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稳定校长工作责任制

安全稳定校长工作责任制

安全稳定校长工作责任制

为切实加强我校的安全稳定工作,维护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及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有关文件,按县教育局对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要求,制定本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对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领导。

2、对学校范围内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组织实施学校各级安全岗位责任制,明确安全责任人。

3、应把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纳入学校管理的全过程,并放在第一位。

4、要保障并落实安全经费,改善安全设施,满足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需要。

5、不定期主持召开安全稳定工作会议,对重大安全隐患整治作出决策,并督促相关人员贯彻执行或第一时间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6、对学校发生的安全、稳定事故,按制定的安全预案积极组织救助,事后要查明事故原因,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对安全隐患限期整改到位。

7、对安全稳定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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