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式电子保单中投保人的认定

卡式电子保单中投保人的认定
卡式电子保单中投保人的认定

卡式电子保单中投保人的认定

内容提要: 购卡人购得自助式保险卡时保险合同成立并生效,一般情况下,购卡人是投保人。但在卡被转让,购卡人与激活人不是同一人时,购卡人将该卡及其附随的为某人获得相应保险保障的投保权利转让,受让人通过激活或委托他人激活自助式保险卡成为投保人。

■案号一审:(2011)鼓商初字第396号

【案情】

原告:顾建华。

被告: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2010年4月初,顾建华为其案外人施必华等多名公司员工购买了“特惠保自助式保险卡”,并将其中一张交给施必华。后施必华委托他人

以自己为被保险人激活了该卡,打印出的电子保单载明:保险责任期间自2010年4月4日起至2011年4月3日;意外伤害最高保险金额3万元,保险金额=最高保险金额×职业类别赔付比例;被保险人职业类别与赔付比例对应为:1 -3类100% ,4类80%,5类40%,6类20%,拒保职业0%;依据被保险人出险时所从事的工作或活动确定其职业类别,并按规定的比例进行相应保险金的给付。

“特惠保自助式保险卡”系由投保人自行在网上激活的自助式保险卡,背面印制的内容有:卡号、密码;投保流程。出售时随自助式保险卡一并交付给客户的还有产品说明手册。网上激活过程中,投保人须先阅读保险条款等内容,并在投保声明页面中“1.本人认可并接受网上投保方式,愿以此种方式与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保险合同;

2.本人已详细阅读投保须知和保险条款,对各项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均已了解并同意”的提示内容下方,点击“同意”并“确定”后,才能进入后续的激活程序,否则不能激活自助式保险卡,无法形成电子保单。

2010年12月21日,施必华在安装维修塔机过程中不慎坠落,经抢救无效死亡。施必华出险时从事的工作,对应《团险职业分类表》中的4类人员即建筑公司水电工。顾建华为其垫付医疗费用29万元,

并向其家属支付59万元后,取得其继承人签字的权益转让承诺书,受让其人身意外险所接受理赔款的权益。顾建华据此向被告索赔未果,遂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保险金3万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审判】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之保险合同合法有效,被保险人施必华在保险责任期间内意外死亡,已构成保险事故,保险人应按约承担赔偿责任。施必华的法定继承人已将保险合同中接受赔偿款之权益转让给原告,其转让行为合法有效,原告有权据此向被告索赔。本案中,自助式保险卡的购买人是原告,而激活人是施必华。在卡被转让,购卡人与激活人不是同一人的情况下,首先要确定投保人身份,才能判定保险人是否向其正确履行了保险条款的明确说明义务,从而确定《团险职业分类表》、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与职业类别赔付比例的规定之效力,据此确定被保险人的理赔标准。

一般情况下,自助式保险卡的购卡人是投保人。但在卡被转让的情况下,应认定原投保人将该卡及其附随的获得相应保险保障的投保权利

转让,受让人通过激活或委托他人激活自助式保险卡成为投保人。本案中,原告将其购买的自助式保险卡交给施必华,施必华受让该卡后以自己为被保险人,委托他人激活并生成案涉电子保单,故施必华既是电子保单的投保人,也是被保险人。其次,保险人已经通过其网站上的流程设置,在投保人激活自助式保险卡的过程中,向投保人履行了说明义务及保险人免责条款的明确说明义务,本案电子保单中的《团险职业分类表》,以及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与职业类别赔付比例的规定等内容,应当认定为保险合同合法有效的组成部分而予以适用。再次,虽然电子保单中施必华的职业被填为“技工”,但保险条款规定,依据出险时所从事的工作或活动确定职业类别,并按规定的比例进行相应保险金的给付。施必华出险时所从事的工作,对应《团体职业分类表》中的4类人员即建筑公司水电工。根据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与职业类别赔付比例的规定,应按80%理赔。

据此,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于2011年7月15日判决:一、被告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顾建华保险金24000元;二、驳回原告顾建华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一审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评析】

近年来,随着电脑的普及和互联网的长足进步,保险电子商务有了迅速的发展,通过网上销售的电子保单作为一种重要的保险营销手段和保险业务拓展形式,越来越受到世界各国保险公司的青睐。目前,国内多家保险公司纷纷推出了电子保单业务,尤其是在倡导低碳环保经济的今天,无纸化的电子保单在我国得到迅速发展,司法实务中与之相关的纠纷也日益增多,尤以卡式电子保单最为常见。

以在网上激活自助式保险卡的形式生成卡式电子保单,所缔结的是一个开放式的简易保险合同,是完全电子化的保险业务,没有书面的投保单。只要是以符合保险人设定条件的个人资料通过网上的流程激活该卡的,保险人均接受其作为被保险人。因此,卡式电子保单有着一个最为显著的特点,那就是其可转让性。购卡人既可以本人为被保险人激活该卡为本人投保,也可以他人为被保险人激活该卡为他人投保;既可以本人来激活,也可委托他人激活;既可本人使用,也可将投保之权利随卡转让,受让人亦可将卡再次转让。在自助式保险卡被转让,购卡人与激活人不是同一人的情况下,首先要确定投保人是自助式保险卡的购卡人,还是最终激活自助式保险卡的受让人,保险人应当向

谁履行说明义务,保险条款才能有效作为理赔依据,保险人免责条款才能适用,往往成为此类纠纷的争议焦点。

本案中,购买自助式保险卡的是顾建华,而最终该自助式保险卡的激活人为施必华。在卡被转让,购卡人与激活人不是同一人的情况下,首先要确定投保人身份,才能判定保险人应当向谁履行,以及是否正确履行了保险条款的说明义务,才能据此判断本案电子保单中的《团险职业分类表》,以及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与职业类别赔付比例的规定等内容,是否能作为保险合同合法有效的组成部分而予以适用,从而确定被保险人的理赔标准。

关于本案中自助式保险卡转让后的投保人认定问题,存在三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购卡人顾建华是卡式电子保单的投保人。保险法第十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第十三条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双

方约定的合同内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载明合同内容。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第十四条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根据上述保险法的相关规定,投保人负有交纳保险费的义务,交付保险费系保险合同成立后的行为,如无其他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的特别约定,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即在顾建华支付购买自助式保险卡的款项后,应当认定相应的保险合同已经成立并生效。然而,笔者认为,如果认定购卡人顾建华是投保人,就带来了一个法律规定相互矛盾的问题。根据保险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的有关规定,保险合同订立过程中,保险人需要履行说明义务及保险人免责条款的明确说明义务,投保人也需要根据保险人的询问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而顾建华在购买该自助式保险卡时,虽然取得了投保的权利,但其购买这批自助式保险卡并非自己使用,而是作为福利发放给了单位员工。此时,就具体某一张可以被转让的未被激活的自助式保险卡而言,未确定具体的被保险人,保险人无法就被保险人的情况进行询问,投保人也无法根据保险人的询问履行告知义务。而保险人也不能根据询问告知的结果来判断,这个尚未确定的承保对象是否符合承保条件,是否可以接受为被保险人。因此,现行的保险法规定,在卡式电子保单案件审理中,似乎遇到了因相互矛盾而无法适用的问题。

第二种意见:激活人施必华是投保人,但购卡人顾建华购买自助式保险卡时,保险合同并不一定成立或生效。购买保险卡,所付的费用只是预付的保险费。激活自助式保险卡,才能确定具体的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的内容才完整,在激活的过程中,保险人在其公司网站上设定的投保流程才能启动,相应的保险人说明义务和投保人的告知义务才得以履行。所以,只有激活自助式保险卡,保险合同方成立和生效,激活人才是投保人。但是,笔者认为,这种意见与保险法第十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关于保险合同成立、生效及保费缴纳的规定不符。同时,还产生了保险人收取保险费是否合法的问题。如该自助式保险卡在有效期内未被激活,有效期经过,该卡已经无法激活。这种情况下,保险人虽然收取了保险费用,但保险合同并不成立生效,保险人也不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该自助式保险卡的有效激活期限经过后,保险人收取保险费而不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就形成了不当得利。此时,如持卡人来退卡,保险人就应当返还保险费。

第三种意见:购卡人购得自助式保险卡时保险合同成立并生效,一般情况下,购卡人是投保人。在卡被转让的情况下,购卡人将该卡及其附随的获得相应保险保障的投保权利转让,受让人通过激活或委托他人激活自助式保险卡成为投保人。

笔者同意第三种意见,理由如下:

卡式电子保单是一种简易保险,其特征是整个投保流程是通过网络进行的,是完全电子化的保险业务,没有书面的投保单。激活自助式保险卡式电子保单须在保险公司的网站上进行。在网上设定的投保流程中,保险人在其公司网站对各险种的保险条款有专门设计的相应说明网页,对保险人免责条款有区别于一般条款的特别说明形式(相应的文字加粗,有特别提示),投保人须先阅读保险条款才能进入后续的询问告知流程。在卡式电子保单交易中,存在两种情形:

一是购卡人在购买自助式保险卡时就有为特定人投保目的,并在购买后就以特定对象为被保险人将卡激活,此种情形下,购卡人与激活人重合即为投保人。这种情形下,不会存在本文所提出的难以确定投保人之争议。

二是购卡人A在购买自助式保险卡时并不具有为特定人投保之目的,而是为了将卡作为礼品赠送他人,或将卡作为单位福利发放给员工,或因其预定投保的对象不符合该险种被保险人的承保条件(如有的自助式保险卡设定的承保对象为《团险职业分类表》中职业风险较低的

1-4类人员,如以从事高风险职业的5-6类人员作为被保险人则保险人拒绝承保)而只得临时改为他人投保,或将卡转让给他人。在此情形下,购卡人A虽然是支付保险费的人,但不一定会成为自助式保险卡的激活人。购卡人A将卡作为有价证券转让或赠与他人B,也就是将投保的权利随卡转让给B,最终激活该卡的受让人B才具有为特定被保险人投保之目的,并实施了激活行为。本案正是出现了这种情形。

电子保单是随着电子商务发展而出现的新的保险合同缔结形式,对保险法的规定不能机械地生搬硬套。一般情况下,自助式保险卡的购卡人是投保人。根据保险法的有关规定,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出售自助式保险卡并收取费用,即为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并生效,所缔结的是一个开放式的简易保险合同。激活保险卡生成电子保单,是在保险人的网站上以数据电文形式确定被保险人和保险责任的开始时间。通常,具有为特定对象投保意图的购卡人是投保人。其次,在卡被转让的情况下,最终激活该卡的受让人通过激活或委托他人激活自助式保险卡成为投保人。保险人出售在网上激活的自助式保险卡,并以其公司网站设定的投保流程,在卡载明的有效激活期内,接纳任何符合承保条件的对象作为被保险人。这种特定的投保形式和流程设计,把本应在保险合同订立阶段履行的程序(如保险人向投保人履行说明义务,保险人就被保险人或保险标的的情况进行询问,以及投保

人履行告知义务等),相应顺延至激活时完成。自助式保险卡购买人以购卡的形式交纳保费,取得了以激活该卡的方式缔结保险合同,使某人成为被保险人而获得相应保险保障的投保权利。购卡人既可以自己为被保险人激活该卡为本人投保,也可以他人为被保险人激活该卡为他人投保;既可以本人来激活,也可委托他人激活;既可本人使用,也可将投保之权利随卡转让,受让人亦可将卡再次转让。在卡被转让的情况下,只有最终激活该卡的受让人,才能以确定的投保对象作为被保险人,在激活过程中根据投保流程,去阅读具体的保险条款以及保险人免责条款等说明内容,并根据保险人的询问,输入被保险人各种信息,就被保险人的情况履行如实告知义务,通过审核程序后,最终激活自助式保险卡并生成电子保单。因此,在卡被转让的情况下,受让人通过激活或委托他人激活自助式保险卡成为投保人。

本案中,顾建华将其购买的自助式保险卡交给施必华,应认定顾建华将该卡及其附随的可使某人成为被保险人而获得相应保险保障的投保权利转让。施必华受让该卡后以自己为被保险人,委托他人激活并生成案涉电子保单,故施必华既是该电子保单的投保人,也是被保险人。接受施必华委托激活该卡的受托人,根据保险公司网站设定的投保流程,去阅读该险种的具体说明内容,并“确认同意接受条款”等行为的法律后果,应归属于委托人施必华。因此,保险人已经通过其网站上的流程设置,在投保人激活自助式保险卡的过程中,向投保人

履行了说明义务及保险人免责条款的明确说明义务,本案电子保单中的《团险职业分类表》,以及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与职业类别赔付比例的规定等内容,应当认定为保险合同合法有效的组成部分而予以适用。

网上业务和对接业务的情况?

是否可能存在虚假投保的情况

信用卡风险管理策略

浅析信用卡风险管理策略 2007.02.06 09:10 作者: 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徐斌来自:《银行卡受理市场》从2003年起,信用卡已成为国内几乎所有发卡行重点发展的信用卡产品。为了抢占先机、拓展市场份额,各家发卡银行纷纷使出浑身解数,上演了一幕幕抢占市场的“信用卡大战”。在信用卡的产品推广中,各家发卡银行必然会从自身的优势出发,制定出不同的产品战略,这是不容置疑的。但是,在开办信用卡业务的开始,即应建立风险防范机制,做到“未雨绸”,则是各发卡银行所要共同采取的策略。 一、信用卡业务的风险种类 分清信用卡业务的风险种类,是防范和控制信用卡业务风险的前提,只有对信用卡业务的风险种类进行准确的界定,才能制定出一套完整的风险防范策略,进而实行有效的预防与控制。一般来讲,信用卡的风险主要分为两大类:一是信贷风险,二是欺诈风险。 (一)信贷风险 信用卡的信用消费与一般消费信贷业务,既有共性也有特性。所谓共性,即信用卡和一般消费信贷都是客户使用发卡银行或放贷银行核批的信用额度,对自身消费行为的一种支付。只要是在批准的信用额度内用款,客户就会得到银行的支付保障。但是,信用卡作为个人消费信贷的一种方式,更多的品种特性则表现在与一般消费信贷的区别方面。 信用卡比一般消费信贷更为灵活、简便,更能满足客户经常性的消费需要,给客户以随机性支付的保障。作为发卡银行,在向持卡人提供这些优惠、便利信贷方式的同时,其背后总是要隐含着相应的信贷风险。 1.无抵押贷款的隐含风险。 与其他个人消费信贷相比,信用卡是一种无抵押贷款,持卡人在申请信用卡时,没有向发卡银行提供任何资产抵押,因此,持卡人财务出现问题时,发卡银行不可能通过变卖抵押品偿债。因此在申请表上发卡银行要求客户填写他现有使用的银行及信贷产品,目的就是要评估申请人是否财政健全及是否已拥有过多的无抵押信贷款项。在进行信贷评估时审批员需小心及留意申请人的综合理财情况。 2.循环贷款的隐含风险。 由于信用卡是弹性还款方式,持卡人可选择部分或全部还款,只要是持卡人按最低还款额如期还款,且贷款的数额又未超过发卡银行核定的信用额度,持卡人就可以继续用卡消费。又因发卡银行对持卡人最低还款之外的大部分欠款没有一个固定的回收时间,持卡人的财务状况又随着时间及其经济活动不断发生变化,所以从贷款的角度看,时间愈长信贷风险愈高。通常如恶意透支及不还款,在发卡初期的6至12个月已可以观察。所以当一个信用卡客户与发卡银行拥有越长的交易流水,银行就有更多他的过往纪录,如消费类型、额度使用率、还款习惯等,可以参考。一些有长久时间,准时还款,使用循环功能的客户,我们应把他们视为良好客户。在一个成熟的市场,利息收入往往占据了收入来源的绝大部分。

信用卡风险管理浅析

信用卡风险管理浅析 现代信用卡实质上一种循环消费信贷,自从1946年诞生以来,信用卡在全世界已经得到巨大的发展,信用卡业务带来的收入也成为银行中间业务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但随着信用卡业务的飞速发展,信用卡风险也随之增长,信用卡风险主要来自于持卡人信用风险,发卡行本身的操作失误风险,特约商户的操作不当或违规操作风险。正因为信用卡业务面临如此多的风险,而且信用卡风险发生的频率越来越高,造成的损失也越来越大,所以,对信用卡风险的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 标签:信用卡风险管理 0 引言 信用卡业务本身所独有的无担保循环信贷的产品特性、授信个体多、单笔金额小和其大多是VISA卡可以国外消费透支外币等特点,决定了它是一种风险程度较高的银行业务,然而信用卡相对较高的透支利率,又使其能够产生远高于其他银行业务的丰厚收入。所以,目前我国大多数商业银行都全力以赴投入到抢夺信用卡用户的“圈地”运动中。随着信用卡发行量的巨增及使用范围的扩大,信用卡的风险亟待控制。 1 信用卡风险 广义上,信用卡业务风险是指在信用卡业务经营管理过程中,因各种不利因素而导致的发卡机构、持卡人、特约商户三方损失的可能性。狭义上,信用卡风险是指因信用卡无担保循环信贷的产品特性和贷款实际发生的非计划性、无固定场所、授贷个体多、单笔金额小等特点,导致发卡机构产生损失的可能性。信用卡业务是金融机构各项经营业务中的一种,因此也存在金融机构固有的各种金融风险。同时,由于信用卡业务自身的特点,信用卡风险较其他业务风险更为复杂和特殊,融信用风险、欺诈风险、操作风险、经营风险等多种风险于一体。 2 信用卡风险的成因 随着信用卡业务的飞速发展,信用卡风险发生的频率越来越高,造成的损失也越来越大,所以我们有必要研究出信用卡风险的形成原因,以便于我们找出防范信用卡风险的策略。笔者认为信用卡风险的成因主要有以下几种: 2.1 法律建设的滞后性任何市场的发展都离不开法律的规范和维护。发达国家针对信用卡市场形成的法律法规大都比较完备。而我国由于开展信用卡业务的时间不长,相关的法律法规很不完善。现有法律对经济社会发展中随时出现的个案没有相关法律约束,无形中会使信用卡业务风险敞口增多,不利于发卡机构进行有效的风险防范。

浅析信用卡的风险表现及管理策略

浅析信用卡的风险表现 及管理策略 Document serial number【UU89WT-UU98YT-UU8CB-UUUT-UUT108】

浅析信用卡的风险表现及管理策略重庆工商大学融智学院金融学 2008级证券二班欧佳 指导教师:唐晓玲 内容摘要: 信用卡业务在西方发达国家已经有百余年的发展历史,而对我国银行 业而言,还是一项新兴的业务。从2003年起,信用卡已成为国内几乎所有发卡 行重点发展的信用产品,为了抢占先机、拓展市场份额,各家发卡银行纷纷使出 浑身解数,上演了一幕幕抢占市场的“信用卡大战”。在信用卡的产品推广中, 各家发卡银行必然会从自身的优势出发,制定出不同的产品战略,这是不容置疑的。但是,由于业界普遍存在对信用卡特殊性认识不够,对其风险管理重视不足 的问题,在开办信用卡业务的同时,未能及时建立风险防范机制,做到“未雨绸缪”,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国内信用卡业务发展。本文针对上述问题,重 点介绍了信用卡风险的种类,分析了信用卡风险形成的原因,并提出了加强信用 卡风险管理的相关建议,希望对规范信用卡市场风险管理有所帮助。 关键词:信用卡风险风险管理 Abstract:Credit card business in the western developed countries have more than years of history, and the development of the Chinese banking is concerned, or a new business. Since 2003, the credit card has become home almost all issuer focus on the development of credit products, in order to preemptive opportunities and expand market share, all the hairpin bank have bend over backwards, staged scenes of the credit card market of race "wars". In the credit card products

浅析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风险管理策略

兰州商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毕业论文 题目浅析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风险管理策略专业金融 班级 2009级专科西峰函授站 姓名唐艳 学号 200982114026

目录 摘要 (3) 关键词 (3) 绪论 (3) 一、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及其特点 (4) 二、信用卡业务风险类别 (6) (一)操作风险 (6) (二)欺诈风险 (7) (三)信用风险 (7) 三、信用卡业务风险成因 (8) (一)内部管理不够完善 (8) (二)工作人员对信用卡业务不够熟悉 (9) (三)对申请人的资信审查不够严密 (9) 四、信用卡业务风险管理策略 (10) (一)风险预防 (10) (二)风险的分散转移 (11) (三)回避风险 (13) 结论 (14) 参考文献 (14)

浅析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风险管理策略 唐艳 (2009级专科西峰函授站) 摘要:随着信用卡业务的长足发展和信用卡业务的不断增长,信用卡业务中的风险频率也随之增长,对发卡行、特约商户、持卡人之间造成的损失也越来越大,风险中的问题也日渐严重。发卡行中的风险主要是自身的问题,发卡行是一切问题的源头,银行自身操作上的漏洞为信用卡违法人员提供了机会,导致风险的不断发生,银行应加强信用卡的风险的管理,加强法律法规的监管,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以防止违法违规的现象发生,提高发卡行的权利,使之能正常的、高效的、合法的经营。本文介绍了商业银行信用卡风险类别及成因,并就类别和成因阐述了其管理策略。 关键词:商业银行信用卡风险管理 绪论 信用卡业务在西方发达国家已经有百余年的发展历史,而对我国银行业而言,还是一项新兴的业务,业界普遍存在对其特殊性认识不够,对其风险管理重视不足的问题,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国内信用卡业务发展。信用卡的风险管理和银行其他业务既有共通点,又有其特殊性、复杂性。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

当前信用卡风险管理的对策

我国信用卡信用风险管理的探讨 摘要:目前,我国信用体系的建立和信用卡支付环境的形成正在逐步趋于成熟,但是相对国外,还是有些脆弱。随着美国次贷风波引发的金融危机,中国的信用卡业务也或多或少受到一定的冲击和影响,信用卡产业的风险也呈现出一定的不确定性。本文在分析了信用卡风险的主要表现形式的基础上,对在新形势下如何有效地防范和化解信用卡风险提出了建议。 关键字: 信用卡;风险管理;金融危机。 一、我国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发展概况 近几年来我国信用卡发展十分迅猛,发卡量和授信总额进一步增加。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2009年支付体系运行总体情况》统计,截至2009年末,信用卡发卡量为18555.56万张,同比增长30.4%。信用卡授信总额13634.96亿元,同比增加39.1%;应偿信贷总额2457.58亿元,同比增加55.3%。应偿信贷总额占金融机构人民币居民户短期消费性贷款余额的38.5%,同比提高了0.3个百分点。 但是,在信用卡业务从高速增长逐渐转向平稳增长的同时,由于商业银行盲目扩张、恶性竞争,其盈利空间不断压缩,信用卡透支贷款质量下降,风险隐患逐步显现。截至2009年末,信用卡逾期半年未偿信贷总额76.96亿元,同比增长127.9%;信用卡逾期半年未偿信贷总额占期末应偿信贷总额的3.1%,较2008年底增长1个百分点,信用卡违约率增加,坏账风险加大。 因此,在新形势下有效地防范和化解信用卡风险,减少发卡银行的损失,促进信用卡业务的快速、健康发展,是当前面临的重要问题。 二、信用卡风险的主要类型及表现 2.1信用风险 因持卡人不能依约按期偿还本息的风险。当前各行在信用卡业务的发展上,重规模、轻质量,不能有效区分潜在客户,对客户授信未予以严格把关,发卡对象有向高风险群体扩展的现象,过度消费、透支炒股等高风险事件时有发生。另外,不少银行向收入不稳定人群(包括没有固定收入的青少年和在校生等)发放信用卡,也埋下了较大的风险隐患。这些均反映出部分商业银行盲目追求发卡量而对申请人状况审查不严或者降低门槛的问题。 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恶意透支。恶意透支是最常见的、最隐蔽和最难防范的信用卡犯罪手段。 2.谎称未收到货物而拒绝还款。即在收到货物后提出异议,谎称从未进行交易或者有交易但没有收到货物为由拒绝还款。

浅析我国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风险管理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888961885.html, 浅析我国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风险管理 作者:王超越 来源:《商场现代化》2015年第02期 摘要:信用卡业务是当前商业银行的主要业务项目之一,并且随着消费观念的转变,越 来越多的人开始办理和使用信用卡。目前我国针对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法规,以规范信用卡市场。然而在信用卡业务中,仍然会存在一定的风险,需要加以防范和应用。现本文就主要对我国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的风险管理进行研究分析,以供参考。 关键词:商业银行;信用卡;风险;管理 目前我国办理信用卡的人数正在不断增加,这固然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市场消费,促进了经济的发展。但是其中所隐藏的潜在风险却也是不得忽视的。相对于储蓄、贷款等业务来讲,信用卡业务尚属于一种新兴的商业银行业务,并且信用卡交易属于虚拟交易,其运行的关键在于各个当事人的信用,这些涉及到的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较为复杂,隐藏一定风险,再加上业务办理流程繁杂,需涉及到多个环节,而每个环节都具有一定的风险。所以,加强对信用卡业务的风险管理十分有必要。 一、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的主要风险 一般来讲,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办理和使用中所存在的风险可以按照其来源划分为四大类,分别如下所示。 1.来源于持卡人的风险。就当前我国的商业银行信用卡持卡人使用情况来看,有些不良持卡人会出现恶意透支、先挂失后大量透支、透支现金后发放高利贷等对发卡银行极为不利的行为,从而给商业银行带来很大的风险。例如某些持卡人能够进行大额透支,就大量的透支现金,并将这些现金用作放高利贷,这样一来,其就能够实现“空手套白狼”的无成本买卖,从而获取暴利。但这会造成银行资金的大量占用,给银行带来经济损失。 2.来源于商家的风险。由于信用卡消费时需要商家的店员刷卡才能消费,在此过程中就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例如刷卡的店员趁顾客不注意非法使用信用卡以获取消费发票,或者利用网址引导消费者错误消费以获取假的购货发票向银行索款等行为,这些都是信用卡在消费过程中的常见风险。 3.来源于第三方的风险。这里所指的第三方主要是指处了持卡人与商家以外的能够利用信用卡消费的主体。例如持卡人的信用卡被盗以后,盗窃者进行非法消费交易,给持卡人带来巨大经济损失。或者在使用信用卡时会被一些不法店员利用特殊装置复制磁条信息而造成信息泄漏。还有些犯罪分子会采取一些特殊的高科技手段来获取持卡人的相关信息,之后再伪造信用

加强信用卡风险管理的一些建议

加强信用卡风险管理的一些建议 信用卡作为一种现代化、大众化的金融电子产品,越来越受到市场和客户的普遍欢迎,但受各种因素的影响,但随着信用卡业务发展的不断壮大,我行在发展信用卡业务中,面临的风险也越来越大,如何控制好、防范好风险,守住风险底线,确保信用卡业务健康稳健发展很值得我们深入研究,下面结合我行的实际提出一些思考。 一、当前信用卡风险特点分析 信用卡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征信风险、透支风险、欺诈风险、个人风险特约商户操作风险、发卡行内部风险等 (一)信用风险:信用风险是信用卡风险中的主要组成部分。信用卡信用风险的产生,一方面是信用活动的本身规律所形成的,另一方面持卡人的信用状况和经营状况也会产生一定的影响。信用风险是信用卡业务面临的最大风险。 (二)征信风险。由于信用体系建设的滞后,导致银行在办理信用卡授信过程中信息不对称,同一申请人可以在不同的银行间多头授信,并缺少对过度授信的有效监测手段,为个别信用不良者恶意透支开了绿灯,形成过度授信,导致授信风险。 (三)透支风险。透支风险在信用卡风险中透支风险尤以恶意透支为严重,这些持卡人无视信用卡章程规定,欺银行不是国家权力机关不能绳之以法,利用银行信用卡结算,传递时间差冒险做案,侥幸逃窜,消遥法外,盲目自乐。 (四)欺诈风险信用卡欺诈风险是指不法分子恶意透支、骗领、冒用、使用伪造或作废的信用卡以及特约单位诈骗给银行造成经济损失的可能性,由于欺诈风险形式多样、所占比重较大、性质恶劣,且造成的风险损失较大,是信用卡业务中最直接也是最难防范的风险。

(五)个人风险。个人风险主要表现为信用卡持有人安全用卡意识不强,信用卡丢失后不及时挂失;密码设置过于简单或使用生日、电话号码作为密码,丢失后很容易被破译或被熟悉的人掌握等。捡拾他人信用卡后取款的情形占到信用卡诈骗案件总数的一半以上的情况,充分说明持卡人安全用卡的意识有待加强。 (六)特约商户操作风险。商户风险,是指某些不法商户或商户不法工作人员,违章操作非法骗取发卡行资金的风险。例如服务人员没有按照操作规程核对止付名单,也没有预留签名,接受了己被止付的信用卡;个别特约商户经办人员上下串通或与持卡人内外勾结,通过受理黑卡或假签购单进行诈骗,套取银行资金。 (七)发卡行内部风险内部风险,是指发卡机构内部的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与职务之便,钻银行管理上的漏洞作案,或勾结行外的不法分子共同作案的风险。如擅自打制信用卡或盗窃、代领已打制好的信用卡,冒充持卡人取现或消费,伪造或修改取现单、记账凭证;内外勾结,超限额授权,帮助犯罪分子大额套取现金或消费;更改持卡人电脑资料、存款账户余额,或故意输入存款账户余额,非法提取持卡人存款;人为造成止付名单发放延误或授权信息传递不及时、不保密的风险。 二、充分认识信用卡风险管理的意义 信用卡业务风险的发生具有涉及面广、形式多样、危害性大等特征,所以加强信用卡风险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尤其是在维护发卡行和持卡人利益方面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1.信用卡风险管理是保证发卡行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条件。加强信用卡风险管理,能有效地促进发卡行业务人员依法经营,防止违法违规现象的出现;提高发卡行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维护发卡行权利的能力;能促使银行建立规范有效的信用卡风险防范机制,使整个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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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信用卡的风险表现及管理策略 重庆工商大学融智学院金融学 2008级证券二班欧佳 指导教师:唐晓玲 内容摘要:信用卡业务在西方发达国家已经有百余年的发展历史,而对我国银行业而言,还是一项新兴的业务。从2003年起,信用卡已成为国内几乎所有发卡行重点发展的信用产品,为了抢占先机、拓展市场份额,各家发卡银行纷纷使出浑身解数,上演了一幕幕抢占市场的“信用卡大战”。在信用卡的产品推广中,各家发卡银行必然会从自身的优势出发,制定出不同的产品战略,这是不容置疑的。但是,由于业界普遍存在对信用卡特殊性认识不够,对其风险管理重视不足的问题,在开办信用卡业务的同时,未能及时建立风险防范机制,做到“未雨绸缪”,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国内信用卡业务发展。本文针对上述问题,重点介绍了信用卡风险的种类,分析了信用卡风险形成的原因,并提出了加强信用卡风险管理的相关建议,希望对规范信用卡市场风险管理有所帮助。 关键词:信用卡风险风险管理 Abstract:Credit card business in the western developed countries have more than years of history, and the development of the Chinese banking is concerned, or a new business. Since 2003, the credit card has become home almost all issuer focus on the development of credit products, in order to preemptive opportunities and expand market share, all the hairpin bank have bend over backwards, staged scenes of the credit card market of race "wars". In the credit card products promotion, families will be issuing bank from the advantages of itself, make a different product strategy, which is of no doubt. However, because of the credit card industry are common enough to know its particularity, the problem of insufficient attention to risk management, in the open credit card business at the same time, failed to timely build the risk control mechanism, and achieve "for a rainy day", and in some degree, limits domestic credit card business development. This article in view of the above questions, the paper focuses on the kinds of risk, credit card analyzed the causes of the formation of credit risk, and puts forward some proposals to the credit card of risk management of the related Suggestions, hoping to regulate the credit card market risk management help. Key Words:Credit card risk risk management 广义上,信用卡风险是指在信用卡业务经营管理过程中,因各种

浅析信用卡业务风险分析

浅析信用卡业务风险管理 摘要 近年来,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发展迅速。随着信用卡业务的长足发展和信用卡发卡数量的不断增长,信用卡业务中暴露出来的问题也越来越多。发卡行在信息技术方面,识别和控制风险方面,信用卡账户信息管理方面,各种利息和费用的计算方式方面以及信用卡产品和服务模式方面都存在很多隐患。本文针对商业银行信用卡风险业务中存在的此类问题提出了相应的管理策略和应对方法,希望对解决信用卡业务中暴露出来的各种问题有所作用。 关键词:信用卡主要问题风险策略解决措施

目录 一、信用卡业务风险问题的提出 (3) 二、信用卡业务存在的主要问题 (3) (一)识别、计量、预警和控制各类风险的方法、手段需要进一步加强。 (3) (二)缺乏科学的信用卡账户管理平台。 (4) (三)不尽科学的信用卡透支利息、滞纳金等息费的计算方式。 (4) (四)缺乏一套信用卡透支利率市场化的应对机制。 (4) 三、信用卡业务风险管理策略 (4) (一)理顺风险管理组织体系。 (4) (二)加大科技力量投入,积极采用先进的技术和方法。 (5) (三)依据信用卡业务流程完善内部管理措施。 (5) (四)发卡行要建立先进的管理信息系统。 (5) (五)确立正确的风险管理理念,营造科学的信用文化。 (6) 四、信用卡业务的创新 (6) (一)业务开发模式的创新。 (6) (二)产品模式的创新。 (7) (三)银行服务模式的创新。 (7) 五、结束语 (7) 参考文献: (7)

一、信用卡业务风险问题的提出 近年来,信用卡业务作为一项高收益的银行中间业务已倍受各商业银行的青睐,都在加大力度开拓市场,积极发展此项业务。现在很多国外大的银行,他们的信用卡资产包括信用卡的收入能够占到整个银行总资产的15%到20%。但与此同时,信用卡业务也是一项高风险的业务,经营风险正朝着复杂化、多样化方向发展。据统计,美国的发卡银行所遭受的风险损失约为贷款额的5%。明显高于其他金融工具所造成的风险损失。目前全球每年发卡机构的信用卡风险损失达数十亿美元。 我国的信用卡业务起步较晚,但发展迅速。1985年,中国银行发行了我国内地第一张信用卡,而后各大银行开始发行具有各自特色的信用卡。信用卡发卡量为18555.56万张,同比增长30.4%,增速回落27.3个百分点。我国信用卡发卡增速明显回落,信用卡发卡从高速增长逐渐转向平稳增长。信用卡授信总额进一步增加,信用卡期末应偿信贷总额(信用卡透支余额)持续增长,信用卡短期信贷消费规模不断扩大。截至2009年底,信用卡授信总额13634.96亿元,同比增加39.1%,期末应偿信贷总额2457.58亿元,同比增加55.3%。期末应偿信贷总额占金融机构人民币居民户短期消费性贷款余额的38.5%,同比提高了0.3个百分点。 根据银监会提供的数据,近年来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发展迅速。目前,商业银行发行的信用卡总量已达到1.85亿张。仅2010年上半年,信用卡交易量就达到了2.2万亿元,比去年同期多增0.73万亿元。信用卡开始正式走入了中国普通老百姓的生活。作为全球最大的消费市场,中国的信用卡产业发展具有非常好的前景。但是我国商业银行的信用卡业务也存在很多缺陷。我国的信用卡现在还是典型的“借记卡”,其结算支付功能远未达到酉方国家的“贷记卡”的程度,风险特征尚不明显,但风险损失仍呈逐年上升之势。所以,信用卡业务的风险管理已成为银行必须研究的一项新课题。 二、信用卡业务存在的主要问题 随着信用卡业务的快速发展,发卡行、收单行除了关注发卡量、特约商户多少外,要把风险管理也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各银行越来越意识到风险管理的重要性,各银行除了有商业信贷业务的风险管理部门外,各信用卡业务部内也成立了信用卡业务风险管理部门,专门对信用卡业务进行风险管理。各行信用卡风险管理的方法不尽相同,但存在共性,风险管理部门主要包括征信审核、资产管理、风险控管、授权中心和风险政策等几部分。当前信用卡风险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四个方面: (一)识别、计量、预警和控制各类风险的方法、手段需要进一步加强。 目前,国内绝大多数银行尚未建立以客户或以客户群为单位的风险评估和计量标准体系,风险管理的全面性、精细化程度有待提高,突出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风险限额管理机制不够完善;(2)信用风险额和欺诈风险的预警时效性和侦测鉴别率不高;(3)操作风险的量化统计和监测有待完善。

浅析信用卡的风险表现及管理策略精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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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信用卡的风险表现及管理策略 重庆工商大学融智学院金融学 2008级证券二班欧佳 指导教师:唐晓玲 内容摘要: 信用卡业务在西方发达国家已经有百余年的发展历史,而对我国银行业而言,还是一项新兴的业务。从2003年起,信用卡已成为国内几乎所有发卡行重点发展的信用产品,为了抢占先机、拓展市场份额,各家发卡银行纷纷使出浑身解数,上演了一幕幕抢占市场的“信用卡大战”。在信用卡的产品推广中,各家发卡银行必然会从自身的优势出发,制定出不同的产品战略,这是不容置疑的。但是,由于业界普遍存在对信用卡特殊性认识不够,对其风险管理重视不足的问题,在开办信用卡业务的同时,未能及时建立风险防范机制,做到“未雨绸缪”,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国内信用卡业务发展。本文针对上述问题,重点介绍了信用卡风险的种类,分析了信用卡风险形成的原因,并提出了加强信用卡风险管理的相关建议,希望对规范信用卡市场风险管理有所帮助。 关键词:信用卡风险风险管理

Abstract:Credit card business in the western developed countries have more than years of history, and the development of the Chinese banking is concerned, or a new business. Since 2003, the credit card has become home almost all issuer focus on the development of credit products, in order to preemptive opportunities and expand market share, all the hairpin bank have bend over backwards, staged scenes of the credit card market of race "wars". In the credit card products promotion, families will be issuing bank from the advantages of itself, make a different product strategy, which is of no doubt. However, because of the credit card industry are common enough to know its particularity, the problem of insufficient attention to risk management, in the open credit card business at the same time, failed to timely build the risk control mechanism, and achieve "for a rainy day", and in some degree, limits domestic credit card business development. This article in view of the above questions, the paper focuses on the kinds of risk, credit card analyzed the causes

信用卡业务的风险与控制

浅析信用卡业务的风险与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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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信用卡管理的风险与控制信用卡是由银行或一些专营公司,签发给资信状况良好的持有人用于购物消费、支付劳务费用,以及支取部分现金的一种特殊的信用凭证。所谓“信用”, 既是指一种借贷行为,又是反映持卡人的信誉状况。所谓 "卡",是一种塑料质地、便于随身携带、具有国际标准的卡片。信用卡的产生与商品经济发展密切相关。最早起源与1915年的美国。1952 年,美国加州富兰克林国民银行作为金融机构首先进入发行信用卡的领域 , 确立了现代信用卡的模型。60年代以后,银行信用卡在美国和欧洲得到了迅速发展 ,在不到一个世纪的时间里,信用卡以其特有的优越性,以取代现金和支票之趋势,正奔向整个世界。信用卡作为一种适应国际市场一体化要求的先进支付手段,已越来越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不可缺少的支付工具,并取得了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与此同时信用卡业务经营风险度也日益增加,违规、违纪、恶意透支案件屡屡发生,因此,加强信用卡风险管理、规范信用卡业务经营已成为信用卡业务发展的当务之急。 一、信用卡业务管理现状及风险。 由于电子化技术和信息通讯技术在银行业务中的开发和应用,信用卡的使用范围已不只限于 本地、本国。使用行业则大到买房置地、旅游购 物,小到打公用电话、乘公共汽车,都普遍采用信

用卡进行支付结算。信用卡成了电子货币的主要形式之一。目前,全世界的发卡总量超过 15 亿张, 年交易额超过30,0110 亿美元。在美国 ,1990年全国持有信用卡数量已突破10亿张;香港发行信用卡数量超过100万张 , 平均每6人拥有一张信用卡 ; 新加坡发卡量在1992年也突破了100万张。信用卡业务收入也逐步成为商业银行经营收入的主要来源。美国的十家最大的发卡银行,每年年均 3096 的纯收益来自信用卡业务,金额高达10多亿美元。 我国自1985年中国银行珠海分行发行中国第一张人民币信用卡后,全国四家国有商业银行、其他股份商业银行相继推出了各自的信用卡,作为县级金融机构,我县现有信用卡主要有:县工商银行的牡丹卡、县中国银行的长城卡、县建设银行的龙卡、县农业银行的金穗卡;从信用卡现有的种类看,主要为借记卡和贷记卡二种,从发行的对象来分,为个人卡和单位卡。到99年末全县四家县级银行发卡量已达到68154张,其中单位卡15360张,个人卡52794张,年末信用卡存款余额5583万元,信用卡交易量38585万元,其中:存、取现金20583万元,消费、转帐18002 第4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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