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学生请假条

长安大学电控XX 学院学生请假条存根

长安大学电控学院学生请假条

说明

1假别为病假或事假。

2.病假附带校医院诊断证明,事假附带相关证明。

3.学生请假须由本人填写假条,办理手续。

4.学生请假一周以内,由辅导员审批;请假一周以上一月之内,经辅导员签署意见后,有学院分管领导审批并报学生处备案;请假超过一月,经辅导员签署意见,学院分管领导审核,报教务处审批,并报学生处备案。

5.假满后,应及时向辅导员销假,如因故不能如期返校,须向班主任续假,否则按旷课处理。

6.未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校的学生,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由本人承担。

7.此请假条须由辅导员签字或学院领导签字、盖章后生效。 班级

自动化三班 姓名 王明亮 联系电话 187******** 请

驾照考试 科目四 是否离校

是 离校去向 西安城郊 请假日期 2014年 4月 10 日至 2014年 4 月 10 日 共 0.5 天

销假时间 2014年 4 月 10 日 已返校复课

学生本人签字 备注

班级

自动化三班 姓名 王明亮 假别 事假 请

驾照考试 科目四 请假日期 2014年4月10 日至 2014 年4 月 10 日 共 0.5天 销假时间 2014年4月 10日 已返校复课

辅导员意

学院领导意见 学生处意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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