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2010年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2010年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2010年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市长张效廉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政府,向大会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2009年工作回顾

去年是极不寻常、极不平凡的一年。面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市政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攻坚克难,逆势奋进,全力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较好地完成了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

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全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3258.1亿元,在东北地区继沈阳、大连之后第三个进入3000亿元行列,比上年增长13%。完成财政一般预算总收入338.4亿元,增长20.6%,其中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193.4亿元。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892.1亿元,增长41.1%。实际使用外资 6.05亿美元,增长11.4%;国内经济技术合作实际到位369.4亿元,增长25.3%。完成进出口总额36.9亿美元,增长 1.3%。16项主要经济指标增幅在15个副省级城市比较中,有11项位次前移,其中投资、消费等6项指标增幅进入前三名。

民生状况继续改善。10大类100项惠民行动项目投入160亿元,为上年的2.7倍,是近年来投入最多、惠及群众最广的一年。城镇新增就业10.7万人,转移农村劳动力126.6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04%以内。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5887元,增长8.9%。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6776元,增长13.7%。

社会环境平安和谐稳定。全年信访总件次下降5.2%,各类安全事故主要指标大幅下降,刑事案件万人发案率在15个副省级城市中保持最低,荣获“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城市”称号。

我们主要抓了以下工作:

——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等不利因素影响,开创了经济回升向好新局面。注重思路引领。及时确定了“提升存量强实力、扩大内需增动力、深化改革激活力、自主创新挖潜力、发展金融添助力、坚定信心聚合力”的工作原则,推出了“抓项目建设扩大投资,抓促进消费搞活流通,抓优势产业以丰补歉,抓改革开放激发活力,抓结构调整加快转变,抓自主创新集成竞争,抓改善民生提高福祉,抓效能建设优化环境,保增长、促发展”的“八抓八保”务实举措,明确了“千方百计扩大投资,千方百计抓重点抓关键,千方百计培育和壮大新经济增长点,千方百计促进全民创业”的总体要求。实施政策推动。创造性地

贯彻落实国家“一揽子”计划和省“组合拳”政策,因地制宜出台了工业企业贷款担保风险备付资金、工业保增长促发展34条、中小企业专项资金、对外贸易发展专项资金、保持房地产业健康发展20条、做好劳动保障工作18条等系列政策。这是近年来我市出台地方性经济政策最多、配套程度最高的一年。强化内需拉动。以“六个一百”为重点的“项目建设年”部署稳步实施,投资大幅增长,比三年前翻了一番。积极争取国家和省“一揽子”计划投资支持,共获得中央和省投资16.4亿元。认真落实“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和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及时兑现补贴资金,大力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社区商业“双进工程”,城乡市场供销两旺,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507.9亿元,增长19.3%。着力培育和壮大旅游、房地产等12个新的经济增长点,实现了协同拉动、以丰补歉。旅游业实现总收入310.2亿元,增长26.2%,被评为“中国十大节庆城市”。房地产市场“暖春行动”成效显著,实现商品房销售额297.6亿元,增长33.8%;建筑业增加值增长13.7%。坚持产业带动。开展了“保重点、遏下滑、促增长”战役,力保重点行业发展不停滞、重点企业壮大不萎缩、粮食产量、农业效益和农民收入增长不下滑。工业经济迅速企稳回升,规模以上工业实现增加值581.7亿元,增长14.5%。工业效益大幅增长,实现

利税创历史新高。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实现724.1亿元,增长6.9%。粮食生产再创历史新高,总产量达226.2亿斤。

——注重打基础、攒后劲,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能力建设取得新进展。创新完善发展战略。把松花江开发保护利用作为城市发展的战略总纲,完成了沿江产业带发展规划及保护建设“万顷松江湿地、百里生态长廊”、“现代北国水城”、“江北科技创新城”、“哈南工业新城”等20余项重大规划编制任务,出台了《关于实施强县战略的指导意见》。扎实推进结构调整。加快发展装备制造、高新技术、食品、医药、化工5个优势主导产业,生物、新能源、新材料3个新兴战略产业,现代金融、物流、旅游、房地产4个服务业,三次产业增加值分别增长6.8%、13.3%和14.4%,装备制造、食品、医药和化工4大优势产业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达83.2%,畜牧业占农林牧渔业比重提高到46.1%。投资结构优化,完成工业投资545.8亿元,增长56%,高于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增幅14.9个百分点,其中生产性投资542.6亿元,占工业总投资的99.4%。完成民间投资965.3亿元,增长49.3%。产品结构得到调整,新增中国驰名商标4件,全市现有中国驰名商标总数达到17件。所有制结构发生积极变化,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增长14%,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50.8%。切实加强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完成城市基础设施投资

664.7亿元,增长49.9%,地铁一期、松浦大桥、道路改造、城市堤防升级达标等重点工程进展顺利,磨盘山供水、西泉眼水库加固扩容、城市气源转换等工程全面完成。公路建设“三年决战”扎实推进,绕城高速公路东北段、黑大公路拉林经五常至省界段竣工通车,通乡(镇)、通村公路硬化率分别达到98%和92%。大力推进新区开发建设。群力新区资源利用和区域开发效益明显提升,成为新的投资热点和宜居新城区。哈西客站建设正式启动。集中整治城市卫生、交通、服务环境。清扫保洁、清冰雪作业市场化进程加快,主干街路大雪、中雪做到一日清完。综合整治城市交通秩序,实施单向通行道路182条,辟建停车泊位1.82万个,取缔交通违法行为73.6万件。优化行政服务环境,取消行政审批要件118个,减少审批环节812个,向区下放事权19项。全面加强生态建设。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项目稳步推进,干流出境水主要污染指标下降 3.4%。完成减排项目100个,“十一五”二氧化硫排放量和化学需氧量减排目标提前一年完成。新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2个、省级自然保护区1个,空气优良天数310天,首次达到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标准,城区新植树木122.4万株,新增绿地2137.4公顷。完成造林绿化42.5万亩。农村环保工作扎实推进。

——大力推动改革创新,为应对危机保增长注入了新

动力。推进体制创新。完成哈量集团与通用技术集团等战略重组,65户厂办大集体完成整体改制,市管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绩效考核实现全覆盖。公共卫生、公共交通、公共医疗和供水、供热、供气等公用公益事业市场化改革稳步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进展顺利,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全面铺开。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初步形成,开发区管理体制进一步理顺。推进科技创新。实施重大科技攻关项目50个,专利申请5200件,实现高新技术产业产值1660亿元,增长23%,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提高到51%,我市被国家确定为知识产权工作示范城市和首批创新型试点城市。推进管理创新。重大项目、重大工程建设市场化进程加快,地铁建设、棚户区改造、水资源保护开发等重大市政项目实行了公司化运作。组建哈创投公司,以市场化、资本化运作方式支持投资创业。棚户区改造注重政策集成创新,“捆绑式开发”、“拆一还一”、“预约式拆迁”、“股折租”等政策发挥效力。进一步改进工作方式,领导包项目、包企业,机关干部下厂矿、进农村,实行季统计总结、月督查通报、周调度协调的项目建设制度和帮扶、定点联系企业制度,做到第一时间掌握情况、解决问题。推动银企对接,帮助企业克服和缓解融资难、贷款难。3户企业成功上市,使近三年新增境内外上市企业达到7户。我市获得“中国最具发展潜力金融生态城

市”称号。大幅缩短建设项目审批时限,进入“绿色通道”的省市重点工程和哈大齐工业走廊、棚户区改造、市领导包保项目审批时限缩短到22天。

——加大民生工作力度,城乡人民生活水平获得新提高。拓展就业容量,力保民生之本。建立了1000万元创业扶持专项资金,发放小额担保贷款9226万元、改制企业捆绑式贷款1400万元,免费培训农民工33.8万人。加密社会“安全网”。失业、养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覆盖面进一步扩大,为35.1万名低保对象发放低保金4.7亿元,为44万名困难群众和受灾群众发放救助金4.5亿元,整合建成敬老服务中心20所。改善群众居住条件。棚户区拆迁面积达173.1万平方米,建成回迁房127.8万平方米。1.6万棚改户喜迁新居,新增廉租住房受益户4412户,分别完成年计划的160%和220.6%。竣工经济适用住房171.97万平方米,户均货币补贴标准由3万元提高到4万元。为7500户职工家庭发放公积金贷款19.5亿元。拆除农村泥草房245.9万平方米,惠及农村居民4.17万户。统筹发展社会事业。170所中小学校达到标准化,35所城乡职业学校实现教育资源共享,10.2万名贫困学生获得资助,6万名农民工子女就学得到妥善安置。改造乡(镇)卫生院20所,600家村卫生所实现规范化管理,新农合参合率达到97.6%。启动了11类24项基本和重大

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项目,甲型H1N1流感等暴发性疫情得到有效控制。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 3.49‰以内。新建社区公益用房60处、社区图书分馆10个、乡(镇)综合文化站40个、农家书屋362个、群众文化辅导基地6个。21个项目列入第二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完成有线电视数字化双向整转终端50万个,实现广播电视村村通。圆满完成第24届“大冬会”承办任务,实现参赛运动员总数和获金牌、奖牌数三个第一。妇女儿童、新闻出版、民族宗教、外事侨务、政府法制、人事、统计、审计、双拥、老龄、气象、人防、地震、档案、国防和预备役、地方志、残疾人等工作也取得新的进步。

各位代表,在应对危机过程中,我们更加深切地感到,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坚强领导,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各界人士的鼎力支持,广大市民的辛勤努力和中省直驻哈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各界、海内外友好人士的积极帮助,比以往任何时候都弥足珍贵。在此,我代表市人民政府,向所有参与、支持和关注哈尔滨发展的同志们、朋友们,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还存在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经济总量较小、发展相对滞后是我市的主要矛盾,加快发展的压力还很大;大产业、大载体、大企业、大项目发展步伐还不够快,支撑力、拉动力还不够强,结构调整的任务

还十分艰巨;县域经济偏弱,一些县(市)缺乏支柱产业和骨干龙头企业,富民强县的任务依然繁重;民生改善状况还不尽如人意,社会保障覆盖面还不广、标准还不高,改善民生的群众诉求还很热切;重特大交通事故等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责任事故没有得到根本遏制,确保公共安全的基层基础工作还比较薄弱;影响城市卫生、交通、服务环境的热点难点问题还很多,提高各级政府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水平的任务还十分迫切;一些政府工作人员精神不振、作风不实,不作为、乱作为,甚至为政不廉的现象还不同程度地存在,政府自身作风建设和效能建设依然紧迫。

2010年主要任务

今年,我们将按照“超越自我、再塑形象、奋起追赶、努力晋位,把哈尔滨建设成为现代大都市”的目标要求,以建设工业大城、科技新城、北国水城、文化名城、商贸都城为发展战略定位,全面实施“北跃、南拓、中兴、强县”发展战略。新的发展目标和战略将掀开哈尔滨思想大解放、经济大发展的新篇章。“一江居中、两岸繁荣”是城市未来发展的战略总纲。在松花江沿岸打造原生态的“万顷松江湿地、百里生态长廊”,并以松花江为中轴线,推动发展空间向两翼更广阔领域展开,构建大哈尔滨

的发展格局。“北跃”就是以加快建设北国水城、科技创新城为战略支点,打造集科技、生态、文化于一体的现代新城区。“南拓”就是依托哈南地缘优势、产业基础,打造新型工业化集聚区,使之成为我市实现跨越晋位的强大引擎。“中兴”就是用三年左右时间,搞好老城区路网改造、棚户区拆迁改造、地下管网和相应基础设施改造,环境治理和市容市貌建设,力促老城“弱势变优势、难点变靓点、旧貌换新颜”。“强县”就是加速提升县域经济实力,努力消除城乡“二元”结构,加快城乡一体化步伐。实施“北跃、南拓、中兴、强县”战略,是哈尔滨城市发展又一次历史性战略性突破,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哈尔滨好发展快发展大发展的总体要求,充分反映了全市人民期盼好发展快发展大发展的强烈意愿,鼓舞人心,催人奋进,必将推动哈尔滨在新的起点上,赶超跨越,加速前进!

为全面打好、打胜起步之年第一仗,市政府工作总的要求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中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省委省政府专题会议及市委十二届八次全会精神,按照“超越自我、再塑形象、奋起追赶、努力晋位,把哈尔滨建设成为现代大都市”的要求,实施“北跃、南拓、中兴、强县”战略,调结构、上项目、靓环境、保民生、促稳定,为实现全市发展的总体目标奠定坚实基

础。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是:地区生产总值增长14%;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6%;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增长16%;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40%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7%左右;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控制在103左右;市属外贸进出口总额增长15%;实际直接利用外资额增长10%;国内经济合作资金实际到位额增长30%以上;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0%左右;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10%左右;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 4.3%以内;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4.5‰以内;万元生产总值综合能耗降低5%;水、气主要污染物在2005年基础上累计分别削减16%和11%。为全面完成预期目标,确保发展战略实施开好局、起好步,重点抓好八项工作:(一)以哈南工业新城建设为重点,着力壮大工业经济实力

加快发展工业园区。以建设国际现代生态工业新城区为发展方向,高起点、高标准搞好哈南工业新城规划设计。依托平房和开发区现有工业基础,优化整合园区资源,完善功能配套,吸引优势企业和各种要素资源向园区集聚。启动哈南工业新城20.4平方公里起步区建设,力促一汽通用轻型车厂等100个在建项目竣工投产、中小企业创业园等100个新建项目开工建设、韩国工业园等100个协议项目尽快签约。加快哈大齐工业走廊哈尔滨段建

设,突出抓好呼兰河工业核心示范区和宾西开发区建设,新增入区项目40个,完成投资超百亿元。

突出抓好重大工业项目。开展“项目建设提速年”活动,建立健全领导包保、通报监督、效能监察等项目推进机制,确保大项目建设全面提速。抓紧谋划和储备一批产业链长、拉动力强、技术含量高的工业大项目。抓好哈飞纯电动轿车、小型燃气轮机、超高压电力变压器等一批大项目建设,力促100个投资亿元以上、10个投资10亿元以上项目加快实施,50个在建项目竣工达产,完成工业投资680亿元,新增销售收入过100亿元。

重点培育龙头企业。着力培育一批主业突出、带动作用明显、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的大企业、大集团。支持企业通过兼并、重组、配套等方式加强合作,推进哈飞汽车、轻型车等企业国际合作进程。加大规模企业培育力度,力争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00户。实施品牌战略,引导省级品牌向中国名牌、国家级驰名商标提升,引导拥有国家级自主品牌的企业向国际高端市场拓展,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二)实施“强县”战略,促进县域经济加快发展

以富民强县为核心,深入谋划县域经济发展。认真贯彻《关于实施强县战略的指导意见》,科学谋划县域经济实现新突破的新思路,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县域工业

化、农村城镇化和农业产业化进程,努力形成强县率先突破、中等县迅速崛起、弱县加速追赶的新局面,尽快使更多县(市)进入全省、全国强县行列。

以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持续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加强农田水利建设,推进亚布力等大中型水利枢纽、友谊等大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工程,完成病险水库加固任务,农田水利设施保障率达到27%。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重点实施水稻玉米双百万高产创建、旱作节水农业、中低产田改造、测土施肥、深松整地等工程,粮食产能稳定在220亿斤以上。抓好“菜篮子”工程,打造国家蔬菜标准园7个。加快水稻、玉米生产机械化进程,农机田间作业综合机械化程度达到80%。实施300万吨奶、200万头肉牛、1000万头猪、1亿只肉蛋鸡战略工程,标准化养殖场(户)增加到210 个,规模化养殖比重达到68%,畜牧业占农林牧渔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47%。加强气象灾害预报预警。强化农产品标识和质量监管追溯体系建设,市区主要农产品检测检疫实现全覆盖。

以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为重点,着力提升县域工业化水平。坚持工业化强县、产业化兴县,做大做强龙头企业,新增规模以上企业18家,参与产业化经营农户达到91万户。进一步明确工业园区功能定位,促进县域工业向特色园区集聚。把食品工业作为县域工业发展的主攻方向,重

点建设英联食品酵母等10个农畜产品加工大项目。加快发展稻米、乳品等10大产业带,拉长农畜产品加工产业链,引导加工、流通、储运企业向优势产区集聚。加强农产品流通网络建设,增强供销合作社服务功能。打造绿色食品知名品牌,绿色、无公害、有机食品加工量和产值分别达到400万吨和120亿元。

以小城镇和新农村建设为重点,大力推进城镇化进程。重点支持40个县城和中心镇道路、给排水、垃圾处理等配套工程和新型农民居住社区建设,打造一批辐射能力强、各具特色的工业强镇、商贸大镇、旅游名镇、文化古镇。改善农民居住条件,改造泥草房4万户、300万平方米。加快安全饮水工程建设,解决12.8万人饮水安全问题,自来水普及率、安全饮水率分别达到51.6%和61.4 %。推进依兰至七台河高速公路建设,加快哈肇、铁通省级干线公路改造,开工建设高等级农村公路1200公里,竣工通车1000公里。强化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实施工程造林、水土流失治理等项目7个,10县(市)全部达到生态示范区标准。

(三)以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着力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

以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为重点,带动工业结构整体优化升级。加快发展新能源、新材料、生物等战略性新兴产

业,推进太阳能、天然气、沼气、生物质能等绿色能源技术的开发与综合利用,加快哈空调风电机组、核电常规岛国产化、天顺化工碳纤维、哈药集团生物医药基地等重点项目建设。打造新能源装备产业集群,重点推进核电、风电、水电装备等产业项目。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大力提升装备制造、食品、医药、化工等优势产业的高端化水平。围绕工业化与信息化融合,实施企业信息化“百家示范、千家提升、万家应用”工程,培育信息化示范企业100户。

以科技创新城为重点,引领高新技术产业加快发展。抓住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机遇,强力推进省市科技创新城建设,起步区今年开工达到50%以上,完成创新园起步区6.9平方公里和产业园起步区 2.6平方公里基础设施建设,两园项目建设用地达到150万平方米。实施科技创新工程,重点突破电站成套装备、大型燃气轮机、畜禽重大疫病疫苗、节能减排等关键核心技术。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推进哈飞航空零部件基地等国家高技术产业化项目,培育LED照明、混合动力汽车等高新技术产业链条,推动铝镁合金新材料、发电设备等国家特色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和生物产业、民用航空等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集群发展,确保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增长20%以上。

以生产性服务业为重点,促进现代服务业提速增效。

发展壮大现代金融业。推进哈尔滨银行等金融机构增资扩股、扩大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再融资,与天津股权交易所合作筹建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深化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小额贷款公司数量力争达到60家以上。发展壮大现代物流业。以建设区域性物流结点城市为目标,继续推进龙运等物流园区建设,吸引第三方物流企业来哈创业,加快公路、铁路、航空、航运四大物流港和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发展壮大旅游业。制定旅游业发展战略性规划,抓好亚布力特色旅游城镇等重点项目建设,依托生态湿地等旅游资源,推出一批更具吸引力的景点景区和特色旅游线路。加强旅游市场管理,完善服务功能,全面激活旅游市场。发展壮大商贸流通业。进一步调整优化商业网点布局,加快都市商圈提档升级和专业批发市场建设,增强商贸业的集中度和辐射力。深入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现乡(镇)、村农家店全覆盖。继续落实促进消费的各项政策,保持汽车、农机、家电等大宗商品的旺销势头。

以节能减排为重点,推动低碳经济发展。培育低碳产业,倡导低碳生活,探索开展碳交易、编制碳预算、追踪碳足迹。推进节能减排,着力抓好哈三电厂60万吨机组脱硫等8个减排项目,启动重点用能企业能源审计试点工作,加快建设龙能燃气公司生物质能综合利用等10个项

目,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5%,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万元增加值综合能耗下降5%以上。推进5个循环经济示范项目、2个示范园区建设。

(四)围绕塑造现代大都市形象,着力抓好老城区改造和新城区开发

加快构建大哈尔滨格局。以松花江为纽带和主轴,大手笔规划哈尔滨未来发展的宏伟蓝图,推动城市发展空间向北跨越、向南拓展、向县域延伸,塑造“万顷松江湿地、百里生态长廊”纵贯城市中央,松花江南岸欧陆风情与北岸现代特色北国水城相得益彰,科技创新城、工业新城拔地而起的现代大都市崭新形象。

加快跨江交通设施建设。松浦大桥建成通车,三环西桥确保进度,启动松花江公路大桥扩宽工程,配合铁路部门完成新滨洲桥拆迁征地、滨北公铁两用桥启动建设,为跨江发展创造先决条件。

加快北国水城建设。围绕打造原生态万顷松江湿地、构建松花江至呼兰河区域“两纵、四横、十八湖”北国水城水系目标,实施江北渠系开挖和提水泵站工程建设,水系建设骨干工程完成30%,同步实施超级堤防和沿江景观大道建设。完成江北文化中心设计招标并适时开工建设。突出文化、娱乐、体育休闲和冰雪文化功能定位,启动太阳岛核心地带建设。

加快群力和哈西新区开发。群力新区重点推进顾乡堤改线——友谊路延伸和滨江景观路建设,完成齿轮路以东区域道路和群力湿地公园等5大公园建设。哈西新区重点启动西客站两个站前广场、长途客运总站、公交换乘中心、7条区域道路和5座桥梁建设。

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地铁一号线一期工程,完成15座车站主体和5个区间隧道建设,启动地铁至哈西客站联络线工程和地铁环线前期工作。继续实施老城区路网结构升级改造。打通长江路、保健路、铁路街等10条断头路、卡脖路,调整完善地下管网。对省政府广场、霁虹桥等重要交通节点进行综合改造。新建各类桥涵57座、过街天桥24座,维修加固城区桥梁19座。新建和改造道路151条,维修翻浆破损道路326条(段),城市道路完好率达到90%以上。启动三环路江南段工程,建设机场迎宾路、学府路2座互通式立交桥和群力高架桥,改造老机场路等5条城市出口道路。

加快生态环境建设。治理松花江水污染,综合整治何家沟、信义沟和马家沟郊区段,实施“三沟”清水水源工程,打造清水常流的内河生态景观线,确保松花江干流出境水质达到三类、支流水质有所改善,全市污水集中处理能力达到150万吨/日,实现市区污水集中收集和处理。加快实施大绿化工程,植树100万株,新增绿地800公顷,

绿化覆盖率和绿地率分别提高到38%和34%。加快道里集中供热三期等重点热源工程改扩建,拆除污染严重小锅炉100台,治理超标炉窑200座,削减烟尘排放量900吨。启动建筑垃圾综合处理厂、餐厨废弃油脂综合处理厂、粪便无害化处理场建设,提高垃圾和粪便处理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水平。打击企业违法排污,治理机动车尾气和噪声污染,清查危险废物和放射源,有效解决居民区噪声扰民问题。

加快干净、文明、有序城市建设。深化环卫清扫保洁和清冰雪作业市场化改革,抓好沿江沿河、城乡结合部和背街背巷环境卫生治理,严厉打击私卸乱倒等行为。加快整治城区铁路沿线环境,拆除环线30米范围内危旧房。全面清理户外牌匾广告,打造示范街路300条(段)。加大对流动商贩、马路市场和摊区的整治,市场摊区总量压缩到120个。强化建筑垃圾封闭运行管理,严格查处私建滥建行为。改善居民生活环境,改造建设主题公园5个、市民休闲健身广场50个、居民庭院500个、环保宜居社区50个,对城区内40万平方米裸露地实施覆盖。发挥街道办事处在城市管理中的基础作用,强化“门前四包”监督检查。加快数字城管建设,重点完成43个街道办事处三级网络系统连接。加强交通环境整治,严厉打击非法营运,重点整治火车站等窗口地区客运秩序,取缔大专院校

等周边非法营运集结点,辟建停车泊位1.2万个。建设城市景观路,对会展旅游线路沿途破旧房屋实施拆除整饰,将中山路、机场迎宾路改造成标志性景观大道。整治沿江城区段环境,美化亮化部分公园、广场、建筑和友谊路、经纬街等78条主干街路以及火车站、霁虹广场等20处景观节点,真正让哈尔滨美起来、靓起来。

(五)全方位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着力增强经济发展的动力与活力

继续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积极推进哈轴集团等重点企业战略重组,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投资风险控制机制和内部监督管理机制。继续推进厂办大集体改革。深化农村各项改革,全面推进农村产权、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开展农村合作金融组织试点,活化农村资本40亿元;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专业合作社发展到2000个,示范社增加到100个;积极化解乡村债务。继续加快推进财政、投融资以及公共卫生、公共交通、公共医疗和供水、供热、供气等公用公益事业市场化改革。深化政府机构改革,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6大领域、10个部门推行大部制,将政府机构由49个撤并为42个。

发展壮大非公有制经济。完善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着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凡是国家法

成都城市房屋88号令成都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

成都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 88号令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 来源: 阅读: 708 {所属类别}房屋建筑 {发布单位}四川省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01-11-01 {生效日期}---------- {效力属性}有效 成都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 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88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四川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

例》和《成都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建设、改善生态环境,文物古迹保护。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本办法所称被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 第五条拆迁人必须依照本办法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必须服从建设需要,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第六条成都市房产管理局主管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成都市房屋拆迁管理处具体负责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区(含高新区,以下简称五城区)内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其他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管理本区域内城市房屋拆迁工作。 公安、教育、电信、供电、供水、供气和广播电视等部门应当及时协助办理被拆迁人的户口迁移、学生转学、电话移机、有线电视迁装和水、电、气供应等有关事宜,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外,不得额外增加拆迁人和被拆迁人的负担。

哈尔滨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146号

哈尔滨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第146号 颁布时间:2006-04-24 16:11发文单位: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哈尔滨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已经2006年3月31日市人民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 自2006年6月1日起施行。 市长:石忠信 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哈尔滨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维护社会安定,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城镇下列用人单位和个人(不含中直省属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均应当按本办法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一)企业及其职工; (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三)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 (四)在城镇注册和经营的乡镇企业及其职工; (五)城镇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农转非人员、进城务工人员。 第三条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铁路、电力、通信等系统企业职工工作地点在本市的,按本办法 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第四条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市区和县(市)两级管理,市区和县(市)为两级统筹单位。 第五条完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应当坚持保障水平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社会互济与自我保障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缴费标准与待遇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第六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及其个人应当履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义务,个人有依法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权利。 第七条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是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县(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管理。

成都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暂行规定-政府令第86号

都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暂行规定 颁布日期:2001-9-12实施日期:2001-9-12文号:成都市政府令第86号 发布单位:成都市人民政府 政府令第86号 《成都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暂行规定》已经2001年8月16日市人民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施行。 市长李春城 二○○一年九月十二日 成都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有效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扬尘污染,是指在城市房屋拆迁、建设,市政、公路建设,道路清扫保洁,固体物料运输、堆放等活动中产生的细小尘粒造成的大气环境污染。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绕城高速路以内(含绕城高速路)的区域、机场(含机场路)的扬尘污染防治。 第四条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城市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市建设、市容环境、房产、市政公用、交通、公安等行政主管部门及各有关区、县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各自的职责对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管理。 第五条房屋拆迁、建设和市政、公用、道路等基础设施施工建设,应对施工区域实行封闭或隔离,并采取有效防尘措施。 第六条风速四级以上易产生扬尘时,施工和房屋拆迁单位应暂时停止土方开挖、房屋拆除作业,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飞散。 第七条房屋拆除、建设项目停工后在三个月内不能开工建设的,其裸露泥土必须进行临时绿化。 第八条施工建设应使用商品混凝土。因条件限制确定需设置搅拌机或人工搅拌的工地,必须采取防尘措施。 第九条严禁抛撒建筑垃圾。拆除或修建高度6米以上建筑物产生的建筑垃圾,应采取集装密闭方式吊运。 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并在指定的垃圾处置场处置。不能及时清运的,应在施工工地设置临时密闭性垃圾堆放场地进行保存。 第十条施工工地运输车辆驶出工地前必须作除泥除尘处理,严禁将泥Array 土尘土带出工地。

哈尔滨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和就业服务暂行办法(市政府179号令)

哈尔滨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和就业服务暂行办法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第179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解决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和就业服务问题,保障其基本生活和长远生计,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内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和就业服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被征地农民,是指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全部或者大部分被依法批准征收(征用),征地时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农业户口的16周岁以上(含16周岁)的人员。 第四条土地被征收(征用)时,未转为非农业户口的被征地农民(以下简称未转非被征地农民),按照本办法规定参加未转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转为非农业户口的被征地农民(以下简称农转非被征地农民),纳入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 被征地农民纳入统一的城镇就业服务体系。 第五条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和就业服务管理工作。 市国土资源、财政、农业、民政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和就业服务工作。 第二章养老保险 第六条参加养老保险的未转非被征地农民,按照以下年龄段划分为两种人员: (一)男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女年满16周岁不满55周岁的,为未转非被征地参保人员。 (二)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及以上的,为未转非被征地养老人员。 以上年龄计算以依法批准征收(征用)土地之日为准。 第七条未转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基金通过以下渠道筹集: (一)土地被征收(征用)所得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二)村集体给予未转非被征地参保人员和未转非被征地养老人员的补助。 (三)政府从土地出让收益中划拨给未转非被征地参保人员和未转非被征地养老人员的补贴。 (四)其他资金。 第八条本办法实施后土地被征收(征用)的,个人缴纳部分和村集体补助分别为所需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全额的40%,政府补贴为所需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全额的20%,其中市、区政府各承担10%(土地出让金未按规定比例留在被征地所在区的,由市政府承担20%)。 本办法实施前土地被征收(征用)的,个人和村集体承担所需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全额,具体分担比例由村民代表会议或者村民会议确定,不享受政府补贴。 第九条有条件的村民委员会或者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根据本村的经济状况,为未转非被征地参保人员和未转非被征地养老人员办理补充养老保险,提高保障水平。 第十条村民委员会或者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确定本村未转非被征地农民名单,经公示报乡(镇)政府审核后,送交市农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养老保险缴费额。 村民委员会或者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市农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养老保险缴费额,委托申请用地的单位在土地补偿费中预留村集体补助的养老保险费,并存入未转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基金专户。 第十一条未转非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应当以行政村或者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的通知 【法规类别】城镇土地使用税 【发文字号】成府发[2008]27号 【发布部门】成都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04.01 【实施日期】2008.04.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的通知 (成府发〔2008〕27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83号)、《四川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7-1号)规定,为更好地发挥城镇土地使用税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加强土地管理、合理利用土地、公平税负的作用,经省政府批准,现就调整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标准 中心城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成都高新区)最高一级为30

元,最低一级为6元。 温江区、新都区、青白江区、龙泉驿区、都江堰市最高一级为18元,最低一级为4元。 彭州市、崇州市、邛崃市最高一级为14元,最低一级为2元。 双流县、郫县最高一级为12元,最低一级为4元。 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新津县最高一级为12元,最低一级为2元。 建制镇、工矿区最高一级为8元,最低一级为1元。 二、关于适用等级税额 鉴于中心城区经济繁荣程度较为接近,土地级差比较一致,为统一税赋,避免税赋水平不平衡引发不必要的税收竞争,由市政府制定统一等级税额标准,具体适用税额标准详见附件2。 除中心城区的其他区(市)县的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等级税额,由该区(市)县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市政建设状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在上述税额标准幅度内划分等级确定具体适用税额,具体适用税额中应有最高一级税额标准。 三、关于征税范围 各区(市)县城、建制镇的具体征税范围,按照各级政府批准的城镇规划确定。 今后调整、新增的区(市)县、镇,随即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等级税额。 对不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税范围的各类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和居民聚集区,参照建制镇和工矿区的税额标准征税,具体办法由各区(市)县政府确定。 为提高土地的使用效益,对于以分批建设为理由形成的闲置土地,当地政府可作出加成征收税款的具体规定。但加成征收的额度不得高于当地规定的最高适用税额标准。 鉴于我市被国务院批准为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后,城镇化建设步伐不断加快,我市将每3年对税额标准进行一次调整,使其更加符合客观实际,提高土地使用

哈尔滨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

哈尔滨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 政府令[2008]第191号 《哈尔滨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已经2008年10月14日市人民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8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和管理,提高城市整体防护能力,发挥人民防空工程的战备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人民防空(以下简称人防)工程的规划、建设、使用和维护等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人防工程,是指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隐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等单独建设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民用建筑建设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本办法所称民用建筑,是指除工业生产厂房及其配套设施以外的所有非生产性建筑。 第四条市人防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人防部门)负责本市人防工程的管理工作,并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区、县(市)人防部门按照职责权限,负责辖区内人防工程的管理工作。 发展和改革、城乡规划、建设、房产住宅、财政、物价、国土资源、公安、城市管理、环境保护、工商、安全生产等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人防工程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建设和使用人防工程。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 第六条市人防部门应当会同市城乡规划部门,根据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编制人防工程建设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实施。 市人防部门应当根据人防工程建设规划,编制年度人防工程建设计划。 第七条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防空地下室。 第八条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应当兼顾人防需要。人防工程建设项目,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九条新建民用建筑建设防空地下室应当按照下列标准进行: (一)新建10层以上(含10层)或者基础埋深3米以上(含3米)的民用建筑,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建设6级以上(含6级)防空地下室;新建10层以下或者基础埋深3米以下的居民住宅楼,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建设6B级以上(含6B级)防空地下室;危房翻新住宅项目,按照翻新住宅地面首层建筑面积建设6B级以上(含6B 级)防空地下室。 (二)新建除本款(一)项规定以外的其他民用建筑,按照地面建筑面积的 4.5%建设6级以上(含6级)防空地下室;市属各县(市)按照不低于2%建设防空地下室。 (三)开发区、工业园区和重要经济目标区除本款(一)项规定以外的新建民用建筑,按照不低于一次性规划地面总建筑面积的4.5%集中建设6级以上(含6级)防空地下室;市属各县(市)按照不低于2%建设防空地下室。 新建防空地下室的抗力等级和战时用途由市、县(市)人防部门确定。 第十条人防工程的建设应当在保证战时使用效能的前提下,有利于平时经济建设、

2010年徐州市政府工作报告

政府工作报告 ——2010年1月18日在徐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徐州市人民政府代市长张敬华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政府向大会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09年工作回顾 2009年,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经受了新世纪以来最为严峻的挑战和考验。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广大干部群众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以振兴徐州老工业基地为主线,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扩大内需的决策部署,全力以赴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较好地完成了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 (一)综合经济实力不断增强 经济实现平稳较快增长。全年完成地区生产总值2220亿元(预计,下同)、增长13.5%以上;实现财政总收入(含基金)467.6亿元、增长30%,一般预算收入164.3亿元、增长30.6%;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2172.6亿元、比年初增加453.5亿元,各项贷款余额1132.6亿元、比年初增加336亿元;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分别达18800元、6900元,均增长11%。 投资和消费需求持续扩大。“三重一大”项目进展顺利,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1600亿元、增长28%;其中工业投资820亿元,超过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一半;“四大产业”完成投资860亿元、增长32%。消费拉动作用明显增强,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800亿元、增长18%,消费对gdp增长贡献率达44%。 产业升级步伐不断加快。四大主导产业培育成效显著,装备制造、能源、食品及农副产品加工三大产业实现产值2390亿元、增长22.8%,商贸物流旅游业实现营业收入1288亿元、增长17.8%。徐工集团营业收入突破500亿元,“中国工程机械之都”通过国家认定。中能多晶硅产量达7500吨、跃居亚洲第一。高新技术产业完成产值519亿元、增长51.6%;全市开发市级以上新产品1500项,专利申请量达6900件、授权量达2400件。服务业实现增加值840亿元,增长15.5%;浦发、莱商等商业银行来徐设立分支机构,徐州经济开发区获批省级国际服务外包示范区。 (二)改革开放扎实推进 重点领域改革稳步实施。市县政府机构改革和乡镇综合改革启动,362家国企改革全面完成,市直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和文艺院团转企改制有序实施,铜山县、云龙区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试点稳步推进,市级投融资平台建设进一步强化,农村新型金融组织建设加快,新沂市被评为“江苏省金融生态示范县(市)”。民营经济快速发展,民营工业产值增速高于全市工业11个百分点。 开放型经济加快发展。全市实际到帐注册外资6.9亿美元、增长19.8%,增幅列全省第三;全年共引进118名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自营出口完成15.2亿美元,下滑趋势得到基本遏制;新签外经合同额、完成营业额分别增长39%和35%。大力加强开发区建设,徐州经济开发区和其他7个省级开发区实现业务总收入2368亿元、增长50%。南北共建园区建设扎实推进,东方鲁尔工业园列入国家商务部指导项目。 (三)统筹发展进一步加快

《成都市人民政府特许经营权管理办法》

成都市人民政府令 第164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特许经营权管理办法》已经2009年10月22日市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市长:葛红林 二○○九年十一月三日

成都市人民政府特许经营权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充分运用市场竞争机制配置公共资源,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和特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术语定义) 本办法所称政府特许经营权(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权),是指经特定程序而获得的对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权。 本办法所称特许经营权出让,是指政府将特许经营权在一定期限内授予经营者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特许经营权转让,是指经营者在特许经营期内将特许经营权转让给其他经营者或投资者的行为。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特许经营权的出让、经营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下列直接关系公共利益、涉及公共资源配置和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的项目,可以实施特许经营:

(一)城市供水、供气、供热; (二)污水处理、垃圾处理; (三)城市轨道交通和其他公共交通;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项目。 第四条(事权划分) 本市行政区域内特许经营权实行全市统筹和市与区(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分级管理的原则。特许经营权的授予主体是市或区(市)县人民政府。 市人民政府统一管理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汽车线路运营权,天然气管网及管道燃气经营权,以及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等五城区(含成都高新区)和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区域的特许经营权。 五城区以外的其他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政府部门,按照本办法负责事权范围内的特许经营权管理工作。 第五条(决策管理机构) 市人民政府设立特许经营权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特许委),负责特许经营权出让的决策和管理,代表市人民政府审批行业主管部门上报的特许经营权出让方案(以下简称出让方案)和《特许经营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特许经营合同》)。 市特许委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特许办)设在市发展改革

哈尔滨市居住区公益性服务设施管理暂行办法

哈尔滨市居住区公益性服务设施管理暂行办法 (2009年11月26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第210号发布根据2018 年11月21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哈尔滨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等五部市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为加强居住区公益性服务设施管理,提升居住区公益 性服务水平,满足居民公益性服务需要,构建和谐居住环境,根据国家、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规划区内城市居住区公益性服务设 施的规划、建设和使用管理。 居住区内的物业服务用房、会所及其他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设施的规划、建设和使用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居住区,包括城市居住区、居住小区和居 住组团,具体建筑规模的划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本办法所称公益性服务设施,是指按照规划和设置标准建设,为公众提供非经营性服务的房屋。 第四条居住区公益性服务设施应当坚持统一规划、合理配建、专项使用、便民利民的原则。

第五条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居住区公益性服务设施 的规划管理。 市建设、国土资源、房产住宅、民政、公安、财政等行政主管部门及区人民政府,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居住区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使用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居住区公益性服务设施应当采取新建、扩建、购置、 租赁、资源整合等方式解决。 第七条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居住区公益性服务设 施的建设纳入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并结合用地周边公益性服务设施的具体配建情况、使用需要和有关规定确定公益性服务设施配建规模。 第八条新建住宅建设项目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和 设置标准统一配建居住区公益性服务设施,竣工后移交给区人民政府,产权归国家所有。 配建的居住区公益性服务设施使用的土地,按照国家《划拨土地目录》的规定采取划拨方式提供。 对开发建设单位配建居住区公益性服务设施,市人民政府在新建住宅建设项目土地估价时给予适当的让利作为补偿。 第九条设计单位在设计新建住宅建设项目单体平面图时,应 当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规模,明确各公益性服务设施的平面布局和具体位置,不得缩小配建规模。

历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1954年至2009年)

中国经济“质变时刻” 前言:危机形成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倒逼机制,结构调整已成全局重心,最终目的是造福人民、改善民生 正文:刚刚结束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综合国 际国内经济形势指出,当前中国经济转变 发展方式刻不容缓。做好明年经济工作, 重点要在促进发展方式转变上下功夫,真 正把保持经济平稳较决发展和力司决经济发 展方式转变有机统一起来,在发展中促转 变,在转变中谋发展。 为此,提出了2010年的中央经济工作 的指导方向:要从制度安排入手,以优化经 济结构、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重点,以完 善政绩考核评价机制为抓手,增强加快经 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断 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上取得实质性进展。 外部倒逼机制形成 这次历史罕见的国际金融危机使世界 经济陷人衰退,国际贸易增长放缓,外部 环境剧变,使我国经济发展受到严重冲击, 进出口出现双下降,大批外贸加工企业特 别是中小企业因出口订单下降处于停产半 停产状况,导致工业增长速度明显下降, 我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从长期保持的两 位数增长在2008年11月下降至5.4%, 创1990年以来新低。 自去年第四季度以来,中央出台、实 施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一揽子政策措施, 把握了经济工作的主动权,取得了明显成 效,较快扭转了经济增速下滑态势,我国 经济在全球率先复苏。目前全球经济最坏 时期已经过去,开始复苏,这使我国经济 外部环境有所改善,但世界经济复苏基础 仍然较脆弱,复苏过程将缓慢曲折。 这场国际金融危机使我国转变发展方 式问题更加凸显出来。国际金融危机对我 国经济的冲击,表面上是对经济增长速度的冲击,实质上是对不合理的经济发展方 式的冲击。这次国际金融危机的发生,使 人们普遍感受到外部经济波动对国民经济 的冲击。感受到我们面临出口难度增大、 资源环境约束加大等多重压力。

哈尔滨市经营和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

哈尔滨市经营和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 【法规类别】特种行业和危险品管理 【发文字号】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第240号 【发布部门】哈尔滨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12.30 【实施日期】2012.01.10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失效依据】哈尔滨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 (第240号) 《哈尔滨市经营和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12月21日市人民政府第8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林铎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哈尔滨市经营和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经营和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预防事故发生,减少环境污染,保障人身、财产和公共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经营和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安监部门)负责本市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的管理工作,市公安部门负责本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的管理工作。 区、县(市)安监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的管理工作。 区、县(市)公安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的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做好本辖区内经营和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的管理工作。 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城市管理、交通运输、环境保护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做好经营和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安监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公安、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城市管理、交通运输、环境保护等行政管理部门,建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协调工作机制。 第五条市和区县(市)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有关烟花爆

2019政府工作报告要点

2019政府工作报告要点 3月5日,李克强总理作政府工作报告,要点如下: 一、去年成就 2018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开局之年,是本届政府依法履职第一年。 国内生产总值增长6.6%,总量突破90万亿元。 居民消费价格上涨 2.1%,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6.5%。 农村贫困人口减少1386万,易地扶贫搬迁280万人。 城镇新增就业1361万人、调查失业率稳定在5%左右的较低水平。 服务业对经济增长贡献率接近60%。 为企业和个人减税降费约1.3万亿元。 关税总水平由9.8%降至7.5%。 日均新设企业超过1.8万户,市场主体总量超过一亿户。 政府机构改革顺利实施。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全面实行。 首届进博会成功举办。 海南自贸试验区启动建设。 实际使用外资稳居发展中国家首位。

PM2.5浓度继续下降。 个税起征点提高,设立6项专项附加扣除。 资助各类学校家庭困难学生近1亿人次。 棚户区住房改造620万套,农村危房改造190万户。 17种抗癌药大幅降价并纳入国家医保目录。 值得注意的是: 过去一年,我国面临外部输入性风险上升。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增大。实体经济困难较多。金融等领域风险隐患依然不少。 大会现场。中国网董宁 二、今年目标 国内生产总值增长6%—6.5%。 城镇新增就业1100万人以上,调查失业率5.5%左右,登记失业率4.5%以内。 居民消费价格涨幅3%左右。 农村贫困人口减少1000万以上。 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下降3%左右。 三、今年工作重点 减税降费: 重点降低制造业和小微企业税负,将制造业等行业现行16%的税率降至13%;将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行业现行10%的税率降至9%。

成都市建设领域防范拖欠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市政府168号令)

成都市人民政府令 第168号 《成都市建设领域防范拖欠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6月10日市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8月1日起施行。 市长:葛红林 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成都市建设领域防范拖欠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规范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建立和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的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监理企业,在蓉投资建设的建设单位,从事建筑活动的管理人员及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 第三条(政府职责) 按照属地化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各区(市)县政府(含成都高新区管委会,下同)负责所辖区域内建设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工作,市政府将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工作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实行目标考核责任制。市和区(市)县政府定期召开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及时处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矛盾。

第四条(部门职责) 按照政府部门的职责分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牵头协调处理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协助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监督检查工作;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协调处理劳动用工纠纷、配合处置农民工工资投诉、依法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配合相关单位依法实施相应的查封、抵押等措施;公安机关负责维持社会治安秩序,依法处理突发事件中的违法人员,严厉打击涉嫌犯罪的欠薪逃匿、恶意讨薪等不法行为。 经委、交通、水利、教育、卫生等部门负责监管所属建设工程项目,防止农民工工资拖欠行为发生。 第五条(企业责任) 按照“谁承包、谁负责”和“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日常管理实行施工总承包企业全面责任制、建设单位监管责任制、监理单位监督责任制和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企业直接责任制。 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当单独设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并确定专人负责农民工造册、劳动合同签订、农民工进出场实名刷卡、农民工工资发放等工作。 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工程承包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进度款,并单独设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 监理单位应当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纳入监理日志内

哈尔滨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

哈尔滨市城市供热 管理办法

哈尔滨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修改) 【实施日期】 /01/12【颁布单位】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第77号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个修改《哈尔滨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的决定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哈尔滨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02年1月12日市人民政府第94次常务会议经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代市长石忠信 二OO二年一月十五日 哈尔滨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 (1995年9月28日市人民政府令第8号发布根据1998年1月4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哈尔滨市城镇个人建造住宅规划管理办法〉等61件规章的决定》和 1月15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哈尔滨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的决定》

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供热管理,节约能源,减少污染,适应生产和人民生活需要,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内的城市供热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供热,是指利用热电联产、区域锅炉、自备电站、工业余热、燃气、核能等集中供热和分散锅炉供热。 本办法所称热源单位,是指为供热单位生产、提供热能的单位。 本办法所称供热单位,是指利用热源单位提供的热能从事供热经营、既生产热能又从事供热经营或生产热能为本单位职工供热的单位。 本办法所称用户,是指使用城市供热的单位(含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和个人(含产权人和使用人)。 第四条城市供热应当坚持发展集中供热,限制和改造效率低、污染大的分散锅炉供热,实行统一规划,行业管理,多家经营的原则。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实行有利于城市供热事业发展的政策,鼓励城市供热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城市供热的现代

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重要试题及答案

《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重要试题及答案 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 1. (单选题)2019年3月5日,在()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上,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做政府工作报告。 A. 十一 B. 十二 C. 十三 D. 十四 2. (单选题)2019年3月5日,国家总理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2018年经济运行保持在合理区间,国内生产总值增长(),总量突破90万亿元 A. 6.4% B. 6.5% C. 6.6% D. 6.7% 3. (单选题)2019年3月5日,国家总理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2018年经济结构不断优化,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下降()。 A. 3.1% B. 3.2% C. 3.3% D. 3.4% 4. (单选题)2019年3月5日,国家总理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2018年改革开放取得新突破,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成功举办,()自贸试验区启动建设 A. 上海 B. 海南 C. 广州 D. 深圳 5. (单选题)2019年3月5日,国家总理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我们面对的是()的严峻挑战。 A. 两难多难问题增多 B. 新老矛盾交织 C. 经济转型阵痛凸显 D. 经济运行稳中有变、变中有忧 6. (单选题)2019年3月5日,国家总理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创新和完善宏观调控,经济保持平稳运行,全年为企业和个人减税降费约()亿元。 A. 1.3万 B. 1.4万 C. 1.5万 D. 1.6万 7. (单选题)2019年3月5日,国家总理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2018年扎实打好三大攻坚战,重点任务取得积极进展,制定并有序实施三大攻坚战()行动方案 A. 二年 B. 五年 C. 三年 D. 十年

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固安县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编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的通知》精神,现将我县2010年的政府信息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 2010年,在县委、县政府正确领导下,积极落实国家、省、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强化工作措施,突出工作重点,全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 (一)加强政务公开领导体系建设,健全工作机构。进一步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县级领导和部门领导的变化,及时调整了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为信息公开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同时,各单位也根据今年的人事变动情况及时调整了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机构,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积极开展培训、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信息公开氛围。2010年,我们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县干部教育学习培训计划,采取多种培训形式,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和《廊坊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为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奠定了基础。同时,组织召开了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会,对信息员进行业务培训。另外,通过广播电视和报纸,积极向群众宣传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意义和具体要求,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加强政务公开制度建设,狠抓监督检查。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进行,在全县开展了以全面推行政务公开为重点的政务环境建设年活动,通过“六公开、三到位、一监督”,着力打造公开、规范、高效的“阳光政府”。同时,完善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制度》、《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制度》、《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核制度》、《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九项制度,通过完善制度有效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政府发布信息的主动性和权威性。 (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努力推进政府信息的公开力度。按照《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在严格进行保密审查的基础上,全面公开政府信息。对乡镇、部门上报的内容进行严格审核把关,未出现失泄密事件。对本级本部门66个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部门所需公开的信息内容进行了全面梳理,对概括信息类、计划总结类、法规公文类、工作动态类、财政信息类和政府事项信息类等7大类15项信息进行网上公开。同时,依托我县政府门户网站,开设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共设概括信息、计划总结、法规公文、工作动态、财政信息、政府事项信息、其他信息等7大栏目;共设地区介绍、机构职能、领导信息、计划总结、政务动态、规章、政府采购、行政许可等20余个子栏目。全年共发布信息5400余条,其中县政府门户网站共发布信息2700余条。2010年,我县未接到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件;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而被申请行政复议或被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无受理依申

成都市大气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成都市大气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成都市人民政府令 第153号 《成都市大气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已经2008年10月16日市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市长:葛红林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五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政府责任) 市和区(市)县政府对本辖区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应当制定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进节能减排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第四条(部门职责) 市和区(市)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环保部门)对本辖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城市管理、规划、公安、工商、质监、经济、建设、安全生产、交通、发展和改革、国土资源、农业、林业园林、气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工作机制) 本市实行大气污染防治网格监控、预报预警、空气质量定期会商、空气质量定期公告、督查督办等制度。市政府对区(市)县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目标考核。 第二章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

第六条(管理制度) 本市实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控制和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相结合的环境管理制度。 市环保部门拟订主要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区(市)县环保部门根据本市主要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拟订本辖区主要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实施计划,经本级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市经济和环保部门备案。 第七条(项目管理) 新建、扩建、改建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配套建设的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配套建设的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经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该项目方可投产使用。 第八条(排污申报) 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向所在地的环保部门申报污染物排放设施、防治设施和在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 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有重大改变的,应当在3日内向原申报的环保部门办理变更申报手续。 第九条(设施运行) 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应当按规定正常运行。 暂停、改造、更新、闲置、拆除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事先报经所在地环保部门批准。环保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予以批复。 第十条(监控设施) 依法确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重点单位,应当安装污染物排放的连续自动监测、监控装置,确保其正常运转,并按照相关规定与环保部门联网,准确及时传输监控信息和数据。 第十一条(排污许可) 向大气排放污染物,应当依法取得许可证,并不得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

贺州市2010年政府工作报告

白希市长在贺州市二届人大七次会议上的政府工作报告(摘要) 一、2009年工作回顾 2009年,是我们在危机中抢抓机遇、在逆境中克难奋进的一年。受国际金融危机的严重冲击和影响,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遇到极大困难,年初主要工业行业大面积亏损,近四分之一的规模以上企业停产,主导产品市场萎缩,价格下跌,利税缩减,企业效益下滑,严重影响财政收入,一季度连续三个月财政收入呈负增长,部分农产品价格大幅波动,农民工大量返乡,就业形势极其严峻。面对困难和挑战,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市政协的全力支持下,市政府积极谋划,全力应对,紧紧围绕“四保”的目标任务,及时采取了一系列超常规措施,使我市逐步扭转了被动局面,全年经济逆势而上,实现了加速提质发展,社会大局保持了和谐稳定。具体表现在以下五方面: ——经济持续较快增长。预计全市生产总值280亿元,增长12.2%。财政收入18.15亿元,增长13.4%。其中,地方一般预算性收入10.39亿元,增长22%,增幅位居全区第7。实现工业增加值116.53亿元,增长7.9%;农业增加值58.9亿元,增长5.5%;工业技改投资51.6亿元,完成自治区下达任务的172%,增长194.8%,增幅位居全区第1。 ——扩大内需取得突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253亿元,增长58.9%,人均固定资产投资首次突破1万元。其中,城镇固定资产投资209亿元,增长56.8%,增幅位居全区第3。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68.87亿元,增长18%。金融机构新增贷款总量和增幅均创历史新高,新增贷款38.37亿元,完成自治区下达任务的153.5%,增长52.8%,增幅位居全区第2。 ——对外开放成效显著。外贸出口总额1.35亿美元,增长35%,增幅位居全区第3。全市招商引资新签项目投资总额240亿元,增长63%。其中,内资项目到位资金175亿元,增长81.1%,完成自治区下达任务的159%,增幅位居全区第5。 ——环境质量不断提升。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下降3%,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3.98万吨以内,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控制在3.2万吨以内。 ——人民生活切实改善。新增就业13619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57%以内。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509元,增长13.6%;农民人均纯收入3876元,增长12.1%。人口自然增长率为9.27‰。 一年来,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突出投资拉动,项目建设实现重大突破。 (二)狠抓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经济发展条件持续改善。 (三)扎实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工业主导地位不断增强。 (四)加快城镇化建设,城乡统筹发展有序推进。 (五)采取措施拓展市场,扩大消费取得明显成效。 (六)切实加强“三农”工作,新农村建设迈出新步伐。 (七)深入推进体制改革,开放合作进一步扩大。 (八)统筹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社会各项事业全面进步。 (九)坚持为民办实事,民生得到保障和改善。 (十)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公共服务能力不断提高。 二、2010年工作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2010年,是实施科学发展突破发展三年计划和“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也是在复杂形势中巩固扩大发展成果的关键一年。我们既面临严峻挑战,更有重大机遇。当前,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依然存在,经济环境中不确定因素较多,支撑经济增长的内生动力仍然不足。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国家应对危机一揽

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 广州2019政府报告 精品

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广州2019政府报告 ——2019年2月21日在广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市长万庆良 各位代表: 我代表广州市人民政府,向大会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十一五时期和2019年工作回顾 十一五时期,是我市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五年.在党、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的正确领导下,我们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认真贯彻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严峻挑战,克服低温雨雪冰冻等自然灾害的严重影响,全力调结构、转方式、促发展、办亚运、惠民生,十一五规划主要任务全面完成,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取做到重大成就. 过去的五年,是我市经济发展实现历史性跨越,综合实力显著提升的五年.全市经济以年均13.5%的速度快速增长,2019年地区生产总值突破1万亿元,达10604.48亿元,同比增长13%,比十一五预期目标增加1105亿元,比2019年翻了一番多.预计人均生产总值超10万元,比十一五预期目标增加1万元以上,比2019年增长74%.财政总收入3348亿元,同比增长26%,其中地方一般预算财政收入872.65亿元,同比增长24.2%,分别是2019年的2.23倍和2.35倍.金融机构本外币存贷款余额分别为23953.96亿元和16284.31亿元,均比2019年翻了一番多. 过去的五年,是我市集中力量筹办第16届亚运会和首届亚残运会,城市知名度和影响力显著提升的五年.我们成功举办了一届高水平、有特色的亚洲文化体育盛会,实现了两个亚运同样精彩的目标,谱写了亚运史上的辉煌篇章,有力促进了广州经济社会发展,市民素质明显提升,城市凝聚力和影响力极大增强. 过去的五年,是我市城市功能日臻完善,国家中心城市地位和作用显著提升的五年.《规划纲要》赋予广州国家中心城市地位,广州的发展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空港、海港、铁路港、信息港等现代化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速.2019年,机场旅客吞吐量突破4000万人次,跻身世界前15名;港口货物吞吐量、集装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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