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担保的法律规定,明确担保风险注意事项

借贷担保的法律规定,明确担保风险注意事项
借贷担保的法律规定,明确担保风险注意事项

借贷担保的法律规定,明确担保风险注意事项

前面小编讲了担保的除斥期限,这篇小编聊一下借贷担保的法律规定,担保人要明确担保的风险和注意事项,不能做“背锅侠”,同时债权人在选择担保人时,也应对其还款能力有一个考察,这样来保障合法权益。

一、签订有效保证合同

想为他人债务做担保,口头担保是无法律效力的,必须签订书面保证合同。保证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担保的范围等内容。

二、如何选择保证方式

1. 保证的方式有两种: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2.一般保证是指除开法律另有规定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3.而连带责任保证则是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

没有履行债务,债权人就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

4.如果合同没有约定保证方式,则统一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三、担保不仅仅涉及本金

许多“担保人”误以为自己只是对他人的本金做担保,其实不然。担保法有规定,保证担保的范围需包括主债权(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如果合同没有就担保范围作出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则需要承担全部债务责任。

四、债务转让或者合同变更,还需要承担保证责任吗

如果债务转让未经保证人同意,则保证人不需要承担责任。这是为了保障担保人的合法权益。同样的,合同内容变更也需担保人书面同意,否则担保人可以依法不承担责任。但保证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五、生活中还会有担保人合法权益遭恶意损害的事实,例如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金,或者采取欺诈、胁迫的手段违背保证人的真实意思等。所以法律为了保护担保人,对上述情形作出了保证人无需承担保证责任的规定。

综上所述,小编还是认为要谨慎做担保人,而且一定要明确担保应承担的权利与义务,很多朋友在担保之后,债务人消失,债权人起诉担保人还款,冻结担保人的财产,连累家人的情况也是时有发生。担保是个坑,没事别往里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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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保证担保借款合同范本正式版

YOUR LOGO 银行保证担保借款合同范本正式 版 After The Contract Is Signed, There Will Be Legal Reliance And Binding On All Parties. And During The Period Of Cooperation, There Are Laws To Follow And Evidence To Find 专业合同范本系列,下载即可用

银行保证担保借款合同范本正式版 使用说明:当事人在信任或者不信任的状态下,使用合同文本签订完毕,就有了法律依靠,对当事人多方皆有约束力。且在履行合作期间,有法可依,有据可寻,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银借合同字第______号 经中国××银行________(下称贷款方)与________(下称借款方)和________(下称担保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起,由贷款方向借款方提供_______(种类)贷款(大)____________元,用于__________,还款期限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利率按月息_____‰计算。如遇国家贷款利率调整,按调整后的新利率和计息方法计算。 具体用款、还款计划如下: 第二条、贷款方应在符合国家信贷政策、计划的前提下,按期、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否则,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的加息。 第三条、借款方愿遵守贷款方的有关贷款办法规定,并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否则,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收回或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对违约部分,按规定加收______%利息。 第四条、借款方应按期偿还贷款本息。_______、

构建商业银行信贷风险评估及预警体系

构建商业银行信贷风险评估及预警体 系

商业银行信贷风险评估及预警体系的构建 摘要随着金融全球化趋势及金融市场的波动性加剧各国金融机构受到了前所未有的信用风险挑战信贷风险成为金融机构和监管部门风险防范与控制的主要对象如何有效地防范银行的信贷风险已成为世界金融行业和学术界探讨的一个重要课题本文在对中国商业银行信贷业务进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分析商业银行信贷业务的现状指出其存在的问题并在全面深入分析其成因的基础上借鉴国外先进的信贷风险管理经验提出构建中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评估和预警体系的思路 关键词信贷风险信贷风险评估体系预警体系信贷管理 近年来中国国民经济保持了持续、高速增长,而银行作为经济活动的主要媒介,如何在抓住机遇,加快发展的过程中规避和

防范金融风险已成为国内银行业不可回避的问题建立一套实用性较强又能与国际接轨的信贷预警模型及警管理机制对中国商业银行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的概念及形成的原因 商业银行信贷风险是由于不确定性因素使借款人不能按合同规定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导致信贷资产预期收入遭受损失的可能性 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产生的原因有许多方面如图1所示归纳起来主要表现为:(1)商业银行自身经营性原因例如银行信贷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缺乏科学的信贷管理与防范体系信贷资产质量监管制度与偿债的约束机制的执行不严格经营管理人员和经办人员缺乏职业道德等造成了信贷风险;(2)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识别机制不健全没有对信贷风险准确全面的评估导致风险防控滞后;(3)信贷营销理念偏差盲目相信企业集团增大了信贷风险忧患;许多商业银行争抢大集团客户对企业集团盲目跟进对其多头授信、过度授信放宽了信贷条件和监控从成都市信贷统计数据看前10户商业银行贷款在全市各项贷款中的所占比例呈现逐年走高的态势末为28.4% 末31.5% 末为41.3%说明了各行的贷款投向高度集中增大了银行的信贷风险隐患(4)对国家经济产业及行业政策研

企业贷款担保风险评估报告最新版

企业贷款担保风险评估报告 一、申请企业基本情况 申请担保企业: 申请担保金额:期限:担保费率: 贷款银行:贷款种类: 贷款用途: 还款来源方式: 注册地址:xxxxx 邮编:450000 注册资本:xxx万实收资本:xxxx万法定代表人:xxx 身份证号:xxxxx 工商登记号:xxxxx 税务登记号:xxxxx 组织机构代码:xxxx 贷款卡号:xxxx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xxxx 账号:xxxx 经营范围:xxxx 股本结构出资人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万元)所占比例xxx 货币xx xxx xxx 货币xxx xxx 备注: 资产规模雇员人数生产经营场地

xxxx有限公司所提供的上述公司基本资料经审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贷款卡、股东身份及对应出资额度均为真实、合法有效,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该公司具备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和向担保公司申请贷款担保资格。 二、企业背景情况分析 2.1、经营业务内容、经营历史、股权结构变更历史、行业特点前景等情况说明: 2.2、企业所在行业情况的简要分析 三、企业经营情况和市场状况分析 3.1、主要经营产品、主要市场分布及销售渠道分析 3.2、主要上下游客户供销情况及结算方式分析 3.3、信用状况分析(企业信用、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信用分析) 3.4、融资及结算情况说明分析 四、企业基本素质、核心竞争力分析 4.1、企业长远规划及发展目标 4.2、企业管理层构成及主要领导情况 4.3、股东对企业支持及关联企业情况 4.4、产品核心竞争力分析 五、企业财务情况分析 5.1.、近三年及当期资产负债状况 企业资产负债状况 项目09年10年11年2012年x月备注 一、资产总额 1、流动资产总额 货币资金 应收票据

关于保函的法律风险如何防范

近年来,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作为保函受益人的业主正日益处于优势地位保函的应用范围从国际延伸到国内,并从工程建设承包扩展到投融资、商业借贷、招投标、债券发行、技术合作等经济领域。由于上述合同期限长、金额大、风险高,一方在基础合同中所作的承诺已不足以防范风险,更加需要第三方出具保函对合同价款的支付和合同的履行等事项提供担保。 本文比下所说的保函均指见索即付的保函,非常遗憾的是,不仅我国现有成文法律至今仍未对见索即付保函作出明确规定,而且司法机关对于见索即付保函的态度也仍不明朗,见索即付保函屡见不鲜却又无法可依的尴尬局面,使得我国见索即付保函面临的法律风险更加扑朔迷离。 一、我国立法和司法机关对于见索即付保函的现有态度 见索即付保函也称独立担保,是指担保人对受益人作出的保证当受益人提交符合保函条款规定的附有其他单据文件的索赔请求时,即向其支付一定数额金钱的书面承诺。与传统意义上的从属性担保相比,独立保函与产生主债权的基础合同在发生、变更和消灭上没有从属关系,并且独立担保人不能享有和行使债务人对于债权人的抗辩权以及担保人特有的先诉抗辩权,担保人只有对索赔文件及所附单据进行形式审查的权利,当受益人的索赔要求符合保函规定的条件时,担保人必须承担替代给付的责任。 我国《担保法》第五条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1998年国家外汇管理局颁布的《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七条在对外担保上也作出了“另有约定,按照约定”的规定。上述条文通常被认为是允许独立保函存在的法律依据。尽管如此,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在“湖南机械进出口公司、海南国际租赁公司与宁波东方投资公司代理进口合同纠纷”一案中认为,海南公司的担保函中虽然有“本担保函不因委托人的原因导致代理进口协议书无效而失去担保责任”的约定,但在国内民事活动中不应采取此种独立担保方式,因此该约定无效。可以看出,当时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国际间是当事人自治领域,承认国际贸易中独立担保的法律效力,而对国内企业、银行之间的独立担保则采取否定态度,理由是防止独立担保存在欺诈和滥用的弊病。虽然上述案例距今已有十多年的时间,关于见索即付保函的社会实践和理论认识都已发生重大变化,但至今仍未出现表明最高人民法院态度转变的案例或司法解释。 二、见索即付保函的法律风险 鉴于见索即付保函多用于工程建设领域,大多数受益人对于担保机构直接开具的保函并不认可,实践中担保机构多以作为反担保人为被担保人开具银行保函提供担保的方式开展此类业务。故下文以工程建设领域见索即付保函为例,分析担保机构面临的法律风险和防范策略。 1、建筑行业法律风险 由于建筑市场竞争非常激烈,发包方(甲方)在合同谈判中占据优势,往往利用不公平

担保风险预警制度

风险预警制度 风险预警是指通过保后检查,发现担保风险的早期预警信号,运用定量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尽早识别风险的类别、程度、原因及其发展变化趋势,并按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问题担保采取针对性处理措施以及时防范、控制和化解担保风险。 一、风险预警信号 1、财务状况预警信号 ⑴、资产负债率较年初有大幅上升; ⑵、连续三个月流动比率较年初大幅下降; ⑶、库存连续两个月比担保前较大幅度减少; ⑷、流动负债增加额大于流动资产增加额; ⑸、连续三个月应收账款增幅超过销售收入增幅; ⑹、其他应收账款占流动资产比重过高; ⑺、注册资本变更减少; ⑻、或有负债大幅度增加。 2、经营效益状况预警信号 ⑴、销售收入较上年同期下降幅度较大; ⑵、经营活动净现金流量大幅度减少; ⑶、货款回笼连续两个月大幅度下降; 3、内部核算情况预警信号 ⑴、账龄1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占比过高或有较大幅度上升; ⑵、存货账实不符; ⑶、存在负债未入账现象; ⑷、注册资本未按规定到位; ⑸、对外投资有较大损失。

4、担保状况预警信号 ⑴、保证人的生产经营状况恶化; ⑵、抵(质)押物被有关机关法查封、冻结、扣押; ⑶、抵(质)押物市场价值与评估价值差距拉大; ⑷、抵(质)押物变现价值与评估价值差距拉大; ⑸、抵(质)押物所有权发生争议; ⑹、抵(质)押物变现能力降低; ⑺、抵(质)押物实际占管人管理不善; ⑻、担保人的经营机制和组织结构发生较大变化。 5、非财务因素预警信号 ⑴、股东之间或高层管理人员之间矛盾较大; ⑵、主要经营者经常出入高消费场所,出现赌博、吸毒违反社会公共道德行为; ⑶、内部组织结构不合理,管理水平低,内部案件较多; ⑷、财务制度管理混乱,报表严重失实。 ⑸、经常性拖欠职工工资,职工情绪对立; ⑹、存在违法经营问题; ⑺、业务伙伴关系恶化,出现较大经济纠纷; ⑻、受到税务、工商或质检等部门处罚; ⑼、未按期办理年检手续; ⑽、公司业务性质发生重大变化; ⑾、主要股东发生重大变化; ⑿、市场供求发生变化,市场价格发生较大波动; ⒀、政府政策对该行业发展作出严格限制; ⒁、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财产损失; 二、发现预警信号后的处理方法

贷款担保人怎样规避风险

贷款担保人怎样规避风险 贷款担保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而其中的保证人也就是贷款担保人。本文介绍一下贷款担保人怎样规避风险。 1、认清担保形式,明确责任义务 在为朋友贷款做出担保前,一定要知道担保需要承担的责任是什么。一般情况下有两种,第一种是永久性的担保,可能会让担保人蒙受经济损失。第二种只会影响担保人的贷款额度,在担保人的信用记录上留下痕迹。 如果是永久性的担保,当欠债人无法还清贷款时,担保人将承担一部分的经济负担。即便是双方关系发生变更也无法改变。例如丈夫担保妻子做房屋贷款,最终两人离婚,担保书也不会受婚姻关系解除的影响,它仍然的有效的。大部分情况下,当欠款人无法偿清贷款,担保人不会受到经济损失,但是贷款额度会受到影响,并显示在个人贷款的信用记录上。所以,在成为贷款人前,应当认清担保形式,明确自己要承担的责任和履行的义务。 2、明确保证期限,合理规避风险

根据《担保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把保证期间分为有约定、无约定和约定不明三种。《担保法司法解释》第7条规定:最高额保证合同对于保证期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清偿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没有约定债务清偿期限的,保证期间自最高额保证终止之日或自债权人收到保证人终止保证合同的书面通知到达之日起6个月。约定保证期间的变动,须经过保证人的书面同意。所以,若债权人半年内没有行使权限,视作主动舍弃。担保人将不受担保责任影响。如果没有约定担保期限或者担保时间不明确,那么你的担保时间只是在还清期限上再加6个月。 3、确认担保情况,签订有效合同 确定担保人签署合同时,明确债权人使用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使担保人在违背自身意愿的情况下,签订保证合同,可被视为无效合同,无需承担还款义务。 在签署担保协议前,担保人应多加考虑几方面的因素。一是担保人个人的借款信誉如何,可以通过亲友、同学、单位等多渠道了解。一般,贷款人的信誉越高,风险越小。二是要考虑到贷款人的还款能力,确认其拥有一定的还款能力,再去做出担保,尽可能规避风险。三是对贷款人多加督促,在风险到临之前,督促贷款人尽快还款,防止其将本应还款的资金另作他用。

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反担保措施的法律意见

关于某某公司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反担保措 施的法律风险分析报告 依据某某公司(下称“借款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及与其负责人进行的谈话内容,在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后,以某某公司融资贷款项目为例,对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反担保措施的担保项目提出如下法律风险提示,供领导决策时参考: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不合法,事后导致司法救济无效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自签署土地承包合同之日起生效,但承包方为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十五条第二项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另依《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据此,借款人欲取得拟作为反担保措施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须符合两个条件:其一、土地所在地村民会议三分这二以上成员或村民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同意; 其二、土地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借款人为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登记核准的法人单位,并非拟作为反担保措施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下土地所在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其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受上述规定约束,但其提供的全部资料亦没有符合上述条件的相关文件。虽然借款人的实际控制人承诺可以取得符合上述条件的相关文件,但文件是否存在瑕疵及文件的真伪在实际操作中无法控制与考证。在借款人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合法的情况下,我公司无论以同样的方式直接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亦或以接包人身份接受借款人的转包或转租,都无法以合法形式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鉴于此,如借款人未按期还款,我公司承担代偿责任后进行追偿,在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况下,即使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占有权益下土地,但法律权益并

新编银行担保借款合同完整版

新编银行担保借款合同完 整版 In the case of disputes between the two parties,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the partners should be protected. In the process of performing the contract, disputes should be submitted to arbitration. This paper is the main basis for restoring the cooperation scene. 【适用合作签约/约束责任/违约追究/维护权益等场景】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新编银行担保借款合同完整版 下载说明:本协议资料适合用于需解决双方争议的场景下,维护合作方各自的合法权益,并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一旦发生争议,将争议提交仲裁或者诉讼,本文书即成为复原合作场景的主要依据。可直接应用日常文档制作,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进行修改。 担保合同,是指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其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而在债权人(同时也是担保权人)和债务人之间,或在债权人、债务人和第三人(即担保人)之间协商形成的,当债务人不履行或无法履行债务时,以一定方式保证债权人债权得以实现的协议。担保合同旨在明确担保权人和担保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 银行担保借款合同范本

境外企业担保业务的法律风险与防范

境外企业担保业务的法律 风险与防范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境外企业担保特点 境外企业与境内企业的区别在于企业的成立地(即注册地)不同,以我国大陆法律规范为依据设立的即成立地在我国大陆地区的是境内企业,否则为境外企业。境外企业为境内企业提供担保是指由境外企业以其保证或特定资产为基础,为境内企业客户的债务提供担保。境外企业担保要求担保企业信誉好、经济实力强,并具备提供担保的实力,同时也要求境外企业所在国允许此类担保,且其所在国的法律规定与我国法律规定没有冲突,具备提供担保的可行性。 与境内担保一样,境外企业担保也包括保证担保和物权担保,但相较于一般的境内担保而言,境外企业担保具有如下特点:一是涉外性。境外企业担保较之境内担保,其主要特点就在于其主体及法律关系的涉外因素,即担保合同的担保人一方是境外企业。二是跨地域性。即担保合同权利义务内容的发生或者履行可能在境外。不论是保证担保还是物权担保,担保的资金或者担保物的资产权属于境外企业,其物理位置大多也在国外,担保合同一旦涉及履约,则需要从一个国家或地区交付到另一国家或地区。三是法律差异性。在此种担保模式下,一旦发生权利义务方面的争议或纠纷,对于“究竟适用何种法律”、“以何种方式解决和处理纷争”等问题,都可能会因各国法律的不同要求和规定出现法律上的冲突。 境外企业担保风险分析 正是由于境外企业担保的上述特点,在境内融资业务中接受境外担保时,存在着不少操作上的难度与法律上的风险,银行也因此面临着境外企业担保的风险防范与控制问题。 例如,由于各国法律规定不同,我国与境外企业所在国之间会产生法律上的冲突或障碍,最终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此时银行无法获得担保的保障。此外,由于境外企业所在区域在境外,给银行经办人员进行实地考察带来了困难,银行往往无法获得境外企业实际的财务能力和信用的真实信息,从而给境外企业担保能力的核实带来困难;同样,由于境外企业担保的担保资金或担保物一般也处于境外,给担保资金的划转、担保物的递送及处置带了诸多不便,甚至有时还不仅仅涉及境外企业所在国一国,还可能涉及第三国,执行手续多、执行费用高、执行时间长、执行程序相对复杂等情况都在所难免。更为极端的情况是,如果提供担保的境外企业所在国发生战争、动乱等情况,则可能造成银行担保追偿无法实现。 鉴于境外企业担保除了担保的常规风险外,还存在上述特有的风险,银行在实践中应本着审慎周密的原则严格进行审查,并确保担保手续真实完备,以求最大限度地防范风险。 境外企业担保审查 境外企业担保合同的效力与担保执行的可行性,是关系债权银行能否充分保障债权、实现自身权益的关键,也是法律审查的关键。 显然,境外担保企业的担保行为,除了要符合中国法律,也要符合担保企业所在国家和地区的法律,银行在接受境外企业担保之前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审慎、有效地审查,避免法律风险。 第一,必须进行担保资格的核实。担保主体适格,担保行为才能有效。由于企业是否具备从事某项民事活动的资格通常是适用企业成立地即注册地的法律,因此境外企业担保的效力要求担保企业的资格符合所在国的法律要求,也符合中国的法律要求。

贷款担保人需要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贷款担保人需要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了解过贷款的人都会知道,在贷款时银行或者信贷机构都会有要求,让贷款人寻求一位贷款担保人。贷款担保人一般都是亲戚朋友之类的熟人,不过,汇小贷提醒各位作为贷款担保人的朋友,担保不好做,小心有风险。 做了贷款担保人,就意味着如果被担保人无力清偿债务或付款,您就必须代其支付。其中银行贷款担保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两种,不同担保方式面临的追究方式也不同。前者是先追索贷款人的财产,余款向担保人追索;后者银行可以根据贷款人和担保人追款的难易程度来选择追款对象。所以说,做银行贷款担保人风险也不相同,责任与义务也有所区别,总的来说,有一个银行贷款担保人风险的意识是很重要的。 那么作为贷款担保人该怎样降低自己的担保风险呢?都需要注意什么事项呢? 一,要注意了解自己所提供担保的形式,明确自己提供担保后需要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必要时可要求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 二,银行贷款,最需要的是信誉,同样,做银行贷款担保人,也要为有信誉的人做担保。担保银行贷款,切忌碍于同学、朋友的情面,不假思索,盲目相信。要知道,不是您们的关系越好,风险就越小,而是贷款人信誉越高,担保风险越小。想方设法收集到此人的信誉资料,对他的信誉情况进行了解,如果信誉不佳,关系再好也不能为其担保。 三,合理评估贷款人的偿还能力和自己的担保承受能力。在评估担保人的偿还能力时需要对贷款的数额、贷款人的财产状况做详细的了解,因为贷款人的偿还能力决定了担保人所承担风险的大小。 四,注意了解自己的法定权利,特别是要掌握担保责任免除的合同条款,注意掌握被担保人

的贷款使用情况,出现违规操作可以申请不再为担保人担保。 除此之外,汇小贷还要提醒各位,如果只是作为一般的贷款担保人,银行在起诉借款人并执行未果后,才会向你追偿。但是如果属于连带担保,贷款人和贷款担保人需要共同承担贷款的本金和利息。

银行保证担保借款合同完整版

银行保证担保借款合同完 整版 In the legal cooperation,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obligations of all parties can be guaranteed. In case of disputes, we can protect our own rights and interests through legal channels t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topping the loss or minimizing the loss. 【适用合作签约/约束责任/违约追究/维护权益等场景】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保证担保借款合同完整版 下载说明:本合同资料适合用于合法的合作里保障合作多方的合法权利和指明责任义务,一旦发生纠纷,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实现停止损失或把损失降到最低的效果。可直接应用日常文档制作,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进行修改。 经中国农业银行____________(下称贷款方)与____________(下称借款方)和____________(下称担保方)充分协商,根据《借款合同条例》和中国农业银行的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由贷款方向借款方提供___________(种类)贷款(大写) ____________元,用于____________,还款期限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利率

贷款风险管理制度

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管理规定 一、总则 (一)为进一步加强贷款风险的防范和控制,切实化解和消化贷 款风险,提高贷款质量,保证信贷资产安全,建立以贷款风险管理为 核心的信贷管理体制,结合贷款业务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贷款风险管理的基本任务:建立和完善适应公司贷款业务 特点的贷款风险管理制度和机制,强化贷款风险全程管理,有效防范、控制和化解各类贷款风险,降低不良贷款,提高贷款质量。 (三)贷款风险管理原则。贷款风险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1.贷款风险管理一般原则与贷款业务实际相结合; 2.实行贷款按风险性质和历史成因分类管理; 3.坚持贷款风险管理权责相结合: 4.坚持把封闭管理措施纳入风险管理。 (四)本制度适用于办理的各项贷款,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贷款风险划分 贷款风险是指在贷款业务运营中,由于受到各种不确定性因素的 影响,致使贷款无法按期收回本息,公司可能遭受资金损失。按照风 险的划分原则,结合贷款业务实际,贷款风险主要划分为政策风险、 经营风险和操作风险。 三、贷款风险预测 (一)贷款风险预测。贷款风险预测是指运用定性和定量的分析 方法,对贷款的各种风险因素、风险性质及风险程度进行识别和测定。

贷款风险预测是贷前调査、审査的重要内容。风险预测结果是贷款是 否发放、贷款期限确定、发放额度控制、贷款方式选择的基本依据。 (二)政策风险预测。主要以国家和地方政府相关政策、政策性 资金来源的落实与承诺保证情况、贷款利息补贴和挂账贷款本金消化 资金的到位情况为依据,对贷款的政策风险进行预测。 (三)经营风险预测。应根据不同的风险因素,分别按照定性和 定量的分析方法,对风险性质及程度进行识别和预测。 (四)操作风险预测。主要依据贷款单位是否具有较强的风险决 策能力;员工是否具备所承担职责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执行信贷 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能力;风险管理是否覆盖贷款操作的各个环节:是否具有完善的信息管理手段等。 四、贷款风险预警 (一)贷款风险预警是指在贷款操作和监管过程中,根据事前设 置的风险控制指标变化所发出的警示性信号,分析预报贷款风险发生 和变化情况,提示贷款单位要及时采取风险防范和控制措施。 贷款风险预警包括微观预警和宏观预警。微观预警是根据各种风 险预警信号,及时判断单个借款人或单笔贷款的风险程度和风险性质。宏观预警是在微观预警的基础上,通过对贷款风险分类监测,依据贷 款组合风险分析,综合评价贷款质量状况,判断公司或地区或行业的 贷款风险程度。 (二)政策风险预警。主要通过政策风险信号反映。政策风险信 号一般包括国家或地区宏观经济政策、财政金融政策、农业政策、其 他特定行业政策、信贷政策、汇率和利率政策等的调整、变动。其中,国家和地方政府与公司贷款密切相关政策调整、政策性资金来源的落

银行担保机构间贷款风险分担机制的解析

民建中央2005年 加强信用体系建设,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构建和谐社会 考察团调研情况详见!人民政协报?2005年6月12日、14日、16日, 民建中央赴上海考察综述 系列报道。 作者简介:郑晓玲(1970-),苏州大学商学院讲师,在职博士生。研究方向:金融理论与政策。 银行担保机构间贷款风险分担机制的解析 郑晓玲 (苏州大学商学院,苏州#215021) 摘要:在我国信用担保机构迅速发展的同时,银行担保机构间贷款风险分担机制严重失衡,制约了担保贷款业务的开展。继而从理论上分析了担保机构产生的背景,指出担保机构的性质是高风险社会信用中介机构,其与银行合作的原则应是利益均衡、风险分担。文章在对我国银保间风险分担机制失衡的原因与后果分析后,提出了在我国构建银行担保机构间合理的贷款风险分担机制应具备的基础条件。 关键词:担保机构;风险分担机制;信贷配给 中图分类号:F830.5##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 5557(2007)01 0057 03 ##一、问题的提出:当前我国银保间贷款风险分担机制失衡 中小企业融资难是世界性难题,许多发达国家都成立了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机构,以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在我国以间接融资为主的格局下,为切实解决我国中小企业贷款难的问题,在政府的大力推动下,在中小企业融资需求的金融服务要求下,各地融资担保机构迅速发展,现已形成了政策性担保机构、商业性、互助性担保机构共同发展的格局。尽管我国担保机构这几年迅速发展,然而其生存状况并不理想,业务空置率高。根据2005年民建中央对信用担保行业的一项调研 ,上海市担保机构中有近一半尚未开展担保业务,天津70多家担保机构真正开展业务的也不足30家。我国商业银行与担保机构普遍存在合作不平等的现象,银行不愿意按照国际惯例承担一定比例的贷款风险,严重影响担保业务的开展。对于政策性担保机构,由于其有政府信用的支撑,各家商业银行愿意成为其协作银行,部分银行愿意承担10%?20%的贷款风险系数。但对于商业性和互助性担保机构,只有他们愿意承担100%信用风险,并且满足其他附加条件的情况下,一些商业银行才愿意成为其协作银行,银行担保机构间贷款风险分担机制严重失衡,制约了担保贷款业务的开展。 二、担保机构性质及贷款风险分担机制的实质 1.担保机构的产生:信息不对称、信贷配给与抵押担保。金融制度中存在着的对中小企业融资壁垒的现象早已为经济学家所关注,经济学家对基于信贷市场的信贷配给现象的理论研究较为完善,其中影响较大的是Stigliz 和weiss 从不 完全信息理论的角度对信贷配给现象的解释。根据Stigliz 和weiss(1981)的研究,假设借款者与贷款者之间存在事前非对称信息,论证了商业银行贷款平均收益是利率的非单调函数,证明了即使没有政府干预,由于借款人方面存在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信贷配给也可以作为一种长期均衡现象存在。在银行信贷市场上,中小企业与大型企业相比存在信息成本高、管理欠规范、信贷风险大等劣势,一般而言,因贷款笔数和成本的正相关性,同样金额的贷款贷给大企业的成本一般小于小企业的成本,所以中小企业往往成为信贷配给的对象。抵押物可以作为借款者质量的信号反映,因为质量差的借款者拥有的财富少于质量好的借款者,所以质量差的借款者无法提供贷款所需要的足额抵押物。抵押物可以作为银行贷款的一种甄别机制,在中小企业缺乏抵押物的情况下,以信用担保功能介入作为缓解信贷配给现象的信用担保机构就产生了。 那么在中国存在存贷款利率管制的情况下,是否存在信贷配给现象呢?文远华(2005)对中国经济转型时期信贷配给问题作了专门的研究,他认为,一方面,中国经济的市场化程度已经大大提高,所以,已有的建立在市场经济背景下的信贷配给理论一定程度上也适用于中国;另一方面,由于经济转型时期的一些特点,中国的信贷配给问题还存在特别解释,其中原因之一是由于商业银行对风险的态度的变化通过在控制信贷风险上支出的变化影响信贷配给。当商业银行开始注重贷款的质量并投入成本改善质量的时候,银行信贷供给减少,市场上会出现信贷配给现象或信贷配给加重。在我国信贷市场,1998年之后商业银行普遍将贷款的安全性置 第20卷第1期2007年2月#江西金融职工大学学报Journal of Jiangxi Finance College Vol.20No.1#Feb.2007

标准的银行担保借款合同书完整版

编号:TQC/K433 标准的银行担保借款合同 书完整版 In the case of disputes between the two parties,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the partners should be protected. In the process of performing the contract, disputes should be submitted to arbitration. This paper is the main basis for restoring the cooperation scene. 【适用合作签约/约束责任/违约追究/维护权益等场景】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标准的银行担保借款合同书完整版 下载说明:本协议资料适合用于需解决双方争议的场景下,维护合作方各自的合法权益,并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一旦发生争议,将争议提交仲裁或者诉讼,本文书即成为复原合作场景的主要依据。可直接应用日常文档制作,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进行修改。 甲方(资金方主办人): 乙方(担保银行): 丙方(借款方): 甲、乙、丙三方本着自愿、诚信、互 利、公平的原则,就借款担保事宜,经协 商一致,签订本《借款担保合同》如下: 一、甲方同意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分行支行为公司担保人民币亿元整。年 利率8%,即人民币万元整,一次性综合 服务费7%,即人民币万元整。第一年总 计支付人民币万元整。

商业银行信贷风险预警系统的设计

商业银行信贷风险预警系 统的设计 摘要随着我国金融行业改革的不断深入不良贷款问题已成为束缚我国商业银行发展的桎梏使得金融对经济承担助推器的功能难以有效发挥本文从商业银行信贷安全体系的构建角度出发试图建立一个商业银行信贷安全预警、监管体系从而为商业银行开展信贷分析、实现科学化和信息化管理与决策提供一定的帮助 关键词商业银行;信贷风险;预警 一、构建我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预警系统的必要性分析 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为我国商业银行带来了不可

多得的发展机遇同时又对我国商业银行的竞争格局形成了较大冲击对我国金额体制和金融制度也产生重要影响随着我国金融行业改革的不断深入银行不良贷款问题浮出了水面不良贷款问题成为我国银行业下一步改革和发展的沉重包袱和障碍使得金融对经济承担助推器的功能难以有效发挥 近年来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断强化信贷管理加速财务重组步伐加快不良贷款核销力度不良贷款余额和比率分别有所下降但截至2006年底全部商业银行五级分类不良贷款余额仍有1.25万亿元、比率为7.1%仍然高于国际间银行评价标准水平记录(其良好区间在2%至5%)信贷风险在我国商业银行面临的风险中仍占据主体地位因此在金融市场加速开放的今天信贷风险的防范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商业银行信贷风险预警系统则是一种事前管理模式即运用计算机系统对特定经济主体进行系统化连续、动态的监测分析提早发现和判别相关信贷风险并发出相应的风险警示信号商业银行可通过对企业风险信息的预警随时感知自身所处经济环境中风险状态和对企业采取措施后可能产生的影响准确冷静地分析投资环境与市场变化对贷款影响的能力同时在银行贷款所面临的各种现实的或潜在的风险尚未形成或刚刚开始显露有效威胁的情况下应用预警系统可以排斥和防

中国农业银行担保借款合同

中国农业银行担保借款合同 ()农银借合字第______号 经中国农业银行____________(下称贷款方)与 ____________(下称借款方)充分协商,根据《借款合同条例》和中国农业银行的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由贷款方向借款方提供____________(种类)贷款(大写)____________元,用于____________,还款期限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利率按月息____‰计算。贷款利率如遇国家调整,按调整后的新利率和计算方法计算。 具体用款、还款计划如下: 第二条贷款方应在符合国家信贷政策和计划的前提下,按期、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否则,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的加息同。 第三条借款方愿遵守贷款方的有关贷款办法规定,并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否则,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收回或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对违约部份,按规定加收____%利息。 第四条借款方保证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并以____(详见清册),上述财物的所有权归_____________(借款方或第三方),现作价________元,作为本合同载明借款的抵押财物。借款方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本息,又无特定理由的,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财

物,从中优先受偿。对不足受偿的贷款,贷款方仍有权向借方追偿。 第五条抵押财物由________保管。抵押期间,借款方不得擅自转让、买卖抵押财物,不得重复设置抵押。发生上述行为均属无效。 抵押财物的保管方应当保证抵押财物在抵押期间的安全、完整。在抵押贷款本息未清偿期间,发生抵押财物毁损、灭失的,由保管方承担责任。 第六条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对上述情况应完整如实地提供。对借款方违反借款合同的行为,贷款方有权按有关规定给予信贷制裁。 贷款方按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均可直接从借款方存款帐户中扣收。 第七条贷款到期,借款方不能归还贷款本息,又未与贷款方达成延期协议的,从逾期之日起至贷款全部清偿前,贷款方按规定对未清偿部份加收________%的利息。并随时可以从借款方的存款帐户中直接扣收逾期贷款本息。 第八条在借款方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多个债权人的债务时,借款方愿以其财产(包括应收款项)优先偿还所欠贷款方的贷款本息。

公司担保存在的法律风险及对策

公司担保存在的法律风险及对策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第16条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不会决议; 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银行作为法人,在现代经济中同样面临着担保的问题。由于《公司法》的模糊规定,在处理日常担保业务时,法律依据不足,操作不够规范等问题,使银行面临较大的法律风险。现就相关风险和对策浅析如下。 二.风险分析 1.非章程规定的机关对外担保风险。公司法明确规定公司 对外担保有且仅有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可以作为 有权机关决定公司的对外担保,其他人和法人机关诸如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等均无权作出。即非股东(大)会,董事会作出的担保为无效担保。 2.章程规定股东会(董事会),但实际乃董事会(股东会) 签订担保的风险。章程作为公司内部决议的书面载体,第三人如果明知或因重大过失超越职权的,担保合同无 效。在实际判例中,法律的判决几乎毫不犹豫的将之认 定为无效。

3.章程记载缺位时对待担保的风险。我国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奉行“股东会中心主义”。在公司权力的构架上,董 事会的权力局限于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范围内,其他权 力均由股东(大)会享有。这时,合同的生效应视第三 人的主观状态而定。而第三人无义务查询公司的经营范 围,所以存在一定的风险。 4.超过担保数额的风险。一旦担保的数额恰恰超过了公司 章程所定限额,合同的有效与否目前尚无统一定论。对 超额部分,法院可判合同无效,存在一定的风险。三.管理对策 1.董事,经理个人是不能享有对外担保的决策权的,银行 在同他们签订担保合同时,应该要求其出示董事会或者 股东(大)会的决议书。 2.第三人(银行)对公司的章程不负有审查义务。但为了 谨慎起见,在同公司签订合同时,应了解其章程所规定,注意公司章程明确规定的对外担保的法人机构,注意规 定的最高担保数额。避免后续不必要的纠纷。

商业银行信贷风险评估及预警体系的构建

商业银行信贷风险评估及预警体系的构建 摘要随着金融全球化趋势及金融市场的波动性加剧各国金融机构受到了前所未有的信用风险挑战信贷风险成为金融机构和监管部门风险防范与控制的主要对象如何有效地防范银行的信贷风险已成为世界金融行业和学术界探讨的一个重要课题本文在对我国商业银行信贷业务进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分析商业银行信贷业务的现状指出其存在的问题并在全面深入分析其成因的基础上借鉴国外先进的信贷风险管理经验提出构建我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评估和预警体系的思路 关键词信贷风险信贷风险评估体系预警体系信贷管理 近年来我国国民经济保持了持续、高速增长,而银行作为经济活动的主要媒介,如何在抓住机遇,加快发展的过程中规避和防范金融风险已成为国内银行业不可回避的问题建

立一套实用性较强又能与国际接轨的信贷预警模型及警管理机制对我国商业银行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的概念及形成的原因 商业银行信贷风险是由于不确定性因素使借款人不能按合同规定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导致信贷资产预期收入遭受损失的可能性 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产生的原因有许多方面如图1所示归纳起来主要表现为:(1)商业银行自身经营性原因例如银行信贷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缺乏科学的信贷管理与防范体系信贷资产质量监管制度与偿债的约束机制的执行不严格经营管理人员和经办人员缺乏职业道德等造成了信贷风险;(2)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识别机制不健全没有对信贷风险准确全面的评估导致风险防控滞后;(3)信贷营销理念偏差盲目相信企业集团增大了信贷风险忧患;许多商业银行争抢大集团客户对企业集团盲目跟进对其多头授信、过度授信放宽了信贷条件和监控从成都市信贷统计数据看前10户商业银行贷款在全市各项贷款中的所占比例呈现逐年走高的态势2005年末为28.4%2006年末31.5%2007年末为41.3%说明了各行的贷款投向高度集中增大了银行的信贷风险隐患(4)对国家

担保公司强化担保贷款风险防控的思路与措施

担保信息 第6期 (总第26期) 保后监管部2014年9月29日 目录 一、行业信息 担保行业近期发生的大事件 二、风险控制 1、透过中小企业代偿项目浅析融资担保风险管控 2、银监会警示担保圈联保贷款风险防多米诺效应 三、行业研究 担保公司强化担保贷款风险防控的思路与措施 【行业信息】 一、担保行业近期发生的大事件 行业信息 四川公安厅将发国际“红色通缉令”追讨汇通担保高管

四川最大的民营担保公司汇通担保高管失联事件正在继续发酵。继上个月被媒体曝光之后,汇通担保的合作理财公司在赔偿兑付方案上反复变脸,投资者迄今依然无法讨回本金。 而8月14传来的最新消息是,汇通担保两名高管杨志刚、刘玉英均已出境,四川省公安厅将发布国际“红色通缉令”追逃,并成立专案小组对汇通担保各主要股东相关资产状况进行清查。分析人士称,国内担保公司普遍超速扩张,经济低迷下极易发生资金链危机。 平安“鲸吞”国内最大外资担保公司富登担保 8月19日,中国平安发布2014年中报,报告期内,总资产3.8万亿元,较年初增长13.1%,净利润为258.6亿元,同比增长18.8%;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213.6亿元,同比增长19.3%。 细分其净利润构成,其中人寿保险、财产保险业务净利润分别为92.96亿元和44.96亿元,银行净利润为98.82亿元,信托、证券业务利润基数较小,分别为7.5亿元和5.1亿元。 此外,记者最新独家获悉,中国平安旗下的平安海外控股公司,将于近日收购淡马锡旗下富登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全资设立的富登担保有限公司(下称“富登担保”)。 中担担保8名高管被判“骗贷罪”15家银行共损失1.36亿 “中担事件”曾作为推翻第一张多米诺骨牌的标志,此后担保公司违规经营的危机在各地蔓延开来。 记者从权威渠道获悉,近日陈冠宇、彭丹阳等8名中担担保高管被以“骗取贷款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判处有期徒刑2-3年不等。 检察院的起诉书显示,2010年至2012年间,中担担保实际控制人陈奕标决定违规开展“理财项目”,伙同贷款人骗取银行贷款。陈冠宇、彭丹阳、王越坤、杨超、胡笛、张磊、张晓娜、陈华8人在任中担担保副总经理或部门总经理期间,积极推行或组织实施“理财项目”,伙同26家公司,使用虚假材料,骗取北京银行、工商银行等15家银行贷款共2.6亿元,造成银行损失共1.3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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