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学习评估准则

合作学习评估准则
合作学习评估准则

合作学习评估准则

4 3 2 1 贡献

我总是积极地参加讨论为小组做贡献;接受并完成所有要求的任务;帮助小组设定目标并引导小组实现目标。我通过参加小组讨论为

小组做贡献;完成分配

的任务;帮助设定目标

并实现目标。

有时候我需要鼓励来完

成分配给我的任务;需

要帮助才能设定和实现

目标。

我选择不参加讨论;不

能完成分配的任务;妨

碍目标的制定以及小组

目标的实现。

协作

我分享很多观点并为话题提供适当的信息,并鼓励其他成员分享其观点。受到鼓励时我会分享观

点,并允许所有的组员

分享其观点。

受到鼓励时我偶尔会分

享观点,并允许大部分

组员分享其观点。

我不喜欢分享观点,所

以我对小组讨论没做什

么贡献。当他人在分享

观点时,我经常打断他

们。

在小组中主动倾听

我会积极倾听和发言。

我总是会考虑他人的感受和观点。我能够倾听别人。

对他人的感受和观点我

很敏感。

我有时候倾听别人。

我有时候考虑他人的想

法和观点。

我从不倾听别人。

我有时候对他人的感受

和观点漠不关心。

元认知

我让组员考虑我们的合作状况。

我帮助小组更好的合作。我考虑我们的合作状

况。

我参与帮助小组实现更

好合作所需的改变。

我有时候帮助小组进行

合作。

我尽力不阻碍小组的努

力。

我不鼓励我的组员思考

我们的合作状况。

我有时候会阻碍任务的

实现。

版权所有?2010英特尔公司。所有权利受到保护。第1页/共2页

版权所有?2010英特尔公司。所有权利受到保护。英特尔、Intel 标识是英特尔公司在美国和其他国家(地区)的商标。*文中涉及的其它名称及商标属于各自所有者资产。 第2页/共2页

解决问题

我积极地与小组成员协作解决问题。

我帮助小组做出合理的决策。

我提供解决问题的建议。

我帮助小组做决策。

我有时候提供解决问题的建议。

我有时候帮助小组做决策。

我选择不参与解决问题或做决策。

我有时候会为小组带来麻烦。

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 2004

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行为,保证执业质量,明确执业责任,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资产评估,是指注册资产评估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的行为和过程。 本准则所称注册资产评估师,是指经过国家统一考试或认定,取得执业资格,并依法注册的资产评估专业人员。 第三条本准则所称资产评估准则,包括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资产评估具体准则、资产评估指南和资产评估指导意见。 第四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本准则。 第五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与价值估算相关的其他业务,可以参照本准则。 第二章基本要求 第六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七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勤勉尽责,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八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经过专门教育和培训,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胜任所执行的评估业务。 第九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可以聘请专家协助工作,但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确信专家工作的合理性。 第十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对业务助理人员进行指导,并对业务助理人员工作结果负责。 第十一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采用不同于资产评估准则规定的程序和方法时,不得违背本准则的基本要求,应当确信所采用程序和方法的合理性,并在评估报告中明确说明。 第三章操作准则 第十二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根据业务具体情况履行适当的评估程序。 第十三条评估程序通常包括: (一)明确评估业务基本事项; (二)签订业务约定书; (三)编制评估计划; (四)现场调查;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 附件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资产评估报告编制和出具行为,保护资产评估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根据《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资产评估报告是指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根据委托履行必要的资产评估程序后,由资产评估机构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价值出具的专业报告。 第三条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以“资产评估报告”名义出具书面专业报告,应当遵守本准则。 第二章基本遵循 第四条资产评估报告陈述的内容应当清晰.准确,不得有误导性的表述。 第五条资产评估报告应当提供必要信息,使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能够正确理解评估结论。 第六条资产评估报告的详略程度可以根据评估对象的复杂程度.委托人要求合理确定。 第七条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因法律法规规定.客观条件限制,无法或者不能完全履行资产评估基本程序,经采取措施弥补

程序缺失,且未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的,可以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但应当在资产评估报告中说明资产评估程序受限情况.处理方式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如果程序受限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或者无法判断其影响程度的,不得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第八条资产评估报告应当由至少两名承办该项业务的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签名并加盖资产评估机构印章。 法定评估业务的资产评估报告应当由至少两名承办该项业务的资产评估师签名并加盖资产评估机构印章。 第九条资产评估报告应当使用中文撰写。需要同时出具外文资产评估报告的,以中文资产评估报告为准。 资产评估报告一般以人民币为计量币种,使用其他币种计量的,应当注明该币种与人民币的汇率。 第条资产评估报告应当明确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通常,只有当评估基准日与经济行为实现日相距不超过一年时,才可以使用资产评估报告。 第三章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 第一条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包括:标题及文号.目录.声明.摘要.正文.附件。 第二条资产评估报告的声明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

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编制和出具评估报告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第二条本准则所称评估报告,是指注册资产评估师根据资产评估准则的要求,在履行必要评估程序后,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价值发表的、由其所在评估机构出具的书面专业意见。第三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编制和出具评估报告,应当遵守本准则。第四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与价值估算相关的其他业务,出具价值分析报告或者其他专业意见,可以参照本准则。第二章基本要求第五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清晰、准确地陈述评估报告内容,不得使用误导性的表述。第六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在评估报告中提供必要信息,使评估报告使用者能够合理理解评估结论。第七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可以根据评估对象的复杂程度、委托方要求,合理确定评估报告的详略程度。第八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评估程序受到限制且无法排除,经与委托方协商后仍需出具评估报告的,应当在评估报告中说明评估程序受限情况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并明确评估报告的使用限制。第九条评估报告应当由两名以上注册资产评估师签字盖章,并由评估机构盖章。有限责任公司制评估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合伙制评估机构负责该评估业务的合伙人应当在评估报告上签字。根据中评协[2011]230号第九条修改为:“评估报告应当由两名以上(含两名)注册资产评估师签字盖章,并由评

估机构加盖公章。有限责任公司制评估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合伙制评估机构负责该评估业务的合伙人应当在评估报告上签字。“有限责任公司制评估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可以授权首席评估师或者其他持有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的副总经理以上管理人员在评估报告上签字。“有限责任公司制评估机构可以授权分支机构以分支机构名义出具除证券期货相关评估业务外的评估报告,加盖分支机构公章。评估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可以授权分支机构负责人在以分支机构名义出具的评估报告上签字。”第十条评估报告应当使用中文撰写。需要同时出具外文评估报告的,以中文评估报告为准。评估报告一般以人民币为计量币种,使用其他币种计量的,应当注明该币种与人民币的汇率。第十一条评估报告应当明确评估报告的使用有效期。通常,只有当评估基准日与经济行为实现日相距不超过一年时,才可以使用评估报告。第三章评估报告的内容第十二条评估报告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标题及文号;(二)声明;(三)摘要;(四)正文;(五)附件。第十三条评估报告的声明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注册资产评估师恪守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二)提醒评估报告使用者关注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和使用限制;(三)其他需要声明的内容。第十四条评估报告摘要应当提供评估业务的主要信息及评估结论。第十五条评估报告正文应当包括:(一)委托方、产权持有者和委托方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二)评估目的;(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五)评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征求意见稿)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征求意 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公共利益,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道德行为,提高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道德素质,维护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形象,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及其他相关业务,应当遵守本准则。 第三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指导业务助理人员和专家遵守本准则。 第二章基本要求 第四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诚实、正直,勤勉尽责。 第五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履行相应的社会责任。 第六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七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维护职业形象,不得做出可能损害职业形象的行为。 第八条注册资产评估师与委托方或相关当事方存在利害关系时,应当予以回避。 第九条注册资产评估师不得采用欺诈、利诱、强迫等手段招揽业务。 第十条注册资产评估师不得利用执业过程中获取的相关资料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十一条注册资产评估师不得以个人名义执业,也不得同时在两家或两家以上资产评估机构执业。 第十二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形成工作底稿,并按有关规定管理和保存工作档案。 第十三条注册资产评估师不得签署本人未参与项目的资产评估报告,也不得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签署资产评估报告。 第十四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接受资产评估行业协会的管理,履行资产评估行业协会规定的义务。 第三章专业胜任能力 第十五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经过专门教育和培训,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胜任所执行的资产评估业务。 第十六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接受后续教育,保持和提高专

《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条文讲解

关于印发《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等7项资产评估准则的通知 中评协[2007]18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为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资产评估准则—本准则》,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制定了《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资产评估准则—业务约定书》、《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资产评估准则—机器设备》、《资产评估准则—不动产》和《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等7项资产评估准则,现予以发布,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 请各协会将上述资产评估准则转发评估机构,组织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进行学习和培训,并将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2008年7月1日起,中国资产评估协会1999年发布的《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指南》、《资产评估计划指南》、《资产评估工作底稿指南》和《资产评估档案管理指南》(评协字[1999]53号)同时废止。 附件:1. 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 2. 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 3. 资产评估准则——业务约定书 4. 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 5. 资产评估准则——机器设备 6. 资产评估准则——不动产 7. 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条文讲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履行评估程序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具体指代对象包括注册资产评估师、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 相关当事方包括产权持有者、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等与评估报告相关的单位或个人。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评估程序,是指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所履行的系统性工作步骤。 准则所称程序涵盖评估业务全过程,按照评估业务的进展步骤阐述具体程序。只有履行了合理有效的评估程序,才能出具评估报告。 第三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本准则。 评估程序的要求既是对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要求,也是对评估机构的要求。本准则中仍以“注册资产评估师”为规范主体,对其执行评估业务提出要求,同时适用于评估机构。 第四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与价值估算相关的其他业务,可以参照本准则。 一般项目都要求履行本准则的既定程序,但基于评估业务的复杂性与特殊性,由于特殊情况需采用不同于本准则要求的程序时,注册资产评估师应该在报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方法20200301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方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在执行资产评估业务时使用资产评估方法的行为,根据《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资产评估方法,是指评定估算资产价值的途径和手段。资产评估方法主要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三种基本方法及其衍生方法。 第三条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本准则。 第二章市场法 第四条市场法也称比较法、市场比较法,是指通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参照物进行比较,以可比参照物的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的总称。 市场法包括多种具体方法。例如,企业价值评估中的交易案例比较法和上市公司比较法,单项资产评估中的直接比较法和间接比较法等。 第五条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选择和使用市场法时应当考虑市场法应用的前提条件:(一)评估对象的可比参照物具有公开的市场,以及活跃的交易; (二)有关交易的必要信息可以获得。 第六条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根据评估对象特点,基于以下原则选择可比参照物: (一)选择在交易市场方面与评估对象相同或者可比的参照物; (二)选择适当数量的与评估对象相同或者可比的参照物;

(三)选择与评估对象在价值影响因素方面相同或者相似的参照物; (四)选择交易时间与评估基准日接近的参照物; (五)选择交易类型与评估目的相适合的参照物; (六)选择正常或者可以修正为正常交易价格的参照物。 市场法的比较基准通常因评估对象的资产类型、所处行业等差异有所区别,可以表现为价值比率、交易单价等形式。 第七条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在运用市场法时应当对评估对象与可比参照物进行比较分析,并对价值影响因素和交易条件存在的差异做出合理修正。 第八条运用市场法时,应当关注以下影响评估测算结果可靠性的因素: (一)市场的活跃程度; (二)参照物的相似程度; (三)参照物的交易时间与评估基准日的接近程度; (四)参照物的交易目的及条件的可比程度; (五)参照物信息资料的充分程度。 第三章收益法 第九条收益法是指通过将评估对象的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来确定其价值的各种评估方法的总称。 收益法包括多种具体方法。例如,企业价值评估中的现金流量折现法、股利折现法等;无形资产评估中的增量收益法、超额收益法、节省许可费法、收益分成法等。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

附件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资产评估报告编制和出具行为,保护资产评估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根据《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资产评估报告是指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根据委托履行必要的资产评估程序后,由资产评估机构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价值出具的专业报告。 第三条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以“资产评估报告”名义出具书面专业报告,应当遵守本准则。 第二章基本遵循 第四条资产评估报告陈述的内容应当清晰、准确,不得有误导性的表述。 第五条资产评估报告应当提供必要信息,使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能够正确理解评估结论。 第六条资产评估报告的详略程度可以根据评估对象的复杂程度、委托人要求合理确定。

第七条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因法律法规规定、客观条件限制,无法或者不能完全履行资产评估基本程序,经采取措施弥补程序缺失,且未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的,可以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但应当在资产评估报告中说明资产评估程序受限情况、处理方式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如果程序受限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或者无法判断其影响程度的,不得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第八条资产评估报告应当由至少两名承办该项业务的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签名并加盖资产评估机构印章。 法定评估业务的资产评估报告应当由至少两名承办该项业务的资产评估师签名并加盖资产评估机构印章。 第九条资产评估报告应当使用中文撰写。需要同时出具外文资产评估报告的,以中文资产评估报告为准。 资产评估报告一般以人民币为计量币种,使用其他币种计量的,应当注明该币种与人民币的汇率。 第十条资产评估报告应当明确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通常,只有当评估基准日与经济行为实现日相距不超过一年时,才可以使用资产评估报告。 第三章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 第十一条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包括:标题及文号、目录、声明、摘要、正文、附件。 第十二条资产评估报告的声明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2018年会计继续教育 《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解读

单项选择题 (共 5 题)
1. 资产评估机构成立时需要在( )备案。 财政部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国务院 民政部 2. 资产评估报告应当履行内部审核程序,由至少( )承办该项资产评估业务的资产评 估专业人员签名并加盖资产评估机构印章。 四名 三名 两名 一名 3. 资产评估档案不包括( )。 其他相关资料 资产评估报告 资产评估计划 工作底稿 4. 下列属于资产评估报告正文内容的是( )。 以上都是 评估目的 评估基准日 评估方法 5. 确定资产价值的评估方法不包括( )。 市场法 收益法 专家评估法 成本法
判断题 (共 5 题)
6. 资产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开展资产评估业务时,不必严格按照资产评估的 基本程序进行,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减少基本程序。( ) 正确 错误 7. 资产评估机构执行某项特定业务缺乏特定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时, 应当采取弥补措施, 包括利用专家工作等。( )

错误 正确 8.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包括资产评估师和其他具有评估专业知识及实践经验的资产评估 从业人员。( ) 错误 正确 9. 资产评估基本准则作为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的编制依据,需要根据实 践要求更新。( ) 错误 正确 10. 除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 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 人。( ) 错误 正确
单项选择题 (共 5 题)
1. 资产评估基本准则是由( )制定的。 财政部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国务院 民政部 2. 资产评估报告应当履行内部审核程序,由至少( )承办该项资产评估业务的资产评 估专业人员签名并加盖资产评估机构印章。 四名 三名 两名 一名 3. 法定评估业务资产评估档案保存期限应该不少于( )。 四十年 三十年 二十年 十年 4. 资产评估档案保存期限应该不少于( )。 二十年 五年

案防工作评估办法

银行业金融机构案防工作评估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案防工作,客观评价银行业金融机构案防工作情况和成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适用本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外国银行分行以及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案防工作评估由银行业金融机构自我评估与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监管评价构成。 自我评估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据本办法对其年度案防工作整体开展情况进行评估。 监管评价是指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据本办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年度案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价。 1

第四条案防工作评估实行银行业金融机构法人自我评估与分支机构自我评估、银行业金融机构自我评估与监管机构监管评价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自我评估 第五条银行业金融机构案防工作自我评估应当按照“统一组织、分级实施”原则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行(部)负责,一级分行(或相当于一级分行的机构)具体负责组织本级及下级分支机构自我评估工作。 第六条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行(部)应当制定年度自我评估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规范评估流程、合理分配资源并建立必要的监督、检查和保障机制。 一级分行(或相当于一级分行的机构)应当依据分支机构评估指标体系,细化工作方案,做好自我评估的准备、组织实施和报告工作。 第七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依据《银行业金融机构案防工作评估指标体系(法人机构)》明确分支机构评估指标体系构成,汇总、复核下级机构自我评估情况,开展自我评估工作。 第八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及时整理、汇总案防自我评估情况,形成《银行业金融机构案防工作自我评 2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履行资产评估程序行为,保护资产评估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根据《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资产评估程序,是指执行资产评估业务所履行的系统性工作步骤。 第三条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本准则。 第二章基本遵循 第四条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履行适当的资产评估程序。 第五条资产评估基本程序包括:明确业务基本事项;订立业务委托合同;编制资产评估计划;进行评估现场调查;收集整理评估资料;评定估算形成结论;编制出具评估报告;整理归集评估档案。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根据资产评估业务的具体情况以及重要性原则确定所履行各基本程序的繁简程度。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得随意减少资产评估基本程序。 第六条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因法律法规规定、客观条件限制,无法或者不能完全履行资产评估基本程序,经采取措施弥补程序缺失,且未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时,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可以继续开展业务,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的,不得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第七条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记录评估程序履行情况,形成工作底稿。 第三章实施要求

第八条资产评估机构受理资产评估业务前,应当明确下列资产评估业务基本事项: (一)委托人、产权持有人和委托人以外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二)评估目的;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四)价值类型; (五)评估基准日; (六)资产评估报告使用范围; (七)资产评估报告提交期限及方式; (八)评估服务费及支付方式; (九)委托人、其他相关当事人与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工作配合和协助等需要明确的重要事项。 第九条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对专业能力、独立性和业务风险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受理资产评估业务应当满足专业能力、独立性和业务风险控制要求,否则不得受理。 第十条资产评估机构受理资产评估业务应当与委托人依法订立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资产评估机构和委托人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等内容。第十一条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根据资产评估业务具体情况编制资产评估计划,并合理确定资产评估计划的繁简程度。资产评估计划包括资产评估业务实施的主要过程及时间进度、人员安排等。 第十二条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对评估对象进行现场调查,获取评估业务需要的资料,了解评估对象现状,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现场调查手段通常包括询问、访谈、核对、监盘、勘查等。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可以根据重要性

急诊工作监督评价及持续改进措施(干货)

急诊工作监督评价及持续改进措施 职能部门对急诊科工作的监督评价及持续改进措 施(反馈表) 存在问题与缺陷分析与评价改进措施1。有统一规范 的急诊服务流 程,有明确的 各部门、各科 室职责分工与 时限要求,急 诊抢救工作由 主治医师及以 上人员主持与 负责,提供不 间断的急诊服 务。 1 / 5... 精选文档供参考...

2。对重大突 发公共卫生事 件的处置、协 调、培训及演 练. 3.急诊检诊、 分诊制度落实 情况:急危重症 患者与一般急 诊患者分区救 治,及时救治急 危重患者,有 效分流非急危 重患者。 4.急诊留观 患者管理制度 与流程的落实, 分级查房与管 2 / 5... 精选文档供参考...

理制度及流程 的落实. 5.实施急诊分 区救治,相关科 室职责明确, 根据病情评估 结果实行分级 管理。 6.急诊住院和 手术“绿色通 道”,重点急 危重症病种的 急诊服务流程 与规范的落实, 各科室职责明 确。 3 / 5... 精选文档供参考...

7。急诊抢救和 会诊相关制度 的落实,有明 确的会诊时限 规定。 8。急救设备完 好率100%,有 专人保养维护; 急救药品满足 急救需要,有专 人管理,账物相 符。 9。医护人员能 熟练、正确使 用各种急救设 备,掌握各种 抢救技能,有 对相关人员设 4 / 5... 精选文档供参考...

备操作与技能 的培训与考核 资料. 10.急诊患者 优先入院制度 及程序的落实, 危重患者应先 抢救并及时办 理入院手续。 检查人员(签名): 检查时间: 年月日...文档交流... 5 / 5... 精选文档供参考...

资产评估准则汇总

我国准则项目已达26项,分别是2项基本准则,12项具体准则,4项评估指南,8项指导意见,准则体系更加完善。 一、基本准则 1、《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财企[2004]20号) 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财企[2004]20号) 二、具体准则 1、《资产评估准则—利用专家工作》(中评协[2012]244号) 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独立性》(中评协〔2012〕248 号) 3、《资产评估准则——森林资源资产》(中评协〔2012〕245 号) 4、《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1]227号) 5、《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中评协[2011]230号) 6、《资产评估准则——业务约定书》(中评协[2011]230号) 7、《资产评估准则——珠宝首饰》(中评协[2009]211号) 8、《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中评协[2008]217号) 9、《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中评协[2007]189号) 10、《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中评协[2007]189号) 11、《资产评估准则––机器设备》(中评协[2007]189号) 12、《资产评估准则––不动产》(中评协[2007]189号) 三、评估指南 1、《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2011]230号) 2、《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2011]230号) 3、《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试行)》(中评协[2007]169号) 4、《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0]214号) 四、指导意见 1、《商标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1]228号) 2、《实物期权评估指导意见(试行)》(中评协[2011]229号) 3、《著作权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0]215号) 4、《投资性房地产评估指导意见(试行)》(中评协[2009]211号) 5、《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08]217号) 6、《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07]189号) 7、《金融不良资产评估指导意见(试行)》(中评协[2005]37号) 8、《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 五、其他 1、《资产评估操作专家提示——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评估报告披露》(中评协[2012]246号) 2、《资产评估操作专家提示——中小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中评协[2012]247号) 六、废止文件如下: 1、《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指南》 2、《资产评估计划指南》 3、《资产评估工作底稿指南》 4、《资产评估档案管理指南》 5、《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 6、《珠宝首饰评估指导意见》

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

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

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履行评估程序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评估程序,是指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所履行的系统性工作步骤。 第三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本准则。 第四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与价值估算相关的其他业务,可以参照本准则。 第二章基本要求 第五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相关规定,履行适当的评估程序。 第六条注册资产评估师通常执行下列基本评估程序: (一)明确评估业务基本事项; (二)签订业务约定书; (三)编制评估计划; (四)现场调查; (五)收集评估资料; (六)评定估算; (七)编制和提交评估报告; (八)工作底稿归档。 注册资产评估师不得随意删减基本评估程序。

第七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根据本准则,结合评估业务具体情况,制定并实施适当的具体评估步骤。 第八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执行评估业务过程中,由于受到客观限制,无法或者不能完全履行评估程序,可以根据能否采取必要措施弥补程序缺失和是否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决定继续执行评估业务或者终止评估业务。 第九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指导业务助理人员履行评估程序。 第十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记录评估程序履行情况,形成工作底稿。 第三章评估程序要求 第十一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明确下列评估业务基本事项:(一)委托方、产权持有者和委托方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二)评估目的;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四)价值类型; (五)评估基准日; (六)评估报告使用限制; (七)评估报告提交时间及方式; (八)评估服务费总额、支付时间和方式; (九)委托方与注册资产评估师工作配合和协助等其他需要明确的重要事项。 第十二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根据评估业务具体情况,对自身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和业务风险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并由评估

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

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履行评估程序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评估程序,是指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所履行的系统性工作步骤。 第三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本准则。 第四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与价值估算相关的其他业务,可以参照本准则。 第二章基本要求 第五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相关规定,履行适当的评估程序。 第六条注册资产评估师通常执行下列基本评估程序: (一)明确评估业务基本事项; (二)签订业务约定书; (三)编制评估计划; (四)现场调查; (五)收集评估资料; (六)评定估算; (七)编制和提交评估报告;

(八)工作底稿归档。 注册资产评估师不得随意删减基本评估程序。 第七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根据本准则,结合评估业务具体情况,制定并实施适当的具体评估步骤。 第八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执行评估业务过程中,由于受到客观限制,无法或者不能完全履行评估程序,可以根据能否采取必要措施弥补程序缺失和是否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决定继续执行评估业务或者终止评估业务。 第九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指导业务助理人员履行评估程序。 第十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记录评估程序履行情况,形成工作底稿。 第三章评估程序要求 第十一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明确下列评估业务基本事项: (一)委托方、产权持有者和委托方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二)评估目的;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四)价值类型; (五)评估基准日; (六)评估报告使用限制; (七)评估报告提交时间及方式; (八)评估服务费总额、支付时间和方式;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 企业价值

附件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企业价值评估行为,保护资产评估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根据《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企业价值评估,是指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根据委托对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企业整体价值、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或者股东部分权益价值等进行评定和估算,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专业服务行为。 第三条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遵守本准则。 第二章基本遵循 第四条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具备企业价值评估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能够胜任所执行的企业价值评估业务。 执行某项特定业务缺乏特定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时,应当采取弥补措施,包括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等。 第五条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勤勉尽责,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独立进行分析和估算并形成专业意见。 第六条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目的,明确

评估对象,合理使用评估假设,选择适当的价值类型,恰当运用评估方法,履行必要评估程序,形成评估结论。 第七条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依法对企业价值评估活动中使用的资料进行核查验证。 因法律法规规定、客观条件限制无法实施核查验证的事项,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在工作底稿中予以说明,分析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程度,并在资产评估报告中予以披露。如果上述事项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或者无法判断其影响程度,资产评估机构不得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第三章操作要求 第八条资产评估机构受理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前,应当明确下列基本事项: (一)委托人的基本情况; (二)被评估单位的基本情况; (三)评估目的; (四)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五)价值类型; (六)评估基准日; (七)资产评估报告使用范围; (八)评估假设; (九)需要明确的其他事项。

资产评估基本准则

附件 资产评估基本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资产评估行为,保证执业质量,明确执业责任,保护资产评估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国资产评估法》《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等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开展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本准则。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由其他评估行政管理部门管理,应当执行其他准则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准则所称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是指根据资产评估法和国务院规定,按照职责分工由财政部门监管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 第二章基本遵循 第四条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开展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谨慎从业,遵守职业道德规,自觉维护职业形象,不得从事损害职业形象的活动。 第六条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开展资产评估业务,应当独立进行分析和估算并形成专业意见,拒绝委托人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干预,不得直接以预先设定的价值作为评估结论。 第七条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产评估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能够胜任所执行的资产评估业务,保持和提高专业能力。 第三章资产评估程序 第八条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开展资产评估业务,履行下列基本程序:明确业务基本事项、订立业务委托合同、编制资产评估计划、进行评估现场调查、收集整理评估资料、评定估算形成结论、编制出具评估报告、整理归集评估档案。 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得随意减少资产评估基本程序。 第九条资产评估机构受理资产评估业务前,应当明确下列资产评估业务基本事项:

(完整word版)第四章 资产评估准则

第四章资产评估准则 需重点把握的考点 1.我国资产评估准则体系的框架体系 2.资产评估基本准则介绍 3.我国资产评估准则的制定机制 4.《国际评估准则》的主要内容 5.《专业评估职业统一准则》的结构体系 6.《RICS评估准则》的结构体系 练习题 【习题1·多选题】下列关于资产评估准则说法中正确的有()。 A.资产评估准则是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开展资产评估业务的行为标准 B.资产评估准则是监管部门评价资产评估业务质量的重要尺度 C.资产评估准则是评估报告使用人理解资产评估结论的重要依据 D.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依据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制定了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 E.评估机构和评估专业人员违反评估准则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正确答案』BCDE 『答案解析』资产评估准则是资产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开展资产评估业务的行为标准。 因此,选项A不正确。 最新版资产评估师资料购买唯一联系QQ:421722449 ,后续课程获取务必加Q群567633860 其他渠道均为倒卖,不保证课程质量! 【习题2·多选题】我国资产评估准则体系的特点包括()。 A.我国的资产评估准则体系是综合性体系 B.资产评估准则体系涵盖企业价值、无形资产、不动产、机器设备以及其他动产等各主要类别资产和经济权益的评估,体现了综合性的特点 C.我国资产评估准则体系中更注重专业性准则 D.资产评估准则体系中,包括针对主要类别资产特点而进行规范的专业性准则,如企业价值评估准则、机器设备评估准则和不动产评估准则等 E.资产评估准则体系对重要评估程序设置了相应的准则项目,如评估报告、评估档案、评估程序等,通过履行适当的评估程序,保证资产评估结论的合理性 『正确答案』ABDE 『答案解析』我国资产评估准则体系专业性准则和程序性准则并重。 【习题3·单选题】财政部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于2017年对资产评估准则进行了全面修订后重新发布,构建了包括()在内的新的资产评估准则体系。 A.1项基本准则、1项职业道德准则和25项执业准则 B.1项基本准则、2项职业道德准则和26项执业准则 C.1项基本准则、2项职业道德准则和25项执业准则 D.1项基本准则、1项职业道德准则和26项执业准则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财政部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于2017年对资产评估准则进行了全面修订后重新发布,构建了包括1项基本准则、1项职业道德准则和25项执业准则在内的新的资产评估准则体系。 【习题4·多选题】资产评估业务的基本遵循包括()。 A.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B.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维护职业形象 C.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关于印发 科技监督和评估系建设工作方案 的通知》(国科发政[2016]79号)

关于印发《科技监督和评估体系建设 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科发政〔2016〕79号 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部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科技监督和评估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部际联席会议2015年第三次全体会议审议,根据会议精神进行了修改完善,并征求了多方意见。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 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科技部代章) 2016年3月14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科技监督和评估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关于转变政府职能、依法行政、加强权力制约与监督等精神,落实《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号)中“建立统一的评估和监管机制”的要求,科技部、财政部系统开展调研,总结借鉴国内外有关监督和评估工作的成功经验及做法,充分征求并吸纳各方面意见,研究提出了科技监督和评估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构建统一、高效、透明、规范的科技监督和评估体系为目标,一体化部署科技计划管理和监督、评估工作,确保监督和评估工作跟得上、管得住。着力加强科技监督和评估制度及规范制订,强化统筹部署、分层实施和质量控制,综合运用“制度+合同+技术”的手段,注重事前风险防范,强化事中、事后的监督、绩效评估和责任倒查,逐步实现“有决策、有选择就要有评估,有授权、有委托就要有

监管”,形成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现代科技治理体系。要遵循科研规律,监督和评估工作既要有力有效,又要减少对正常科研活动的影响,促进科技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人性化,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一)统筹设计、分步实施。强化监督和评估工作体系整体构架设计和统筹部署,加强与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以下简称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整体推进工作的协同;结合改革实施步骤和工作需要,按照轻重缓急,突出重点,分步推进。(二)制度先行,强化各主体的责任。把制订和完善制度标准规范摆在优先位置,将监督和评估工作内容和要求融入科技工作重点环节和科技计划管理全过程,强化对社会关注度高、风险性较强环节的监督和评估,明晰各主体职责,分层开展监督和评估工作。 (三)注重内部控制与外部监督相结合,推动监督方式多样化。加强项目管理专业机构(以下简称专业机构)和项目承担单位等内部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管理体系,强化公开公示,同时发挥专项检查、专项审计、随机抽查、绩效评估、受理投诉等外部监督作用,推动监督方式多样化,形成监督合力。(四)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全过程痕迹管理。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依托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建立统一的监督和评估信息平台,强化日常的痕迹管理,加强监督和评估信息共享,提高质量和效率,实现管理全透明、可查询、可追溯、可问责。 (五)注重结果的反馈和运用,促进科学决策和管理。建立监督和评估结果反馈机制,促进科技工作整体绩效提升;强化监督和评估结果运用,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推动构建科研信用体系。 二、建立统筹协调的监督和评估体系 科技部、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坚持内部控制与外部监督相结合,构建高效、协调的监督和评估工作体系。 (一)明确各监督主体职责。 按照“谁主责,谁接受监督”、权责对等的原则,结合科技计划管理层级,实行分层分级的监督机制。 1. 科技部、财政部职责。负责制定统一的监督和评估工作制度规范和要求,统

国际资产评估准则 中文版

国际资产评估准则中文版11变2011 IVS框架 内容的段落 估价和判断1 独立与客观性2 - 4 能力5 - 6 价格、成本和价值7 - 10 市场11 - 15 市场活动16 - 18 市场参与者19 - 20 实体特定因素21 - 23 聚集25 - 24 价值26 - 29的基础 市场价值30 - 35 交易成本36 投资价值38 - 37 公平值43 - 39 特别价值48 - 44 假设49 - 52 强制销售53 - 55 评估方法56

市场接近55 - 58 收入接近59 - 62 成本方法63 - 64 应用方法65 估值输入71 - 66 框架 Draf t月2011员工 12变2011 系统框架包括普遍接受的价值观念、原则和 国际估价标准的定义。这 框架应考虑和应用时,遵循个别标准 和估值应用。 评估和判断 1。将这些标准中的原则应用到具体情况中将需要练习. 判断。这种判断必须客观适用,不应用于 高估或低估的评估结果。行使审判时应具有 关于估值的目的、价值基础和其他假设 适用于估价。 独立性和客观性 2。评估过程需要评估机构作出公正的判断的 在得出结论时,对不同的事实数据或假设的信赖。 对于估值是可信的,重要的是,这些判断可以看出

有了一个环境,促进透明度和使 主观因素对过程的影响。 三.许多州都有法律或法规,只允许某些人特别重视 各种用途的资产类别。此外,许多专业机构和 估值提供者有道德规范,需要识别和披露 潜在利益冲突。这些标准的目的是在国际 估价编制和报告的公认原则和定义。 他们不包括这些调试之间的关系的规定 估值和那些承担他们,作为有关的行为和道德 行为评估是专业机构或其他机构有监管 在评估的作用。 4。而具体的行为规则是估价师在这些标准的范围,它是然而,一个基本的期望,适当的控制和程序 到位,以确保必要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的程度 估值过程,使结果可以看出是免费的偏见。那里的 的评估目的需要评估师有一个具体的状态或披露 信心rming估价师抯状态进行,要求载于 适当的标准。 能力 5。因为估值需要技巧和判断力的练习,这是一个根本期望估值是由个人或公司有适当的准备 技术技能,经验和知识的评估,市场的主题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

附件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职业道德行为,提高职业素质,维护职业形象,根据《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职业道德是指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开展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具备的道德品质和体现的道德行为。 第三条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开展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本准则。 第二章基本遵循 第四条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谨慎从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不得出具或者签署虚假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有重大遗漏的资产评估报告。 第五条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开展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履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规定的义务。 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对本机构的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遵守

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自 觉维护职业形象,不得从事损害职业形象的活动。 第三章专业能力 第七条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评估专业 知识和实践经验,能够胜任所执行的资产评估业务。 第八条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保持和提高专业能力。 第九条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如 实声明其具有的专业能力和执业经验,不得对其专业能力和执业经验进行夸张、虚假和误导性宣传。 第十条资产评估机构执行某项特定业务缺乏特定的 专业知识和经验时,应当采取弥补措施,包括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等。 第四章独立性 第十一条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开展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采取恰当措施保持独立性。 资产评估机构不得受理与自身有利害关系的资产评估 业务。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与委托人、其他相关当事人和评估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