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电子证据保全公证的特点与法律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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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电子证据保全公证的特点与法律意义

作者:罗尧

来源:《决策与信息·下旬刊》2013年第01期

摘要通过“书生数字图书馆侵权案”可以发现,因为电子证据具有隐蔽、传递、脆弱等特性,所以在对其进行证据保全的时候要应用特殊的方法。同时经过分析可以发现,电子证据保全公证具有程序意义、保全意义以及监督意义。

关键词电子证据保全公证法律意义

中图分类号:D926 文献标识码:A

一、案件引发的思考

2004年初,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郑成思发现“书生之家数字图书馆”

(https://www.360docs.net/doc/8912505491.html,)网站未经授权使用了他的《WTO知识产权协议逐条讲解》等多部作品,于是向北京市第二公证处提出证据保全公证申请。北京市第二公证处在3月30日对电子证据进行了相应的保全公证,并于2004年4月12日作出了(2004)京二证字第09065号《公证书》。依据《著作权法》,郑成思等7位学者请求法院判令书生公司停止侵权,在制定报刊及网络上刊载道歉声明,并赔偿经济损失19万元。

本案中的关键证据就是这份电子证据公证书,而这份公证书却存在一个严重的问题:该公证书中只有第37页具有完整的拷屏信息,而该页的窗口栏却显示其页面内容来自于山东烟台的一个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8912505491.html,)。但该网站与书生之家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8912505491.html,)相比缺

少了一个字母“d”。

被告书生公司认为,公证书中包含的网页在打印拷屏图前存在人为的拼接痕迹,公证书中的域名与打印的页面内容不相符。而原告则认为烟台的网站与书生之家的网站是主站和镜像站之间的关系,前者网页上出现的内容完全是书生公司主页的内容,由此能证明归书生公司所有。

正当双方争执地不可开交时,2004年10月18日,北京市第二公证处出具《关于补正“(2004)京二证字第09065号《公证书》”的说明》,称因工作人员制作公证书是,打字、排版及编页疏忽,致使上述公证书出现漏字以及对实时打印页的打印过程表述不当,故将“https://www.360docs.net/doc/8912505491.html,”更正为“https://www.360docs.net/doc/8912505491.html,”。之后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经过法庭审理,决定才行该公证,并于2004年12月20日判决北京书生数字技术有限公司败诉。

从这起知识产权侵权之诉的处理来看,电子证据的保全公证对于案件的判决结果具有决定性的作用。之所以电子证据保全公证的结论可以影响判决的结论,是因为电子证据保全公证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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