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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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08年工作总结

(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规划理念,城市规划编制工作取得新进步。

一是努力创新规划编制方式,坚持以项目策划为切入点,实施可行性分析为核心,扩大城市开发单元为手段,力促形成具有地域特色的城市景观;

二是加大力度引进国内外一流的设计队伍,广泛征求行业专家意见,打造了一批诸如《宜昌市中心城区公共交通规划》等设计理念先进、专家反响强烈的规划设计作品;

三是不断创新工作思路,稳步推进城市新区、大商业区、风景旅游区、新兴工业园区及宜人居住区的合理布局。

1、调整和整合已经编制完成的各项控制性详细规划。2008年,在城市总体规划指导下,我们对中心城区范围内编制完成的葛洲坝东湖中心区片区、营盘山片区、镇镜山片区、老城区(即西陵中心区和大公桥片区)等片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了整合与调整。同时新增编制了伍家岗民营科技园区、西陵经济技术开发区、伍家岗东站物流园区、伍家岗花艳工业区、三峡大学片区、沙河片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全年新增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面积约16平方公里,城区近期建设区域和重要发展地段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率达到了100%。

2、组织编制了一批专项规划和景观规划。编制完成了《宜昌市中心城区园林绿地系统规划》等8个专项规划,目前均已批准实施。公共交通专项规划和中小学校教育布点规划也已编制完成。中心城区沿江建筑景观规划、运河公园景观规划、交通枢纽中心规划和发展大道景观规划均已形成方案成果。

3、完成规划编制成果的审查和报批工作。按照规划成果法定报批程序,我们对西陵分区规划等16个已编制完成的规划成果上报市政府审查,部分规划已经批准实施。

4、全力完成各项计划外指令性规划项目的编制工作。为提升城市形象,合理控制“两路一段”及夷陵广场周边广告设臵,指导工业园区合理有序发展,2008年,根据市政府指令性建设项目计划,在时间进度非常紧张情况下,及时追加了点军工业园总体规划、“两路一段”及夷陵广场地段户外广告设臵规划和宜昌市物流总体规划等3个规划编制项目。

5、开展城市规划研究。一是按省建设厅指示,我局于2008年1月着手进行“城中村”数据统计与专项调研,调查范围涉及西陵、伍家岗、猇亭、夷陵区和宜昌经济开发区东山园区,统计“城中村”共计78个、约9033户,居住人口30573人,用地面积约325.03公顷,建筑总量约223.73万平方米,2月提交初步调研报告;二是通过开展调研和现场踏勘,收集相关资料,积极推动江海市场、华祥物流、桔城路商业住宅区等城市开发项目建

设;是对西陵山半岛旅游小镇规划和伍家岗至龙泉区域规划建设问题进行了研究, 9月17日正式向市政府专题汇报;四是结合国家重点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继续推行农民住宅小区集中建设,建立了较为成熟的城郊建设用地农民安臵和生产发展模式。

(二)深入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城市规划效能建设取得新成效。

1、全面完成市、区规划分级管理机构设臵,城市规划管理体制基本理顺。继2007年西陵分局、伍家岗分局、点军分局、夷陵分局正式挂牌办公后, 2008年7月11日,宜昌开发区分局、猇亭分局正式挂牌办公,并开通了与市局联网办公的规划管理信息系统。统一规划编制、统一规划标准、统一管理政策、统一发放“一书两证”“四统一”的管理目标基本实现。

2、广泛开展《城乡规划法》宣传教育工作。我们通过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自学、邀请省建设厅专家讲座等多种方式系统学习《城乡规划法》的精神、指导思想、法律原则和基本内容。年初在《三峡日报》上开辟专栏专版,与广播电台联合开通“行风热线”直播节目宣传《城乡规划法》,现场解答市民咨询,推进《城乡规划法》进机关、进社区、进乡村,免费发放宣传单册2000余册,全面增强了社会各界的城乡规划意识。

3、建立完善各项城乡规划法律法规配套制度与规定。一是

《城乡规划法》实施后,我局积极组织修订《宜昌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于2008年6月1日正式施行。二是进一步规范了建设项目规划方案审查通知书等29种许可文书格式。三是完成旧版“一书两证”的收集上缴和新版“三证”的领取及发放工作。

4、采取多种保障措施,着力提升行政效能。一是开展征求意见大走访活动。7月上旬,我们对70余家政府单位和在宜企业发放《征求意见表》,局领导亲自带队走访46家单位,共征求到建设性意见20余条,据此开展了为期半年的“加强作风建设,提高行政效能”“活动,提出了具体的整改方案和措施,经逐项落实取得了显著成效。二是针对报建人提出的较集中的意见,我们采取了下放审批权限至各分局、制定投资项目“绿色通道”、压缩“一书两证”审批时间等13项提高行政效能有效措施,向社会公开落实整改的时限和内容,让市民和报建人监督和评价。

(三)努力创新工作方法,“阳光规划”、“法制规划”、“数字规划”和“服务型规划”建设取得新突破。

1、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实施规划项目“阳光审批”。一是充分利用夷陵广场公示栏、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公示牌、规划网站等信息公开途径,把城市规划成果、办事程序、项目审批等予以公开,依法推进规划政务公开公示;二是坚持实行公示听证制度,对城市规划变更涉及利害人关系的,在建设现场公示规划变更方

案,广泛听取公众意见。

2、全面清理规章制度,全力打造“法制规划”。修订和完善《宜昌市规划局关于建立城市规划公示制度的实施方案》等6项制度,修订并实施《宜昌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二是出台《宜昌市规划局关于在开展“两项活动”中明确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涉及优化审批程序、精简审批环节、调整审批权限的整改工作提出制度性要求。

3、升级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大力推进“数字规划”和信息化建设。组织技术力量研究攻关,优化规划管理网络。一是开通了城区各规划分局与市局联网办公,从硬件上提高局机关和各分局的办事效率;二是改进和升级宜昌市规划管理系统2000版,运行新的规划管理系统2008版,完善办理时限红绿灯警示和绩效统计功能。经试运行后,已于8月1日正式启用;三是积极做好数据信息入机工作,全年共完成20余条改造道路数据信息的入机,做到城区道路数据全覆盖。

4、积极创新审批方式,强化主动超前的服务理念。一是通过学习宣传为城市做贡献的精神,不断提高干部队伍政治思想和业务素质,增强广大干部对城市规划工作的事业心、责任心和历史使命感;二是加强与建设单位和服务对象的沟通,努力营造主动超前、周密细致的服务环境;三是通过开设规划网站“局长信箱”交流版块,倾听和采纳群众对城市规划的意见并给与限期回

复。

(四)履行规划管理职能,全力完成创建工作任务,城市规划职能作用不断加强。

截止11月25日,共下达规划设计条件114项,规划面积229.27公顷,较去年同期分别减少36.67%和58.86%;审批规划设计成果23项,规划面积91.3公顷,较去年同期分别减少36.11%和50.22%。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78件,建筑面积331.46公顷,较去年同期增长19%;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405件,建筑面积228.27万平方米,总投资达29.81亿元,较去年同比分别增长49.15%、1.32%和7.13%。其中永久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15件,建筑面积203.9万平方米,投资建设规模27.97亿元,同比减少15.09%、4.12%和增加13.03%。开展规划竣工验收193件,面积147.8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5.57% 和48.45%。尽管经济环境和经济形势不容乐观,除规划选址指标数据较去年同期出现一定幅度滑坡外,其他各项指标总量与去年同期仍呈稳步增长。

1、全力服务重点工程建设。为进一步优化我市投资环境,我局采取系列“绿色通道”措施,为经济适用房、工业项目、市重点工程等项目设臵特事特办审批方式。

2、全面完成“三城联创”和“楚天杯”创建工作各项任务。

3、加强城市规划工作指导。我们组织了各县(市)、区规划

部门负责人赴广州、深圳等地市参加了为期一周的西部地区优势产业人才培训及项目考察,学习沿海先进的规划服务理念。加强对县(市)、区规划业务工作指导。审查《湖北省当阳市住房建设规划》、《远安县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协调组织专家评审;积极推动长阳、秭归多项规划评审工作。

4、认真办理建议、提案工作。全年共办理代表建议25件、委员提案44件,合计69件,其中主办建议14件、提案22件。办结率、见面率和满意率均达到100%。

(五)认真落实两个《意见》要求,深入推进技术革新,城市测绘工作取得新成果。

1、贯彻落实两个《意见》,加强测绘统一监管。我局结合《国务院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国发…2007?30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08?37号)文件要求,对两个《意见》及全省测绘工作会议精神进行了广泛深入的宣传,并积极做好测绘监管工作。

2、测绘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强。组织编制《宜昌市基础测绘中长期规划》;积极开展1:500数字地形图的测绘工作,目前,城区1:500地形图面积已累计达到了198.6 平方公里;探索建立建筑工程竣工测量制度;组织编制完成《宜昌市交通旅游图》、《宜昌地图》和《宜昌市中心城区地图》(2008年)等。

2008年,国家测绘局授予宜昌市测绘局“全国市县测绘管

理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六)扎实抓好基层党组织建设,机关文明创建工作再上新台阶。

1、加强机关党建工作,增强机关党组织凝聚力。

2、开展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活动,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3、密切联系群众,扎实开展“五型机关”和文明创建工作。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规划管理实施细则等《城乡规划法》配套法律法规不完善,城市规划监督缺乏细化的法律规范支撑;

二是依法行政工作还有待进一步推进,听证、公示等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执法水平还不能完全适应法治建设的要求;

三是批后巡查制度和各项监管措施有待进一步健全和完善;

四是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发挥不够,需要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增强工作的计划性,建立和完善工作激励机制。

武汉市规划管理系统建筑面积计算技术规定

关于《武汉市规划管理建筑面积计算技术规定》发布实施的通知 2014-09-26 来源: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 各区(分)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设计机构、测绘机构、开发单位:我局编制的《武汉市规划管理建筑面积计算技术规定》已经市法制办审查通过,现正式发布,在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网站公开,并于2014年10月1日实施,2014年10月1日之前已取得规划管理部门核发的规划(方案)批准意见书的建设项目,继续沿用原国家和地方建筑面积计算相关规定。 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 划局 2014年9月19 日 武汉市规划管理建筑面积计算技术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规划管理中建设工程建筑面积的计算,依据《武汉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以及相关设计规范,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各项建设工程在规划审批、规划条件核实等管理环节中涉及建筑面积计算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各项建设工程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建筑设计规范和本市有关技术规定,不得虚构设计平面用途及性质。 第四条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自然层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之和计算。结构层高在2.2米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米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第五条建筑物承担主要功能的建筑空间,以及结构柱、梁、结构墙体等建筑结构围合而成的主体结构建筑空间,除设计规范和本规定其他条款有明确规定的情形外,无论该空间标注任何功能,是否有开敞面,是否设置楼板,均视作自然层按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并计入容积率。 第六条建筑物确因结构安全需要搭结的结构板、结构联系梁,在后期使用中不能将其转换为功能空间,具有相应资质图审机构出具证明文件的,不计算建筑面积。 第七条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的楼层,应按其底板面的外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净高在2.1米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米及以上至2.1米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米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

如有你有帮助,请购买下载,谢谢!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 交通市政项目规划审批业务办理服务指南 一、办理建设项目选址 1、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2、经办人:赵勇王文进 3、提交资料: ①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原件); ②1/2000现状地形图及规划路网(电子文件,交通类项目无需提供); ③交通类项目及其附属工程提供城建计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及批复(复印件),场站类项目提供投资主管部门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原件); ④企业法人工商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申报手续的还应提供由法定代表人出具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说明:以上资料注明复印件的,复印件应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申请时提供原件核对。以上报件资料请按收件窗口要求刻录成光盘一张 二、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1、办理时限:9个工作日 2、经办人:赵勇王文进 3、提交资料: ①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表(原件); ②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附件(复印件); ③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文件或核准、备案文件(原件); ④新增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复印件)及查询回复单(原件); ⑤1/2000现状地形图及规划路网(电子文件); ⑥规划设计方案和规划咨询报告等技术性文件(原件,根据需要提供); ⑦企业法人工商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申报手续的还应提供由法定代表人出具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说明:以上资料注明复印件的,复印件应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申请时提供原件核对。以上报件资料请按收件窗口要求刻录成光盘一张 三、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一)管线类 1、办理时限:建设工程规划方案审批:9个工作日 2、经办人:赵勇、王文进万建桥 3、提交资料: 建设工程规划方案审批: ①规划方案审批申请表(原件); ②报批管线规划意见(复印件); ③报批管线沿线用地权属单位用地协议(原件); ④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回执(原件); ⑤报批管线路由所经道路横断面图或管线综合方案(复印件,经道路建设单位盖章确认); ⑥1/500现状地形图及地下管线资料(纸质及电子文件); ⑦1/2000现状地形图及规划路网(电子文件); ⑧方案设计图(纸质蓝图3套及电子文件); ⑨企业法人工商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申报手续的还应提供由法定代表人出具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说明:①上述第2、3、4条仅针对报批管线路由方案位于规划道路红线外的项目;②上述第6条仅针对现状管网复杂的项目;③管线工程方案设计图纸需达到修建规划以上深度; ④以上资料注明复印件的,复印件应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申请时提供原件核对。 4、工作流程: 规划方案审批—核发放线通知单—红线定位册—核发规划方案批准意见书及核位红线图 (二)交通类 1、办理时限:①建设工程规划方案审批:9个工作日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5个工作日 2、经办人:赵勇、王文进万建桥 3、提交资料: (1)建设工程规划方案审批: ①规划方案审批申请表(原件); ②交通工程修建性详细规划1套(原件); ③专家评审会会议纪要(复印件)。 (2)放线通知单: ①申请表(原件); ②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复印件,含电子文件)。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表(原件); ②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国有建设用地供地方案批复(复印件); ③红线定位册正本(原件); ④环评批复(复印件); ⑤企业法人工商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申报手续的还应提供由法定代表人出具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说明:以上资料注明复印件的,复印件应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申请时提供原件核对。以上报件资料请按收件窗口要求刻录成光盘一张 4、工作流程: 规划方案审批—核发修建性详细规划批复—放线通知单—红线定位册—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场站类 1、办理时限:①建设工程规划方案审批:9个工作日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5个工作日 2、经办人:赵勇、王文进万建桥 3、提交资料: (1)建设工程规划方案审批: ①规划方案审批申请表(原件); ②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复印件); ③1/500现状地形图及规划路网(电子文件); ④方案设计图(需达到修建规划以上深度,纸质蓝图4套及电子文件); ⑤企业法人工商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

武汉市规划局

武汉市规划局 一、2007年工作回顾 (一)突出重点,规划编制工作扎实推进 全面开展了新城组群分区规划编制工作。在各区和相关职能部门积极配合下,六个新城组群分区规划编制工作全面完成,正在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规划成果批前公示、上报市规委会审查及市政府审批工作。 大力推进主城分区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前期研究工作。结合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法》要求,开展了主城人口分布研究、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规程研究,制订了主城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计划,为2008年全面推进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打下了坚实基础。审查了王家墩中央商务区启动片等地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 组织开展了一系列专项规划编制。全年完成规划项目36l项。为进一步彰显滨江滨湖城市特色,开展了城市绿线调整划定、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总体规划修编及近期建设规划、武汉市城市特色研究、武汉市高层建筑分布研究、梁子湖地区规划研究、中心城区湖泊保护“三线”划定等工作。编制了一元片保护规划,汉阳旧城风貌区修建性详细规划,有力保护了历史文化名城风貌,突出了城市文化,塑造了城市个性魅力。以促进城市集约发展为目标,完成了王家墩商

务区、航空路武展地区的地下空间控制规划。为增强城市交通枢纽功能,完成了轨道交通l号线二期、2号线一期工程站点修建性规划,组织了轨道交通线网规划深化及汉口站、武昌站、武汉站地区综合交通规划工作。为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开展了都市工业园发展空间扩展规划,为打造“千亿板块、百亿园区”,提高存量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奠定了基础。 强化了重点地段的城市设计。以解放大道循礼门以及武昌岳家嘴等城市节点设计为试点,充分借鉴国内外城市中心节点的规划建设经验,对城市景观、立体空间及交通组织进行一体化设计。确定了循礼门节点“功能复合化、空间整体化、设施人性化、交通和谐化”的发展目标,对该区域具体建设项目提出了明确的量化指标和建筑设计导引,为我市今后的城市设计提供了新模式。 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强了对农村“家园建设行动计划”创建村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构建了村庄规划体系,全面组织完成了2007年度352个创建村的规划编制和审批工作。 (二)精心组织,规划基础研究取得成效 组织开展了我市城乡规划体系研究工作。收集、整理和分析了近十年全市规划系统和相关行业规划编制情况,包括战略规划、城镇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旧城改造规划、规划咨询、规划研究等各类

武汉规划审批汉十条

关于印发武汉市建筑管理审批指导意见的通知 2017-06-22来源:本站 武土资规发〔2017〕99号 各区(分)局、局属各事业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提升城市形象品质,促进城市公共空间重塑,进一步提升建管审批效能与质量,引导建设项目建筑方案设计,有效指导报建方案的审批工作,结合相关法律、法规与本市实际,拟定《武汉市建筑管理审批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 2017年5月10日 武汉市建筑管理审批指导意见 (试行) 为提升城市形象品质,促进城市公共空间重塑,进一步提升建管审批效能与质量,引导建设项目建筑方案设计,有效指导报建方案的审批工作,结合相关法律、法规与本市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和管理,应当遵守本指导意见。 第一条本指导意见在遵循《武汉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基础上,为进一步凸显城市生态滨水特色,打造优美的空间景观风貌,维护城市公共利益,重点对住宅项目的建筑布局、高度、立面及公共空间等要素提出更为细致的引导与控制要求。 第二条位于已编制城市设计区片的建设项目,应当参照城市设计的控制要求执行;位于未编制城市设计区片的建设项目,应当在建筑方案报审时,同步进行所在区片的城市设计意向方案研究,并参照城市设计意向方案的控制要求执行。 位于城市重要区域的建设项目,应当至少邀请2个设计机构编制较高水平的比选方案进行报审。因特殊原因报建方案不能满足本指导意见要求的,应当提交市局专题会议进行审

查。 第三条滨水、临山及临城市重要干道的一线住宅建筑,高度在20米以下的,其最大连续展开面宽不得大于80米;高度在20米至100米之间的,其最大连续展开面宽不得大于70米;高度在100米以上的,其最大连续展开面宽不得大于65米。纵墙面面山、面湖或临城市重要干道的高层住宅建筑若采用条式,其连续布局不得超过2栋。 第四条滨水、临山及临城市重要干道的建设项目,应当增加空间开敞度,并与城市设计中确定的主要景观轴线及视线通廊贯通。 第五条滨水、临山及临城市重要干道一线,同一项目地块或相邻地块之间,90米及以上的高层住宅建筑连续布局3栋以上的,应有高度梯度变化,且高度之间差值应不少于25米。 第六条建筑规模达到8万平方米的住宅项目,应当至少采用2个建筑高度层次(不含裙房)。建筑规模达到15万平方米的住宅项目,应当至少采用3个建筑高度层次(不含裙房)。建筑高度在20米以下的,相邻两层次高度之间差值应不小于6米, 且最高高度建筑栋数不少于总建筑栋数的20%;建筑高度在20米以上的,相邻两层次高度之间差值应不小于25米,且最高高度建筑不少于2栋。 第七条位于城市重要区域的住宅建筑外立面应当进行公建化设计,建筑立面应简洁美观,临街一线住宅建筑不得设置开敞式阳台,空调机位及附属设施应当统一隐蔽设计。 第八条住宅建筑色彩应当符合“暖白灰橙”的城市主色调,并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建筑规模超过10栋的住宅项目,宜结合群体建筑布局,在建筑行列之间或组团间进行色彩分区规划。 第九条住宅建筑应当考虑区域天际轮廓线效果,注重屋顶设计。高层住宅建筑屋顶宜采用顶部收分或平坡结合等处理方式,屋顶设备应当结合屋顶形式或女儿墙进行一体化隐蔽设计。 第十条临城市主、次干道的住宅项目,其临道路侧的退界空间宜布局高品质的绿化环境,形成宜人的公共空间。

关于武汉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草案)

关于《武汉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草案)》 的起草说明 城市规划是一定时期内城市建设的综合部署和具体安排,规划法律规范是进行规划管理、实施城市规划的重要保障。我市于2003年出台的地方性政府规章《武汉市城市市政公用和其他工程设施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市政府第142号令,以下简称142号令)和《武汉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市政府第143号令,以下简称143号令)对于加强和规范城市规划、建设与行政管理行为,遏制城市无序开发建设等方面,均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新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下简称《城乡规划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对于实现城乡一体化管理,统筹城乡建设和发展,确立科学的规划管理体系和严格的规划实施制度,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等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我市现行的142号令、143号令中的部分内容尚不能适应新的发展形势。为配合我市“全国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建设,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规划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和法制化,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城乡

规划法》、《武汉市城市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我局草拟了《武汉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草案)》。 我局在起草过程中保留了原法规中部分相关规定与条款,并广泛参考上海、南京、杭州、郑州、广州等地的规划管理经验,反复征求我市各开发区、远城区、局属各分局及二级单位、开发建设单位及科研设计机构的意见,并多次召开专家咨询会,对基准容积率、建筑间距、建筑设计要求等规划管理中最常见、且与各方利益密切相关的核心问题进行深入探讨与论证,最后形成了《武汉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草案》共8章74条。现就该《草案》的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一、制订依据与指导思想 依据《城乡规划法》、《武汉市城市规划条例》,总结我市规划管理经验,吸收国内外经济发达城市的规划管理先进做法,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统筹城乡建设发展,体现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的城市发展战略精神,彰显我市滨江、滨湖特点和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风貌,体现地域文化特色,充分发挥交通和市政工程的基础和保障作用,促进城市规划的顺利实施。 二、关于《草案》的框架体系和基本特点介绍 1、本《草案》是将原市人民政府142号令、143号令予以整合,新增用地规划管理章节,旨在形成一套涵盖规划主要业务技术管理范畴的科学技术体系,以方便规划管理人员、报建单位及设计机构对城市规划各层面业务的熟练掌握与有效衔接。本规定还完善了“总则”及“附则”内容,形成目前的8个章节,74条具体内容。基本框架为:

2013-2049武汉地铁武汉轨道交通线网规划两方案【高清原图】【最新版】

武汉规划部门公布2013-2049版武汉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的两个初步方案,2013年8月28日两套方案亮相市民之家。 (这是最新版,内含两幅高清原图,下载另存桌面即可) 《武汉2049年远景战略发展规划》 【初步方案一】 【初步方案二】

轨道线网方案一技术指标表 线路名称起点止点线路长度(km)基本网 1号线径河汉口北40 2号线金银潭佛祖岭37 3号线文岭三金潭32 4号线新汉阳火车站武汉火车站36 5号线青山郑店46 6号线体育中心吴家山45 7号线前川、机场纸坊85 8号线盘龙城大桥新区43 机场线金银潭天河机场20

9号线磨山左岭39 10号线常福阳逻78 11号线蔡甸葛店70 12号线武汉火车站武汉火车站57 13号线金银潭左岭56 14号线走马岭后湖43 15号线武汉火车站阳逻北29 16号线径河龙泉山68 17号线径河豹澥57 18号线阳逻邾城26 19号线阳逻双柳16 20号线青菱金口22 21号线国博中心纱帽36 合计981 为打造“国家综合交通枢纽”示范城市,助力“建设国家中心城市”,武汉市开始第三轮轨道交通线网规划修编,规划到2049年,建成“一环串三镇,十射联新城”的轨道交通。昨日,两套方案在市民之家亮相,广征民意。 ■ 深远意义 助力“建设国家中心城市”打造“国家综合交通枢纽” 第三次修编规划到2049年 近年来,武汉经济社会迅猛发展,轨道交通建设也进入了高速发展时期。 为建设成为国家中心城市,武汉要求进一步强化主城区城市功能,实施“三镇三城”发展战略,全面构建“1+6”城市发展新格局,着力打造“国家综合交通枢纽”示范城市。在此背景下,武汉市国土规划局会同市发改委、交委、地铁集团等部门,开展了第三轮《武汉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修编》工作。

关于武汉市建设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48号文件)

武汉市建设规划管理技术 规定 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248号 [键入作者姓名] [选取日期]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建设用地.................................................................................... 3第三章建筑规划设计............................................................................ 7第四章建筑间距................................................................................ 11第五章建筑日照................................................................................ 15第六章建筑退让................................................................................ 16第七章城市交通工程规划设计.......................................................... 19第八章市政公用设施与管线.............................................................. 25第九章附则.................................................................................... 28附录1 名词解释................................................................................. 29附录2 附图......................................................................................... 32附表6-1 .................................................................................................. 40

(word完整版)武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附有高清大图)

武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2012-12-12 来源:市局 前言 土地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基于我国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必须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统筹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提高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根据《湖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武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武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2005~2020年)》,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制定《武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立足于武汉市土地资源供需状况和未来15年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确定全市 2006~2020年土地利用主要目标和控制指标,统筹安排各类各业各地区用地,优化土地利用空间布局,明确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利用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中心城区土地利用的管控要求,布局和安排土地整治工程和重点建设项目,提出统筹区域土地利用的调控政策和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规划》以2005年为基期年,2006~2020年为规划期,2010年为近期目标年,2020年为远期目标年。 《规划》是指导全市土地利用和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和统筹各项土地利用活动的重要依据。 第一章总则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抓住国家加快中西部发展和武汉城市圈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以下简称"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的战略机遇,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的根本指导方针,统筹区域、城乡、近远期的用地需求,协调保障发展、保护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关系,为加快建设中部地区龙头城市和生态宜居滨江城市提供用地保障。 (二)基本原则 1、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立足解决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全面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2、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盘活存量、严控增量,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 3、统筹各类各业土地利用,引导人口、产业和生产要素合理流动,促进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 4、协调土地利用和生态建设,按照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加强自然景观、水生态环境的保护和修复,建设具有滨江、滨湖特色的生态文明城市。

武汉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最新试行版)

武汉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现规划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和法制化,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武汉市城市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土地、园林绿化、消防、人防等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实施工作。 第四条建设用地规划应当体现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总体要求,统筹安排各类城市建设项目和建设用地,完善城市功能布局,节约、集约利用土地,鼓励城市地下空间的综合开发利用,保护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资源,改善人居环境。 第五条建筑工程规划应当彰显滨江、滨湖特点和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风貌,体现地域文化特色,创造疏密有致、高低错落、特色鲜明的城市整体空间形态。 第六条交通和市政工程规划应当综合协同,合理布局,保证功能,适度超前,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交通和市政设施先行,发挥基础和保障作用。 为减少对城市交通的影响,凡符合《需要进行交通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范围表》(附表1-1)规定的建设项目,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交通影响评价报告。

第七条在风景名胜区、旧城风貌区等城市特殊规划控制区范围内的建设应当符合相关保护规划的要求。文物保护单位和优秀历史建筑进行建设应当符合国家、省、市的相关规定。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本规定进行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和规划报建。城市重要地段、重点区域、大型公共建筑以及建设用地面积大于3万平方米的建设项目,应当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单位在报建时应当提交两个或两个以上具备相应资质的不同设计单位完成的设计方案;其他建设项目应当进行总平面设计。 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后,建设工程应当按照核准的设计图纸施工,确需变更建(构)筑物使用性质、高度、位臵、平面、立面等的,应当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第九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进行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对建设单位的建设项目实行放线和验线管理并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执行。

武汉地铁武汉轨道交通线网规划两方案【高清原图】【最新版】精编版

武汉规划部门公布 2013-2049版武汉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的两 个初步方案,2013年8月28日两套方案亮相市民之家。 (这是最新版,内含两幅高清原图,下载另存桌面即可 ) 《武汉2049年远景战略发展规划》 【初步方案二】 【初步方案 □ 武悝扌君團斷性辄 (0 iL 回 3 S □ 0離旬 —?—轨邁任非 --—柴斥铁路 0庇跻 鋼号 -1 / 至甫川

轨道线网方案一技术指标表 线路名称 起点 止点 线路长度(km ) 基本网 1号线径河汉口北40 2号线金银潭佛祖岭37 3号线文岭三金潭32 4号线新汉阳火车站武汉火车站 36 5号线青山郑店46 6号线体育中心吴家山45 7号线前川、机场纸坊85 8号线盘龙城大桥新区43 机场线金银潭天河机场20 武汉市轨道交逼蜒网規划修编 公众榕与 口] '? O 迥 a N 4K?tu □ Q * n. Til □/ .ffiS 武现市交通網凤堆繪研究1% 2013 00 至前川 初歩方案二

9号线磨山左岭39 10号线常福阳逻78 11号线蔡甸葛店70 12号线武汉火车站武汉火车站57 13号线金银潭左岭56 14号线走马岭后湖43 15号线武汉火车站阳逻北29 16号线径河龙泉山68 仃号线径河豹澥57 18号线阳逻邾城26 19号线阳逻双柳16 20号线青菱金口22 21号线国博中心纱帽36 合计981 为打造“国家综合交通枢纽”示范城市,助力“建设国家中心城市”,武汉市开始第三轮轨 道交通线网规划修编,规划到2049年,建成“一环串三镇,十射联新城”的轨道交通。昨日,两套方案在市民之家亮相,广征民意。 ■深远意义 助力“建设国家中心城市”打造“国家综合交通枢纽” 第三次修编规划到2049年 近年来,武汉经济社会迅猛发展,轨道交通建设也进入了高速发展时期。 为建设成为国家中心城市,武汉要求进一步强化主城区城市功能,实施“三镇三城”发 展战略,全面构建“1+6”城市发展新格局,着力打造“国家综合交通枢纽”示范城市。在此背景下,武汉市国土规划局会同市发改委、交委、地铁集团等部门,开展了第三轮《武汉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修编》工作。

武汉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暂行方法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管理,进一步规范规划验收工作,根据《武汉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工作,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审批的建设工程项目,由市局政策法规检查处负责组织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各规划土地管理分局审批的建设工程项目由各规划土地管理分局执法检查科负责建设工程规划验收。 第四条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竣工后三个月内,必须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和各规划土地管理分局提出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申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和各规划土地管理分局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一般工程10个工作日内,成片居住小区15个工作日内,对建设工程验收完毕。 第五条建设单位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时,应当提交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申请报告,填写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立案表并随同报送如下经查验原件的复印资料: 1、竣工测量图(原件)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选址意见书)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土地所有权证 5、拆迁验收审批表 6、红线定位图册 7、经审定的规划总平面图和建设工程施工图(平、立、剖) 8、其他相关资料 违法建设单位除报送以上有关资料,还应提交违法建设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规费收据等相关资料。考试大的美女们 第六条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取上述资料后,应对其建设工程的规划总平面布置、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建筑物的楼层、栋数以及建设工程的使用性质等进行现场勘验,合格的,向建设单位发放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通知单。不合格的,向建设单位发放整改意见通知单。第七条接到整改意见通知单的建设单位,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或按武汉市规划土地管理局《关于违法建设处罚后补办有关手续的通知》的规定补办有关手续。合格后,在申领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通知单。 第八条取得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通知单的建设单位,应持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通知单到市城市规划管理局综合处或分局相关科室申领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通知单和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由市局统一编号、颁发。 第九条建设单位在领取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后,方可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 第十条各规划土地管理分局验收的建设工程项目,应将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月报表于次月五日前报送市局政策法规检查处和综合处。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武汉市城市规划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本文下发之日起施行。

武汉市城市规划管理规定

武汉市城市规划管理规定 武汉市城市规划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实现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适应城市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合理地制定和保证实施城市规划,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制定和实施本市城市规划,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各项建设,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本办法。 本市城市规划区分为市规划区和建制镇规划区。市规划区包括市区以及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 遗址及重要交通设施、基础设施和其他建设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 的区域。建制镇规划区包括镇区、近郊区以及本镇行政区域内其他 应当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第三条城市建设应当按照严格控制市区规模、合理发展小城镇的方针,逐步形成本市市区、重要城镇和其他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市域 城镇体系,促进生产力和人口的合理布局。 第四条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在城市规划区内实行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制度。 第五条本市城市规划管理工作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实行统一管理。市城市规划管理局是本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的 城市规划管理。 市区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在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领导下,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管理。

郊区、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管理。 第六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城市规划的义务。 第二章城市规划的编制和审批 第七条本市城市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市区应当在总体规划基础上编制 分区规划。 第八条编制城市规划必须从实际出发,科学预测城市远景发展的需要;应当使城市的发展规模、速度、建设标准、定额指标等与国家 和本市的经济技术发展水平相适应。 编制城市规划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防止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加强江河湖泊等水体的保护,注重绿化和城市景观; (二)有利生产,方便生活,促进流通,繁荣经济,促进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 (三)符合城市防洪、排渍、防火、防爆、防泥石流、抗震、治安、交通、人民防空等要求,制定相应的规划或者措施; (四)合理和节约用地,切实保护蔬菜基地及其他耕地,合理开发利用地上地下空间; (五)保护文物古迹、风景名胜、传统街区及重点建筑,体现历史文化名城的特色。 第九条城市规划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分级编制: (一)市城市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二)郊区、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由郊区、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其他建制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2020)

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20年) 总则 1.《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1980─2000年)》于1982年由国务院批准,修订于1988年,经过十多年的实施,武汉的城市面貌显著改观,旧城改建和新区建设取得了较大的进展,规划的城市重大基础设施和主要目标已基本实现,城市功能和整体环境得到了相应的改善。进入九十年代以后,武汉相继被批准为对外开放城市、开放港口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城市,党和国家提出进一步加快中西部地区发展,以三峡水利枢纽建设和浦东开发开放为代表的长江沿岸经济走廊加速开发,都标志着武汉进入了新的重要发展阶段。 根据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改革开放步伐、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建设二十一世纪的现代化国际性城市的战略决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要求,以《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纲要(1996—2020年)》为指导,特制定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2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2.总体规划本着尊重历史,面向未来,立足武汉跨世纪发展的新形势、新格局和新挑战,顺应我国现代化建设总体战略的指导思想,突出“战略性、超前性、适应性、延续性和可操作性”的规划原则,确定规划的重点内容为: (1)推动城乡一体化建设,完善市域城镇体系布局,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2)合理引导城市发展空间,优化城市产业和人口的分布,提高用地集约性; (3)大力发展第三产业,优化主城功能分区,强化主城服务功能; (4)丰富城市文化内涵,保护历史遗存,继承和发扬独特的历史文化名城风貌; (5)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构筑生态框架,保障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6)完善基础设施系统,提高基础设施服务水平,实现基础设施的现代化。 3.总体规划期限为1996年至2020年,对若干重大问题展望到下世纪中叶。 近期规划期限为2000年。中期规划期限为2010年。 4.总体规划范围分为市域、城镇地区和主城三个层次。市域规划范围即武汉市行政区域,面积8467平方公里;城镇地区规划范围包括主城、外围7个重点镇及其间的农业和生态用地,面积2256平方公里;主城规划范围以三环路以内地区为主,面积约850平方公里(规划范围具体划分见总体规划基础资料汇编第4部分)。 武汉市城市规划区以规划的外环公路为基本界线,结合自然地形、行政区划,东面到陶家大湖至葛店一线、南面到罗汉山至赤矶山一线、西面到永安至李集一线、北面到天河至滠口一线,并包括龙泉山、索河、道观河、木兰山等风景区,新洲火车站、金口和大咀预留港区以及新洲城关、新沟镇、纱帽镇、黄陂城关(前川镇)等,面积为3086平方公里(城市规划区具体界线见总体规划基础资料汇编第4部分“武汉市城市规划区界定”和规划图集附图)。 一、城市发展目标 5.城市发展的总体目标是: 规划期内,武汉市的城市建设与发展要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完善城市功能,发挥中心城市作用,把武汉市建设成为经济实力雄厚、科学教育发达、服务体系完备、城市布局合理、基础设施完善、生态环境良好、社会高度文明并具有滨江、滨湖城市特色的现代城市,为把武汉建成为城乡一体化、开放型、多功能的现代化国际性城市奠定坚实的基础。 6.经济发展目标是: 建立起一个第三产业发达,第二产业主导优势明显,第一产业结构合理,与我国中部地区优势互补、分工协作的现代化经济体系,逐步形成以主城为核心,由内向外的第三、二、一次产业圈层式布局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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