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信用卡商户分期付款业务条款及细则

中国农业银行信用卡商户分期付款业务条款及细则

中国农业银行信用卡

商户分期付款业务条款及细则

中国农业银行信用卡个人卡持卡人(以下简称“持卡人”)在中国农业银行分期付款商户进行商户分期交易,即表示其已阅读并同意遵守本条款及细则。

一、业务介绍

农行信用卡商户分期付款(以下简称“商户分期”)业务是指持卡人在中国农业银行指定分期付款商户、使用专用POS机具发生的分期付款交易。交易成功后,持卡人按约定期数分期偿还交易资金,直至清偿全部交易资金为止。

二、业务流程

1.持卡人在中国农业银行指定分期付款商户选购商品。

2.持卡人在支付时,告知收银人员分期期数,并要求分期付款购买。

3.收银人员按要求操作。分期付款交易成功后,持卡人须核实POS单上的支付金额及相应分期信息,并在POS单上签名确认。

4.商户分期交易完成后,持卡人可拥有购买的商品。该笔分期交易将在当期账单中显示,持卡人应按每月账单显示金额还款,若有疑问可致电800-819-5599或021-********查询。

三、业务规则及约定条款

1.商户分期业务仅向中国农业银行信用卡个人卡持卡人提供,且所持卡片状态须正常,不支持止付、挂失、销户或其他高风险账户进行该业务。

2.商户分期业务仅支持人民币消费交易,且交易金额不得低于500元人民币,最高不得超过账户可用额度。

3.商户分期交易成功后,持卡人账户可用额度实时扣减,当期账单周期为首期。

4.商户分期交易成功后,将在持卡人账户中扣收分期手续费,并在POS单上予以显示。

5.每期应还分期付款本金等于分期付款金额除以期数。每期应还分期付款本金计算精确到元位、分期手续费计算精确到分位,对于每期应还本金金额不能被期数整除的,采用舍去小数的方式进行金额拆分,差额在最后一期进行调整。每期分期付款本金及手续费须全额偿还,并计入账户当期最低还款额。

6.由商户分期业务产生的超限费、滞纳金等其他费用均以中国农业银行信用卡章程及领用合约为依据收取。

7.持卡人商户分期付款交易享受农行信用卡积分累计计划。分期付款交易撤销或退货时,持卡人账户积分按原积分累计额进行扣减。

8.分期付款交易一旦完成,持卡人不得进行期数调整、展期等变更申请。

9.分期付款超额还款时,若超额还款不够足额偿还下一期分期付款本金的,则已还部分视同偿还末期分期付款本金,还款期数不变,其他各期还款金额不变;若超额还款足额偿还下一期分期付款本金的,则还款期数自动递减,手续费按实际期数收取;若分期付款本金已清偿的,视同分期付款结束。

10.账户如有未清偿的分期付款欠款,则须先将人民币欠款全部清偿后方可享受客服人工购汇还款服务。

11.持卡人在到期还款日前全额归还账单列示的当期应还款额时,当期分期付款享受免息期;如申请人未按时还款,中国农业银行有权按信用卡的透支利率及计息方式计收未还全部款项的相应利息,并按信用卡的收费标准及收费方式计收有关费用。

12.持卡人信用情况发生恶化、不能履行账户债务或我行认定的其他高风险情况,我行有权提前终止其分期付款计划。

13.分期付款计划提前终止后,分期未偿还本金全部记入当期最低还款额,收取当期分期手续费,已收取的持卡人分期手续费不予退还,并视还款情况收取利息和滞纳金等费用。

14.对已经生效的商户分期业务发生退货交易的,已收取的持卡人分期手续费不予退还。退货成功后视同分期本金清偿并自动结束。

15.分期商品的价格、分期期数、分期手续费等信息均以商家公告或海报宣传为准。若持卡人在购买商品过程中,对商品的质量、价格、送货、退货及售后服务等相关事宜发生争议,应与商家进行协商处理,持卡人仍应按事先与我行约定的继续偿还所欠款项,前述争议不影响我行对持卡人所欠分期付款债务进行追偿的权利。

16.持卡人在还款期内若注销卡片,需首先提前清偿分期付款未还部分金额,再申请注销。若持卡人卡片即将到期,持卡人有未清偿的欠款时,视同持卡人认可自动续卡。

17.本条款未尽事宜均依据中国农业银行信用卡章程及个人卡领用合约执行。

18.中国农业银行保留对本条款的修改及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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