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物品的提供方式、公共生产、公共定价与公共选择理论

公共物品的提供方式、公共生产、公共定价与公共选择理论
公共物品的提供方式、公共生产、公共定价与公共选择理论

一、公共物品的提供方式

(一)公共物品的市场均衡问题

关于资源最优配置的市场原则是否适用于公共物品的生产和消费的问题,是有关研究公共物品时需要解决的一个前提问题。有些学者认为,如果已知公共物品的需求曲线和供给曲线,就可以根据供求分析法得出公共物品的均衡价格和均衡产量,于是公共物品的生产问题就会像私人物品一样迎刃而解。但是,事实并非如此。

从经济学的学习可知,个人需求的市场需求曲线是将同一市场的所有个人需求曲线水平相加得出,而公共物品的市场需求曲线则不同。由于公共物品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所有个人对公共物品愿意支付的价格等于每个个人愿意支付的价格的总和,因此,公共物品的市场需求曲线不是像私人物品市场需求曲线那样通过水平相加求得,而是通过垂直相加求得,如图2一l所示,d1,d2,d3 是公共物品的个人需求曲线,D是公共物品的市场需求曲线。公共物品的市场供给曲线可以用生产公共物品的边际成本曲线表示,如图2—1中所示的S曲线,公共物品的需求曲线和供给曲线的交点决定公共物品的均衡产量和均衡价格。图中的均衡产量Q是社会有限资源下所提供的公共物品的产量,价格P等于边际成本。

图1 公共物品市场需求曲线和市场均衡

但是,有些学者认为,公共物品的市场均衡分析并没有实际应用意义。因为,公共物品的需求曲线是立足于许多不可能存在的假设条件,其中假设条件之一是

消费者能够准确地说明其对公共物品价格和需求量的关系,而这一假设显然不符合事实。事实上,公共物品的消费者说不出自己对公共物品的需求价格,而且都想免费搭车享用公共物品。因此,公共物品的市场均衡是一个特殊问题,不可能通过市场上的个人决策方式来决定,必须寻求决定公共物品提供的特殊方式。正是在这种情况下,西方学者提出了成本一效益分析法,通过效益与成本的对比来选定和评估经济建设项目。特别是在公共物品占社会产品的比重明显升高之后,又提出公共选择理论,探索通过改进政治决策来优化公共物品的配置效率。

(二)纯公共物品提供方式

如上所说,提供公共物品来满足公共需要有两个系统:一是市场,一是政府。市场提供私人物品满足私人需要,政府提供公共物品满足公共需要。因而公共物品的提供方式是确定政府提供公共物品规模和财政支出规模的基本依据。

一般而言,纯公共物品只能由政府来提供而不能由市场来提供,这是由市场运行机制和政府运行机制的不同决定的。市场是通过买卖提供产品和服务的,在市场上,谁有钱就可以购买商品或享用服务,钱多多买,钱少少买,无钱就不能买。总之,市场买卖要求利益边界的精确性。

公共物品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决定了竞争性的市场机制不适于提供纯公共物品。这是因为:一方面,从公共物品提供的角度看,非竞争性是指新增一个消费者的边际成本等于零,这就意味着:如果公共物品按边际成本定价,那么,私人部门提供就得不到其所期望的最大利润,所以私人投资者不会自愿提供纯公共物品;另一方面,从公共物品消费的角度看,非排他性意味着一个人使用公共物品,并不排除其他人同时使用,即使从技术上可以排他,但花费成本太大,这样,消费者不会自愿花钱消费这种物品,而是期望他人购买使自己从中受益,即所谓免费搭车。免费搭车现象使公共物品也不适于通过市场买卖方式提供,否则,每个人都会花钱去购买私人物品,而等着他人去购买公共物品,自己搭便车从中受益。

相对于市场机制而言,政府的运行机制是迥然不同的。政府的性质和运行机制决定了其可以解决市场提供公共物品所存在的难题。一方面,政府具有社会职能,因而满足全体社会成员的公共需要,追求社会目标,是政府本来应当承担的职责;另一方面,政府是一个公共权力机构,政府拥有向社会成员征税的权力。税收是保证纯公共物品供给成本得到补偿的最好途径。从这个意义上说,“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表面上,纯公共物品免费享用,事实上也是以纳税为代价的。

政府主要是通过无偿征税来提供纯公共物品,但是,征税是可以精确计量的,如按率征收或定额征收。而公共物品的享用一般是不可以分割的,无法个量化。如前所说,每个人的纳税额与其对公共物品享用的量是不对称的,不能说多纳税就可以多享用,少纳税就少享用,不纳税就不享用。尽管财政学界对税收合理负担问题有能力说,有利益说,但不可否认的事实是:相对于市场买卖中利益边界的精确性而言,纳税人负担与公共物品享用之间的关系缺乏精确的经济依据。

由以上分析可知,市场适于提供私人物品,对提供纯公共物品是失效的,而提供纯公共物品恰恰是政府配置资源的领域,是政府的首要职责。财政学关心的问题,是政府提供公共物品与市场提供私人物品之间的恰当组合,以及政府提供公共物品所花费的成本和代价,合理地确定政府提供公共物品的范围和财政支出的规模。为此,需要规范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以及提供公共物品的政治决策程序,加强财政管理,提高财政支出效率,尽可能减少可能带来的效率损失。

(三)准公共物品的提供方式

上面说的是纯公共物品的提供方式,而公共物品有纯公共物品和准公共物品(或称混合公共物品)两类。准公共物品的特征是兼备公共物品和私人物品的性质,不言而喻,可以采取公共提供方式或市场提供方式,也可以采取混合提供方式。如前所说,准公共物品有两种不同类型:一类是具有非竞争性但同时具有排他性;另一类是由外部效应引起的。

先看具有非竞争性又具有排他性的第一类准公共物品。仍以一座桥梁为例,桥梁成本可以通过两种方式来弥补:一是通过征税弥补,免费使用,这是公共提供方式;二是由过桥车辆收费弥补,如同一般商品买卖一样,谁过桥谁交费购买使用权,这是市场提供方式。政府要考虑的问题是从社会角度出发比较两种提供方式何者为优。比较I拊依据是什么?主要是比较效益和成本。不论采取哪种提供方式,该桥梁提供的社会效益和建筑成本是相同的,可比的是无论征税还是收费都会产生的本身的成本及可能带来的一定的效率损失。征税成本是指征管成本和缴纳成本,税收的效率损失是指因征税而带来的社会福利损失,亦称税收超额负担(这个问题将在税收有关章节中加以说明)。收费要设置管理设施和管理人员,要花费成本。另外,由于收费会在一定程度上限制过桥的车流量,在不过分拥挤的情况下,对社会而言产生一部分消费损失,这是收费的效率损失。最终选取哪种提供方式,取决于税收成本和税收效率损失同收费成本和收费效率损失的

对比。

再看主要是具有外部效应的第二类准公共物品。选取这类准公共物品的提供方式,首先在于判断外部效应的大小。当外部效应很大时,可视为纯公共物品,采取公共提供方式。例如基础科研成果是一种典型的外部效应物品,而且政府的政策是鼓励付诸使用,一般是采取公共提供方式。其实,多数公共物品都具有较大的外部效应,不过为了提高公共物品的使用效率,并为了适当减轻政府负担,对多数准公共物品采取混合提供方式是一种较佳的选择。例如,医疗保健,一部分由政府提供,一部分向医疗者收费,采取混合提供方式,既可以保障职工和居民的医疗需要,又可以避免病床过分拥挤和药品的浪费。当采取收费方式时,政府所要关心的问题是合理制定收费标准,同时严加管理,避免利用垄断地位滥收费,或提高收费标准,加重居民负担,甚至造成严重的社会问题。

从各国的实践来看,准公共物品的有效提供主要有如下几种方式:(1)政府授权经营。对于具有规模经济效益的自然垄断行业,政府部门通过公开招标形式选择民间企业,通过签订合同的方式委托中标的民间企业去经营,但政府部门对这一领域实行政府规制,一方面禁止其他企业自由进入,另一方面又禁止中标企业制定垄断价格。(2)政府参股。对于那些初始投资量较大的基础设施项目,如道路、桥梁、高速公路、铁路、港口、机场等,由政府通过控股参与建设。(3)政府补助。对于那些提供教育服务、卫生服务的民间机构及从事高新技术产品开发的民间企业,政府给予一定数量的补助。这是因为教育服务、卫生服务、高新技术的开发都具有正外部效应。补助的方式包括补贴、贷款贴息、减免税等。

(四)关于公共物品私人提供问题的研究和实践

20世纪80年代以来,财政学有关公共物品理论在许多方面取得了进展,其中尤以公共物品的私人供应问题的讨论最为引人注目。传统理论认为,公共物品特别是纯公共物品的领域是政府机关和公共部门专断的活动范围,但公共物品私人提供的研究对此提出了挑战。

公共物品的私人提供问题是由科斯的研究提出和开端的。科斯在1974年发表了《经济学中的灯塔》一文,在该文中回顾了英国早期历史上灯塔这种公共物品的供应情况。在1610—1675年间,当时英国领港工会拥有建造灯塔的特权,向船只收取费用,但没有建造一个新灯塔,而私人却至少建了10个灯塔。私人建灯塔需要向政府申请许可证,得到政府批准授权收费,于是形成船只收费制度。到1820年,英国有公营灯塔24个,私营灯塔22个,到1842年,因私人收费过

高又全部收归公营。科斯在当时似乎还没有意识到这里提出了公共物品供给的一个重要理论问题,就是在政府批准授权下的公共物品的私人提供问题,从而带动了其后许多经济学者展开对公共物品私人提供问题的研究。

美国George Mason大学教授、布坎南中心研究员泰勒·柯文(Tyler Cowen)曾对公共物品私人提供的可能性进行了多方面的阐述,并提出了值得人们思考和参照的见解。他指出人们支持政府干预的最主要的经济学论据,是市场不可能提供公共物品或无法解决外部性问题,于是公共保健、福利项目、教育、道路、研究与开发、国家安全、国内安全、环境保护等都贴上了公共物品的标签。但他认为,大多数人没有意识到,市场经常采用变化多端的方式解决公共物品供给问题,并列举了许多例证:(1)企业经常通过开发出某种技术,使不掏钱者不能享受到某种物品或服务的好处,从而解决了搭便车问题。比如,有线电视公司对其转播加密,没有订购的家庭就不能收看电视;不管是历史上还是当代,私人道路都对通行者收取过路费以收回建设费用;保安和消防服务,经常是由私人部门在收费的基础上提供的。(2)公共物品也可以在人们购买私人物品时由卖主“捆绑”提供。比如,购物街向购物者提供的照明、保安、休息室等等,就这些服务直接向每个人收费是不现实的,于是,购物街就通过在这条街上销售的私人物品中增加一定费用,将公共物品和私人物品“捆绑”到一起来提供这些服务;私人共有公寓(房产私有、庭院等共有)和退休服务社团也是运用公共物品和私人物品捆绑的市场制度,通过收取会员费来提供种种公共服务。(3)灯塔是经济学家认为不可能由私人提供的公共物品最著名的例子。经济学家论证说,如果私人灯塔主不能向享受灯塔服务的船主收费,就会出现搭便车问题。然而,19世纪英国海岸线的灯塔却是由私人拥有的,灯塔主知道,他们不便于直接向船主收费,于是他们将灯塔的服务转让给附近港口的所有者,这就更有利于拥有灯塔的港口所有者吸引船只进入他们的港口。结果证明,经济学教师津津乐道的最普遍的私人不能提供公共物品的案例,并不是十分令人信服的。(4)有些公共物品的私人提供可以通过明晰经济资源的产权关系的办法来解决。比如,一个被污染的湖?自的清淤问题,如果是一个国有湖泊,用国家税收清淤便没有理由向公众收费。但是,如果是一个私人所有或政府批准授权经营的湖泊,所有者或经营者就可以向钓鱼者、船夫、游客等从中获益的人收费。在英伦诸岛,私人拥有的水体相当普遍,所以在那里的湖泊经常保持优良的水质,是毫不为奇的。又比如,明晰地界定产权也可以解决野生动物保护问题。大家知道,野生水牛几乎濒临灭绝,而家养母

牛却在代代繁殖,因为家养母牛有牧主精心养护。事实证明,界定大象的产权关系,也有利于大象的繁殖。那些禁止捕猎大象的国家,如肯尼亚、坦桑尼亚、乌干达,由于没有防范的严密措施和繁育的激励机制,只会助长偷猎活动,这些国家的大象数量正在减少甚至消失,肯尼亚的大象数量从政府发布禁令时的14万头下降到如今的1.6万头。相反,那些政府允许依法进行商业性捕猎的国家,如赞比亚、马拉维、纳米比亚、博茨瓦纳等国家,大象数量却在增长,自1979年以来,赞比亚的大象数量从3万头增长到7万头,博茨瓦纳从2万头增加到6.8万头。如此等等。

泰勒·柯文教授特别提出,市场供给公共物品的失灵,必须和政府供给公共物品的不完善进行一番认真的比较和权衡。政府依靠官僚机构为消费者服务,由于缺乏激励机制,难免效率低下,而且,往往掺杂了官员自身的利益,为了显示个人政绩或为了拉选票而滥用公帑的例子,不胜枚举。他认为,只要有可能,让私人来供给公共物品,通常要比由政府供给更有效率。

当经济学家正在争论不休仍然没有得出确定结论的时候,世界各国公共物品私人提供的实践已经悄悄地在进行,而且在不断扩展。公共物品私人提供的事实原本早已存在,比如慈善事业,就是公共物品由私人自愿提供的例证,国际的多边援助,我国私人捐助的希望小学等,也是如此。在财政学理论中,行政、国防、公安、司法等部门被认为是提供纯公共物品的绝对的典型。人们难以想像监狱、警察、法庭这类国家权力的象征性机构交由私人经营管理的后果会是怎样的,然而,在美国却允许举办“私人监狱”、“私人警察(私人捕快)”和“法庭私有化(私人法官)”。当然,这种做法是和美国的政治经济制度相联系的,其他国家不可随意效仿。我国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公共物品私人提供的做法正在扩展,如公路的“贷款修路,收费还款”方式,公共项目采取“BOT”方式,吸引外资和私人投资进行污水处理和城市垃圾处理,等等,对缓解我国公共设施建设的滞后状况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公共生产

(一)公共生产的地位和类型

公共物品的提供方式涉及公共物品的生产方式问题,因为公共物品可以由政府直接组织生产,即所谓公共生产,也可以由私人生产,政府来购买。所谓公共生产是指由政府出资(即由预算拨款)兴办的所有权归政府所有的工商企业和单

位。按广义的生产概念,既包括生产有形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工商企业,也包括提供无形产品和服务的学校、医院、文艺团体,以及政府机关、公安、司法、国防和准国家机关的事业单位等部门。按狭义生产概念理解的公共生产,在我国就是国有工商企业,包括垄断性国有企业。公共物品由国家机关和公共部门来提供并不表明这些公共物品必须由国家机关和公共部门来生产,即公共提供不等于公共生产。公共提供无非是强调这种产品要通过预算程序来供给,消费者通常可以免费获得。但是产品的生产可由公共部门来承担,也可以由私人部门来承担。同样道理,私人提供也不等于私人生产,私人在市场上提供的产品也可以由公共部门来生产。

值得注意的是,公共物品的生产方式和提供方式并不是一回事,两者可以形成多种相互交错的组合:有些公共物品是公共提供、公共生产,如政府机关、国防等部门提供的服务以及这些部门从国有企业购置的办公用品和设备,属于这一类,还有垄断性国有企业提供的物品,也属于这一类;有些公共物品是公共提供、私人生产,如政府部门从私人企业采购设备和购置办公用品,私人企业承包政府工程等,就属于这一类;至于公共生产部分收费或私人生产由政府给予补贴的混合物品,则属于公共生产、混合提供或私人生产、混合提供,等等。

为了进一步分析公共物品的生产问题,有必要对我国国有企业的地位、性质及其和财政的关系略作分析。我国现在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公有制经济不仅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还包括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国有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以及在公有制经济主体中具有特殊的地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以社会化、现代化大生产为基础的,而国有经济是社会化、现代化大生产体系中的核心部分,它控制着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

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特别是经济体制改革的实践证明,单纯从形式上和数量上追求全面国有化,并不符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的要求,也不利于国民经济的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不在于它的数量和比重的大小,主要表现在它的控制力上,要从战略上调整国有企业的布局。目前我国国有企业的覆盖面过宽,整体素质不高,资源配置不尽合理,必须着力加以解决。国有企业需要控制的行业和领域主要包括涉及国家安全行业、自然垄断行业、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的行业以及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中的重要骨干企业,而

不同类型的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作用及同市场的关系是不同的。从和市场的关系看,国有企业可分为竞争性与非完全竞争性两类,非完全竞争性企业又存在提供公共物品的非竞争性和处于基础产业及主导性产业的垄断性的差别。从改革的性质上看,有的企业改革是保持国有制不变,只涉及经营机制的转换,而有的企业改革则涉及所有制结构的调整,即将那些不适于实行国有的企业转变为集体、个人以及合资等非国有制企业。因而国有企业改革不应采取以完全市场化和竞争化为目标的单一模式,而应是分门别类,采取不同形式,分类改革,分类管理。

(二)提供纯公共物品和某些提供准公共物品的国有部门和单位,应采取国有国营模式

在国有部门和单位中,有一类是提供纯公共物品的,典型的有国防、公安、司法、政府行政管理部门,还包括城镇建设中的上下水道、绿化以及基础教育等。这些部门、单位和事业,不能靠向居民收费或通过市场化来维持和发展,基本上是由国家预算拨款,免费向公民提供服务,它的资金来源主要是国家税收。另一类是提供准公共物品的企业和单位,如高校、医院、文化团体、公共交通、自来水供应和煤气供应等,这些部门、单位和事业,凡是由国家预算拨款创办的,自然应由政府直接控制和管理。但这些企业和单位运行中的资金可以有两种来源:一是国家预算拨款;二是按政府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向公众收费,因而可以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管理方式。

(三)垄断性国有企业应采取国有国控模式

垄断性企业主要集中在邮电、铁路、交通运输、能源以及原材料工业等基础设施和基础工业部门,还可以包括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属于“上游”生产部门,为其他生产部门(包括本部门)提供投入品,它们的价格构成其他部门产品成本的组成部分。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以及高新技术产业都是国民经济的命脉,在整个经济发展中具有高度连锁效应和带动作用。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政府必须在这些部门中占据支配地位,以便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调节收人分配,保证国民经济的快速稳定增长。显然,这些部门不适于完全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改造,应选择国有国控模式,所以垄断性国有企业提供的物品可视为一种具有特殊性质和特殊意义的公共物品。国有国控并不意味着由政府直接经营,而是通过有法律效力的契约关系明确政府与企业间的责权利关系。为了发挥规模效益,应以资本为纽带,通过市场形成具有竞争力的跨地区、跨行业、

跨所有制的大企业集团。但是,即使那些适合股份制改造的企业也必须保持国有资本的控制力,尤其要避免外国资本在这些部门拥有控制权。

(四)竞争性的大中型国有企业应采取公司制改造模式

竞争性国有企业是指那些由国家投资建成、基本上不存在进入和退出限制、竞争性充分、以盈利为经营目标的国有企业,这些企业主要集中在加工工业、建筑业、商业和服务业,应按“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原则,分别改造为上市公司、不上市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使企业成为以盈利为目标、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竞争主体和法人实体。国企改革面临着观念转变、机制转变、运作转变,基础是观念转变,核心是机制转变,最终要实现运作转变。大中型国有企业的公司改制,是指我国对国有企业从产权制度人手进行的改革,是多年来国企改革迈出的最大的一步,也是十分艰难的一步,这里需要政府特别是财政给予大力的支持。比如,支持社会负担的分离,安排下岗职工的就业再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等。

(五)中小型国有企业的改革方向是放开搞活

对国有企业改革必须把握战略性改组的策略,抓大放小,集中力量搞好大中型企业改革,尽快把小型国有企业推向市场,使其在市场竞争中求生存,求发展。搞活小型企业的形式可以是多样的,如以大带小,实行资产重组,鼓励兼并、合资、联合、托管,实行股份合作制或改造为有限责任公司,承包租赁和拍卖出售等。

三、公共定价

(一)什么是公共定价

在市场经济中,所有经济主体都存在自我利益最大化的倾向,企业在追逐利润,消费者在追求福利或效用,价格是经济主体行为的信号,也是实现最优资源配置的主要机制。如前所说,公共物品可以由政府提供,也可以由市场化提供。市场化提供自然不可能是无偿的,即使政府提供公共物品也不是全部无偿的,所以提供公共物品如同私人物品的交易一样,也存在一个出售(提供)价格或收费的问题。政府相关管理部门通过一定程序和规则制定提供公共物品的价格和收费标准,即公共物品价格和收费标准的确定,就是公共定价。

应当指出,公共定价是政府保证公共物品提供和实施公共物品管理的一项重要职责,公共定价的对象自然不仅包括国家机关和公共部门提供的公共物品,而

且包括私人部门提供的公共物品。从定价政策来看,公共定价实际上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纯公共定价,即政府直接制定自然垄断行业(如能源、通信和交通等公用事业和煤、石油、原子能等基础产品行业)的价格;二是管制定价或价格管制,即政府规定涉及国计民生而又带有竞争性行业(如金融、农业、高等教育和医药等行业)的价格。政府实施公共定价的目的和原则,不仅在于提高整个社会资源的配置效率,使公共物品得到最有效的使用,提高政府支出的效益,而且是保证居民的生活水平和生活安定的重要措施。各级政府往往规定较为广泛的公共定价的对象和范围,比如,北京市2003年政府公共定价的品目列举16项,包括重要的储备物资,国家专营的烟叶、食盐和民爆器材,部分化肥,部分重要药品,教材,燃气、燃料、热力,水,电力,军品,交通运输和车辆管理,邮电基本业务,电信业务,重要专业和特殊行业服务(金融结算和交易服务、工程勘察设计服务、部分中介服务、公共设施维护和重要建设项目服务、卫生防疫服务、有线电视服务),重要公益性服务(医疗服务、园林景点)等。

(二)公共定价的一般方法

无论是纯公共定价还是管制定价,都涉及两个方面,即定价水平和定价体系。定价水平是指提供每一单位的物品和服务的定价(收费)是多少。在管制行业,定价水平是依据正常成本加合理报酬得到的总成本计算。因此,研究定价水平实质上是研究如何确定总成本。定价体系是指把费用结构(固定费用和可变费用的比率)和需求结构(家庭享用或企业使用、少量需求或大量需求等不同种类的需求,高峰负荷和非高峰负荷等不同负荷的需求)考虑进来的各种定价组合。

公共定价方法一般包括平均成本定价法、二部定价法和负荷定价法。

1.平均成本定价法。平均成本定价法是指在保持提供公共物品的企业和事业对外收支平衡的情况下,采取尽可能使经济福利最大化的定价方式。从理论角度来看,按公共物品的边际成本定价是最理想的定价方式,但这种定价方法会使企业长期处于亏损状态,必须依靠财政补贴维持运行,长此以往,很难保证按质按量地提供公共物品。因此,在成本递减行业,为了使企业基本保持收支平衡,公共定价或价格管制一般采取按高于边际成本的平均成本定价。

2.二部定价方法。二部定价法是由两种要素构成的定价体系:一是与使用量无关的按月或按年支付的“基本费”;二是按使用量支付的“从量费”。因此,二部定价是定额定价和从量定价二者合一的定价体系,也是反映成本结构的定价体系。由于二部定价法中的“基本费”是不管使用量的多少而收取的固定费,所

以有助于企业财务的稳定;由于二部定价法具有“以收支平衡为条件实现经济福利最大化”性质,所以现在几乎所有受价格管制的行业(特别是电力、城市煤气、自来水、电话等自然垄断行业)都普遍采用这种定价方法。

3.负荷定价法。负荷定价法是指按不同时间段或时期的需求制定不同的价格。在电力、煤气、自来水、电话等行业,按需求的季节、月份、时区的高峰和非高峰的不同,有系统地制定不同的价格,以平衡需求状况。在需求处于最高峰时,收费最高;而处于最低谷时,收费最低。

(三)自然垄断行业的公共定价

现以自然垄断行业为例来说明公共定价方法的选择。自然垄断行业的经营规模一般很大,而且以较低的成本提供全部市场的需要。这些部门随着产量的增加,平均成本(AC )呈递减的趋势(如图2—2所示)。

图2 自然垄断的公共定价法

如令价格P mt =边际成本(MC ),则产出为OA ,该部门将蒙受P mt DEF 的亏损;如任由市场定价,则在利润最大化的情况下,边际收益(MR )=边际成本(MC ),此时的价格为P m ,产量为OC ,而利润为GHIP m 。另一种情形,如以平均成本(AC )定价,平均收益等于价格,此时,价格为P at ,产量为OB ,厂商的损益持平,无额外利润可获。比较三种情况可知:产量按边际成本定价时的OA >按平均成本定价时的OB >按利润最大化定价时的0C 。而价格的情况正好相反:按边际成本单价 P m P at P mt

MC AC

C A G F 数量

定价时的P mt<按平均成本定价时的P at<按利润最大化定价时的P m。很显然,若公共事业部门也按利润最大化的原则定价,此时价格为P m,而满足社会需要的产量只有OC,它远比社会可能提供的公共事业部门的产量OA要低,这就意味着,资源并未得到充分利用,社会对公共事业部门产出的需要未能得到充分的满足。若按边际成本定价,价格为P mt,而满足社会需要时产量最大,此时,企业处于亏损状态,但却提供了较多的社会需要的基础性产品或服务。亏损的弥补,部分可以通过财政渠道以补贴形式来进行,部分则可通过自身的收费来弥补。由此可见,政府若要既充分提供公共物品,又要提高有关政府支出的效益,就必须按政府的政策选择适当的定价方法。

四、公共选择理论

(一)什么是公共选择理论

公共选择理论作为西方经济学的一个分支,是运用经济分析方法来研究政府决策的方式和过程的一种理论。如前所述,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市场与政府是两种相互依存的资源配置方式。以亚当·斯密为代表的早期的经济学家主要致力于市场理论和市场运行机制的研究,并形成各种不同的学派。随着资本主义矛盾的加深和显露,有不少经济学家开始研究政府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詹姆斯·布坎南和戈登·塔洛克在《同意的计算》(1959)一书中,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对公共选择理论做了进一步研究,并由于这一著作和其他工作,布坎南于1986年获诺贝尔经济学奖。公共选择理论于20世纪80年代早期曾受到西方各国政府的高度重视,被应用于农业政策、管制和法庭等领域,并构成平衡预算的宪法修正案建议的理论基础。理论界及政府对政府决策机制研究的高度重视,以及公共选择理论研究政府行为的方法和思路,可以为我国实行市场经济体制提供某些重要的信息和启示。

用公共选择理论的代表人物詹姆斯·布坎南的话来说:“公共选择是政治上的观点,它从经济学家的工具和方法大量应用于集体或非市场决策而产生”,“它是观察政治制度的不同方法”。按照美国学者穆勒的说法,公共选择理论可以定义为非市场决策的研究,或简单地定义为将经济学运用到政治科学。公共选择的主题与政治科学的主题是相同的,涉及国家理论、投票规则、投票者行为、政党政治、官僚机构等。然而公共选择使用的是经济学方法,它的基本假定就是经济学的“经济人“假定,即人是自利的、理性的效用最大化者。公共选择研究

不是抛开市场因素只限于政治领域,而恰恰是着眼于市场与政治的不足之处,试图使经济和政治理论相互弥补,就现实的问题进行探讨,由此可见,公共选择理论就是应用经济学的理论假定和分析方法来研究费市场决策或公共决策(特别是政府决策)问题的一个新的研究领域,其主要贡献在于:证明了市场的缺陷并不是把问题交给政府去处理的充分条件,同时以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行为的限度或局限以及”政府失败“问题作为研究重点,分析政府行为的效率并寻求政府有效率工作的规则和制约体系。

(二)“公共选择“的基本内容

公共选择学派要研究的是公共选择的问题。在公共选择文献中,公共选择通常是指公共选择理论,但从政治学和经济学的角度来看,“公共选择”和“公共选择理论”却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作为一种选择,公共选择指的是与个别私人选择相区别的集团选择,它是指人们选择通过民主政治过程来决定公共物品的需求、供给与产量,是把个人选择转化为集体选择的一种过程或机制,是对资源配置的非市场决策。因此,公共选择实际上是一种政治过程。作为一种政治过程,公共选择有着不同的方面,要经过立宪、立法或议会与行政和司法三个阶段。在这三个阶段,公共选择的内容体现出层次上的不同。

在立宪阶段,公共选择要决定公共物品的决定规则,即决定按何种原则把社会各成员的偏好加总起来,以确定社会需求的公共物品量,按何种原则确定各阶层要负担的税收。例如是全体一致还是少数服从多数;是直接决定即全民公决,还是间接决定即由议会或立法机构决定,这些都是在公共物品决定之前事前规定的。简而言之,立宪阶段的选择是制定或改变根本性的法规,以约束人们的活动。

在立法阶段是代议民主制,公共选择的主要内容是由民选议员们在议会通过立法程序,讨论表决各种议案,这些议案涉及从投票人对公共物品的偏好中确定出公共物品的社会需求量,最后通过的法案就是社会所需要的和政府将提供的公共物品量。简而言之,立法阶段要在现行规则和法律范围内展开集体活动。

在行政和司法阶段,公共选择的内容是要由政府行政机构生产和提供社会所需要的、议会所决定的公共物品,即将立法机构通过的法案付诸实施,执行立法阶段所通过的各项决策。

根据“公共选择”的主要内容,公共选择学派相应地确立了其主要理论框架,即宪法经济论、直接民主制经济论、代议民主制经济论、官僚经济论和准公

共物品理论等。

(三)政府决策程序与选举制度

公共选择理论对政府决策程序和选举制度进行了深入的研究。政府决策程序有直接民主决策与间接民主决策之分。全体公民都参与决策,采用“一人一票”原则,投票表决通过决策,就是直接民主决策。直接民主决策又有全票通过原则和多数票通过原则。在全票通过的情况下,所有决策都必须一致同意,一致通过,这当然可以满足全体投票者的意愿,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一项决策谋求一致通过的可能性甚微,要么需要付出高昂的代价,要么最终毫无结果,因而全票通过原则在实际中几乎不被采用,一般是采用多少股票通过原则,即简单多数(1∕2)或2∕3多数就获得通过。但是,多数票通过原则面对众多的不同偏好,有可能没有一种方案能获得多数,出现循环投票的弊端。在民主社会里,寻求一种既不会陷入投票困境,又能将所有个人偏好转换为社会一致偏好的决策程序,实际上市不可能的所以,在实践中,通过投票来作出决策仍不失为一种合理的、实际可行的决策机制。间接民主决策,则不是由全体选民直接投票进行公共决策,而是选民通过投票选举产生一定数量的代表,并授权这些代表代表选民作出公共决策。在间接民主决策中,有三种参与者的行为会对决策结果产生影响,即选民、政治家和管理者。拥有选举权的公民通过投票选举他们的代表,当选的代表有法定任期,代表是否能够当选或是否能够继续当选,取决于多数选民对他的信任程度。通过选举产生的代表被称为政治家,政治家的责任是代表选民进行决策,因而政治家活动的主要目标是取得多数选民的信任,并争取继续当选。由政治家聘任来执行和实施决策的人称为管理者,管理者不是决策者,而是执行政治家作出的决策。但是,显而易见,管理者的行为对政治决策会产生重要的影响,管理者也是政治决策程序中的一个重要角色。

(四)公共选择理论对我国财政法制化和民主化的借鉴意义

公共选择理论是现代西方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是对西方市场经济发展中政府与市场关系实践的一种理论反思。公共选择理论尽管有它的特殊的政治经济背景和局限性,但也指出了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与市场关系的某些共性问题,指出了政府干预的限度和政府失败的表现和原因,以及寻求公共选择法制化和民主化的思路。因此,公共选择理论对于在我国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协调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的关系,转变政府的经济职能,避免政府干预的失效,具有重要的启迪意义。

首先,对合理解决政府与市场关系具有指导意义。公共选择理论认为,市场会失灵,需要政府的干预或调节,然而政府在履行经济职能时,并不总能起到弥补市场失灵的作用,市场不能解决好的问题,政府也不一定能解决得好;市场存在失灵,政府机制本身也不是完美无缺和无所不能的,也存在政府干预的失败。因此,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必须把握好政府干预的限度、范围和内容。基本思路应是:政府干预是弥补市场机制的失灵,而不是取代市场机制,特别是要避免习惯于用计划经济手段来管理市场经济。

其次,对政治体制及行政体制的改革具有借鉴意义。按公共选择理论的思路,经济过程与政治过程是相互联结的,政治体制与经济体制是不可分的,二者的改革进程要相互协调,政治体制改革的滞后将制约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对财政体制的影响尤为明显。因此,政治及行政体制的改革,是改革和完善经济体制和财政体制的重要前提。

再次,对实现公共决策(政府决策)的法制化和民主化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公共选择理论强调立宪改革,注重宪法、法律、规则的建设尤其是公共决策规则的改革。在向市场经济的过渡中,必须加强法制建设,特别是注意公共决策的法制化,将公共政策的制定和执行纳入法制化的轨道,优化公共政策制定和执行系统,完善决策体制和决策规则,提高政策制定和执行的质量。

最后,对在政府决策过程中,正视政府行为的“经济人”特征具有借鉴意义。社会主义国家的政府是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的,政府工作人员应是人民公仆,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但也不应回避或忽视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自身的利益追求,应该承认其合理的自利动机,把理想与利益有机地结合起来,这样才可调动其积极性,抑制寻租及腐败。同时,导致政府机构低效益的一个方面的原因是没有降低成本的激励因素,缺乏经济效益的审计。根据公共选择理论,可以用经济方法对政府的行为特别是公共开支项目进行损益分析,以此评价项目的净收益及政府官员的政绩。

城市公共物品供给现状及其对策

城市公共物品供给现状及其对策
[大] [中] [小] 一、理论界定 “公共物品”这一概念首先由瑞典经济学家林达尔于 1919 年在其博士论文《公平税收》一文 中正式提出的。而再次正式使用此概念的是美国经济学家萨缪尔森,他认为公共物品具有两个特 征:非排他性和消费上的非竞争性。布坎南在《民主进程中的公共财政》一书中也强调了公共物 品的显著特征就在于它的不可分性和排他性。斯蒂格利茨在《经济学》中也指出“公共物品是这 样一种物品,在增加一个人对它分享时,并不导致成本的增长(它们的消费是非竞争性的),而 排除任何个人对它的分享都要花费巨大成本(它们是非排他性的)。”除此之外,他还指出,有 些公共物品在消费时会产生拥挤性,如道路、公园在消费者达到一定人数时就具有拥挤性。 (一)城市公共物品定义 关于城市公共物品的定义,几乎每个学者都有不同的表述,但是就其本质来看,他们的观点 又都具有一致性,只是在侧重点方面存在某些差异。比如,邢福俊认为,所谓城市公共物品,是 指以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保证城市居民的健康和人身安全为前提,为城市化社会进 步和发展所提供的城市内部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 我们可以根据各位学者对城市公共物品的定义,把本文的城市公共物品界定为:是指以实现 城市的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保证城市居民的健康和人身安全为前提,为城市化社会进步和发展 所提供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它包括地方教育、公安、消防、公路、桥梁、航空设施、公共交 通、供水、废水处理、内河航道、港口、水源、固体废弃物与有害废弃物的处置设施、公共建筑 与庭院、通讯系统等等。可以说,城市公共物品是一个城市得以发展的前提和基础,是城市经济 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城市公共物品城市特征 通常来说,公共物品具有以下特征: 一般特征即非竞争性、非排他性和不可分割性。城市公共物品的非排他性,指对于一种纯粹 公共物品来说,任何一个人为了消费而实际可以支配的公共物品的数量就是该公共物品的总量。 特殊性即空间性。城市公共物品的空间性是指这种公共物品尽管对于新来的居民无需耗费更多的 成本便可以获得其收益,然而这种收益却局限在一个社区中,从这个意义上可以说,在这个地区 内的居民可以受益,而不在这个地域内的居民则不受益。 二、城市公共物品供给现状 (一)主体选择单一 一般来说在市场经济中,市场能够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和一般性作用,但市场调节对治安设 施、环境与卫生设施、防洪防灾设施、文化设施等公共物品却往往鞭长莫及,由于公共物品的外 部性,通过市场机制无法满足社会对公共物品的需求,其结果直接表现为市场失灵,通过政府供 应公共物品以弥补市场失灵。因此,提供城市公共基础设施,便成为城市政府配置资源职能的主 要内容。 (二)城市公共物品供给中存在的不足

公共物品理论前沿问题及探讨

【公共经济】 公共物品理论前沿问题及探讨 方 倩 摘 要:随着微观经济学的发展,实验经济学、行为经济学、计量经济学、博弈论都极大地推动了公共物品理论的发展。我国随着改革的深入,竞争的加剧,公共部门的弊端日益显现,公共物品 总量呈现出严重的不足,地方公共物品的供给问题尤其突出,而我国的教学、科研对这些问题的认 识尚处于不断的改进和发展之中,本文结合近几年公共物品理论的发展,探讨了其对我国公共物 品理论教学与制库安排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公共物品 私人供给 税收补贴 地方性公共物品 一、公共物品理论的产生及发展 早在19世纪末,奥地利和意大利学者将边际效用价值论运用到财政学研究上,论证了政府和财政在市场经济运行中的合理性、互补性,形成了公共物品理论。 林达尔均衡是公共物品理论最早的成果之一,它使人们对公共物品的供给水平问题取得了一致,即分摊的成本与边际收益成比例。 政府间的财政关系也是围绕着公共物品的供应展开的,1956年蒂鲍特(C.M.tiebout)发表了论文“一个地方支出的纯理论”,随即出现了大量关于地方公共物品的文献,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围绕着全国性公共物品和地方性公共物品展开了长期的博弈,地方性公共物品理论的提出,深化了公共物品理论,使公共物品走出了只讨论纯公共物品的领域(布坎南在1965年的“俱乐部的经济理论”中首次对非纯公共物品(准公共物品)进行了讨论,公共物品的概念得以拓宽)。 70年代以后,公共物品理论的的发展主要集中在如何通过制度保证公共物品决策的效率原则。布坎南及其“公共选择学派”,研究了非市场决策,将公共物品供给的决定诉诸政治程序,用公众投票方式解决,发展了公共选择理论。克拉克和格罗夫斯等人探讨了激励机制问题,旨在设计一种计划程序,诱导个人基于自己的利益而真实显示其对公共物品的偏好。 与此同时,通过制度安排,使公共物品私人供应成为可能,表明了从公共物品供应的角度探讨公共物品问题已经较为成熟,也是实践对公共物品理论发展的新要求。 二、公共物品理论新发展及其内容 (一)公共物品的分类问题。公共物品是可以进行分类的,如果边界不清晰会带来一系列问题。阻止私人提供公共物品,或是完全由市场方式提供公共物品都会导致公共物品的短缺,这直接影响到公共物品供给的效率,同时对于社会公平、收入分配等也会产生重大的影响。 1954年,P.萨缪尔森发表了一篇著名的论文———《公共支出的纯粹理论》,首先给出了公共物品的经典定义,公共物品有两个特质:一是排他性,二是消费上的非竞争性。随着公共物品研究的深入,关于公共物品分类的争论也日益激烈。一些学者从筹资角度将公共物品划分为两类,一类是连续性公共物品(continu2 ouspublic good),它主要是由政府通过征税而提供的公共物品(Warr,Robert,1982,1984),另一类是离散性公共物品(discrete public good),所谓“离散性公共物品”就是,当有足够的贡献者(contributer)来承担提供公共物品的成本时就提供,否则就不提供。比如造一座桥或一个图书馆,当有足够的钱支付成本时就建,否则就不建。 若根据有无排他性和竞争性,我们可以将公共物品分为三类:(1)纯公共物品;(2)具有非排他性和竞争— — 4 1

第四章公共管理的物品及供给 知识点

第四章公共管理的物品及供给 一.选择及填空 1.公共物品:相对于私人物品而言的共享性物质产品和服务项目 2.公共物品的特性:受益的非排他性、消费的非竞争性、效用的不可分割性、消费的强制性。 3.在特定限度内消费上具有非竞争性,同时在技术上很容易排他的是俱乐部产品。 4公共资源:在消费上具有竞争性,但却无法有效的排他。 5.混合物品的主要特点是具有较大范围的正的外部性。 6.公共物品供给的特点:政府是公共物品的供给主体,公共物品的供给具有规模性,公共物品的供给往往无差异,公共物品的供给具有非均衡性。 7.税收规范的角度,提出了资源如何在私人物品和公共物品之间进行最优配置的问题的是庇古均衡。 8.政府机构并不以利润最大化作为工作目标,并不存在提供同种公共物品的竞争。 9.公共物品通常不以价格形式出售。 10.庇古均衡的最优供给是在消费的边际效用和税收的边际效用达到均衡时。 11.如果每一个社会成员都按章其所得的公共物品的边际效益的大小,来捐献自己应当分担的公共物品的资金费用,则公共物品的供给量可以达到具有效率的最佳水平的是林达尔均衡 12.准公共物品具有排他性和在一定范围内非竞争性。 13.公共物品供给的变化趋势:供给主体的多元化,供给结构趋向丰富,供给质量日渐提高。 14.公共物品和准公共物品的划分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 一个动态的、历史的概念 15.政府供给的两种方式:政府直接生产,政府间接生产 16.公共物品及公共支出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而增 加是总的趋势 17.政府间接生产公共物品方式:政府与私人签订生产合 同,授权经营,出让经营权,政府经济资助,政府参股 二、名词解释 公共物品:相对于私人物品而言的共享性的物质产品和 服务项目。 俱乐部产品:在特定限度内消费上具有非竞争性,同时 在技术上很容易排他。 搭便车:人们都不希望在不付出任何代价的条件下,享 受通过他人捐献而提供的公共物品的效益。 三、简答 1.以国防为例分析公共物品的特征。 (1)具有受益的非排他性。如果在一国的范围内提供了 国防服务,则要想排除任何一个生活在该国的人享受国 防保护是极端困难的,那些在政治上反对发展核武器而 不愿为国防缴纳费用的纳税的人们,及时被投进监狱, 也仍然处在核武器所提供的国家安全保障范围之内。 (2)具有消费的非竞争性。国防一旦建立后,增加一个 受保护人不会减少其他任何人的受益程度,也不会额外 增加资源投入。 (3)效用的不可分割性。整个社会的成员共同享用国防 的保护,不能将其分割成若干部分分别归属于个人。 (4)消费的强制性。国防具有一定的强制性,所有社会 成员都必须在国防的管辖范围内,受到国防的保护。 2.试分析教育属于什么物品?为什么 教育是混合物品。混合物品具有较大范围的外部性, 由于这种外部性,使得这类物品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 变的不完全。一个人接受教育,受益的首先是个人,即 能提升个人的知识水平,找到更好的工作,获得更高的 报酬等;同时,教育具有形式上的排他性和竞争性。因 此,按传统的衡量标准,教育是私人物品。但另一方面, 教育在给个人带来私人利益的同时,也产生了很大的正 外部效应,即将相当大的一部分利益通过受教育者外溢 给社会,使社会的劳动生产率和民族文化素质得到提高, 使他人受益。这种外部性是非竞争和非排他的。因此, 在这个层面上,教育有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即具 有公共物品的特征。因此,教育属于混合物品。 3.政府提供公共物品与私人部门提供私人物品有何不 同? (1)政府机构的官僚们并不以利润最大化作为其工作目 标。由于追求利润必然要减低成本,不以盈利为目的的 政府机构所提供的公共物品,便往往与相对较高的成本 相伴随。 (2)在政府官僚机构中,并不存在提供同种公共物品的 竞争,缺乏竞争意味着缺乏激励,从而会降低公关部门 的服务效率, (3)公共物品通常不以价格形式出售。因此,社会成员

公共物品的供给问题研究2

公共物品的供给问题研究(教案) 尊敬的各位学员,上午好。能在这里和大家共同探讨一些问题,我感到非常荣幸。今天想和大家探讨的话题是公共物品的供给。我们先来看一个案例。 一个案例:荆州长江大桥路灯为何不亮 (根据荆州新闻网有关报道整理) 2002年10月,荆州长江大桥建成通车,一圆两岸人民的千年梦想。作为荆州的地标性建筑及荆州市的“南大门”,雄伟而壮观的荆州长江大桥都是荆州人民的自豪和骄傲。可遗憾的是,大桥建成八年来,除了国庆、春节等重要节假日外,平时的长江大桥每到夜晚都只亮灯一会儿,绝大多数时候都是漆黑一片,过往车辆只能摸黑过桥,非常不方便,也大大影响了荆州的城市形象,市民对此反映多多。 据了解,荆州长江大桥上的路灯管理并非是荆州市路灯管理局履行,而是荆州长江公路大桥管理局在负责。按照荆州长江公路大桥管理局自己的说法,该局虽然是一家行政事业单位,实行的却是企业化的管理。荆州长江公路大桥管理局党委委员、分管费收及路灯监控的喻建忠告诉记者,大桥自建成以来,电价一直按0.9250元每度收取,实在太高了。按理说,大桥路灯、景观灯用电属城市公用事业用电,也应和城区其它路灯一样,享有财政补贴,如此实际电价就只需1毛多钱每

度。近几年来,为大桥亮灯的问题,荆州长江公路大桥管理局曾向市政府打过多次报告,在历年的两会上,也有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过多次建议,有的还形成议案 和提案,但一直没能解决问题,症结即在于高电价产生的高电费,而这要由该局自 身全部消化,他们是绝对承受不起的。为电价的事情,他们和电力部门协调过不知多少次,但解决不了问题。而来自我市电力部门的说法称,他们完全是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收取电费,不可能违反规定给大桥搞特殊。 喻建忠表示,现阶段要让大桥亮起来,必须要降低实际电价,这要么电力部门 给予特殊关照,要么市里出台相关政策,否则按大桥局现有这么巨大的还本付息压力状况下,是无法让长江大桥整晚亮起来的。 怎样才能让荆州长江大桥整晚都亮起来呢?带着这样一个问题开始我们今天的探讨。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提供公共物品是政府的一项重要经济职能。因此,对公共物品的研究便构成了公共管理学的一个重要内容。 关于公共物品,我想就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和大家作个交流。 1、公共物品的涵义与类型 2、公共物品的供给主体 3、公共物品的供给方式 一、公共物品的涵义与类型 请大家用30秒的时间想想,你所认为的公共物品有哪些? 公共物品是与私人物品相对应的一个概念,我们生活中的大部分物品都是私人物品。我们可以用两个特征将公共物品和私人物品区分开来,即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是公共物品的两个本质特征。而私人物品则相反,私人物品既有排他性又有竞争性。要理解公共物品,首先要弄清它的两个本质特征。 所谓非竞争性,是指一个人对某一物品的享用,并不排斥其他人对该物品的

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

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 【摘要】:政府的核心任务是为社会公众生产和供给公共产品。但是,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长期强调政府的阶级属性而忽略了政府的公共管理属性,随着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政府以开始从私人产品的生产和供给中退出来,转向公共产品的生产和供给。 【关键词】:公共产品; 供求; 政府 政府的核心任务是为社会公众生产和供给公共产品。但是,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长期强调政府的阶级属性而忽略了政府的公共管理属性,理论研究中对公共产品的研究几乎是空白。随着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政府以开始从私人产品的生产和供给中退出来,转向公共产品的生产和供给。加强对公共产品的研究,无论是对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搞好政府对经济与社会的管理,还是要以社会需要为导向,明确具体情况,以尽可能低的行政成本,合理组织生产和供给公共产品,同时引导民众对公共产品适当的消费,获取尽可能大的行政效益,都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这里我想主要谈一谈政府应如何以社会为导向,来具体明确的实现自己在公共产品中的主体地位。 在我国,政府的职能一直是个很模糊的问题,因为我国市场经济还不够完善,在不少领域政府既是球员又充当裁判员,这就使得市场上还存在着不少低效率的现象,比如某些公共产品的低质量,劳动生产力低下等。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是深化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但这一过程是漫长的,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市场失效的情况也就越来越多,越来越凸现。所以政府当务之急就是应该明确具体情况,从不同的的问题中来总结规律,高效率的来解决市场失效中的公共产品问题。 现阶段的我国由于市场的进一步完善,公共产品的问题也就显现的日益明显,问题也日益纷繁复杂,但在研究了近十个实例后我觉得总的来说可以归纳为四类,即供给不足、供给浪费、消费不足和消费浪费。这其中的两种供给中的问题是因为公共物品的外部性这一本质决定的,是公共产品私人提供不效率的一般体现;而两种消费则都是由于政府介入不力而造成的,消费不足的原因可以归结为价格定制不当和政府宣传推广力度不够,而消费浪费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可以看作是”矫枉过正”,这种过正会造成稀缺资源的浪费或社会总剩余的减少,因此这也同样是不效率的。 比如在一幢旧式楼房里,屡次发生失窃事件。每次发生失窃后,住户们都希望装上一扇单元防盗门。向单位房管部门反映,但房管部门说住在楼里的已经不完全是本单位的人,费用不能由单位出,再说这些住房已经出售给私人,装防盗门应当由住户自己出钱。于是,该居民楼一直处于一种”无政府状态”,没有一个机构出面负责解决防盗门的安装问题。这是一个典型的供给不足的案例,因为单元防盗门作为一种公共产品,它是具有很强正外部性的。如果采用私人提供就

第三章 西方财政的基本理论

第三章西方财政的基本理论 通过本章的学习,掌握各个时期财政学理论主要学派的观点等内容。 本章重点和难点:各个时期财政学理论的主要主张。 第一节宏观财政理论综述 第二节公共选择理论 第一节宏观财政理论综述 (一)古典宏观财政理论 (二)凯恩斯学派的宏观财政理论 (三)理性预期学派的宏观财政理论 (四)供给学派的宏观财政理论 (一)古典宏观财政理论 1.重商主义财政理论 2.古典主义财政理论 3.新古典主义财政理论 1.重商主义财政理论 重商主义财政理论主张国家对经济的干预,这一观点主要体现在政府的对外贸易政策上。重商主义主张限制金银币出口,实行高额关税,贸易壁垒,限制竞争,利用财政政策来干预经济的。 2.古典主义财政理论 以斯密为代表的古典经济学派主张“自由竞争、自由放任”、反对一切干预的自由主义思想。认为政府在市场经济中仅充当“守夜人、夜警察”的角色,“管得最少的政府就是最好的政府”。古典经济学派在宏观财政政策上主张财政收支平衡,反对赤字。 1.亚当.斯密的经济自由主义财政学说 亚当.斯密1776年《国富论》,产生了财政学。亚当.斯密——“财政学之父” 反对国家干预经济、反对提高税收、反对举借公债。 2.大卫.李嘉图对斯密财政学说的补充 李嘉图认为,任何赋税都来源于利润、地租或其他形式收入,主张实行负担最轻的税收。他所提出的税收理论被后人称为赋税转嫁论,给后来财政理论中的税种设置、收入分配理论研究提供了研究模式。此外,他反对财政补贴。 配第、穆勒、萨伊等古典经济学代表人物,都反对国家干预。认为“廉价的政府是最好的政府”,国家的财政支出不具生产性,应尽量减少,提倡减税、反对发行公债、反对实行财政补贴。 3.新古典主义财政理论 二十世纪初期,以英国剑桥大学经济学教授马歇尔和庇古为代表的传统庸俗经济学又被称为(第一代)“新古典经济学派” (Neoclassical Economics)。他们认为供给可以自动创造需求,资本主义经济有自然趋于充分就业均衡的倾向,因此宏观经济不需要政府干预。(二)凯恩斯学派的宏观财政理论 凯恩斯反对古典经济理论充分就业假定,认为边际消费倾向递减使得消费的增加

浅谈公共物品供给中存在的问题

浅谈公共物品供给中存在的问题 一、公共物品的内涵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消费的大多数物品是到市场上购买,买来之后,自己可以独自享其效用,别人无法使用,这种只能个人或家庭独自享用的物品称之为私人物品。而与之相反,在现实经济中大量存在不具备明确的产权特征,形体上难以分割和分离,消费时不具备专有性和排他性的物品称为公共物品,例如国防、道路、无限电视服务等。 与一般私人物品相比,公共物品具有几方面特征:(1)不具有消费的竞争性。每一个人对这种物品的消费并不会导致任何其他人消费的减少或者说一个公共物品一旦提供了,多一个消费者得加入并不影响其他人的消费,为实现消费这一物品,消费者之间不必要展开竞争或争夺。(2)消费的非排他性。任何人都不能因为自己的消费而排除他人对该物品的消费,最典型的如灯塔、国防、司法系统等。(3)效用的不可分割性。公共物品是向整个社会共同提供的,整个社会成员共同享用公共物品的效用,而不能将其分割为若干部分,分别归属于某些个人、家庭或集体使用,正如西方财政理论中提到的?灯塔理论?。[1] 按照公共物品的供给、消费、技术等特征,依据公共物品排他性、非竞争性的状况,公共物品可以被划分为纯公共物品和准公共物品。(1)纯公共物品。一般具有规模经济的特征,消费上不存在?拥挤效应?,不可能通过特定的技术手段进行排他性使用,如国防、国家安全、法律秩序等属于典型的纯公共物品。(2)准公共物品。一个人的使用不能够

排斥其他人的使用。然而,出于私益争夺,在消费上却可能存在着竞争。由于公共的性质,物品使用中可能存在着?拥挤效应?和?过度使用?的问题,这类物品如地下水流域与水体资源、灌溉渠道等。 二、公共物品供给中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的双重困境 以往人们常用哈丁的?公地悲剧?、?囚徒困境?等理论模型来分析公共物品解决之道。这些模型告诉我们,在某些情况下,如何会做出从全体当事人的角度看是‘非理性的’行为。对此,人们提出以强有力的政府或者彻底的私有化来解决公共物品的供给途径。 (一)市场在公共物品提供中面临的困境 一些学者认为,由于理性人的自利性和追求利益的最大化会导致帕累托最优,即如果不能使某些人的福利变好,也不会变坏,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可以优化资源配置,因而公共物品应由市场来提供。但市场在公共物品的提供中面临着难以克服的困境,这就是市场失灵。 1、公地悲剧。如果理性人共同使用一种稀缺资源,便会发生环境的退化,如一群牧民面对向他们开放的草地,每个牧民都想多养一头牛,因为多养一头牛增加的边际收益大于其购养成本,是合算的,尽管因为平均草量下降,可能使整个牧区的牛的单位收益下降。每个牧民都可能多增加一头牛,草地将因为可能被过度放牧而被破坏,从而不能满足牛的食量,致使所有牧民的牛均饿死。[2] 此例中的牧民在决定自己养多少牛时并未考虑其行为的负外部效应,结果每户牛的数量越来越多,而牧草的产出基本上没多少增加,最终陷入?公地悲剧?。公地悲剧表明了公共事物无人关怀的结局。

公共物品的供给之道探索

寒假社会实践论文

公共物品的供给之道探索 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发展,人们对公共物品的需求呈现出越来越强烈的渴望。但是公共物品的供给不足成为当今中国社会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事关社会和人民的共同利益。这为研究公共物品的供给方式提供了必要性。所谓公共物品是有别于他人物品的另一类产品。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消费的大多数物品是到市场上购买,买来之后,自己可以独自享其效用,别人无法使用,这种只能个人或家庭独自享用的物品称之为私人物品。而与之相反,在现实经济中大量存在不具备明确的产权特征,形体上难以分割和分离,消费时不具备专有性和排他性的物品称为公共物品,例如国防、道路、无限电视服务等。 公共物品是可以供社会成员共同享用的物品,严格意义上的公共物品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所谓非竞争性,是指某人对公共物品的消费并不会影响别人同时消费该产品及其从中获得的效用,即在给定的生产水平下,为另一个消费者提供这一物品所带来的边际成本为零。所谓非排他性,是指某人在消费一种公共物品时,不能排除其他人消费这一物品(不论他们是否付费),或者排除的成本很高。具体来看,公共物品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研究。 一、公共物品的性质与特征 简单地说,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物品称之为公共物品,它具有如下特征:

1.效用的不可分割性。公共物品是向整个社会共同提供的,具有共同受益或联合消费的特点。其效用为整个社会的成员所共享。 2.消费的非竞争性。指某一个人对公共物品的享用,不排斥、妨碍其他人对其的同时享用,即增加一个消费者不会减少任何一个人对公共物品的消费量。 3.受益的非排他性。是指任何一个人都不能用拒绝付款的办法,将其所不喜欢的公共物品排除在其享用范围之外。 对公共物品不同属性和特征的分析,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公共物品供给的分配,它的目的是使各种各样的公共物品的需求与供给达到一种平衡的状态,满足人们最大化的要求,从而使各方面的效率达到最优化。 二、公共物品的三种供给方式及其关系 长久以来,有一个被大众普遍接受的观点就是,公共物品只能由政府提供。诚然,政府是为全体公民服务的,它反映公民要求,保卫国家安全,促进经济发展,管理社会公共事务,因而供给公共物品是政府份内的事情。但是,政府也不是万能的,不可能提供所有的公共物品,政府失灵也表明了政府在许多公共物品供给中发挥不了作用,需要依靠市场或民间力量等其他供给方式来进行补充和协助。只有不同形式的供给方式的互补和相互作用,才有可能实现公共物品的有效供给。而政府、市场和志愿事业组织就是构成了公共物品供给方式的三大主体。 1. 公共物品的政府供给

我国公共物品供给方式

我国公共物品供给方式及其公共责任研究 ——从“杭州地铁塌陷事故”看公共责任政府与公共物品供给 管博佳 (东南大学人文学院,南京) 摘要:公共物品的供给是现代化社会的一个重要问题,涉及供给主体,权利和责任等多方面的问题。本文将重点探讨公共物品供给的三种基本方式即政府公共供给、市场供给和志愿事业组织供给,研究三两者之间的相互关系,找出研究对策与实现机制,以便更好地促进公共物品供给方式的最优化配置。 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发展,人们对公共物品的需求呈现出越来越强烈的渴望。但是公共物品的供给不足成为当今中国社会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事关社会和人民的共同利益。这为研究公共物品的供给方式提供了必要性。 一、公共物品的性质与特征 简单地说,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物品称之为公共物品,它具有如下特征: 1.效用的不可分割性。公共物品是向整个社会共同提供的,具有共同受益或联合消费的特点。其效用为整个社会的

成员所共享。 12.消费的竞争性和非竞争性。消费的竞争指在消费某种产品时会影响其它消费者同时同时从该产品中收益。竞争性源于来自产品的分割性。非竞争性指某一个人对公共物品的享用,不排斥、妨碍其他人对其的同时享用,即增加一个消费者不会减少任何一个人对公共物品的消费量。 23.受益消费的排他性和非排他性。是指任何一个人都不能用拒绝付款的办法,将其所不喜欢的公共物品排除在其享用范围之外。[1]排他性是指某个消费者购买消费权之后把其它消费者排斥在外。而非排他性则相反。另外,公共物品还具有效用的不可分割性。公共物品是向整个社会共同提供的,整个社会的成员共同享用公共物品的效用,而不能将其分割为若干部分,分别归属于某些个人、家庭或企业享用。或者,按照谁付款谁受益的原则,限定为之付款的个人、家庭或企业享用。 二、公共物品的三二种供给方式及其关系 长久以来,有一个被大众普遍接受的观点就是,公共物品只能由政府提供。诚然,政府是为全体公民服务的,它反映公民要求,保卫国家安全,促进经济发展,管理社会公共事务,因而供给公共物品是政府份内的事情。但是,政府也不是万能的,不可能提供所有的公共物品,“政府失灵”也表明了政府在许多公共物品供给中发挥不了作用,需要依

准公共物品私人参与供给下的社会收益及政府政策有效性研究

经济科学·2009年第6期 准公共物品私人参与供给下的社会收益 及政府政策有效性研究 王茜1万青2 (1、南京大学工程管理学院江苏南京210093) (2、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江苏南京210016) 摘要:在私人企业参与准公共物品供给条件下,由于投资模式的不同,准公共物品的社会收益也有相应的差异。对此,本文通过准公共物品投资模式的划 分,对其社会收益的差异及造成差异的原因进行分析,并以此为基础,对政府鼓 励政策的有效性和最优点进行研究。本文认为在存在投资约束的情况下,政府无 法独立完成准公共物品投资,因此政府需制定相应政策提高私人企业边际收益, 吸引私人企业合作。政府政策从制定到作用于准公共物品的投资将经历政策认同 和政策优化两个阶段,同时对两阶段进行优化才能够保证政策的有效。 关键词:准公共物品社会收益政策有效性 一、引言 准公共物品是相对于公共物品的概念。根据萨缪尔森(1964)的定义,公共物品是指这样一种产品,“每个人对这种产品的消费都不会导致其他人对该产品消费的减少”,即同时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物品。但是,公共产品的概念提出后,一些学者对其字面意义和实质内涵进行了批评和质疑。马尔金和威尔达夫斯基(Malkin,Wildavsky,1999)认为,“公共”二字容易从字面意义引起误会,会使人认为只要是政府提供的产品就是公共产品,而公共产品也必须由政府提供。恩克(Enke,1975)认为萨缪尔森提出的概念虽然非常精炼,但是太脱离现实,很少有产品是由社会所有成员等量消费的。从实际情况来看,萨缪尔森公共产品概念范围狭窄。此概念只是定义了所有产品中的两极,一极是纯公共产品,另一极是纯私人产品,而在两极中间的大量产品被忽略了。另外,即使是政府提供的产品如高速公路、桥梁、医院、图书馆等,同定义相比也有一定程度偏差。 由于公共物品定义的局限性,诞生了准公共物品的概念。准公共物品是指仅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两种特性之一的物品。与公共物品相比,准公共物品有其自身特点:第一,从外部性的角度看,公共物品的外部性本身即为其主效用,而准公共物品的外部性则为副产品,并非其供给目的;第二,对于许多准公共产品来说,当需求和供给量在某临界点前,表现纯公共产品特性,而达到或超过临界点后,则表现出很强的排他性或竞争性;第三,由于排他性或竞争性,准公共物品有盈利的可能,因此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通过市场进行供给,并且可能表现出垄断甚至是自然垄断的特点。

公共物品的私人供给和政府制度

公共物品的私人供给和政府制度 摘要:在公共物品供给关系中,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的合作,准公共物品供给条件下的收费行为和产权确定。公共物品应该主要由政府公共部门提供,但不排除在明确产权或收费状态下为经济效率的考虑由私人提供或公私合作提供。 关键词:公共物品政府私人 在纯粹的理论分析中,政府是公共物品的天然生产者和供给者,而市场则是私人物品德生产者和提供者。因为公共物品的属性决定了由政府来生产和供给要比市场更节约和有效。然而,正如上面分析的那样,这种划分方式及其结论都建立在纯粹经济学分析之上,与事实有相当大的出入。更为关键的是,它没有把公共物品的生产与供给区分开来,使得在实际的运作中发生模糊意指。一方面,在生产上,市场由于公共物品的独特属性而不愿意生产它,但是只要由政府付费,市场还是可以并且愿意生产公共物品的,政府通过购买私人部门的产品而完成公共物品供给的任务。比如政府采购行为,这是政府与市场产生委托代理关系的一个基础。与此同时,政府作为一种制度安排,如同市场制度一样,同样是内生变量,其自身的运行以及向公众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同样存在交易成本问题。由于政府系统缺乏明确的绩效评估制度,其成本和效率较私人部门难以测量。再者,政府官员也是理性的“经济人”,在公共产品的政府供给中也难免存在特殊利益集团的“寻租”现象。因此,政府提供公共产品某种程度上是一个政治过程,其交易成本甚至比市场制度昂贵,这表现为现实中政府的种种“政策失败”。既然如此,在公共物品供给问题上,就存在合适的其它形式,它可以弥补公共部门供给的不足。另一方面,在供给上,政府在本质上应该提供公共物品,以实现为公众谋福利的目标。所以,不论这种物品的生产者是谁,最后的供给者必须是政府,在公共物品的供给上,政府不应该有经济利益上的考虑,这与在公共物品的生产中的效益分析并不矛盾,这是原因之一。另外,由于政府在公共物品生产上的不经济,使市场力量得以竞争进入公共物品供给机制中,但改变不了市场的自利本性。因而,假设由市场供给公共物品而不由政府进行委托代理,那就不仅存在市场失灵,可能还存在供给困境问题。这就引发另一个问题,即政府在公共物品私人生产与供给中的作用如何发挥。 促使公共物品私人供给机制得以建立的基础不仅在于市场机制的效率,同样也需要政府公共部门的积极作为。公共物品私人供给可以采取两种形式,一方面通过把公共物品生产与供给分开,由私人组织生产,公共部门组织供给;另一方面可以通过界定产权、出租业务等契约形式组织供给。 对于把公共物品生产与最终供给分离的做法,尽管有些市场力量可以直接供给公共物品,但从根本上说,公共物品的私人供给机制是一种公私部门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在此过程中,由私人部门或市场力量组织生产公共物品,再由政府公共机构以付费形式购买,提供给有需求的公众。这种运行机制所能带来的好处在于公共部门能有限地摆脱繁琐的事务工作,专心从事管理活动;私人部门积极参与公众事务,以市场力量固有的高效率实现公共部门达不到的目的。20世纪七、八十年代以来,席卷西方国家的公共部门革新浪潮,所倡导的重点之一就是市场化和公私合营,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各自国家的公共部门危机。但是,无论是从法源关系上还是运行机制本身,在这种委托代理关系中,政府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并且需要承担无可推卸的责任。

浅谈准公共产品的提供

浅谈准公共产品的提供 摘要:1准公共物品的范围十分广泛,它介于私人物品和纯公共物品之间。相对于纯公共物品而言,它的某些性质发生了变化。一类准公共物品的使用和消费局限在一定的地域中,其受益的范围是有限的,如地方公共物品(并不一定具有排他性);一类准公共物品是公共的或是可以共用的,一个人的使用不能够排斥其他人的使用。然而,出于私益,它在消费上却可能存在着竞争。由于公共的性质,物品使用中可能存在着“拥挤效应”和“过度使用”的问题,这类物品如地下水流域与水体资源、牧区、森林、灌溉渠道等。另一类准公共物品具有明显的排他性,由于消费“拥挤点”的存在,往往必须通过付费,才能消费,它包括俱乐部物品、有线电视频道和高速公路等。 关键词:非竞争性;非排他性;公共资源;公共消费;公共事业组织 准公共产品是指具有有限的非竞争性或有限的非排他性的公共产品,它介于纯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之间,如教育、政府兴建的公园、拥挤的公路等都属于准公共产品。对于准公共产品的供给,在理论上应采取政府和市场共同分担的原则。 一、政府提供 (一)2传统上是政府直接负责公共物品的提供和生产,因为由政府提供存在着一下几点优势: 1、提供法律,维护竞争的市场秩序; 2、提供和维持市场得以正常运作的稳定的经济环境; 3、促进资源的合理运用,保护生态环境; 4、从事社会发展活动,提供基本的社会服务; 5、促进和保障社会公平; 6、应付紧急事件。 (二)但是政府直接提供准公共产品却不可避免的存在诸多的弊端: 1、国家的主观发展努力同以人为本的发展要求有距离; 2、政府不少发展努力是低效率的: (1)政府体制权利集中化; (2)政府体制僵化和官僚化趋势; (3)政府不断庞大和臃肿的体制。 3、国家也可能是不公正的。 因而准公共产品的提供不能由政府主要提供,而只能是由政府扶持。 1郭晓聪,《政府经济学》,第六章公共产品,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娄成武、李坚,《公共事业管理概论》,第二章公共事业管理的主体,中国人民大学出版

公共物品的有效供应

公共物品的有效供应 公共管理与法学院 行政09-1 X日秀 0913010101

公共物品的有效供应 摘要:公共物品是与私人物品相对应的一个概念,消费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特征。公共物品的提供要XX现公益性,要符合公共利益。政府、市场和个人都可以对其提供有效供给。为了使公共物品更有效地为社会和民众服务,必须提高公共物品有效供给。 关键词:公共物品混合物品公共供给私人供给 一、公共物品的涵义 公共物品是与私人物品相对应的一个概念,消费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特征,一般不能或不能有效通过市场机制由企业和个人来提供,主要由政府来提供。其特性有以下几点: 1.公共物品都不具有消费的竞争性, 2.公共物品第二个重要特征是消费的非排他性, 3..公共物品还具有效用的不可分割性, 4.“公共物品还具有消费的强制性。”①

二、什么是混合物品或称准公共物品 混合物品或称准公共物品是指“处于公共物品和私人物品中间的产品或服务,兼有私人物品和公共物品的性质。”②这类物品可以由个别消费者占有,因此具有竞争性;但又具有外部性,即这类物品的消费会产生外部效应,而其他消费者无法拒绝或排除这种效应,因此具有公共性。外部性有正有负,正外部性是指某种物品的消费会给非直接消费者带来间接好处;负外部性则是造成不良影响。混合物品进一步又可以分成以下几类: (1)无排他性或弱排他性,但有一定的竞争性的物品。 (2)有排他性,但非竞争性的物品。 (3)可能发生拥挤的公共物品,布坎南称之为“俱乐部物品”。 三、公共物品的公共供给 一般来说,因为公共产品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它的需要或消费是公共的或集合的,所以公共产品主要是由政府公共部门提供的。公共财政制度就是确保政府按社会公众的集体意愿提供公共物品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经济活动或分配活动的基本规则。 公共财政是指“政府为提供公共物品而进行的财政支出,最优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构成公共财政的出发点和归宿。”③社会公共需要决定着公共财政的存在,决定着公共财政的活动X围和活动效果。公共财政则着眼于满足社会成员的公共需要,公共财政不应该成为超越市场的力量去满足社会成员的私人需要。

第三章政府与公共物品供给1、公共物品的公共供给方式及其

第三章政府与公共物品供给1、公共物品的公共供给方式及其理论依据(1)公共物品的公共供给是政府通过税收方式筹措资金用于弥补产品的生产成本,免费为公共提供产品,用于公共消费。(2)它的理论依据主要是以萨缪尔森代表的福利经济学家,他们认为由于公共物品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特征决定了政府提供的必要性。公共物品的基本特征是非排他性、非竞争性和外部性。非排他性决定了人们在消费这类产品时,往往都会有不付费的动机,而倾向于成为免费搭乘者,这种情形不会影响他人消费这种产品,也不会受到他人的反对(由公共物品的非竞争性特点所决定)。在一个经济社会中,只要有公共物品存在,“免费搭车者”就不可避免。这样,私人企业如果提供公共物品,就无法收回成本。同时,由于公共物品的个人消费“量”是不确定的,价格机制不能有效发挥作用,竞争市场上一般无法提供这类产品,竞争性的市场不可能达到公共物品供给的帕累托最优,无法满足社会对这类产品的需求,因此通过市场方式提供公共物品,实现排他是不可能的或者成本是高昂的,并且在规模经济上缺乏效率。因此,福利经济学家们认为政府提供公共物品比市场方式即通过私人提供具有更高的效率。2、公共物品公共物品是与私人物品相对应的一个概念,具有消费的非竞争性、消费的非排他性、效用的不可分割性、消费的强制性特征。一般不能或不能有效通过市场机制由企业和个人来提供,主要由政府来提供。3、什么样的公共物品可以由私人供给公共物品的私人提供指的是没有政府介入和强制的个人自愿提供公共物品的情形。当公共物品满足下列条件的时候,由私人供给公共物品便存在可能:(1)私人供给的公共物品一般应是准公共物品;(2)准公共物品的规模和范围一般较小,涉及的消费者数量有限;(3)在公共物品的消费上必须存在排他性技术;(4)私人若想成功地提供公共物品需要一系列制度条件来保障。其中最重要的制度安排是产权。第四章外部经济效应与政府经济政策1、外部效应经济学中的外部效应(外部性)是指,在实际经济活动中,生产者或消费者的活动对其他生产者或消费者带来的非市场性影响。这种影响可能是有益的,也可能是有害的。有益的影响(收益外部化)称为外部经济性,或正外部性;有害的影响(成本的外部化)称为外部不经济性,或负的外部性。庇古税?庇古税是指在存在外部成本的情况下,如果政府向有关企业或个人课以相当于他造成的边际外部成本的罚款或税收,外部成本就成了有关当事人的内部成本,他们在决策时就会考虑到这些成本,从而避免效率损失。由于这一纠正外部成本的方法是英国经济学家庇古首先提出的,所以又叫做庇古税。3公共资源问题及其产生的根源(1)公共资源有着如下两个特征:一是资源的稀缺性、一是其使用上不受限制。由于使用上不受限制,没有人对新加入使用者造成的外部效应负责,使得公共资源的使用所带来的社会收益小于个人收益,进而造成公共资源的过度使用,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公共资源问题。(2)其产生的根源在于产权归属不够明确. 4、科斯定理的含义、意义及局限性(1)科斯定理的含义是:在产权明确、交易成本为零或很低的前提下,通过市场交易可以消除外部性。(2)“科斯定理”强调产权的重要性,认为解决外部性问题的关键是界定和保护产权。(3)“科斯定理”的结论,是建立在交易成本为零的前提基础上的。然而,市场交易中存在成本,这是不容忽略的事实。在交易费用为正的情况下,不同的权利界定会带来不同效率的资源配置。 第三章 一、名词解释 1、公共物品 2、消费的非竞争性 3、俱乐部物品 二、单项选择题 1、下列商品中性质属纯私人物品的是()A、道路B、教育C、皮衣D、医疗卫生服务 2、公共物品和私人物品在消费量上的区别是()A、社会总消费量=每个消费者的个人消费量。B、社会总消费量=每个消费者的个人消费量之和C、社会总消费量>每个消费者的个人消费量之和D、社会总消费量<每个消费者的个人消费量之和 3、在公共物品提供的过程中会出现()A、免费搭车的问题B、逆向选择问题C、委托代理问题D、劣币驱逐良币问题 4、在公共物品的供给分析中,个体是()A、价格接受者和产量调节者B、价格接受者和产量接受者C、价格调节者和产量调节者D、价格调节者和产量接受者

第三章 公共选择理论相关案例

第三章公共选择理论相关案例 江苏试点人事改革国内首位“公推公选” 县长产生 华夏经纬网2003年12月8日讯:据中新网报道,今年10月中旬,江苏省在徐州沛县和常州金坛两地,“公推公选”县(市)长推荐人。这种“公推公选”县(市)级行政一把手的方式,在全国尚属首次,连月来成为全国关注的焦点。 经过一番公开角逐,国内首位“公推公选”候任县长于11月下旬在徐州沛县产生。 两轮民主推荐 10月21日上午9点多,刚处理完手头的工作,孟铁林就拿着准备好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2寸彩照赶往徐州市中山饭店报名,这是徐州市开展“公推公选沛县县长”的第一天。从这天起,这位39岁的徐州市政府副秘书长,开始公开角逐沛县县长。 在规定的两天时限内,来中山饭店报名的徐州市干部共有70人。一位报名者告诉记者,由于江苏省委组织部和徐州市委为

报名者设定了门槛,“要不然报名的人会更多”。 这70名干部具有这样的共同点:学历高———大学本科以上;年纪轻———45岁以下;经验足———市级机关、市辖各县(市)区及市委管理领导班子的企事业单位的正副职,副职一般都任职2年以上,部分还有一定的县、乡工作经历。 据了解,过了第一道门槛的70位干部,在报名后的一周内,又面对了两次考验——两轮民主推荐。 10月24日上午,徐州市辖县(市)区四套班子成员,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委办局、公司、直属单位正、副县处职领导,即754名全市副处级以上领导全部被召集起来,每人在一张民主推荐表上,划上6个人的名字。经过计票,得票最多的前12位得以过关。 3天后,这12位胜出者,又被刷下去一半。这次的评判者为,徐州市在职副市级以上领导干部约30人。至此,被认为是“公推公选”工作的上半场“公推”宣告结束。 “‘公推’就是‘层层缩小包围圈’!”

第二章 公共物品的供给方式与均衡分析

第二章公共产品的供给方式与均衡分析 第一节关于公共产品的基本理论 一、什么是公共产品 纯粹的公共产品定义是萨缪尔森给出的,他于1954年11月发表了《公共支出的纯理论》一文,其中给出了公共产品的定义,认为纯粹的公共产品是指每个人消费这种产品不会导致别人对该产品消费的减少。该定义表明,公共产品是不同于公共所有的资源的,如草原、石油等。 Public Goods 有多种译法,“公共产品、公共产品、公共品、共用品”。纯粹的公共产品,是指那种提供给全社会成员共同享用的而且不具有消费竞争性和受益排他性的产品或服务。相比较之下,纯粹的私人产品,是指那种只提供给为其付款的个人或厂商享用的,并且在消费上具有竞争性,在受益上把未付款的个人或厂商排除在受益范围之外的产品或服务。 二、公共产品的基本特性 (一)效用的不可分割性 效用的不可分割性—萨缪尔森的描述 对私人产品:X=∑Xi ;对公共产品:X=Xi 说明了相较于私人产品而言,公共产品具有效用的不可分割性(non-divisibility):公共产品是向整个社会提供,共同收益和联合消费的,其效用为整个社会成员所共同,而不能将其分割为若干部分,分别归属于某些个人或厂商使用。 ¥ (二)公共产品的两个基本特征 虽然萨缪尔森在这里没有明确提出公共产品的两个特征:消费的非竞争性和受益的非排他性,但通过逻辑推理,我们可以发现实际上这一概念包含了这两个特征 首先,公共产品定义的数学等式说明了定义中的这种产品只要被提供,则每个人对该产品的消费等于该产品的供给总量,既然每个人对该产品的消费都等于其总量,说明各人的消费互不影响,增加消费者对这一产品的消费的边际社会成本为零,从而对该种产品的消费具有消费的非竞争性。 其次,从公共产品定义的数学等式也能逻辑地推导出公共产品的第二个基本特征—受益的非排他性。从其数学等式可以看出,既然每个人都能消费整个的这种产品,说明只要愿意(有时甚至就算消费者不愿意也必须消费总量的这种产品,例如国防),每个人都有权不被排除在受益范围之外,某一公共产品一旦被提供,则所有社会成员都可以同时享受同样质量和数量的公共产品,一部分人对该公共产品的享受不能将其他人排除在外,也就是说排除其他人对该产品的享受或者技术上不可行,或者虽然技术上可行,但排他成本非常高。 1.受益的非排他性 指公共产品一旦提供给某个人,就不可能阻止其他人对这种产品的消费,或者要想禁止其他人消费这种产品至少要付出高昂代价,如国防。也可以说,公共产品或服务不能因为拒绝付款的个人或厂商而停止,任何人也都不能用拒绝付款的办法来把自己所不喜欢的公共产品或服务排除在其享用范围之外。 纯粹公共产品的非排他性主要是由两方面的原因决定的:一是纯粹公共产品大都是那种在技术上不易排斥众多受益者的产品,如国防等。二是某些公共产品在技术上虽然排他,但派他的成本十分昂贵,以致经济上不可行。 2.消费的非竞争性 指这类产品可以联合消费,而且在其效用覆盖区域内任何消费者对公共产品的消费都不影响他人的利益,也不影响整个社会的利益。包括两种含义: 1.边际生产成本为零:指原有的消费者在已有的公共产品数量下,新增加消费者引起该公共产品的边际生产成本为零,如灯塔,国防。 2.边际拥挤成本为零:在拥挤对于消费者来说是一种成本的时候,若在一定的消费量已下,并不存在任何拥挤现象,即可认为边际拥挤成本为0。如不拥挤的桥梁。 : 需要说明的是:公共产品的边际生产成本和边际拥挤成本都为零也就是说每个消费者的消费都不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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