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板房租赁合同范本

活动板房等物资租赁合同

承租方(甲方):神州长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和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二、合同租赁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及日租价格等物资清单元

上述月租金价格包含但不限于达到租赁物使用目的的所有配件、其它辅助材料、搭设、维护和保养费用及乙方技术服务人员费用、税金,数量为暂定量,实际租赁数量、品种、规格根据甲方的要求或以甲方委托的经办人签收的收料单为准,运费由乙方负担。

三、租赁数量确认及验收

1、甲方对现场收到的租赁物的质量进行检验,合格的租赁物的数量由甲方书面确认,实际搭设完成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确认的数量为计算租金的依据。

2、乙方应保证租赁物的质量及数量满足施工现场正常使用和安全需要。甲方相关部门对租赁物的质量验收合格,并不免除乙方对租赁物的质量责任。如因乙方提供的租赁物因质量问题在使用中发生安全事故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四、租赁期限

预计租赁期限暂定为天,即自 2011 年 12 月 1 日始至 2012 年 2 月20 日止。

起租时间:从租赁物进场搭设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次日开始计取租金。

停租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乙方租赁物拆卸完毕退场之日起停止计算租期。

在甲方认为工地已不需要某些规格和数量的租赁物时,甲方可以在任何时候向乙方发出通知,单方决定不再租赁该租赁物,该批租赁物的租期此时即视为期满,租金从甲方通知不再租赁该租赁物之时起自动停止计算。

现场损耗的周转材料按最后一批周转材料归还日期或甲方发出通知时间为准计算租金。

五、质量要求

1、租赁物的质量应符合国家和北京市相关标准的要求,以及甲方提出的要求。保证租赁物的质量及数量满足施工现场正常使用和安全需要。甲方相关部门对租赁物的质量验收合格,并不免除乙方对租赁物的质量责任。质量标准为:国家标准。

2、租赁物出库时应进行检验,由乙方负责在出库单中记载出库时的质量状况和新旧程度。租赁物由乙方运到现场后由甲方进行检查,双方办理交接手续;如果发现租赁物的质量状况和新旧程度与出库单中记载的不符时,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无条件予以免费调换。

3、甲方提出质量异议的期限为租赁物进场后七日内,自进场之日起第二天开始计算。在上述期限内,对于甲方提出质量异议的租赁物,乙方应于_2_日内予以免费更换。

六、租赁物运输、安装、拆卸及费用承担

出租方负责租赁物送货的运输与装卸,安装和拆卸;退租前承租方负责通知出租方进场拆卸,由出租方负责运输及拆御,运费由乙方承担。

七、租金结算

1、关于退租及租赁物损坏、丢失的赔偿事宜:

⑴、承租方在退租时,退料人员在确认退还租赁物的名称、规格、数量、型号无误后,在退料单上签字。退料人员的签字只能证明租赁物的名称、规格、数量、型号无误。对租赁物的丢失、损坏情况,由甲乙双方商议达成赔偿协议(决定),并有承租方的公章确认方为有效。退料单上对租赁物表面质量状况、损坏情况的任何标注,均不得作为出租方索赔的依据。

⑵、承租方在确认租赁物丢失、损坏后,应及时通知出租方办理赔偿事宜。出租方在接到通知后30日内,必须与承租方办理租赁物的赔偿事宜。否则,视同出租方确认承租方提出的赔偿方案,且丢失部分的租赁物不得继续计算租金。

⑶、凡有关结算及损坏确认的问题皆应由甲方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认可方为有效,其

2、租金按月计算。

付款程序为:

⑴、出租方接到承租方的通知后,按照承租方的搭设要求和方案,安排搭设材料及人员进

场搭设,搭设完毕后,经承租方、工程业主及监理验收合格后7日内付合同总款的30%给出租方(双方现场收方签字确认)。

⑵、承租方使用完毕,通知乙方拆除前,7日内支付总额的50%给出租方,

⑶、剩余20%在出租方完全拆除清场后10天内,承租方付清剩余款项。

⑷、在使用期间,如承租方超过合同期限,所超时间,按/天计算租金,按天增加;如租用期限没有达到合同暂定时间,出租方也要按/天,减少承租方的租金,按天减少。

3、租赁期限内,租赁物的日租金不予调整。

八、双方的义务

1、甲方义务

⑴、甲方应按约定支付租金。

⑵、在甲方给乙方提供施工作业图,按施工和安全规范指导乙方在现场具体施工,租赁物租赁期间,甲方应合理使用租赁物。

⑶、甲方在合同约定的实际租赁期限内对所承租的租赁物负有保管责任。搭设完毕,甲方要验收确认能否达到安全施工或使用的要求;如达不到要求,必须要求乙方按要求整改,直到达到要求为止。

⑷、甲方不得转租、转卖所承租的租赁物。

⑸、搭设完毕合格后,甲方在使用的过程中必须保护活动板房的完整性,防止被盗和破坏,如有现场改动,要及时通知乙方配合,有损坏、丢失和破坏的,经双方协商后,甲方按协商价赔偿。

⑹、

责办理。

2、乙方义务

⑴、在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加盖乙方公章的企业租赁资质、建委颁发的租赁编号及经有关部门检验合格的相关文件的复印件。

⑵、乙方应于交付租赁物时向甲方提供租赁物的权属证明文件及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乙方须保证租赁物不存在任何危及施工或使用安全和人身安全的因素。即便租赁物经甲方验收合格,乙方亦不可因此免责。如由于乙方提供的租赁物存在质量问题,导致甲方或者任何第三方因此遭受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⑶、乙方应保证按照甲方要求及时提供租赁物。在甲方以电话或其它方式通知乙方时,乙方应在接到电话或其它方式通知后一天内按甲方的要求将租赁物送到甲方指定的现场。

⑷、在租赁期限内,乙方对租赁物负有免费维修和变更局部搭设的义务。乙方应在接到报修电话_3_小时之内,派专业维修人员到达现场,并应在__1_日内修复或变更,乙方承担租赁物在场期间的维修及由此产生的各种费用。乙方未按照本条约定按时履行维修义务的,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⑸、必须按甲方要求的时间进料并安排工人及时搭建;

⑹、在搭建过程中乙方的施工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和安全带等一切防护措施,在施工搭建过程中所出现的一切安全问题和人员伤亡事故与甲方无关,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⑺、在施工搭建过程中,乙方必须按甲方的方案和要求施工,或者按甲方现场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搭建,必须服从甲方的指挥和要求,如不按要求者甲方有权根据情况进行处罚;

⑻、乙方的施工工人必须听从乙方管理人员的统一调度和指挥,不能有小偷小摸的行为,如发现,甲方必将进行处罚,所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赔偿;

⑼、所搭板房如不符合甲方的要求,乙方必须无条件重搭或修改,直到合格安全为止;乙方的施工人员要服从甲方的管理,不能在现场做打架、斗殴、酗酒、盗窃、吸毒等违法犯罪行为,也不能做随地大小便,说脏话骂人等有伤道德风化的事情,出现上述情况者,甲方有权纠正,不听劝告者将清除出场;产生的损失和影响由乙方负责和承担;

⑽、乙方在接到甲方的通知,要求拆除撤场时,要在两天内尽快安排工人进场拆除撤场,并负责保护甲方已施工完的成品,因乙方工人拆除脚手架而对甲方已施工完毕的成品或地面成品造成破坏,乙方必须加倍按价赔偿。拆除时更要保护所有现场的人员安全,必要时要用醒目标志提醒过往人员;

⑾、

责办理。

九、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交付租赁物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元,逾期超过 2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解约违约金 500 元。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及时给付租金,应按应付租金乘以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支付给乙方违约金。

3、乙方运至现场的租赁物的质量状况和新旧程度与出库单的记载不符,或甲方对租赁物的质量提出异议时,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无条件予以免费调换。乙方未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更换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当免除全部租金,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00 元,并在甲方指定期限内将租赁物运送出场,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4、甲方按照有关规范的要求正确使用,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毁损的,甲方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甲方在租赁物租赁期间不正确地使用,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进行纠正。

5、租赁物如果丢失,从甲方通知乙方租赁物丢失之日起,该丢失的租赁物不再计算租金。甲方应在最后进行结算时按丢失时的市场价格赔偿。

6、租赁物返还乙方时,如确存在非正常损耗外的损坏,则甲方按租赁物的市场价格赔偿给乙方,赔偿金应在最终结算时列出明细,并随最终结算款支付给乙方,但损坏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7、甲方如将租赁物转租,除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外,还应向乙方支付甲方租赁该部分租赁物已发生的总租金 50 % 的违约金。甲方如将租赁物转卖,除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发生租金外,还应按租赁物账面净值向乙方赔偿。

8、乙方单方解除合同,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50%的违约金。

十、合同生效

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确定。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将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后提交甲方备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并由双方供表签字予以见证后生效。合同文本如需修改,不论是打印或手填修改处需双方签字确认后方为有效。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禁止权利转让

任何一方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无论是全部的还是部分的权利转让给第三方。合同一方将其合同权利转让的,该权利转让无效,对本合同他方不产生法律约束力,并视为该方违约,该方应向本合同他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标的额10%的违约金。

十二、解决纠纷的方式

1、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按照此方式执行:将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并按该会仲裁规则仲裁。

2、本合同关于管辖的约定不因合同无效、撤销及解除或本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而改变;本合同关于管辖的约定不因合同无效、撤销及解除或本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而改变。

十三、其他条款

1、乙方保证所交付的租赁物不侵犯任何他方的知识产权,乙方保证甲方在使用租赁物时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侵犯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2、因不可归咎于双方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甲方有权相应减少租金或不支付租金。

3、赁期满租赁物资的返还时间为:依承租方工程需求而定。

4、进场租赁物资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分规格码放整齐。轻拿轻放,装卸噪音的控制应达到国家规定的环保要求,不能造成扰民现象,由此而引起的罚款和其他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5、本合同未作约定的,由双方另行协商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6、承租方向出租方发出的任何文件资料及指令,按以下出租方提供的联系方式发出均应被认为已经送至出租方。

甲方:神州长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乙方: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代表人:代表人:

开户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富力城支行开户行:

账号: 91380154800000476 账号:

电话:010—87959288 电话: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石门村路2号地址:

神州长城大厦5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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