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法对照表

行政诉讼法名词解释

行政诉讼法名词解释 一、行政复议制度 1、行政复议: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请求上一级行政机关或其他法定复议机关重新审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适当性,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2、成熟原则(08、09):受指控的行政行为必须发生了事实上的而不是假定的影响,时间才算成熟。 穷尽原则(06):行政争议当事人必须在“穷尽”了行政机关的所有救济之后才被允许提起行政诉讼(司法审查)。 3、善意救济:又称行政机关的自我监督,指行政行为的受害人向原行政机关提出,请求撤销或变更原行政行为。 层级救济:又称上级行政机关监督,是指行政行为的受害人向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的上级机关申请救济的活动。 4、异议审查:当事人对行政主体的行政处分不服时,可以先向原处分机关提出,请求审查,这称为声明异议。如果原机关认为请求有理由,则给予救济;如果认为请求没有理由,该请求可移送上级机关或其他有管辖权的机关进行再审查,这称为诉愿。 5、公正原则:要求行政复议机关平等、公正地对待复议各方当事人;查明与案件有关的事实,尊重客观规律,作出准确的定性。 6、公开原则:行政复议机关在复议过程中,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外,整个过程应当向当事人和社会公开。 7、及时原则: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尽快完成复议案件的审查,并作出相应的决定。 8、便民原则: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在行政复议程序中尽可能为行政复议当事人特别是申请人提供必要的便利,从而确保当事人参加行政复议目的的实现。 9、一级复议原则(07):行政机关的复议以一次为限,即行政争议经过行政复议机关一次审理并作出裁决之后,当事人不服的,不能再行提出复议申请,只能寻求别的救济途径(一般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0、书面审查原则:是指行政复议原则上采用书面审查的办法,即行政复议机关对行政复议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和被申请人提交的答辩,以及有关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规范性文件和证据等书面材料进行非公开对质性的审查,并在此基础上作出行政决定。 11、行政复议范围: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案件的范围。 12、行政复议机关:指依照法律规定,有权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依法对被申请的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 13、行政复议机构(10):享有行政复议权的行政复议机关内部设立的专门负责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审查和裁决工作的办事机构。 14、行政复议管辖:行政复议机关对行政复议案件在受理上的具体分工。 15、行政复议申请人:对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以自己的名义向行政复议机关提起行政复议申请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6、行政复议被申请人:作出被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 17、行政复议第三人:因与被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通过申请或者复议机关 通知,参加到行政复议中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8、行政复议代理人:由法律、法规规定或由复议机关指定或者由复议参加人委托,以被代 理人的名义参加复议活动的人。 19、申请复议的期限:指复议申请人提出复议申请的法定有效期限。 20、行政复议的受理:复议申请人在法律规定期限提出复议申请后,经有管辖权的行政复议 机关审查,认为符合申请条件决定立案审理的活动。

最新软件项目经理面试题(有答案)

1 你认为项目中最重要的是哪些过程? 分析、设计阶段(也可以加上测试,但千万别说编码或开发阶段),根据《人月神话》的观点:1/3 计划;1/6 编码;1/4 构件测试和早期系统测试;1/4 系统测试,所有的构件已完成。但根据国内目前的状况一般公司不会有很多的分析与设计时间(这取决于公司规模和时间成本),这样在一个工期很紧张的项目中我们应该尽量分配出进度优先级来,首先拿出客户最希望看到的和最能证明成果的东西来,其他的留待2期甚至3期去作,你可以告诉客户需要进一步调试(专业人员的欺骗手段,实际上就是在进行后续的开发)。 2 如果给你一个4-6个人的Team,那么你怎么分配他们、管理他们? 管理能力和经验的综合题,可能没有人有相同的观点,那你可以按照某些思路来侧面解答:我会挑选一个技术过硬的人作为我的替补和项目的轻骑兵,是团队中必须有机动人员,否则你的项目十有八九会夭折。其他的人会被平均的分配任务。我们会在每周进行全面的任务分配,每个人获取一周的大概工作,然后每天的工作由他自己完成并汇报。 3 简述常用的软件开发文档。 1)可行性研究报告(某些公司或模型没有) 2)项目开发计划 3)软件需求说明书(必有) 4)数据要求说明书 5)概要设计说明书(必有) 6)详细设计说明书(必有)

7)数据库设计说明书(必有) 8)用户手册(一般会有) 9)操作手册(必有) 10)模块开发卷宗 11)测试计划(必有) 12)测试分析报告 13)开发进度月报 14)项目开发总结报告 4 你认为一个项目如何进行才正确?(比如:尽一切可能快的完成任务或完全按照类似CMM 来操作) 根据林锐博士的观点:企业的根本目标是合法地赚取尽可能多的利润,使企业利益最大化。 企业所有的特定目标和行动都是围绕上述根本目标开展的,任何背离根本目标的行动都将对 企业造成伤害,应当杜绝。基于此任何人都不要强调我将严格遵守XX模式,带领团队开发出 具有XX等级的产品,企业需要的是能够带领团队按时、合格的开发出产品的Manager。 5 你经常看或仔细研读过的书有哪些? 不用回答你看过的课本,枚举几个经典的当然前提是必须真的看过至少浏览

新行政诉讼法前后对照表

新《行政诉讼法》修改前后对照表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1日表决通过关于修改行政诉讼法的决定。其中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 现行行政诉讼法于1990年10月1日起实施,此次为该法实施24年来的首次大修。去年12月23日,该法修正案草案首次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第六次会议审议,历经三次审议通过。修改后的行诉法将于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行诉法被称为“民告官”的法律,规定了行政诉讼程序的基本规则,为受到国家行政机关非法侵犯合法权益的公民和法人,提供了法律救济途径。 此次修改主要针对实践中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等“三难”问题,从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完善管辖制度、诉讼参加人制度、证据制度、完善民事争议和行政争议交叉的处理机制、完善判决形式等十个方面进行完善。 修改后的行诉法从明确法院和行政机关应当保障当事人的起诉权利、扩大受案范围、强化受理程序约束等五方面保证行政诉讼的入口畅通,完善了对当事人的诉权保护。如修改后的行诉法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的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该法修改后明确,政府不得干预、阻碍法院立案;若书写起诉状有困难,可口头起诉;异地管辖,减少干预审判;不执行法院判决,可拘留行政官员等。如修改后的行诉法规范行政机关的出庭应诉,破解“告官不见官”的难题,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人民法院可以向其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提出依法给予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处分的司法建议。 对于实践中有的行政机关向行政诉讼原告施加压力,迫使其撤诉的行为,修改后的行诉法规定以欺骗、胁迫等非法手段迫使原告撤诉的,将予追责。 此外,修改后的行诉法还进一步完善管辖制度,明确了对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的适用等。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 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新的《行政诉讼法》将从2015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这是《行政诉讼法》实施24年来的首次修改。

《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释义

《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 干问题的解释》释义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编 引言 为正确理解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结合行政审判工作实际,对执行行政诉讼法的若干问题作出如下解释: [释义] 引言部分主要是对《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制定的目的和根据的概括。 1、制定本解释的基本目的。从引言部分的表述看,本解释的基本目的是为了正确理解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是1989年由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是我国行政诉讼的基本法。该法共有十一章七十五条。我国行政诉讼起步较晚,1980年以后,一些单行法律、法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某些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八十年代初期,人民法院才开始受理行政案件。在1987年研究起草《行政诉讼法》的时候,我国行政诉讼制度发展得不够成熟,还缺乏行政审判的经验。因此,我国行政诉讼法对有关事项的规定比较原则,不能完全满足行政审判工作的需要。1991年6月11日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贯彻意见》),共有l15条。该意见对《行政诉讼法》实施过程中的一些问题作了比较详细的规定。应当说,这些规定在贯彻《行政诉讼法》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行政诉讼的发展,一些新的问题不断出现,有的规定已经过时,有的不能满足贯彻《行政诉讼法》的需要,还有一些问题需要重新作出解释。因此,从1996年开始,最高人民法院就开始着手修改《贯彻意见》,经过几年的调查研究,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草拟了《解释》。在多方征求意见和经过反复研讨的基础上,1999年11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88次会议通过、翌年3月8日公布了该解释,并确定自2000年3月10日起施行.这部司法解释将对执行《行政诉讼法》产生重要的作用。 2、制定本解释的根据。根据上述规定,制定本解释的根据,一方面是《行政诉讼法》,另一方面是行政审判实践经验。本解释的内容是对《行政诉讼法》的具体化,或者说对一些不确

项目经理修炼之道:新项目经理如何成功转型

项目经理修炼之道 ——从个人管理到管理他人 学而优则仕,当员工表现优秀,而且业绩出色时,很容易被提升为项目经理,作为对努力工作的回报。人们也相信凭借自己优秀的表现,一定能够胜任项目经理的岗位。但事实上很多人在第一次担任项目经理时,都遭受过很大的挫折,有的甚至彻底失败。为什么有的人作为员工表现非常出色,但是作为项目经理表现却不尽人意呢?这就是今天我要和大家分享的话题:如何实现项目经理角色的转变——从个人管理到管理他人。 担任项目经理往往是很多人从事的第一个管理工作。既然谈到管理,我们先来看看什么是管理。“科学管理之父”弗雷德里克·泰罗(Frederick Winslow Taylor) 认为:“管理就是确切地知道你要别人干什么,并使他用最好的方法去干”。在泰罗看来,管理就是指挥他人能用最好的办法去工作。斯蒂芬·罗宾斯给管理的定义是:“所谓管理,是指同别人一起,或通过别人使活动完成得更有效的过程”。从这两个定义中我们可以看到管理的本质其实就是通过别人来高效完成任务。普通员工和项目经理的本质区别是:前者只要管好自己达到个人目标即可,而后者是要调动他人的积极性,通过别人来完成工作。 因此,第一次担任项目经理要想获得成功需要有一个很大的转变。总结起来主要实现三方面的转变:工作理念、领导技能和时间管理。这三方面的转变看起来很容易,但真正做到却需要一个很漫长而艰难

的过程。常见的一种情况是,项目经理往往因为自己擅长某个方面的业务而直接干预下属的工作。导致下属怨声载道,毫无成就感。 我以前有个同事技术能力强,工作尽职尽责,也特别努力,上级领导和同事对他的评价都很好。但让他担任一个项目的项目经理时却出现了很大的问题。其中一个典型的问题就是无论什么事情他都亲力亲为。比如他安排下属员工写技术方案,如果下属写得不好,他就亲自上阵自己写;如果下属代码写得不好,他也自己上。最后整个项目团队就项目经理一人忙得昏天黑地,其他成员都闲着看着项目经理忙。长此以往会形成恶性循环,项目经理陷入细节事务中,没有时间思考工作计划和人事安排等,进一步导致管理混乱。 初任项目经理要成功实现转型,有必要弄清楚项目经理在工作理念、领导技能和时间管理方面的新要求,以及如何实现这些转变。一、转变工作理念 通过他人完成工作。初任项目经理想要获得成功需要一个重大的转变是,他们的工作成果不再是通过自己亲自做去获得,而是通过下属和团队的努力去获得。项目经理的主要精力应该放在制定项目计划,安排合适的人做合适的工作,监督项目进度,以及与上级领导、下属员工和客户等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上,而不是过多关注项目中的具体事务上。他必须从内心深处明白自己的主要职责就是要协调他人来完成工作。 关注部门的成功。任何一个项目都是实现部门目标的基础。作为

行政诉讼法名词解释和简答

行政诉讼法复习题 名词解释 1.诉讼代表人的概念; 2.诉讼代理人的概念; 3.指定诉讼代理人的概念; 4.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概念; 5.举证责任的概念 6.质证的概念 7.现场笔录的概念 8.证据证明力的概念 9.受理的概念 10.判决的概念 11.履行判决的概念 12.变更判决的概念; 13.行政赔偿的概念 14.国家赔偿的概念 15.确认判决的概念; 16.起诉的概念 简答 1.行政诉讼的概念与特征;2.行政诉讼法的渊源; 3.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制度;4.原告的概念与特征; 5.被告的概念与特征; 6.第三人的概念与特征;7.共同诉讼的概念、成立条件;8.原告证明责任的范围;9.被告承担举证责任的范围;10不能作为可定案的证据有哪些 11.适用补强证据规则的证据有哪些; 12.起诉的条件; 13.审查起诉的内容; 14.审查的结果; 15.维持判决适用的条件;16.法院作出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的要求; 17.履行判决适用的条件;18.确认违法、无效判决的适用条件; 19.驳回诉讼请求的适用条件;20.行政诉讼执行的含义与特征; 21.法院对行政机关的执行采取的措施有哪些; 22.当事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条件; 23.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的含义与特征; 24.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具备的条件;25.国家赔偿责任构成要件;26.行政赔偿的范围; 27.行政赔偿请求人有哪些;义务机关有哪些;

名词解释 1.诉讼代表人 在原告方(或被告方)人数众多的情况下,由一人或数人作为代表进行诉讼,其他当事人则不参加诉讼,但人民法院的判决及于全体的诉讼形式。代表全体进行诉讼的当事人称为诉讼代表人。 2.诉讼代理人 是指以当事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代替或协助当事人进行行政诉讼活动的人。 3.指定诉讼代理人; 是指经人民法院指定代理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进行诉讼的诉讼代理人。 4.委托诉讼代理人; 是指受当事人、法定代理人的委托,并以他们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的诉讼代理人。 5.举证责任 是指法律预先规定的,在行政案件的真实情况难以确定的情况下,由一方当事人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如果他提供不出证明相应事实情况的证据,则承担败诉风险及不利后果的制度。 6.质证 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主要是指在庭审过程中,由法律规定的质证主体借助各种证据方法,运用询问、质疑、说明、解释、辩驳等形式,对有关证据进行核实,从而对法官的内心确信施加影响形成证据证明力的活动。 7.现场笔录 是行政诉讼中特有的法定证据,是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行为时对现场情况所作的书面记录。 8.证据证明力 是证据本身所显示出来的能够说服法官相信其所证实内容的效力。 9.受理 是指人民法院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起诉进行审查,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的案件决定立案审查的诉讼行为。 10.判决 是指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终结时,根据所查清的事实,依据法律规定对行政案件实体问题作出的结论性处理决定。 11.履行判决 是指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定行政机关负有法定职责而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或拖延履行的,责令被告限期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 12.变更判决; 是指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定行政处罚行为显失公正,运用国家审判权直接予以改变的判决。 13.行政赔偿 是指国家对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所给予的赔偿。 14.国家赔偿

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

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00]8号 颁布日期:20000308 实施日期:20000310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一、受案范围 二、管辖 三、诉讼参加人 四、证据 五、起诉与受理 六、审理与判决 七、执行 八、其他 1999年11月2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88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0年3月10日起施行。 为正确理解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现结合行政审判工作实际,对执行行政诉讼法的若干问题作出如下解释: 一、受案范围 第一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一)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行为; (二)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 (三)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

(四)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 (五)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 (六)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第二条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的国家行为,是指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防部、外交部等根据宪法和法律的授权,以国家的名义实施的有关国防和外交事务的行为,以及经宪法和法律授权的国家机关宣布紧急状态、实施戒严和总动员等行为。 第三条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二)项规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是指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对象发布的能反复适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四条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三)项规定的“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是指行政机关作出的涉及该行政机关公务员权利义务的决定。 第五条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四)项规定的“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中的“法律”,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通过的规范性文件。 二、管辖 第六条各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审理行政案件和审查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 专门人民法院、人民法庭不审理行政案件,也不审查和执行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 第七条复议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 (一)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主要事实和证据的; (二)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适用的规范依据且对定性产生影响的; (三)撤销、部分撤销或者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处理结果的。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行政诉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规定的“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一)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且基层人民法院不适宜审理的案件; (二)社会影响重大的共同诉讼、集团诉讼案件; (三)重大涉外或者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案件; (四)其他重大、复杂案件。 第九条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 行政机关基于同一事实既对人身又对财产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公民、被扣押或者没收财产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上述行为均不服的,既可以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受诉人民法院可一并管辖。 第十条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应当在接到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

最新成功的项目(第5版)填空题答案整理教学提纲

第一章 1.项目有哪些特征? ①有明确界定的目标 ②由一系列相互关联的任务组成 ③需要运用各种资源来执行任务 ④有具体的起始和终止日期 ⑤只发生一次,独一无二的 ⑥都有发起人或客户 ⑦包含一定的不确定性 2.举出3个日常生活中你曾参与的项目。(略)P5 3.至于项目目标实现的7个因素是什么? 资源、风险、质量、预算、客户满意度、工作范围、进度计划 4.项目生命周期4个阶段。 启动项目(项目章程)、计划项目(基准计划)、执行项目(可接受的交付物)、结束项目(项目文档) 5.项目通过一个叫做项目章程的文件获得授权。 6.计划项目阶段的结果是基准计划。 7.在执行项目阶段,项目计划被执行并开展活动来产出所有可交付物并完成项目目标。 8.项目管理过程就是制定计划,然后按计划工作。 9.项目目标必须在执行项目的组织和客户或发起人之间达成一致。 10.文化认知和敏感性不仅重要,而且和全球项目管理的成功相互依赖。 第二章 1.项目生命周期的初始阶段开始于需求、问题或机会的识别。 2.项目选择包括评估各种需求和机会,然后决定这些机会中的哪些应该作为项目继续进行下一步工作。 3.项目选择的四个步骤是什么? ①制定一套评估机会的标准 ②列出每个机会所基于的假设 ③收集每个机会的数据和信息,确保做出一个正确的项目选择决定 ④对照标准评估每个机会 4. 项目章程用来正式的授权一个项目,并总结了项目的关键条件和项目参数。 5.最少列出项目章程中应包含的8个要素。 项目名称、目标、成功标准或预期利润、资金、主要交付物、验收标准、里程碑计划、关键假设、限制因素、主要风险、项目经理、发起人、签字批准和日期6、需求建议书的目标是什么? 从客户角度全面、详细的阐述满足识别出的需求所要做的工作 7、需求建议书中包含的主要要素有哪些? 项目目标、工作陈述、客户要求、交付物、验收标准、审批要求、合同类型、截止日期、时间表、付款方式、申请书内容主要包括(方法、交付物、进度计划、经验、人事安排、成本等)、申请书评价标准包括(方法、经验、成本、进度计划等,以及各项标准所占权重) 8.小心不要只给承约商中的一些提供信息,而是提供给所有感兴趣的承约

2020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全文)

2020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全文) 导读:行政诉讼法是为了规范和保障人民法院能够正确、及时的审理行政案件,是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国家机关作出的行政 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法院提起的诉讼。行政诉讼法是法院审理 行政案件和行政诉讼参加人(原告、被告、代理人等)进行诉讼活动 必须遵守的准则。它规定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程序方面的法律规范和 行政诉讼参加人行使权利、承担义务的各种法律规范,是现代国家 据以建立行政诉讼制度的法律依据。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 行政职权,从而根据宪法的规定制定的一部程序性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5年4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48次会议通过) 为正确适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结合人民法院行政审 判工作实际,现就有关条款的适用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人民法院对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应当立案,依法保障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 对当事人依法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一律接收起诉状。能够判断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当 场登记立案;当场不能判断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接收起诉状 后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七日内仍不能作出判断的,应当先予立案。 起诉状内容或者材料欠缺的,人民法院应当一次性全面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补充的材料及期限。在指定期限内补正并符合 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当事人拒绝补正或者经补正仍不符合 起诉条件的,裁定不予立案,并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 当事人对不予立案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第二条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有具体的诉讼请求”是指:

30个创意项目与创富方案

《30个创意项目及创富方案》简介 1、500元秘制“新科技”赚钱项目 2005年,市场上又出现了不少火热的小创业项目很让人注目,其中有鸭脖项目、快速干发毛巾帽、风味凤爪、水晶育花泥、水晶饺子、烧饼类、浴足魔泥、卤肉新技术、夜光水晶工艺品等等,这些小项目都是由个人推出的,开展代理加盟业务,出现后很快走红市场,把项目做的很火,看看“发明人”光转让技术赚了多少钱,一两年收入十几万几十万!这些项目都是他们个人的发明吗?有那么高的科技含量吗?不是的,他们仅是将已有的东西拿过来,而且最少仅花500元就把项目做成功了!事实证明,不需要很高的文化和技术开发能力,只要具有一点点创新能力就足够了。掌握其中的技巧是关键。 〖秘密〗你不会想到,上面说的这些所谓的新项目及技术,早在几年前就已经有了,我们通过逐一证实,发现这些新项目在容上与过去存在几年的技术完全一致。但为什么没有人找到,这些项目是以怎样的面孔、又存在那里?我们深入研究市场上近十个这样的新项目,终于有了可喜成果。发现这些项目是如何被发现被创造出来、是怎样走红的一套秘密方法和秘密武器。通过考查,用这套方法操作的这些项目大部分都非常成功!其中不走红的,一年竟然也收入两万元。这套秘笈方法,在任何资料或书上都找不到介绍的,在你真正掌握其中的全部奥秘后,完全可亲自实践,“发明”自己的“新科技”创业项目,成功赚钱!这是总结多少人成功的经验而成,极具参考性和复制性。 〖分析〗未来创业者选择最多的就是经销代理项目,而这些项目的发现正是为创业者加盟代理而准备。具有很广阔的市场和效益。是一个真正能让自己和他人同时致富的好项目。 〖操作〗我们为你揭开并提供这个秘制“新科技”赚钱项目的详细方法和一套成熟方案步骤。提供我们已知今年火爆项目的发迹方法及其来源地,在这个来源地,有大量的潜力项目和不断更新项目等待开发,以食品、工艺品、日用品方面为重点。这个发源地还不为绝大部分人所知晓,且不会利用,市场几乎空白!在这里找你感兴趣和值得开发的项目。运用这套方案去操作!相信成功会比你想象快得多!操作这样的项目不受地域季节性限制,将方案中的每个步骤执行好,再加以一点创新创造,投资少则几百元、一两千元,就可获取丰厚的利润! 2、奥运会吉祥物赚钱方法 〖商机〗2006—2008年,因奥运会而产生的各类商机不断出现,每一个商机背后都意味着巨大的财富,这期间,如果把握好其中一项商机,一生的命运可能都会改变。对于个人而言,怎么样把握这个难得的商机? 〖发现〗其实奥运会上最有值钱的东西就是5个吉祥物了,现在很多的人已经开始打它的主意,相关的吉祥物产品,诸如卡通像、剪纸等等。也将不断出现。对于个人在这方面而言,获利可能只是经销产品而已,而经营的人多,竟争也会激烈!但是,却有一门被忽略的冷门绝活手艺,将它应到吉祥物的制作上,所制作的吉祥物产品不仅形象出众、与众不同,而且很有涵,极其新颖独特!绝不是我们可见到的普通吉祥物产品。如果面世,一定会深受迎! 〖获利〗用这个冷门绝活手艺制作吉祥物,非常适合个人操作。全部投资有几百元即可。两

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新旧对比解读

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新旧对比解读 新《行政诉讼法》及司法解释已于2015年5月1日施行,下面是为大家整理的相关信息,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新《行政诉讼法》及司法解释已于2015年5月1日施行,但对于新旧法律规范在一些具体问题应如何衔接的问题,中存在不同的理解; ?为此,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赵大光法官、副庭长李广宇法官和耿宝建法官特撰本文厘清相关问题,以供审判实践参考; 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对1989年颁布的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旧行政诉讼法)进行了一次全面修改。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新行政诉讼法)已经于5月1日正式施行。4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也发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适用解释》),对实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问题作了细化解释性规定。由于《适用解释》只就有关亟待解决的问题加以明确,修改前后的行政诉讼法在受案范围、审理程序、被告资格、起诉期限、裁判方式以及申请再审程序和期限等诸多方面存在一定差异,新旧法律规范的衔接与适用仍有不少模糊之处,有必要进一步思考和研究,以供审判实践中参考。 一、关于起诉期限问题 1.起诉期限的适用

新行政诉讼法将起诉期限从原来“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改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新法规定更加有利于 保护相对人诉权,对行政机关在5月1日前作出的行政行为,当事人在5月1日后提起 诉讼,按照旧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尚未超过起诉期限的,应当适用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六个月起诉期限的规定。例如,对行政机关在2015年2月2日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按旧行政诉讼法规定,起诉期限应至2015年5月2日届满;而按照 新行政诉讼法六个月的规定,相对人的起诉期限应当延长至2015年8月2日。 2.二年起诉期限的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执行解释》)第四十一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二年。”新行政诉讼法和《适用解释》对此问题未予涉及。在修改行政诉讼法过程中,曾 一度将上述司法解释的内容纳入有关条款中,后考虑文字比较长及需要解释说明等原因未作规定。 在起草《适用解释》过程中,对“起诉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的规定是否继续适用, 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不应当继续适用。主要理由为:行政诉讼法将起诉期限从三个月延长为六个月,已经充分保护了当事人诉权,如果继续适用《执行解释》中有关“起诉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的规定,不利于行政法律关系尽快稳定。且行政诉讼法关于 六个月起诉期限的规定是公开的,也是明确的,不论相对人是否知晓,法律一经公布就应当严格执行。另一种观点认为,应当继续适用。主要理由为:一是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时,既应当告知行政相对人行政行为内容,也应当告知行政相对人诉权和起诉期限。这不仅是对行政机关遵循正当程序的要求,也是行政机关必须履行的义务。行政机关未告知诉权和起诉期限,则应该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执行解释》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正是基于这样的考虑,体现了行政诉讼法的立法精神和目的,这一规定应当继续坚持。二是如果对行政机关告知和不告知的后果不作区分,而是一律适用六个月起诉期限,实践中容易出现规避法律侵害相对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现象,既不利于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也不利于保护相对人合法权益。三是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诉权,是本次修法突出强调并坚持的一项原则,如果新行政诉讼法实施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期限实际上比原来有所缩短,与本次修法的原则相悖,也容易引起各界的质疑和反对。 考虑到此问题的复杂性和重要性,在一定时期内无论是行政执法水平还是当事人的法治意识都有待提高,《执行解释》第四十一条关于“起诉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的规定, 与新行政诉讼法及《适用解释》规定的精神是一致的,仍然应当在实践中继续适用。当然,

成功的项目管理案例分析

成功的项目管理案例分析 引导语:项目管理:计划、进度和控制的系统方法。以下是为 大家的关于成功项目管理案例分析,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某公司准备开发一个软件产品。在项目开始的第一个月,项目 团队给出了一个非正式的、粗略的进度计划,估计产品开发周期为 12~18个月。一个月以后,产品需求已经写完并得到了批准,项目经理制定了一个12个月期限的进度表。因为这个项目与以前的一个项 目类似,项目经理为了让技术人员去做一些“真正的”工作(设计、 开发等),在制定计划时就没让技术人员参加,自己编写了详细进度 表并交付审核。每个人都相当乐观,都知道这是公司很重要的一个项目。然而没有一个人重视这个进度表。公司要求尽早交付客户产品的两个理由是: 1)为下一个财年获得收入;2)有利于确保让主要客户选择这个 产品而不是竞争对手的产品。团队中没有人对尽快交付产品产生怀疑。 在项目开发阶段,许多技术人员认为计划安排的太紧,没考虑 节假日,新员工需要熟悉和学习的时间也没有考虑进去,计划是按最高水平的人员的进度安排的。除此之外,项目成员也提出了其他一些问题,但基本都没有得到相应的重视。 为了缓解技术人员的抱怨,计划者将进度表中的计划工期延长 了两周。虽然这不能完全满足技术人员的需求,但这还是必要的,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技术人员的工作压力。技术主管经常说:产品总是到非做不可时才做,所以才会有现在这样一大堆要做的事情。

计划编制者抱怨说:项目中出现的问题都是由于技术主管人员 没有更多的商业头脑造成的,他们没有意识到为了把业务做大,需要承担比较大的风险,技术人员不懂得做生意,我们不得不促使整个组织去完成这个进度。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这些争论一直很多,几乎没有一次能达成 一致意见。商业目标与技术目标总是不能达成一致。为了项目进度,项目的规格说明书被匆匆赶写出来。但提交评审时,意见很多,因为很不完善,但为了赶进度,也只好接受。 在原来的进度表中有对设计进行修改的时间,但因前期分析阶 段拖了进度,即使是加班加点工作,进度也很缓慢。这之后的编码、测试计划和交付物也因为不断修改规格说明书而不断进行修改和造 成返工。 12个月过去了,测试工作的实际进度比计划进度落后了6周,为了赶进度,人们将单元测试与集成测试同步进行。但麻烦接踵而来,由于开发小组与测试小组同时对代码进行测试两个组都会发现错误,但是对测试人员发现的错误响应很迟缓,开发人员正忙于完成自己的工作。为了解决这个问题,项目经理命令开发人员优先解决测试组提出的问题,而项目经理也强调测试的重要性,但最终的代码中还是问题很多。 现在进度已经拖后10周,开发人员加班过度,经过如此长的加班时间,大家都很疲惫,也很灰心和急躁,工作还没有结束,如果按照目前的进度方式继续的话,整个项目将比原计划拖延4个月的时间。

三大诉讼法比较表格(全)

三大诉讼法比较 行政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 地域管辖 1、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经复议改变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 地法院管辖; 2、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或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3、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 管辖。 冲突解决:最先收到起诉 状法院 (1)被告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为一般原则,原告所在法院管辖为例外规定;(22-23) (2)民事诉讼中有大量的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24-35条) ( 离婚管辖的特别规定; 特殊地域管辖9种; 专属管辖:不动产,港口,被继承人死亡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 对于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时的冲突解决:最先立案法院 (1)犯罪地法院(即犯罪行为发生地)管辖为 主,被告人居住地法院(包括户籍所在地、居所地)管辖为辅; (2)最初受理地法院审判为主,主要犯罪地法院管辖为辅; (3)刑事诉讼中也有一些特殊地域管辖的规 定。 被告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学 习工作地 冲突解决:最先受理法院 管辖异议 接到应诉通知10日内 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应当在审限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争议 的人民法院分别逐级报请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法 院指定管辖。 管辖权向下转移 能。上级法院可以把自己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移交下级法院审判 能。上级法院有权审理下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也可以把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下级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有上级法院审理。 不能。依法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 刑事案件,不能指定下级法院管辖。 注:检察院认为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而向 中院提起公诉的普通刑事案件,中院受理后, 认为不需要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可依法 审理,不再交基层法院审理。 起诉条件 (1)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 和事实根据;(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 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公诉: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查清,证据确 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按审判管辖规定,向法院提起公诉。 自诉:(1)属于刑诉法170条规定的案件;(2)属于本院管辖的;(3)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告诉的;(4)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能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 反诉条件 无 1、本诉的被告向本诉的原告提出; 2、须在本诉进行中(受理后至辩论 终结)提出; 3、须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出,且受1、对象是本自诉案的被告人; 2、反诉的内容与本案有关; 3、反诉的案件属于:告诉才处理和被害人有 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关于成功项目例子

关于成功项目例子 在一个项目中,如果一个与你级别差不多的同事喜欢发表自己的意见,表现得比较有见识,那么他就会得到更多的关注。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成功项目例子,欢迎阅读! 关于成功项目例子1: 云南开远凤凰谷乡村旅游度假区项目就是一个相当成功的乡村旅游规划项目案例,它是由北京山合水易规划设计院规划设计的,该项目努力打造成一个以“旅游”为总抓手,带动新农村建设和城乡一体化的典型项目。以乡村旅游为主导框架,以景区化形成农村城市化结构,以第三服务产业带动第一产业的经济升级和相关第二产业的发展,从而形成服务产业链,提高附加价值,带动区域化发展,并且大幅度的提供劳动力就业,解决三农问题,成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的崭新模式。让本地人享受幸福,让外地人感受幸福,是本项目设计的目标: 1、打造“幸福产业” 本项目中第一产业的“农业产业”无疑还应保留其重要的地位,要在项目中实现农业产业结构优化与转型发展。同时,根据项目需要融入休闲产业、会展产业、教育产业等等,形成各产业的有效互动,共同助力凤凰谷形成独具特色的;;幸福产业。 2、营造“幸福环境”

对于项目地中的景观打造、道路改善、旅游项目融入等都放在整个项目宏观的幸福环境的营造的前提下。 3、改造“幸福民居” 农民居住环境的改造是本项目重点内容之一。打造出真正符合农民的居住习惯,又从卫生、外观、主题等方面与周边环境匹配的民居,便是我们所倡导的幸福民居。 4、塑造“幸福农民” 完善其居住环境、工作环境、健康卫生环境等的基础上,加强对农民本身素质和技能的培训,使其在片区内能够承担除种田以外的其它劳动形式,提高农民的自豪感和幸福感。使凤凰谷的农民向新时代的“新农民”转换,从根本上提高农民的“幸福指数”。 如今,云南开远凤凰谷已经成为一个幸福的乡村旅游度假区。 关于成功项目例子2: 在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一位教授的“指导”下,刘德山关闭了微博的评论和信息接收功能。“这个世界,终于清静了。” 刘是四川宏达集团副总裁、董事局秘书。2012年7月之前,他经常在微博上转发名人名言,以及宏达集团或董事局主席刘沧龙在各种评选活动中获奖的信息。未曾料到一场突如其来的事件,让钼铜项目的母公司宏达集团在网络上受到来自四面八方的诟病。 截至目前,宏达集团总资产近350亿元人民币,成员企业37家,控股2家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涵盖工业、矿业、金融等六大板块,年销售收入超过250亿元。其掌门人刘沧龙与其兄刘海龙,曾以130

行政诉讼法心得体会

行政诉讼法心得体会 20xx年1月23日至25日,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组织全省中级人民法院及基层人民法院从事行政审判的法官在太原集中学习了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学习 期间邀请了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全国人大会法工委行政法室处长、清华大学法学院 教授对新《行政诉讼法》的审判实务、立法、理论解读进行了讲解。 新《行政诉讼法》于20xx年11月1日表决通过,并将于2021年5月1日起实施, 条款由原来的75条增加为103条。《行政诉讼法》作为一部“民告官”的法律,实施24 年来第一次修改,此次修改的内容,被学者誉为“依法治国的抓手和试金石”,堪称一部 可以有效地把“行政权力关进笼子”的法律。通过学习,有如下体会:新《行政诉讼法》的修改可以说是变化大、亮点多、影响广,概况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受案范围扩大,将行政机关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享有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行政机关 侵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征用财产、摊派费用,行政机关没有 依法支付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等纳入受案范围。特别是将长期以来争议较 多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行政行为的合理性”纳入了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二是把立案审查制变为立案登记制,行政相对人的诉权将得到有效保护。明确可以口 头起诉,方便当事人行使诉权。当事人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 院记入?a href='//' target='_blank'>事迹?鼍咦⒚魅掌诘氖槊嫫局ぃ?⒏嬷?苑降笔氯? 三是独立审判得到进一步保证,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四是起诉期限和审理期限均有所延长,由原来的三个月增加到六个月,既有效保障当 事人诉权的行使,又保障行政审判案件的办案质量; 五是行政调解制度得以确立,对于行政赔偿、补偿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 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在遵循自愿、合法原则的前提下可以调解; 六是行政机关首长出庭应诉制度在法律上终于确立,可以有效化解行政争议; 七是行政案件管辖制度有重大改革,集中管辖制度从“试点”走向全面运行; 八是复议案件被告范围扩大,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 九是行政判决、裁定和调解书的执行力度明显加大,对拒不履行行政机关予以公告, 向监督机关或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社会影响恶劣的可以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 人司法拘留; 十是审判监督力度进一步加大,检察院对行政案件的立案、审理、执行环节均可进行 有效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释义 (逐条解读) (1989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4年11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修订,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前言:修正后的行诉法共103条,比旧法的75条多出28条,在管辖、起诉期限、第三人、诉讼类型、申请再审等许多方面均有新规,变动较大。可以预见:新法施行后,①复议机关为避免做共同被告,将会慎重作出维持原行政行为的复议决定。加上行政复议是父审子,且程序简便。因此,越来越多的告官之民及其委托代理人,将先向复议机关尤其是地方政府的复议机构申请解决行政争议。②复议机关尤其是地方政府复议机构的工作量将大增,办案质量会有质的变化。③中院一审的行政案件数将有所增加(主要是土地行政登记案件)。众多低院的行政审判工作将逐渐被集中到其他低院,只剩非诉审查工作。诉权保护及办案质量将会有较大的变化。④官官相护的丑恶现象将有所改变,行政律师和法律工作者将大有可为。以下蓝字部分是@阿些和对新规的解读(将不断更新),以实务为视角。新法条文取自何海波教授的重排版,感谢。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受案范围

第三章管辖 第四章诉讼参加人 第五章证据 第六章起诉和受理 第七章审理和判决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三节简易程序 第四节第二审程序 第五节审判监督程序 第八章执行 第九章涉外行政诉讼 第十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解读:本条是关于【立法目的】的规定。本条将旧规“为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行政案件”中的“正确”审理改为“公正”审理,契合法院的工作主题;删除旧规“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中的“维护”,又彰显“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立场,故很[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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