磨削加工余量标准

磨削加工余量标准
磨削加工余量标准

·机械加工余量标准

25EQY—19-1999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磨削加工的加工余量。

本标准适用于磨削各类材料时的加工余量。

2.技术内容

加工余量表(一)

厚度4以上的平面磨削余量(单面)

说明:

1.二次平面磨削余量乘系数1.5

2.三次平面磨削余量乘系数2

3.厚度4以上者单面余量不小于0.5-0.8

4.橡胶模平板单面余量不小于0.7

毛坯加工余量表(二)

3.2

I:园棒类:

(1)工件的最大外径无公差要求,光洁度在▽以下,例:不磨外圆的凹模带台肩

的凸模、凹模、凸凹模以及推杆、推销、限制器、托杆、各种螺钉、螺栓、螺塞、螺帽外径必须滚花者。

(毫米)

1.6

当D<36时并不适应于调头夹加工,在加工单个工件时,应在L上加夹头量

10-15。

(2)工件的最大外径有公差配合要求,光洁度在▽以上,例如:外圆须磨加工的

凹模,挡料销、肩台须磨加工的凸模或凸凹模等。

(毫米)

当D<36时,不适合调头加工,在加工单个零件时,应加夹头量10-15。

毛坯加工余量表(三)

3.2

Ⅱ:圆形锻件类(不需锻件图)

(1)不淬火钢表面粗糙度在▽以下无公差配合要求者,例如:固定板、退料板等。

(毫米)

注:表中的加工余量为最小余量,其最大余量不得超过厂规定标准。

毛坯加工余量表(四)

Ⅲ:矩形锻件类:

表内的加工余量为最小余量,其最大余量不得超过厂规定标准。

平面、端面磨削加工余量表(五)

一、平面

平面每面磨量

二、端面

端面每面磨量

注:

3.2

本表适用于淬火零件,不淬火零件应适当减少20-40%

粗加工的表面粗糙度不应低于▽

如需磨两次的零件,其磨量应适当增加10-20%

环形工件磨削加工余量表(六)

注:

φ50以下,壁厚10以上者,或长度为100-300者,用上限

φ50-φ100,壁厚20以下者,或长度为200-500者,用上限

φ100以上者,壁厚30以下者,或长度为300-600者,用上限

6.4

长度超过以上界线者,上限乘以系数1.3

加工粗糙度不低于▽,端面留磨量0.5

φ6以下小孔研磨量表(七)

注:

本表只适用于淬火件

1.6

应按孔的最小极限尺寸来留研磨量

淬火前小孔需占铰粗糙度▽以上

当长度e小于15毫米时,表内数值应加大20-30%

导柱衬套磨削加工余量表(八)

镗孔加工余量表(九)

附注:当一次镗削时,加工余量应该是粗加工余量加工精加工余量。

尺寸标注与加工余量

尺寸标注原则与机加工余量 加工余量 机械加工余量标准 机械加工余量标准 25EQY—19-1999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磨削加工的加工余量。 本标准适用于磨削各类材料时的加工余量。 2.技术内容 加工余量表(一) 厚度 4以上的平面磨削余量(单面) 平面长度 平面宽度 200以下 平面宽度 200以上 小于 100 0.3 100-250 0.45 251-500 0.5 0.6 500-800 0.6 0.65 说明- 1.二次平面磨削余量乘系数 1.5 2.三次平面磨削余量乘系数 2 3.厚度 4以上者单面余量不小于0.5-0.8 4.橡胶模平板单面余量不小于 0.7 毛坯加工余量表(二) 3.2 I:园棒类- (1)工件的最大外径无公差要求,光洁度在▽以下,例-不磨外圆的凹模带台肩的凸模、凹模、凸凹模以及推杆、推销、限制器、托杆、各种螺钉、螺栓、螺塞、螺帽外径必须滚花者。(毫米)

工件直径( D) 工件长度 L 车刃的割刀量和车削二端面的余量 (每件) < 70 71-120 121-200 201-300 301-450 直径上加工余量 ≤ 32 1 2 2 3 4 5-10 33-60 2 3 3 4 5 4-6 61-100 3 4 4 4 5 4-6 101-200 4 5 5 5 6 4-6 1.6当 D<36时并不适应于调头夹加工,在加工单个工件时,应在L上加夹头量10-15。 (2)工件的最大外径有公差配合要求,光洁度在▽以上,例如-外圆须磨加工的凹模,挡料销、肩台须磨加工的凸模或凸凹模等。 (毫米) 工件直径( D) 工件长度 L 车刃的割刀量和车削二端面的余量 (每件)

磨床加工余量

磨平面加工余量mm 平面长度零件厚度 >6~30 零件厚度 >30~50 零件厚度 >50 第一种经热处理或未经热处理零件的终磨,宽度≤200,平面长度≤100 0.3 0.5 0.5 第一种经热处理或未经热处理零件的终磨,宽度≤200,平面长度>100~250 0.3 0.5 0.5 第一种经热处理或未经热处理零件的终磨,宽度≤200,平面长度>250~400 0.5 0.5 0.5 第一种经热处理或未经热处理零件的终磨,宽度>200~400,平面长度≤100 0.3 0.5 0.5 第一种经热处理或未经热处理零件的终磨,宽度>200~400,平面长度>100~250 0.5 0.5 0.5 第一种经热处理或未经热处理零件的终磨,宽度>200~400,平面长度>250~400 0.5 0.5 0.5 第二种热处理后粗磨,宽度≤200,平面长度≤100 0.2 0.3 0.3 第二种热处理后粗磨,宽度≤200,平面长度>100~250 0.2 0.3 0.3 第二种热处理后粗磨,宽度≤200,平面长度>250~400 0.3 0.3 0.3 第二种热处理后粗磨,宽度>200~400,平面长度≤100 0.2 0.3 0.3 第二种热处理后粗磨,宽度>200~400,平面长度>100~250 0.3 0.3 0.3 第二种热处理后粗磨,宽度>200~400,平面长度>250~400 0.3 0.3 0.3 第二种热处理后半精磨,宽度≤200,平面长度≤100 0.1 0.2 0.2 第二种热处理后半精磨,宽度≤200,平面长度>100~250 0.1 0.2 0.2

第二种热处理后半精磨,宽度≤200,平面长度>250~400 0.2 0.2 0.2 第二种热处理后半精磨,宽度>200~400,平面长度≤100 0.1 0.2 0.2 第二种热处理后半精磨,宽度>200~400,平面长度>100~250 0.2 0.2 0.2 第二种热处理后半精磨,宽度>200~400,平面长度>250~400 0.2 0.2 0.2

机械加工余量标准

机械加工余量标准 25EQY —19-1999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磨削加工的加工余量。 本标准适用于磨削各类材料时的加工余量。 2. 技术内容 加工余量表(一) 说明: 1.二次平面磨削余量乘系数1.5 2.三次平面磨削余量乘系数2 3.厚度4以上者单面余量不小于0.5-0.8 4.橡胶模平板单面余量不小于0.7 毛坯加工余量表(二) I:园棒类: (1)的凸模、凹模、凸凹模以及推杆、推销、限制器、托杆、各种螺钉、螺栓、螺塞、螺帽外径必须滚花者。 (毫米)

当D <36时并不适应于调头夹加工,在加工单个工件时,应在L 上加夹头量10-15。 (2)凹模,挡料销、肩台须磨加工的凸模或凸凹模等。 当D <36时,不适合调头加工,在加工单个零件时,应加夹头量10-15。 毛坯加工余量表(三) (1)例如:固定板、退料板等。 注:表中的加工余量为最小余量,其最大余量不得超过厂规定标准。 毛坯加工余量表(四) Ⅲ:矩形锻件类: 表内的加工余量为最小余量,其最大余量不得超过厂规定标准。

平面、端面磨削加工余量表(五)一、平面 二、端面

注: 20-40% 如需磨两次的零件,其磨量应适当增加10-20% 环形工件磨削加工余量表(六) 注: φ50以下,壁厚10以上者,或长度为100-300者,用上限 φ50-φ100,壁厚20以下者,或长度为200-500者,用上限 φ100以上者,壁厚30以下者,或长度为300-600者,用上限 1.3 0.5 φ6以下小孔研磨量表(七) 注: 本表只适用于淬火件 当长度e 小于15毫米时,表内数值应加大20-30%

磨削加工余量标准

磨削加工余量标准 Document serial number【KKGB-LBS98YT-BS8CB-BSUT-BST108】

·机械加工余量标准 25EQY—19-1999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磨削加工的加工余量。 本标准适用于磨削各类材料时的加工余量。 2.技术内容 加工余量表(一) 厚度4以上的平面磨削余量(单面) 说明: 1.二次平面磨削余量乘系数 2.三次平面磨削余量乘系数2 3.厚度4以上者单面余量不小于橡胶模平板单面余量不小于 毛坯加工余量表(二) I:园棒类: (1)工件的最大外径无公差要求,光洁度在▽以下,例:不磨外圆的凹模带台肩的凸 模、凹模、凸凹模以及推杆、推销、限制器、托杆、各种螺钉、螺栓、螺塞、螺帽外径必须滚花者。 (毫米)

当D<36时并不适应于调头夹加工,在加工单个工件时,应在L上加夹头量10-15。(2)工件的最大外径有公差配合要求,光洁度在▽以上,例如:外圆须磨加工的凹模, 挡料销、肩台须磨加工的凸模或凸凹模等。 (毫米) 当D<36时,不适合调头加工,在加工单个零件时,应加夹头量10-15。 毛坯加工余量表(三) Ⅱ:圆形锻件类(不需锻件图) (1)不淬火钢表面粗糙度在▽以下无公差配合要求者,例如:固定板、退料板等。 (毫米) 注:表中的加工余量为最小余量,其最大余量不得超过厂规定标准。 毛坯加工余量表(四) Ⅲ:矩形锻件类: 表内的加工余量为最小余量,其最大余量不得超过厂规定标准。

平面、端面磨削加工余量表(五) 一、平面 平面每面磨量 二、端面 端面每面磨量 注: 本表适用于淬火零件,不淬火零件应适当减少20-40% 粗加工的表面粗糙度不应低于▽ 如需磨两次的零件,其磨量应适当增加10-20% 环形工件磨削加工余量表(六)

磨削加工余量标准

·机械加工余量标准 25EQY—19-1999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磨削加工的加工余量。 本标准适用于磨削各类材料时的加工余量。 2.技术内容 加工余量表(一) 厚度4以上的平面磨削余量(单面) 说明: 1.二次平面磨削余量乘系数1.5 2.三次平面磨削余量乘系数2 3.厚度4以上者单面余量不小于0.5-0.8 4.橡胶模平板单面余量不小于0.7 毛坯加工余量表(二) 3.2 I:园棒类: (1)工件的最大外径无公差要求,光洁度在▽以下,例:不磨外圆的凹模带台肩 的凸模、凹模、凸凹模以及推杆、推销、限制器、托杆、各种螺钉、螺栓、螺塞、螺帽外径必须滚花者。 (毫米)

1.6 当D<36时并不适应于调头夹加工,在加工单个工件时,应在L上加夹头量10-15。 (2)工件的最大外径有公差配合要求,光洁度在▽以上,例如:外圆须磨加工的 凹模,挡料销、肩台须磨加工的凸模或凸凹模等。 (毫米) 当D<36时,不适合调头加工,在加工单个零件时,应加夹头量10-15。 毛坯加工余量表(三) 3.2 Ⅱ:圆形锻件类(不需锻件图) (1)不淬火钢表面粗糙度在▽以下无公差配合要求者,例如:固定板、退料板等。 (毫米)

注:表中的加工余量为最小余量,其最大余量不得超过厂规定标准。 毛坯加工余量表(四) Ⅲ:矩形锻件类: 表内的加工余量为最小余量,其最大余量不得超过厂规定标准。 平面、端面磨削加工余量表(五) 一、平面 平面每面磨量

二、端面 端面每面磨量 注: 3.2 本表适用于淬火零件,不淬火零件应适当减少20-40% 粗加工的表面粗糙度不应低于▽ 如需磨两次的零件,其磨量应适当增加10-20% 环形工件磨削加工余量表(六) 注: φ50以下,壁厚10以上者,或长度为100-300者,用上限 φ50-φ100,壁厚20以下者,或长度为200-500者,用上限 φ100以上者,壁厚30以下者,或长度为300-600者,用上限 6.4

机械加工余量标准

.. 机械加工余量标准 25EQY —19-1999 1. 主题容与适用围 本标准规定了磨削加工的加工余量。 本标准适用于磨削各类材料时的加工余量。 2. 技术容 加工余量表(一) 说明: 1.二次平面磨削余量乘系数1.5 2.三次平面磨削余量乘系数2 3.厚度4以上者单面余量不小于0.5-0.8 4.橡胶模平板单面余量不小于0.7 毛坯加工余量表(二) I:园棒类: (1)的凸模、凹模、凸凹模以及推杆、推销、限制器、托杆、各种螺钉、螺栓、螺塞、螺帽外径必须滚花者。 (毫米)

.. 当D <36时并不适应于调头夹加工,在加工单个工件时,应在L 上加夹头量10-15。 (2)凹模,挡料销、肩台须磨加工的凸模或凸凹模等。 当D <36时,不适合调头加工,在加工单个零件时,应加夹头量10-15。 毛坯加工余量表(三) (1)例如:固定板、退料板等。 注:表中的加工余量为最小余量,其最大余量不得超过厂规定标准。 毛坯加工余量表(四)

Ⅲ:矩形锻件类: 表的加工余量为最小余量,其最大余量不得超过厂规定标准。 平面、端面磨削加工余量表(五) 一、平面 二、端面 ..

.. 注: 20-40% 如需磨两次的零件,其磨量应适当增加10-20% 环形工件磨削加工余量表(六) 注: φ50以下,壁厚10以上者,或长度为100-300者,用上限 φ50-φ100,壁厚20以下者,或长度为200-500者,用上限 φ100以上者,壁厚30以下者,或长度为300-600者,用上限 1.3 0.5 φ6以下小孔研磨量表(七) 注:

本表只适用于淬火件 当长度e小于15毫米时,表数值应加大20-30% 导柱衬套磨削加工余量表(八) 镗孔加工余量表(九) 附注:当一次镗削时,加工余量应该是粗加工余量加工精加工余量。 ..

机械加工余量标准

机械加工余量标准 LG 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LGA16H-LGYY-LGUA8Q8-LGA162】

机械加工余量标准 25EQY —19-1999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磨削加工的加工余量。 本标准适用于磨削各类材料时的加工余量。 2. 技术内容 加工余量表(一) 说明: 1.二次平面磨削余量乘系数 2.三次平面磨削余量乘系数2 3.厚度4以上者单面余量不小于橡胶模平板单面余量不小于 毛坯加工余量表(二) I:园棒类: (1)模、凹模、凸凹模以及推杆、推销、限制器、托杆、各种螺钉、螺栓、螺塞、螺帽外径必须滚花者。 (毫米) 当D <36时并不适应于调头夹加工,在加工单个工件时,应在L 上加夹头量10-15。

(2)工件的最大外径有公差配合要求,光洁度在▽以上,例如:外圆须磨加工的凹模, 挡料销、肩台须磨加工的凸模或凸凹模等。 当D <36时,不适合调头加工,在加工单个零件时,应加夹头量10-15。 毛坯加工余量表(三) (1) 注:表中的加工余量为最小余量,其最大余量不得超过厂规定标准。 毛坯加工余量表(四) Ⅲ:矩形锻件类: 表内的加工余量为最小余量,其最大余量不得超过厂规定标准。

平面、端面磨削加工余量表(五) 一、平面 注: 20-40% 如需磨两次的零件,其磨量应适当增加10-20% 环形工件磨削加工余量表(六)

注: φ50以下,壁厚10以上者,或长度为100-300者,用上限 φ50-φ100,壁厚20以下者,或长度为200-500者,用上限 φ100以上者,壁厚30以下者,或长度为300-600者,用上限 φ6以下小孔研磨量表(七) 注: 本表只适用于淬火件 当长度e小于15毫米时,表内数值应加大20-30% 导柱衬套磨削加工余量表(八) 镗孔加工余量表(九)

机械加工余量标准

机械加工余量标准 25EQY—19-1999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磨削加工的加工余量。 本标准适用于磨削各类材料时的加工余量。 2.技术内容 加工余量表(一) 厚度4以上的平面磨削余量(单面) 说明: 1.二次平面磨削余量乘系数1.5 2.三次平面磨削余量乘系数2 3.厚度4以上者单面余量不小于0.5-0.8 4.橡胶模平板单面余量不小于0.7 毛坯加工余量表(二)

I:园棒类: (1)工件的最大外径无公差要求,光洁度在▽以下,例:不磨外圆的凹模带台肩的凸模、凹模、凸凹模以及推杆、推销、限制器、托杆、各种螺钉、螺栓、螺塞、螺帽外径必须滚花者。 (毫米) 当D <36时并不适应于调头夹加工,在加工单个工件时,应在L 上加夹头量10-15。 (2)工件的最大外径有公差配合要求,光洁度在▽以上,例如:外圆须磨加工的凹模,挡料销、肩台须磨加工的凸模或凸凹模等。 (毫米)

当D <36时,不适合调头加工,在加工单个零件时,应加夹头量10-15。 毛坯加工余量表(三) Ⅱ (1)例如:固定板、退料板等。 (毫米) 注:表中的加工余量为最小余量,其最大余量不得超过厂规定标准。

毛坯加工余量表(四) Ⅲ:矩形锻件类: 表内的加工余量为最小余量,其最大余量不得超过厂规定标准。 平面、端面磨削加工余量表(五) 一、平面 平面每面磨量

二、端面 端面每面磨量 注: 20-40% 粗加工的表面粗糙度不应低于▽ 如需磨两次的零件,其磨量应适当增加10-20%

环形工件磨削加工余量表(六) 注: φ50以下,壁厚10以上者,或长度为100-300者,用上限 φ50-φ100,壁厚20以下者,或长度为200-500者,用上限 φ100以上者,壁厚30以下者,或长度为300-600者,用上限 1.3 加工粗糙度不低于▽,端面留磨量0.5 φ6以下小孔研磨量表(七) 注:

机械加工余量标准

机械加工余量标准 IMB standardization office【IMB 5AB- IMBK 08- IMB 2C】

机械加工余量标准 25EQY —19-1999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磨削加工的加工余量。 本标准适用于磨削各类材料时的加工余量。 2. 技术内容 加工余量表(一) 厚度4以上的平面磨削余量(单面) 说明: 1.二次平面磨削余量乘系数 2.三次平面磨削余量乘系数2 3.厚度4以上者单面余量不小于橡胶模平板单面余量不小于 毛坯加工余量表(二) I:园棒类: (1)工件的最大外径无公差要求,光洁度在▽以下,例:不磨外圆的凹模带台肩的凸模、 凹模、凸凹模以及推杆、推销、限制器、托杆、各种螺钉、螺栓、螺塞、螺帽外径必须滚花者。 (毫米)

当D <36时并不适应于调头夹加工,在加工单个工件时,应在L 上加夹头量10-15。 (2)料销、肩台须磨加工的凸模或凸凹模等。 (毫米) 当D <36时,不适合调头加工,在加工单个零件时,应加夹头量10-15。 毛坯加工余量表(三) (1) (毫米) 注:表中的加工余量为最小余量,其最大余量不得超过厂规定标准。 毛坯加工余量表(四) Ⅲ:矩形锻件类:

表内的加工余量为最小余量,其最大余量不得超过厂规定标准。 平面、端面磨削加工余量表(五)一、平面 平面每面磨量 二、端面 端面每面磨量

注: 20-40% 粗加工的表面粗糙度不应低于▽ 如需磨两次的零件,其磨量应适当增加10-20% 环形工件磨削加工余量表(六) 注: φ50以下,壁厚10以上者,或长度为100-300者,用上限 φ50-φ100,壁厚20以下者,或长度为200-500者,用上限 φ100以上者,壁厚30以下者,或长度为300-600者,用上限 加工粗糙度不低于▽,端面留磨量 φ6以下小孔研磨量表(七) 注: 本表只适用于淬火件

磨削加工余量标准

磨削加工余量标准 Company number:【0089WT-8898YT-W8CCB-BUUT-202108】

·机械加工余量标准 25EQY—19-1999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磨削加工的加工余量。 本标准适用于磨削各类材料时的加工余量。 2.技术内容 加工余量表(一) 厚度4以上的平面磨削余量(单面) 说明: 1.二次平面磨削余量乘系数 2.三次平面磨削余量乘系数2 3.厚度4以上者单面余量不小于橡胶模平板单面余量不小于 毛坯加工余量表(二) I:园棒类: (1)工件的最大外径无公差要求,光洁度在▽以下,例:不磨外圆的凹模带台肩的凸 模、凹模、凸凹模以及推杆、推销、限制器、托杆、各种螺钉、螺栓、螺塞、螺帽外径必须滚花者。 (毫米)

当D<36时并不适应于调头夹加工,在加工单个工件时,应在L上加夹头量10-15。(2)工件的最大外径有公差配合要求,光洁度在▽以上,例如:外圆须磨加工的凹模, 挡料销、肩台须磨加工的凸模或凸凹模等。 (毫米) 当D<36时,不适合调头加工,在加工单个零件时,应加夹头量10-15。 毛坯加工余量表(三) Ⅱ:圆形锻件类(不需锻件图) (1)不淬火钢表面粗糙度在▽以下无公差配合要求者,例如:固定板、退料板等。 (毫米)

注:表中的加工余量为最小余量,其最大余量不得超过厂规定标准。 毛坯加工余量表(四) Ⅲ:矩形锻件类: 表内的加工余量为最小余量,其最大余量不得超过厂规定标准。 平面、端面磨削加工余量表(五) 一、平面 平面每面磨量 二、端面 端面每面磨量

注: 本表适用于淬火零件,不淬火零件应适当减少20-40% 粗加工的表面粗糙度不应低于▽ 如需磨两次的零件,其磨量应适当增加10-20% 环形工件磨削加工余量表(六) 注: φ50以下,壁厚10以上者,或长度为100-300者,用上限 φ50-φ100,壁厚20以下者,或长度为200-500者,用上限 φ100以上者,壁厚30以下者,或长度为300-600者,用上限 长度超过以上界线者,上限乘以系数 加工粗糙度不低于▽,端面留磨量 φ6以下小孔研磨量表(七)

机械加工工序余量计算方法

机械加工工序间余量计算方法 Q/JM601-92

目录 适用范围及选择原则 一、装夹及下料尺寸余量 1、装夹长度 2、切口余量 3、轴件中心孔切除余量 4、钢板剪切切断耗量 5、钢板气割切断耗量 6、各件棒料剪断剪耗量 二、轴的加工余量 1、外圆柱表面加工路线及所能达到的精度和表面粗糙度 2、轴的折算长度 3、轴类零件采用垫轧棒料外径的选用 4、轴类零件粗加工余量 5、轴在粗车外圆后,精车外圆的加工余量(不经热处理) 6、轴在粗车外圆后,正火精车外圆的加工余量 7、辊筒、滚轮类零件外圆表面淬火前加工余量 8、轴的研磨余量 9、轴抛光的加工余量 10、轴磨削加工余量 11、金刚石细车轴外圆的加工余量 12、粗磨后、精磨的加工余量

13、中间热处理前的加工余量 14、精车端面的加工余量 15、粗车端面、正火调质的加工余量 16、精车端面后、经淬火的端面磨削余量(单面) 17、磨削端面的加工余量(两端面余量) 18、精车(铣、刨)槽加工余量 19、精车(铣、刨)后、磨槽的加工余量 20、切出渗碳层的加工余量 三、孔的加工余量 1、在钻床上用钻模加工孔(L<5d) 2、车床或另一些机床上加工孔(L<3d) 3、基孔制7级精度(H7)孔的加工 4、基孔制8级精度(H8)孔的加工 5、磨孔的加工余量 6、金刚石细镗孔的加工余量 7、珩磨孔的加工余量 8、研磨的加工余量 9、超精加工余量 10、工具锥体的磨削余量 四、平面的加工余量 1、平面加工路线及尺寸精度和表面粗糙度 2、平面粗加工余量

3、平面表面淬火前留加工余量 4、平面的精加工余量(刨、铣、刮、磨) 5、板料的加工余量 6、平面的研磨加工余量 7、平面的刮削余量 8、平面的抛光 五、花键、平键、齿轮、蜗轮的加工余量 1、精铣花键的加工余量 2、磨花键的加工余量 3、平键修配余量 4、精滚齿或精插齿的加工余量 5、轮齿面磨齿加工余量 6、渗碳齿轮、磨齿加工余量 7、直径大于φ400的渗碳齿轮磨齿的加工余量 8、弧齿锥齿轮粗铣后、精铣的加工余量 9、螺旋齿轮及双曲线齿轮的精加工余量 10、圆锥齿轮的加工余量 11、蜗轮的精加工余量 12、齿轮孔的磨削加工余量 13、蜗杆的精加工余量

机械加工磨削余量标准

机械加工磨削余量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用于磨削各类材料时的加工余量。 2. 技术内容 加工余量表(一) 说明: 1.二次平面磨削余量乘系数1.5 2.三次平面磨削余量乘系数2 3.厚度4以上者单面余量不小于0.5-0.8 4.橡胶模平板单面余量不小于0.7 毛坯加工余量表(二) I:园棒类: (1)的凸模、凹模、凸凹模以及推杆、推销、限制器、托杆、各种螺钉、螺栓、螺塞、螺帽外径必须滚花者。 (毫米) 当D <36时并不适应于调头夹加工,在加工单个工件时,应在L 上加夹头

量10-15。 (2)工件的最大外径有公差配合要求,光洁度在▽以上,例如:外圆须磨加工的凹模,挡料销、肩台须磨加工的凸模或凸凹模等。 当D <36时,不适合调头加工,在加工单个零件时,应加夹头量10-15。 毛坯加工余量表(三) (1)例如:固定板、退料板等。 注:表中的加工余量为最小余量,其最大余量不得超过厂规定标准。 毛坯加工余量表(四) Ⅲ:矩形锻件类: 表内的加工余量为最小余量,其最大余量不得超过厂规定标准。

平面、端面磨削加工余量表(五) 一、平面 二、端面 注: 20-40%

粗加工的表面粗糙度不应低于▽ 如需磨两次的零件,其磨量应适当增加10-20% 环形工件磨削加工余量表(六) 注: φ50以下,壁厚10以上者,或长度为100-300者,用上限 φ50-φ100,壁厚20以下者,或长度为200-500者,用上限 φ100以上者,壁厚30以下者,或长度为300-600者,用上限 1.3 0.5 φ6以下小孔研磨量表(七) 注: 本表只适用于淬火件 当长度e 小于15毫米时,表内数值应加大20-30% 导柱衬套磨削加工余量表(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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