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财产权和股权有什么联系

法人财产权和股权有什么联系
法人财产权和股权有什么联系

一、法人财产权和股权有什么联系

1、股权与法人财产权同时产生,它们都是投资产生的法律后果。

2、从总体上说股权决定法人财产权,但也有特殊和例外。因为股东大会是企业法人的权利机构它做出的决议决定法人必需执行。而这些决议、决定正是投资人行使股权的集中体现。所以通常情况下,股权决定法人财产权。股权是法人财产权的内核,股权是法人财产权的灵魂。但在承担民事责任时法人却无需经过股东大会的批准、认可。这是法人财产权不受股权辖制的一个例外。这也是法人制度的必然要求。

3、股权从某种意义上说也可以说是对法人的控制权,取得了企业法人百分之百的股权,也就取得了对企业法人百分之百的控制权。股权掌握在国家手中,企业法人最终就要受国家的控制;股权掌握在公民手中,企业法人最终就要受公民的控制;股权掌握在母公司手中,企业法人最终就要受母公司的控制。这是古今中外不争的社会现实。

4、股权转让会导致法人财产的所有权整体转移,但却与法人财产权毫不相干。企业及其财产整体转让的形式就是企业股权的全部转让。全部股权的转让意味着股东大会成员的大换血,企业财产的易主。但股权全部转让不会影响企业注册资本的变化,不会影响企业使用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不会妨碍法人以其财产承担民事责任。所以法人财产权不会因为股权转让而发生改变。

二、股权体现在哪些方面

1、自益权

即股东基于自己的出资而享受利益的权利。如获得股息红利的权利,公司解散时分配财产的权利以及不同意其他股东转让出资额时的优先受让权。这是股东为了自己的利益而行使的权利。

2、共益权

即股东基于自己的出资而享有的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如表决权、监察权、请求召开股东会的权利、查阅会计表册权等等。这是股东为了公司利益,同时兼为自己利益行使的权利。

具体来说,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享有下列内容的权利:

(1)参与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

(2)参加股东会议并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3)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监事;

(4)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5)依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出资;

(6)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7)优先认购公司新增资本;

(8)监督公司生产经营活动;

(9)按照出资比例分配红利;

(10)依法分配公司破产、解散和清算后的剩余资产;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三、哪些人不能成为股权激励的对象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股权转让协议(法人独资有限公司)

股权转让协议(法人独资有限公司)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山东省xxxxxxxxxxxxxxxx 住所地:人民银行济南分行XXXXXXXXXXXXXXX号) 法定代表人:XXXX,电话: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址: 法定代表人:,电话: 山东省xxxxxxxxxxxxxxxx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是于2010年10月20日经依法登记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为人民币500.00万元,其中甲方持有目标公司100%的股权(认缴出资500.00万元,实缴出资500.00万元)。 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甲方转让所持目标公司的全部股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股权转让数额及价款支付 1、甲方同意以人民币元(大写:元)将其在公司拥有的100%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以此价格受让前述股权。 2、双方同意股权转让价款按照第2种方式支付 2.1、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日内一次性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全部股权转让款支付给甲方。 2.2、乙方将前述股权转让款分次支付给甲方,第一笔股权转让款人民币万元(大写:万元)于2018

年月日前支付;第二笔股权转让款人民币万元(大写:万元)于2018年月日前支付;第三笔..........;余款人民币万元(大写:万元)在目标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为乙方后日内支付。 3、甲方开户行及银行账号为 。 第三条股权交割及股权变更登记 1、在本协议签订后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目标公司所有印章、固定资产产权证原件、与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规划图、收款凭据等全部手续原件、动产及资产清单、移交给乙方。日后若因财产和执照引起的一切纠纷,甲方应积极、无偿配合解决。 2、本协议签订后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及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手续,乙方积极予以配合。 为了简化办理手续,双方应工商登记机关要求另行签订的相关股权转让协议仅供登记之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以本协议为准。 3、因办理股权转让及法人变更的登记费用由甲方承担,因股权转让应缴纳的税收(包含但不限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等)由甲方承担。股权转让变更前目标公司产生的税费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陈述和保证 1、甲方陈述和保证 1.1、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是甲方在目标公司的真实出资(实缴出资500.00万元),是甲方合法拥有的股权,且具有完全的处分权。该股权未被人民法院冻结、拍卖,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担保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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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_____________法人股股权转让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出让方: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___职务: 受让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___职务: 鉴于: 1.______公司是一家于年____月日在______合法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___”),注册号为:___ 法定地址为:_________; 经营范围为: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 2.出让方在签订合同之日为___的合法股东,其出资额为___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 3.现出让方与受让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基础上,一致同意出让方将其所拥有的的%的股权转让给受让方,而签署本《股权转让合同》。 定义: 除法律以及本合同另有规定或约定外,本合同中词语及名称的定义及含义以下列解释为准: 1.股权:出让方因其缴付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并具有公司股东资格而享有的中国法律和公司章程所赋予的任何和所有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对于公司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2.合同生效日:指合同发生法律效力、在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约束力的日期。

3.合同签署之日:指合同双方在本合同文本上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之日。 4.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公司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5.合同标的:指出让方所持有的公司的___%股权。 6.法律、法规:于本合同生效日前(含合同生效日)颁布并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由___人民共和国政府及其各部门颁布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规章、办法以及其他形式的规范性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中华人民共和国___法》、《中华人民共和国___法》等。 第一章股权的转让 1.1合同标的 出让方将其所持有的公司___%的股权转让给受让方。 1.2转让基准日

现代企业法人财产权研究述评

现代企业法人财产权研究述评 内容摘要:本文通过对现代企业法人财产权的立法变迁的回顾,阐释了企业法人财产权的含义,归纳总结了目前理论界对企业法人财产权性质的不同观点。在此基础上分析了现代企业法人财产权的基本特征,指出了当前我国在法人财产权制度安排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完善的途径。 关键词:法人财产权;所有权;经营权; 一、法人财产权的概念 (一)企业法人财产权的含义 1、企业法人财产权的立法变迁 企业法人财产在我国目前尚未有法律的定义,但其已逐步成为通行的法律术语。 1993年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首次从方针政策的角度对法人财产权作了正式表述,即“国有企业实行公司制,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有益探索。规范的公司,能够有效地实现出资者所有权与企业法人财产权的分离,有利于政企分开、转换经营机制,企业摆脱对行政机关的依赖,国家解除对企业承担的无限责任;也有利于筹集资金、分散风险。”同年底颁布《公司法》正是直接反映了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将理顺产权关系、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作为构建市场经济体制框架的基础和首要环节的精神,并直接搬用了“企业法人财产权”,是我国立法首次以基本法的形式对法人财产权作出规定。《公司法》第4条规定:“公司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力,承担民事责任。公司中的国有资产所有权属于国家。”同《决定》一样,这部《公司法》也没有对“企业法人财产权”做进一步的解释。 对企业法人财产权首次作出解释的是1994 年国务院发布的《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第四章设专章对“企业法人财产权”做了一般性描述。其中,第27条至第29条分别规定:“企业享有法人财产权,依法独立支配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政府和监督机构不得直接支配企业法

企业法人财产制度

“企业法人财产制度”对于我来说比较陌生,虽然略了解一些,但是很容易和很多概念混淆,其中的所有权、经营权的归属问题也有着复杂的经济和法律关系。所以我就借这次作业机会,去查阅了关于企业法人财产权的提出概念和历史沿革,共同学习和探究企业法人财产制度。 一、“企业法人财产权”的提出和具体内容 企业法人财产权是在承认包括国家在内的企业投资者的财产所有权的前提下, 企业法人享有对投资者投入企业资产的经营权,《监管条例》第27条规定, “企业享有法人财产权, 依法独立支配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政府和监督机构不得直接支配企业法人财产。”可见“企业法人财产权”不过是在原有的“企业法人财产经营权”(包括占有、使用和依法处分权) 的基础上加上了“依法独立支配”的权能。“企业法人所有权不是归属意义上的财产权”, 这就从法律上否定了“企业法人所有权”, 企业法人财产权只是充实了企业经营权的内涵。 二、企业法人财产制度局限性的个人看法 1、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是“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由于企业法人财产权仍是“两权分离”所有权和经营权不能统一, 所以自身难以实现“产权清晰”。而且由于国家对公司的财产仍享有所有权,它仍有权以所有者身份干预企业的活动, 也很难实现“政企分开”。从这个意义上讲, 企业法人财产制度与现代企业制度的立法宗旨也是不相符合。 2、企业法人财产制度承认企业法人对股东投资的财产和投资积累资产具有完全的占有、使用、依法处分和支配的权利, 投资者不得“直接支配企业法人财产”, 但是保留投资者对投资财产享有财产所有权。实际上, 这样的投资者所有权就是空壳了。 三、总结 企业法人财产权是在“两权分离”不能自圆其说的情况下用来调和“国家坚持对出资财产享有所有权”与“企业要真正成为市场的主体必须拥有自己的独立财产”之矛盾的产物。它的出现虽然有其一定的进步性和现实性, 但却无法明确企业法人与其财产之间的法律性质, 它终将为企业法人所有权所取代。只有肯定法人所有权,才能为公司产权的彻底明晰化奠构。定基础,才能形成股权与公司法人所有权既相互独立和游离, 又相互制约的现代公司产权结构。

股份转让协议书范本

股份转让协议书 甲方: 身份证号: 居住地址: 乙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年月日在深圳市成立,注册资本为人 民币元,其中,甲方持有公司股份股,占股份。 公司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甲方愿意将其中股转让给乙方,乙方愿意受让。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协商一致,就转让股份事宜,达成如下 协议: 一、股份转让的价格及转让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1、甲方将其所持公司股,以每股元的价格,共计人民币元的价格转让 给乙方。 2、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按前款规定的币种和金额向甲方指定的的账 户。 3、因股权转让所产生的所有税费,由交易双方按有关法律法规各自承担。 二、甲方保证对其拟转让给乙方的股份拥有完全处分权,保证该股份没有设定质押,保 证股份未被查封,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甲方应当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有关公司盈亏(含债权债务)的分担: 1、本协议书生效后,乙方按受让股份的比例分享公司的利润,分担相应的风险及亏损。 2、如因甲方在签订本协议书时,未如实告知乙方有关公司在股份转让前所负债务,致使 乙方在成为公司的股东后遭受损失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 四、违约责任: 1、本协议书一经生效,双方必须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协议书的规定全面履行义务, 应当依照法律和本协议书的规定承担责任。 2、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股份转让款,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转让款的万分 之一的违约金。如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乙 方必须另予以补偿。 3、如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如期办理变更登记,或者严重影响乙方实现订立本 协议书的目的,甲方应按照乙方已经支付的转让款每日万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因甲 方违约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甲方必须另予以补偿; 4、如乙方未按本协议第一条规定,在规定时间内配合甲方解除共管手续,每逾期解除一 天,则乙方按转让款金额每日万分之一支付赔偿金。 五、协议书的变更或解除: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经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的,双方 应另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书。 六、有关费用的负担: 在本次股份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如鉴证或公证、评估或审计、工商变更登记等 费用),由甲方承担。 七、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各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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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 出让方:_____(以下简称甲方)住址:法定代表人: 受让方:_____(以下简称乙方)住址: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将其所持*****公司(下称“目标公司”)*%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之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使各方遵照执行。 一、转让标的 甲方向乙方转让的标的为:甲方合法持有目标公司*%的股权。 二、各方的陈述与保证1、甲方的陈述与保证: (1)甲方为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的公司法人,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 (2)甲方为目标公司的股东,合法持有该公司*%的股权;

(3)甲方承诺本次向乙方转让其所持有的目标公司的股权未向任何第三人设臵担保、质押或其他任何第三者权益,亦未受到来自司法部门的任何限制; (4)甲方承诺其本次向乙方转让股权事宜已得到其有权决策机构的批准; (5)甲方承诺积极协助乙方办理有关的股权转让过户手续;在有关手续办理完毕之前,甲方不得处臵目标公司的任何资产,并不得以目标公司的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抵押; (6)甲方确认在本合同签订前,目标公司及其自身向乙方作出的有关目标公司的法人资格、合法经营及合法存续状况、资产权属及债权债务状况、税收、诉讼与仲裁情况,以及其他纠纷或可能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的事件或因素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的虚假、不实、隐瞒,并愿意承担目标公司及其自身披露不当所引致的任何法律责任。 2、乙方的陈述与保证: (1)乙方为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的公司法人,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

法人财产权确立的重要意义

一、法人财产权的确立真正明确了公司对其财产享有所有权 虽然原《公司法》也规定了公司享有法人财产权,但是在其第四条第一款规定股东享有所有者的权利、第三款中规定公司中的国有资产所有权属于国家,这就导致理论界对此众说纷纭,既然,公司对其财产享有所有权,那么,股东和国家对公司财产就不能享有所有权。根据一物一权原则,在公司财产上只能享有一种所有权。很显然,原《公司法》对此的规定是相互矛盾的。其实这一矛盾本来是不应该有的,只是由于我国进行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中由于对国家所有权的眷恋及对国有资产流失的忧虑而将“股东享有所有权”和“国有资产属于国家”规定在原《公司法》中,因此使得法人财产权变得扑朔迷离,充满争议。新《公司法》删除了原《公司法》第四条第一款和第三款的规定,这一修改真正地确立了法人财产权,恢复了它本来的面目,明确了公司对其财产享有所有权。 二、法人财产权的确立有利于确立公司的独立人格 公司的独立人格一般体现在组织独立、财产独立和责任独立。在这三种独立中,最为重要的就是法人财产独立。“法人不同于自然人,自然人生存于社会的根本不在于其财产,而在于其‘能力’;而法人存在于社会的基础,在于其财产。”因此,衡量公司人格独立性的最重要的标准就是是否公司财产独立。“与个人人格的存在不同,公司独立人格必须以拥有财产为条件,财产为必要要素,没有财产的团体就像没有生理基础的自然人,灵魂无所依托,而不可能具有独立人格。”从以上两段摘引中,我们可以看出公司的独立人格是建立在法人财产独立的基础上,确立法人财产权有助于确立公司的独立人格。

三、法人财产权决定着公司治理的可能性,并且有利于优化公司的治理,从而有效地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一)首先让我们来了解一下“公司治理”的含义。尽管“公司治理”是一个具有非常丰富内涵的概念,但其实质价值在于“通过合理分配公司的权力资源、完善公司管理运营与监督机制的权利配置,促使其良性运转,以实现公司的经营目标并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和兼顾利益相关者利益。”由此可以看出,对公司控制权的制度安排即是公司治理的核心。 (二)其次,法人财产权决定着公司治理的可能性。众所周知,自然人对自有的财产,可以通过自身的意思表示,支配自己的行为来完成。例如,自然人可以通过辛勤地劳动来挣得更多的收入,可以将自己的收入存入银行来获取利息,或者将其投入股市来赢得收益。自然人对自己的财产享有支配权,并按照自己的意志来使用、处分这些财产。一句话,就是自然人是自己的意思表示者、行为做出者和收益者。与自然人相比,法人并不具备先天的意思能力和行为能力,它对自有财产权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都是要借助股东和管理层的意思和行为来完成的。既然一个公司本身并不具有这些先天能力,那么法人财产权怎样才能得到体现呢?当然,只有通过法人治理来实现它的法人财产权。要通过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之间的权力关系的平衡和制约机制来达到法人治理的优化。 (三)再次,法人财产权的确立有利于优化公司治理,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如上所述,公司不像自然人一样具有天生的意思能力和行为能力,即使公司通过法人治理具备了拟制的人格和意思行为能力,但这与自然人的人

论股东的股权与公司的法人财产权

论股东的股权与公司的法人财产权 在公司这种现代企业制度中,存在着股东和公司两种既密切联系又相互独立的利益主体。股东是公司的缔造者,没有股东,公司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而公司一旦成立,在股东和公司之间,不仅财产相互分离,而且人格也彼此独立。为了调整好股东和公司之间的这种特殊利益关系,我国《公司法》确立了股东的股权和公司的法人财产权。在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历史条件下,探讨股东的股权和公司的法人财产权,对于繁荣我国的公司法学、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内部管理体制、理顺股东与公司之间的产权关系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一、股权的概念和性质 股东的股权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广义的股权泛指股东对公司所享有的各种权利,而狭义的股权则专指股东因向公司直接投资而享有的权利。本文所指的股权仅作为狭义的股权。 (一)股权性质的几种学说 关于股权的性质,中外法学界历来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归纳起来主要有所有权说、债权说、社员权说、股东地位说、集合体说等五种观点。 1.所有权说。该学说认为股权具有所有权的性质,即股权是股东对公司财产享有的所有权。股东认缴出资、持有股份并未丧失其所有权,而是为了更好地行使所有权、实现所有权。在这种学说看来,公司是由全体股东共同设立的,股东对公司财产理应享有所有权,而股东会、股东大会就是股东行使所有权的法定方式。[①] 2.债权说。该学说认为,股东之所以认缴出资持有股份,只是为了获取利益分配,特别在西方20世纪以后,股东对公司已完全丧失了左右和控制,股东对公司的权利仅仅是收益,双方仅仅是债的关系。在这种学说看来,股权本质上是以请求利益分配为目的的债权或附条件的债权。[②]

公司股权转让协议(法人股权转让)

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方在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法拥有 %股权,现甲方有意转让其在公司拥有的全部股权,并且甲方转让其股权的要求已获得公司股东会的批准。 鉴于乙方同意受让甲方在公司拥有 %股权。 鉴于公司股东会也同意由乙方受让甲方在该公司拥有的 %股权。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股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股权转让 1、甲方同意将其在公司所持股权,即公司注册资本的%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 2、甲方同意出售而乙方同意购买的股权,包括该股权项下所有的附带权益及权利,且上述股权未设定任何(包括但不限于)留置权、抵押权及其他第三者权益或主张。 3、协议生效之后,甲方将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及债权债务不承担任何责任、义务。 第二条股权转让价格及价款的支付方式 1、甲方同意根据本合同所规定的条件,以元将其在公司拥有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以此价格受让该股权。

2、乙方同意按下列方式将合同价款支付给甲方: 乙方同意在本合同双方签字之日向甲方支付元;在甲乙双方办理完工商变更登记后,乙方向甲方支付剩余的价款元。 第三条甲方声明 1、甲方为本协议第一条所转让股权的唯一所有权人。 2、甲方作为公司股东已完全履行了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义务。 3、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方完全退出公司的经营,不再参与公司财产、利润的分配。 第四条乙方声明 1、乙方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乙方承认并履行公司修改后的章程。 3、乙方保证按本合同第二条所规定的方式支付价款。 第五条股权转让有关费用的负担 双方同意办理与本合同约定的股权转让手续所产生的有关费用,由方承担。 第六条有关股东权利义务包括公司盈亏(含债权债务)的承受 1、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实际行使作为公司股东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股东义务。必要时,甲方应协助乙方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包括以甲方名义签署相关文件。

法人股东对外—股权转让协议

编号:_________________法人股东对外—股权转让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法人股东对外—股权转让协议转让方:(以下称甲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受让方:(以下称乙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规定,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受让甲方所持公司____%的股权事宜达成本合同,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股权转让 1、经公司股东会批准通过,甲方同意将其在公司所合法持有股权,即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全部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 2、甲方同意出售而乙方同意购买的股权,包括该股权项下所有的附带权益及权利,且上述股权未设定任何(包括但不限于)留置权、抵押权及其他第三者权益或主张。 3、协议生效之后,甲方将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及债权债务不承担任何责任、义务。 第二条股权转让价格及价款的支付方式 1、甲方同意根据本协议所规定的条件,以____万元将其在

公司拥有的____%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以此价格受让该股权。 2、乙方同意在本协议双方签订之日向甲方一次性支付____万元。 第三条甲方声明 1、甲方为本协议第一条所转让股权的唯一所有权人; 2、甲方作为公司股东已完全履行了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义务; 3、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方完全退出公司的经营,不再参与公司财产、利润的分配。 第四条乙方声明 1、乙方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乙方承认并履行公司修改后的章程; 3、乙方保证按本协议第二条所规定的方式支付价款。 第五条股权转让有关费用的负担 双方同意,办理与本协议约定的股权转让手续所产生的有关费用,由____承担。 第六条有关股东权利义务包括公司盈亏(含债权债务)的承受 1、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实际行使作为公司股东的权利,并履行相关的股东义务。必要时,由于以前以甲方名义签署的相关文件,需要甲方协助,甲方应积极配合。 2、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按其所持股权比例依法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论公司法人财产权

论公司法人财产权 十几年来关于法人财产权的含义或性质,理论和实际部门一直没有停止过争论。 有关法人财产权的性质主要有以下观点:(1)所有权说。该观点认为,法人财产权是具有所有权的物权,是物权当中的自物权。企业法人财产权是基于企业法人的设立而产生。(2)经营权说。该观点认为,产权实质上是经营权。法人财产为“准财产”。法人只是利用投资者所提供的财产自主进行经营活动。(3)综合权说。该观点认为法人财产权并不为某个单一的权利,而是诸种民事权利的总称。(4)代理权说。该观点认为,法人财产权是公司为出资者利益而行使的代理权。(5)折衷说。该观点认为法律上规定的法人财产权,是一种行所有权之实而假经营权之名的折衷性权利。 以上观点虽各有其合理性,但都没有彻底界清投资者权利和法人权利,没有使法人财产权真正独立,存在对法人财产权认识上的模糊,甚至形成对法人财产的双重所有权。 造成对法人财产权模糊观念的原因,我认为主要有三个:一是所有制的观念在左右着人们对国家投人到企业资产性质的认识。二是法律和政策规定的模糊性。三是深受大陆法系传统物权和所有权“两个中心理论”的影响,没有认识到现代财产关系权利转化的现状。 所有权说-----此所为民法学界的有力说,学者认为,公司法人财产权是所有权,是自物权而非他物权。因为,公司法人财产权的内容与所有权的基本内容相同,都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公司法人财权基于公司法人的设立,出资人的出资而产生,除此之外,公司法人财产权在取得方式和消灭原因上与所有权也都相同。因此,公司法人财产权具有所有权性质。有学者反思、批判了前苏联吉克维尼托夫的经营权理论,正本清源地分析了当时我国流行的经营权说的内在不足和面临的困境。主张只有赋予企业独立的所有权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政企不分、产权不明、行政干预、政府职能转变等难题,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也有学者联系到法人的本质考察法人财产权问题,主张否认公司能享有所有权的观点主要受历史上法人拟制说和法人否定说的影响,认为公司及公司的财产所有权都是法律上的拟制或观念上的虚构,而与市场经济的需要和法人制度的发展不合。我国法人制度采法人实在说,因此公司法人当然可以作为民事权利主体享有所有权。有学者从英美法历史上信托制度到大陆法传统上马尔克公社的“总有权”,结合现代企业制度的发展,全面论证公司独立财产制和法人财产所有权的合理性,认为:公司对其财产享有所有权是企业财产制度进化的必然结果;公司财产所有权是公司以法人名义享有的财产所有权;公司所有权是对个人合伙共有财产制的扬弃。 经营权说----跟据国家体改委政策法规司对《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的解释,“本条例所称的财产权,不是归属意义上的财产权,而是一种独立的支配权,主要指占有、使用和依法处分的权利。……但这种权利毕竟不是所有权,因为它只是所有权的其中几项权能,是一种不完全的物权。”有学者认为,从公司法第4条第1款的规定和我国已有的企业立法的思想脉络来看,将公司法人财产权认定为法人经营权更为务实一些,且公司法第4条第3款“公司中的国有资产所有权属于国家”的规定,就更加难以认定公司法人对股东投资形成的公司财产有所有权了。有学者根据《决定》、《民法通则》、《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监管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政策精神,对经营权说作了全面的论证。 但将法人财产权定义为传统的经营权,面临着一个难题。因为《民法通则》、《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和原来的改革实践已经确立了经营权的他物权地位,经营权说无法说明法人财产权具有什么新意义。为了解决这个矛盾,又有学者借鉴英美法的“产权”概念提出新的经营权说。该说认为,就“产权”的本义和我国的使用来看,“产

非公司企业法人开业登记

BSZN-1100496001 非公司企业法人开业登记 办事指南(完整版) 瑞丽市行政审批局 2018 年8月28日发布

一、受理范围 瑞丽市行政区域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的非公司企业法人开业登记。 二、设定及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具备法人条件的下列企业,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企业法人登记: (一)全民所有制企业; (二)集体所有制企业; (三)联营企业; (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 (五)私营企业; (六)依法需要办理企业法人登记的其他企业。 第四条: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以下简称登记主管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各级登记主管机关在上级登记主管机关的领导下,依法履行职责,不受非法干预。 第五条: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部门批准的全国性公司、企业集团、经营进出口业务的公司,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 全国性公司的子(分)公司,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批准设立的企业、企业集团、经营进出口业务的公司,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 其他企业,由所在市、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 三、实施机关 瑞丽市行政审批局(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德宏州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的批复》(云政复〔2017〕57号)文件精神,该事项权责审批部门为瑞丽市行政审批局。) 四、办件类型 办件类型:承诺件 办理方式:网上办、马上办、一次办 五、许可条件 (一)予以许可的条件 1.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3.符合国家规定并与其生产经营和服务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数额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股权转让协议模板

编号:FB-HT-05021 企业法人股权转让协议Corporate equity transfer agreement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编订:x原创设计

企业法人股权转让协议 转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本协议书由甲方与乙方就______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事宜,于_____年___月___日在河北省石家庄市订立。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股权转让价格与付款方式 1、甲方同意将所持有的______有限公司%的股份共元出资额,以万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此价格及金额购买上述股份。 2、乙方同意在本合同订立三日内以现金形式一次性支付甲方所转让的股份,甲方收到价款后,为乙方出具收据。

第二条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保证所转让给乙方的股份是甲方在______有限公司的真实出资,是甲方合法拥有的股权,甲方拥有完全的处分权。甲方保证对所转让的股份,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甲方转让其股份后,其在______有限公司原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随股份转让而转由乙方享有与承担。 3、乙方承认______有限公司章程,保证按章程规定履行义务和责任。 第三条、合同变更和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合同,但双方必须就此签订书面变更或解除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2、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3、一方违反合同,严重影响了守约方的经济利益,

股权与法人财产权

股权与法人财产权 在法学界,关于股权的争议是与法人财产权同时产生和并存的。这一争论的关键不在于承认或不承认股权,而在于股权与法人财产权的关系,股权的性质是什么。股权是股东对其出资的企业财产作为最终主人和最终受益人所应当享有的权利,对于这种权利按照大陆法系的思维方式,以物权和所有权为中心的理论(两个中心论),以及我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很容易将其与法人财产权混合或重叠。多年来,关于股权与企业法人财产权的关系主要有以下几种学说:1.股东对企业财产享有所有权,企业对企业财产享有法人所有权;(双重所有权))2股东对企业财产享有所有权,企业享有经营权或法人财产权;3.股东享有股权(性质为对公司的债权),企业享有对企业财产的法人所有权;4.企业享有对企业财产的法人所有权,股东享有股权,但股权性质上“只是公司法人所有权整体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⑤ 对股权性质的探讨,笔者的观点是:无论是什么样的权利属性,都不能是一种所有权,否则将动摇企业法人的独立人格理论,也不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运行。只有企业或公司法人才应享有对公司财产的所有权。 之所以抛不开股东所有权理论,是受大陆法系物权和所有权为中心的“两个中心理论”的影响,认为权利之源是静态的物,而所有权是物上权利的核心,谁握有所有权谁就是财产权利的最终主人,其他各

种权利都是它派生出来的。所以,股东既然是企业财产的最终受益者,就不应当丧失对企业财产的所有权。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两个中心理论”也在发生变化。随着二级主体—企业法人的出现,对同一项财产出现了两重化,即股东入股企业以后,出资财产成了企业财产,股东只能取得企业一定的股权份额。对于这份两重财产,出资者为了自身利益的实现,必须将出资财产的所有权转交给企业法人,只有企业法人享有所有权以后,才能使其掌握的财产实现最大限度的增长,才能使财产的最终主人和受益人得到最大利益。财产权利的这种转变也是经历了一个过程的,股东原来对财产的所有权的权能慢慢发生分离和转化,先将经营权分离出来给经营主体企业,然后将所有权的各项权能转化为一种股权形式。因此,在现代股份企业中,股东对出资已经放弃了所有权,企业法人取得了法人财产所有权。由于财产的两重化,企业法人财产权的客体是企业所占有的财产,股权的客体则是权益状态的财产,这样就实现了股权和法人财产权的相互独立和分离,⑥从而也出现了法人财产所有权和股权两种新型民事权利。 股权与法人财产权虽然相互独立,但是他们之间存在一定的制衡关系。企业已真正独立,但企业的目的是要保证出资者最高利益的实现,所以股东有权利对企业法人实行制约,以保证企业的运营不偏离为出资者创造最高利益的轨道。企业法人对股东的反制约,又是企业独立并取得良好效益的条件。

论股东的股权与公司的法人财产权

在公司这种现代企业制度中,存在着股东和公司两种既密切联系又相互独立的利益主体。股东是公司的缔造者,没有股东,公司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而公司一旦成立,在股东和公司之间,不仅财产相互分离,而且人格也彼此独立。为了调整好股东和公司之间的这种特殊利益关系,我国《公司法》确立了股东的股权和公司的法人财产权。在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历史条件下,探讨股东的股权和公司的法人财产权,对于繁荣我国的公司法学、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内部管理体制、理顺股东与公司之间的产权关系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一、股权的概念和性质 股东的股权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广义的股权泛指股东对公司所享有的各种权利,而狭义的股权则专指股东因向公司直接投资而享有的权利。本文所指的股权仅作为狭义的股权。 (一)股权性质的几种学说 关于股权的性质,中外法学界历来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归纳起来主要有所有权说、债权说、社员权说、股东地位说、集合体说等五种观点。 1.所有权说。该学说认为股权具有所有权的性质,即股权是股东对公司财产享有的所有权。股东认缴出资、持有股份并未丧失其所有权,而是为了更好地行使所有权、实现所有权。在这种学说看来,公司是由全体股东共同设立的,股东对公司财产理应享有所有权,而股东会、股东大会就是股东行使所有权的法定方式。[①] 2.债权说。该学说认为,股东之所以认缴出资持有股份,只是为了获取利益分配,特别在西方20世纪以后,股东对公司已完全丧失了左右和控制,股东对公司的权利仅仅是收益,双方仅仅是债的关系。在这种学说看来,股权本质上是以请求利益分配为目的的债权或附条件的债权。[②] 3.社员权说。自德国学者瑞纳德(Renaud)于1875年首倡这一学说以来,该学说不仅成了德国、日本的通说,而且我国也有学者坚持这一主张。该学说认为,股东是公司的社员,股权是股东基于这种社员资格而享有的一种社员权,这种社员权属于单一权利,并非集合体权利。[③] 4.股东地位说。该学说否认股权是一种具体权利,主张股权是股东在公司取得的成为各种权利基础的法律地位,以此法律地位为基础确认的权利(股东的具体权利)才是股权的内容。[④] 5.集合体说。该学说认为,公司是由股东组成的企业法人,股东按自己认缴的出资或持有的股份享受一定的权利和承担一定的义务,股权就是股东基于其股东的法律地位而获得的权利和义务的集合体,即股权是股东具体权利和义务的抽象概括,并非单一的权利。[⑤] (二)股权性质的认定

股权转让协议(适用于企业法人)

股权转让协议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xxxxxx 公司 (以下简称合营公司) 于 年 月 日在XX 市设立,由甲方与 合资经营,注册资金为 币 万元,其中,甲方占 % 股权。甲方愿意将其占合营公司 % 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愿意受让。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 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协商一致,就转让股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股权转让的价格及转让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1、甲方占有合营公司 % 的股权,根据原合营公司合同书规定,甲方应出资 币 万元,实际出资 币 万元。现甲方将其占合营公司 % 的股权以 币 万元转让给乙方。 2、乙方应于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 天内按前款规定的币种和金额将股权转让款以银 行转帐方式分 次(或一次 )支付给甲方。 二、 甲方保证对其拟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拥有完全处分权, 保证该股权没有设定质押, 保 证股权未被查封,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甲方应当承担由此引起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 有关合营公司盈亏(含债权债务)的分担: 1 、本协议书生效后,乙方按受让股权的比例分享合营公司的利润,分担相应的风险及 亏损。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职务: 转让方: 受让方 : 职务: 职务:

2 、如因甲方在签订本协议书时,未如实告知乙方有关合营公司在股权转让前所负债务,致使乙方在成为合营公司的股东后遭受损失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 四、违约责任: 1 、本协议书一经生效,双方必须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协议书的规定全面履行义务,应当依照法律和本协议书的规定承担责任。 2、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股权转让款,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转让款的万分之的违约金。如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乙方必须另予以补偿。 3、如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如期办理变更登记,或者严重影响乙方实现订立本协议书的目的,甲方应按照乙方已经支付的转让款的万分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因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甲方必须另予以补偿。 五、协议书的变更或解除: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经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的,双方应另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书,经深圳市公证处公证(合营企业为外商投资企业的,须报请审批机关批准)。 六、有关费用的负担: 在本次股权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如公证、评估或审计、工商变更登记等费用),由承担。 七、争议解决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照下列方式解决(任选一项,且只能选择一项,在选定的一项前的方框内打“"”):□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在深圳进行仲裁;□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生效条件: 本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经深圳市公证处公证后(合营企业为外商投资企业的,报请审批机关批准后)生效。双方应于协议书生效后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九、本协议书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营公司、深圳市公证处各执一份, 其余报有关部门。 转让方:受让方: 年月日于深圳市

论公司财产权的性质【文献综述】

毕业论文文献综述 法学 论公司财产权的性质 中共中央十四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首次明确提出了法人财产权的概念,我国1993年的《公司法》,1994年的《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2005年修改的《公司法》均继续沿用“法人财产权”概念。然而,我国公司法及县官规定并未对公司法人财产权的定义、性质进行明确界定。公司是市场经济的重要主体,公司财产是公司赖以存在的物质基础。1准确把握公司法人财产权的定义、性质,对于正确认识处理公司权利和股东权利、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关系,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具有重大的作用。关于我国公司财产权的性质,学术界的研究和观点的主要体现在专著和论文中,经过对图书管和数据库资料的收集及自己的思考,现将收集整理的资料做总结和论述如下: 一、关于公司财产的概念和特征 (一)公司财产的概念 人们在多种场合使用公司财产这一概念,如“法人财产权”、“公司财产所有权”等等。然而公司财产具有不同的范围:狭义上的公司财产指公司所拥有的有形财产的总和,即民法上的有体物(指占有一定空间而有形存在的物体,包括公司所拥有的厂房、机器等);而广义上的公司财产则是指公司所拥有的各类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的总和(它不仅包括上述的有形财产和知识产品,还包括公司所享有的债权、债务)。 公司财产主要由两类财产构成:(1)公司设立时的财产,即公司财产的韧始形态。这类财产由全体股东出资组成,包括实物等有形财产和专利、商标等无形财产。如我国《公司法》第24条第1欹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 (2)公司成立后取得的财产,即公司生产、经营中所增值的部分,包括资金、实物、债权、知识产权及商誉等。这类财产在性质上没有任何特殊性.所以本文对公司财产的论述仅限于其初始形态。 (二)公司财产的法律特征: (1)公司财产具有独立性。这种独立性首先表现在公司财产是公司独立享有的。公司作为一种社会组织.要取得民事主体资格.必须拥有独立的财产。公司拥有独立的财产.是公司独立的法律人格的基础,其次.公司财产是独立于其他社会组织的财产公司作为一种具有独立人格的社会组织.有1钱明星:《论公司财产与公司财产所有权、股东股权》,载《中国人民大学学报》,1996年第2期。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范本(官方版)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所: 目标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鉴于:

1)目标公司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登记设立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万元,实收资本万元。 2)甲方拟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的股权(认缴出资万元,实缴出资万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前述股权。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前述目标公司%的股权转让一事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并在区签订本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1、转让标的、转让价格与付款方式 1.1 甲方同意将所持有的目标公司%的股权(认缴出资万元,实缴出资万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本协议的约定受让前述股权。 1.2 乙方同意将前述股权转让对价人民币万元(大写:万元,含股权过户手续费)分次支付给甲方: 首笔股权转让款人民币万元(大写:万元)于年月日前支付,余款人民币万元(大写:万元)在目标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为乙方后日内支付。 1.3 在本协议签订后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目标公司所有印章、固定资产产权证原件、与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规划图、收款凭据等全部手续原件、动产及资产清

单移交给乙方。日后若因财产和执照引起的一切纠纷,甲方应积极、无偿配合解决。 1.4 本协议签订后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及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手续,乙方积极予以配合。 1.5 乙方受让甲方所持有的股权后,即按目标公司章程规定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和义务。 2、陈述与保证 2.1 甲方保证: 2.1.1 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是甲方在目标公司的真实出资,是甲方合法拥有的股权,且具有完全的处分权。该股权未被人民法院冻结、拍卖,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担保或存在其他可能影响乙方利益的瑕疵。 2.1.2 在上述股权转让交割完成之前,甲方将不以转让、赠与、抵押、质押等任何影响乙方利益的方式处置该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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