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教学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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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教学大纲

《法理学》教学大纲

适用对象:适用于网络教育、成人教育学生

一、课程性质:法学专业的基础理论和奠基学科,本课程在第一学期开设。

二、教材及学时安排:《法理学》葛洪义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

修订版。本课程教学学时为48学时。

三、教学内容和教学进度:

第一章绪论(2学时)

第一节、法学的概念与体系

一、法学的概念

(一)概念:法学是研究法律现象或法律问题的学问或理论知识体系。

(二)法学生成的标志

(三)法学的性质

二、法学体系

(一)概念:由法学各个分支学科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二)法学学科的划分

1、理论法学

2、法律史学

3、国内应用法学

4、外国法学和比较法学

5、国际法学

6、边缘法学

第二节、法理学的对象和范围

一、法理学名称的由来

二、法理学研究的对象和范围

(一)研究对象:法和法学的一般原理、基本的法律原则、基本概念和制度以及这些法律制度运行的机制。

(二)研究范围

1、具体范围

2、概括范围

(1)法的价值方面(法哲学)

(2)法的事实方面(法社会学)

(3)法的规范方面(法的理论)

三、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

(一)法理学研究法的宏观问题

(二)法理学具有“基础理论”的地位,是沟通法学诸学科的桥梁

四、法理学与其他人文社会科学

第三节法理学的产生与发展

一、19世纪以前法学理论的发展

(一)中国历史上的法学理论

1、发展阶段

(1)夏、商、西周的“神权法”思想

(2)春秋战国时期的诸子百家思想

(3)秦汉以后的儒家正统法律思想

2、中国传统法学思想的特点

(1)宗法思想指导立法

(2)皇权至上法自君出

(3)等级特权观念浓厚

(4)德主刑辅、重义轻利

(二)西方历史上的法学理论

1、古希腊、古罗马的法学理论

2、中世纪的法学理论

3、17-18世纪的法学理论

二、法理学学科的形成与法理学流派的发展

法理学学科的形成标志:1823年约翰.奥斯丁的《法理学范围之限定》一书的出版。

自然法学派、分析法学派、哲理法学派、历史法学派;新自然法学、新分析法学、社会学法学。

三、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的产生和发展

四、当代法理学面临的问题

(一)学科间的渗透与合作

(二)经典理论体系受到挑战

(三)文化意识形态冲突的影响

第四节法理学的意义和方法

一、学习法理学的意义

1、塑造法学世界观

2、完善知识结构

3、训练思维能力

二、法理学的研究方法

1、哲学的方法

2、历史的方法

3、分析的方法

4、比较的方法

5、社会学方法

第一编法的概念

第二章法的现象与本质(2学时)

第一节法的现象与本质的概念

一、法的词源与词义

法的古体字的含义表示公平、惩罚。

在中国历史上,“法”与“律”近义但不完全相同。法:制度、规范的总体;

律:刑律、法典、典章。

在今天,法律广义上:指法的整体、规范体系,狭义上:指被称为“法律”的规范

二、法的现象与本质的含义

(一)法的现象:指法的外部联系,是人们通过感官就可以感知到的法的外部特征,如国家创制性、特殊规范性、普遍适用性、国家强制性。

(二)法的本质:指法的内部联系,是法区别于其他一切事物的根本属性。

第二节法的层级本质

一、法的初级本质:国家意志性,法是国家意志的体现。

二、法的二级本质:阶级意志性

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但注意:

1、法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并不意味着法律对统治阶级内部的违法犯罪就不加管束。

2、法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并不意味着

法律就完全不顾及被统治阶级的愿望和要求。

3、法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并不意味着法律就不保护社会公共利益。

三、法的终极本质:物质制约性

法所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是由社会的物资生活条件所决定的。但注意:

1、法有物质制约性并不意味着法总是符合客观经济条件和经济规律的要求。

2、法有物质制约性并不意味着社会物资生活条件以外的因素对法就没有影响。

3、法有物质制约性并不意味着法就没有自己的相对独立性。

第三章法的价值(4学时)

第一节法的价值的概念

一、法的价值的含义及特点

(一)法的价值的含义

价值是客体对于主体(人)的需要的满足。法的价值是法律作为客体对于人(主体)的需要的满足;它代表着法律所追求的理想状态或目标。

(二)法的价值的特点

1、客观性和主观性

2、属人性和社会性

3、应然性和实然性

4、特殊性和普遍性

二、法的价值与法的作用

三、法的价值与法的功能

第二节法的基本价值

一、秩序

(一)秩序对人类的价值意义`

秩序是人类生存的条件,也是人类发展的要求。

(二)秩序是法律的基础价值

二、效益

(一)作为法的价值的效益

1、效益的含义:指有效产出减去投入后的结果,它表现为以较小的投入获得较大

的产出。

2、法律的效益价值

秩序是人类生存的条件,也是人类发展的要求。

(二)秩序是法律的基础价值

指法律能够使社会或人们以较少或较小的投入以获得较大的产出,以满足人们对效益的需要的意义。包括:

(1)资源利用上的效益价值与资源分配上的效益价值

(2)经济效益价值和社会效益价值

(二)法对效益的价值意义

1、达到实际效果的优化

2、减少社会代价(降低交易成本)

3、确保效率优先与兼顾公平

三、自由

(一)作为法的价值的自由

1、自由对于人的价值意义

2、法律自由的含义及内容

(1)法律自由的含义:指一定社会中人们受到法律保障或得到法律认可的按照自己的意志进行活动的人的权利。

(2)法律自由的内容

1)法律自由属于人权;

2)法律自由受到法律保障或得到法律认可;

3)法律自由是人按照自己的意志进行活动的权利;

4)法律自由具有社会性与时代性

3、法律应以自由为目的

(二)法律对自由的保障作用

1、自由需要法律的保障

2、法律确定自由的范围

3、法律保证自由的实现

四、平等

(一)平等的含义:平等是人与人之间对等对待的社会关系。理解平等应注意:

1、平等不是平均

2、平等反对特权

3、平等反对歧视

(二)平等和法律的价值关系

1、平等对法律的价值意义

(1)平等指导着法律对权利、义务的公正分配;

(2)平等引导着法律的进步。

2、法律对平等的价值意义

(1)法律是平等的重要依据;

(2)法律是平等的重要保障。

五、人权

(一)人权及其法律化

1、人权的概念与属性

(1)人权的概念:人权是一定时代作为人所具有的,以人的自然属性为基础、社会属性为本质的人的权利。

(2)人权的属性:时代性、应然性、自然性、社会性、平等性、属人性、阶级性、共同性、国别性、国际性。

2、人权的法律化

(二)法律人权的基本内容

人身权、政治权、经济权、文化权。

六、正义

(一)正义是法律的先导

正义指导立法、执法、守法。

(二)法律的正义意义

1、分配权利义务以确立正义(确立正义原则、模式、秩序);

2、惩罚违法犯罪以保障正义;

3、补偿受害损失以恢复正义。

第三节法的价值冲突

一、法的价值冲突的结构

二元价值冲突排他冲突

位列冲突

多元价值冲突

二、法的价值冲突的解决原则

(一)适当成本原则

(二)最佳效益原则(三)补偿有余原则

第四节法的价值判断

一、法的价值判断的含义

二、法的价值判断与法的事实判断

(一)区别

1、结构要素不同

法的价值判断:主体、客体、主体的需要

法的事实判断:主体、客体

2、信息需求不同

3、存在意义不同

4、主观程度不同

(二)联系

1、法的事实判断是价值判断的基础;

2、法的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共同形成了人类法律认识的整体。

第四章法的特征、要素与程序(2学时)

第一节法的特征

一、国家创制性:法律由国家制定或认可。

二、特殊规范性

1、法律规范调整人的行为

2、法律规范有独特、严密的逻辑结构

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

前提条件行为模式法律后果

授权性:可以肯定性后果

前提条件行为模式命令性:应当法律后果

禁止性:不得否定性后果

三、普遍适用性

四、国家强制性:法律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第二节法的要素

一、法律规则(法律规范)

(一)法律规则(法律规范)的含义

(二)法律规则的特点与结构

(三)法律规则的功能

1、明确的指引性

2、可预测性

3、直接适用性

二、法律原则

(一)法律原则的含义

(二)法律原则的分类

(三)法律原则的作用与功能

1、维护法律体系的协调一致

2、指导人们正确地适用和遵守法律

3、弥补法律的漏洞

三、法律概念

(一)法律概念的含义

(二)法律概念的分类

主体概念、关系概念、客体概念、事实概念、其他概念。

(三)法律概念的功能与作用

第三节法的程序

法的程序指人们进行法律行为所必须遵循或履行的法定的时间和空间的步骤和方式。

一、法的程序的意义

1、控制公权实现人权

2、保障人的选择符合理性要求

3、实现形式合理性

二、法的程序的分类

1、选举程序

2、立法程序

3、行政程序

4、司法程序

5、监督程序

6、一般法律行为程序

三、法的程序的设定原则

1、控权性原则

2、平等性原则

3、公开性原则

4、效率性原则

5、科学性原则

6、文明性原则

第五章法的功能与作用(2学时)第一节法的功能与作用的概念

一、法的功能的含义与特点

(一)法的功能的含义

(二)法的功能的特点:内在性、应然性、有益性。

二、法的功能与法的作用

(一)法的作用的含义

(二)法的作用的特点

外在性、实然性、中性。

(三)法的功能与法的作用的区别

1、内在与外在

2、应然与实然

3、有益性与中性

4、恒量与变量

第二节法的规范功能

功能名称对象

指引本人的行为

评价他人的行为

预测人们相互的行为强制违法者的行为

教育一般人的行为第三节法的社会作用

一、法的经济作用

(一)确认经济制度

(二)调整经济关系

(三)促进经济发展

二、法的政治作用

(一)确认国家制度

(二)组织国家机构

(三)确立社会民主

(四)调整对外关系

三、法的文化作用

(一)促进科学文化事业进步

(二)促进思想道德建设发展

四、法的社会公共事务作用

第四节正确认识法的功能与作用

一、反对法律无用论

二、反对法律万能论法不是万能的因为

1、法受制于人类认识发展水平和社会发展阶段;

2、法律只是社会规范的一种;

3、社会生活是无限的,法是有限的;

3、社会不断变动,法相对稳定。

第六章法与其他社会现象(2学时)第一节法与经济

一、法与经济基础

(一)经济基础决定法

1、经济基础决定法的产生、发展和消亡

2、经济基础决定法的性质和内容

辩证理解经济基础对法的决定作用。

(二)法对经济基础的反作用

1、确认、巩固、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经济基础

2、限制、削弱、扫除不利于统治阶级的经济基础

二、法与生产力

(一)生产力对法的决定作用

1、生产力对法的间接决定作用

2、生产力对法的直接决定作用

(1)生产力发展水平法律发展水平

(2)生产力发展变化导致法律发展变化

(二)法对生产力的反作用

1、法对生产力的间接作用

2、法对生产力的直接作用

三、法与经济运行方式

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法律对市场经济的作用表现为:

1、确认市场主体资格;

2、保护财产权;

3、维护合同自由;

4、进行宏观调控;

5、完善社会保障。

第二节法与政治

一、政治对法的主导作用

1、法律在内容上反映着统治阶级的政治要求;

2、法律始终服务于统治阶级的政治;

3、政治的发展变化直接导致法律的发展变化。

二、法对政治的制约作用

1、政治斗争原则上必须在法律的范围内进行;

2、政治权力的划分和行使必须有法律依据;

3、各政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

第三节法与科学技术

一、科学技术对法的影响

1、科学技术的发展大大地丰富和完善了法律的内容;

2、科学技术的发展深深地影响了法律的运行机制;

3、科学技术的发展向传统法律观念和法律思想提出了新的挑战;

4、科学技术的发展使法学研究方法取得了根本性的突破。

二、法对科学技术的作用

1、法对科学技术活动有组织和管理作用;

2、法对科学技术发展有推动和促进作用;

3、法对科学技术成果的使用和推广有保证和促进作用;

4、法对科学技术发展所产生的负面效应有抵制和防范作用。

第七章法与其他社会规范(2学时)

第一节法与道德

一、法与道德的一般关系

法律与统治阶级的道德:根本上一致、互相影响、互相作用。

法律与被统治阶级的道德:根本对立。

二、法与道德的异同

(一)相同点

1、同属于上层建筑;

2、总体精神和主要内容大体相同;

3、都是调整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

(二)不同点

1、产生的社会条件不同;

2、形成的方式不同;

3、表现形式不同;

4、调整的范围不同;

5、作用的侧重点不同;

6、实施的方式不同。

三、法律与道德的相互作用

(一)道德对法的作用

1、道德对法律的创制具有指导作用;

2、道德对法律的实施具有保障作用;

3、道德对法律的漏洞具有弥补作用。

(二)法对道德的作用

1、通过立法,赋予道德的基本原则和基本要求以法律强制力;

2、通过法律实施活动,可以弘扬一定的道德原则和道德观念。

第二节法与习俗

一、法与习俗的一般关系

二、法与习俗的异同

三、法与习俗的相互作用

第三节法与宗教规范

一、法与宗教规范的一般关系

二、法与宗教规范的异同

三、法与宗教规范的相互作用

第四节法与政策

一、法与政策的一般关系

二、法与共产党政策的异同

(一)相同点

1、经济基础相同;

2、阶级本质相同;

3、指导思想相同;

4、历史使命相同。

(二)不同点

1、意志的属性不同;

2、内容和表现形式不同;

3、调整的范围不同;

4、稳定的程度不同;

5、实施的方式不同。

三、法与共产党政策的相互作用

(一)共产党政策对法的指导作用

1、党的政策是制定法律的依据

2、党的政策指导法律的实施

(二)法对共产党政策的制约作用

1、政策的出台必须符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

2、贯彻执行政策的活动必须符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

第二编法的演进

第八章法的演进概述(2学时)第一节法的演进的阶段

一、法的演进阶段划分

法的历史类型

二、法的演进的式样

第二节法的演进的动因

一、法的演进的经济动因

1、法的演进与社会基本矛盾运动

2、法的演进与地理环境

-----

3、法的演进与人口因素

二、法的演进的政治动因

1、法的变迁受制于政治制度的变迁;

2、法的演化取决于一定的政治关系状况;

3、法的类型更替的直接条件是政治变革或社会革命。

三、法的演进的文化动因

第三节法的未来发展

一、“法的消亡”理论

二、法的演进所面临的时代问题

-----

三、法的未来演进的趋势:法治化

第四节法律与网络空间

一、网络空间的边界

(一)网络空间的定义

(二)网络空间的结构

1、再线服务;

2、公告牌系统;

3、局域网;

4、计算机网络。

(三)电子数据的法律地位及保护

1、知识产权中的电子数据

2、电子数据处理在司法和行政管理领域的应用

二、网络化与隐私权

(一)概说

(二)网络上的隐私权

三、网络交易的法律问题

(一)网络交易的合同效力

(二)交易的课税问题

四、网络空间的其他法律问题

(一)链接

(二)网络交易的管辖权与准据法

(三)虚假的网际关系对真实和信任的损害第九章法的起源(1学时)

第一节原始人的社会规范

一、禁忌

二、图滕崇拜

三、复仇

四、氏族习惯

第二节法起源的原因与过程

一、法起源的原因

1、经济原因

2、政治原因

3、社会文化原因

二、法起源的过程与形成的标志

(一)法的起源阶段的划分

1、萌芽期

2、雏形产生期

3、形成期

-- (二)法形成的标志

1、法律概念的产生

2、刑罚体系及规则的出现

3、专门的裁判机关的出现

4、诉讼程序的形成

5、监狱的建立

三、法与氏族习惯的区别

1、反映的社会内容不同

2、形成方式和表现形式不同

3、承担的职能不同

4、适用的范围和保证力量不同不同

第节法的起源的形式和规律

一、法起源的不同形式

第一种形式:希腊雅典法的产生

第二种形式:罗马法的产生

第三种形式:日尔曼法的产生

二、法起源的一般规律

1、长期、渐进的发展过程;

2、从自发到自觉、由个别到一般的发展过程;

3、由习惯到习惯法、再由习惯法到成文法的发展过程;

4、与国家起源密不可分;

5、从多种规范的混合到法的相对独立。

第十章资本主义法(1学时)

第一节前资本主义法

一、奴隶制法及其特征

(一)奴隶制法的概念

(二)奴隶制法的本质

(三)奴隶制法的特征

(四)古代西方奴隶制法与古代西方奴隶制法的差别

二、封建制法及其特征

(一)封建制法的概念

(二)封建制法的本质

(三)封建制法的特征

(四)中国封建制法与西欧封建制法的区别

第二节资本主义法的产生

资本主义法的产生的一般规律和特点:

一、带有资本主义因素的法律早在封建社会中后期就开始出现

1、商法的兴起

2、罗马法的复兴

3、有关资本原始积累的法律的出现

二、资本主义法的产生与资产阶级国家政权的建立是同步的、互动的

三、资本主义法与以往私有制社会的法的继承关系

第三节资本主义法的本质和特征

一、资本主义法的本质

二、资本主义法的特征

(一)维护以剥削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资本主义私有制;

(二)维护以“代议制”为基础的资产阶级政治统治;

(三)维护资产阶级的自由、平等、人权。

第四节资本主义法制

一、资本主义法制的概念

1、依法办事,法律至上

2、自由权是法律的基础

3、国家权力的行使必须有法律依据,分权制衡

二、自由资本主义时期的法律

1、制定成文宪法或宪法性文件,保障资产阶级的民主与人权;

2、进行了大规模的立法活动;

3、建立了保证宪法和法律实施的司法制度。

三、现代资本主义时期的法制

1、国家不再只是“守夜人”;

2、福利国家与社会立法;

3、授权立法、行政立法增加;

4、建立了违宪审查制度;

4、法社会学理论产生广泛影响。

第十一章社会主义法(1学时)

第一节社会主义法的产生

一、社会主义法产生的一般规律

(一)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基本前提

(二)摧毁旧法体系------必然要求

(三)批判地继承旧法-----必要条件

二、新中国法产生的历史特点

1、新中国法是革命根据地法的继续和发展;

--- 2、新中国法是在迅速彻底地废除国民党旧法的基础上创立的;

3、新中国社会主义法的产生经历了从新民主主义法向社会主义法的过渡。

第二节社会主义法的本质与特征

一、社会主义法的本质

(一)社会主义法是社会主义国家意志的体现;

(二)社会主义法是工人经阶级领导的广大人民意志的体现;(三)社会主义法所体现的意志是由社会主义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二、社会主义法的特征

1、人民性

2、民主性

3、科学性

4、社会性

第十二章法的传统(2学时)

第一节法与文化

一、法的传统与法律文化

(一)法的传统

法的传统是指世代相传、碾转相承的有关法的观念、制度的总和。

(二)法律文化:是每一代人从其生活环境、尤其前人的经验中学习而来的有关法和法律的知识。

二、中国法的传统和法律文化

(一)中国古代的“法”与西方的“法”的不同含义

中国:法---律、刑

西方:法----权利、自由

(二)中国古代法的传统的具体表现

1、秩序规范基础:礼法结合、以礼为主

--- 2、秩序价值基础:等级有序,家族本位;

3、规范适用:恭行天理,执法原情;

4、法律体系结构:诸法合体,民刑不分,重刑轻民;

5、秩序的形成方式:无诉是求。

总之,以道德理想主义为基础,强调宗法等级名分。(三)现代中国法律文化的渊源

1、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及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经验;

2、西方法律制度和法律思想;

3、中国古代法传统。

第二节法律意识

一、法律意识的概念

--- 法律意识是人们关于法的现象的思想、观点、和心理的总称、

二、法律意识的结构

1、法律心理

2、法律观念

3、法律思想体系

三、法律意识的分类和作用

--- (一)法律意识的分类

1、依社会政治属性:占主导地位的法律意识

不占主导地位的法律意识

法律心理

2、依人的认识过程:法律观念

法律思想体系

个人法律意识

3、从认识主体:群体法律意识

社会法律意识

---

4、从专业化程度:职业法律意识

大众法律意识

(二)法律意识的作用

1、在法的演进过程中:传承人们关于法的思想、观点和知识;

2、在法的创制过程中:认识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

3、在法的实施过程中:使人们的行为与法律规范相协调。

---

第三节法系

一、法系的概念

根据法的历史传统和外部特征的不同对法所作的分类,凡属于同一传统的法律就构成一个法系。

当代世界的主要法系:民法法系、普通法系、伊斯兰法系。

二、两大法系的概念与形成

(一)两大法系的概念

---- 1、民法法系及其分布

2、普通法系及其分布

(二)两大法系的形成

1、民法法系的形成

2、普通法系的形成-- 三、两大法系的区别

民法法系普通法系

思维方式演绎思维归纳、类比思维

法的渊源制定法制定法、判例法

法律分类公法、私法普通法、衡平法

诉讼程序纠问制对抗制

立法倾向法典编纂单行立法

学者立法法官造法

哲学倾向理性主义经验主义

第十三章法的现代化(2学时)

第一节法的现代化概述

一、法的现代化的概念

(一)现代化的概念

现代化是指在科学技术革命的冲击下,各个社会业已进行或正在进行的转变过程。

(二)法的现代化

是指与现代化的需要相适应的、法的现代性的不断增加的过程。

--- 二、法的现代性因素

1、法的公开性

2、法的自治性

3、法的普遍性

4、法的层次性

5、法的确定性

6、法的可诉性

7、法的合理性

8、法的权威性三、法的现代化与传统

(一)法的现代化需要继承好的传统

(二)法的现代化也需要反传统

第二节中国法的现代化

一、法的现代化的模式

(一)内发型法的现代化

特点:主动性、独立性、稳定性

西方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的法治现代化属于此类型。

(二)外源型法的现代化

特点:被动性、依附性、反复性

许多发展中国家的法治现代化经历了此种类型。

二、中国法的现代化及其特点

中国法的现代化属于外源型法的现代化。其特点是:

1、由被动接受到主动选择;

2、由模仿民法法系到建立有中

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

3、法的现代化的启动形式是立法主导型;

4、法律制度变革在前,法律观念更新在后,思想领域斗争激烈。第十四章社

会主义法制与法治(3学时)

第一节社会主义法制与法治的概念

一、社会主义法制与法治的概念比较

法制:法律及其制度法制---民主

法治:法的统治、依法治国法治----人治

1、法治一词明确了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最高权威;

2、法治一词显示了法律介入社会生活的广泛性;

3、法治一词蕴涵了法律调整社会生活的正当性。

二、社会主义法制与法治概念的演进

1、中国最早宣传并明确提出法治概念的人是梁启超;

2、新中国成立后很长时间一直使用法制概念;

3、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第二节社会主义法制与民主

一、社会主义民主的含义

(一)民主的含义:民主相对于专制而言,指多数人决定(策)的制度。

(二)社会主义民主的含义

指社会主义国家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制度。

(三)社会主义民主的内容

1、政治生活的民主

2、社会生活的民主

二、社会主义法制与民主的关系

(一)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前提和基础

1、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产生的前提;

2、社会主义民主决定社会主义法制的性质和内容;

3、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力量源泉;

(二)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形式、体现与保障

1、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民主的确认形式;

2、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体现与保障;

3、社会主法制通过惩罚、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保障社会主义民主。

总之:无民主的法制——专制

无法制的民主——无政府主义

第三节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概念

一、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制度条件

1、完备的法律体系

2、科学的权力运行机制

3、司法的独立与权威

4、完善的法律服务

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思想条件

1、法律至上

2、权利平等

3、权力制约

4、权利本位

第三编法的创制第十五章法的制定(2学时)

第一节法的制定的概念

一、法的制定的含义

(一)法的制定的概念

(二)法的制定的特征:

1、法的制定从性质上讲是国家的专有活动,是国家权利的运用。

2、从法的制定的方式上说,它是一定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进行的活动。

3、从法的制定的内容来看,它是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法律规范的活动,其目的在于产生具有普遍约束力的一般规范。

二、法的制定形式的演变:制定、认可、全民公决。

第二节法的制定的原则

一、法的制定的一般原则

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党的十五大提出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根本方针。

二、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的制定的基本原则

(一)遵循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的科学原则

(二)遵循从最大多数人的利益出发,立足全局,统筹兼顾原则

(三)遵循法制统一原则

-1、合宪性原则2、体系协调性原则

(四)保持法的稳定性、连续性和及时立、改、废相结合原则

(五)坚持总结实践经验和科学预见、超前立法相结合原则

(六)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节立法体制、立法程序与立法技术

一、立法体制单一(一元)立法体制

(一)立法体制的概念及分类:复合(多元)立法体制

制衡立法体制

(二)当代中国的立法体制:一元两极多层次

(三)立法权限的分类

1、中央立法权限和地方立法权限

2、明示立法权限和默示立法权限。

3、权力机关的立法权限和行政机关的立法权限。

4、职权立法权限与授权立法权限。

5、立法实体权限和立法程序权限

二、立法程序

(一)立法程序的概念、意义和分类

(二)我国的立法程序

1、立法议案的提出。

2、法律草案的审议。

3、法律草案的表决和通过。

4、法律的公布。

三、立法技术

(一)立法技术的概念和意义

(二)立法技术的种类

-- 第十六章法律规范与法律体系(2学时)

第一节法律规范

一、法律规范的概念

(一)法律规范的概念(二)法律规范的特征

二、法律规范的结构:前提条件、行为模式、法律后果。

三、法律规范的分类

依照法律规范的标准,可以对法律规范做不同的分类,主要的有以下几种分类:

1、依照法律规范行为模式内容的不同,可以分为授权性和义务性规范,义务性规范又分为命令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

2、依照法律规范内容的确定性程度的不同,可分为确定性规范、准用性规范(相对确定性规范)和非确定性规范(委托性规范)

--

3、依照法律规范所表明的行为要求程度的不同,可分为强行性规范(或称强制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

4、依照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不同,可分为宪政规范、行政规范、刑事规范、民事规范、经济管理规范、环境管理规范和社会管理规范等。

5、依照法律规范的制定机构及制定方式的区别,可分为各种不同效力等级的法律规范,如:国内法律规范与国际法律规范,在国内法律规范中,可有权力机关的法律规范与行政机关的法律规范之分,可有中央机关的法律规范与地方机关的法律规范之分等。

第二节法律部门

一、法律部门的概念

二、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和原则

(一)划分标准:法律调整的对象、法律调整的方法。

(二)划分原则

1、粗细得当。

-- 2、多寡得当。

3、主题定类。

4、逻辑与实用兼顾。

第三节法律体系

一、法律体系的概念

法律体系与法系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二、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

(一)宪法

(二)行政法

(三)民法

(四)商法

-- (五)经济法

(六)刑法

(七)诉讼法

(八)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

(九)环境法

(十)军事法

第四节公法与私法

一、公法与私法划分的标准

1、利益标准说或目的标准说。

2、主体标准说。

3、权力与权利标准说。

4、公权关系与私权关系说。

-- 二、公法与私法的发展

三、公法与私法的划分和当代中国的法制建设

第十七章法的渊源与发分类(2学时)

第一节法的渊源的概念和种类

一、法的渊源的的概念

二、法的渊源的种类

历史角度:(1)习惯法。(2)判例法。(3)制定法。(4)协议法。(5)法理。

现实角度:正式渊源与非正式渊源

三、法的渊源的演进

第二节当代中国法的渊源

一、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

(一)宪法

(二)法律

(三)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的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四)地方国家机关的地方性法规和其他规范文件(五)民族自治区地方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五)特别行政区的规范性文件

(六)国际条约

二、当代中国的非正式渊源

学说、法理、判例、党的政策等。

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范化与系统化

在建设社会主义法制的系统化的方法有三种:

(1)法律(或法规)汇编。

(2)法律(或法典)编纂(3)法律清理

第三节法的分类

一、成文法与不成文法

(一)成文法

(二)不成文法

二、实体法与程序法

三、根本法与普通法

四、一般法与特别法

1)以人为本的划分

2)以事为标准的划分

3)以区域为标准的划分

4)以时间为标准的划分

五、国际法与国内法

六、公法与私法第十八章法的效力(2学时)

第一节法的效力的概念

一、法的效力的含义

二、法的效力的来源和条件

法的有效条件就内部环境而言,有以下几点:

(1)必须是现行有效的法律规范;(2)必须与上一等级的法律规范不相冲突或抵触;(3)法律规范必须在它约束的时间、对象和范围之内才有效。

就外部环境而言,其条件为:一、它必须是在合法政权机关的制定或认可下生产的。(2)它必须公布;(3)它必须有合法的国家强制力保障。

三、法的效力层次和原则

(一)法的效力层次的概念

(二)法的效力层次的原则

1、宪法至上原则

2、等差顺序原则

3、特别法优先原则

4、实体法优先原则

5、国际法优先原则

6、后法优先或新法优先原则

第二节法的效力范围

一、法的时间效力

(一)法律开始生效的时间

1、自法律公布之日起开始生效

2、由法律明文规定该法律开始生效的时间

3、规定法律公布后到达一定期限或满足一定条件后开始生效;(二)法律终止生效的时间

一是新的法律公布实行后,原由的法律即自动丧失效力;

二是新法律取代原有法律,同时在新法中明文规定旧法作废;

三是由有关机关颁布专门的决议、决定,宣布废除某些法律之日起,该法即停止生效;

四是法律本身自行规定有效日期,至时限届满又无延期规定的即自行停止生效;五是有些法律由于已经完成历史任务而不在适用。(三)法律的溯及力问题

1、从旧原则。即认定新法没有溯及力

2、从新原则。即肯定新法有溯及力

3、从轻原则。

4、从新兼从轻原则

5、从旧兼从轻原则

二、法的空间效力

(一)法的域内效力

(二)法的域外效力

三、法的对人效力

(一)法对人的效力的一般原则

1、属人主义,又名民国主义

2、属地主义,又称领土主义

3、保护主义,即以保护本国利益为基础

4、以属地主义为主、以属人主义和保护主义为补充。

(二)当代中国法律对人的效力的规定

1、对我国公民的效力

2、对外国公民的效力

四、法对事的效力

法对事的效力,应以明文规定的事项为限。

法律规范对事的效力还要遵循下面的原则:

1、一事不再理原则

2、一事不二罚的原则第四编法的实施

第十九章法的实施概述(1学时)

第一节法的生成

一、法的生成的概念

二、法的生成的特征

1、法的生成具有一定的过程性

2、法的生成体现了高度的国家意志性

3、法的生成还反映了法的深刻的社会性

第二节法的实效

一、法的实效的概念

二、法的实施的产生条件

(一)法的内容的有效性

(二)法律制度的整体有效性

(三)法的实施还依赖其他社会(广义)因素

第三节法的实现一、法的实现的概念

(一)法的实现的概念

(二)法的实现的过程

1、法律规范的确定阶段

2、法律事实的出现阶段

3、法律关系的形成阶段

4、法律权利义务的实现阶段

二、法的实现的基本形式

1、按照法的实现过程中国家干预的程度和方式的不同,法的实现可以分为法的遵守、法的执行、法的适用。

2、按照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行为模式的不同,法的实现可以分为权利的行使和义务的履行。

3、以法的实现是否通过具体的法律关系为标准,法的实现可以分为通过具体的法律关系的法的实现和不通过具体的法律关系的法的实现。

第二十章法的适用(2学时)

第一节法的适用的概念与特征

一、法的适用的概念

二、法的适用的基本属性

(一)合法性

(二)国家强制性

(三)法律特定性

(四)法定程序性

第二节法的适用的形式

一、执法

二、司法

三、仲裁

第三节法的适用的基本要求和原则

一、法的适用的基本要求:正确、及时、合法

二、法的适用的基本原则

(一)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二)公民在法的适用上一律平等

(四)依法行政与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第二十一章法律解释与法律推理(2学时)第一节法律解释的概念

一、法律解释释义

二、法律解释的必要性

1、法律是概括的、抽象的、只有经过解释,才能成为行为的规范标准

2、法律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只有经过解释,才能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需求。

3、人的能力是有限的,法律只有经过不断的解释,才能趋于完善。

三、我国法律解释权限的划分

(一)立法解释

(二)行政解释

(三)司法解释第二节法律解释的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

二、合理性原则

三、法制统一原则

四、历史与现实相统一的原则

第三节法律解释的方法

一、一般解释的方法

语法解释、逻辑解释、系统解释、历史解释、目的解释、当然解释。

二、特殊解释的方法

--1、按照解释尺度的不同,法律解释可以分为字面解释、扩充解释和限制解释

2、按照解释的自由度的不同,法律解释可以分为狭义解释和广义解释。

第四节法律推理

一、法律推理的概念和研究意义

二、形式推理:演绎推理、归纳推理、类比推理

三、辨证推理:实质推理第二十二章法律关系(2学时)

第一节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种类

一、法律关系概念和理论的发展

二、法律关系的性质和特征

特征1、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建立的一种社会关系,具有合法性。2、法律关系是体现意志性的特种社会关系。3、法律关系是特定法律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三、法律关系的种类

1、调整性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法律关系。

2、纵向(隶属)的法律关系和横向的法律关系。

3、单向(单务)法律关系、双向(双边)法律关系和多向(多边)法律关系。

4、第一性法律关系(主法律关系)和第二性性法律关系(从法律关系)

第二节法律关系主体

一、法律关系的主体的概念和种类

在中国,根据各种法律的规定,能够参与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以下几类:1、公民(自然人)。2、机构和组织(法人)3、国家

2017版《刑法学》教学大纲

《刑法学》教学大纲 一、课程简介 《刑法学》课程是按照本科专业各专业方向培养方案要求开设。主要讲授刑法绪论、犯罪总论、刑罚总论、罪刑各论等主要内容。通过本课程学习,力求使学生比较全面、系统地掌握刑法的基本概念,理解刑法学的基本理论,熟悉刑法主要条文及其相关司法解释的内容,形塑一定的认知方法,具备一定的法理分析能力和法律实际问题的解决能力。 《刑法学》课程主要采用课堂讲授、案例讨论等多样化的教学手段和方法,注重理论联系实际,突出应用性和公安特色。 《刑法学》教学大纲是本课程开展教学活动的基本依据。由刘玉江执笔,经征求×××意见,×××审阅后,于××××年××月××日由×××学术委员会审定。 二、知识准备 本课程学习应当预先掌握法理学、宪法学、民法学等基础知识,具备一定的方法认知、价值选择等基本技能、理念。 三、理论教学 第一章刑法绪论 教学目的:通过本章学习,了解刑法的概念、性质、任务、体系,理解刑法的分类、基本原则,掌握刑法的适用范围,熟练掌握刑法的解释、罪刑法定原则。 教学内容:本章主要讲授刑法的概念,刑法的解释,罪刑法定原则,刑法的空间效力。 教学重点:本章教学重点是刑法的解释,罪刑法定原则,刑法的空间效力。 学习难点:本章学习难点是刑法的解释方法,罪刑法定原则。

第一节刑法概说 一、刑法的概念和分类 二、刑法的性质和任务 三、刑法的体系和解释 第二节刑法的基本原则 一、罪刑法定原则 二、平等适用刑法原则 三、罪刑相适应原则 第三节刑法的适用范围 一、刑法的空间效力 (一)我国刑法对地域的效力 (二)我国刑法对人的效力 (三)外国刑事判决的效力 二、刑法的时间效力 第二章犯罪概述 教学目的:通过本章学习,了解犯罪的概念,理解犯罪的分类、罪名与罪状,掌握犯罪的特征,熟练掌握犯罪的身份犯与非身份犯、亲告罪与非亲告犯分类。 教学内容:本章主要讲授犯罪的特征,犯罪的分类,罪名。 教学重点:本章教学重点是犯罪的特征,犯罪的法定分类,罪名。 学习难点:本章学习难点是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特征,亲告罪与非亲告犯分类的依据,司法罪名。 第一节犯罪的特征 一、社会危害性 二、刑事违法性 三、刑罚当罚性 第二节犯罪的分类 一、犯罪的理论分类

舒国滢《法理学》要点

法理学第一章要点: 1.按照古老的知识分类,法学是一门实践知识或实践学问。 2.中国古代的律学和西方的法学形成的历史条件有所不同。 3.实践性构成了法学的学问性质。 4.法学研究的对象包括三个方面的问题:法律制度问题,社会现实或社会生活关系问题,法律制度与社会现实之间如何相互对应问题。 5.法学有其独特的思维方式和方法。 6.在学者的著作中,“法理学”与“法哲学”有时作区分,但也经常互换使用。 7.法理学的体系是开放的,应当从研究范围及功能两个角度来认识这个体系。 8.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具有特殊的作用和地位,学习法理学对于法科学生具有重要意义。 法理学第二章要点: 1.应该从法的自身的角度去确定何为法的内容、何为法的形式。由于法的内在矛盾和各种条件的影响,法的内容与形式的关系可能呈现出复杂性。 2.权利和义务是法的核心内容和要素,是贯穿于法的各个领域、环节、法律部门和整个法的运动过程的法律现象。在理解权利时,应看到它与权力的区别。 3.权利和义务作为法的核心内容和要素,他们之间的连接方式和结构关系是非常复杂的。 4.在历史上,法的形式大体上可以分为习惯法、判例法、制定法等。但在不同的时代、不同的文化背景和社会制度下,其地位和作用也并不完全相同。 5.成文法与不成文法是法的两种主要形式,其划分标准为法律是否以规范化的条文形式作为其存在状态。 6.法的形式受到法的传统的影响。 7.西方法学家通常认为,当代世界主要法系有三个:民法法系、普通法法系、以原苏联和东欧国家的法律为代表的社会主义法系。对当今世界影响最大的是民法法系和普通法法系。它们由于形成的历史传统不同,而存在很多差别。 法理学第三章要点: 1.法律渊源是指被承认具有法的效力、法的权威性或具有法律意义并作为法官审理案件之依据的规范或准则来源。 2.国内法学界对法的渊源和法的形式的认识表现出分歧和混乱。法的形式和正式法源是不可以相互代替的,它们具有不同的意义和不同的认识角度,归属不同的

法理学期末复习重点同步练习1.doc

11级法理学期末复习重点同步练习 根据法理老师给的重点从《法理学》光盘里挑选出来的习题,希望对 大家期末复习有帮助。--黄志民C1:导论: 一、名词解释: 法理学 二、单项选择题: A)的关系。 1. 法理学与部门法学的关系是( A. 一般与特殊 B. 整体与局部 C. 理论与实际 D.论与史 2. “法理学所关心的不是法律的知识(knowledge),而是法律的思考或者思想(thought)。” C)提出的。这一观点是( A. 罗尔斯 B. 庞德 C. 哈特 D.卢曼 C)在其《中国法理学发达史论》中最早使用了“法理学”一词。 3. 在中国,( A. 康有为 B. 黄宗羲 C. 梁启超 D.杨度 三、多项选择题: AB1.以下哪些是法理学研究的一般性问题()。 A. 法律解释 B. 法的适用 C. 刑事责任 D. 行政处罚ABCD)。 2.美国法学家霍尔认为,法理学包括( A. 法律价值论 B. 法律社会论 C. 法律形式论 D. 法律本体论 C2:法的历史: 一、单项选择题: D )是社会调整的主要依据。( A. A.法律B.道德C.伦理D.行为规范 A2.法的起源的根本原因是()。 A.社会生产力的发展B.私有制的产生 C.社会分工的出现D.氏族公社的瓦解 B )。3.法产生的标志是( A.原始社会的习惯B.习惯法C.成文法D.奴隶制国家

A )是人类历史上最早出现的具有剥削阶级类型的法。4.(A.奴隶制法律制度 B.封建制法律制度 1 C.资本主义法律制度D.社会主义法律制度 C )。5.关于资本主义法的表述,能够成立的是( .在封建社会中后期出现的带有资本主义因素的法律,在本质上已属于真正意义上的 A 资本主义法律了但其法律的产生却呈现出大致相同的特.各国资产阶级国家政权的建立虽然有 现有后, B 征 C.维护资本主义私有制是资本主义法律始终不变的核心 D.资本主义法与社会主义法主要区别在于,前者是公共意志的体现 C ).最早依法建立维护代议制和民主制的法律是(。6A.奴隶制法律制度 B.封建制法律制度 C.资本主义法律制度D.社会主义法律制度 D )。7.关于资本主义社会两大法系表述正确的是(A.大陆法系是在普通法的基础上 发展起来的 B.英美法律在诉讼程序方面倾向于职权主义 C.西班牙法律属于英美法系 D.两大法系的差别在逐渐缩小,但差别还将长期存在 B)。 .下列哪项不属于大陆法系的渊源(8 A.《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B.《自由大宪章》 C.教会法D.罗马法 A )”传统的法典是(。9.在19 世纪欧洲大陆各国的法典编纂运动中,开创“民商分立.《德国民法典》 B 《普鲁士法典》.二、多项选择题:到(.法典 D D A.《拿破仑法典》 C.《苏俄民法典》 )的过程。习惯法)再到(成文法 C.成文法A.习惯 1.法的起源经历了从 (B.习惯法 习惯) 。)2.原始习惯和法的区别有以下方面(ABCD B.体现本质不同A.产生方式不同 .实施方式不同 D C.适用范围不同 。)3.关于法律起源一般规律的表述,错误的是(ACD .由无强制性规范的调整发展为有强制性规范的调整 A B.由个别调整逐渐发展为规范性调整 C.由原始社会的习惯发展为习惯法再发展为判例法 .由公法为主发展为公法和私法并重 D 。 BCD ) 4.在原始社会中,(.没有为人们共同遵守的社会规范 A B.没有习惯法

司法考试法理学名师讲义

目录 司法考试法理学名师讲义——法的效力 (1) 司法考试法理学名师讲义——法的分类 (3) 司法考试法理学名师讲义——法的渊源 (3) 司法考试法理学名师讲义——法的要素 (5) 司法考试法理学名师讲义——法的价值 (8) 司法考试法理学名师讲义——法的作用 (9) 司法考试法理学名师讲义——法的特征 (9) 司法考试法理学名师讲义——法的本质 (11) 司法考试法理学名师讲义——法律适用的一般原理 (12) 司法考试法理学名师讲义——法的实施 (13) 司法考试法理学名师讲义——立法 (15) 司法考试法理学名师讲义——法律关系 (20) 司法考试法理学名师讲义——法治 (21) 司法考试法理学名师讲义——法的现代化 (22) 司法考试法理学名师讲义——西方国家的两大法系 (23) 司法考试法理学名师讲义——法的传统 (24) 司法考试法理学名师讲义——法的移植 (25) 司法考试法理学名师讲义——法的继承 (25) 司法考试法理学名师讲义——法的历史发展 (26) 司法考试法理学名师讲义——法的起源 (26) 司法考试法理学名师讲义——法律推理 (28) 司法考试法理学名师讲义——法律解释 (30) 司法考试法理学名师讲义——法与宗教 (31) 司法考试法理学名师讲义——法与道德 (32) 司法考试法理学名师讲义——法与政治 (33) 司法考试法理学名师讲义——法与社会的一般理论 (34) 司法考试法理学讲义:法治理念 (35) 司法考试法理学名师讲义——法的效力 (一)法的效力概念 1.所谓法的效力,即法的约束力,指人们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行为模式来行为,必须予以服从的一种法律之力。一般而言,法的效力来自于制定它的合法程序和国家强制力。法律有效力,意味着人们应当遵守、执行和适用法律,不得违反。 2.法的效力分类 (1)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也叫狭义的法的效力,指法律的生效范围或适用范围,即法律对什么人、什么事、在什么地方和什么时间有约束力。这里所讲的法的效力,是狭义的法的效力。可以分为四种,或称四个效力范围:对人效力、对事效力、时间效力、空间效力。 (2)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指判决书、裁定书、逮捕证、许可证、合同等的法的效力。这些文件在经过法定程序之后也具有约束力,任何人不得违反。但是,非规范性法律文件是适用法律的结果而不是法律本身,因此不具有普遍约束力。 4.法律效力的根据: (1)出于习惯:因为人们从小接受这样的教育要尊重父母、知识、权威,同时也包括法律,因此守法成为了人们 1

法理学讲义大纲

第一讲何为法律 视频1、2 一、制定法 二、习惯法 三、法理与情理 四、自然法 五、权限内的裁量 六、定义之争 第二讲法律的功能及特点 视频3、4 一、功能 二、法律的功能 三、法律的特点 四、后果主义 第三讲法理学问题(法律起源于复仇)视频5、6 一、三种规则遵守方式 二、复仇 三、复仇的弱点? 四、复仇弱点之校正 五、制度化的复仇 六、法律的发生

第四讲法律的起源( 视频7、8 一、前提条件 1.劳动分工 2.剩余劳动 3.国家分工? 二、新问题 1.代理问题 2.信息问题 3.意识形态问题 第五讲法系问题 视频9、10 一、法系作为法理学问题 二、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特点 三、大陆法系的制度优点 四、英美法系的制度优点 五、中国在法系上的制度选择 第六讲自由主义(个体主义)视频11、12 一、基本观点 二、自由主义的多种形态 三、法治 四、自由:消极与积极 五、自由的限度

第七讲自由主义(个体主义)视频13、14 一、基本观点 二、自由主义的多种形态 三、法治 四、自由:消极与积极 五、自由的限 第八讲自由主义(个体主义)视频15、16 一、针对的问题(背景) 二、什么是社群 三、主要观点与主张 四、社群主义的理论困境 五、社群主义法学的实践难题 六、中国的社群主义问题 第九讲利维坦法理学 视频17、18 一、问题 二、被遗忘的利维坦 三、现代民族国家的利维坦问题 四、人治到法治 五、法理学 中国的经验

第十讲利维坦问题 视频19、20 三、民族国家建立过程中的利维坦问题 四、利维坦之后(从人治到法治) 魅力型政治 传统型政治 法理型政治 五、经验总结(利维坦法理学) 第十一讲职业主义法理学 视频21、22 一、职业 二、职业主义及其发生 三、核心主张 1.法律的治理 2.司法独立 3.法律形式主义 4.法律论证及推理 第十二讲法律与经济(以传统农业社会为例)视频23、24 一、概述 二、传统农业社会的经济与社会组织 三、制度需求 四、法律制度供给

法理学重点知识点梳理知识讲解

法理学重点知识点梳理 第1,2章导论,法的概念 导论 1.法学的定义:法学是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知识和学科的总称,我们的理解:一类是可见的外在的法律现象,即为规范——制度型法律现象;另一类是不可见的内在的心理——观念型法律现象。 2.应当注意的是,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的学术分科实际上阐明的是法学的不同品质。首先,法学是理论性的。其次,法学是实践的。 3. 法理学的概念:法理学,以一般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以探求法的一般原理为任务的学问。现代法理学注重于对法律用语及专门名词的分类和进一步理解。 4. 法理学的性质和任务: 一方面,法理学所研究的是法的一般原理、原则、概念、制度。 另一方面,从法学体系的内部关系看,法理学在整个法学体系中具有“基础理论”的地位。 5. 马克思、恩格斯创立了马克思主义法学,两人合著的《德意志意识形态》是马克思主义法学诞生的标志,他们揭示了法律根源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根源于利益的冲突,法律随着经济条件的发展而发展等客观规律。他们指出法律是特定社会历史时期的产物,揭示了法律与阶级、国家的联系。 6. 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有三个组成部分,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 7. 马克思主义法学,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和法权制度中,必须注意把握以下几点: ◆基本原则:马克思主义、西方法治文明和中国国情特点三者结合。 ◆核心架构:马克思主义法学三位一体的本原结构,即人、国家和社会的辩证统一。人、国家和社会的辩证统一应该成为我们今天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的核心内容。 ■体现上述基本精神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的核心内容就是以人为本、法治国家与和谐社会的辩证统一(是指人们在认识事物的时候,既要看到事物共性的一面,又要看到事物对立的一面,即要以坚持全面发展的高度为前提,把二者有机统一起来,以实现两者和谐发 展之目的)。 ◆理论特色:“五个更加”。更 加关注弱势群体的保护和帮助;更 加重视以社会公共利益约束和限 制个人以享有和行使权利为名的 任性;更加重视以公共社会福利平 等再分配来调节在自由的经济交 往中不可避免地产生的强弱分化、 贫富差别;更加重视防止阶级分 化、阶级矛盾、阶级冲突在我们这

法理学复习题- 吉林大学机考题库及答案

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 《法理学》复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 从认识论角度,法学可分为( B ) A.国内法学和国际法学 B.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 C.法学本科和法学边缘学科 D.立法学和法解释学 2.研究马克思主义法学的根本方法是( C )。 A.社会调查方法 B.系统论方法 C.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方法 D.法律解释方法 3.首先提出法治应当优于一人之治的是( C ) A.柏拉图 B.苏格拉底 C.亚里士多德 D.孟德斯鸠 4.法典编纂是指( C )。 A.对原有全部规范性文件进行整理 B.在不改变原有规范性文件内容的前提下进行加工 C.对属于某一法律部门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整理加工,编织成新的系统化的法律文件,是一种立法活动 D.不是一种立法活动 5.法可以划分为奴隶制法、封建制法、资本主义法和社会主义法。这种划分方法所依据的是( D )。 A.法的历史渊源 B.法族 C.法系 D.法的历史类型 6.部门法划分的主要标准是(C ) A.法律调整方法 B.法律数量 C.法律调整对象

D.法律原则 7.关于部门规章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B ) A.部门规章的效力等同于行政法规 B.部门规章的效力低于行政法规 C.国务院总理签署公布部门规章 D.部门规章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 8.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法律规则构成要素的是哪一项?( D ) A.假定 B.行为模式 C.法律后果 D.概念 9.下列所述的法律原则不属于公理性原则的是哪一选项?( C ) A.《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的原则 B.《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 C.《婚姻法》规定,实行计划生育的原则 D.《民法通则》规定,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 10.调整国家与普通个人之间的关系的法律是( C ) A.根本法 B.成文法 C.公法 D.一般法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这些权利属于( B ) A.现实权利 B.一般权利 C.普通权利 D.集体权利 12.下列法律中,哪一个属于我国的行政法法律部门( C ) A.婚姻法 B.合同法 C.律师法 D.劳动法 13.下列法律中,哪一个不属于我国的民商法法律部门( C )

法理学(朱苏力)修正版

xx 教学大纲《法理学》 第一讲何为法律视频 1、2 一、制定法 二、习惯法 三、法理与情理 四、自然法 五、权限内的裁量 六、定义之争第二讲法律的功能及特点视频 3、4 一、功能 二、法律的功能 三、法律的特点 四、后果主义 第三讲法理学问题(法律起源于复仇) 视频 5、6

一、三种规则遵守方式 二、复仇 三、复仇的弱点? 四、复仇弱点之校正 五、制度化的复仇 六、法律的发生第四讲法律的起源(视频 7、8 一、前提条件 1. 劳动分工 2. 剩余劳动 3. 国家统一? 二、新问题 1. 代理问题 2. 信息问题 3. 意识形态问题第五讲法系问题视频 9、10 一、法系作为法理学问题 二、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特点 三、大陆法系的制度优点

四、英美法系的制度优点 五、xx 在法系上的制度选择第六讲自由主义(个体主义)视频 11、12 一、基本观点 二、自由主义的多种形态 三、法治 四、自由: 消极与积极 五、自由的限度第七讲自由主义(个体主义)视频 13、14 六、自由的责任 七、个人主义 八、自由主义的发生九、自由主义对法律的贡献 十、自由主义的理论与实践难题第八讲社群主义法理学视频 15、16 一、针对的问题(背景)

二、什么是社群 三、主要观点与主张 四、社群主义的理论困境 五、社群主义法学的实践难题 六、xx 的社群主义问题第九讲xx 法理学视频 17、18 一、问题 二、被遗忘的xx 三、现代民族国家的xx 问题 四、人治到法治 五、法理学 xx 的经验第十讲xx 问题视频 19、20 一、民族国家建立过程中的 xx 问题二、xx 之后(从人治到法 治) 1. 魅力型政治(人治) 2. 传统型政治(法治) 3. 法理型政治(法治)

法理学难点解读

法理学难点 法理学重点问题解读 一、总论 一、法理学三难 1.理论层次之难:法学王冠上的明珠 2.理论体系之难:缺乏法条体系的关照 3.实践运用之难:难以运用自如 二、法理学知识体系 (一)本体论:着重分析法学中的基本概念 (二)运行论:关注法律的实际运行的表现形式(立法、司法、执法、守法与法律监督)与内在机理(法律适用的基本原理、法律推理与法律解释、内部证成与外部证成) (三)演进论:以历史和比较的眼光考察中国法律的传统、现实与目标 (四)社会论:法律与相关现象的区别和联系 三、出题规律与复习准备 (一)出题规律: 1.所占分值根据章节依次递减,重点较为突出 2.第二章的分量逐渐增加 3.近些年的出题以法律实践的说明为主,以基本概念的考查为辅 (二)复习准备 1.基础准备:基本概念和基本知识的准确把握(例如:规范性条文与规范性法律文件) 2.硬功夫:分析能力的培养 3.真题的运用:最好复习第二遍之后,再做真题。最少做两遍。 4.每年新增部分:知识难度低,则当年考试难度高;反之,则试题难度低。 四、四个关键: 1、基本原理不因个别反例的存在而无效【所有与基本原理矛盾的表述即无效,即使该表述与题干所给材料一致】 2、注意尺度:理论有效的意义范围【说的过于绝对可能有问题】 3、不能望文生义【注意相似概念、广义与狭义】 4、严格禁止以部门法的知识来考量卷一的法理学选择题 二、知识要点 (一)法概念的争议 1.法概念争议的核心:法律与道德之间是否存在概念上的联系。 2.法律实证主义:不承认存在必然联系的 (1)定义要素:权威性制定与社会实效 (2)权威性制定为主,社会实效为辅:分析法学 (3)社会实效为主,权威性制定为辅:法社会学与法律现实主义 3.非实证主义:承认存在必然联系的 (1)古典自然法学:以内容的正确性为定义要素 (2)第三条道路:以权威性制定、社会实效与内容的正确性为定义要素 (二)法律作用的局限性 1、法律是以社会为基础的,因此,法律不可能超出社会发展需要“创造”社会;

《法理学》期末复习试题与参考答案解析

《法理学》期末复习题与参考答案解析 1、下列关于法的判断中,正确的是()。 A、法可以管制人的思想; B、合同具有法律效力,故合同是法; C、所有国家机关的内部规章制度都是法; D、法的根本属性是其阶级性。 2、“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一法律规范中,()是该规范的假定部分。 A、“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B、“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 C、“有配偶而重婚的”; D、“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结婚登记会引起()。 A、法律关系的发生; B、法律关系的变更; C、法律关系客体的变更; D、法律关系的消灭。 4、法的历史类型更替的根本原因是()。 A、生产关系发展的要求; B、阶级矛盾不可调和; C、社会革命力量的推动; D、社会基本矛盾运动的规律。 5、违法行为最基本、最本质的特征是()。 A、主观存在过错; B、应受法律制裁性; C、违法性; D、社会危害性。 6、法律所保护而为违法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是()。 A、违法行为的客观方面; B、违法行为的主观方面; C、违法行为的客体; D、违法行为的主体。 7、一国或一地区现行法律规范按不同的法律部门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是()。 A、法系; B、立法体系; C、法学体系; D、法律体系。 8、法律调整是一种( )。 A、个别性调整; B、规范性调整; C、习惯性调整; D、具体性调整。 9、法律调整的对象是划分部门法的( )。 A、唯一标准; B、次要原则; C、主要标准; D、主观标准。 10、大陆法系是以( )为基础发展起来的各国法律的总称。 A、法国民法典; B、德国民法典; C、罗马法; D、美国法。 11、下列对法的认识,正确的是()。 A、法可以调整人与人之间的一切关系; B、好的法律文件必然会导致公正的法律后果; C、法是唯一的统治工具; D、法与现实生活总有一定程度的不适应。 12、在司法实践中,当行为发生在新法事实之前,而新法与旧法规定不同时,

《法理学》课程教学大纲

《法理学》课程教学大纲 一、课程基本信息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法理学 英文名称:Jurisprudence 课程类别:学科基础课 学时:3学时/周 学分: 3 适用对象: 法学本科 考核方式:考试 先修课程:宪法学 二、课程简介 中文简介 法理学则属于理论法学中的牵头性学科。属于思想性、思维性学科,它相对区别于法学中的直接以具体法律制度为研究对象的部门法学。法理学回答的不是法律实践中的具体问题, 比如案件如何审理,程序如何进行,,引用何种法律,适用何种制裁等等,它所关心的是法律的原理性问题,而对这些原理性问题的分析说明, 则必然是理论性的和思维性的。 英文简介 Jurisprudence is the leading discipline in theoretical jurisprudence. i t belongs to the subject of thought and thinking, and it is relative to the department law which is directly related to the specific legal system. Specific issues of jurisprudence is not the answer to the legal practice, such as how case hearing, how to carry out the program, citing, what kind of legal sanctions and so on, for which, it is concerned with the problem of legal principle, and the analysis of the principle of a description of the problem, it is the theoretical and thinking of. 三、课程性质与教学目的 本课程属于理论课程,但是也与实践有关。教学目的如下: 第一,提供系统、全面的关于法学和法律的概括性知识,特别是有关当代中国法学和法制的基本知识,帮助学生了解和掌握我国法学教育的布局以及我国法制建设的概括情况,为学生今后继续全面、深入地学习其它法律知识奠定一个良好的基础,起一个引导性的法律知识入门课程的作用;

法理学重点整理

法理学重点整理 1.法学研究对象的认识论(了解分析法学派、自然法学派、社会法学派及本书观点) 2.法学的研究方法(了解有哪几种) 3.法理学的性质 4.马克思主义法理学中国化的进程(了解三次飞跃,重点是第三次飞跃) 5.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本质的基本观点 6.法的基本特征 7.法的作用及其分类(学会区分法的作用的分类,重点法的规范作用) 8.法的局限性 9.法的定义(了解各种学说,重点是马克思主义的法定义) 10.法的渊源的内涵及类别(注意区分成文法和不成文法,习惯法和习惯) 11.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和非正式渊源 12.法的分类(了解划分方法,注意一般法和特别法的效力位阶) 13.法的效力范围(掌握法的对象效力遵循的原则;法的时间效力中最重要的是法的溯及力及原则;了解法的空间效力) 14.法的效力冲突及处理原则 15.法律体系的概念及特点 16.法律部门的概念及特点 17.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 18.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注意已经形成了,注意和法治体系不要混淆;了解当前九个主要法律部门) 19.法律概念的分类 20.法律规则(了解三要素说、二要素说,重点法律规则的三大特点) 21.法律规则的分类 22.法律原则的概念及作用(了解) 23.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 24.法律原则的分类(了解) 25.法律原则的适用

26.权利和义务的概念(了解各种学说,重点是P131页) 27.权利和义务的分类(了解不同的分类,重点应有权利和义务,现实权利和义务,法定权利和义务;一般权利和义务与特殊权利与义务;第一性权利和义务与第二性权利和义务) 28.权利和义务的关系(了解关系,重点是权利本位的四个法律特征) 29.法律行为的概念及基本特征 30.法律行为的结构(了解内在方面与外在方面包含哪些) 31.法律行为的分类(了解即可,注意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公法行为与私法行为;主行为与从行为) 32.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 33.法律关系的分类(了解有哪几种分类,重点是调整性法律关系与创设性法律关系;纵向法律关系和横向法律关系;第一性法律关系和第二性法律关系) 34.法律关系的主体(了解有哪几种) 35.法律关系主体的资格(重点是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36.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和特征及种类 37.法律规范的概念 38.法律事实的概念和种类(注意区分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 39.法律责任的概念 40.法律责任的构成 41.法律责任的种类(了解即可) 42.法律责任的原则概念及种类 43.法律责任的认定与规则原则 44.法律责任的承担(了解有哪些方式,注意违宪制裁) 45.法律责任减轻的情形 46.法律责任免除的条件和方式 47.法的起源的一般规律 48.法和原始习惯的区别 49.法的历史类型(了解有哪几种) 50.法律演进的概念及基本规律

法理学复习重点-考试前复习资料(免费)(可编辑修改word版)

《法理学》200510 考试考前复习资料 第一部分考核方式介绍 (1) 第二部分复习指导 (1) ?单项选择题复习指导 (1) ?多项选择题复习指导 (8) ?名词解释复习指导 (10) ?简答题复习指导 (12) ?论述题复习指导 (14) 第一部分考核方式介绍 一、考核形式: 闭卷考试,其中客观题(选择题)采用机读卡答题,主观题答在答题纸上。 二、考试时间:2 小时。 三、试卷结构: 考试采用的题型有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名词解释题、简答题、论述题。各种题型的题量及所占分数的分配为:单项选择题为30 小题,每小题1 分,共30 分;多项选择题为5 小题,每小题2 分,共10 分;名词解释题为5 小题,每小题4 分,共20 分;简答题为2 小题,每小题10 分,共20 分;论述题为1 小题,每题20 分,满分100 分。 第二部分复习指导 ?单项选择题复习指导 一、答题技巧

单项选择题题干常以陈述句或问句提出解题依据、目标、要求和方法等。要求考生在四个选项中选出一个正确的或者最为合适的选项。其难点在于几个备选答案多是相似的,极易混淆。此类题的目的是测试考生分辨正确和错误的能力,检查考生对课程基本内容,特别是基本概念掌握的程度和准确性。解答单项选择题的关键在于对课程内容和基本概念的熟悉和掌握程度,但同时也要注意看清楚题目和选项,一定要看明白问的是什么问题再做回答,以免无谓的丢分。 二、复习重点和难点 第一章绪论 法学的职能是什么;西方主要法学流派的主要观点。 第二章法的概念 法的外部特征有哪些;法的本质的不同说法;法的一般分类的标准。 第三章法的产生和历史发展 什么是社会调整;法的产生的标志;法的历史类型更替的原因;法律制度的继承与移植;两大法系的区别。 第四章法的作用和价值 法的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包括哪些;法的价值的理解。 第五章法治与法制现代化 法治的核心是什么;什么是法制现代化 第六章法的创制 我国的立法体制,主要掌握不同主体的立法权限;我国的立法程序。 第七章法的渊源 我国的法律渊源有哪些;法典编撰与法规清理的异同点。 第八章法律规范 法律规范的结构;法律规范的不同分类标准。 第九章法律体系 划分法律部门的标准;我国的法律体系。 第十章法的实施 法的实施与实现的关系;法的适用主体包括哪些。 第十一章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什么;什么是法律事实。

法学名家观点导读课程之法理学讲义

法学名家观点导读课程之法理学讲义 一、名家名著导读课程的缘由 1、司考是一门考试,考试必须有标准答案。而纷繁复杂的法 学,特别是理论法学中,几千年鲜有定论,如法律与道德 的关系问题就争论了三千多年。矛盾解决方案是法学名家 (出题人)的观点就是司法考试的标准答案。 2、名家名著的导读还有利于关注热点时事和法治趋势,能让 法律人真正做到“与时俱进”。 3、《法理学基本问题》(法律出版社)中的重要观点 法理学体系图:

一、法律是什么? 1、法律的定义 “一般来说,近代以前的法在内容上与道德的重合程度极高,有时浑然一体。……近现代法在确认和体现道德时大多注意二者重合的限度,倾向于只将最低限度的道德要求转化为法律义务,注意明确法与道德的调整界限。”据此引文及相关法学知识,下列判断正确的是:(2010年卷一第91题) A.在历史上,法与道德之间要么是浑然一体的,要么是绝然分离的 B.道德义务和法律义务是可以转化的 C.古代立法者倾向于将法律标准和道德标准分开 D.近现代立法者均持“恶法亦法”的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立场 【万国答案】 B 2、法律的特征 (1)法是调整人们行为的社会规范。 (2)法是由公共权力机构通过制定、认可、解释形成的。 (3)法是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调整机制。 3、法律的本质 (1)法律的意志本质:法所体现的国家意志是统治阶级的意志。 (2)法律的社会经济属性:法的物质制约性。 (3

二、法律有什么用? 1、法的规范作用 (1)指引作用是指法对本人行为起到导向、引路的作用。指引作用对象是每个人自己的行为。 【2011年可能考点】根据法律规范的行为模式,分为确定的指引和有选择的指引。其中,义务模式对人们的行为的指引是确定的指引,而权利模式对人们行为的指引是有选择的指引即不确定的指引。 (2)评价作用是指法律作为人们对他人行为的评价标准所起的作用。评价作用对象是他人的行为。 (3)预测作用是指人们根据法律可预先估计人们相互间将怎样行为以及行为的后果等,从而对自己的行为作出合理的安排。预测作用对象是人们的相互行为。 (4)教育作用是指通过法律的实施,使法律对一般人的行为产生影响。教育作用对象是一般人的行为。 (5)强制作用是指法可以用来制裁、约束违法犯罪行为。法的强制作用是法律其他规范作用的保证。其作用对象是违法犯罪者的行为。 2、法的社会作用 (1)维护阶级统治的作用 (2)管理公共事务的作用 3、法的作用的局限性 (1)人的因素 ①从社会调整的手段上看,法律只是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调整手段之一。 ②从调整的范围上看,法律作用的深度和广度是有限的。 ③法律是为人制定的,而法律也是由人来制定的,并且是通过人来实施的,因此,人的认识水平和相应的道德、文化素养等都会制约和影响法律作用的发挥。 (2)社会因素 ①法律以社会为基础,法律不可能超出社会需要去“创造”社会。在这个意义上,法律的创制形成依赖于客观经济关系以及相应的社会条件。 ②同样法律作为社会规范之一,它的运行必然受到其他社会规范以及相应的社会条件和环境的制约,在不同的社会条件和社会环境中,法律发挥作用的程度是不同的。 (3)法律的自身因素 合法而不合理。漏洞或“滞后性”。语言表达力的局限。 4、法律的价值 法的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法的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在2008年大纲修订过程中已经被删除,但是由2010年真题进行了考察,2010年超纲考点。) (1)事实判断是一种描述性判断,是关于客体实际上是什么的判断,而价值判断是一种规范性判断,是关于客体应该是什么的判断。法律作为一种规范,它是立法者从自己的价

近年来法理学的重点与热点问题复习课程

近年来法理学的重点与热点问题 1. 规范法理学的基本问题 (1)法的概念问题包括特征问题,传统意义上对什么是法有过很多的描述,我国从国法的角度理解的比较的多。还有法的特征也是频繁的在考。多选题考察的比较的多。 (2)法的要素问题,法律规则,法律原则。法的概念等这些基本的要素,常考点就是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的关系。这里涉及一个理论问题,法律规则的内涵到底范围有多大,和法律原则的界限在哪里,法律规则内涵的合理性等法理问题的研究。一般在论述题中体现的比较的明显。 (3)法律体系的问题,法律体系既可以小考也可以大考,大考就会问你在我国现有的法制体制下如何建立起一个完备的法律体系等,讲依法治国也好,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也好,都是要有法可依,这个“法”怎样才能构建一个完备的社会主义法制体系。这种题型不乏会出答题的可能性的。 (4)法律关系的问题,一个是法的主体与客体的问题,第二个就是法律行为和法律事实的问题,第三个就是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譬如今年的第七论述)。 (5)法的效力问题,法律渊源(从判例为主题来论述判例制度的作用,我国现在越来越关注判例问题,例如,许霆案、醉驾案等都会为其他法院所借鉴),法律效力等级体系等问题。(譬如说,法为什么有效力?一般可以从规范效力、实施效力、心理效力、社会效力等角度去分析,单就规范效力角度而言,法的效力来源于宪法的规定) (6)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问题。法律责任问题涉及的案例也是很多的,因为违法、违约而导致要承担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即法律责任,没什么质疑的,但是民法中有特殊的侵权责任,譬如说,某甲的狗把乙给咬伤了,某甲要承担法律责任,这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但是否具有合理性与合法性,就是法律责任的问题。至于法律制裁问题,我国的法律制裁大致可以分为宪法制裁、民法制裁、行政法制裁、刑法制裁等。就拿刑法制裁来说吧,我国刑法规定的制裁方式非常的多,最严厉的就是对生命的剥夺,而且我国刑法条文中规定的死刑很多,这就遇到一个问题,与人权的结合问题,世界上很多的国家在质疑我国是否在保障人权,这就涉及到死刑设置的合理性问题的研究。 2.价值法理学的基本问题 重点理解法的正义性价值问题: (1)立法听证的考察,譬如,个人所得税的提高问题的听证,就牵涉立法正义性问题。还有一个问题就是评判立法正义的标准是什么:是否符合立法的民主原则?是否符合立法的科学的原则?是否符合宪法原则(规范正义的原则)?

(完整版)法理学复习重点-考试前复习资料(免费)

《法理学》200510考试考前复习资料 第一部分考核方式介绍 0 第二部分复习指导 0 ?单项选择题复习指导 0 ?多项选择题复习指导 (7) ?名词解释复习指导 (10) ?简答题复习指导 (11) ?论述题复习指导 (13) 第一部分考核方式介绍 一、考核形式: 闭卷考试,其中客观题(选择题)采用机读卡答题,主观题答在答题纸上。 二、考试时间:2小时。 三、试卷结构: 考试采用的题型有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名词解释题、简答题、论述题。各种题型的题量及所占分数的分配为:单项选择题为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多项选择题为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名词解释题为5小题,每小题4分,共20分;简答题为2小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论述题为1小题,每题20分,满分100分。 第二部分复习指导 ?单项选择题复习指导 一、答题技巧

单项选择题题干常以陈述句或问句提出解题依据、目标、要求和方法等。要求考生在四个选项中选出一个正确的或者最为合适的选项。其难点在于几个备选答案多是相似的,极易混淆。此类题的目的是测试考生分辨正确和错误的能力,检查考生对课程基本内容,特别是基本概念掌握的程度和准确性。解答单项选择题的关键在于对课程内容和基本概念的熟悉和掌握程度,但同时也要注意看清楚题目和选项,一定要看明白问的是什么问题再做回答,以免无谓的丢分。 二、复习重点和难点 第一章绪论 法学的职能是什么;西方主要法学流派的主要观点。 第二章法的概念 法的外部特征有哪些;法的本质的不同说法;法的一般分类的标准。 第三章法的产生和历史发展 什么是社会调整;法的产生的标志;法的历史类型更替的原因;法律制度的继承与移植;两大法系的区别。 第四章法的作用和价值 法的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包括哪些;法的价值的理解。 第五章法治与法制现代化 法治的核心是什么;什么是法制现代化 第六章法的创制 我国的立法体制,主要掌握不同主体的立法权限;我国的立法程序。 第七章法的渊源 我国的法律渊源有哪些;法典编撰与法规清理的异同点。 第八章法律规范 法律规范的结构;法律规范的不同分类标准。 第九章法律体系 划分法律部门的标准;我国的法律体系。 第十章法的实施 法的实施与实现的关系;法的适用主体包括哪些。 第十一章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什么;什么是法律事实。

司考宋光明法理学讲义法的概念的争议

司考宋光明法理学讲义法 的概念的争议 Lele was written in 2021

司考宋光明法理学讲义:法的概念的争议宋光明讲义:法的概念的争议。法的概念的争议是法理学的重要考点,考生应当重点复习,小编将这一考点的主要内容进行了整理,希望能够对考生的复习有所帮助。 精彩链接: 三个基本要素:内容的正确性、权威性制定、法的实效 【例题·不定项】以下说法错误的有()。 A.分析法学认为法律和道德没有什么联系,权威性制定是法的概念的唯一要素 B.传统自然法学认为制定法不是法律 C.在阿列克西看来,实证主义法的概念和传统自然法的概念都有问题 D.法的实效是法社会学和分析法学都认可的法的概念的定义要素 【正确答案】AB

【答案解析】选项A说法错误。分析法学的权威性制定是法的概念的首要要素,而非唯一。 选项B说法错误。传统的自然法学认为符合道德的法为法律,而制定法包括符合道德的法,也包括不符合道德的法。 【例题·不定项】关于实证主义法学和非实证主义法学,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2013-1-88) A.实证主义法学认为,在"实际上是怎样的法"与"应该是怎样的法"之间不存在概念上的必然联系 B.非实证主义法学在定义法的概念时并不必然排除社会实效性要素和权威性制定要素法律敎育网 C.所有的非实证主义法学都可以被看作是古典自然法学 D.仅根据社会实效性要素,并不能将实证主义法学派、非实证主义法学派和其他法学派(比如社会法学派)在法定义上的观点区别开来【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实证主义和非实证主义。法实证主义者以下列两个要素定义法的概念:权威性制定和社会实效。非实证主义与实证主义的法的概念的区分是,前者坚持在定义法的概念时除了权威性制定要素和社会实效性要素,必须要以内容正确性为定义要素。而对于实证主义来说,则不包括后者要求的内容正确性。非实证主义包括传统自然法学和第三条道路。 编辑整理,转载请注明出处。

法学概论教学大纲

“法学概论”课程教学大纲 教研室主任:肖芳执笔人:刘煜 一、课程基本信息 开课单位: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课程名称:法学概论 课程编号:021007 英文名称:Introduction of Legal Science 课程类型:专业基础课 总学时:72 理论学时:64 实验学时:8 学分:4 开设专业:政治类、行政管理 先修课程: 二、课程任务目标 (一)课程任务 法学概论课是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所有大一学生开设的专业基础课。法学概论课的性质决定了这门课的任务。法学概论课的目的不是要培养法官或法律专门人才,而是要是通过传授必要的法律基础知识和法学基础理论知识,使大学生充分认识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和德治国家,加强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懂得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了解和认识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体系,掌握我国宪法和法律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通过法律基础知识的普及,提高广大青年学生的法律意识,增强大学生的法制观念和社会责任感,正确行使公民的权利,严格履行公民的义务,做到知法、懂法、守法,成为适合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课程目标 在学完本课程之后,学生能够: 1.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 2.能够运用法律知识正确认识、分析相关社会问题 3.学会运用法律知识解决相关问题 4.具备较高的法律意识、法律素养 三、教学内容和要求 (一)理论教学的内容及要求 (本项编写要求:以基本内容为主线,对各知识点分按“了解”、“理解”、“掌握”三个层次提

出要求,并说明教学重点及难点) 导言 第一次课就是运用一切方法让学生相信学习法律非常的重要、必要和有趣,引导学生随你一起前进到法律圣殿之门前。然后让学生知道里面的大体结构,以及我们进去之后将要有选择地了解的内容。 教学目的:就是引起学生对本门课程的重视和兴趣,其重点和难点也在于此。同时还要把本门课程的内容大概的介绍给学生。 第一章法理学(12课时) 1. 了解我国法律制定和实施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2.了解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概念及作用,培养法律意识,树立正确的法律观。 3. 掌握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原理和一些基本法律概念 4. 学会运用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观察和分析法律现象 重点难点问题:法的本质 第二章宪法 1.了解宪法的基本框架 2. 正确理解我国宪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3. 正确理解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 4. 正确理解我国宪法关于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规定 5.掌握我国宪法的主要内容 重点难点问题:国体、政体及介绍宪法与公民自治、宪法与人权。难点问题:中国为什么必须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而不学习西方的三权分立。怎样用宪法来建设、完善和保护我国的民主政治制度。 第三章行政法 1.了解行政法基本框架 2...掌握行政法基本概念、理论 重点难点问题是:具体行政行为 第四章民法 1.了解民法的基本框架 2. 正确认识和理解我国民法的基本内容及其作用,在日常学习、生活、工作中有意识地运用法律来处理问题,解决矛盾和纠纷,能够正确地认识并行使民事权利,依法自觉地履行民事义务。 重点和难点问题:民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民事主体及其权力能力和行为能力;财产所有权和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利;债权及合同的概念、特点和订立;继承权;民事责任的概念、特点及承担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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