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广泛筛选适宜开展特许经营的项目,深化前期研究,谋划重点推进项目。 (四)选择适合模式。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在一定期限内,政府授予特许经营者投资新建或改扩建、运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期限届满移交政府,即建设-运营-移交(BOT)模式;在一定期限内,政府授予特许经营者投资新建或改扩建、拥有并运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期限届满移交政府,即建设-拥有-运营-移交(BOOT)模式;特许经营者投资新建或改扩建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并移交政府后,由政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严格落实建筑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的通知豫建建〔2014〕113号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严格落实建筑工程质量终身责任 承诺制的通知 豫建建〔2014〕113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质〔2014〕124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落实建筑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的通知》(建办质〔2014〕44号)和省厅《河南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要求,为严格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落实建筑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的通知》(建办质〔2014〕44号)要求,我厅对之前制定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豫建建〔2014〕106号)进行了调整,增加了承诺人“注册执业资格”、“注册执业证号”两项内容(详见附件)。请各地及时通知有关单位进行更改。 二、《暂行办法》实施后新开工建设的工程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图审查机构各专业审查人员、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和承担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见证取样检测的各检测机构技术

负责人,均须亲自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认可并加盖公司公章。该承诺书同时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需一式三份,两份提交给工程建设单位,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时提交给工程 质量监督机构备案,竣工备案时提交给工程竣工备案管理部门,一份 保存于承诺人所在单位备查。对未办理承诺书备案的工程,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不予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三、对已开工正在建设的工程项目,七方主体和相应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人应当补签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认可并加盖公司公章后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对未办理承诺书备案的工程,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四、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督促七方主体和相应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人及时签署或补签承诺书。 五、各地可结合工作实际,细化完善承诺书内容及有关工作要求。 附件: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范本) 2014年11月19日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答疑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 题的答疑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答疑 2018-08-28 一、基本概念 1.什么是专业技术资格 答:是指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国家和 省有关规定和条件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 务的任职资格,又称职称。表明专业技 术人员在一定时期内具有受聘该专业技 术职务所需的学术、技术水平,一般分 为初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和高级 (副高级、正高级)三个层次。 2.什么是专业技术职务 答:是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在 核定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内设置的, 具有明确职责、任职条件和任期,具备 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并体现相应报酬 的工作岗位。不同于一次获得后而终身 拥有的学位、学衔等各种学术、技术称 号。 3.什么是职业资格 答: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是对从 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技术和能力 的基本要求,职业资格包括从业资格和 执业资格。 4.什么是基本任职年限 答:专业技术人员基本任职年限是 指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高一级职称时, 从取得现任最高一级职称并被聘任之日 起到申报更高一级职称所要达到的最低 年限要求。 5.基本任职年限如何计算 申报正高级职称,取得高级工程师 资格,基本任职年限为5年;申报高级 职称,取得工程师资格,获得博士学位 的,基本任职年限为2年,获得本科、专 科、中专学历人员的,基本任职年限为5 年;申报中级职称,取得助理工程师资 格,获得研究生或第二学士学位的,基本 任职年限为3年,获得专科或本科学历 的,基本任职年限为4年,获得中专学历 的,基本任职年限为5年;申报初级职称 时,获得本科学历的,基本任职年限为1 年,获得专科学历并取得技术员资格,基 本任职年限为2年;获得中专学历并取 得技术员资格,基本任职年限为4年。 二、学历与资历 6.什么是学历什么是规定学历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甘建价[2011]514号 关于调整甘肃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的通知 各市、州建设局,甘肃矿区建委,省级有关厅、局、总公司,各有关建设、设计、施工、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随着我省建筑市场的不断发展,建筑市场劳务实际价格发生了较大幅度变化,为了适应工程计价改革工作的需要,科学合理确定工程造价,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正确引导建设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结合我省建筑市场人工费上涨的实际,经调查研究,决定对我省现行建设工程人工单价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人工单价在省建设厅《关于调整甘肃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的通知》(甘建价[2010]286号)中“甘肃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统一上调30%的基础上,再次上调10%(建筑装饰工程除外)的系数。 二、抗震加固维修工程人工单价在省建设厅《关于发布“甘肃省建筑维修工程预算定额地区基价”暨“甘肃省安装维修工程预算定额地区基价”的通知》(甘建价[2010]217号)中“综合人工单价”的基础上统一上调10%的系数。 三、人工单价的调整系数按照甘建价[2009]358号文规定的计算程序计算,调整后的人工费差额除计取税金外,不再计取其他任何费用。 四、本通知的人工单价调整系数自二○一一年七月一日起执行。

五、本通知下发之日前已办理结算的工程不再调整。 六、凡未办理《甘肃省建设工程费用标准证书》的建筑业企业,一律不得执行本次调整人工单价的通知。 七、本通知由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 二○一一年十一月七日 文章录入:宋晓虹责任编辑:宋晓虹

关于调整建设工程人工预算单价的通知 关于调整建设工程人工预算单价的通知 2011-11-16 17:22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大中小】【打印】【我要纠错】 关于调整建设工程人工预算单价的通知 闽建筑[2011]37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反映建筑市场人工价格水平,维护工程建设各方合法权益,经会有关部门同意,现将我省人工预算单价调整如下: 名称人工预算单价 土石方、拆除、搬运工程用工56元/工日 建筑装饰工程用工91元/工日 其他工程用工75元/工日 本次人工预算单价调整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2011年12月31日(含31日,下同)以前已发出招标文件的工程,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2011年12月31日以前已签订施 工合同的工程,按合同约定执行。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 责任编辑:蓝精灵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云建质〔2010〕487号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郭五代副厅长在全省建筑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 讲话的通知 各州、市建设局,省属有关建筑业企业: 为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推动专项整治等工作扎实开展,确保形势稳定,2010年8月19日我厅在昆明召开了全省建筑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现将郭五代副厅长在会议上的讲话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认清形势加强工作 确保全省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在全省建筑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郭五代 (2010年8月19日) 同志们: 今年4月我们在这里召开了全省建筑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今天再次召开会议,主要任务是: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总结今年以来全省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深入分析面临的形势,研究部署下阶段重点工作,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目标任务,切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确保全省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和指标控制目标。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今年以来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今年以来,全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突出“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为重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管理,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建筑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努力推动建筑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和机构队伍建设,进一步建立完善规章制度,不断探索提高监管实效的方法措施,大力推进建筑

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排查治理了一大批施工安全隐患,有力地促进了建筑行业安全生产状况的进一步改善,保持了全省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基本稳定的态势。 一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我厅始终坚持把安全发展作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始终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重要位臵,切实加强对全省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落实监管主体责任。为扎实抓好今年全省建筑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监管体制机制,加强对重大建设项目、危险性较大工程及环节的监管,叶建成书记、罗应光厅长在厅党组会议、厅务工作会议、中心组理论学习及干部职工大会上,始终把安全生产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提出工作要求,提醒各部门强化责任落实。厅党组会议专题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主要领导亲自主持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分管领导带队到施工现场检查指导。加强与安监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研究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管工作,形成了部门间协同联动的工作机制。 二是加强工作部署和指导。今年以来,我厅根据省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实际,尤其是针对昆明新机场“1.03”事故,及时转发、制定下发了安全生产大检查、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整治、汛期预防灾害等一系列工作文件,系统指导各地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整治等工作。召开了全省建筑安全生产工作会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建设工会关于颁发全省住房和城乡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建设工会关于颁发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建设劳动奖状建设劳动奖章的决定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豫建[2015]58号 【发布部门】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建设工会 【发布日期】2015.04.28 【实施日期】2015.04.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建设工会关于颁发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建设劳动 奖状建设劳动奖章的决定 (豫建〔2015〕58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局(委)工会,厅直属单位: 2014年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广大职工在厅党组的领导下,为保障“十二五”规划的顺利收尾,以高度的主人翁责任感和使命感,在本行业、本岗位上团结奋斗,开拓进取,为实现全省建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激励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广大职工为建设事业的发展建功立业,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建设工会决定向河南省第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66个先进单位颁发河南省建设劳

动奖状,谢海黎等101名先进个人颁发河南省建设劳动奖章荣誉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不断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广大职工以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为榜样,振奋精神、扎实工作、锐意进取、开拓创新,为实现中国梦和建成小康社会发挥工人阶级的主力军作用。 附件:河南省建设劳动奖状建设劳动奖章获奖单位和个人名单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南省建设工会 2015年4月28日附件 河南省建设劳动奖状建设劳动奖章 获奖单位和个人名单 一、河南省建设劳动奖状 河南省第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新乡市房产管理局洪门房产房管所 新乡市市政设计研究院 新乡市市政工程处 河南新城建设有限公司 新乡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 河南省工人文化宫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系方式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系方式地址:南京市草场门大街88号 邮编:210036 区号:025 部门电话(区号:025) 办公室 值班: 51868826 信访:51868829 文秘: 51868813 行政: 51868823 政策法规处: 51868846 计划财务处: 51868828 城市规划处: 51868855 住房改革与发展处(研究室): 51868548 住房保障处: 51868819

房地产市场监管处: 51868878 城市建设与管理处: 51868508 村镇建设处:51868503 建筑节能与科研设计处: 建设科技:51868861、51868871、51868859 建设标准:51868863 勘察设计:51868862、51868833、51868578 住房公积金监管处:51868513、51868549 风景园林处: 51868511 建筑业发展与综合处: 51868607 建筑市场监管处: 51868629 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51868868 行政审批办公室 工程建设类窗口:51868217 房地产类窗口:51868212

勘察设计类窗口:51868216 (不含省外备案,省外备案请查看科研设计栏目中的办事指南)执业注册类窗口:51868218 建筑施工类窗口:51868213 安全许可:51868215 设计与施工一体化:51868213 人事教育处: 51868845 直属机关党委:51868891 离退休干部处:51868751 纪检组、监察室:51868885 省建设工会:51868798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属单位联系方式 抗震办公室:51868528 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51868990 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51868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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