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建筑培训中心

韶关市建筑培训中心

关于开展韶关市小型项目负责人

继续教育培训考核班的通知

各施工单位: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我省小型项目施工管理及明确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任职条件的通知》(粤建市[2010]26号)文的部署和要求,韶关市建筑培训中心作为省建筑业协会的定点培训机构,计划于2011年3月份起分三期开展小型项目负责人继续教育培训考核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从2011年3月起至2011年4月,完成全市各施工企业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继续教育培训与考核工作,确保2011年5月8日起,在我市全面实行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持证上岗制度。

二、培训对象

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是指在建筑企业担负小型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人员。申请参加广东省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继续教育培训考核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原已取得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颁发的建筑

业企业三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者;

2、原已取得地级以上市有资格培训机构颁发的《三级项目经理培训合格证》者;

3、原已取得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二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未考取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在地级以上市有备案者。

4、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三、培训内容和学时

1、公共课:《建设工程施工管理》18学时;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相关法规知识》12学时;

2、专业课:《建筑工程管理与实务》或《公路与市政公用工程管理与实务》,分别为24学时;

3、考核考试:6学时。

四、培训方式与发证

培训采取集中上课为主,自学、研讨为辅和结业统考的形式进行。经培训考核合格,颁发由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制、广东省建筑业协会统一管理的《广东省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作为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上岗任职的必备条件。

五、报名时间、地点及方法

时间:即日起至每期开班前的五个工作日。

地点:韶关市武江区沙湖路三家村内韶关市建筑培训中心

方法:报名缴费可由单位统一组织办理,也可个人直接前来办理。

六、培训费用

培训费用 800元/人(包括教材费、考务费、证书工本费等)。

七、培训时间和地点

韶关市小型项目负责人继续教育培训考核班将安排三期分批组织进行,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第一期:2011年3月15日——24日

第二期:2011年4月7日——16日

第三期:2011年4月20日——29日

每期开班前五个工作日截止报名,报名缴费后到培训科领取听课证和培训资料。

培训地点:第一、三期在韶关市建筑培训中心,第二期在乐昌市住建局。

联系人:秦老师,电话133********,8635160

韶关市建筑培训中心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抄送:各县(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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