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收益权类项目质押合同-1011

合同号:

股权收益权投资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股权质押合同

I

目录

一定义 (3)

二质押担保 (4)

三担保范围 (4)

四担保期限 (5)

五出质登记 (5)

六出质股票的孳息的收取 (6)

七补充担保 (6)

八主合同变更和其他担保 (7)

九出质人的陈述与保证 (8)

十出质人的承诺 (9)

十一质权的实现 (10)

十二违约责任 (12)

十三合同的转让 (13)

十四法律适用 (13)

十五争议解决 (13)

十六通知 (14)

十七强制执行公证 (15)

十八保密 (15)

十九合同的生效 (16)

二十其他约定 (16)

股权质押合同

本编号为【】的《股权质押合同》由以下双方于【】年【】月【】日于中国【】市签署:

质权人/债权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邮编:

出质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邮编:

以上各方单称“一方”,合称“双方”。

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在充分友好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以昭共同信守。

一定义

除非在本合同中另有特别解释或说明,双方确认本合同(包括前言、正文及附件等)中的术语定义与主合同以及《中融-【】股权收益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资金信托合同》中的术语定义相同,但下列词语有如下含义:

1.1 出质人:指本合同项下的出质人,即【】。

1.2 融资人:指【】。

1.3债权人/质权人:指主合同项下的债权人、本合同项下的质权人,即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1.4主合同:指债权人和融资人签订的编号为【】的《股权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

1.5主债权/被担保债权:指债权人根据主合同享有的要求融资人回购标的股票的股权收益权并支付回购价款的权利以及债权人在主合同项下享有的其他权利。

1.6出质股票:指出质人持有的【】万股【】股票及该等股票在担保期间内出质股票因送股、公积金转增、配股、拆分股权而派生的股票、出质人根据本合同在担保期间追加质押给质权人的【】股票。

1.7工作日:指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以外任何一天。

二质押担保

2.1出质人同意以其持有的出质股票为融资人在主合同项下的义务提供质押担保,质权人同意接受该质押担保。

2.2尽管存在本合同项下的质押,出质人仍有责任遵守和履行其在组织文件和/或有关法律及政府批复文件项下与出质股票有关的全部义务,质权人不承担出质人的任何此类义务或责任。

三担保范围

3.1本合同项下质押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融资人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主

债权、主合同中规定的因融资人违约而应支付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所有费用。

3.2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所有费用是指债权人依据主合同、本合同或其他担保合同行使任何权益、权利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或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四担保期限

4.1融资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为:

4.2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期限为:

五出质登记

5.1出质人应于本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协助质权人到【】办理出质股票出质登记及办理其他相关手续;因出质股票送股、公积金转增、配股、拆分股权而产生派生股票的,出质人应当于取得派生股票所有权之后【】日内配合质权人办理派生股票的质押登记手续;股权质押出质登记证书由质权人保管。

5.2出质人按照本合同第七条追加质押的,出质人应于触发日(定义见后)或质权人同意出质人根据第七条提出的替换保证金的申请后【五】日内配合质权人办理追加质押登记及其他相关手续。

5.3质权消灭以及质权人根据本合同第七条同意解除部分出质股票的质押后,债权人应协助出质人办理质权注销登记及其他相关手续。

5.4因办理出质登记(包括设立、变更或注销)及其他相关手续所发生的所有费用由出质人承担。

六出质股票的孳息的收取

质权人有权收取出质股票产生的股息、红利等孳息,质权人收取的孳息应先充抵收取孳息所产生的费用(如有);剩余孳息用于清偿或提前清偿融资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债务及相关费用。

七补充担保

7.1在担保期限内,若出质股票股价下跌,导致出质股票总市值(以五日均价计算)低于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向融资人支付的股权收益权转让价款×(1+总溢价率)的 %,出质人必须于出现前述情形之日(即触发日)起个工作日内选择下列一种或两种方式补充提供相应的担保:

7.1.1向质权人交付相应数额的保证金;质权人应将出质人交付的保证金存入如下保证金账户: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7.1.2以其持有的且未设立任何他项权利的相应数额的股票向质权人补充提供质押担保(“追加质押”)并办理股票质押登记及相应的强制执行公证。

7.2 出质人按前述方式补充提供担保并使得T日: Q≥转让价款×(1+总溢价率)× %时,出质人可不再补充提供担保。其中,Q=出质股票总市值+保证金余额,出质股票总市值=已办理质押登记之出质股票份数×T日前连续5个交易日出质股票收盘均价。

出质人未按上述约定及时交付保证金或追加相应质押股票,或在出质人依前述约定交付保证金或追加相应质押股票前,在任何条件下,如果质押股票总市值(按收盘价计算)加上已交的保证金(或股票)低于转让价款×(1+总溢价率)×%时,则质权人有权即时要求出质人提前履行回购义务或者直接行使质权。

7.3保证金的替换、退回与出质股票解除质押

7.3.1在Q≥转让价款×(1+总溢价率)× %时,出质人可以追加质押的方式替换已交付的保证金。

7.3.2在Q>转让价款×(1+总溢价率)× %时,出质人有权向质权人申请解除部分出质股票的质押登记和/或退回部分或全部保证金,但应以部分出质股票质押登记解除和/或部分或全部保证金退回后Q≥转让价款×(1+总溢价率)× %为限。质权人应在收到出质人的书面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退回保证金和/或配合出质人解除部分出质股票质押登记。每年出质人最多可向质权人提出三次解除部分出质股票质押登记和/或退回部分或全部保证金的申请。

7.3.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当Q≥转让价款×(1+总溢价率)× %时,出质人可以追加支付保证金的形式请求质权人解除部分出质股票的质押登记;出质人追加支付的保证金数额=解除质押登记的出质股票份数×T日前五日均价。

八主合同变更和其他担保

8.1 如果债权人与融资人协议变更主合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变更标的股票股权收益权回购价款),出质人同意对变更后的主合同项下债务承担担保责任,无须另行取得出质人同意。

8.2出质人的担保责任不因出现下列任一情况而减免:

(1)债权人或融资人发生改制、合并、兼并、分立、增减资本、合资、联

营、更名等情形;

(2)债权人委托第三方履行其在主合同项下的义务。

8.3主合同项下债权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出质人应协助债权人及该第三人依法办理质权转移/变更登记手续及其他必要的手续;出质人以出质股票根据受让人持有的主合同项下的债权份额在原担保范围内对其承担担保责任。

8.4主合同项下债权或债务的转移行为未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出质人仍按照本合同对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

8.5出质人承诺,不论融资人或第三方是否为主债权提供其他担保,不论上述其他担保何时成立、是否有效、债权人是否向其他担保人提出权利主张,也不论是否有第三方同意承担主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债务,出质人均对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权承担担保责任,并且同意由债权人在各项担保中自主选择实现担保的顺序和额度。无论债权人过去、现在或将来是否已经、将要或可能放弃(包括但不限于放弃抵押权或其他担保权利、放弃抵押权或其他担保权利的顺位)、变更(包括但不限于变更抵押权或其他担保权利的顺位、担保金额或范围)、减免融资人或任何第三方过去、现在或将来已经、将要或可能提供的任何抵押权、质权或保证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出质人的担保责任均不因此而减少或免除,出质人承诺仍然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提供担保。

九出质人的陈述与保证

为债权人的利益,出质人作出如下陈述与保证,该等陈述与保证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

(1)出质人是依据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出质人签署并履行本合同:(i)不违反对其适用的中国法律的规定;(ii)

不违反出质人的公司章程、其他组织性文件的规定;(iii)不违反对出

质人有约束力的任何承诺、协议或合同的规定;(iv)不违反对出质人

有约束力的任何判决、裁决、裁定或其他政府机构的决定。

(3)出质人已经就签署和履行本合同取得了其股东会、董事会授权或其他必

要的授权、批准或同意。

(4)出质人具有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不存在可能对出质人履行本合

同项下义务的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诉讼或仲裁、强制执行、破产等

法律程序或其他任何事件或状况。

(5)出质人保证其为签署、履行本合同而向质权人提供的所有证明、文件、

资料和信息,均在提供资料的当日和适用/使用期内是真实、准确和完

整的,不存在故意隐瞒和欺骗的情况。

(6)出质人对出质股票享有合法的、完全的所有权和其他权利、权益和利益,

出质股票上不存在任何抵押权、质权或其他权利负担。

(7)出质人公司章程或其他内部文件及适用于出质股票的法律中无禁止或限

制出质股票转让的任何规定。

(8)没有任何针对出质股票的诉讼、仲裁或行政程序存在、悬而未决或有这

样的威胁,且在本合同项下质权设立前亦不会发生前述情形。

(9)出质股票没有被采取查封、冻结、扣押等财产保全或执行措施或有这样

的威胁,且在本合同项下质权设立前亦不会发生前述情形。

十出质人的承诺

在本合同签署之日及质权存续期间,为债权人的利益,出质人做出如下承诺:

(1)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除根据本合同为债权人设立第一顺位的质权外,

未经债权人事先书面同意,出质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处分出质股票。在本

合同中,处分出质股票包括但不限于出售、转让、赠与、再次质押或以

其他方式处分全部或部分出质股票。

(2)担保期限内出质人以其拥有的出质股票之外的其他合法财产为第三方提

供任何形式的担保的,应于签署担保文件后3个工作日内将担保文件及

相关文件报送质权人备案;质权人认为出质人为第三方提供担保的行为

对出质人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具有重大不利影响的,有权要求出质人

采取合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追加质押经质权人认可的出质股票或提

供保证金的形式向质权人提供补充担保,出质人应予积极配合。

(3)一旦知悉发生对全部或部分出质股票产生重大影响或损害的任何事件,

应立即通知债权人。前述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出质人发生合并、分立、被

宣告破产、停业、歇业、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出质股票权

属发生争议、出质股票被查封、被扣押等财产保全或执行措施、财产、

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等。发生出质股票权属发生争议、出质股票被查封、

被扣押等财产保全或执行措施、财产、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等情形时,质

权人有权要求出质人采取合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追加质押经质权人

认可的出质股票或提供保证金的形式向质权人提供补充担保,出质人应

予积极配合。

十一质权的实现

11.1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质权人有权立即行使质权:

(1)融资人未按主合同的约定按期、足额支付股权收益权回购价款;

(2)融资人未按主合同的约定接受债权人对其经营管理、财务活动、重

大交易协议等情况的监督管理,或未如实向债权人提供有关其经营

活动的信息;

(3)融资人/出质人为第三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的,未按主合同的约

定履行备案报告义务,或未按债权人的要求采取合理措施时;

(4)融资方发生如下情形时,未按主合同的约定采取补救措施:

a)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b)丧失商业信誉;

c)发生任何影响或可能影响融资方利益的纠纷、重大诉讼或仲裁案

件;

d)发生任何可能会严重不利于融资方业务、资本及财产状况的事

件;

e)其他对融资方履行主合同项下的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5)由于融资方的原因导致标的股票以及其派生股票全部或部分被有

关部门冻结或者出现其他限制情形时,融资方未按主合同的约定通知质权人或未能在7日内使标的股票和派生股票解除司法冻结或消除限制情形。

(6)融资人或出质人申请(或被申请)破产、重整或和解、被宣告破产、

重整或和解、被解散、被注销、被撤销、被关闭、被吊销、歇业、合并、分立、组织形式变更以及出现其他类似情形;或

(7)出质人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提供补充担保或未履行本合

同项下的其他义务;或质押股票总市值(按收盘价计算)加上已交的保证金(或股票)直接触及止损线,即低于转让价款×(1+总溢价率)×%时;

(8)融资人或出质人发生危及或损害质权人权利、权益或利益的其他事

件。

11.2发生本合同第11.1条规定的任一情形的,质权人有权按照如下方式实现质权,出质人应予以无条件配合:

(1)要求出质人自行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出质股票,处置方式包括

但不限于协议转让、拍卖、集中竞价交易、连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

易并将处置出质股票所得资金交付质权人;

(2)要求出质人授权质权人直接向证券经纪商出具指令的形式出售出

质股票;同时授权质权人直接向第三方存管银行出具划款指令,将

出质股票出售所得从第三方存管帐户直接划入保证金账户;

(3)持本合同及本合同的公证书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出质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义务;

(4)以中国法律允许的任何其他方式处置出质股票。

11.3 除非债权人另行指定,债权人根据本合同实现质权所得资金应按以下顺序(同一顺序按照各项金额比例)进行清偿:(1)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所有费用;(2)主合同项下的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3)标的股票股权收益权回购价款。债权人实现质权所得资金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债权人有权要求融资人清偿不足的金额;债权人实现质权所得金额支付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并清偿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之后仍有剩余的,债权人应将剩余部分返还出质人。

十二违约责任

12.1 出质人违反本合同任一约定或违反任何义务,或明确表示或以其行为表明

将不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一义务的,或出质人违反其在本合同的陈述、保证或承诺的,债权人可书面通知出质人纠正其违约行为,如果出质人于债权人发出上述通知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仍未对违约行为予以纠正,则债权人有权单独或一并行使下述权利:

(1)要求出质人限期纠正违约行为;

(2)要求出质人提供新的担保;

(3)要求出质人赔偿损失;

(4)法律许可的其他救济措施。

12.2出质人违反本合同的任何约定,均视为融资人在主合同项下的违约情形。

12.3如因出质人过错造成本合同无效的,出质人应在担保范围内赔偿债权人全部损失。

十三合同的转让

债权人有权向第三方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的权利或义务;未经债权人事先书面同意,出质人不得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

十四法律适用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

十五争议解决

15.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

15.2对于本合同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质权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管辖。

15.3在诉讼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正在进行诉讼的事项以外,双方应继续履行其他部分的义务。

十六通知

16.1双方同意,本合同项下的任何通知以书面形式进行。双方的联络及通讯方法以双方的下列相关信息为准:

债权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经办人:

电话:

传真:

出质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经办人:

电话:

传真:

16.2通知在下列日期视为送达被通知方:

(a)专人送达:通知方取得的被通知方签收单所示日;

(b)挂号信邮递:发出通知方持有的国内挂号函件收据所示日后第5日;

(c)传真:收到成功发送确认后的第1个工作日。

(d)特快专递:发出通知方持有的发送凭证上邮戳日起第4日。

16.3一方通讯地址或联络方式发生变化,应自发生变化之日当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方。任何一方违反前述规定,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变动一方应对由此而造成的影响和损失承担责任。

十七强制执行公证

17.1甲乙双方共同确认: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已经对强制执行公证的含义、内容、程序、效力等完全明确了解。经慎重考虑决定,自本协议签订之日,双方自愿向【】公证处办理本合同公证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发生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追加质押,双方自相应的质押登记手续完成后【】日内至【】公证处办理该等股票质押的强制执行公证;担保期限内根据本合同对出质股票因送股、公积金转增、配股、拆分股权而产生派生股票办理质押登记手续的,双方应自质押登记手续完成后【】日内至【】公证处办理追加股票的强制执行公证。

17.2各方对本合同中所规定的义务无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4条之规定,出质人如届时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质权人有权凭经公证的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股权质押合同》和执行证书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出质人自愿接受强制执行并自愿无条件放弃抗辩权。

17.3各方关于强制执行的约定优先于本合同第十五条(争议解决条款)执行。

17.4为办理强制执行公证所交纳的公证费用由出质人承担。

十八保密

18.1本合同各方同意,对其中一方或其代表提供给另一方的有关本合同及各方签署的本合同项下交易的所有重要方面的信息及/或本合同所含信息(包括有关定价的信息,但不包括有证据证明是经正当授权的第三方收到、披露或公开的信

息)予以保密。

18.2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向任何其他方披露此类信息(不包括与本合同拟议之交易有关而需要获知以上信息的披露方的雇员、高级职员和董事),但以下情况除外:(A)为进行本合同拟议之交易而向投资者披露;(B)向与本交易有关而需要获知以上信息并受保密协议约束的律师、会计师、顾问和咨询人员披露;(C)根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的要求,向中国的有关政府部门或者管理机构披露。

18.3在任何情形下,本条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永久持续有效。

十九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二十其他约定

20.1如本合同的某条款或某条款的部分内容现在是或将来成为无效,该无效条款或该无效部分并不影响本合同及本合同其它条款或该条款其它内容的有效性。

20.2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债权人未行使或未及时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不视为放弃该权利,亦不影响债权人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其他权利及出质人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所有权利放弃均应书面做出。

20.3本合同中所有条款的标题仅为查阅方便,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被解释为本合同之组成部分,或构成对其所指示之条款的限制。

20.4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双方应各自承担其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费用。

20.5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合同。附件、补充合同为本合同不可分割

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0.6出质人已阅读本合同及主合同的所有条款,对本合同及主合同条款的含义、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

20.7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债权人和出质人各持【】份,其余用于办理相关手续。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编号为【】的《股权质押合同》至签署页,无正文)质权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出质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期: 2010 年月日

签署地点:中国·

租金收益权质押合同及清单3(1)

租金收益权质押合同 合同编号:盈腾号 甲方(出质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电话: 乙方(质权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电话: 丙方(承租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电话: 鉴于乙方为借款人向贷款银行借款万元,期限年,出具了编号为的《》,承担了担保责任,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甲方自愿以其有处分权之收益权出质,用作向乙方为其贷款担保的反担保,丙方完全知晓上述情况,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租金收益权质押作为反担保,甲、乙丙三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 一、甲方与丙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不得任意变更、撤销、解除,若欲变更、撤销、解除,甲方、丙方都有义务事先通知乙方,否则分别向乙方承担违约金元(乙方担保额的20%)。

二、丙方必须按各自的《租赁合同》如期支付租金,不得将租金直接支付甲方,必须按期将租金交纳到甲方每月归还贷款的银行帐户上。 指定帐户开户行: 户名: 帐号: 三、若甲方违反本协议的第二条,私自收取丙方任何一人的租金,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元人民币(乙方担保额的20%);丙方中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第二条的、未如期将租金交纳到指定帐户上,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元人民币(乙方担保额的20%)。 四、甲方以其拥有的预期租金收益权设定质押。甲方质押的租金收益权具体内容包括:(详见租金收益权清单) 五、甲方保证对质押的租金收益权为依法享有。 六、本担保合同的担保期间:自《借款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间开始之日至届满之日延续两年为止。 七、质押担保范围:乙方为履行原《担保协议》所履行的债务责任及支付费用,乙方提供担保应向借款人所收取的所有费用,乙方实现反担保权利的费用,以及本合同项下的各种费用、违约金等。 八、质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擅自赠予、免除、转让、再抵押(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质押的租金收益权。 九、甲方授权乙方,在承租人对本合同租金收益权清单所列的租赁合同(以下称“原租赁合同”)违约时,乙方有权行使甲方的合同权利,追究承租人的责任。 十、本合同项下的评估、鉴定、登记、公证、保险、保管、运输以及质物的拍卖、变卖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由乙方代缴的,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应在10天内向乙方偿还,否则,

房地产融资合同样本

房地产融资合同样本 甲方:张志晓律师: 住所: 法定代表人关于外资进入中国房地产的带有私募性质的协议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鉴于甲方为,具有雄厚的资金实力和资金筹集能力,乙方为在中国富有经验的房地产开发商,在中国开发多个房地产项目。双方决定共同合作,致力于中国房地产市场的开发建设。 一、合作方式: 鉴于中国政府对外资投资房地产的管制,本合作由甲方出资,以增资入股形式向乙方已存的项目公司或新设公司出资,并在达到约定的条件后退出。届时双方按本协议内容另行签订出资协议、公司章程和股权收购协议等法律文件。 二、合作的具体内容: 1、甲乙双方共同选择合适的项目,签订增资协议,甲方用外币或人民币以股权方式向中国境内项目公司进行增资,增资比例为项目开发股权资金的60%(暂定),增资后,甲方持有项目公司90%股权(暂定)。

2、甲方对乙方投资的时间为从出资之日起到年月日,在此期间,甲方在项目公司股东会,不享有表决权,不进入项目公司董事会。项目公司由乙方全面进行管理、经营。’ 3、甲方在持有项目公司股权期间,按年6%(暂定)的比例计算应收的分红。如甲方持有股权期间项目公司年收益超过6%,超过的部分由乙方收取,如果项目公司年收益未达到6%,未达到部分由乙方负责补足,未能补足的,乙方持有的项目公司剩余部分的股权折抵相应不足金额。甲方的收益在甲方退出期项目公司时一并支付,在持有项目公司期间暂不支付。 4、甲方出资到期后,甲方持有的项目公司的股权由乙方收购,收购价格为人民币/美元/港币亿元。或按投资原始成本加分红收益计算。 5、如出资协议约定的出资到期后,乙方未及时收购甲方所持有的项目公司的股权的,甲方将按所持股比例行使股东权,有权改组董事会,接管项目公司的经营管理。 6、甲方在项目公司所持有的90%的股权,超过其出资金额比例的部分(即60%),即项目公司30%的股权,质押给乙方,质押期限为甲方出资之日起至甲方股权由乙方收购后或其他甲方经乙方同意后转让股权的情形出现时。双方另行签订股权质押协议。 三、保证和承诺 (一)甲方的保证和承诺

投资合伙购地协议

投资合伙购地协议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丙方: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原则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达成如下 协议: 一、项目地块详情 [ 公司浙江省分公司]持有的[ ]有限公司在内 的【】户债权资产包(以下简称“约定标的物”)。其中【】有限公司【】户债权/收益权(以下简称“标的债权”,标的债 权本金为人民币[ ]万元,利息为人民币[ ]万元,债权余 额共计人民币[ ]万元)。 浙江省(产权证上为街道) 村( ) 的房地产及附属设施【房产证号: 房权证字第号,证载建筑 面积: ,土地证号: 国用(20 )字第号,证载土

地面积: ㎡,国有出让工业用地】(以土地现状为准),债权资产包竞拍金额(大写)。 二、出资方式、出资金额、占股比例 合伙采取现金出资的方式,由甲方出资,占股比列 %;乙方出资,占股比例 %;丙方出资,占股比例25% 。(其中 %现金支付, %贷款) 三、指定办理、产权登记 因协议标的为债权资产包,需经过公开拍卖平台参与标的债权的竞拍,且规定竞拍者只能以个体出面竞拍,现经甲、乙、丙三方共同协商,一致确认指派出面办理拍卖购地事宜。在竞拍后若购得约定标的的,由代持约定标的,办理土地使用权等相应的过户手续。甲、乙、丙共同按比例享有竞得标的物。 乙方在代持期间,应保证所代持合伙份额权属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非经另外两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私自处置约定标的合伙份额,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放弃或在该等合伙份额上设定质押等。四、收益分配及债务承担 甲乙丙三合伙人可按比例共同经营该地块,或出租给任意一方收取租金,待约定标的升值或拆迁等产生溢价时,按票数确定,在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下,可出售约定标的;或在拍的约定标的年后,任意时间三方均具有一票决定权,将土地按市价出售,所得收益按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2020年最新版股权代持协议样本

STANDARD AGREEMENT SAMPLE (协议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W-BH-040668 2020年最新版股权代持协议

2020年最新版股权代持协议样本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年月日在上海共同签署。 委托方: (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受让方: (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委托内容 1.1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自己对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人民币万元出资(该等出资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下简称“代持股份”)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第二条委托权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持股权作为在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在工商机关予以登记、以股东身份参与相应活动、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行使公司法与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3.1 甲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出资者,对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乙方仅以自身名义代甲方持有该代持股份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对该等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划转等处置行为)。 3.2 在委托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无条件承受。 3.3 甲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并有权基于本协议约定要求乙方赔偿因受托不善而给自己造成的实际损失,但甲方不能随意干预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3.4 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依法解除对乙方的委托并要求依法转让相应的代持股份给委托人选定的新受托人。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4.1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持股份及其股东权益。 4.2作为公司的名义股东,乙方承诺其所持有的股权受到本协议内容的限制。乙方在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需要行使表决权时至少应提前7日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书面授权。在未获得甲方书面授权的条件下,乙方不得对其所持有的代持股份及其所有收益进行转让、处分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4.3乙方承诺将其未来所收到的因代持股份所产生的任何全部投资收益(包括现

租金收益权质押合同标准范文(完整版)

金家律师修订 本协议或合同的条款设置建立在特定项目的基础上,仅供参考。实践中,需要根据双方实际的合作方式、项目内容、 权利义务等,修改或重新拟定条款。本文为Word格式,可直接使用、编辑或修改 租金收益权质押合同 甲方(出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质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乙方为借款人向贷款银行借款万元, 期限年,出具了编号为的《》, 承担了担保责任,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甲方自愿以其有处分权之收 益权出质,用作向乙方为其贷款担保的反担保,丙方完全知晓上述情况,乙方经审查,同 意接受甲方租金收益权质押作为反担保,甲、乙丙三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 约定如下条款: 一、甲方与丙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不得任意变更、撤销、解除,若欲变更、撤销、 解除,甲方、丙方都有义务事先通知乙方,否则分别向乙方承担违约金元(乙 方担保额的20%)。 二、丙方必须按各自的《租赁合同》如期支付租金,不得将租金直接支付甲方,必须 按期将租金交纳到甲方每月归还贷款的银行帐户上。

股权质押融资流程及相关协议合同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股权质押融资流程及相关协议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股权质押的前提是注册资本金到位,所质押的股权未做任何第三方 质押。申请出质的股权应当是依法可以转让和出质的股权。 一. 出质人向质权人企业提供初审所需材料. 1. 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2.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3. 公司章程 4. 企业股东名册 5. 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股东身份证 6. 股东出资证明书 7. 由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及其所在事务所为企业开具的验资报告 8. 最近期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股东权益变动表 9. 企业对外欠款及对外担保情况说明 10. 企业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股权质押的决议 11. 股权质押贷款申请书 12证明款项用途及还款来源的材料(供销合同)^ 根据初审业务的真实性,签订临时合作备忘录,出具初审报告. 二. 第三方担保公司资料及出质人与第三方担保公司签定的保证台 同. 1. 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2.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3. 公司章程 4. 企业股东名册

5. 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股东身份证 6. 由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及其所在事务所为企业开具的验资报告 ... ■ ■ 担保意向书、担保函。 三. 质权评估. 根据出质人提供抵押股权进行估价,确定出质人融资额度,以及股权抵押期限。(派专项人员严格审查材料,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评估,出具评估报告) 四. 审核通过,确定担保费及保证金,利息后签定合同.协议。 五. 质权人与出质人共同进行股权质押工商部门质押登记。 所须材料清单: 1. 质押双方出具质押登记申请书原件. 2. 质押双方出具质押登记声明书. 3. 出质人企业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股权质押的决议(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亲笔签名)原件 4. 股权质押合同及公证书. 5. 出质方的出质证明书. 6. 双方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7. 双方法人.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8. 双方法人.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9. 双方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最高额不动产抵押典当标准合同模板协议范本模板.doc

最高额不动产抵押典当合同(含强制执行公证) 要点 甲方(当户、抵押人)向乙方(典当行、抵押权人)提供不动产抵押,采取最高额抵押(最高额 当金)模式,并包括赋予强制执行力公证条款。适合典当公司的最高额抵押(最高额当金)。 最高额不动产抵押典当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当户、抵押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 手机: 乙方(典当行、抵押权人):典当行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 法》、《典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相关规定,经协商一致,就甲方自愿将 其名下的不动产作为当物抵押给乙方,乙方同意给予最高当金额度,甲方在最高额度内循环申领 当金之相关事宜签订本合同,双方应遵照执行。 第一部分定义 编定义释义(本释义对合同双方有约束力) 号 01 当物系指甲方名下向乙方办理抵押典当的“不动产”,包括土地及地上建筑物,该 不动产在办理抵押登记后作为甲方向乙方清偿本合同项下债务的抵押担保物。 02 当金乙方依据本合同约定向甲方出借的款项。 03 最高额抵押甲方以其名下不动产向乙方申请抵押典当,乙方同意给予一定额度,甲方在债 典当权期间内和最高限额内可以连续领取、循环使用当金的行为。 04 当票乙方向甲方发放当金时开具的付款凭证,包括在债权期间内因甲方分次领取当 金,乙方分次开具的当票;甲方全额赎当后,在债权期间内甲方重新申请领款, 乙方开具的当票;甲方在债权期间内部分赎当后,在最高额内又申请新增典当

借款,乙方针对新增典当开具的当票等;以及续当凭证。本合同约定与当票记 载信息不一致的,应以当票记载信息为准。 05 评估值甲乙双方依据当物的现状及市场情况等综合因素,经平等协商对当物价值的一 致估价,该估价是确定最高当金额度的参考依据。 06 最高额当金乙方根据当物评估值的一定比例所确定的,给予甲方在本合同项下可以使用的 额度最高当金金额。 07 当金余额基于本合同项下发生的,当户对典当行未清偿的当金本金累计金额。 08 当金利率乙方向当户收取利息的计算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机构 6 个月期法 定贷款利率及典当期限折算。 09 典当费用乙方按月向甲方收取的各种服务及管理费用,每月最高不超过当金的 2.7%。乙 方在发放当金时,有权从当金中预先扣除当期综合费用。 10 当期债权期间内,在每笔典当业务中,双方约定的甲方有权使用当金的一个时间 周期。甲方应当在当期届满日办理赎当或续当申请,当期以当票、续当凭证记 载时间为准。 11 宽限期当期(含续当期)届满后的 5 天期间,该期间是乙方给予甲方办理赎当或续当 的宽限期限。 12 宽限期罚息甲方在宽限期内应当支付的费用,罚息按照当金数额每日0.1%标准收取。 13 续当当期届满之日或在宽限期内,甲方在支付利息、典当综合费用及其他欠款后申 请续展一个当期的行为,乙方同意办理续当的应当向甲方开具续当凭证。 14 赎当甲方在当期(含宽限期)内向乙方清偿当金余额、利息、典当综合费用、罚息 等款项,赎回当物的行为。绝当后经乙方同意赎当的,甲方还应当缴纳违约金 及其它应付款项。 15 绝当甲方在宽限期届满之日止既不赎当也未办理续当的,视为绝当。 16 实现债权的乙方为实现本合同项下典当债权而支出的必要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 费用师费、公证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用等)及其他必要费用:其中公证费以公证机构出具的费用凭证所记载金额为准,律师费以乙方实际支付的律师费 为准,但不超过绝当时所欠当金余额及其它欠款总额的15 %,其他必要费用不 超过绝当时所欠当金余额的 15 %。 第二部分特别条款 一、不动产(当物)基本信息 1. 不动产产权登记人:; 2. 不动产坐落:;

抵押房屋处置三方协议(租赁专用版)

抵押房屋处置协议 甲方(抵押权人):____ 法定代表人(单位填写): 身份证号(自然人填写): 住址/办公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抵押人、出租人):____ 法定代表人(单位填写): 身份证号(自然人填写): 住址/办公地址: 联系电话: 丙方1(承租人):____ 法定代表人(单位填写): 身份证号(自然人填写): 住址/办公地址: 联系电话: 丙方2(承租人):____ 法定代表人(单位填写): 身份证号(自然人填写): 住址/办公地址: 联系电话: 鉴于: 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编号为借款本金为元的《借款担保合同》中约定乙方自愿以自有房屋抵押给甲方,用以担保甲方债权的实现。现乙方房屋已出租给丙方,为了确保甲方债权/抵押权的顺利实现,甲、乙、丙三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债权信息及抵押物信息 1.1 债权人/抵押权人及抵押物信息如下:

1.2 在上述表格中,甲方为抵押权人、出借人,乙方为抵押人、出租人,丙方为承租人,乙方以自有房产(见抵押物信息)为甲方提供担保,丙方为乙方房屋的实际承租人,租赁信息为乙方与丙方约定的租赁期间以及租金的支付等标准。第二条承诺与保证 2.1 甲方为抵押权人、出借人,乙方为房屋所有权人,按照甲方、乙方签订的《借款担保合同》约定,已将该房屋抵押至甲方作他项权利,且在抵押前该房屋已实际出租至丙方,乙方将上述抵押情况已实际告知丙方,丙方亦已知晓相关的借款、抵押情况。 2.2 乙方承诺上述抵押物除租赁给丙方外,抵押物不存在任何其他租赁关系。在抵押期间如乙方另行对外出租抵押物,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若甲方不同意乙方将该房屋另租他方的,则乙方不得擅自出租。若乙方擅自出租他方,则其与他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对甲方不发生法律效力。若他方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他方主张任何损失)。 2.3 乙方承诺如甲方实现抵押权时,需要丙方腾退房屋,乙方将协助办理房屋腾退事宜。如借款人未按期支付借款本息导致借款逾期的,自逾期之日起,乙方自愿将其与丙方/他方租赁合同项下的租金收益权转移给甲方,而无需另行得到乙方的同意。 2.4 丙方作为承租人,承诺对乙方将抵押物抵押给甲方做担保一事已充分知晓,且了解承租的房屋已设立抵押并办理了相关委托买卖手续。丙方保证甲方(包括

特定资产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

中航信托?天号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单一资金信托特定资产收益权转让与回购合同 合同编号: 转让方: 受让方: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月

特定资产收益权转让与回购合同 转让方(回购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联系人: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受让方: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幼林 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赣江北大道1号中航广场24/25层 邮政编码:330038 联系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鉴于: 1.转让方系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主体;受让方系经有权机构 批准并有效存续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拟作为受托人设立“中航信托?天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单一资金信托”(以下简称“本信托/信托计划”)。2.转让方拟向受让方转让其合法持有的位于市路号、土地 使用权证编号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以下简

称“特定资产”)未来【】年的收益权;受让方同意受让转让方转让的 特定资产收益权。 3.转让方同意,本合同(即《中航信托?天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单一 资金信托特定资产收益权转让与回购合同》(以下简称“《特定资产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或条件成就后,以约定的价格回购该特定资产收益权。 基于此,现转让方、受让方双方就特定资产收益权转让及回购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自愿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或上下文另有说明,本合同中的词语和定义与本信托/信托计划《资金信托合同》中使用的词语和定义具有相同含义。 第1条转让标的 1.1转让标的为:本合同签署之日转让方合法享有的位于市路 号、土地使用权证编号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以下简称“特定资产”)未来【】年的收益权。 1.2本条第1.1款所述特定资产收益权的收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在任何情形下向任何第三方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特定资产本身所产生的收入; (2)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在任何情形下向任何第三方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特定资产未来新增建筑物所产生的收入; (3)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司法机关的裁决、政府机关的规定,转让方基于特定资产而获得任何赔偿、 补偿等; (4)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转让方基于特定资产及特定资产的派生权益而产生的其他任何现金收入、财产性收益。

融资项目股权质押合同(doc13页)

编号:信集多保(质押)888888888 信托·***********XX 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股权质押合同 二〇一三年三月

信托·***********XX股权投资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股权质押合同 《****信托·*************XX公司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股权质押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以下主体于2013年月日在签署: 出质人: ***************XX公司(以下简称“国资公司”)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 传真: 质权人:**********国际信托XX(以下简称“****信托”)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 传真: 本协议各签约方分别被称为“一方”,共同被称为“双方”。 鉴于: 1、****信托拟设立“****信托·***************XX公司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并以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资金向***************XX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增资。 2、****信托与国资公司、目标公司签署了编号为信集多保(受让)88888888

的《股权受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受让协议》或“主合同”》,约定国资公司须在信托计划届满之日前,根据****信托的书面通知,无条件受让****信托持有的全部目标公司股权。 为保证主合同的履行,保证****信托在主合同项下权利的实现,出质人愿以其持有的目标公司%(对应出资额80000万元)的股权为以及该股权派生的其他权益为其履行主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和责任提供质押担保。根据《中华人民XX 国合同法》、《中华人民XX国物权法》、《中华人民XX国担保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双方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就出质人向质权人提供质押事宜,经充分协商,达成本合同,以资遵照履行。 第一条质押权利 1.1、出质人以“质押权利清单”所列之权利为质权人设定第一顺位的质押权。 1.2、质押期间,因出质股权所产生的全部孳息,包括但不限于送股、股息、红利等均属于质押权利X围,出质人应保证将相关收益全部支付到质权人指定的账户,但相关收益已由登记机关办理质押登记的除外。 1.3、出质人追加质押股权的,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权利相应增加。 1.4、如质押人进入破产程序,质押人有权就质押财产处置所得优先受偿。 1.5、质押人承诺在签订本合同时,向质权人提交以下文件,每份文件的内容均须符合质权人的要求:(1)质押权利凭证;(2)质押人有权签署并履行本合同的内部决议文件和外部批准文件;(3)质权人要求的其它文件资料。 第二条质押担保X围 2.1、本合同项下质押权利所担保的X围包括出质人在主合同项下应支付的全部股权受让价款、违约金、质权人垫付的相关费用以及质权人为实现债权和质权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代持股份协议模板

代持股份协议 甲方:______ 注册号:______ 住所: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乙方: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 住址: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 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一、委托内容 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自己对****公司人民币****万元出资(该等出资占***注册资本(***注册资本金为***万元)的%,下简称“代表股份”)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 相关股东权利,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 二、委托权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表股份作为出 资***,在***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以***股东身份参与***相应活动、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行使公司法与***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作为上述投资的实际出资者,对***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 收益;乙方仅得以自身名义将甲方的出资向***出资并代甲方持有该等投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对该等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 转让、质押)。 2.在委托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 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无条件承受。在乙方代为持股期间,因代持股份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与代持股相关的投资项 目的律师费、审计费、资产评估费等)均由甲方承担;在乙方将代持股份转为以甲方或甲方 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也应由甲方承担。 3.作为委托人,甲方负有按照***公司章程、本协议及公司法的规定以人民币现金进行 及时出资的义务,并以其出资额限度内一切投资风险。 4.甲方作为“代表股份”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 监督与纠正,并有权基于本协议约定要求乙方赔偿因受托不善而给自己造成的实际损失,但甲方不能随意干预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5.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依法解除对乙方的委托并要求依法转让 相应的“代表股份”给委托人选定的新受托人,但必须提前15日书面通知乙方。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作为受托人,乙方有权以名义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或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但不得利用名义股东身份为自己牟取任何私利。 2.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表股份及其股东权益。 3.作为***公司的名义股东,乙方承诺其所持有的***公司股权受到本协议内容的限制。 乙方在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需要行使表决权时至少应提前3日通知甲方

电站收益权担保合同(完整版)

电站收益权担保合同 出质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权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由于乙方为甲方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分行借款提供了担保,应乙方 的请求,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电站收益权为上述担保向乙方提供反担保质 押,特在此不可撤销地和无条件地向乙方作出如下保证事项: 第一条与本合同有关的合同或协议: 号《借款合同》系借款人×××××××××电力有限责任 公司 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分行签订的借款金额为8000万元,期限 为个月的借款合同。 号《委托担保合同》系借款人×××××××××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请求 乙方为其借款提供担保,依法与乙方达成的协议。 号《保证合同》是乙方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分行签订的乙方为借款 人×××××××××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借款作保证担保的合同。 第二条质押反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和数额:

反担保的主债权为借款人×××××××××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与贷款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分行签订的<<借款合同>>约 定的并由乙方提供保证担保所形成的债务本金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借款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自年月日 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质押反担保的标的: 1、质押反担保的标的 为 . 2、电站收益权作价人民币万元, 电站收益权的最终价值以质权实现时实际处理的净收入为准。 第四条质押反担保范围: 1、乙方为×××公司代位清偿的全部债务,包括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全部费用;乙方实现债 权的费用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 全费、公告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乙方代位清偿的债务总额的10%的 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以及应由借款人支付给乙方的代偿金利息等。 2、《委托担保协议》中约定的借款人应向乙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担保费等。 3、如果《借款合同》和《保证合同》发生变更,导致乙方的担保责任变更,甲方的反担保范围随之变更。 第五条质押反担保期间: 以质押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结束后两年为限 第六条质押登记:

租金收益权质押合同协议 (范本)

甲方(出质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乙方(质权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鉴于乙方为借款人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万元,出具了编号为《合同》承担了担保责任,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的规定,甲方自愿以其有处分权的租金收益权出质,用作向乙方为其贷款担保的反担保,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租金收益权质押作为反担保,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借款合同》设立的借款种类、金额及期限 一、借款种类: 二、借款金额 三、借款期限: 第二条甲方以其拥有的预期租金收益权设定质押。甲方质押的租金收益权具体内容包括: 第三条甲方保证对质押的租金收入权为依法享有。 第四条本合同项下质押权利共计(大写) 元整,甲方承担担保责任的金额(大写) 元整。 第五条本合同担保的担保期间,自《借款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间开始之日起至届满之日延

续__________年止。 第六条质押担保的范围:乙方为履行原《担保合同》所履行的债务责任及应支付的费用,乙方提供担保应向借款人所收取的所有费用,乙方实现反担保抵押权的费用,以及本合同项下的各种费用、违约金等。 第七条甲方须将本合同第二条所列的租金收入在本合同生效后的每年日内,按以下指定的专户存放:账户名称:;账号;开户银 行。对此账户甲乙双方共同监管,甲方不得随意动用,待乙方对原《担保合同》的担保义务确定后,依本合同优先受偿,实现质权。 第八条原借款合同期满前__________日,若甲方存入专户的存款不足偿还债务,甲方须调用其他账户的资金到该专户。否则,按甲方违约处理。 第九条质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擅自赠予、免除、转让、再抵押(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质押的租金收益权。 第十条甲方书面授权乙方,在承租人对本合同第二条所列的租赁合同(以下称“原租赁合同”)违约时,行使甲方的合同权利,追究承租人的责任。 第十一条质押期间,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转让质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存入乙方指定帐户提存,原合同担保义务未了前不得动用。 第十二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提前实现质权: 1、依照原借款合同需提前履行但借款人不清偿债务; 2、甲方被宣告破产或被解散; 3、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或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4、原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被宣告破产、解散、擅自变更企业体制等致乙方担保义务即将形成,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发生其他足以影响乙方利益等情况。 第十三条甲方因隐瞒质押物存在共有、争议、挂失、提前支取、被查被扣押、提起公示催告程序、涉及诉讼或仲裁、已设定质押权等以及其它严重危及质权实现的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担保金额%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乙方有权就违约金的收取提前实现质权,或采取其它补救措施。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

锻炼批准拨用宅基地使用权及收益权等等权益转让协议(1)

批准拨用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收益权等等权益转让协议 乙方: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第八次全国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守法的原则,就甲方转让、乙方受让批准拨用宅基地使用权、收益权及其他权属权益等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订立本协议,具体事项如下: 1. 甲方承诺: 第一、2006年7 月13日,甲方取得批准拨用宅基地宅基地,其产权手续是长春市人民政府颁发的甲方张仁名下的长集用(2006)第10601391号《使用权证》。甲方保证该权属证明的真实性、合法性,该住宅无抵押、无权属及债务纠纷,甲方保证

后续一切权属事宜能正常办理,办理时所需的证件手续和人员齐全; 第二、此住宅使用权面积270.00平方米,长集用(2006)第10601391号,房屋建筑面积105平方米; 第三、甲方在将房交付乙方时保证房屋的现状和看房时相符; 3.付款方式及转让交割过程: 第三、甲方交付乙方 4.如能更名费用: 此权属证明如能办理更名手续,甲乙双方共同办理,更名的契税、营业税、印花税、由乙方承担(以国家税收政策为准)。因甲方原因产生的费用如离婚、继承、赠予产生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由甲方承担(以国家税收政策为准)。

5.此房的各项费用(水、电等)在甲乙双方交接前归甲方负担,交接后的归乙方负担,如存在陈欠或剩余费用,陈欠由甲方补齐给付乙方,剩余由乙方返还给甲方,并在交接前结清。 6.瑕疵说明及违约责任 瑕疵说明:该住宅是批准拨用宅基地,按照现行转让规定,该房屋转让存在瑕疵,为保证乙方能够顺利取得房屋的主权利及从权利相关证明,就甲方配合乙方转让房屋权属及今后预期征迁、补偿事宜作出如下约定: 第一、甲方应保证乙方能够完全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使用权、出租权、收益权及其他房屋附属性权利。 第二、因政府政策原因,导致的该套房屋被政府收回的。甲方返还乙方转让款外,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支付转让总价款日千分之二的利息。并承担转让总价款30%的补偿金。 第三、因甲方原因,如甲方抵、质押该套房屋、使用本套住房为他人担保,及其他他项权利或房屋权属存在不清,导致的乙方不能实际占有、取得房屋所有权及收益权的。甲方除返还乙方转让总价款外,还应给付乙方如下款项(1)违约金及各项损失人民币贰拾万元。(2)房屋装修款、修缮款、翻盖、翻新、扩建费用人民币伍拾万元。(3)自合同签订日起总房款日千分之二的利息。 第四、甲方及其共同共有人已作出声明,其取得及处分该房屋时,该房屋其他共同共有人,如合同签订日后,房屋出现共同共有人主张该房屋权利,由甲方承担对该房屋其他共同共有人的赔偿、补偿责任,与乙方无关。因甲方或其他共同共有人原因导致的乙方不能实际占有、取得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及收益权的。甲方除返还乙方转让总价款外,还应给付乙方如下款项(1)违约金及各项损失人民币贰拾万

委托持股协议范本 三方

编号:_____________委托持股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目标公司其他股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目标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委托内容 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自己对目标公司人民币万元出资(该等出资占目标公司注册资本的,下简称“代表股份”)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依据本协议的约定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 第二条委托权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

资产管理计划收益权转让协议(完整版)

资产管理计划收益权转让协议 甲方(转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1、甲方以其合法拥有或其合法管理并有权处分的资金认购发行设立的“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资管计划”)项下的资管计划份额【】份。 2、甲方拟向乙方转让其持有的上述资管计划份额的全部资管计划份额收益权,乙方同意以自有资金受让该收益权,甲方同意于约定回购日无条件回购上述收益权。 3、资管计划份额收益权是指下列财产权利:(1)资管份额在任何情形下所产生的包括其本金、预期收益在内的资金流入收益;(2)其他处置/出售资管份额所产生的资金流入收益;(3)资管份额设定担保、抵押或质押产生的资金流入收益;以及(4)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因持有资管份额所衍生的全部权益在任何情形下的卖出/处置产生的资金流入收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制定本协议。 第一条转让标的 甲方拟向乙方转让本资管计划项下甲方持有的全部资管计划份

额的收益权(以下简称“标的收益权”或“收益权”)(具体要素见附件1《标的收益权转让及回购清单》)。 第二条转让价款 甲方同意将标的收益权按照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RMB【】元)的价格转让给乙方。 乙方应在【】年【】月【】日(以下简称“转让日”)将本协议项下约定的标的收益权转让价款一次性支付至甲方指定的如下账户: 账户名: 账号: 开户行: 乙方一次性支付收益权转让价款之日为收益权转让日。 第三条权利妨害 1、自转让日起,乙方根据本协议和《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合同》”)的规定享有标的收益权对应的利益。 2、在乙方受让标的收益权后,甲方继续享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委托人的权利。但未经乙方书面同意或授权,甲方不得行使有害于乙方收益权的行为。 第四条回购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于【】年【】月【】日(以下简称“回购日”)无条件回购本协议项下的标的收益权,双方一致同意的

股权质押融资协议标准范本

股权质押借款合同 合同号:(201 )业务字第____号出质人: __________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址: 联系电话: __________(自然人)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上出质人合称为“甲方”) 贷款人(质权人):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联系电话: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就丙方向乙方借款事宜,甲方愿意以其拥有并有权处分的股权质押给乙方,为丙方对乙方的债务提供担保。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

方的股权质押。三方经友好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总则 甲、乙、丙三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北京市朝阳区签订本合同,甲方愿以其合法拥有的__________公司共计____%的股权作为质押物出质给乙方,由丙方向乙方借得本金并支付本合同约定的利息及其他费用。为进一步明确各方权利义务,经三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遵照履行。 第二条质物 1、本合同项下的质物为甲方所持有的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共计____%的股权(其中,__________出资______万元,持有标的公司____%的股权;_________出资______万元,持有标的公司____%的股权;________出资_______万元,持有标的公司____%的股权;________出资________万元,持有标的公司____%的股权)。标的公司注册资本为___________万元,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为__________。 2、出质股权应包括该股权所有现时和将来的权利和利益,丙方如没有按期履行本合同,出质股权由乙方全权处理。 3、本合同项下的质物在质押期间发生配股的,甲方应以自有资金出资购买配股并将配股随质物一起质押。因不购买配股而出现质物价值缺口时,甲方应当及时补足。出质期间,因质物而取得的分红、派息应作为保证金存入乙方以下的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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