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访视技术规范

新生儿访视技术规范
新生儿访视技术规范

天宁区新生儿访视技术规范

一、目的

定期对新生儿进行健康检查,宣传科学育儿知识,指导家长做好新生儿喂养、护理和疾病预防,并早期发现异常和疾病,及时处理和转诊。降低新生儿患病率和死亡率,促进新生儿健康成长。

二、服务对象

辖区内居住的新生儿。

三、内容与方法

(一)访视次数

(国家技术规范中:1.正常足月新生儿访视次数不少于2次。(1)首次访视:在出院后7日之内进行。如发现问题应酌情增加访视次数,必要时转诊。(2)满月访视:在出生后28~30日进行。新生儿满28天后,结合接种乙肝疫苗第二针,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随访。)

根据《江苏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标准(试行)》,为辖区内新生儿开展3次访视的考核要求,我们仍然执行3次新生儿家庭访视。

1.正常足月新生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在收到分娩医院转来的新生儿分娩信息后,应于2天内、出生14天、出生28天到新生儿家中进行家庭访视。

(1)首次访视:在收到新生儿分娩出院信息后2日之内进行。如发现问题应酌情增加访视次数,必要时转诊。

(2)第二次访视:新生儿出生后14日进行。

(3)第三次访视:在出生后28日进行。

新生儿满28天后,结合接种乙肝疫苗第二针,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随访。

2.高危新生儿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增加访视次数,首次访视应在得到高危新生儿出院(或家庭分娩)报告后3日内进行。符合下列高危因素之一的新生儿为高危新生儿。

(1)早产儿(胎龄< 37周)或低出生体重儿(出生体重< 2500克)。

(2)宫内、产时或产后窒息儿,缺氧缺血性脑病及颅内出血者。

(3)高胆红素血症。

(4)新生儿肺炎、败血症等严重感染。

(5)新生儿患有各种影响生活能力的出生缺陷(如唇裂、腭裂、先天性心

脏病等)以及遗传代谢性疾病。

(6)母亲有异常妊娠及分娩史、高龄分娩(≥35岁)、患有残疾(视、听、

智力、肢体、精神)并影响养育能力者等。

(二)访视内容

1.问诊

(1)孕期及出生情况:母亲妊娠期患病及药物使用情况,孕周、分娩方式,是否双(多)胎,有无窒息、产伤和畸形,出生体重、身长,是否已做新生儿听力筛查和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等。

(2)一般情况:睡眠、有无呕吐、惊厥,大小便次数、性状及预防接种情况。

(3)喂养情况:喂养方式、吃奶次数、奶量及其它存在问题。

2.测量

(1)体重

1)测量前准备:每次测量体重前需校正体重计零点。新生儿需排空大小便,脱去外衣、袜子、尿布,仅穿单衣裤,冬季注意保持室内温暖。

2)测量方法:称重时新生儿取卧位,新生儿不能接触其它物体。使用杠杆式体重计称重时,放置的砝码应接近新生儿体重,并迅速调整游锤,使杠杆呈正中水平,将砝码及游锤所示读数相加;使用电子体重计称重时,待数据稳定后读数。记录时需除去衣服重量。体重记录以千克(kg)为单位,至小数点后2位。

(2)体温

1)测量前准备:在测量体温之前,体温表水银柱在35摄氏度(℃)以下。

2)测量方法:用腋表测量,保持5分钟后读数。

3.体格检查

(1)一般状况:精神状态,面色,吸吮,哭声。

(2)皮肤黏膜:有无黄染、紫绀或苍白(口唇、指趾甲床)、皮疹、出血点、糜烂、脓疱、硬肿、水肿。

(3)头颈部:前囟大小及张力,颅缝,有无血肿,头颈部有无包块。

(4)眼:外观有无异常,结膜有无充血和分泌物,巩膜有无黄染,检查光刺激反应。

(5)耳:外观有无畸形,外耳道是否有异常分泌物,外耳廓是否有湿疹。

(6)鼻:外观有无畸形,呼吸是否通畅,有无鼻翼扇动。

(7)口腔:有无唇腭裂,口腔黏膜有无异常。

(8)胸部:外观有无畸形,有无呼吸困难和胸凹陷,计数1分钟呼吸次数和心率;心脏听诊有无杂音,肺部呼吸音是否对称、有无异常。

(9)腹部:腹部有无膨隆、包块,肝脾有无肿大。重点观察脐带是否脱落、脐部有无红肿、渗出。

(10)外生殖器及肛门:有无畸形,检查男孩睾丸位置、大小,有无阴囊水肿、包块。

(11)脊柱四肢:有无畸形,臀部、腹股沟和双下肢皮纹是否对称,双下肢是否等长等粗。

(12)神经系统:四肢活动度、对称性、肌张力和原始反射。

4.指导

(1)居住环境:新生儿卧室应安静清洁,空气流通,阳光充足。室内温度在22~26℃为宜,湿度适宜。

(2)母乳喂养:观察和评估母乳喂养的体位、新生儿含接姿势和吸吮情况等,鼓励纯母乳喂养。对吸吮力弱的早产儿,可将母亲的乳汁挤在杯中,用滴管喂养;喂养前母亲可洗手后将手指放入新生儿口中,刺激和促进吸吮反射的建立,以便主动吸吮乳头。

(3)护理:衣着宽松,质地柔软,保持皮肤清洁。脐带未脱落前,每天用75%的酒精擦拭脐部一次,保持脐部干燥清洁。若有头部血肿、口炎或鹅口疮、皮肤皱褶处潮红或糜烂,给予针对性指导。对生理性黄疸、生理性体重下降、“马牙”、“螳螂嘴”、乳房肿胀、假月经等现象无需特殊处理。早产儿应注意保暖,在换尿布时注意先将尿布加温,必要时可放入成人怀中,直接贴紧成人皮肤保暖。

(4)疾病预防:注意并保持家庭卫生,接触新生儿前要洗手,减少探视,家人患有呼吸道感染时要戴口罩,以避免交叉感染。生后数天开始补充维生素D,足

月儿每日口服400IU,早产儿每日口服800IU。对未接种卡介苗和第1剂乙肝疫苗的新生儿,提醒家长尽快补种。未接受新生儿疾病筛查的新生儿,告知家长到具备筛查条件的医疗保健机构补筛。有吸氧治疗史的早产儿,在生后4~6周或矫正胎龄32周转诊到开展早产儿视网膜病变(ROP)筛查的指定医院开始进行眼底病变筛查。

(5)伤害预防:注意喂养姿势、喂养后的体位,预防乳汁吸入和窒息。保暖时避免烫伤,预防意外伤害的发生。

(6)促进母婴交流:母亲及家人多与新生儿说话、微笑和皮肤接触,促进新生儿感知觉发展。

5.转诊

(1)立即转诊:若新生儿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立即转诊至上级医疗保健机构。

1)体温≥37.5℃或≤35.5℃。

2)反应差伴面色发灰、吸吮无力。

3)呼吸频率<20次/分或>60次/分,呼吸困难(鼻翼煽动、呼气性呻吟、胸凹陷),呼吸暂停伴紫绀。

4)心率<100次/分或>160次/分,有明显的心律不齐。

5)皮肤严重黄染(手掌或足跖),苍白,紫绀和厥冷,有出血点和瘀斑,皮肤硬肿,皮肤脓疱达到5个或很严重。

6)惊厥(反复眨眼、凝视、面部肌肉抽动、四肢痉挛性抽动或强直、角弓反张、牙关紧闭等),囟门张力高。

7)四肢无自主运动,双下肢/双上肢活动不对称;肌张力消失或无法引出握持反射等原始反射。

8)眼窝或前囟凹陷、皮肤弹性差、尿少等脱水征象。

9)眼睑高度肿胀,结膜重度充血,有大量脓性分泌物;耳部有脓性分泌物。

10)腹胀明显伴呕吐。

11)脐部脓性分泌物多,有肉芽或粘膜样物,脐轮周围皮肤发红和肿胀。

(2)建议转诊:若新生儿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建议转诊至上级医疗保健机构。

1)喂养困难。

2)躯干或四肢皮肤明显黄染、皮疹,指趾甲周红肿。

3)单眼或双眼溢泪,黏性分泌物增多或红肿。

4)颈部有包块。

5)心脏杂音。

6)肝脾肿大。

7)首次发现五官、胸廓、脊柱、四肢畸形并未到医院就诊者。

在检查中,发现任何不能处理的情况,均应转诊。

四、流程图(访视时间按照出院后2天内、出生14天、出生28天开展)

五、工作要求

1.新生儿访视人员应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访视时应携带新生儿访视包,出示相关工作证件。

2.新生儿访视包应包括:体温计、新生儿杠杆式体重秤/电子体重秤、听诊器、手电筒、消毒压舌板、75%酒精、消毒棉签,新生儿访视卡、笔等。新生儿杠杆式体重秤/电子体重秤最大载重为10kg,最小分度值为50g。

3.注意医疗安全,预防交叉感染。检查前清洁双手,检查时注意保暖,动作轻柔,使用杠杆秤时注意不要离床或地面过高。

4.加强宣教和健康指导。告知访视目的和服务内容,反馈访视结果,提供新生儿喂养、护理和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导,对新生儿疾病筛查的情况进行随访。

5.发现新生儿危重征象,应向家长说明情况,立即转上级医疗保健机构治疗。

6.保证工作质量,按要求询问相关信息,认真完成测量和体检。完整、准确填写新生儿家庭访视记录表,并纳入儿童健康档案。

六、考核指标

1.新生儿访视覆盖率=(该年接受1次及1次以上访视的新生儿人数/同期活产数)×100%

2.新生儿纯母乳喂养率=(同期纯母乳喂养新生儿数/满月访视有喂养记录的新生儿数)×100%

新生儿访视技术规范

附件1 新生儿访视技术规范 一、目的 定期对新生儿进行健康检查,宣传科学育儿知识,指导家长做好新生儿喂养、护理和疾病预防,并早期发现异常和疾病,及时处理和转诊。降低新生儿患病率和死亡率,促进新生儿健康成长。 二、服务对象 辖区内居住的新生儿。 三、内容与方法 (一)访视次数 1.正常足月新生儿访视次数不少于2次。 (1)首次访视:在出院后7日之内进行。如发现问题应酌情增加访视次数,必要时转诊。 (2)满月访视:在出生后28~30日进行。新生儿满28天后,结合接种乙肝疫苗第二针,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随访。 2.高危新生儿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增加访视次数,首次访视应在得到高危新生儿出院(或家庭分娩)报告后3日内进行。符合下列高危因素之一的新生儿为高危新生儿。 (1)早产儿(胎龄 < 37周)或低出生体重儿(出生体重< 2500克)。 (2)宫内、产时或产后窒息儿,缺氧缺血性脑病及颅内出血者。 (3)高胆红素血症。 (4)新生儿肺炎、败血症等严重感染。 (5)新生儿患有各种影响生活能力的出生缺陷(如唇裂、腭裂、先天性心脏病等)以及遗传代谢性疾病。 (6)母亲有异常妊娠及分娩史、高龄分娩(≥35岁)、患有残疾(视、听、智力、肢体、精神)并影响养育能力者等。 (二)访视内容 1.问诊

(1)孕期及出生情况:母亲妊娠期患病及药物使用情况,孕周、分娩方式,是否双(多)胎,有无窒息、产伤和畸形,出生体重、身长,是否已做新生儿听力筛查和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等。 (2)一般情况:睡眠、有无呕吐、惊厥,大小便次数、性状及预防接种情况。 (3)喂养情况:喂养方式、吃奶次数、奶量及其它存在问题。 2.测量 (1)体重 1)测量前准备:每次测量体重前需校正体重计零点。新生儿需排空大小便,脱去外衣、袜子、尿布,仅穿单衣裤,冬季注意保持室内温暖。 2)测量方法:称重时新生儿取卧位,新生儿不能接触其它物体。使用杠杆式体重计称重时,放置的砝码应接近新生儿体重,并迅速调整游锤,使杠杆呈正中水平,将砝码及游锤所示读数相加;使用电子体重计称重时,待数据稳定后读数。记录时需除去衣服重量。体重记录以千克(kg)为单位,至小数点后2位。 (2)体温 1)测量前准备:在测量体温之前,体温表水银柱在35摄氏度(℃)以下。 2)测量方法:用腋表测量,保持5分钟后读数。 3.体格检查 (1)一般状况:精神状态,面色,吸吮,哭声。 (2)皮肤黏膜:有无黄染、紫绀或苍白(口唇、指趾甲床)、皮疹、出血点、糜烂、脓疱、硬肿、水肿。 (3)头颈部:前囟大小及张力,颅缝,有无血肿,头颈部有无包块。 (4)眼:外观有无异常,结膜有无充血和分泌物,巩膜有无黄染,检查光刺激反应。 (5)耳:外观有无畸形,外耳道是否有异常分泌物,外耳廓是否有湿疹。 (6)鼻:外观有无畸形,呼吸是否通畅,有无鼻翼扇动。 (7)口腔:有无唇腭裂,口腔黏膜有无异常。 (8)胸部:外观有无畸形,有无呼吸困难和胸凹陷,计数1分钟呼吸次数和心率;心脏听诊有无杂音,肺部呼吸音是否对称、有无异常。 (9)腹部:腹部有无膨隆、包块,肝脾有无肿大。重点观察脐带是否脱落、脐部有无红肿、渗出。

图新生儿听力筛查操作流程图

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制度 一、爱婴区新生儿听力筛查室工作制度 1. 严格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及有关规定。 2. 自觉遵守组织纪律,上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勤,有事先申请获批准后方可休假。 3. 树立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的思想,认真对待每一位新生儿,做到文明礼貌、耐心细致。 4. 上班时保持环境整洁,穿工作服配戴好胸牌。 5. 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做好本职工作确保筛查质量。 6. 贵重仪器妥善保管,专人负责维护保养。 7. 保持筛查室的卫生清洁。 8. 加强安全管理,下班时关好水源电源、门窗方可离开。 二、新生儿听力筛查保密制度 1、认真做好新生儿听力筛查重要性的宣传工作,要使新生儿的监护人做到知情同意,没有强迫或操纵,受检者也不受侮辱及歧视。 2、认真妥善地做好新生儿听力筛查有关资料的保存和保密工作。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泄露新生儿及其监护人的有关信息,包括联系电话、地址以及筛查结果等。 3、只有在新

生儿的监护人授权时,方可公开有关信息。 4、监护人必须持有效的证明文件,方可查询其新生儿的听力结果,如须复印相关文件,还须到医教科办理必要的手续。 三、新生儿听力筛查仪管理和校准制度 1、听力筛查仪使用前,需先进行自校准、维护和保养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机操作。 2、操作者必须严格按仪器操作程序文件进行操作,保证仪器正常的使用寿命。 3、平常要做好仪器的维护和保养工作。每次仪器使用完毕后,均须按要求放入专用包内,防止振动、摔坏,并进行使用情况的登记或记录。 4、根据仪器的使用频率,每半年或一年必须对仪器或计量器具进行专业校验,并认真做好记录并妥善保管好仪器校准报告。

新生儿听力筛查技术规范

新生儿听力筛查技术规范 新生儿听力筛查是早期发现新生儿听力障碍,开展早期诊断和早期干预的有效措施,是减少听力障碍对语言发育和其他神经精神发育的影响,促进儿童健康发展的有力保障。 一、基本要求 (一)机构设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规划的实际情况,开展新生儿听力筛查和诊断治疗工作,指定新生儿听力筛查中心或具有能力的医疗机构承担听力障碍诊治工作。 1.筛查机构应当设在有产科或儿科诊疗科目的医疗机构中,配有专职人员及相应设备和设施,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考核后指定。 2.诊治机构应当设在具有较强耳鼻咽喉科学和听力学技术水平的医疗机构中,至少配备1名新生儿听力障碍诊治高级技术职称医师和2名听力检测人员,并配置相应的设备和设施,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考核后指定。 (二)人员要求。 1.筛查人员。 (1)具有与医学相关的中专以上学历。 (2)接受过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新生儿听力筛查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并取得技术合格证书。 2.诊治人员。 (1)从事听力障碍诊治的人员必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具有中级以上耳鼻咽喉科临床专业技术职称。 (2)从事听力检测的人员应当具有与医学相关的中专以上学历,通过省级

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相关技术和技能培训并取得技术合格证书。 3.文案人员。 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技术且有档案管理工作经验的人员。 (三)房屋与设备要求。 1.房屋。 筛查机构:设置1间通风良好、环境噪声≤45 dB(A)的专用房间,并配备诊察床。 诊治机构:至少设置2间隔声室(含屏蔽室1间),符合国家标准(GB/T16403、GB/T16296),设置诊室和综合用房各1间。 2.设备。 (1)筛查机构 (2)诊治机构

新生儿访视技术规范资料

桂阳县新生儿访视技术规范 一、目的 定期对新生儿进行健康检查,宣传科学育儿知识,指导家长做好新生儿喂养、护理和疾病预防,并早期发现异常和疾病,及时处理和转诊。降低新生儿患病率和死亡率,促进新生儿健康成长。 二、服务对象 辖区内居住的新生儿。 三、内容与方法 (一)访视次数 1.正常足月新生儿访视次数不少于2次。 (1)首次访视:在出院后7日之内进行。如发现问题应酌情增加访视次数,必要时转诊。 (2)满月访视:在出生后28~30日进行。新生儿满28天后,结合接种乙肝疫苗第二针,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随访。

2.高危新生儿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增加访视次数,首次访视应在得到高危新生儿出院(或家庭分娩)报告后3日内进行。符合下列高危因素之一的新生儿为高危新生儿。 (1)早产儿(胎龄<37周)或低出生体重儿(出生体重<2500克)。 (2)宫内、产时或产后窒息儿,缺氧缺血性脑病及颅内出血者。 (3)高胆红素血症。 (4)新生儿肺炎、败血症等严重感染。 (5)新生儿患有各种影响生活能力的出生缺陷(如唇裂、腭裂、先天性心脏病等)以及遗传代谢性疾病。 (6)母亲有异常妊娠及分娩史、高龄分娩(≥35岁)、患有残疾(视、听、智力、肢体、精神)并影响养育能力者等。 (二)访视内容 1.问诊 (1)孕期及出生情况:母亲妊娠期患病及药物使用情况,

孕周、分娩方式,是否双(多)胎,有无窒息、产伤和畸形,出生体重、身长,是否已做新生儿听力筛查和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等。 (2)一般情况:睡眠、有无呕吐、惊厥,大小便次数、性状及预防接种情况。 (3)喂养情况:喂养方式、吃奶次数、奶量及其它存在问题。 2.测量 (1)体重 1)测量前准备:每次测量体重前需校正体重计零点。新生儿需排空大小便,脱去外衣、袜子、尿布,仅穿单衣裤,冬季注意保持室内温暖。 2)测量方法:称重时新生儿取卧位,新生儿不能接触其它物体。使用杠杆式体重计称重时,放置的砝码应接近新生儿体重,并迅速调整游锤,使杠杆呈正中水平,将砝码及游锤所示读数相加;使用电子体重计称重时,待数据稳定后读数。记录时需除去衣服重量。体重记录以千克(kg)为单位,至小数点

新生儿听力筛查技术规范

附件3: 新生儿听力筛查技术规范 新生儿听力筛查的总体目标是早期发现有听力障碍的儿童,并能给予及时干预,减少对语言发育和其他神经精神发育的影响。 一、基本要求 (一)机构设置 1、筛查机构 (1)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设有产科或儿科的医疗保健机构。 (2)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 (3)职责:负责新生儿听力筛查,出具报告,资料登记归档并上报,对家庭进行告知并转诊,对通过筛查的高危儿要建议其定期至儿童保健网络随访。 2、检测机构 (1)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综合性医院或专科医院。 (2)获得所属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许可开展新生儿听力检测的医疗保健机构。 (3)职责:负责听力障碍确诊,对疑难病例进行会诊,出具报告,资料登记归档并上报,对家庭进行告知,建议确诊患儿进入干预程序。 (二)人员要求 从事听力筛查和检测的技术人员必须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考核批准,经岗前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1、筛查人员 负责新生儿听力筛查的实施,由经过听力学专门培训的技(护)师以上职称的人员担任。 2、检测人员 (1)业务负责人由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人员担任,负责听力诊断的业务工作。 (2)听力测试人员由从事听力学或耳鼻咽喉科临床工作3年以上的专业人员担任。

3、文案人员 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文字处理及统计)技术且有档案管理的工作经验。 (三)房屋要求 1、筛查机构 设置1间相对比较安静的专用房间,配备诊察床和办公桌椅,面积应在15平方米以上。 2、检测机构 (1)符合国家标准(GB/T16403、GB/T16296)的测听室2间。 (2)诊室1间,并配诊察床,面积至少在10平方米。 (3)综合用房1间。 (四)设备要求 1、筛查 二、筛查 (一)对象 有条件的地方应进行普遍性筛查,不具备条件的地方应根据当地情况,至少进行听力障碍高危新生儿筛查。 听力高危因素包括: 1、新生儿重症监护室中住院超过24小时; 2、儿童期永久性听力障碍家族史; 3、巨细胞病毒、风疹病毒、疱疹病毒、梅毒或弓形体等引起的宫内感染;

新版0-6岁儿童健康管理记录表

或者你才在上一个洞吞了柏忌,下一个洞你就为抓了老鹰而兴奋不已。 新生儿家庭访视记录表 姓名:编号□□□-□□□□□ 只有凭借毅力,坚持到底,才有可能成为最后的赢家。这些磨练与考验使成长中的青少年受益匪浅。在种种历练之后,他们可以学会如何独立处理问题;如何调节情绪与心境,直面挫折,抵御压力;如何保持积极进取的心态去应对每一次挑战。往往有着超越年龄的成熟与自

或者你才在上一个洞吞了柏忌,下一个洞你就为抓了老鹰而兴奋不已。 只有凭借毅力,坚持到底,才有可能成为最后的赢家。这些磨练与考验使成长中的青少年受益匪浅。在种种历练之后,他们可以学会如何独立处理问题;如何调节情绪与心境,直面挫折,抵御压力;如何保持积极进取的心态去应对每一次挑战。往往有着超越年龄的成熟与自

或者你才在上一个洞吞了柏忌,下一个洞你就为抓了老鹰而兴奋不已。 1—8月龄儿童健康检查记录表 只有凭借毅力,坚持到底,才有可能成为最后的赢家。这些磨练与考验使成长中的青少年受益匪浅。在种种历练之后,他们可以学会如何独立处理问题;如何调节情绪与心境,直面挫折,抵御压力;如何保持积极进取的心态去应对每一次挑战。往往有着超越年龄的成熟与自

或者你才在上一个洞吞了柏忌,下一个洞你就为抓了老鹰而兴奋不已。 只有凭借毅力,坚持到底,才有可能成为最后的赢家。这些磨练与考验使成长中的青少年受益匪浅。在种种历练之后,他们可以学会如何独立处理问题;如何调节情绪与心境,直面挫折,抵御压力;如何保持积极进取的心态去应对每一次挑战。往往有着超越年龄的成熟与自

或者你才在上一个洞吞了柏忌,下一个洞你就为抓了老鹰而兴奋不已。 6—18月龄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记录表 1、印制新表格时可在“0~6 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规范”所列儿童健康检查记录表基础上增加“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内容。 2、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请在所提供服务对应的选项上划“√”,可多选。其他服务请注明。 只有凭借毅力,坚持到底,才有可能成为最后的赢家。这些磨练与考验使成长中的青少年受益匪浅。在种种历练之后,他们可以学会如何独立处理问题;如何调节情绪与心境,直面挫折,抵御压力;如何保持积极进取的心态去应对每一次挑战。往往有着超越年龄的成熟与自

儿童保健服务技术规范

儿童保健服务技术规 大余县妇幼保健院儿童保健科编 2019年

目录 全国儿童保健工作规(试行)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 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实施细则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 儿童健康检查服务技术规 儿童喂养与营养指导技术规 儿童营养性疾病管理技术规 新生儿访视技术规 儿童心理保健技术规 儿童眼及视力保健技术规 儿童耳及听力保健技术规 儿童口腔保健指导技术规 新生儿听力筛查技术规 儿童高铅症和铅中毒预防指南 儿童高铅血症和铅中毒分级和处理原则 6月龄婴儿母乳喂养指南 7-24月龄婴幼儿喂养指南 儿童缺铁和缺铁性贫血防治建议 维生素D缺乏及维生素D缺乏性佝偻病防治建议儿童微量营养素缺乏防治建议 儿童期单纯肥胖症防治常规

中国早产儿视网膜病变筛查指南 早产、低出生体重儿出院后喂养建议 婴幼儿食物过敏诊治建议 中国婴幼儿牛奶蛋白过敏诊治循证建议 中枢性性早熟的诊断与治疗共识 全国儿童保健工作规(试行) 儿童保健工作是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公共卫生畴。为规儿童保健服务,提高儿童健康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工作规。 一、围 (一)本规所涉及的儿童保健对象为0-6 岁儿童。(二)根据不同年龄儿童生理和心理发育特点,提供基

本保健服务,包括出生缺陷筛查与管理(包括新生儿疾病筛查)、生长发育监测、喂养与营养指导、早期综合发展、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与指导、免疫规划、常见疾病防治、健康安全保护、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 (三)儿童保健管理包括散居儿童保健管理和学龄前集 体儿童卫生保健管理。 二、职责 (一)卫生行政部门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是儿童保健工作的主管部门。 1.负责制定儿童保健工作方针政策、发展规划、技术规 与标准,并组织实施。 2.根据当地区域卫生规划,建立健全儿童保健服务机构 和服务网络,提供专业人员、经费、房屋和设备等必要的服 1务条件。 3.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和绩效评估制度,对辖区儿童 保健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二)妇幼保健机构 妇幼保健机构是辖区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妇幼保健 的技术指导中心。 1.在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制定并实施辖区儿童保健工 作计划。 2.制定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开展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和

2019年新生儿听力筛查技术推广应用情况总结

20XX年新生儿听力筛查技术推广应用情况总结 自去年5月份开始,我科的新生儿婴幼儿听力筛查被定为XX县农村卫生适宜技术推广,通过基层卫生适宜技术示范建设,推广“妇女儿童类”适宜项目,有效提高基层卫技人员诊治的技术水平,从而减轻农村患者疾病负担。在省卫生厅、省医学科学院的专家指导下,目前该项工作正在按上级要求规范有序进行。我科认真做好适宜技术的推广工作,从培训、技术服务和质量控制几方面入手,制定、完善该项技术的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目前技术的应用率已达到96.51%,服务对象对示范推广的适宜技术的自愿选择率及综合满意度达到90%以上。我们建立了适宜技术应用原始技术档案和工作记录,探索长效机制,形成推广应用适宜技术新模式。为了保证推广工作的顺利实施,医院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的妇儿适宜技术推广领导小组,由科教科具体负责抓此项工作的实施,科室成立了由科主任,两名耳科副主任医师,听力师组成的推广应用小组,负责对本院产科出生的新生儿婴幼儿进行听力筛查,并对工作的进度、质量予以监督。2009.5至2010.7,合计接受筛查5057名,筛查率达96.51%;接受复筛2328例;转诊新生儿婴幼儿27名,反馈到我院被确诊为单耳或双耳耳聋的有11名(ABR在40dB以上)。有一例钱清镇南钱清江南村王XX,出生6个月,已被XX、上海等大医院确诊为双耳重度感音神经性耳聋。目前正准备接受助听器验配。该患儿出生时曾有新生儿黄疸,在新生儿科住院治疗过。此次家长专程来院感谢我科,由于出生时听力筛查,使其儿子听力障碍得到了及早发现,从而早期得到干预、治疗。我科撰写的《8051例新生儿听力筛查结果分析》论文已在今年第二期听力学及言语疾病杂志发表,受到专家们的认可。 为了使该项工作做的更加完善、规范,我们做了以下方面的工作: 一、我们项目小组的同志,多次组织学习上级有关文件,参观和听取兄弟单位的经验介绍,多次聆听专家关于新生儿、婴幼儿听力筛查方面的知识培训,统一操作程序,制定相关工作细则,使该项工作做到万无一失。 二、针对相关技术人员缺乏,业务水平参此不齐的问题,我们采取多渠道进行继续教育,不断扩大人才梯队,提高检查人员的业务水平。 三、为了使筛查工作家喻户晓,提高市民对该项目工作的认识,以提高筛查率,我们把耳聋的危害及发病现状编成宣传册,以通俗易懂的知识介绍给广大市民,

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记录表

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记录表编号: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父亲姓名: 母亲姓名: 汶川县水磨镇中心卫生院

新生儿家庭访视记录表 姓名:编号□□□-□□□□□ 性别0未知的性别 1男 2女 9未说明的性别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家庭住址 父亲姓名职业联系电话出生日期 母亲姓名职业联系电话出生日期 出生孕周周母亲妊娠期患病情况 1糖尿病 2妊娠期高血压 3其他□ 助产机构名称出生情况1顺产2胎头吸引3产钳4剖宫5双多胎6臀位 7其他 □/□ 新生儿窒息 1无 2有 (Apgar评分:1分钟 5分钟不详) □是否有畸型 1无 2有□新生儿听力筛查 1通过 2未通过 3未筛查4不详□新生儿疾病筛查:1甲低 2 苯丙酮尿症 3其他遗传代谢病□新生儿出生体重 kg 目前体重 kg 出生身长 cm 喂养方式 1纯母乳 2混合 3人工□*吃奶量 ml/次*吃奶次数次/日 *呕吐 1 无 2 有□*大便 1糊状 2 稀□*大便次数次/日 体温℃脉率次/分钟呼吸频率次/分钟 面色1红润 2黄染 3其他黄疸部位1面部 2躯干 3四肢4 手足□前囟 cm× cm 1正常 2膨隆 3凹陷 4其他□眼外观 1未见异常 2异常□四肢活动度 1未见异常 2异常□耳外观 1未见异常 2异常□颈部包块 1无 2有□鼻 1未见异常 2异常□皮肤1未见异常2湿疹3糜烂4其他□口腔 1未见异常 2异常□肛门 1未见异常 2异常□心肺听诊 1未见异常 2异常□外生殖器 1未见异常 2异常□腹部触诊 1未见异常 2异常□脊柱 1未见异常 2异常□脐带 1未脱 2脱落 3脐部有渗出 4其他□ 转诊建议 1无 2有 原因: 机构及科室: □ 指导 1喂养指导 2发育指导 3防病指导 4预防伤害指导 5口腔保健指导□/□/□/□/□ 本次访视日期年月日下次随访地点 下次随访日期年月日随访医生签名

(完整word版)儿童保健部工作规范

儿童保健部工作规范 儿童保健工作是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公共卫生范畴。为规范儿童保健服务,提高儿童健康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工作规范。 一、范围 (一)本规范所涉及的儿童保健对象为0-6岁儿童。 (二)根据不同年龄儿童生理和心理发育特点,提供基本保健服务,包括出生缺陷筛查与管理(包括新生儿疾病筛查)、生长发育监测、喂养与营养指导、早期综合发展、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与指导、免疫规划、常见疾病防治、健康安全保护、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 (三)儿童保健管理包括散居儿童保健管理和学龄前集体儿童卫生保健管理。 二、职责 (一)卫生行政部门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是儿童保健工作的主管部门。 1.负责制定儿童保健工作方针政策、发展规划、技术规范与标准,并组织实施。 2.根据当地区域卫生规划,建立健全儿童保健服务机构和服务网络,提供专业人员、经费、房屋和设备等必要的服务条件。 3.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和绩效评估制度,对辖区内儿童保健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二)妇幼保健机构 妇幼保健机构是辖区内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妇幼保健的技术指导中心。 1.在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制定并实施辖区儿童保健工作计划。 2.制定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开展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定期对健康教育效果进行评估,不断探索适宜不同人群的健康教育方式,提高健康教育质量。 3.承担对下级妇幼保健机构的技术指导、业务培训和工作评估,协助开展儿童保健服务。 4.负责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其他医疗机构的儿童保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推广儿童保健适宜技术。 5.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的要求,对辖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进行业务管理、技术指导、人员培训和考核评估。 6.做好儿童保健信息的收集、汇总、上报、分析、反馈和交流等管理工作,做好信息统计工作的质量控制,确保资料的准确性。 7.建立健全婴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和出生缺陷监测系统,建立残疾儿童筛查和报告制度,开展儿童死亡评审工作。 8.对危害儿童健康的主要问题开展调查与科学研究,为卫生行政部门提供决策依据。 9.根据当地儿童保健工作规划,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儿童保健服务。 10.完成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开展与机构职责、功能相适应的儿童保健健康教育和技术服务。 2.掌握辖区内儿童健康基本情况,完成辖区内各项儿童保健服务与健康状况数据的收集、上报和反馈;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儿童保健服务、信息收集、相关监测等

新生儿家庭访视

新生儿家庭访视 一、儿童保健工作的目的 新生儿访视,是社区医院的重点工作内容之一。 儿童保健工作的目的:一方面是增进健康;另一方面是减少儿童死亡。 据国内外文献报道,5岁以下儿童死亡最常发生在1岁以内的婴儿期。婴儿死亡的60%~70%,发生在28天内的新生儿期。而新生儿死亡70%发生在出生7天内的早期新生儿身上。因此医生的及时上门访视就十分重要。 第一次和母子接触称为初访。初访不仅要了解母子健康状况,宣传科学育儿知识,还要指导母亲哺乳、护理、防病,以及如何发现异常。 近些年,又增加了对婴儿智力、听力、视力异常的筛查,和对早期教育的指导等内容。 作为社区医生,我们应该怎样做好这些访视工作呢今天,我们就来学习一下。 新妈妈在出院回到家后,社区医院的医生都会到家中为新妈妈和小宝宝做访视。今天我们就来详细地讲解一下,新生儿访视的具体方法和细节。 【我的笔记】 二、新生儿访视的内容及注意事项 您好,我展览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您12月份在我这办过一个母子健康档案,还记得吗对。那个我想问一下,当时是8月8号的预产期。对。宝宝生了吗已经生了。几号生的呀7月29号生的。7月29号。 您现在在哪个区做月子呢现在在海淀。在海淀。您去找海淀离您家最近的社区医院了吗去找了。去找了,有大夫访视吗还没有。还没有啊。那打针的时间约好了吗没有。我约的是这个交大,就是北京交通大学的。然后他,我打到那个,就是属于北下关社区医院。我打到那,他们说只负责学校里面的。那您校医院,校医院约好时间了吗还没有,他们现在在休假,然后也找不到医生。 【我的笔记】

在社区大夫每天要打的随访电话中总会发现一些问题。比如刚才这位产妇的情况,既没有社区的大夫进行访视,又没有找到医生预约打预防针。 那碰到这种情况,我们的社区大夫是怎样处理的呢我们来看看社区的大夫是怎样做的。 【我的笔记】 您这样,那个北下关离您家近吗不远。不远,您啊先找学校里面的。然后如果他们能给您打针,然后因为孩子第一针也得等到8月底,或者9月初才能打。如果要是那个人家休假回来了,能打上那就打。如果是说打不上,那您去找北下关,让他在那打那个免疫针,也可以打。就是说我孩子,直接抱到北下关社区医院也可以打是吗对对对。但是您最好提前跟人约一下时间。 那个您的一些信息,就是情况啊什么的,都正常吧您和孩子的。对都挺正常的。那个在哪个医院生的啊在那个世纪坛医院。世纪坛。男孩女孩啊男孩。剖腹产顺产顺产。孩子出生体重您还记得吗那个5斤3两。5斤3两,2650是吧。 然后那这样,您别忘记了,孩子满月以后,尽快地得给我退本。母子健康档案后面那折页,别忘了退好吗行,那这样啊,再见。再见。 【我的笔记】 我们的新生儿访视呢,要求我们的社区保健科医生入户进到我们的孩子家里面,去给孩子做一个全面的体检。应该也是说,孩子从出生,孩子从出生以后,唯一的一次是由医生 到宝宝家里去看孩子。以后的访视啊,还有我们的预防接种啊,都是由我们的新爸爸新妈妈 来把孩子带到保健科,来进行接种,来操作这些后续的一个程序。 进行新生儿访视的时候呢,首先要求我们的大夫接触孩子之前一定要洗手。跟家长解释清楚,我们这次新生儿访视的一个目的,还有时间。 进到孩子家里面,我们首先要看一看环境。看看他的温度怎么样啊,是不是太冷啊太热啊。这些都是在我们细微的观察之下,就能看出来的。不用询问家长就能观察到的。所以就把他这其中的一些错误的做法,那我们就能给他指出来。 我们的室内的温度啊,一般保持在22 23度。23度左右。我们的家里啊也不能像冬天,暖气这些都开着,可能会有点干燥。 那就要告诉家长,我们室内的湿度啊,要保持在40% 50%左右。这些都要告诉我们的新爸爸新妈妈。因为新爸爸新妈妈刚刚接触我们出生的宝宝,可能都有一点手足无措啊,不知道怎么办好。所以这些我们告诉他了,他可能心里面就有一点,踏实一点了。知道慢慢地,就能知道孩子怎么抚育了。

新生儿访视技术规范

新生儿访视技术规范 为贯彻落实《全国儿童保健工作规范(试行)》(卫妇社发〔2009〕235号),进一步规范儿童保健服务,提高儿童保健工作质量,2012年4月20日,卫生部办公厅以卫办妇社发〔2012〕49号印发《新生儿访视技术规范》。该《技术规范》分目得、服务对象、内容与方法、流程图、工作要求、考核指标6部分。 颁布时间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目得 定期对新生儿进行健康检查,宣传科学育儿知识,指导家长做好新生儿喂养、护理与疾病预防,并早期发现异常与疾病,及时处理与转诊。降低新生儿患病率与死亡率,促进新生儿健康成长。 服务对象 辖区内居住得新生儿。 内容与方法 (一)访视次数 1.正常足月新生儿访视次数不少于2次。 (1)首次访视:在出院后7日之内进行。如发现问题应酌情增加访视次数,必要时转诊。 (2)满月访视:在出生后28~30日进行。新生儿满28天后,结合接种乙肝疫苗第二针,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随访。 2.高危新生儿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增加访视次数,首次访视应在得到高危新生儿出院(或家庭分娩)报告后3日内进行。符合下列高危因素之一得新生儿为高危新生儿。 (1)早产儿(胎龄< 37周)或低出生体重儿(出生体重< 2500克)。 (2)宫内、产时或产后窒息儿,缺氧缺血性脑病及颅内出血者。 (3)高胆红素血症。 (4)新生儿肺炎、败血症等严重感染。 (5)新生儿患有各种影响生活能力得出生缺陷(如唇裂、腭裂、先天性心脏病等)以及遗传代谢性疾病。 (6)母亲有异常妊娠及分娩史、高龄分娩(≥35岁)、患有残疾(视、听、智力、肢体、精神)并影响养育能力者等。 (二)访视内容 1.问诊

新生儿听力筛查技术规范(卫生部201X年版)

新生儿听力筛查技术规范(卫生部2010年版)新生儿听力筛查是早期发现新生儿听力障碍,开展早期诊断和早期干预的有效措施,是减少听力障碍对语言发育和其他神经精神发育的影响,促进儿童健康发展的有力保障。 一、基本要求 (一)、机构设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规划的实际情况,开展新生儿听力筛查和诊断治疗工作,指定新生儿听力筛查中心或具有能力的医疗机构承担听力障碍诊治工作。 1、筛查机构应当设在有限产科和儿科诊疗科目的医疗机构中,配有专职人员及相应设备和设施,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考核后指定。 2、诊治机构应当设在具有较强耳鼻咽喉科学和听力学技术水平的医疗机构中,至少配备一名新生儿听力障碍诊治高级技术职称医师和二名听力检测人员,并配置相应的设备和设施,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考核后指定。 (二)人员要求 1、筛查人员

(1)具有与医学相关的中专以上学历 (2)接受过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新生儿的听力筛查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并取得技术合格证书。 2、诊治人员 (1)从事听力障碍诊治的人员必须取得职业医师资格,并具有中级以上耳鼻咽喉科临床专业技术职称。 (2)从事听力检测的人员应当具有与医学相关的中专以上学历,通过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相关技术和技能培训并取得技术合格证书。 3、文案人员 熟练掌握计算操作技术且有档案管理工作经验的人员。 (三)房屋与设备要求 1、房屋 筛查机构:设置1间通风良好、环境噪声≤45Db(A)的专用房间,并配备诊察床。

诊治机构:至少设置2间隔音室(含屏蔽室1间),符合国家标准(GB/T16403、GB/T16296),设置诊室和和综合用房各1间。 2、设备 (1)筛查机构 (2)诊治机构

新生儿听力筛查技术规范2010版

新生儿听力筛查技术规范(2010年版) 卫生部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

新生儿听力筛查技术规范 新生儿听力筛查是早期发现新生儿听力障碍,开展早期诊断和早期干预的有效措施,是减少听力障碍对语言发育和其他神经精神发育的影响,促进儿童健康发展的有力保障。 一、基本要求 (一)机构设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规划的实际情况,开展新生儿听力筛查和诊断治疗工作,指定新生儿听力筛查中心或具有能力的医疗机构承担听力障碍诊治工作。 1.筛查机构应当设在有产科或儿科诊疗科目的医疗机构中,配有专职人员及相应设备和设施,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考核后指定。 2.诊治机构应当设在具有较强耳鼻咽喉科学和听力学技术水平的医疗机构中,至少配备1名新生儿听力障碍诊治高级技术职称医师和2名听力检测人员,并配臵相应的设备和设施,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考核后指定。 (二)人员要求。 1.筛查人员。 (1)具有与医学相关的中专以上学历。 (2)接受过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新生儿听力筛查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并取得技术合格证书。 2.诊治人员。 (1)从事听力障碍诊治的人员必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具有中级以上耳鼻咽喉科临床专业技术职称。 (2)从事听力检测的人员应当具有与医学相关的中专以上学历,通过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相关技术和技能培训并取得技术合格证书。 3.文案人员。 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技术且有档案管理工作经验的人员。 (三)房屋与设备要求。 1.房屋。 筛查机构:设臵1间通风良好、环境噪声≤45 dB(A)的专用房间,并配备诊察床。

新生儿听力筛查宣传资料

雨金中心卫生院 新生儿听力筛查宣传资料之一 一、新生儿听力筛查的意义 听觉是人类的重要感觉之一,是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能力。新生儿听力障碍发生率约为1‰~3‰。婴幼儿时期的听力损失,即使是轻度也可导致其在行为等方面明显的生理障碍。儿童听力和言语发育障碍程度与听力损失发病年龄密切相关,听力损失如果不能得到及时发现和干预,不仅会导致聋哑、言语发育迟缓,还会造成儿童情感、心理和社会交往等能力的发育迟缓,给家庭和社会造成沉重的负担。新生儿听力筛查在儿童出生后48小时即可用简便无创的方法及时发现听力障碍,为进行早期干预创造条件,因此,开展微创听力普查对于听力残疾的预防和康复,对于提高人口素质有着重大意义。 二、我国新生儿听力筛查的背景及现状 新生儿听力筛查是20世纪60年代首先在欧美国家发展起来的一项医学实用技术,以美国为代表,开始推荐高危因素登记筛查。1993年,美国国家卫生院建议,在出生3个月内,应对每个婴儿或新生儿进行听力筛查。 我国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起步于上世纪八十年代。九十年代起,北京、山东、浙江、南京等省市相继开展新生儿听力普遍筛查项目。2000年,中国残联、卫生部等10个部委在联合下发的《关于确定“爱耳日”的通知》中,首次提出把新生儿听力筛查纳入妇幼保健的常规检查项目。2004年,卫生部制订“新生儿听力筛查技术规范”。2007年12月,中国残联、卫生部等8部委联合印发了《全国听力障碍预防与康复规划(2007-2015年)》,提出2015年我国听力障碍预防与康复工作的目标:已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的地区,新生儿听力筛查覆盖率在2005年基础上提高30%;新生听力障碍儿童助听器配戴(含人工耳蜗植入)率达90%。2009年,卫生部正式颁布《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在全国各地全面启动。但是,由于各方面条件限制,我国新生儿听力筛查普及率依然较低,各地工作开展情况极不均衡,严重制约了我国听力残疾儿童的及时发现和康复。 每对年轻父母都盼望自己的孩子健康可爱,如果太晚发现听觉障碍的

新生儿听力筛查技术规范

新生儿听力筛查技术规范 新生儿听力筛查的总体目标是早期发现有听力障碍的儿童,并能给予及时干预,减少对语言发育和其他神经精神发育的影响。 一、基本要求 (一)机构设置 1、筛查机构 (1)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设有产科或儿科的医疗保健机构。 (2)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 (3)职责:负责新生儿听力筛查,出具报告,资料登记归档并上报,对家庭进行告知并转诊,对通过筛查的高危儿要建议其定期至儿童保健网络随访。 2、检测机构 (1)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综合性医院或专科医院。 (2)获得所属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许可开展新生儿听力检测的医疗保健机构。 (3)职责:负责听力障碍确诊,对疑难病例进行会诊,出具报告,资料登记归档并上报,对家庭进行告知,建议确诊患儿进入干预程序。 (二)人员要求 从事听力筛查和检测的技术人员必须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考核批准,经岗前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1、筛查人员 负责新生儿听力筛查的实施,由经过听力学专门培训的技(护)师以上职称的人员担任。 2、检测人员 (1)业务负责人由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人员担任,负责听力诊断的业务工作。 (2)听力测试人员由从事听力学或耳鼻咽喉科临床工作3年以上的专业人员担任。 3、文案人员 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文字处理及统计)技术且有档案管理的工作经验。 (三)房屋要求 1、筛查机构 设置1间相对比较安静的专用房间,配备诊察床和办公桌椅,面积应在15平方米以上。

二、筛查 (一)对象 有条件的地方应进行普遍性筛查,不具备条件的地方应根据当地情况,至少进行听力障碍高危新生儿筛查。 听力高危因素包括:

2016版新生儿家庭访视记录表

2016版新生儿家庭访视记录表姓名:编号□□□-□□□□□

填表说明 1.姓名:填写新生儿的姓名。如没有取名则填写母亲姓名+之男或之女。 2.出生日期:按照年(4位)、月(2位)、日(2位)顺序填写,如19490101。 3.身份证号:填写新生儿身份证号,若无,可暂时空缺,待户口登记后再补填。 4.父亲、母亲情况:分别填写新生儿父母的姓名、职业、联系电话、出生日期。 5.出生孕周:指新生儿出生时母亲怀孕周数。 6.新生儿听力筛查:询问是否做过新生儿听力筛查,若做过,询问是否通过;若未做,建议家长带新生儿到有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做新生儿听力筛查,并及时随访和记录筛查结果。 7.查体 眼:当外观无异常,婴儿有目光接触,眼球能随移动的物体移动,结膜无充血、溢泪、溢脓时,判断为未见异常,否则为异常。 耳:当外耳无畸形、外耳道无异常分泌物,婴儿能对摇铃声(或击掌声)作出反应时,判断为未见异常,否则为异常。 鼻:当外观正常且双鼻孔通气良好时,判断为未见异常,否则为异常。 口腔:当无唇腭裂、高腭弓,无口炎或鹅口疮时,判断为未见异常,否则为异常。 心肺:当未闻及心脏杂音,心率和肺部呼吸音无异常时,判断为未见异常,否则为异常。 腹部:肝脾触诊无异常时,判断为未见异常,否则为异常。 四肢活动度:上下肢活动良好且对称,判断为未见异常,否则为异常。 皮肤:当无色素异常,无黄疸、发绀、苍白、皮疹、包块、硬肿、红肿等,腋下、颈部、腹股沟部、臀部等皮肤皱褶处无潮红或糜烂时,判断为未见异常,否则为其他相应异常。 肛门:当肛门完整无畸形时,判断为未见异常,否则为异常。 外生殖器:当男孩无阴囊水肿、隐睾,女孩无阴唇粘连,外阴颜色正常时,判断为未见异常,否则为异常。 8.指导:做了哪些指导请在对应的选项上划“√”,可以多选,未列出的其他指导请具体填写。 9.下次随访日期:根据儿童情况确定下次随访的日期,并告知家长。

新生儿访视技术规范

新生儿访视技术规范 一、目的 定期对新生儿进行健康检查,宣传科学育儿知识,指导家长做好新生儿喂养、护理和疾病预防,并早期发现异常和疾病,及时处理和转诊。降低新生儿患病率和死亡率,促进新生儿健康成长。 二、服务对象 辖区内居住的新生儿。 三、内容与方法 (一)访视次数 1.正常足月新生儿访视次数不少于2次。 (1)首次访视:在出院后7日之内进行。如发现问题应酌情增加访视次数,必要时转诊。 (2)满月访视:在出生后28~30日进行。新生儿满28天后,结合接种乙肝疫苗第二针,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随访。 2.高危新生儿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增加访视次数,首次访视应在得到高危新生儿出院(或家庭分娩)报告后3日内进行。符合下列高危因素之一的新生儿为高危新生儿。 (1)早产儿(胎龄 < 37周)或低出生体重儿(出生体重< 2500克)。

(2)宫内、产时或产后窒息儿,缺氧缺血性脑病及颅内出血者。 (3)高胆红素血症。 (4)新生儿肺炎、败血症等严重感染。 (5)新生儿患有各种影响生活能力的出生缺陷(如唇裂、腭裂、先天性心脏病等)以及遗传代谢性疾病。 (6)母亲有异常妊娠及分娩史、高龄分娩(≥35岁)、患有残疾(视、听、智力、肢体、精神)并影响养育能力者等。 (二)访视内容 1.问诊 (1)孕期及出生情况:母亲妊娠期患病及药物使用情况,孕周、分娩方式,是否双(多)胎,有无窒息、产伤和畸形,出生体重、身长,是否已做新生儿听力筛查和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等。 (2)一般情况:睡眠、有无呕吐、惊厥,大小便次数、性状及预防接种情况。 (3)喂养情况:喂养方式、吃奶次数、奶量及其它存在问题。 2.测量 (1)体重 1)测量前准备:每次测量体重前需校正体重计零点。新生

全国儿童保健工作规范(试行)

全国儿童保健工作规范 (试行) 儿童保健工作是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公共卫生范畴。为规范儿童保健服务,提高儿童健康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工作规范。 一、范围 (一)本规范所涉及的儿童保健对象为0-6岁儿童。 (二)根据不同年龄儿童生理和心理发育特点,提供基本保健服务,包括出生缺陷筛查与管理(包括新生儿疾病筛查)、生长发育监测、喂养与营养指导、早期综合发展、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与指导、免疫规划、常见疾病防治、健康安全保护、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 (三)儿童保健管理包括散居儿童保健管理和学龄前集体儿童卫生保健管理。 二、职责 (一)卫生行政部门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是儿童保健工作的主管部门。 1.负责制定儿童保健工作方针政策、发展规划、技术规范与标准,并组织实施。 2.根据当地区域卫生规划,建立健全儿童保健服务机构和服务网络,提供专业人员、经费、房屋和设备等必要的服务条件。 3.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和绩效评估制度,对辖区内儿童保健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二)妇幼保健机构 妇幼保健机构是辖区内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妇幼保健的技术指导中心。 1.在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制定并实施辖区儿童保健工作计划。 2.制定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开展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定期对健康教育效果进行评估,不断探索适宜不同人群的健康教育方式,提高健康教育质量。 3.承担对下级妇幼保健机构的技术指导、业务培训和工作评估,协助开展儿童保健服务。 4.负责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其他医疗机构的儿童保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推广儿童保健适宜技术。 5.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的要求,对辖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进行业务管理、技术指导、人员培训和考核评估。 6.做好儿童保健信息的收集、汇总、上报、分析、反馈和交流等管理工作,做好信息统计工作的质量控制,确保资料的准确性。 7.建立健全婴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和出生缺陷监测系统,建立残疾儿童筛查和报告制度,开展儿童死亡评审工作。 8.对危害儿童健康的主要问题开展调查与科学研究,为卫生行政部门提供决策依据。 9.根据当地儿童保健工作规划,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儿童保健服务。 10.完成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开展与机构职责、功能相适应的儿童保健健康教育和技术服务。 2.掌握辖区内儿童健康基本情况,完成辖区内各项儿童保健服务与健康状况数据的收集、上报和反馈;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儿童保健服务、信息收集、相关监测等工作进行指导和质量控制。 3.接受妇幼保健机构的技术指导、培训和工作评估。

新生儿听力筛查各种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首页听力学科分类正文 新生儿听力筛查各种规章制度 2011-01-27 14:12 新生儿听力筛查中心工作制度 1. 严格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及有关规定。 2. 自觉遵守组织纪律,上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勤,有事先申请获批准后方可休假。 3. 树立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的思想,认真对待每一份新生儿,做到文明礼貌、耐心细致。 4. 上班时保持环境整洁,穿工作服配戴好胸牌。 5. 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做好本职工作确保筛查质量。 6. 贵重仪器妥善保管,专人负责维护保养。 7. 保持筛查室的卫生清洁。 8. 加强安全管理,下班时关好水源电源、门窗方可离开。 新生儿听力筛查保密制度 1、认真做好新生儿听力筛查重要性的宣传工作,要使新生儿的监护人做到知情同意,没有强迫或操纵,受检者也不受侮辱及歧视。 2、认真妥善地做好新生儿听力筛查有关资料的保存和保密工作。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泄露新生儿及其监护人的有关信息,包括联系电话、地址以及筛查结果等。

3、只有在新生儿的监护人授权时,方可公开有关信息。 4、监护人必须持有效的证明文件,方可查询其新生儿的听力结果,如须复印相关文件,还须到医教科办理必要的手续。 新生儿听力筛查仪管理和校准制度 1、听力筛查仪使用前,需先进行自校准、维护和保养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机操作。 2、操作者必须严格按仪器操作程序文件进行操作,保证仪器正常的使用寿命。 3、平常要做好仪器的维护和保养工作。每次仪器使用完毕后,均须按要求放入专用包内,防止振动、摔坏,并进行使用情况的登记或记录。 4、根据仪器的使用频率,每半年或一年必须对仪器或计量器具进行专业校验,并认真做好记录并妥善保管好仪器校准报告。 5、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随便拆卸仪器。遇到仪器发生故障时,要及时报告中心负责人和仪修工程师维修。 6、按仪器设备统一管理的要求,将唯一性标识张贴在仪器设备的醒目处。内容包括统一编码、名称、型号、负责人等。 7、保证仪器在清洁、干燥、无尘和无环境污染的情况下使用。严防水浸、火灾和被盗的情况发生。 8、建立仪器的档案文件,并妥善保管好仪器有关的各种资料。 新生儿听力筛查档案管理制度 1、新生儿听力筛查转诊单应认真做好详细登记,包括编号、姓名、性别、住院号、联系电话、地址、母亲姓名、转诊单位等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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