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说版权怎么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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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说版权怎么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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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版权登记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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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作品,官费:RMB300.0/件

?汇编作品,官费:RMB2000.0/件

?文字作品,官费:

100字以下:RMB100.0/件

100-5000字:150.0/件

5001-1万字:200.0/件

1万字以上:300.0/件

作品版权登记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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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咨询、洽谈;

2、签订申请委托代理合同、缴纳申请费用;

3、委托人提交相关材料、并填写申请表格;

4、专业人员整理审核材料;

5、委托人审核申请文件并签字或盖章;

6、提交申请

作品版权登记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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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体资格证明;

2、代理委托协议

3.申请表;

4.创意说明书(创作意图、创作过程、独创性三方面写,作者签字);

5.相应作品

作品版权登记审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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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版权登记所需的时间为3-4个月左右。

整个流程分为:申请—受理—审查—领证。

版权(著作权)相关问答

什么是著作权(版权)?

著作权亦称版权,是指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技术作品所享有的专有权利。著作权是公民、法人依法享有的一种民事权利,属于无形财产权。

哪些作品受法律保护?

受保护的作品包括:

(1)文字作品;

(2)口述作品;

(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4)美术、建筑作品;

(5)摄影作品;

(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8)计算机软件;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作品。

哪些作品不受法律保护?

不受著作权法保护或不适用于著作权法的作品包括:

(1)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2)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

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3)时事新闻;

(4)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将和公式。

著作权主要包括哪些权利?

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

人身权又称精神权利,具体包括:

(1)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2)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3)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4)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财产权又称经济权利,包括:

(1)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2)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3)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4)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5)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6)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7)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8)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9)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10)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11)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12)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13)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各类作品著作权的保护期有多长?

(1)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人身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2)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权法规定的14项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权法规定的14项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4)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权法规定的14项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

著作权纠纷应该到哪里寻求解决?

(1)和解:当事人有自行解决的意向,可以协商处理版权纠纷。

(2)调解:当事人可以委托第三者(版权局、著作权保护机构如中华版权代理总公司、版权保护协会、律师事务所,以及自然人等)调解著作权纠纷。

(3)仲裁:当事人可以根据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或者著作权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诉讼:当事人没有书面仲裁协议,也没有在著作权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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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案例1

计算机软件侵权案 案例:工程师王某开发了一种计算机软件,某计算机公司闻讯后打算购买,但因价格问题双方未达成协议。计算机公司遂复制后自用。问题:1、计算面公司的做法是否侵权?2、计算机软件保护哪些内容? 3、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期如何计算? 评析:1、计算机公司的做法构成侵权。因为计算机软件受著作权法的保护,王某对其开发的计算机软件享有著作权。《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规定:未经软件著作权人的同意,复制其软件构成侵权,应承担民事责任。2、计算机软件保护的内容有:计算机软件程序及其有关文文件。3、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25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25年的12月31日。保护期满,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向软件登记管理机构申请续长25年,但保护期最长不超过50年。 时事新闻属于著作权法保护范围吗? 案例:我们生活在一个信息时代,每天都有大量的时事新闻通过报纸、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介报道出来,那么,这些时事是否适 用著作权法的保护呢? 评析: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5条规定,时事新闻不适用著作权法的保护。时事新闻一般是指通过报纸、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介报道的有关事件或者事实的单纯消息。时事新闻是要迅速、广泛地传播给大众的,因此应允许自由使用,不适用《著作权法》保护,否则会影响它的复制和传播。如果作者对时事新闻进行了加工整理,加进

了评论,付出了智力创造劳动,那么作者的这一劳动成果应受《著作 权法》的保护。 作品再版时未通知著作权人,是否侵犯了著作权人的修改权? 案例:李教授自己编写一本《社会主义经济学论要》教材,1985年由教育出版社出版,由于这几年经济发展很快,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从承包制到部分股份制,从有计划商品经济再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提出,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内容也不断变化,李教授随着形势的变化,对原作进行了一半的修改以便再版时适应新的需要。可最近教育出版社在出版合同有效期间内再版了此书,却没有通知李教授,于是李起诉教育出版社侵犯了他的修改权。试问教育出版社的行 为构成侵犯修改权吗? 评析:《著作权法》第10条规定:著作权人有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第31条第3款规定:图书出版者重印、再版作品的,应当通知著作权人并支付报酬。修改权是作者的权利。本案中出版社虽然没有直接阻止作者进行修改,但却妨碍了作者进行修改。《著作权法》第31条规定的“通知”作用之一就是给作者一个修改作品的机会,作者如要修改作品,出版社就晃得拒绝,这是出版社的义务。更何况李教授已经做好了修改准备。所以,教育出版社妨碍了李教授的修改权,应按著作权法承担民事责任。 假冒名人之作是否侵犯了署名权?

网络文学著作权保护现状及分析

网络文学著作权侵权现状保护和分析 随着当前电子科技信息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我国已逐步步入互联网的时代。智能手机等工具发展,更是进一步推动了网络在我国的应用和传播的发展。据2014年1月16日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在北京发布的第33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中显示,截至2013年12月底,我国网民规模已达到6.18亿,互联网普及率为45.8%,全年新增网民5358万人,较2012年底提升3.7个百分点,其中手机网民的规模达到5亿,年增长率为19.1%,稳居上网的第一大终端的宝座。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会发现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在地铁上,公交上,掏出手机浏览网页,或浏览时新小说,或阅读电子刊物。3G网络进一步普及、智能手机和无线网络持续发展的背景,使得越来越多的人们选择放弃传统的纸质的阅读模式而开始转向电子书籍,网络文学这一概念也随之应运而生并飞速发展起来。按照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的报告显示,2013年手机网络文学的用户规模又比2012年底增长了12.0%,而就算据09年的数据显示,中国网络文学用户已达到1.62亿,使用率高达42.3%。网络文学已经迅速成长为继网络音乐,网络视频和网络游戏之后第四大网络娱乐类应用方式。 数字化在给文学提供毋庸置疑的便利性条件,为其开辟新的传播和使用方式的同时,也反过来影响到知识的创造和传播。伴随迅猛发展的网络文学而来的,还有愈演愈烈的数字化的著作权侵权问题。大量的盗版网站,与网络文学同源而生,利用数字化的便捷愈演愈烈。据数据了解,目前全国大型盗版网站约有10万家,中小型盗版网站数百万家,每年盗版市场总规模高达50亿元,而同期正版市场规模仅为1亿多元。在越来越多的读者乐衷于依靠大量盗版网站来免费的获取VIP等收费文学的阅读的同时,往往并没有意识到,自己已经成为侵犯他们所推崇的作者权利的帮凶。 一、网络文学的概念和定义 网络文学,通说认为,主要指近年来产生的,以互联网为展示平台和传播媒介的,借助超文本链接和多媒体演绎等手段来表现的文学作品、类文学文本及含有一部分文学成分的网络艺术品。其中,以网络原创作品为主。 由于网络文学作品其本身所具有的同互联网密不可分并以之为依托的特点,网络文学具有着与传统文学传播方式大不相同的特点。这种特点主要表现在互联网络对于网络文学极大的影响性,这种影响性对于传统的著作权保护形成了极大的冲击,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互联网上海量的信息汇集及信息对其载体的不确定性,使网络信息的复制变得非常容易,并且这种复制不容易被发现,导致了网上侵权行为的大量发生。第二、与传统侵权行为相比,网上侵权行为速度更快,传播面更广,风险更小,对权利人的侵害更严重。第三、网上信息的高度流动性对传统著作权保护的地域性和时间性提出了挑战。第四、网上信息形态的多样性对传统著作权法的适用性与稳定性形成了冲击。 正因为网络对于网络文学极大的影响,因此网络文学著作权的侵权行为也呈现出与传统的著作权的侵权行为不一样的特点,这主要表现在:1、网络文学著作权侵权主体的难以确定性。网络在某种程度上对个人行为提供了一种隐秘的保护,而正是基于这种保护,使得在侵权主体上,往往难以准确的认定到某一个人

同人小说商业化的著作权规制

同人小说商业化的著作权规制 摘要:在网络IP时代背景下,同人小说的商业化趋势已锐不可当,为了缓解原 作者与同人作品权利人之间的利益冲突,势必要明确同人作品的法律地位,论证 原作者获得利益的正当性。基于文化产业发展的需要,引入法定许可制度,确立 同人作品商业化的合法性,并参考集体管理模式,简化市场,平衡双方利益,为 引导同人作品与原作的良性发展,以促进文化传播。 关键词:同人小说商业化;著作权规制;劳动理论;利益平衡理论;法定许可金庸诉江南案将“同人”话题推向了风口浪尖。现行的著作权法的框架之下,因同人作品 的法律地位不明确,同人小说面临着一个尴尬处境:同人小说的创作,也就是对原作的二次 创作,无法依据现有著作权法直接判定侵权,但是简单判定不侵权,明显对原创作品不公平。我国法律缺乏对于同人作品定义、性质等内容的明确规定,使得其一直处于法律的灰色地带,并因此不断与原作品权利发生冲突。 一、同人小说的法律规制现状 同人小说指的是利用原有的漫画、动画、小说、影视作品中的人物角色、故事情节或背 景设定等元素进行的二次创作小说。同人小说一般是以网络小说为载体。同人创作者一般是 原作的爱好者,创作多是因为对原作的热爱和对原则作者的崇拜。在网络信息时代,新媒体 传播和旧媒体保护的冲突下,同人小说这种具有衍生性的创作形式,既丰富了文化市场和促 进了文化产业的发展,又存在并不断涌现出同人作者和原作作者之间的权利冲突。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同人作品是作者独立思考,独立工作的成果,具有一定 相当的独创性,受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但是同人作品所借用的相关元素,如人物,故事背 景等都源于原作,因此未经授权的同人作品又可能与原作在著作权上发生冲突。因此同人小 说一经创作完成就自动取得著作权,同人作者取得著作权是基于作品创作,但其著作权的行 使是否受到原作作者著作权的限制则存在争议。 二、同人小说的商业化趋势 现实中越来越多的同人小说被商业化。在中国乃至全世界,同人本义是一种不以盈利为 目的的志同道合的创作行为。同人小说一开始主要是为了分享自己的思想与快乐,然而部分 大获成功的作品,有商机可图,即出现作品存在意义的转变。网络文学越来越走向大众,影 响力越来越大,在IP时代大量作品影视化的当前,此间的消费市场和利益空间将是巨大的, 同人小说的商业化就是同人小说出让版权来吸引投资,从而让投资商进行的全方位开发,进 入IP运营或版权运营的情形。在IP时代这种将作品进行影视化这种商业方式日益红火,同 人小说商业化不可避免。 同人小说之所以能够大受欢迎走向市场、进入商业化阶段,是由于同人小说本身的市场 价值和原作的市场影响这两个方面的原因。同人小说是同人作者出于对原作的喜爱,通过个 人想象力的延伸所创造的作品,本身具有一定的文学价值;同人小说拥有广大受众,其内容 中对原作的另行解读或是全新阐述,能够满足同人作者和读者对原作的意犹未尽之感,因此 拥有一定的市场空间;同人小说的兴起也有原作的功劳,许多读者是出于喜爱原作才对同人 小说产生兴趣而予以关注。同时,不是所有的原作作者都如金庸先生一样具有深厚的影响力 和稳固的市场,同人作品的传播会对原作的宣传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使原作的潜在消费群 体进一步扩大,直接提升了原作的市场影响力,同时,同人小说的商业化又使原作的权利人 担心原先的消费市场会因此萎缩,而影响到自己的商业利益,这就使原作作者处于两难的境地。 《此间的少年》是江南在1998年开始创作的作品,是江南的第一部作品,《此间的少年》前后四次出版,并曾经先后改编成南京大学版和北京大学版两个电影。金庸先生在2016 年才对江南提起诉讼,这此间是否包含了一个原作作者对同人作者的“容忍度”的问题,即超 出一条界线就采取措施对同人作者进行限制来维护自己的权利。这条界限,就是同人小说的 商业化与否。同人小说越过商业化这条线,突破“容忍度”,就进入了法律规制的领域。 在这里我们可以对同人小说借用原作元素的这一使用,作出对于“使用”和“获益”的区别

网络文学全版权运营的现状、问题与展望(1)

网络文学全版权运营的现状、问题与展望 黄子祺201111082025 随着文化产业地位的日益增长和市值的不断扩大,越来越多的文化企业、互联网企业开始打通上下游、延长产业链,动漫、游戏、图书、影视等不同领域日趋融合、互为内容,围绕版权多次开发所形成的生态圈已经成为文化产业新的增长点。在这一过程中,优质的内容资源作为产业链的源头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网络文学正是其中之一。几年以来的文化娱乐业热点即是明证,热播剧《步步惊心》、《甄嬛传》等;热销图书《盗墓笔记》、《泡沫之夏》等;热门手游《盘龙》、《唐门世界》等均改编自网络文学。围绕网络文学的产业链开发已经成为学界和商圈越来越重视的概念,然而,随着实践的不断深入越来越多的问题也暴露出来。网络文学全版权运营意义何在?又该如何进行? 一、网络文学全版权运营的概念与背景 网络文学全版权运营是盛大文学有限公司前任CEO侯小强提出的概念,其核心是版权内容的生产与分销。按照《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人可享有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以及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等17种权利。丰富的权利内容为多元化的产品开发奠定了法律基础,文学网站通过签约、代理、成立工作室等途径将版权经营的形式从线上发表延伸到了实体书出版、动漫动画、影视改编、游戏制作、衍生品授权、展览等等,形成了一次生产多次售卖的立体格局,引起涵盖领域极广、涉及著作权人权利极多而被称为全版权运营。 全版权运营是网络文学产业进一步发展的需要。经过二十余年的发展,网络文学产业一派繁荣:用户数2.74亿,年增长率17.4%,网民使用率44.4%1,仅盛大文学一家公司旗下的网站就拥有160万作家、600余万部作品、210亿字库存2。然而,对于一项近半数网民都在使用的应用而言,46.3亿元的市值显得太少了3,过低的利润率已经成为作为产业的网络文学进一步发展的绊脚石。低利润原因有二。一方面,网络小说付费阅读属于微支付,利润空间小。目前各文学网站主要采用的计费方式约每千字3-5分钱,以起点当红小说《全职高手》为例,购买全本普通会员约付人民币200元,然而对于535万字数和三年多的连载时间而言是名副其实的微支付,与实体书出版成本利润比不可同日而语。另一方面,猖獗的盗版进一步压榨了付费阅读的利润。数字时代的盗版本来就存在着速度快、规模大、代价低先天优势,且事前防范难、诉讼取证难,而作为读者的网民尚未形成尊重版权、付费阅读的习惯。盗版问题是互联网时代内容生产面临的通病,只有延长价值链才能将损失降到最低。此外,网络文学的特殊性使得规模经济的优势并不显著,横向扩张模式已不适应行业发展的新态势。规模经济是指从事单一产品的生产或经销的企业因规模的扩大而降低了生产或销售成本而导致的经济。而在网络文学业,一方面,由分工协作形成的规模优势大大减小。到目前为止绝大多数的网络文学仍是个体劳动的产物,这意味着一家公司旗下的 1第33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R]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2014 2盛大文学官网https://www.360docs.net/doc/809446111.html,/ [EB/OL] 3姜莹. 网络文学市场规模达46.3亿过度逐利成发展绊脚石[N] 通信信息报,2014-02-28

版权授权书空白模板

版权授权书 授权方:XXX 被授权方:XXXXXX 授权方,XXX ,是列于本授权书附录中的XXXX作品的合法著作权人或有合法的来源,拥有通过互联网络传播作品的权利以及相应的转授权资格。 兹确认,授权方授权被授权方在XXXXXXX网络中发行、传播、销售、运营其作品,通过被授权方官方推广渠道提供作品给XXXX的终端用户;并允许被授权方在其官方网站(以及XXXX的渠道推广合作网站)上展示授权方的作品及/或作品信息作为非商业用途的版权公示。 授权方式:□独家■非独家□其他 区域范围:□中国大陆□港澳台■XXXXXXX 游戏中是否具有模仿、取材或全部源自其他游戏、其他出版内容或出版方式的情形□是■否 授权期限:叁年,自2012年X月X日至2015年X月X日;如授权期满后双方无异议,则本授权自动延期壹年,在此情况下,自动延期的授权时间、内容需与其他版权文件的时间、内容相吻合,否则,自动延期条款无效。 授权方保证: (1) 对提供的授权内容和相关资料具有真实合法的来源与权利,不侵犯任何 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人格权、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等); (2) 保证提供的授权内容合法健康,不违反任何应予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政策, 不包含反动、色情、侮辱或诽谤等不良信息;

(3) 因提供的授权内容产生的版权或其他纠纷,使被授权方,被授权方的关联公司,及与被授权方合作的第三方陷入任何法律纠纷、行政处罚、诉讼或仲裁等,均由授权方负责解决和承担相关费用,同时对因上述原因造成被授权方的损失也应由授权方予以全额赔偿。 (4)如发生第(3)条所述纠纷,被授权方有权从授权方尚未分配的应得业务收入或其他由被授权方暂时持有的授权方金额中预先扣除。 (5)如XX中出现模仿、取材或全部源自其他游戏、其他出版内容或出版方式的情形,但无法提供有效授权或授权链条提供不完整,(授权要求参见《版权文件要求》第三条)则被授权方有权终止该业务的上线和商用进程。 XXXX作品授权目录 注:1、每个XX需单独提供一份版权文件授权书 2、著作权信息为《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如没有此证书可不填写 3、授权期限,填写该产品授权年限 4、备注中需填写如:XXXX等 授权 方:XXXXXXXXXXXXXXXXXXXX

音乐版权授权书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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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授权方同意被授权方进行转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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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唱授权方签名:艺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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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品版权授权协议书

附件:艺术品版权授权协议书 合同编号: 甲方(授权方): 乙方(被授权方): 甲方为列于本授权书附录中作品的合法著作权人,拥有传播作品的权利以及相应的转授权资格。乙方希望获得合法授权,开发甲方授权作品的复制及其他艺术衍生产品,促进市场销售。双方经协商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特订立本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一、合作方式及总则 甲方授权乙方在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内为甲方授权作品的全球范围独家代理方,授权乙方使用甲方授权作品进行高仿真艺术复制及其他艺术衍生产品的开发、传播与销售发行。(授权作品详见本协议附件一) 授权期限:壹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如授权期满后双方无异议,则本授权自动延期壹年; 二、授权费用及结算: 2.1乙方与第三方运营商合作接入并开始销售工作后,甲方同时获得可分配收益分成。可分配收益是指双方合作的艺术衍生产品产生的全部收入在扣除第三方运营商和渠道商收取的手续费和税费后,甲方与乙方的实际结算费用。 2.2分成比例:甲乙双方将对可分配收益进行分成,分成比例为, 即甲方占可分配收益的%,乙方占可分配收益的%。 2.3亦可在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以开发生产的复制品及其他衍生产品以成本价等价冲抵甲方版权收益,由乙方按季度结算给甲方。 2.4在双方确认对账单无误后,甲方应向乙方开据与对账单同等金额的发票。乙方收到甲方开据的发票后,在5个工作日内将甲方应得款项支付到甲方指定账号:

三、甲方权责: 3.1对提供的授权内容和相关资料具有真实合法的来源与权利,不侵犯任何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人格权、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等); 3.2因提供的授权内容产生的版权或其他纠纷,使被授权方,被授权方的关联公司,及与被授权方合作的第三方陷入任何法律纠纷、行政处罚、诉讼或仲裁等,均由授权方负责解决和承担相关费用,同时对因上述原因造成被授权方的损失也应由授权方予以全额赔偿; 3.3如发生第(3.2)条所述纠纷,被授权方有权从授权方尚未分配的应得业务收入或其他由被授权方暂时持有的授权方金额中预先扣除; 3.4若因产品开发需求,高仿真复制作品需要甲方签名或签章,则甲方需配合乙方完成此项工作; 3.5在产品运营、销售过程中,甲方需密切配合乙方的传播、推广工作,并免费提供所需相关资料; 四、乙方权责: 4.1乙方根据自身经营规划自主设计复制品及艺术衍生品等产品,制定生产数量及生产规模。 4.2乙方需保证复制品及艺术衍生品等产品的开发合法健康,不违反任何应予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政策, 不包含反动、色情、侮辱或诽谤等不良信息; 4.3乙可进行与授权作品直接相关的再设计、再创作,但作品的著作权仍属于著作权人; 3.4乙方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间和范围内,以约定的形式将授权作品设计开发,并通过互联网商场、在线拍卖、线下实体店铺等销售渠道(以下简称“销售渠道”)销售; 3.5乙方依据本协议约定向甲方结算版权使用费; 五、保密义务 5.1 甲、乙双方对本次合作及本合同的具体内容负有保密责任。未经一方事先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将双方的合作合同的具体内容及其相关内容披露给任何第三方。甲、乙双方确认上述保密义务不受本协议有效期限的限制,在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后仍然有效。

合同范本之小说著作权转让合同

合同范本之小说著作权转让合同

小说著作权转让合同 【篇一:文字作品著作权转让的合同】 关于文字作品《》著作权转让的合同 转让人:【】(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开户金融机构:【】 账号:【】 电话:【】 受让人:【】(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开户金融机构:【】 账号:【】 电话:【】 作者:【】(以下简称丙方) 住所:【】 居民身份证号码:【】 开户金融机构:【】 账号:【】

电话:【】 鉴于: 1.丙方于【】年【】月【】日创作完成文字作品《》,为《》作者。截至本合同签订日,丙方依法享有《》之著作权的全部人身权益。 2.本合同三方于【】年【】月【】日签署《著作权转让合同(合同编号:【】》,该合同已依法生效。依据该合同约定,乙方将其合法持有《》之著作权的全部财产权益转让给甲方,甲方为《》著作权人,依法享有《》之著作权的全部财产权益。 3. 甲方愿意以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和方式向乙方转让其合法持有的《》之著作权的全部财产权益。 邮政编码:【】传真:【】邮政编码:【】传真:【】邮政编码:【】传真:【】 4.乙方愿意以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和方式依法受让甲方合法持有的《》之著作权的全部财产权益。 本合同三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依法持有的《》之著作权的全部财产权益转让及相关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定义 就本合同而言,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下列词语应具有如下规定的含义: 【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2015年中国网络文学版权保护白皮书简版

目录 序言 (3) Ⅰ.研究方法 (4) Ⅱ.概念定义 (5) Ⅲ.报告摘要 (6) 报告正文 (7) 1.网络文学盗版概述 (7) 1.1.网络文学盗版定义 (7) 1.2.影响网络文学盗版发展的因素 (7) 1.2.1.经济因素 (7) 1.2.2.政策法规因素 (8) 1.2.3.技术因素 (9) 1.2.4.社会文化因素 (10) 2.PC端网络文学盗版情况分析 (11) 2.1.PC端网络文学盗版发展历程分析 (11) 2.1.1.网文萌芽期(1998—2000) (11) 2.1.2.盗版网文1.0时代(2001—2003) (11) 2.1.3.盗版网文2.0时代(2004—2009) (12) 2.1.4.盗版网文3.0阶段(2009—2015) (13) 2.2.PC端网络文学盗版模式分析 (14) 2.2.1.BBS/贴吧/论坛模式 (14) 2.2.2.专业化盗版网络文学站点模式 (14) 2.2.3.文档分享平台模式 (16) 2.2.4.P2P下载模式 (16) 2.2.5.网盘模式 (17) 3.移动端网络文学盗版情况分析 (18) 3.1.移动端网络文学盗版发展历程分析 (18) 3.1.1.依附PC期(1998年—2009年) (18) 3.1.2.爆发期(2010—2015) (18) 3.2.移动端网络文学盗版模式分析 (20) 3.2.1.搜索引擎转码模式 (21) 3.2.2.浏览器聚合模式 (21) 3.2.3.移动App模式 (21) 4.网络文学衍生产品盗版情况分析 (23) 4.1.网络文学衍生产品盗版发展历程及概况分析 (25)

版权证明及授权书.doc

版权证明及授权书 版权转让,作为版权主体实现版权财产权利的一种重要渠道,是国际版权贸易领域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当今世界许多国家版权法的一个重要制度。下面我为大家精心整理了版权证明及授权书,希望能给你带来帮助。 版权证明及授权书篇一: 版权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兹有制作的节目,节目名称为《,节目载体为,委托加工数量片。 该节目主要内容为:,不含国家法律、法规禁载的内容,属非卖品,不以任何形式销售,该节目版权为所有。现委托加工复制该节目光盘,如该节目内容有盗版、套版的嫌疑或已成事实,其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及经济纠纷概由负责,与加工复制单位无关。 (盖章) 日期:年月日版权证明及授权书篇二: 授权书 现由上海怡华仪器有限公司自行制作的驱动程序,其用途为,节目容量 MB,该节目版权属于上海怡华仪器有限公司所有。现授权于深圳市三帝科技有限公司制作成CD-ROM光盘张。如因版权引起的法律和经济责任与复制加工厂无关。特此授权!

公司盖章: 日期:年月日版权证明及授权书篇三: 版权证明及授权书 作品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 版权属于本单位(本人)所有,现将中国学院奖活动的有关法律规定的著作权、出版权授权给中国学院奖组委会及承办单位,北京瀚艺时代科技有限公司非独家使用。著作权人享有法律规定的署名权和其它相关权益,并承担作品出版和宣传后所引起的境内外版权、著作权、肖像权等方面附带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谨此授权! 授权人(签章): 日期: 地址: 电话/传真: E-mail: 备注: 1、版权所有者(企业)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等文本材料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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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授权书 授权方: 被授权方: 授权方是列于本授权书附录“授权作品目录”中的作品(以下简称“作品”)合法著作权人或有合法的来源,拥有通过互联网络传播作品的权利以及相应的转授权资格。 兹确认,授权方授权被授权方在网络中发行、传播、销售、运营该作品,通过被授权方官方推广渠道提供作品给终端用户;并允许被授权方在其官方网站(以及的渠道推广合作网站)上展示授权方的作品及/或作品信息作为非商业用途的版权公示。 授权方式:()独家()非独家()其他 区域范围:()中国大陆()港澳台() 作品中是否具有模仿、取材或全部源自其他游戏、其他出版内容或出版方式的情形:()是()否 授权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授权方保证: (1)对提供的授权内容和相关资料具有真实合法的来源与权利,不侵犯任何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人格权、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等); (2)保证提供的授权内容合法健康,不违反任何应予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政策, 不包含反动、色情、侮辱或诽谤等不良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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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说版权许可使用合同模版

版权许可使用合同 No: 作品:《xx》 作者:xx 类型:小说,中国文学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于年月日就下列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甲方(权利者持有者) 作者:(笔名:xx) 身份证号:x 地址:x 邮政编码:x 电话:x 乙方(收xx语版权者) xx有限公司-xx 代表人:x苏 - 职务:经理 地址:x 电话:x 鉴于甲方拥有《xx》(以下简称“作品”)的所有权利,兹此授予乙方独家图书形式印刷,出版以及发行该作品xx文版(以下简称“授权版”)。协议双方就该作品授权版达成以下协议: 一、地域

甲方授予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于xx地区独家享有授权版的印刷权,出版权以及发行权。 二、有效期 本协议中所承诺权利的转让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5年。 三、著作权担保&权利的限制 1. 甲方担保是作品的合法版权所有者, 可以全权实施本合同, 并保证本合同中所有权利的行使不侵犯他人的著作权, 否则甲方同意承担因甲方侵权而蒙受的全部损失。 2. 甲方授予乙方独家取得作品在授权区域内出版和发行xx文版本的权利。未经双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上述权利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授予或转让第三方。 3. 乙方担保充分尊重甲方及作者的署名权和作品的完整性。乙方如确有正当理由需要对作品作适当修改或内容编辑等,应事先取得甲方同意。 4. 作品在授权地区出版发行过程中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 5.本合同中没有明确授予的所有其他权利,由甲方所保留。 6. 关于旧的或者有新的作品时甲方应优先乙方介绍并通知讯息。同等条件下,乙方拥有优先购买权。 四、印刷与出版日期 1. 乙方自收妥全部电子文件之日起24个月内,出版授权版图书。如果乙方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完成出版,本协议中承诺的权利回归甲方所有,协议自动终止且乙方所付版税不予退还。 2. 乙方同意作品的xx文印数不低于2000本。 3. 乙方因不可抗拒因素,不能在约定的期限内出版时,应于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通知甲方并与甲方重新协商出版期限。 五、文字转换

网络文学版权保护探究

网络文学版权保护探究 文章分析了我国网络文学作品的侵权形式,阐述了网络文学作品版权的保护现状,提出了加强我国网络文学版权保护的对策建议。要完善网络文学版权保护立法;加强技术保护;加大政府监管力度;实施全面的保护措施。 标签:网络文学;侵权行为;版权保护;对策 近十年来,网络文学发展势头迅猛,每年上线的作品超过100 万种,国内各文学网站签约作者超过250 万人。[1]越来越多的作者热爱网络文学作品,作者可以让自己的成果获得相应的经济利益。近些年来很多广受喜爱的网络文学作品被改编成影视作品、动漫、游戏等,形成了一个庞大的产业链,作为这条产业链的输出源,网络文学作品处于产业链的最前端的位置,其商业价值是非常巨大的。巨大的商业价值使得网络文学作品侵权行为越来越多且非常复杂,因此,我们要研究和分析网络文学作品的侵权行为、类型及原因,完善网络文学作品的保护机制。 一、网络文学作品的侵权形式 我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和第四十八条规定了对著作权的侵权行为,网络文学作品虽然是在互联网上创作发表的,但其实质仍然是文学作品,网络文学侵权现象给我们的社会造成了非常恶劣的影响,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因此,网络文学作品的侵权现象和对其的惩治情况引起了高度重视,有些网站已经进行过多种方式的全面整顿,如清查盗版侵权内容以及进行分批次的关停等。网络文学作品的发展日益迅速,其商业价值也越来越大,同时,对网络文学的侵权形式也越来越复杂。 1、盗版网站侵权 据不完全统计,我国大大小小的盗版网站有数百万家,盗版网站通过多种多样的手段牟取不正当的利益,严重的侵害了网络文学作品作者的权利。一方面,盗版网站以各种方式从正规文学网站上收集文学作品,然后盗版网站通过搜索引擎来进行推送,读者通过搜索引擎进入该盗版网站,该盗版网站进而获取网络流量。另一方面,网络经营者投入大量的广告,通过读者点击广告来获取大量的利益。我国目前对一般网站的注册规定非常宽松,主要通过备案的方式进行,不需要进行登记,这样低的准入门槛使我国盗版网站的数量非常的多,大量的盗版网站不仅严重侵害正规文学网站和网络文学作品作者的利益,而且使侵害后果多次成倍的扩大,其对正规文学网站和网络文学作品的作者造成了巨大的损害,对我国文学产业的不良影响也是非常严重的。 2、搜索引擎侵权 搜索引擎网站是网络用户与其想获得的信息之间的重要桥梁之一,网络用户

版权证明及授权书

附件三(复印有效) 版权证明及授权书 作品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版权属于本单位(本人)所有,现将中国学院奖活动的有关法律规定的著作权、出版权授权给中国学院奖组委会及承办单位,北京瀚艺时代科技有限公司非独家使用。著作权人享有法律规定的署名权和其它相关权益,并承担作品出版和宣传后所引起的境内外版权、著作权、肖像权等方面附带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谨此授权! 授权人(签章): 日期: 地址: 电话/传真: E-mail: 备注: 1、版权所有者(企业)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等文本材料复印件; 2、版权所有者为个人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签约方若非直接版权所有者,除需签署《版权证明及授权书》外,还应提供原版权所者给予签约方的授权书以及其它文字资料等证明的复印件。

网络文学IP版权抄袭问题分析(最新)

网络文学IP版权抄袭问题分析(最新)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进步,人们对于网络上相关信息的获取更加方便而随意。网络超强的流动性与自主性给创作量巨大、缺乏创作规范而商业前景日益被各界看好的网络文学界产生了巨大的冲击。网络文学原著面对广大的抄袭市场和多如牛毛的剽窃者的侵害,声势渐微。《花千骨》《锦绣未央》《三生三世十里桃花》等改编成热门电视剧的原著都被曝涉嫌抄袭,抄袭的网络文学占据了主流,也引发了社会的关注与重视。本文将从网络版权抄袭原因,如何认定网络版权抄袭,处理网络版权抄袭的司法倾向以及如何解决网络版权抄袭这几个方面进行逐一探讨。 一、网络版权抄袭概述与产生原因 韩愈曾说:惟古于词必己出,降而不能乃剽贼,指古人文词皆为己出,后来的人做不到便抄袭。现如今抄袭已逐渐成为一种习惯,但这侵害了原作者的版权。何谓版权侵权,有关学者认为是“指未经版权人的许可,违反法律规定而擅自行使版权人权利或妨碍版权人权力实现的行为。”但这是对传统文学作品侵权的一般解释,而网络文学版权侵权,则有其特殊性。网络版权侵权在传统文学侵权的基础上,由于网络传播的特殊方式,网上上载、转载和下载作品,超链接等看似平常的举动也可能侵权。许多网民拿着他人的文章改几个字转载,这实际上在无意之间便侵权了。事实上,我国法律对著作权的定义非常广泛,对著作权人享有的人身、财产权利界定也十分明确。《中华

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的著作权包括十六项具体权利和一项兜底权利,而其中涉及文学作品著作权的便有十项,诸如发表权、署名权、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等,而本法第四十七条第五款也将“剽窃他人作品”规定为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之一,侵权人将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且根据法学界通说观点,“停止侵权”、“消除影响”等侵权责任属无过错责任)。由此可见,我国法律对著作权人的权利保护不可谓不到位。 那么为什么会出现大规模的网络作品剽窃事件呢?首先,网络化使每个计算机用户可以通过复制粘贴做到快速高效的生产作品,抄袭无需成本,且方式极为简便。一方面,如此生产可以借鉴他人作品的闪光点,避免了自己头脑的“过度消费”以及苦思冥想而不得的焦虑感,将他人灵感“借”为己用,大大提升了生产效率,节约了自己的脑力劳动成本;而另一方面,现如今网络上的信息纷杂而丰富,且新旧更替速率极快,可谓瞬息万变,复制粘贴这种操作实在简洁而便利,就算抄袭也难以找到抄袭的原作者,其所具有的隐蔽性、匿名性和无痕性也使得剽窃行为被查出来的可能性微乎其,更有甚者,现在网络上还有专用于抄袭的软件,可以一键合成文章,于是这种“顺应时代而生”的发明自然深受某些“文学窃贼”的喜爱,有了这样的条件基础,使得剽窃者可以堂而皇之的无视《著作权法》的威慑,肆意侵权。其次,网络毕竟相对而言是一种新兴事物,各方面监管尚未健全,而网络上文学作品未经严格审核即可自由发布,这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网络文学作品抄袭的风潮。同时,我国《著作权法》虽然对著作权人

发表网络小说如何保护自己的版权

发表网络小说如何保护自己的版权 现在越来越多的人喜欢写小说,那我们发表的小说也拥有我们自己的版权,那发表网络小说如何保护自己的版权?接下来由律伴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现在,网络小说成为了一种新的小说撰写和发表方式。众多“草根”作者创作出海量的网络小说类型的文学作品。不管这些小说的质量如何,拥有大量的读者是一个不争的事实。若干年后,时间可能会淘汰去大多数的网络小说作品,能够被人们记起的寥寥无几。 但是,无论是为了汲取营养、打发无聊或者为了体验yy,网络小说已经成为了现在年轻人最喜欢的文学艺术形式之一。对于小说而言,有读者就有市场,有市场就有竞争,有竞争就有各种搭便车、钻空子、侵权等方式竞争的存在。在互联网时代,侵权变得更加容易,简单的复制粘贴就可以,侵权成本大大降低。对网络小说的侵权主要是侵害网络小说的著作权,更进一步讲是侵害网络小说著作权中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在以前写的文章中,我经常鼓励作者(著作权人)要积极维权。因为著作权属于私权利,私权利如果权利人不积极维护,只指望公权力的介入是不现实的。因为根据现行法律规则,公权力不能轻易介入私权利的纠纷之中,公权力不能包办一切。我也经常看到或者听到许多维权难的话题,对于大部分作者尤其是网络作者而言,维权的确非常难。一来,作者没有有关著作权维权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二来,可能相比维权,作者更喜欢把时间放在创作方面,时间上投入有限。维权的确难,但是大家都不做的话,只能让这个环境原来越坏。如果权利人总是在自己的权利上睡大觉,被侵权以及受到损失以后再骂社会、骂环境是没有意义的,也是不能被理解的。整体环境的净化需要广大作者、著作权人、网络写手以及我们法律工作者的共同努力,本文试着给出几种有关网络小说等作品进行维权的建议,希望能对权利人有所帮助。 第一,积极利用刑事手段,引入公权力的介入。 我国为了保护知识产权,不但规定了有关侵犯知识产权的民事责任,并且规定了在一定情况下侵犯知识产权会构成犯罪。现在许多网站为了侵权方便,把网站的的域名和服务器放在了国外,如果直接追究这些网站的民事责任,比如停止侵权或者赔偿损失等责任,启动民事诉讼程序的时候往往找不到侵权人。但是这些侵权人的的确确在中国境内,并在中国境内控制网站、获取收入。根据刑诉法等法律的规定,这种犯罪的犯罪地在中国,中国的司法机关有管辖权。而司法机关有比普通人更专业、更强的侦破手段,更容易查清案件事实,并控制侵权人(犯罪嫌疑人)。通过司法机关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后,再追究其民事责任,可以作为权利人首先考虑的方式。 我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

网络文学版权保护:侵权形态与司法认定

网络文学版权保护:侵权形态与司法认定 [摘要] 传播技术带来网络文学IP的开发便利,同时也造成版权侵权形态的多元化,从而给司法判决增加了不确定性。对于网络小说转码而言,我国著作权法认定“临时复制”是合法的,但在司法判决中要避免转码技术的证据认定向被告倾斜。对于网络小说搜索链接、存储以及改编而言,我国司法判决中出现了如下新的问题:原告没有提起间接侵权诉讼,法官要不要行使释明权?提供改编服务是不是可以被列为对网络小说改变的情形?“应知”状态的确立超越“红旗标准”是常态还是例外?本文结合相关案例回答了这些问题。 [关键词] 网络文学临时复制直接侵权间接侵权 [中图分类号] G23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5853 (2018)04-0023-05 [Abstract] Communication technology has brought about the development convenience of internet literature IP,and has also caused the diversification of copyright infringement forms,thus increasing uncertainty in judicial decisions. For the transcoding of the network novel,our copyright law has affirmed that“the temporary copy”is legal,but the court should avoid being inclined to the defendant in the course of the

网络文学版权保护研究报告

中国网络文学版权保护研究报告 The Research Report of Internet Literature Copyright Protection

目录 序言 (3) 摘要 (5) 一、2018 年网络文学行业发展概况 (7) (一)用户规模 (7) (二)行业规模 (8) (三)行业发展大事记 (9) (四)行业发展亮点总结 (10) 1.网文出海进一步发力 (10) 2.网文 IP 新文创开发的标准化深度化发展 (10) 3.弘扬正能量成为网文行业发展关键词 (11) 4.行业进一步兼并整合,新进入者不断涌入 (12) (五)行业发展趋势 (14) 1.强化内容精品供给,充分满足读者需求 (14) 2.渠道分发更加多元,跨界资源整合加速 (14) 二、2018 年网络文学正版化现状 (16) (一)网络文学盗版损失规模估算 (16) 1.PC 端网络文学盗版损失规模估算 (16) 2.移动端网络文学盗版损失规模估算 (17) 3.网络文学盗版损失规模估算 (18) 三、2018 年网络文学正版化发展成果 (19) (一)行政执法 (19) 1. 持续加强网络文学版权监管,巩固正版化成果 (19) (二)司法实践 (20) 1. 完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制,加强改革创新 (20) (三)企业维权 (21) 1. 日常监测和侵权投诉处置 (21) (四)行业沟通和交流 (23) 1. 行业会议和版权保护高峰论坛 (23) 四、2018 年网络文学侵权盗版变化及新模式分析 (24) (一)整体网络文学侵权盗版 (24) 1.网络文学侵权盗版新模式分析 (24) 2.PC 端盗版阅读用户行为分析 (28) 3.移动端盗版阅读用户行为分析 (30) (二)网络文学实体衍生品侵权盗版 (32) 1.网络文学实体衍生品侵权盗版模式分析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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