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余及盈余分配表

盈余及盈余分配表
盈余及盈余分配表

盈余及盈余分配表

年月日会农社02表

1.本表反映合作社一定期间内实现盈余及其分配的实际情况。

2.本表主要项目的内容及填列方法如下:

(1)“经营收入”项目,反映合作社进行生产、销售、服务、劳务、服务等活动取得的收入总额。本项目应根据“经营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2)“投资收益”项目,反映合作社以各种方式对外投资所取得的收益。本项目应根据“投资收益”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投资损失,以“-”号填列。

(3)“经营支出”项目,反映合作社进行生产、销售、服务、劳务、服务等活动发生的支出。本项目应根据“经营支出”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4)“销售费用”项目,反映合作社因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费用。本项目应根据“销售费用”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5)“管理费用”项目,反映合作社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服务活动而发生的费用。本项目应根据“管理费用”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6)“其他收入”项目和“其他支出”项目,反映合作社除从事主要生产经营活动以外而取得的收入和支出,本项目应根据“其他收入”和“其他支出”科目的发生额分析计算填列。

(7)“本年盈余”项目,反映合作社本年实现的盈余总额。如为亏损总额,本项目数字以“-”号填列。

(8)“年初未分配盈余”项目,反映合作社上年度未分配的盈余。本项目应根据上年度盈余及盈余分配表中的“年末未分配盈余”数额填列。

(9)“其他转入”项目,反映合作社按规定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等转入的数额。本项目应根据实际转入的公积金数额填列。

(10)“可供分配的盈余”项目,反映合作社年末可分配的盈余总额。本项目应根据“本年盈余”项目、“年初未分配盈余”项目和“公积金转入”项目的合计数填列。

(11)“提取盈余公积”项目,反映合作社按规定提取的盈余公积数额。本项目应根据实际提取的盈余公积数额填列。

(12)“年末未分配盈余”项目,反映合作社年末累计未分配的盈余。如为未弥补的亏损,本项目数字以“-”号填列。本项目应根据“可分配盈余”项目扣除各项分配数额的差额填列。

合作社管理制度-(1)1通用.doc

合作社管理制度-(1)1 ----------------------------精品word文档值得下载值得拥有---------------------------------------------- ------------------------------------------------------------------------------------------------------------------------------------------ ---- 合作社管理制度 目录 1、社员(代表)大会制度 2、理事会工作制度 3、监事会工作制度 4、议事规则制度 5、社员管理联系制度 附1:入社人员申请表 附2:退社社员申请表 附3:社员登记花名册 6、生产销售管理制度 7、资产财务管理制度

8、盈余分配制度 9、项目投资管理制度 10、档案管理制度 11、学习培训制度 12、社务公开制度 社员(代表)大会制度 一、社员(代表)大会由全体成员(代表)组成,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1、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2、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监事会成员; 3、决定社员出资标准及增加或者减少出资; 4、审议本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经营计划; 5、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 7、审议批准理事会、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交的年度业务报告; 8、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9、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作出决议; 10、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和任期; 11、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12、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二、召开成员大会,出席人数应当达到社员(代表)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社员(代表) 大会选举或者作出决议,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作出修改章程或者合并、分立、解散的决议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章程对表决权数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社员(代表)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的基本表决权。出资额或者与本社交易量(额)较大的社员按照章程规定,可以享有附加表决权。本社的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不得超过本社社员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百分之二十。享有附加表决权的社员及其享有的附加表决权数,应当在每次成员大会召开时告知出席会议的社员。 四、社员(代表)大会的召集由章程规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例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二十日内召开临时成员(代表)大会: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成员提议;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议;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社员(代表)大会应当将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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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管理制度大全1 xxx合作社 社员(代表)大会制度 一、社员(代表)大会由全体社员(代表)组成,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1、制定和完善合作社章程、制度,决定有关解散、合并、联合等重大决议; 2、选举和罢免理事会、监事会成员; 3、审查批准理事会、监事会工作计划、工作报告,以及财务计划和报告; 4、审查批准产业发展、业务发展计划及重大生产经营项目; 5、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 6、讨论决定社员交纳的股金总额,每股股金额度、个人认购股金的最大份额; 7、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8、听取理事长或理事会关于社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9、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二、社员(代表)大会应当有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社员( 代表)

出席方可召开。社员(代表)大会选举或作出决议,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的基本表决权。出资额较大的社员按照章程规定,可以享有附加表决权。本社的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不得超过本社社员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百分之十。享有附 加表决权的社员及其享有的附加表决权数,应当在每次社员大会召开时告知出席会议的社员(代表)。 三、社员(代表)大会的召集由章程规定,每年至少召开一至二次社员(代表)大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二十日内召开临时社员(代表)大会:五分之一以上社员或三分之一以上社员代表提出;执行监事或监事会建议;理事会认为有必要时;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召开社员(代表)大会前,理事会须提前五天向社员(代表)通报会议内容、时间、地点,否则社员有权拒绝参加。 四、社员(代表)大会应当将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社员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五、本社社员超过一百五十人时,可以按照章程规定设立社员代表大会。社员代表大会按照章程规定可以行使社员大会的部分(或者全部职权) xxx合作社 理事会工作制度 一、理事会是合作社的执行机构,对社员(代表)大会负责。本社理事会由5名理事组成,设理事长1名,理事4名。理事会成员由社员(代表)大会从本社社员中选举产生,任期3年,可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报表

会计报表 (一)会计报表是反映合作社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的书面报告。合作社应按照规定准确、及时、完整地编制会计报表,向登记机关、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报送,并按时置备于办公地点,供成员查阅。 (二)合作社应编制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科目余额表和收支明细表、财务状况说明书等。 合作社应按登记机关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及时报送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和成员权益变动表。 各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应对所辖地区报送的合作社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和成员权益变动表进行审查,然后逐级汇总上报,同时附送财务状况说明书,按规定时间报农业部。 (三)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和成员权益变动表格式及编制说明如下,科目余额表和收支明细表的格式及编制说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和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根据本制度进行规定。 资产负债表格式 资产负债表 年月日 会农社01表 编制单位:单位:元 资产行 次 年初数年末数负债及所有者权益 行 次 年初数年末数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应收款项 存货 流动资产合计长期资产: 1 5 6 10 11 12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应付款项 应付工资 应付盈余返还 应付剩余盈余 30 31 32 33 35 36

对外投资 农业资产: 牲畜(禽)资产 林木资产 农业资产合计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原值 减: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净值 固定资产清理 在建工程 固定资产合计其他资产: 无形资产 长期资产合计13 15 16 17 20 21 22 25 27 28 29 流动负债合计 长期负债: 长期借款 专项应付款 长期负债合计 负债合计 所有者权益: 股金 专项基金 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未分配盈余 所有者权益合计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50 51 54 补充资料: 项目金额 无法收回、尚未批准核销的应收款项 盘亏、毁损和报废、尚未批准核销的存货 无法收回、尚未批准核销的对外投资 死亡毁损、尚未批准核销的农业资产 盘亏、毁损和报废、尚未批准核销的固定资产 毁损和报废、尚未批准核销的在建工程 注销和无效、尚未批准核销的无形资产 资产负债表编制说明 1.本表反映合作社一定日期全部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状况。 2.本表“年初数”栏内各项数字,应根据上年末资产负债表“年末数”栏内所列数字填列。如果本年度资产负债表规定的各个项目的名称和内容同上年度不相一致,应对上年末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照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本表“年初数”栏内,并加以书面说明。 3.本表“年末数”各项目的内容及其填列方法: (1)“货币资金”项目,反映合作社库存现金、银行结算账户存款等货币资金的合计数。本项目应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科目的年末余额合计填列。

专业合作社理事会工作制度

XXXXX专业合作社理事会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范理事会的行为,促进合作社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本社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理事会是合作社的执行机构,对社员大会负责。 第三条理事会由 XX名理事组成,设理事长XX 名,理事XX 名。理事会社员由社员大会从本社社员中选举产生,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因工作变动,理事会成员资格自动取消,所缺理事会成员需由社员或社员代表大会重新选举产生。 第四条理事会是合作社的管理机构,理事会职责: 组织召开社员大会并报告工作,执行社员大会决议;制订本社发展规划、年度业务经营计划、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提交社员大会审议;制定年度财务预决算、盈余分配和亏损弥补等方案,提交社员大会审议;组织开展社员培训和各种协作活动;管理本社的资产和财务,保障本社的财产安全;接受、答复、处理监事会提出的有关质询和建议;决定社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本社财务会计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聘请或解聘须报请监事会批准执行;履行社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理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决定。理事个人对某

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并签名。监事长和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理事会会议可以邀请部分社员代表列席,列席者无表决权。 第六条理事会接到监事会质询或建议的书面通知后,必须在十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 第七条理事会社员必须经常深入社员中,调查研究,了解运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督促解决;理事会要虚心听取社员的意见和建议,自觉 接受社员及监事会监督。 第八条理事长是本社的法定代表人,理事长主要职责: 主持社员大会,召集并主持理事会会议;签署本社社员出资证明;签署聘任或者解聘本社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聘书;组织实施社员大会和理事会决议,检查决议实施情况;代表本社签订合同等;履行社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理事会所议事项要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理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条本制度已经社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农村合作社管理制度

一、理事会职责 一、组织召开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并向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其它需要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审议、通过的事项。 二、在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执行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决策。 三、制定本社的生产经营计划、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内部管理制度。 四、设置内部管理机构,聘用或解聘合作社经理和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并制定奖惩办法和报酬标准。 五、代表本社对外签订协议、合同和契约。 六、组织成员参加培训和开展各种互助协作活动。 七、组织编制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以及财务会计报告。 八、接受监事会对本社生产、经营、分配、财务状况等进行监督,并对监事会提出的监督意见,在规定时间内做出答复。 九、讨论本社成员的加入、退出、除名、继承等事项。 十、履行本社章程和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二、理事长岗位职责 一、主持理事会的全面工作,组织召开理事会、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 二、制定合作社的生产经营计划,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内部管理制度。 三、主管合作社财务部工作,按照费用开支制度审批合作社的费用开支。 四、代表合作社承担市、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关于产业发展的科技推广应用,全面负责合作社的生产、加工和营销,并代表合作社签订营销及收购协议、合同和契约。 五、维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反映成员的意愿和要求,充分发挥合作社在生产、加工、营销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搞好各种优惠政策的落实,做好协调服务。 三、监事会职责

一、监督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对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决议和本社章程的执行情况。 二、监督检查本社的生产经营和财务收支及盈余分配情况,负责对本社的财务进行内部审计并向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报告审计结果。 三、监督检查理事会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 四、向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提交监事会工作报告和各项决议执行情况的审查报告。 五、列席理事会会议,向理事会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六、建议召开临时理事会、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 七、履行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四、执行监事岗位职责 一、主持监事会的全面工作,组织召开监事会; 二、向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作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监督理事会及管理工作人员的职责履行、制度执行情况; 四、监督检查合作社生产计划、营销计划的完成情况,资金积累及盈余分配情况; 五、监督检查合作社资金运转、费用开支和社务公开情况; 六、代表监事会建议召开临时理事会、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 七、履行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监事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六、营销部工作职责 营销部按照章程规定和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授权,实行部门经理负责制,其主要工作职责为: 一、负责按理事会制定的年度生产计划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及时掌握市场动态,谋划营销策略,实施营销宣传,拓展销售渠道; 二、制定本社产品收购价格和销售价格,并报理事会批准; 三、对内与合作社成员签订本社产品收购合同,对外与销售商签订本社产品销售合同; 四、按合同约定搞好合同的履行兑现; 五、负责对经济合同纠纷的诉讼工作; 六、负责本社产品的加工,创优本社产品品牌。 七、制定本部门管理制度和本部门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

最新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规章制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制度 一、合作社机构设置 合作社除《章程》设置社员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外,还在理事会下设办公室、财会科、技术信息科。 二、合作社运作机制 (一)本社实行理事会会议制度。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召集和主持,在民主平等基础上,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对所议事项作出决策。 (二)理事会除履行《章程》规定职责外,对下列事项作出决策: 1、合作社工作计划和产业发展规划; 2、合作社年度工作目标任务; 3、合作社管理制度的制定; 4、合作社聘请人员劳动报酬标准; 5、合作社其他重大事项。 (三)理事会公章由理事长负责保管,以理事会名义形成的合同、文件等文书资料,应加盖合作社公章。 (四)聘用人员除履行理事会《章程》规定的职责外,实施岗位目标管理。 (五)监事会除履行理事会《章程》规定的职责外,应对理事会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财务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及理事会决策执行情况等实施监督。 (六)理事会实行“权、责、利”相统一的目标管理责任制。目标责任制由理事会按年制定并负责考核,对违反《章程》、内部管理制度及未完成其目标任务的,按合作社制度及目标制度规定的标准承担经济责任;对工作业绩佳、完成目标任务好的,按制度及目标制度规定的标准给予经济奖励。 三、财务管理制度 按本合作社制定的《安福县洋溪镇顺生中药材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四、人员聘用制度 会计、出纳、技术员的聘用由理事长提名,理事会审查同意后,由理事长聘用,实行合同聘用制,每三年一聘,所聘人员在理事会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五、所聘人员岗位责任制 (一)、会计员职责 1、负责保管《财务专用章》,按规定使用印章; 2、负责按《会计法》和国家制定的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设置会计账簿,进行财务核算,并确保其真实和完整;

盈余及盈余分配表

盈余及盈余分配表 年月日会农社02表 1.本表反映合作社一定期间内实现盈余及其分配的实际情况。 2.本表主要项目的内容及填列方法如下: (1)“经营收入”项目,反映合作社进行生产、销售、服务、劳务、服务等活动取得的收入总额。本项目应根据“经营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2)“投资收益”项目,反映合作社以各种方式对外投资所取得的收益。本项目应根据“投资收益”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投资损失,以“-”号填列。 (3)“经营支出”项目,反映合作社进行生产、销售、服务、劳务、服务等活动发生的支出。本项目应根据“经营支出”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4)“销售费用”项目,反映合作社因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费用。本项目应根据“销售费用”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5)“管理费用”项目,反映合作社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服务活动而发生的费用。本项目应根据“管理费用”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6)“其他收入”项目和“其他支出”项目,反映合作社除从事主要生产经营活动以外而取得的收入和支出,本项目应根据“其他收入”和“其他支出”科目的发生额分析计算填列。 (7)“本年盈余”项目,反映合作社本年实现的盈余总额。如为亏损总额,本项目数字以“-”号填列。 (8)“年初未分配盈余”项目,反映合作社上年度未分配的盈余。本项目应根据上年度盈余及盈余分配表中的“年末未分配盈余”数额填列。 (9)“其他转入”项目,反映合作社按规定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等转入的数额。本项目应根据实际转入的公积金数额填列。 (10)“可供分配的盈余”项目,反映合作社年末可分配的盈余总额。本项目应根据“本年盈余”项目、“年初未分配盈余”项目和“公积金转入”项目的合计数填列。 (11)“提取盈余公积”项目,反映合作社按规定提取的盈余公积数额。本项目应根据实际提取的盈余公积数额填列。

农业专业合作社常用帐表

农业专业合作社常用帐表 目录 一、成员账户表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科目 三、会计档案保管期限 四、资产负债表 五、盈余及盈余分配表

、成员账户表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科目 (一)会计科目表 序号------------------------------------------ 科目编号科目名称 一、资产类库存现金1101 2102银行存款 3113应收款 4114成员往来 5121产品物资 6124委托加工物资 7125委托代销商品 8127受托代购商品 9128受托代销商品 10131对外投资 11141牲畜(禽)资产 12142林木资产 13151固定资产 14152累计折旧 15153在建工程 16154固定资产清理 17161无形资产 18201二、负债类短期借款19211应付款 20212应付工资 21221应付盈余返还 22222应付剩余盈余 23231长期借款 24235专项应付款 25301三、所有者权益类股金26311专项基金 27321资本公积 28322盈余公积 29331本年盈余 30332盈余分配 四、成本类生产成本31401 32501五、损益类经营收入33502其他收入 34511投资收益

附注:合作社在经营中涉及使用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等各种其他货币资金的,可增设“其他货币资金”科目(科目编号 109);合作社在经营 中大量使用包装物,需要单独对其进行核算的,可增设“包装物”科目(科目编号 122);合作社生产经营过程中,有牲畜(禽)资产、林木资产以外的其他农业资产,需要单独对其进行核 算的,可增设“其他农业资产”科目(科目编号 149),参照“牲畜(禽)资产”、“林木资产”进行核算;合作社需要分年摊销相关长期费用的,可增设“长期待摊费用”科目(科目编号 171) 35 36 37 521 522 529 经营支出 管理费用 其他支岀

合作社内部管理制度

合作社内部管理制度

目录 社员代表大会制度 (1) 财务公开制度 (2) 财务管理制度 (4) 档案管理制度 (5) 社员管理制度 (6) 生产销售管理制度 (10) 议事决策记录制度 (11) 社员盈余分配制度 (11)

晨融专业合作社内部管理制度 社员代表大会制度 一、社员(代表)大会由全体成员(代表)组成,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1.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2.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监事会成员; 3.决定社员出资标准及增加或者减少出资; 4.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5.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 6.审议批准理事会、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交的年度业务报告; 7.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8.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作出决议; 9.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和任期; 10.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11.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二、召开成员大会,出席人数应当达到社员(代表)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社员(代表)大会选举或者作出决议,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作出修改章程或者合并、分立、解散的决议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章程对表决权数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社员(代表)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的基本表决权。出资额或者与本社交易量(额)较大的社员按

超过本社社员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百分之二十。享有附加表决权的社员及其享有的附加表决权数,应当在每次成员大会召开时告知出席会议的社员。 四、社员(代表)大会的召集由章程规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例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二十日内召开临时成员(代表)大会: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成员提议;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议;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社员(代表)大会应当将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好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社员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六、本社社员超过一百五十人时,可以按照章程规定设立社员代表大会。社员代表大会按照章程规定可以行使成员大会的部分(或者全部职权)。 财务公开制度 为了加强对财务工作的管理,增强财务管理工作的透明度,提高合作社理财的主人翁意识,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经济效益,特制定以下财务公开制度。 1.实行财务人员理财和社员理财相结合,定期向全体社员公开财 务收支情况,原则上规定每季度公开一次,一年四次。 2.每年向社员(代表)大会汇报上年度财务决策情况,盈余分配 方案和本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3.大额支出经由社员代表大会征求意见,然后经理事会集体研究 决定。 4.财务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所有收入和支出 均纳入合作社财务。

农民专业合作社怎样进行盈余分配的核算

农民专业合作社怎样进行盈余分配的核算 盈余分配是合作社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重要环节,关系到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切身利益,具有很强的政策性。近几年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兴起和发展为农民增收奠定了坚实基础,专业合作社在沟通农户与市场的联系方面也有着独特的优势而合作社的盈余直接影响到合作社成员的切身利益和合作社组织的稳定性。因此,年终按要求规范盈余分配尤为重要。 一、盈余分配的要求及顺序。 合作社经营所产生的剩余,称之为盈余。可分配盈余是在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可供当年分配的那部分盈余。《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在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的当年盈余,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可分配盈余。可分配盈余按照下列规定返还或者分配给成员,具体分配办法按照章程规定或者经成员大会决议确定:(一)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百分之六十;(二)按前项规定返还后的剩余部分,以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以及本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的份额,按比例分配给本社成员。 1、盈余分配的要求 合作社的盈余分配,是指把当年已经确定的盈余总额连同以前年度的未分配盈余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合理分配。盈余分配是合作社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重要环节,关系到国家、集体、成员及所有者等各方面的利益,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因此,合作社必须严格遵守财务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搞好盈余分配工作。 合作社在进行盈余分配前,首先应编制盈余分配方案,方案应详细规定各分配项目及其分配比例。盈余分配方案必须经合作社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必须充分听取群众的意见。其次,应做好分配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清理有关财产,结清有关账目,以保证分配及时兑现,确保分配工作的顺利完成。 2、盈余分配的顺序 合作社的可供分配的盈余,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分配: (1)弥补上年亏损。主要是弥补上年亏损额。 (2)提取盈余公积。盈余公积用于发展生产、转增资本,或者用于弥补亏损。 (3)提取应付盈余返还。应付盈余返还是指合作社可分配盈余中应返还给成员的金额。可分配盈余是指合作社在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的当年盈余。现行财会制度规定,应付盈余返还按成员与本社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给成员的金额,返还给成员的盈余总额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具体返还办法按照合作社章程规定或者经成员大会决议确定。

合作社管理办法

社员(代表)大会制度 一、社员(代表)大会由全体成员(代表)组成,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1、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2、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监事会成员; 3、决定社员出资标准及增加或者减少出资; 4、审议本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经营计划; 5、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 7、审议批准理事会、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交的年度业务报告; 8、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9、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作出决议; 10、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和任期; 11、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12、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二、召开成员大会,出席人数应当达到社员(代表)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社员(代表)大会选举或者作出决议,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作出修改章程或者合并、分立、解散的决议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章程对表决权数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社员(代表)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的基本表决权。出资额或者与本社交易量(额)较大的社员按照章程规定,可以享有附加表决权。本社的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不得超过本社社员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百分之二十。享有附加表决权的社员及其享有的附加表决权数,应当在每次成员大会召开时告知出席会议的社员。 四、社员(代表)大会的召集由章程规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例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二十日内召开临时成员(代表)大会: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成员提议;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议;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社员(代表)大会应当将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社员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报表格式

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报表格式 附件: 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报表格式 资产负债表 年月日 会农社01表编制单位: 单位:元 行行资产年初数年末数负债及所有者权益年初数年末数次次 流动负债: 流动资产: 短期借款 30 货币资金 1 应付款项 31 应收款项 5 应付工资 32 存货 6 应付盈余返还 33 流动资产合计 10 应付剩余盈余 35 流动负债合计 36 长期资产: 对外投资 11 农业资产: 长期负债: 牲畜(禽)资产 12 长期借款 40 林木资产 13 专项应付款 41 农业资产合计 15 长期负债合计 42 固定资产: 负债合计 43 固定资产原值 16 减:累计折旧 17 固定资产净值 20 所有者权益: 固定资产清理 21 股金 44 在建工程 22 专项基金 45 固定资产合计 25 资本公积 46 其他资产: 盈余公积 47 无形资产 27 未分配盈余 50 长期资产合计 28 所有者权益合计 51 资产总计 29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54 补充资料: 项目金额无法收回、尚未批准核销的应收款项 盘亏、毁损和报废、尚未批准核销的存货 无法收回、尚未批准核销的对外投资 死亡毁损、尚未批准核销的农业资产 盘亏、毁损和报废、尚未批准核销的固定资产 毁损和报废、尚未批准核销的在建工程 注销和无效、尚未批准核销的无形资产

盈余及盈余分配表 年 会农社02表编制单位: 单位:元 项目行次金额项目行次金额 盈余分配本年盈余四、本年盈余 16 一、经营收入 1 加:年初未分配盈余 17 加:投资收益 2 其他转入 18 减:经营支出 5 五、可分配盈余 21 管理费用 6 减:提取盈余公积 22 二、经营收益 10 盈余返还 23 加:其他收入 11 剩余盈余分配 24 减:其他支出 12 三、本年盈余 15 六、年末未分配盈余 28 注:截至2008年12月31日合作社成员数: 成员权益变动表 年 会农社03表编制单位: 单位:元项目股金专项基金资本公积盈余公积 未分配盈余合计 年初余额 本年增加数 其中: 其中: 其中: 其中: 资本国家从盈 公积财政股金溢余中 转赠直接价提取 补助 盈余接受资产评公积捐赠估增值转赠转入 成员 增加 出资

盈余分配制度

福农村顺平渔业发展有限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 盈余分配制度 盈余分配是合作社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重要环节,关系到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切身利益,具有很强的政策性。近几年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兴起和发展为农民增收奠定了坚实基础,专业合作社在沟通农户与市场的联系方面也有着独特的优势而合作社的盈余直接影响到合作社成员的切身利益和合作社组织的稳定性。因此,年终按要求规范盈余分配尤为重要。 一、盈余分配的要求及顺序 合作社经营所产生的剩余,称之为盈余。可分配盈余是在弥补亏损,可供当年分配的那部分盈余。《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在弥补亏损后的当年盈余,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可分配盈余。可分配盈余按照下列规定返还或者分配给成员,具体分配办法按照章程规定或者经成员大会决议确定:按成员与本社的入股(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百分之六十;(二)按前项规定返还后的剩余部分,作为合作社运营使用的流动资金。 合作社在进行盈余分配前,首先应编制盈余分配方案,方案应详细规定各分配项目及其分配比例。盈余分配方案必须经合作社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必须充分听取群众的意见。其次,应做好分配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清理有关财产,结清有关账目,以保证分配及时兑现,确保分配工作的顺利完成。 合作社的可供分配的盈余,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分配: (1)弥补上年亏损。主要是弥补上年亏损额。

(2)提取应付盈余返还。应付盈余返还是指合作社可分配盈余中应返还给成员的金额。可分配盈余是指合作社在弥补亏损后的当年盈余。现行财会制度规定,应付盈余返还按成员与本社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给成员的金额,返还给成员的盈余总额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具体返还办法按照合作社章程规定或者经成员大会决议确定。 (4)按前项规定返还后的剩余部分,作为合作社运营使用的流动资金。 二、实施方案 1、关于入股:①股份为1万元/股,农户以所占用土地入股,价格为4.2万元/亩计算所占股比,公司见收益后,农户土地价格按照当地镇政府当年土地征收最高价重新计算;②福农村村委按1万元/股入股,上不封顶; ③村组外有意向入股人员最低入股金额限定10万元占股10股,且所入股份不得超过土地关组所有股东所占股份之和,不论公司是否见收益,不得退股。 2、以福农村村民委员会、顺平渔业公司所获得的项目资金,资金全部投入公司运转操作,福农村委占股份55%,土地关组占股45%;若项目资金需还付利息,则利息由福农村委承担,土地关组承担福农村全村在档贫困户按300元/户〃年的资金帮扶的责任,以项目款到账日期为准开始计算;若不需还付利息,则土地关组对福农村全村贫困户的资金帮扶责任自动取消。 3、公司至成立之日起3年内,公司以300元/亩〃年的价格付给所占用土地的农户作为生活补助款,3年后自动取消补助款的发放,农户以所占股比多少,按公司效益进行分配。 4、全村2014年以来建档立卡贫困户279户,一户一产业入股贫困户279户,各户入股1000元,所占股比0.1股,入股后,在公司未倒闭(申

专业合作社成员大会制度、权力、义务

喀左县农丰农民专业合作社 成员(代表)大会制度 一、本社成员(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在财务年度末召开一次。成员(代表)大会由理事会负责召集。召开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须提前15日向成员(代表)通报会议内容。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20日内召开临时成员(代表)大会: (一)30%以上的成员提议; (二)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议; (三)理事会提议; 三、本社成员超过150人时,每9名成员选举产生一名成员代表,组成成员代表大会。成员代表大会履行成员大会的全部职权。成员代表任期5年,可以连选连任。 四、本社召开成员大会,出席人数应达到成员总数三分之二以上。 五、本社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的基本表决权。 出资额或者与本社交易量(额)较大的成员,可以享有附加表决权。本社的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不得超过本社成员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20﹪。

六、出资额占本社成员出资总额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与本社业务交易额占本社总交易额百分之二十以上的成员,在本社重大财产处置、投资兴办经济实体、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事项等决策方面,最多享有一票的附加表决权。

成员的权利 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按照章程规定对本社实行民主管理; 二、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 三、按照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盈余; 四、查阅本社的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 五、对本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 六、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七、自由提出退社声明,依照本章程规定退出本社; 八、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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