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森林公安局年度工作总结

森林公安局年度工作总结 今年,我局在上级森林公安机关,林业局,公安局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加强学习,强化队伍建设,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扎实推进森林公安工作,积极开展一系列打击涉林违法犯罪的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了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积极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维护了林区秩序稳定,有效地保护我县森林生态安全,为我县生态文明和平安林区建设,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做出了积极的贡献。现将全年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一、加强管理教育,森林公安队伍整体素质进一步增强。 我局,根据新时期、新任务、新形势的要求,不断加强对森林公安队伍的管理教育,不断加强森林公安队伍建设。全年有 2 个集体荣立二等功,2 名个人荣立三等功2 人嘉奖。 一是坚持“政治建警”,强化民警政治修养。全年,始终坚持“政治建警”的要求,把“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这个警魂始终贯穿于政治教育之中,开展学习盖起章活动,强化全体民警的政治修养,增强警察意识和公仆意识,自觉践行“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宗旨。按照黄山市委的统一安排部署,全市民警积极投入到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主动参加“大学习大讨论”主题实践活动,通过学习实践,全市森林公安机关和全体民警,进一步提高了思想认识,认清了岗位责任,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进一步强化,服务质量进一步提升,规范执法的要求进一步提高,警民关系进一步和谐,以实际行动促进了黄山市经济和社会发展。 二是坚持“业务立警”,提高队伍业务素质。根据省森林公安局关于开展民警业务大轮训活动的要求,借助黄山市人民警察学校的平台,加大民警业务培训力度,积极开展岗位练兵活动,从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黄山学院和基层一线执法能手中,聘请成立大轮训教官 10 人,其中有 3 被省局聘为教官,全市共投入经费 50 万元,市县两级分期分批对 237 名民警进行培训,市县两级结合工作检查先 5次对大轮训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编发专题大轮训简报 15 期。其中祁门县和歙县,还组织 45 岁以下森林公安民警,开展为期 15 天的封闭性训练,从贴近实战需要出发,精心组织,有针对性地准备培训科目,开展军体队列、擒拿格斗、手枪射击等科目进行实战培训,讲授了《刑 、 、法》《刑事诉讼法》相关内容,并就《森林防火条例》《森林法》适用相关内容进行讲解。全年,全市选送 26 人参加市、县

两级政府法制办举办的依法行政培训班学
习,有 24 名民警参加新警培训和警衔晋升培训。积极探索民警月绩效考核制度,分局通过每季度对派出所全体民警进行考核,促使民警的警务训练考核活动纳入法制轨道。祁门县分局民警凌永明参加全省森林公安民警知识竞赛,获得二等奖。 三是坚持“从严治警” 。 ,深入贯彻“五条禁令”“从严治警”一直是我市森林公安常抓不懈的工作,全市森林公安机关定期组织民警 ,学习人民警察的各种条例条令和“五条禁令” 强化自律意识,加强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觉严格要求自己的言行,遵守各项纪律制度,增强全体民警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不断加强队伍制度管理,强化制度的执行,落实不定期警务督察制度,确保制度化管理落到实处,特别 ,加大督察力度,全年先是对节假日、重点时间段和“八小时以外”后派出 3 批 16 人次深入进行督察。对全市森林公安的枪支弹药,结合工作需要,能集中到地方公安机关专用枪械库存放的实行统一存放管理,市分局还 2 次进行调研检查,确保了枪支弹药的管理安全。全市民警未发生一起违规违纪的问题,树立了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 二、加强规范化建设,森林公安正规化建设水平进一步提升。 全市森林公安机关在前两年开展的“三基”建设的基础上,以全国公安部统一开展“三项建设”为契机,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为目标,在各级林业主管部门的关心和支持下,基层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改善,大力加强规范化建设,努力提升正规化建设水平。 一是规范管理,提高执法办案质量。市分局结合日常下基层检查和年度案卷评查,对基层派出所执法办案进行不定期检查,主要查找公安业务建设中存在的不足,推广使用全国统一规范的《森林公安派出所基础业务台帐》 完整详细登记,改变了过去的台帐不全、不规范和登记不完整的现象,森林公安的公安业务得以规范管理,进一步推动我市基层公安业务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执法质量考评工作,召开执法案卷评查会,3 次组织森林派出所对全年的林业行政案件进行认真自查,对案卷中查找出的问题,及时整改、补缺补差,进一步规范办案程序,确保每个案件主体合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准确、程序合法。 二是加大投入,改善基层执法环境。认真总结全市森林派出所基础设施建设的经验做法,针对硬件建设上存在的实际问题,利用人员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的有利契机,积极争取财政和林业主管部门对森林公安基本建设的投入。对全市森林公安 1

0 个一、二级所进行考核,指导区县分局加强基层派出所建设。祁门县、歙县完
成历口所、王村所整体外观公安统一标识和内部办公环境的改造。祁门县、歙县的森林公安机关部分实现了公安“金盾网”的接入,从人、地、物、单位、 (林情、山情、组织等基础性的情报信息做起,全面收集辖区“三情” ,系统整合“四网”社情) (群防群治网、边界联防网、案件协查网、情报信息网)信息,大部分基层派出所在森林资源相对丰富而又离派出所较远的乡镇,建立警务室,有效提高了快速反应能力和办案效率,有利于方便群众和服务群众。据统计,今年全市新增警务用车 4 辆、数码摄像机 7 台,电脑 18 台。 三、加大执法办案力度,森林公安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发挥。 全市森林公安机关紧紧围绕黄山市建设现代国际旅游城市的目标,贯彻“以林为业、以警为荣”的要求,积极开展公安专项行动,及时严厉打击各种涉林违法犯罪活动,充分发挥了森林公安在建设和谐社会中的职能作用。 一是深入开展走访活动,搞好林区治安秩序治理。我市森林公安切实加强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工作,忠实履行法律职能。全市森林公安民警深入林场、道班,走进林户,开展林区治安动态调查研究,解剖麻雀,掌握辖区内森林资源的静态和动态变化,包括采伐限额、年度木材生产计划、伐区分布、木材流向等情况,充分了解群众的意愿和要求,掌握山情、林情和社情民意针对不同地域、不同经济发展条件、不同森林资源状况等,了解林改前后广大林农的思想状况,及时发现治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矛盾,主动靠前,做好解释工作,化解矛盾,调处纠纷,一些治安隐患得到了有效整治。森林公安机关坚持值班巡逻和备勤制度,强化林区治安防控,加强林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全力维护全市林区治安和社会稳定。 二是积极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种涉林违法犯罪活动。按照省森林公安局的统一部署。先后组织开展了“森林火灾案件侦破和查 “绿盾三号行动”“保卫绿色六号行动”等专项行动,处专项行动” 、共出去警力 1330 人次、车辆 430 台次,查办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在全市有较大影响的严重危害林区社会治安稳定的典型案件。据统计:1-12 月份,全市森林公安机关共依法受理各类森林案件 626 起,破获 594 起,查处率 95。其中:立刑事案件 30 起,破案 29 起,抓获作案人员 34 人;立治安案件 9 起,查处治安案件 9 起;立行政案件 587 起,查处 556 起,处罚违法人员 777 次;收缴林木、木材 3626.48

立方米,收缴幼树竹子 629 株,收缴野生植物 13 株,野生动物 551头(只),罚款 49.7507 万元,共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 1
87.7086万元。 四、坚持防打结合,森林防火工作成效显著。 由于黄山市森林防火工作与森林公安工作合署办公,加之黄山市森林资源丰富,地理区域位置特殊,森林防火工作显得尤为重要和特殊。市分局机关时刻以求真务实的作风,抓好森林防火各项措施落实,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灾,确保森林资源安全。 一是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广泛深入。在全市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新《森林防火条例》宣传月活动,向全市人民广泛宣传《森林防火条例》,共翻印《条例》6.513 万册,悬挂宣传条幅、张贴标语、布告 17.8465万幅(张),刷新宣传牌 3175 块,出动宣传车 1745 台次,录制磁带、光盘 100 余盘,开展各种形式的培训、咨询、授课、宣讲 448 次,投入宣传经费 28.08 万元。通过开展宣传,增强了全民防火的意识,强化了防火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营造了人人讲防火,人人重视防火的良好氛围。 二是森林防火队伍防打能力强。全市建有森林防火专业队伍 6 支268 人、半专业队伍 68 支 2272 人、业余队伍 53 支 2718 人,每支队伍配备了二号工具 50 把、电筒 50 支、柴刀 50 把等,高火险天气扑火队伍人员相对集中待命,对各骨干扑火队按照“六个一”的要求,给扑火队员配置了扑火队服装、胶鞋、砍刀、水壶、手电、毛巾,从硬件上保障和提高了林火预防和扑救能力。市林业局组织全市 50 个重点乡镇负责人和全体专武干部进行了森林防火知识培训,提高了半专业和业余队伍的防火巡查、监控能力,真正落实了重点时段火源管理的“三定”措施,确保火种不上山。黟县还组织开展了代号为“雄兵在侧----2009”的全县森林火灾扑救实战演习,各乡镇的森林防火应急分队和森林公安民警约 200 人参加演习。通过加强扑火队伍培训演练,全市森林防火队伍扑火应急能力得到全面提升,基本实现了有火不成灾的目标。 三是值班调度和火灾报告制度完善。研究制定了《黄山市林业局重点时段森林防火工作预案》和《市林业局值班人员节日期间火情报告制度》,认真做好日常工作,强化调度指挥,坚持 24 小时昼夜值班和领导带班,开展值班抽查制度,积极当好参谋,确保了信息畅通、指挥顺畅,为协调组织扑火力量,争取工作的主动权提供了有力保证, ,在区县、乡镇 四是责任追究落实到位。依照《森林防火条例》建立以行政首长为责任人的森林防火责任制,强化了各区县、乡镇和部门主要负责人的主体责

任,督促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森林火灾,都严格按照处理责任事故“四个不放过”的要求处理,同时还把领导干部抓森林防火工作的能力、实绩,与其政绩考
核、奖惩和职级升降直接挂钩,促进了森林防火工作措施的落实。 据统计:09 年全市共发生森林火灾 10 起,均为一般森林火灾。其中:过火面积 7.25 公顷,受害森林面积 2.05 公顷;损失林木蓄积15 立方米,幼树 2350 株,直接经济损失 8920 元;出动扑火人员 1630 车辆 287 台次投入扑火经费 2.32 万元;人次, 森林火灾受害率为 0.003‰。生产性用火引发森林火灾 4 起,非生产性用火引发森林火灾 6 起。同比上年,森林火灾发生次数大大减少,减少了 300%,其中:一般森林火灾减少 200%,较大森林火灾减少 100%;过火面积仅为同期的 0.39%,受害森林面积仅为同期的 2.88%;森林火灾受害率减少0.1 个千分点,森林防火工作成效显著。 虽然,我们在 2010 年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一些成绩,但与国家和省森林公安局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警务保障不力的问题。部分区县装备陈旧,有的存在警车超期使用的现象,有严重安全隐患,有的车辆报废后无车使用;区县金盾网络建设相对滞后,没有实现全市森林公安的联通,离普及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无独立办公场所的基层所依然存在。二是警力不足的问题。部分区县基层派出所人员配备与派出所等级要求不相适应,警力不足造成了工作被动,影响了执法办案的效率。三是民警学习培训力度不够大的问题。表现为少数民警执法水平还不高、业务还不精通,反映出民警学习培训的力度还不够大,没有形成学习培训经常化、制度化。四是防火工作形势不容乐观。市森林公安分局负责日常防火办工作和森林火灾案件查处工作,工作标准和要求都很高,涉及到的部门比较多,工作量日益增大,有时沟通、协调不够顺畅,存在一定的问题。 今年,全市森林公安工作将按照国家和省森林公安局的指示要求,紧紧围绕黄山市提出的“建设现代国际旅游城市”的目标,把公 ,全面加强队伍安“三基”工程向纵深推进,大力开展“三项建设”建设,着力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强化森林防火工作,提高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的能力,真正发挥生态建设的重要参与者、生态安全的首要保护者和生态文明的积极创造者的作用,为建设现代林业和平安林业提供强有力的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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