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天津市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推荐word版 (2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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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

天津市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你了解这个规定吗,下面带来天津市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相关文章,欢迎阅读。

天津市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保证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劳动安全产品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和质量检验。

第三条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或职业危害所配备的防护装备。劳动防护用品分为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由市劳动行政部门确定。

第四条市劳动行政部门主管本市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二章研制和生产

第五条劳动防护用品的研制和生产应当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无前述标准的应当按照规定制定并执行企业标准。企业标准的安全性能和技术指标规范应当符合劳动行政部门的规定和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

第六条研制的产品必须经市劳动行政部门或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检测;正式投入生产前必须通过市劳动行政部门审批。

第七条生产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应当具备规定的生产必备条件和产品质量检测手段。产品出厂应附产品合格证书和使用说明书。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还须贴附安全鉴定证,并注明企业名称、生产许可证书或定点生产证书编号、生产日期和执行标准。禁止不合格产品出厂。

第八条国家已经实施生产许可证制度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单位必须按国家规定取得生产许可证。

第九条本市对国家未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行定点生产。定点生产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二)有相应的生产规模,产品符合我市劳动防护用品生产结构的要求;

(三)有完整的产品工艺、技术文件资料;

(四)具备保证产品质量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和检测设备;

(五)有保证产品质量和进行正常生产的专业技术人员、熟练的技术工人及计量、检验人员;

(六)有健全的质量保证管理制度。

第十条申报定点生产的企业,应向市劳动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的,颁发天津市劳动防护用品定点生产单位证书。证书有效期三年,期满经复查合格的,颁发新证书。

第三章经营

第十一条劳动防护用品实行定点经营。经营单位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二)符合合理布点原则并有与经销商品相适应的经营场地、资金和贮存条件;

(三)管理人员熟悉国家劳动保护的法规、政策和有关标准及各项规定;

(四)经销人员熟悉劳动防护用品基本知识;

(五)有商品验收、保管、定期检查和失效报废制度。

第十二条申请劳动防护用品定点销售的单位,应填报天津市劳动防护用品定点经营申请书,经市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后,由市商业行政管理部门审核,颁

发天津市劳动防护用品经营单位证书。证书有效期三年,期满经复查合格的,

颁发新证书。已经取得生产许可证或天津市劳动防护用品定点生产单位证书的

企业可以直接销售证书确定的产品。

第十三条进口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应取得劳动部颁发的安全许可证;外埠来本市销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单位,应到市劳动行政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本市定

点经营单位购进外地生产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应当经过市劳动行政部门指定

的质量检验机构的检验。检验合格,经过市劳动行政部门审查批准,方可在本

市销售。

第四章发放和使用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应由本单位劳动保护部门到定点经营单位或生产单位购买,并由经营单位开具经市劳动行政部门加盖“天津市

劳动防护用品发票专用章”的发票,没有加盖专用章的发票,不得作为劳动防

护用品列支。从外地购进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应当送市劳动行政部门指定的

质量检验机构检验,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的工作性质、劳动条件,按照市劳动行政部门制定的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为劳动者免费提供与其工种相适应的劳动

防护用品;

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劳动防护用品。劳动者有权要求单位按规定发

放劳动防护用品,有权拒绝使用质量不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六条用人单位应教育劳动者按照使用规则和防护要求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劳动者应按要求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建立劳动防护用品的购买、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

第五章质量检验

第十八条生产企业申报生产许可证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和国家有关部门委托抽查的在用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检验,由国家劳动防护用品质量检验机

构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日常质量监督检验,由市劳动行政部门委托劳动防护

用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负责;对经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按批次发放安全鉴定证。

第十九条劳动防护用品出厂前,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规定和标准,对劳动防护用品进行质量检验;劳动防护用品经营单位应对其销售的劳动防护用品质量负责;使用单位应按照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要求,在使用前进行质量检查。

第六章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劳动防护用品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和检验实行监督检查;经济综合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应当配合劳动行政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工会依法实行监督。

第二十一条劳动防护用品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或地方标准的,或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不具备安全鉴定证、产品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之一的,由

市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不合格产品予以查封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生产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书或定点生产单位证书,擅自生产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由市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生产的劳动防护用品予

以查封,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经营单位销售的劳动防护用品质量不合格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无安全鉴定证、产品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之一的,由市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收回其经营单位证书。

第二十四条未取得经营单位证书,擅自销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由市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其经营的劳动防护用品予以查封,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最新版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621799690005792879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员工劳动防护,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保护员工健康,加强员工劳动防护用品和保健品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各部门、车间。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在工作过程中未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和职业病危害,保护职工健康,由公司统一发放和配备,供员工使用的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 第二章采购 第四条劳动保护用品采购 (一)劳动用品采购计划由生产部提出,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由采购部门负责采购。 (二)采购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及技术指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要求;特殊劳动防护用品的购买要求到提供以下证件的单位购买: (1)厂家的营业执照; (2)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有效的检测报告; (三)所采购的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单位应符合国家、地方有关劳动保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的要求。 (四)统一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应进行招投标,并经职工代表、生产部及相关职能部门人员共同参与单位选择、定价、定式样、定标准等工作。

(五)劳保用品采购到厂后,采购部门应组织生产部及相关部门人员 进行验收,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不得接受。 第三章劳动防护用品的验收 采购回的劳动防护用品,应由公司库管人员、质检员检查验收。 验收分为质量验收和数量验收。要认真检查劳动防护用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出厂日期、LA标志、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生产许可证、生产资质、经营资质、检查检验报告、使用说明书等,观察护品有无破损缺陷、各项技术参数是否符合要求。 劳动防护用品验收要做好记录,参加验收人员要签字。 发现劳动防护用品质量不符合要求、数量不准确、证照不全、无LA标志的,坚决不予接受入库,并责令采购部门退库。 加强验收稽核,发现验收程序和环节不全、不规范、不履行入库手续和手续不齐备。公司财务应拒绝支付货款。 第四章劳动防护用品保管制度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保证劳动用品的供应降低工程成本与消耗,加速周转,节省消费,特对工程所用劳动用品进行全面的统一的管理,各部门应遵守下列的规章制度,以便能使用完整的劳动用品。 (一)搞好劳动用品的入库验收,把好劳动用品的验收关,确保规格、数量、质量、符合使用规定。 (二)搞好各种机具设备的保养工作,严禁出库机具有拖延工程工期现象。

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一、目的 明确公司项目对个人防护用品供应商及其产品的选择、发放、使用、废弃和管理要求,指导正确发放、使用和管理个人防护用品,保护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预防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 二、使用范围 本制度仅适用于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太原市职工新村棚户区改造安置用房项目经理部 所有员工。 三、定义 个人防护用品是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为防御物理、化学等外界因素伤害人体而穿戴和配备的各种物品的总称,又称为劳保防护用品,劳动保护用品。 四、职责 1、员工 (1)正确使用和维护个人防护用品;(2)参加与个人防护用品相关的培训;(3)及时汇报个人防护用品安全相关的问题; 2、材料部 (1)确定个人防护用品安全库存量; (2)定期汇报公司个人防护用品发放、使用和库存状况;(3)根据库存和生产实际联系个人防护用品的采购事宜。 (4)负责根据《个人防护用品清单》寻找相应资质的供应商,协助索取供应商相关资料及产品样品 (5)个人防护用品的采购与统计; 3、单位负责人 组织对各岗位进行工作安全分析: (1)指导员工正确配戴劳保用品并检查配戴情况,及时汇报个人防护用品使用存在的问题; (2)监督在本单位区域的外部人员(包括承包商、来访者等)的个人防护用品的佩戴情况; (3)监督公司个人防护用品相关要求的执行。 五、工作程序 1、各单位按照《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点控制表》和工作安全分析的结果提出每个岗位需配备个人防护用品的建议。

2、安全科按照分析结果和实际需求调查建立并完善《个人防护用品清单》,并定期(至少每年一次)更新清单。 3、材料科根据《个人防护用品清单》寻找相应的供应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索取其营业执照、产品检查报告、个人防护用品样品及其它相关资质证明。 4 、每种个人防护用品至少选择一个合格供应商。 5、根据法规《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定》的要求,国家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在对特种劳动防护采购时,必须对供应商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进行核对。 6 、当供应商提供的相关资质证明与国家相关法规及标准要求相符,个人防护用品能够满足相关岗位人员的安全、健康保护需求,同时经审核,《个人防护用品合格供应商评审表》中所填写内容也同时满足公司的要求时,即可以认其为合格供应商. 7、当引进新工艺、原材料、机器设备,或原有工艺、原材料、化学品或机器设备发生变动,或公司发生其他异常情况时,应根据危险源识别、评价分析和工业安全分析补充进行个人防护用品评估配备。同时技术部需更新《个人防护用品清单》及《个人防护用品合格供应商清单》等相关信息,确保公司个人防护用品政策的有效执行。 六、个人防护用品的采购 1、材料科根据个人防护用品安全库存、领用情况及有关队的请购要求,购买公司个人防护用品,确保个人防护用品按时按量发放,新员工上岗前按标准配备岗位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 2、材料科应根据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确定个人防护用品的安全库存,并根据生产及人员等的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安全库存量,确保个人防护用品按标准发放及更换。 3、材料科从《个人防护用品合格供应商清单》中选择供应商购买相应品牌,型号的个人防护用品,不得选择《个人防护用品合格供应商清单》之外的供应商。 4 、劳保防护用品的采购按照采购程序进行,价格由采购科与供应商进行协商、确认。 5、各队伍需要的特殊个人防护用品(《个人防护用品发放标准》之外的个人防护用品)需填写采购申请单,由分管部门审核后,并经项目经理批准,由采材料科采购,仓库发放,否则财务部不予以报销。 七、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与领用 1、材料科负责统一发放公司个人防护用品,发放按照《个人防护用品发放标准》进行,同时须编制《个人防护用品管理规定》对具体规定做详细说明。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使用管理制度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使用管理制度为规范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保障职工安全和健康,保护劳动者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和职业危害,根据国家经贸委《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一、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贮存和出入库 公司供应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和贮存。所采购的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和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应该严格执行其相应的标准。公司安全技术部负责对购进的劳动防护用品进行验收,审核劳动防护用品供货厂家资质、产品质量检验资料,监事会和工会组织督促检查。 劳动防护用品的保管和出入库工作由供应部统一管理,要设立劳动防护用品专用贮存库,各仓库具体负责劳动防护用品保管、出入库和日常管理工作,保证劳动防护用品的贮存安全,防止腐烂变质,如有库存不足、品种不全等情况,要及时报告给供应部安排采购。 二、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 (一)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 1、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和使用周期,由公司安全技术部组织,劳动防护用品评估人员参与,根据《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以及本企业各工种的劳动环境和劳动条件制定,配备具有相应安全、卫生性能的劳动防护用品。 劳动条件、工作环境发生变化时要及时调整发放标准,满足生产需要。一般情况,一年进行一次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和发放标准修订。 2、对于生产中必不可少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护品,防毒面具,防尘口罩等特殊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根据特定工种的要求配备齐全,并保证质量。 3、凡是从事多种作业或在多种劳动环境中作业的人员,应按其主要作业的工种和劳动环境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4、生产管理、调度、保卫、安全部门等有关人员,应根据其经常进入的生产区域,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5、企业应有公用的安全帽、工作服,供外来参观、学习、检查工作人员临时借用。公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应保持整洁,专人保管,如有丢失,要查清责任,折价赔偿。 6、在生产设备受损或失效时,有毒有害气体可能泄漏的作业场所,除对作业人员配备常规劳动防护用品外,还应在现场醒目处放置必需的防毒护具,以备逃生、抢救时应急使用。用人单位还应有专人和专门措施,定期保养,保证其处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管理规定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管理规定 一.总则 (一)为加强对公司各项目部施工现场施工人员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管理,保障施工管理和作业人员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部《建筑施工人员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所称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在建筑施工现场,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人员使用的安全帽、安全带以及安全(绝缘)鞋、防护眼镜、防护手套、防尘(毒)口罩等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以下简称“劳动防护用品”)。 (三)劳动防护用品分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和一般劳动防护用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目录由公司安全质量部确定并公布,未列入目录的劳动防护用品为一般劳动防护用品。 (四)公司各项目部从事施工管理和作业的人员,统一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发放、使用管理部门和人员必须遵守本规定。 (五)公司安全质量部对公司下属分公司、各项目部、物业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发放和使用的情况实施综合监督管理。物业公司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对下属各小区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情况实施监督管理。

二.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管理 (一)购买劳动防护用品应核实生产劳动防护用品企业的资质,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二)购买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取得生产企业的自检报告和产品合格证。 (三)参照企业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若为新研制和开发的劳动防护用品,应经具有安全生产检测检验资质的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后,方可购买、使用。 (四)购买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取得相应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 (五)项目部、物业公司采购劳动防护用品时,应查验劳动防护用品生产厂家或供货商的生产、经营资格,验明商品合格证明和商品标识,以确保采购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符合安全使用要求。应当向劳动防护用品生产厂家或供货商索要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由供货商签字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检验报告复印件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采购。 (六)项目部应当按照劳动防护用品采购管理制度的要求,明确项目部内部有关部门、人员的采购管理职责。项目部应集中统一采购。 三.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与使用 (一)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和管理,坚持“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施工作业人员所在项目部必须按国家规定免费发放劳动防护用品,更换已损坏或已到使用期限的劳动防护用品。劳动防护用品必

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一、安全防护用品管理职责 1、安全部门负责审查进入本公司的外部劳动防护用品生产厂家及生产经营单位的资质认可工作。制定防护用品的购置计划,审批防护用品的发放,负责监督检查防护用品的质量、发放及使用管理,并对购进的防护用品经行验收。 2、物资采购部门根据防护用品的购置计划,负责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和发放,购买防护用品必须到有《定点生产证》、《经销许可证》的单位购买,对特种防护用品必须具有职业健康安全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安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 3、财务部门负责提供购买防护用品的资金,对购置防护用品经费须凭安全部签署的报销凭证列支报销。 4、各分公司负责对佩戴个人防护用品人员、数量、种类的经行统计上报。按照公司的要求领用个人防护用品并发放到员工。对员工佩戴个人防护用品经行指导、督促正确佩戴。 5、工会是防护用品的监督部门,有权对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发放、使用经行监督。 6、安全部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内防护用品经行抽查与检查,需要技术鉴定的送国家授权的防护用品检验站检验。 二、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 1、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计划由项目部提出,经项目经理审核后,由项目部材料员统一购买,采购的特种劳动保护用品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或行业标准要求的合格标准,并在项目部入库、建账。 2、安全防护用品采购前,材料员应向安全部提供生产和经营安全防护用品单位的营业执照及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安全部签字认可。采购发票复印件应在安全部备案,加强安全部在采购过程中的监督作用。 3、采购的安全防护用品应是取得安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LA”标识)的产品。安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监制,加盖安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印章。 4、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必须在专门从事劳保用品生产经营的厂家或商家处采购,经营商家必须在市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并办理正规合法的供购手续。 5、项目部租赁的旧安全防护用品必须是合格品,并具有齐全、合格的质量证明文件。 6、所购买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必须有“三证”,即生产许可证、安全鉴定证和产品合格证,由安全部门验收后方可入库。 7、安全部负责及时收集已取得安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的安全防护用品供方名录,及时传递给相关部门和管理人员,作为他们采购的参考依据。 三、安全防护用品的验收 1、施工项目部负责安全防护用品进行的验收,新采购或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品应质量合格,质量证明文件齐全、有效。 2、特殊劳动防护用品实行安全标志管理,安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包括安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和安全防护用品安全标识(“LA”标识)两部分。

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及配备规定(1)

Q/SY 178—2009 目次 前言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工种序列 5护品种类及品名 6基本要求 7部门管理职责 8护品供应商管理 9护品配备 10护品配备管理 11护品使用 12护品报废管理 表1典型工种序列 表2典型工种与相近工种对照表 表3护品品名 表4区域划分 表5东北地区员工个人防护服配备规定 表6东北地区员工个人工作鞋配备规定 表7东北地区员工个人工帽及其他护品配备规定 表8中原华东地区员工个人防护服配备规定 表9中原华东地区员工个人工作鞋配备规定 表10中原华东地区员工个人工帽及其他护品配备规定 表11西北地区员工个人防护服配备规定 表12西北地区员工个人工作鞋配备规定 表13西北地区员工个人工帽及其他护品配备规定 表14江南地区员工个人防护服配备规定 表15江南地区员工个人工作鞋配备规定 表16江南地区员工个人工帽及其他护品配备规定 表17海洋(滩海)石油员工个人防护用品配备规定

Q/SY 178—2009 前言 本标准代替Q/SY 178—2007《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配备规定》。 本标准与Q/SY178—2007相比,主要变化为: ——修改了标准名称; ——增加了对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要求; ——增加了物探工种序列及员工劳动防护用品配备的要求; ——增加了油田建设工种序列及员工劳动防护用品配备的要求。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健康安全环保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长城钻探工程有限公司钻井二公司、辽河油田分公司安全环保处。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守彬、刘亚峰、岑稳、张焱、魏巍、张晓何、唐金贵。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版本的历次发布情况为: ——Q/SY 178—2006,Q/SY 178—2007。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 【目的】 规范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确保员工做好个体防护。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的计划、购买、审批、发放、使用、保养、废弃等环节的管理。 【职责】 1. 职安部职责: 1.1. 负责劳动防护用品计划汇总、审批、上报。 1.2. 负责建立公司级劳动防护用品台帐。 1.3. 负责对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保养、报废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2. 供应公司职责: 2.1. 按照劳动防护用品采购计划,及时采购符合质量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2.2. 按照劳动防护用品贮藏条件进行保管,按照批准的数量进行发放。 3. 工会职责:

3.1. 对防护用品发放、管理和员工的正确使用进行监督。 3.2. 督促相关部门落实职工提出的关于劳动防护用品方面的问题。 4. 人力资源部职责: 4.1 人力资源部负责提供公司每月职工人数,职业健康安全部以此起草购买个人劳保的数量。 5. 各使用部门职责: 5.1. 负责日常工作中劳动防护用品的领用、发放、使用、保养、储存、报废、管理等工作。 5.2. 建立、健全车间级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5.3. 建立、健全车间级劳动防护用品三级领用台帐。 【内容】 1.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 1.1. 各部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人员组织班组长、岗位工程师、员工代表等,共同对班组作业进行风险分析和职业危害分析,识别劳动防护用品的需求,填写工作场所危害风险分析和个体防护用品配备表,作为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 1.2. 新增(或变更)劳动防护用品配备 1.2.1. 由于工程项目或“四新”投入生产需要新增劳动防护用品,按照1.1的程序进行作业风险分析和职业危害分

施工人员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简易版

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 编订:XXXXXXXX 20XX年XX月XX日 施工人员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简易版

施工人员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制 度简易版 温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应用在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文档下载完成后可以直接编辑,请根据自己的需求进行套用。 为认真贯彻实施《劳动法》、《安全生产 法》、《职业病防治法》和《劳动防护用品监 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预防、控 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安 全和健康,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员工在劳动生产过 程中职业安全健康的一种预防性辅助措施,是 保护员工健康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是指发给 员工穿戴和使用的各类着装、用品、用具和器 材。公司各部门安全负责人、管理人员和和项 目管理人员要认真执行防护用品管理制度,指

导、督促员工在作业时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负责个人防护用品实施计划、采购、验收、保管、发放的部门和使用人员。 一、安全防护用品管理职责 1、安全部门负责审查进入本公司的外部劳动防护用品生产厂家及生产经营单位的资质认可工作。制定防护用品的购置计划,审批防护用品的发放,负责监督检查防护用品的质量、发放及使用管理,并对购进的防护用品进行验收。 2、物资采购部门根据防护用品的购置计划,负责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和发放,购买防护用品必须到有《定点生产证》、《经销许可证》的单位购买,对特种防护用品必须具有

员工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

员工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要求,为加强员工劳动防护用品(以下简称‘护品’)的管理,保证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办法及发放标准。 第二条本办法和标准依据国家经贸委国经贸安全(2000)189号文件《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和GB11651—89《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并参考《福建省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而制定。 第三条本办法及标准适用于公司所属各生产单位,其它单位相关工种可参照执行。工程所在地政府对防护用品有明确规定的原则上应执行当地标准。 第四条具体发放按《员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表执行。防护用品管理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级领导者必须高度重视,要做到制度、措施得力,责任落实到位。 第五条学生实习、培训应根据其经常进入的生产区域或从事的工种配备相应的护品。 第六条各单位要根据安全生产和防止职业危害的要求,按照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免费发给员工相应的护品,并应监督、教育、指导员工在作业时正确佩带、使用。禁止将护品折合为现金发给员工。 第七条标准中未涵盖的工种或新增加工种护品的配备经项目安监部门审核、主管领导批准可参照相近工种执行。 第八条不同专业同类工种,原则上执行公司统一规定的标准,特殊情况经项目安监部门审核,主管领导批准可按本单位规定执行。 第九条防护用品原则上由项目、队统一采购供应。但是在边远山区施工等

特殊情况下,项目、队批准可按进行应急护品的采购,但必须确保质量、性能符合规定。项目、队主管部门应及时监督检查。 第二章适用工种范围 第十条从事隧洞、井下作业的工种。 第十一条从事有高温、低温、强热辐射、烧灼、烫伤危险的工种。 第十二条从事有切割、磨损、机械外伤危险的工种。 第十三条经常接触有毒、有腐蚀、有辐射物质和有皮肤感染危险的工种。 第十四条经常在大量粉尘环境中作业的工种。 第十五条经常在过分潮湿、油污、肮脏环境下作业的工种。 第十六条从事高空作业的工种。 第十七条在现场组织施工生产、检查的管理人员。 第三章采购品种式样 第十八条国家对特种劳动护品实施定点生产经营和特种护品“生产许可证”、一般护品“生产资格证”制度,各单位采购护品时必须确认“生产许可证”(或“生产资格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不能出示“三证”的护品不准采购、不准验收入库。 第十九条一般防护服面料选用纯棉或混纺织品均可,对有屏蔽、防射线、防静电、耐腐蚀、阻燃等特殊性能要求的防护服装的面料必须符合本发放标准或国家相关防护服标准。 第二十条服装的材质、式样、和颜色必须符合企业标识和有关工种操作安全要求。 第二十一条普通防护服上身为茄克衫,下身为西裤。 第二十二条既有线施工人员须配备专用防护服装。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1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管理,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与健康,根据《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劳动保护用品,是指在施工现场,从事工程施工活动的人员使用的安全帽、安全带以及安全(绝缘)鞋、防护眼镜、防护手套、防尘(毒)口罩等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以下简称“劳动保护用品”)。 第三条 公司所属各项目在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发放、使用、管理等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 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和管理,坚持“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必须按国家规定免费发放劳动保护用品,更换已损坏或已到使用期限的劳动保护用品,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任何费用。  劳动保护用品必须以实物形式发放,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 第五条 各项目应建立完善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规章制度。同时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台帐,管理台帐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以保证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具有可追溯性。 第六条 采购个人使用的安全帽、安全带及其他劳动防护用品等,必须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要求。不得采购和使用无安全标记或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七条 采购劳动保护用品时,应查验劳动保护用品生产厂家或供货商的生产、经营资格,验明商品合格证明和商品标识,以确保采购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同时应当向劳动保护用品生产厂家或供货商索要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由供货商签字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检验报告复印件的劳动保护用品不得采购。 第八条 加强对施工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保证施工作业人员能正

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项目部应有教育培训的记录,有培训人员和被培训人员的签名和时间。 第九条 加强对施工现场内所有施工作业人员劳动保护用品使用情况的检查,并对施工作业人员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和正确使用负责。 第十条 施工作业人员有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的权利,有按照工作岗位规定使用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的权利;有拒绝违章指挥、拒绝使用不合格劳动保护用品的权利。同时,也负有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的义务。 第十一条 各项目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劳动保护用品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发现有不使用、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责令改正;对因不使用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造成事故或伤害的,应当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的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方给予处罚。 第十二条 施工现场内,为保证施工作业人员安全与健康所需的其他劳动保护用品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认真做好防暑降温工作。要确保高温、露天高处作业等危险性较大岗位上的工人身体健康状况良好。针对天气炎热的特点,做好预防中暑药品和中暑急救的准备工作,合理安排作息时间,确保作业人员足够的休息时间。加强夏季饮食卫生管理,防止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从业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制度正式样本

文件编号:TP-AR-L5330 There Are Certain Management Mechanisms And Methods In The Management Of Organizations, And The Provisions Are Binding On The Personnel Within The Jurisdiction, Which Should Be Observed By Each Party. (示范文本) 编制: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从业人员防护用品管理 制度正式样本

从业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制度正式样 本 使用注意:该管理制度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管理机制和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条款对管辖范围内人员具有约束力需各自遵守。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一、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发放、保管 和使用的工作内容及方法,以保证劳动防护用品质量 满足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招信煤业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管理。 二、职责 1、职卫办是劳动防护用品管理部门,负责组织 制定和审批职工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对劳动防护 用品的采购、供应、保管、发放和使用进行监督检 查。

2、供销科负责劳动防护用品采购、供应的管理工作。 3、保管室负责劳动防护用品入库保管、发放工作。 4、工会负责监督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的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并提出改进建议。 5、各作业场所/部门参与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按要求配戴防护用品, 三、工作内容和程序 1、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供应。 ⑴职卫办对劳动防护用品生产单位进行评价,建立合格供方名录,从具备资格的供方中组织采购; ⑵各车间部门将劳动防护用品(品种、型号、规格、数量等)需求计划报职卫办,职卫办对需求计划进行审核,(按配备标准)并编制采购计划,采购计

个人防护用品管理规定

个人防护用品管理规定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was revised on the afternoon of December 13, 2020

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规范个人防护用品的管理,做好员工安全与健康的防护,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 临沂星泰公司内所有接触到化学溶剂、粉尘和噪音的人员/单位。 特种作业人员(电工、电焊、锅炉等)的防护用品,依国家相关规定执行。三、管理方法: (一)、个人防护用品的定义: 1.本管理办法中的个人防护用品(简称PPE)是指一般个人防护用品,是保障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的一种辅助性、预防性的措施,属免费发放用品。 2.公司现有的PPE可分为四类: (1)呼吸防护用品(必须使用):如活性碳口罩,海棉防尘口罩等。 (2)皮肤防护用品(必须使用):如棉纱手套、PE手套、橡胶手套、尼龙手套等。 (3)其他防护用品(可参考使用):如护目镜、耳塞、袖套、围裙等。 (4)特种防护用品(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使用):如安全带、安全帽、焊工手套、焊工面罩、绝缘鞋等。 (二)、个人防护用品的采购: 1.PPE一律由采购单位统一购买;

2.所购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须附有“三证”,即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 3.防护用品的选择应考量舒适方便。 (三)、个人防护用品的选用标准: 1、一般防护用品的选用是依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和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对公司不同车间岗位的监测结果。 2、特种防护用品参照国家有关规定。 3、不得将棉纱口罩用作防尘口罩使用。 4、PPE的使用要求可参考附件1-《各班使用的PPE一览表》。 (四)、个人防护用品的保管及发放: 1、PPE由仓管单位统一负责管理、发放; 2、各班PPE的领用、发放由该班班长负责; 3、各单位(仓管、使用单位)须建立领用登记表,并进行阶段性的统计分析; 4、仓管员及班长在发放时必须遵循“以旧(废)换新”的原则,对照附件1的更换周期或根据破损情况予以发放或更换; 5、新领PPE的数量超过废旧更换的数量时,应有课级主管签证; 6、各班班长应根据员工所从事的工种发放对应的PPE;; 7、非生产性人员可根据其经常进入的区域或接触的化学品情况,领用相应的防护用品。 8、QC人员的PPE使用办法同所在班别; 9、搬运人员可根据其所接触的情况选择相应的PPE; 10、外来参访人员如有需要使用PPE时,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领用;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使用管理制度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使用管理制度 为规范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保障职工安全和健康,保护劳动者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和职业危害,根据国家经贸委《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一、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贮存和出入库 公司供应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和贮存。所采购的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和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应该严格执行其相应的标准。公司安环部负责对购进的劳动防护用品进行验收,审核劳动防护用品供货厂家资质、产品质量检验资料,人力资源部组织督促检查。 劳动防护用品的保管和出入库工作由供应部统一管理,要设立劳动防护用品专用贮存库,各仓库具体负责劳动防护用品保管、出入库和日常管理工作,保证劳动防护用品的贮存安全,防止腐烂变质,如有库存不足、品种不全等情况,要及时报告给供应部安排采购。 二、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 (一)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 1、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和使用周期,由公司安全技术部组织,劳动防护用品评估人员参与,根据《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以及本企业各工种的劳动环境和劳动条件制定,配备具有相应安全、卫生性能的劳动防护用品。 劳动条件、工作环境发生变化时要及时调整发放标准,满足生产需要。一般情况,一年进行一次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和发放标准修订。 2、对于生产中必不可少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护品,防毒面具,防尘口罩等特殊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根据特定工种的要求配备齐全,并保证质量。 3、凡是从事多种作业或在多种劳动环境中作业的人员,应按其主要作业的工种和劳动环境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从业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实施《劳动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和《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安全和健康,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负责个人防护用品实施计划、采购、验收、保管、发放的部门和使用人员。 一、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员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职业安全健康的一种预防性辅助措施,是保护员工健康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是指发给员工穿戴和使用的各着装、用品、用具和器材。 二、各单位职业健康安全负责人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人员要认真执行防护用品管理制度,指导、督促员工在作业时正确使用防护用品。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由职业健康安全部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生产实际情况具体拟定,各单位按拟定的标准执行。 三、建立防护用品领用登记卡片或领用证制度,凡发给员工个人的防护用品均由二、三级单位进行登记,领用证或登记卡片由单位保存。 四、凡因工作需要在公司内部调动的员工应按其变动后的工种标准领取防护用品。 五、凡发给员工个人的防护用品,应正确使用和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更不能转卖等,若发生上述情况,给予适当处罚。 六、员工进入厂区,根据不同季节正确着装,分别是夏季工作服,

春秋季工作服,冬季工作服,穿劳保皮鞋。检修人员在生产现场作业时,根据作业性质和接触物质等选择不同的防护用品正确穿戴(连体工作服、防砸作业鞋、防酸鞋、防酸靴、安全带等防护用品)。 七、凡发给车间、班组的公用防护用品(如:防护面罩、防酸服、隔热服、防酸靴、防酸手套等),均应建立登记台账,指定专人管理 八、凡调离公司的员工,应在调离前交清防护用品,方可办理调离关系。 九、凡因故较长时间未出勤者,根据离开岗位的时间,酌情停发,减发或延长防护用品的使用期(一月以上者,停发肥皂、手套、口罩等;半年以上者,停发一切防护用品)。 十一、凡外单位来公司实习、培训等人员,应根据其经常进入的生产区域,参照本公司防护用品发放标准,配备相应的防护用品,所需经费由原单位负责。

企业劳动防护管理制度(2018年度)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进一步加强劳动保护用品管理,有效发挥其劳动防护作用,保障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今天国际项目部范围内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 3、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职责 3.1、供应处负责制订公司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办法、发放标准,负责劳动保护用品的入库、发放、建立台帐等。 3.2、供应处负责劳动用品的采购、保管、发放与回收、台帐建立等,同时对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负责。 3.3、报集团供应部或区域批准自行采购大劳动保护用品,供应处在询价时要求供货单位提供样品,会同财务处、总经办、生技处比质、比价,共同选择供货厂商。并获取和保存生产厂家提供产品“三证”(生产许可证、安全鉴定证、产品合格证)。 3.4、各处室负责本处室劳动保护用品的计划申报,公司安全分管领导和公司安全员负责建立劳动保护用品配备标准和临时需要劳动保护用品的审批,负责劳保用品的发放审核和台帐建立。按照合同约定负责劳动保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

对不具备使用条件的,有权拒绝收货,并要求退换;加强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监督和检查,对违规行为查处,及时反馈劳动保护用品质量情况。 3.5供应处负责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制定劳保用品临时采购发放标准,并负责落实。 4、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 4.1、新进人员根据岗位工作需要,需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后,上岗前配发劳动保护用品,首次发放春秋工作服各两套。4.2、劳保用品到货后,供应处及时通知各二级单位领用。 4.3、各二级单位按申报计划由计划申报员开具领料单,由各处室领导、安全员、供应处审核登记后,到供应处领用。 4.4、供应处对领料单开出的劳保用品数量、品种等进行核实,按要求发放,并做好废旧劳保用品的回收工作,同时建立相应的发放台帐和回收台帐。 4.5、转岗岗位职员因新工种需要而在原岗位未配发的保护用品,经生技处、安全员核实后予以补发。 4.6、职员从事多工种作业的,应按其危害保护进行发放,不得重复发放。 4.7、因生产、检修等作业中涉及特殊保护需要的由使用部门申请,公司安全员确认,公司领导批准后发放特种保护用品,使用后专人保管以供备用。 4.8、小劳保实行计划管理,由各单位计划报公司安全员审

从业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认真贯彻《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及《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规范劳动者个体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切实维护劳动者相关权益,保证公司职工在生产活动中的作业安全,避免职业病和其他职业危害,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适用于临汾热电公司所属各部门员工及外委单位。 2.劳动防护用品是企业免费发给劳动者个人使用保管的公共财物,是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免遭或减轻职业危害的一种辅助措施,必须以实物形式发放,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 3.安全环保部会同人力资源部统计各工种从业人员数量,根据国家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编制年度劳动防护用品采购计划,财务部门根据计划从安全费用中落实资金,计划经营部根据计划进行采购。 4.公司安全环保部是公司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归口管理部门,公司安全环保部应对各部门所需采购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进行确认。其职责是: 1)负责确认所采购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供应商资质,其确认内容是:企业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产品出厂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和省级劳动、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质检机构检验出具的《检验报告》;生产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取得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2)负责审核各部门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配置申请。以及劳保用品的汇总、预算。 3)负责监督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验收和佩戴使用、 5.各部门负责按照公司发放标准配备本部门员工所需特种防护用品,并记录台账,同时监督本部门员工按标准进行佩戴。 6.各部门作业员工应按要求佩戴并保管好相关防护用品 7.各部门应根据当月生产工作计划编制本部门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需求计划,报公司安全环保部审查汇总,再报主管领导审批后,交计划经营部采购。 8.公司安全环保部根据员工岗位不同,配置不同的防护用品。及时根据危害因素的变化情况提出变更防护用品建议并上报批准,以降低有毒有害对员工的伤害。

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办法

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确保进入施工现场的工作人员佩带满足工作要求的合格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保障人身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明确了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场所、配备和使用要求。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石化项目工程施工过程对个人防护用品的管理。 第四条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办法的引用而成为本办法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办法。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办法。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国经贸安全(2000)189号 第二章职责 第五条HSE部 负责对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办法的制定和修订;监督、检查各参建单位的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第六条监理单位

(一)为监理人员配备个人防护用品; (二)监督、检查EPC/PC承包商、分包商的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第七条EPC/PC承包商 (一)为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及现场临时访问人员配备个人防护用品; (二)培训作业人员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三)监督、检查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的情况。 第三章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 第八条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是作业人员进行项目现场必须的基本防护装备,项目强制要求的最基本的个人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防砸防穿刺安全鞋和合格的工作服,在特殊的场所作业人员还应穿戴相应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一)基本着装要求 作业人员进入现场除了穿戴安全帽、安全鞋等个人防护用品外,还要穿着能保护身体和四肢的工作服或防护服。对于进入项目现场的所有人员,做出如下的着装要求: 1.必须穿着本单位统一发放的至少能保护身体和四肢的工作服/防护服;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一、目的与范围 1.1为保障员工在生产中的安全与健康,合理配备个人防护用品,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制订本制度。 1.2本制度规定了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原则及管理要求。 1.3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各部门。 二、总则 2.1现场作业人员在正常作业过程中,必须规范穿戴和使用本岗位规定的各类特种防护用品,不得无故不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2.2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每次使用前应由使用者进行安全防护性能检查,发现其不具备规定的安全、职业防护性能时,使用者应及时向办公室提出更换,不得继续使用。 2.3对于接触粉尘、噪声、毒物、高温、射线、电磁辐射等职业病危害,或者可能发生触电、起重伤害、高空坠落、刺割伤、酸碱灼伤等

危险的作业场所,各车间必须重点加强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监督和管理,以保障员工的安全和健康。 2.4在生产设备受损或失效时可能发生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作业场所,各车间应在现场醒目部位放置必需的防毒护具,以备应急使用。 三、职责 3.l办公室是劳动防护用品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或修订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和质量标准,负责监督劳保用品的配备和使用。

3.2办公室制定劳动防护用品质量标准,同时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果购、保管和发放。 3.3各车间负责督促本单位员工按标准穿戴或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四、防护用品管理要求 4.1办公室对在册员工,必须建立个人防护用品登记卡,由仓库按规定发给个人防护用品。 4.2新进厂员工,凭“三级安全教育”卡和调人证明,到仓库领取个人防护用品。 4.3员工变换工种,凭“变换工种教育” 卡方可按新工种标准发给防护用品。员工在各单位之间调动,应把按规定需交回的劳动保护用品,其它备用品(如雨衣、雨鞋、皮鞋、棉衣等),交回公司仓库。调入单位按规定发给防护用品。 4.4员工在办理离退休手续前,须将大件防护用品(除工作服外)交回仓库。 4.5实习人员、代培人员等,必须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方可到岗位参加生产劳动,其个人穿戴的防护用品按双方协议执行。 4.6员工因事假、病假、产假、工伤假、探亲假、因公外出、脱产学习等离开生产岗位连续一个月以上者,其个人防护用品使用期限按其离岗时间顺延。 4.7员工调出公司,要按规定到公司仓库办理有关移交手续,否则不予办理调出手续。 五、发放防护用品的原则及使用期限 5.1发放防护用品的原则是根据劳动条件确定的,要坚持同条件、同工种、发放同样防护用品的原则,对同工种条件不同者应有所区别。 5.2工作服

从业人员个体防护用品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从业人员个体防护用品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从业人员个体防护用品管理制度示范文 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一、生产部负责统计各工种从业人员的数量,根据国 家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编制年度劳动用品购买计划,报 请公司总经理审批,财务部门根据计划从安全费用上落实 资金,综合部根据计划进行采购; 二、所购买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 必须有三证、即生产许可证、安全签订证和产品合格证, 由生产部验收后方可入库; 三、各车间统一开具出库单到综合部审批发放,综合 材料库库管员根据出库单发放劳动防护用品,领取时须做 必要的质量检查,一旦使用后出现质量问题不得退库; 四、使用者严格按照规定方法使用,佩戴、维护劳动

防护用品; 五、综合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统一建立管理台账,详细记录姓名,工种、品名、发放标准、领用时间等事项,发放标准执行国家或行业标准,不得降低标准或减少劳动防护用品种类; 六、劳动防护用品费用由公司承担,统一购买,不得以实物或现金代替劳动用品发放; 七、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一经发现核实,由综合部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罚款处理。 (1)采购劳动防护用品无三证的。 (2)故意损坏劳动防护用品的。 (3)不按规定使用、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的(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4)弄虚作假骗领劳动防护用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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