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经营单位广告经营资格检查表

广告经营单位广告经营资格检查表

(年度)

单位名称:

住所:

许可证号: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营业执照号:

受理日期: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

填表说明

1.许可证号:指《广告经营许可证》的许可号。

2.广告经营资格审批登记时情况:按上次检查时报送的并经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审查通过的检查表所填报的情况填写。

3.广告经营资格检查时情况:按本次检查时本单位实际情况填写。

4.单位名称:填写本单位已登记注册的单位名称的全称。

5.法定代表(负责)人:当本单位为企业法人时,填写法定代表人姓名;为非企业法人时,填写负责人姓名。

6.单位类型:指广告经营单位经营类型。按照《广告经营许可证》上载明的事项填写。

7.营业期限:按照已核准登记的营业期限填写。其起始日从营业执照或许可证签发之日起计算。

8.经营场所面积:指广告经营单位拥有的固定经营场所的有效使用面积;当广告经营单位为广告发布单位、广告兼营企业时,指归其广告经营机构使用的有效使用面积。

9.注册资本(资金数额):当广告经营单位为企业法人时,填写注册资本数额;为非企业法人时,填写资金数额,并标明币种。

10.经营范围:填写本单位营业执照和许可证上载明的主营、兼营的所有经营项目。

11.广告从业人员数:指本单位从事广告业务的全体职工数。

12.发证日期:按《广告经营许可证》上载明的“有效期限”的起始日填写。

13.股东(发起人):指出资设立本单位的出资单位(人)的名称(姓名)。出资额应当写明币种。股东(发起人)及其投资额、所占比例、所属国家(地区)发生变化时,应在“备注”栏内注明。

14.广告经营单位成立后对外投资情况:指本单位成立后以现金、实物、无形资产、或者购买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方式向国内或境外企业、其他单位的投资情况。

15.广告经营分支(办事)机构情况:指本单位出资设立的子公司、分公司、所属企业、办事处和其他派出机构情况;其中“登记机关”指为本单位核发执照、许可证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16.广告经营设备情况:只填写用于广告设计、制作等广告业务的专业设备,不包括交通、办公等非专业设备。

17.广告业务财务往来是否单独立帐:根据广告法规规定,经营广告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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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的单位应对广告业务财务往来单独建立会计帐簿。

18.广告营业收入:指广告经营全部收入减去付给广告发布者的广告发布费及付给第三方的广告设计、制作等费用后的余额。

19.广告营业收入、纳税额、税后利润、亏损额:按年度末资产负债表上记载的情况填写:外商来华广告收入一律折算为人民币计算。

20.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指经过国家广告监督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具有固定名称和规格、连续发布的印刷品广告。凡经营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的单位,应该填写本表规定填写的内容。

21.开展公益广告活动情况:应当写明年度设计、制作、发布的公益广告数量、媒介形式、出资金额等。

22.广告经营中有无违法违章问题:凡有违法违章总问题的,应当写明何时、何地、有何种违法违章行为的,应当分别写明。

23.改进措施:指本单位针对广告经营中存在的不符合广告法律、法规规定的问题,提出、制订的改进意见和办法。

24.广告监督管理机关核查情况:分为三部分。审查范围中第8项“广告经营业务开展情况”:指检查广告经营单位经核准登记后是否正常开展广告经营业务;(2) “无广告违法违章行为”、“或已改正”:凡无广告违法违章行为的划“√”;有广告违法违章行为但已改正的,在“无广告违法违章行为”后划“×”,在“已经改正”后划“√”,反之划“×”。检查建议中的第5项建议,由审查人根据具体情况依法提出。

25.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处理结果:指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对被检查单位做出的正式书面检查结论意见。应将文件题目、文件号、主要内容等填入本栏中。

26.本表封页第一至第六项和表内第一至第六项由广告经营单位填写,封页第七项(受理日期)和表内第七项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填写。

27.广告经营单位应当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将本表、许可证副本及《营业执照》副件、《广告审查员证》、《广告专业技术岗位资格培训证书》送广告监督管理机关。

28.随表提交的文件应交原件,由于特殊情况不能提交原件时,应提交原出证机关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9.填写本表时,某项内容如果没有,应当填写“无”,栏目内填写不下的内容应另附纸,并粘贴在相关页后面。

30.提交的文件、材料应统一使用十六开纸,不得涂改。

31.填表应字迹工整、使用蓝黑或黑色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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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广告经营资格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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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广告经营分支(办事)机构设立情况

三、广告经营设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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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广告经营基本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五、广告经营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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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印刷品广告、户外广告及临时性广告经营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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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广告监督管理机关核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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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性广告经营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维护广告市场秩序,加强对临时性广告经营的监督管理,依据《中华人民XX 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和《广告管理条例》第六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临时性广告经营,是指某项活动的主办单位,面向社会筹集资金,并在活动中为出资者提供广告服务的经营行为。 第三条下列活动涉及临时性广告经营的,主办单位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一)体育比赛、体育表演活动; (二)文艺演出、文艺表演活动; (三)影视片制作活动; (四)展览会、博览会、交易会等活动; (五)评比、评选、推荐活动; (六)纪念庆典活动; (七)广告管理法规规定应当经过批准的其他活动。 第四条临时性广告经营,应当由活动主办单位委托广告经营者承办;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同意举办的大型活动,经过省级及省级以上广告监督管理机关批准,也可以成立临时性广告经营机构自行承办。 第五条申请临时性广告经营,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我国法律、法规许可的X围内; (二)能够提供必要回报的广告媒介、服务形式; (三)广告经营单位具有与申请事项相符的经营资格,临时性广告经营机构应当配备广告专业人员和广告审查人员,并按照规定建立有关制度。 第六条申请临时性广告经营,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一)广告经营申请单位负责人签署的,包括广告经营时间、地点、广告经营X围、广告征集地域、广告收费标准等内容的申请报告; (二)活动主办单位委托广告经营单位承办广告业务的委托书和双方各自权利、义务的协议书; (三)主办单位就该项活动合法性、公益性所提出的可行性报告; (四)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可行性报告的批准文件; (五)广告经营单位的营业执照或广告经营许可证; (六)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临时性广告经营机构及其职能的文件; (七)临时性广告经营机构的广告专业人员和广告审查人员、广告管理制度; (八)经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认可的经费预算书; (九)广告管理法规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第七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按下列分工办理临时性广告经营审批: (一)经国务院或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同意举办的活动,活动举办地或广告征集涉及不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批; (二)经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同意举办的活动,广告征集在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内的,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批; (三)经地方政府或其所属部门同意举办的活动,由活动举办地的省辖市及省辖市以上工商行政管理局或其授权的县及县以上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批。 第八条临时性广告经营申请,应当在活动举办三十日前提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提交文件、证件齐备后予以受理,在受理后七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自由贸易试验区分局关于开展广告经营情况统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自由贸易试验区分局关于开展广告经 营情况统计的通知 【法规类别】广告管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发布部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4.11.03 【实施日期】2014.11.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自由贸易试验区分局关于开展广告经营情况统计的通知 各广告经营企业: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和上海市工商局统计工作要求,2014年度广告经营情况统计现已开始。请你单位正确填写所附的《上海市广告经营情况统计表》,并在2014年11月25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报表报送至我局外高桥工商所(书面报送地址:浦东新区基隆路9号1309室。也可将填好、盖章的报表扫描,电邮至:ax610t@https://www.360docs.net/doc/8516460450.html,,或传真至:58698272)。 一、报表统计时段:2014年前三季度(1月1日-9月30日),务请注意经济数据单位为:万元; 二、请详细阅读“填报说明及指标解释”(浏览网址:上海广告监督管理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8516460450.html,“广告监管动态”栏目);

三、如有疑问,请咨询我局综合业务科,联系电话:58698239。 另:上海市工商局现正开展全市广告业2013年度普查统计,2013年1月1日前设立的广告企业,请凭企业的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登陆https://https://www.360docs.net/doc/8516460450.html,/adstat,填报2013年度广告业统计报表(已经填报的,无需再报)。 根据我国《统计法》和国家工商总局《广告经营资格检查办法》的规定,广告经营单位应当按时报送经营情况报表,请你单位积极配合,按时、准确填报统计报表。对未按照规定报送的广告经营单位,工商部门将依法处理。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自由贸易试验区分局 二O一四年十一月三日 附件1:上海市广告经营情况统计表(企业单位版) 2014年1月-2014年9月 企业名称:(盖章)表号:广告 1 表 制定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备案机关:国家统计局 组织机构代码:□□□□□□□□-□备案文号:国统办函〔2013〕35号 有效期至:2016年3月

安全生产检查表

企业(单位)安全生产检查表 企业(单位)名称:年月日项目主要内容检查细则检查结果说明 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 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 人、安全管理人员、各车 间岗位安全责任制的建 立及落实情况 是否制定安全生产责任书 检查 细则 中的 项目, 完成 的在 结果 栏打 √,没 完成 的打 ×。 是否层层签订责任书 责任书的奖惩是否兑现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设 情况 是否成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 是否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员 安全生产投入情况 是否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 是否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 是否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或缴纳安全 生产风险抵押金 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 位安全作业规程建立、执 行情况 是否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是否制定岗位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情 况 是否建立安全检查和管理记录台帐 作业现场是否有安全管理人员 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定是 否上墙,并严格执行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依 法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 制度情况 项目设计是否符合安全规范,并取得 相关审批手续 安全设施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外来施工(承包、承租) 方安全管理情况 是否与外来施工方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或在合同中明确安全生产条款 是否对外来施工方生产经营过程加强 安全监管 外来施工方是否具备资质 隐患排查 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企业安全生产设施、设备 的日常维护、保养情况; 是否建立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管理检 查制度 是否按规定做好安全生产设施、设备 的维护、保养记录 附件2

检查组组长签字: 企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储存容器、运输工具的检验检测情况 是否建立特种设备管理台帐 检查细则中的项目,完成的在结果栏打√,没完成的打×。 是否对在用特种设备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 对重点部位、重大危险源 的普查建档、风险辨识、 监控预警制度的建立及措施落实情况 是否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及监控台帐 是否落实专人或专业设备对危险源进 行24小时监控 应急管理 应急队伍建设情况 是否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 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救援协议 应急投入情况 是否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器材 应急制度建设及演练情况 是否建立安全生产应急值守制度 是否制定总体应急救援预案及岗位、车间单项预案 是否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并留存演练记录 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 是否建立自然灾害隐患排查治理台帐 基础工作及安全宣传培训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 是否制定全年培训计划,并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档案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培训并持证上岗 是否进行全员安全培训,并形成书面记录 安全宣传情况 是否建立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并严格执行 厂区、车间是否设置安全黑板报、标语口号、警示标志等 安全保障落实情况 是否按规定为从业人员无偿提供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 (卫生部令26号) 第一条为加强医疗广告管理,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广告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医药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疗广告,是指利用各种媒介或者形式直接或间接介绍医疗机构或医疗服务的广告。 第三条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申请医疗广告审查。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不得发布医疗广告。 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医疗广告的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医疗广告的审查,并对医疗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非医疗机构不得发布医疗广告,医疗机构不得以内部科室名义发布医疗广告。 第六条医疗广告内容仅限于以下项目: (一)医疗机构第一名称; (二)医疗机构地址; (三)所有制形式; (四)医疗机构类别; (五)诊疗科目; (六)床位数; (七)接诊时间; (八)联系电话。 (一)至(六)项发布的内容必须与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其副本载明的内容一致。 第七条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不得含有以下情形: (一)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的; (二)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的; (三)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的; (四)淫秽、迷信、荒诞的; (五)贬低他人的; (六)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 (七)使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名义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应当向其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医疗广告审查申请表》;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应当加盖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公章; (三)医疗广告成品样件。电视、广播广告可以先提交镜头脚本和广播文稿。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应当向其所在地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申请。 第九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对医疗广告成品样件内容进行审查。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需要请有关专家进行审查的,可延长10日。对审查合格的医疗广告,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发给《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并将通过审查的医疗广告样件和核发的《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予以公示;对审查不合格的医疗广告,应当书面通知医疗机构并告知理由。 第十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对已审查的医疗广告成品样件和审查意见予以备案保存,保存时间自《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生效之日起至少两年。 第十一条《医疗广告审查申请表》、《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的格式由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规定。 第十二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在核发《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抄送本地同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第十三条《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的有效期为一年。到期后仍需继续发布医疗广告的,应重新提出审查申请。 第十四条发布医疗广告应当标注医疗机构第一名称和《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发布户外医疗广告,应在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后,按照《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办理登记。医疗机构在其法定控制地带标示仅含有医疗机构名称的户外广告,无需申请医疗广告审查和户外广告登记。 第十六条禁止利用新闻形式、医疗资讯服务类专题节(栏)目发布或变相发布医疗广告。有关医疗机构的人物专访、专题报道等宣传内容,可以出现医疗机构名称,但不得出现有关医疗机构的地址、联系

(广告传媒)广告监督管理题库

广告监督管理试题库 一、单项选择题 1、《广告法》于()施行。 A、1994年10月27日 B、1995年1月1日 C、1995年2月1日 D、1995年10月1日 2、广告监督管理机关是()。 A、省级人民政府 B、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C、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D、各级人民政府 3、对虚假广告,应责令广告主()发布更正广告。 A、以二分之一广告费用在指定媒介上 B、以二分之一广告费用在相应范围内 C、以等额广告费用在指定媒介上 D、以等额广告费用在相应范围内 4、发布虚假广告的,应当发布广告更正。其费用应由()承担。 A、广告客户 B、广告经营者 C、广告客户和广告经营者 D、以上都不是 5、广告收费标准应向()。 A、工商部门和物价部门批准 B、工商部门批准,物价部门备案 C、工商部门备案,物价部门批准 D、工商部门和物价部门备案 6、依据《广告法》第八条规定,广告不得损害()的身心健康。 A、儿童和妇女 B、未成年人和残疾人 C、儿童和残疾人 D、未成年人和妇女 7、专营广告业务的企业,发给()。 A、《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B、《广告经营许可证》 C、《营业执照》 D、《外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8、《广告法》所称广告主,是指为推销商品或者提供服务,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的()、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 A、法人 B、工商企业 C、企业法人 D、公司 9、利用广告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的,除给予停止发布,公开更正,没收广告费用外,可并处广告费用()的罚款。 A、一倍以上、四倍以下 B、二倍以上、四倍以下 C、一倍以 上、五倍以下 10、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 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 A、他人 B、妇女 C、患者

广播电视台广告经营管理制度

郎溪县广播电视台广告经营管理制度 一、广告业务登记审查制度 为规范广告活动、促进广告业健康发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充分发挥广告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积极作用,广告部在承接广告业务时,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等各项广告管理法律、法规及有关部门发布的行政法规,建立严格的编审、审批制度,设立专职审查员,做到广告审查专人专职负责。承接登记时广告审查员初审,发布前由两名广告审查员终审并签署书面意见。 二、广告业务合同制度 所承接的广告业务、经审查、审批合格可以依法发布时,双方须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责任。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应认真、自觉地履行合同中所规定的内容,广告书面合同签订、广告发布时,应同时向客户索取相关的有效证明材料。所发布的广告内容应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内容。 三、广告业务存档制度 依据《广告业务建档规范》的要求,设置专人专职负责管理广告经营中的合同、样件、相关的有效证明材料或有效复印件、审查员审查意见及广告文案。广告文案分门别类存档,并妥善保管各级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广告管理法规和文件,存档资料随时接受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广告档案存档两年。 四、广告送样备案制 凡发布属工商管理部门审查范围内的广告均严格按照管理部门 的要求依法执行报送样本备案制度,并严格按审批内容发布。 五、《广告经营情况统计表》专人负责制度 《广告经营情况统计表》设专人负责,如实填写,依照管理部门的规定,每年6月5日、12月5日报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审查。 六、广告部人员法规学习及工作制度

广告部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各项广告管理法律、法规、文件,认真履行广告经营者的职责和义务。

室外公共区域清洁作业规程完整

室外公共区域清洁作业规程 时间:2009-11-24 23:50来源:蜂巢物业网作者:本站整理点击: 33次 1目的 规室外公共区域清洁工作,确保公共场地卫生良好、环境整洁。 2适用围 适用于公司辖区公共场地的环境清洁管理。 3职责 3.1保洁主管负责室外卫生清洁计划的制定、组织实施和质量监控。 3.2保洁班长负责协助主管检查、组织实施清洁作业工作。 3.3清洁工负责依照本规程具体进行室外卫生清洁工作。 4作业规程 4.l室外公共区域清洁计划的制定 4.1.l保洁主管应根据气候变化、小区的卫生状况等制定出每月清洁计划。 4.1.2室外公共区域 计划应包含以下容: a)不同天气情况保洁频率; b)重点路段的保洁频率; c)重点保洁工作措施; d)清洁费用的预算。 4.2道路的清洁、保洁 4.2.l每天对小区的道路、两侧行人路定时清扫二遍。 4.2.2每次清扫工作必须在当天8:30、10:30、16:30前完毕。 4.2.3对主干路段除定时清扫外,应安排固定人员巡回保洁。 4.2.4巡回保洁的路线拟定不要太长,往返时间以1小时为宜。 4.2.5下雨天应及时清扫路面,确保路面无积水。 4.2.6旱季时每月冲洗一次路面,雨季每周冲洗一次。 4.2.7发现路面有油污应即时用清洁剂清洁。 4.2.8用铲刀清除粘在地面上的香口胶等杂物。 4.2.9道路 清洁具体检查标准: a)目视地面无杂物、积水、无明显污渍、泥沙; b)道路、人行道无污渍、每200㎡痰迹控制在一个左右以; c)行人路面干净无浮尘、无杂物、垃圾和痰渍; d)路面垃圾滞留时间不能超过1小时。 4.3街心花园、广场的清洁、保洁 4.3.1花园、广场应有专人负责循环清洁、保洁。 4.3.2清扫广场花园里的浮尘、果皮、树叶及纸屑、烟头等垃圾。 4.3.3及时清除地面的油污渍、粘附物。 4.3.4每天擦拭一次花园的花坛、风水球等。 4.3.5发现花园的水池有垃圾应马上捞起。

互联网广告监督管理暂行办法.doc

互联网广告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互联网广告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最新版全文内容是怎样的?下文是互联网广告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欢迎阅读! 互联网广告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最新版 第一条为规范互联网广告活动,促进互联网广告健康发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发挥互联网广告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积极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以互联网(含移动互联网)为媒介实施的商业广告活动依照本办法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互联网广告,是指通过各类互联网网站、电子邮箱、以及自媒体、论坛、即时通讯工具、软件等互联网媒介资源,以文字、图片、音频、视频及其他形式发布的各种商业性展示、链接、邮件、付费搜索结果等广告。 在互联网发布的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除依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惯例要求该类商品或服务应当标注的商品的实物图形、送达方式、包装性质的文字说明、图片等标识信息以外,其它文字、图形、画面等,符合商业广告特征的,为互联网广告。药品、医疗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有专门规定的,依照其专门规定。

广告代言人在互联网推荐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是互联网广告。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互联网广告经营者,是为广告主提供互联网广告设计、制作、代理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办法所称互联网广告发布者,是指为广告主或者广告主委托的互联网广告经营者,在自有或者他人互联网媒介资源发布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办法所称广告代言人,是指广告主以外的,在互联网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五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代言人、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同时为互联网广告发布者: (一)对互联网广告内容具有最终修改权、决定权的; (二)发布存储于本网站的广告信息的网站经营者; (二)在自设网站自行发布广告的广告主; (四)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利用他人互联网媒介资源,发布存储于本网站的广告信息的广告经营者; (五)通过微博、论坛、即时通讯工具等各类互联网自媒体资源为商品或者服务作推荐、证明的广告代言人。 第六条互联网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应当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并在其互联网媒介资源的明显位置加载工商登记的相关信息。 从事互联网广告经营、发布的自然人,应当通过第三方有资质的广告经营者开展广告活动,并向第三方广告经营者提交其姓名、地

卖场广告位管理办法和操作流程(参考模板)

****商业有限公司 ****数码广场 室内/外广告位管理办法和操作流程 深圳市****商业有限公司 企划部 2012年7月3日

****数码广场 室内/外广告位管理办法和操作流程 一、目的 (一)提升广场整体形象,突出品牌形象宣传,联营商家促销活动宣传效果最大化,保证实现公司收益最大化; (二)建立标准化的工作程序,确保广场室内、外广告位策划,招商,广告发布,现场管理等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明确各部门职责。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数码广场 三、主管责任部门 企划部 四、执行部门及职责 (1)广告位招商责任部门 1.企划部全面主导广场广告位的招商和管理工作。 2.招商责任部门:广告位招商责任部门:招商部(负责公司所有广告位招商) 3.招商部根据企划部规划的室内外广告位进行招商洽谈,招商对象以****数码广场商家为主,原则上不对****数码广场以外商户出租。 4.招商部负责人代表公司与承租商家签订《广告位出租协议》。 (2)广告位招商标准、招商信息、合同管理责任部门 企划部负责所有广告位的招商标准的拟定、招商信息发布和合同管理。工作范畴包括: 1.负责所有广告位招商标准的拟定; 2.广告协议包括:新签、续签、变更、撤场等; 3.负责广告位租赁到期前一个月,提醒和督促招商部招商责任人必须提前要求商家办理续签或撤场手续;对于未办理任何手续过期悬挂的广告画,招商责任人督促其尽快在要求时间内撤除或申请续签,同时按原合同条件收取供应商延期悬挂费用。另外企划部在第一时间安排新的广告画面覆盖安装。 4.企划部负责每季度提交一次“广告位管理报表”,报招商部、公司领导,督促招商部进行空置的广告位招商。 (3)广告位现场检查和管理责任部门

车间安全文明生产及职业健康卫生检查表

安全文明生产及职业健康卫生检查表 序号类别具体内容 标准 得分 检查结果 实际 得分 备注 1 文明 生产 (50分)合理制订定置管理图,并完整地放置在醒 目的地方予以悬挂 2 2 合格品、不合格品、在制品、材料按规定 予以定置存放整齐、标识清楚 6 3 工位器具摆放整齐有序 3 4 作业场所和工作台不应杂乱 5 5 地面不应有油污、积尘、积水、垃圾、杂 物 3 6 门窗、玻璃、墙壁应保持明亮干净,不允 许有破损和脏乱现象 3 7 正确使用设备、工装和量检具 3 8 设备、工装保养到位,表面清洁、干净, 无杂物、无锈蚀,记录齐全 3 9 油标醒目,油位、油压正常,油路畅通, 油质良好,油管完好,油箱、过滤置清洁, 冷却箱、冷却液清洁。 2 10 电、气、油、水等管路整齐、稳固,无裸 露,无泄漏 3 11 工装、附件、工件等摆放整齐、有序、完 好,无其他杂物。 3 12 车间工装摆放整齐,标识及分类正确清晰 3 13 熟悉本岗位工艺要求,并能按工艺要求调 整设备参数,操作设备 2 14 检验记录应规范、全面,不得提前、滞后 检验等弄虚作假行为 3 15 纸板、纸屑、棉纱等废旧物质要及时进行 清除 2 16 工作时间内无串岗、玩手机、睡岗和聊天 2 17 工具柜(箱)摆放及柜内物质摆放整齐 2

序号类别具体内容 标准 得分 检查结果 实际 得分 备注 18 安全 生产 (30分)安全通道、消防通道、过道应畅通无阻, 标识鲜明 5 19 严禁生产区域内吸烟及酒后上岗 3 20 安全保护装置齐全、牢固、可靠。 6 21 各指示灯、警示标识齐全、完好、醒目 3 22 安全、消防设施完善,责任人明确,记录 齐全 5 23 危险作业制度健全、保障措施到位 3 24 特种设备维护到位,安保措施完善,记录 齐全 5 25 职业 健康 卫生 (20分)员工生产时应按规定着装和穿戴劳保用 品 3 26 班组卫生责任区明确,现场卫生清洁 2 27 生活物品不得摆放在生产现场 2 28 特种作业维护到位,安保措施齐全 3 29 车间现场照明、通风状况良好 2 30 有毒、有害气体、物质按规定处理 3 31 各电器装置及线路绝缘良好,接地可靠。 3 32 定人、定机,持证上岗 2 合计100 说明:1、第16、19项发现一(人)次,不得分;其余项目按1分/人(次)进行扣分,扣完为止; 2、各车间考核指标为≧92分,低于92分,按20元/分考核车间第一责任人。 检查人:陪同人员:审核: 产品制造部 年月日

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许可工作流程及有关事项

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许可工作流程及有关事项作者:日期: 2009-02-27 15:37:11 来源:办公室 一、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依据及有关事项 注:按有关法规规定,公司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名称核准或驳回决定。 工作流程 1、提交:申请人填写核名申请书并提交核名有关文件

2、受理并审核:受理经办人进行审核提供《查重报告》1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驳回决定;无《查重报告》7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驳回决定 3、核准或驳回:发《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企业名称驳回通知书》 二、有限责任、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

注:按有关法规规定,公司登记机关自发出《公司登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以登记决定。核准登记的,应当在核准登记之日起15日内通知申请人,发给证照。不予以登记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通知申请人,发给《公司登记驳回通知》。 工作流程 1、申请人提交: (1)公司董事长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公司章程; (4)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6)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有的证明; (7)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证明;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公司住所证明;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必须报经审批的,还应当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 2、受理:受理经办人进行初审,发《公司登记受理通知书》并在4个工作日内移交审核 3、审核:审核人员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核并于8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驳回决定 4、发照:3个工作日内完成注册号码编排和证照打印;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年度检验工作流程 1、申请人提交: (1)年检报告书;

户外广告设施检验规范

DB37山东省地方标准 DB37/T487-2004 户外广告设施检验规范 2004-xx-xx发布2004-12-01实施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37/T487-2004 户外广告设施检验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户外广告设施(以下简称广告牌)的检验范围、检验内容和方法、检验工作程序、检验结果的评定及检验机构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钢结构的落地广告牌、屋顶广告牌、墙面广告牌的检验,不适用于各种路标、灯箱等小型广告牌的检验。 2 检验范围 对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广告牌应进行检验: a)新安装的; b)检验期满两年的; c)遇到自然灾害,安全技术性能可能受到影响的; d)发生整体失稳,经修复后的; e)其他需要检验的。 3 检验的内容和方法 检验的内容和方法见附录A《户外广告设施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 4 工作程序 4.1 受理、审查 4.1.1 广告牌产权单位(以下简称产权单位)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向检验机构提出检验申请,必要时检验机构进行现场确认。不具备现场检验条件的,检验人员应提出处理意见。 4.1.2 产权单位提出检验申请时应向检验机构提供完整、真实的技术资料。广告牌的技术图纸应加盖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人员印章;从事钢结构焊接的施工人员应取得相应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焊工资质等级证书。检验机构对其进行审核、确认。 4.1.3检验机构应在产权提出检验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产权单位作出检验答复;如遇特殊情况延期检验的,应书面向产权单位说明理由。 4.2 检验 4.2.1 检验工作准备 4.2.1.1检验机构应在检验前制定检验方案,确定两名以上(含两名)检验人员,准备相应的检验仪器设备。 4.2.1.2 检验机构应制定包括检验程序和检验流程图在内的检验工作细则,对检验过程控制。

广告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广告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广告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广告经营审批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广告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广告业务的下列单位,应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广告监督管理机关申请,领取《广告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相应的广告经营活动: (一)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 (二)事业单位;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进行广告经营审批登记的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广告监督管理机关,为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本办法所称广告经营单位,为依照本办法申请从事广告业务、并取得《广告经营许可证》的第二条所列明的各类单位。 第四条《广告经营许可证》是广告经营单位从事广告经营活动的合法凭证。 《广告经营许可证》分为正本、副本,正本、副本具有同样法律效力。 《广告经营许可证》载明证号、广告经营单位(机构)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广告经营范围、发证机关、发证日期等项目。 第五条在《广告经营许可证》中,广告经营范围按下列用语核定: (一)广播电台:设计、制作广播广告,利用自有广播电台发布国内外广告。 (二)电视台:设计、制作电视广告,利用自有电视台发布国内外广告。 (三)报社:设计、制作印刷品广告,利用自有《××报》发布国内外广告。 (四)期刊杂志社:设计和制作印刷品广告,利用自有《××》杂志发布广告。 (五)兼营广告经营的其他单位:利用自有媒介(场地)发布××广告,设计、制作××广告。 第六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管《广告经营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级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分级负责所辖区域内《广告经营许可证》发证、变更、注销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户外广告日常维护方案

户外广告日常维护方案 针对户外广告工程存在其设施分布范围广、点位多、任务单工程量小而琐、应急任务时间紧、任务重的特点,我们做出如下维护方案: 一.成立固定户外广告日常维护小组,有项目组长进行组织工作,小组成员具体工作如下: 1.熟悉招标人所有户外广告设施的分布情况、设施内外部结构、电源接入走向及各类广告设施经营单位情况。对各类设施的亮灯情况实施养护、维修。 2.根据招标人要求,定期(一年至少二次)对灯箱定时器进行时间调整(定时器时间调整不计工程量),如定时器发生定时误差,立即进行修复。 3.对各类设施发生的结构性破损进行修复或重建,对相关数字城管案卷、网络问政等进行及时解决。在收到数字城管案卷信息后,需在1小时内到达案卷现场,在数字城管案卷规定的处理时间范围内完成维修或维护,并及时将情况反馈给招标人,确保服务期内城发公司数字城管案卷解决率与及时解决率均达到100%。 4.按招标人要求对相关设施进行巡查养护、维修、拆除、迁改、新建、清洁和画布的设计、制作、安装以及亮灯设施维护、改造等工作。 5.工作组全年随时待命,保证通讯工具24小时畅通,并在第一时间对招标人下达的任务进行落实,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 6.在防汛、防台、防雪等特殊时期,成立自然灾害应急工作小组,并做好抢险的人员、机械等准备工作,配合招标人做好巡查工作,确保能在第一时间顺利完成抢险工作。 7.在收到数字城管案卷信息后,在1小时内到达案卷现场,在数字城管案卷规定的处理时间范围内完成维修或维护,并及时将情况反馈给招标人,确保服务期内城发公司数字城管案卷解决率与及时解决率均达到100%。 8.在施工时做好周边安全围护,施工人员在作业过程中穿警示背心,并设置相应的安全警示标志,特殊工种务必持证上岗。施工结束必须做好施工现场清洁工作,保证招标人广告设施及周边受施工影响区域的干净、整洁。 9.工程完工后,必须立即通知招标人相关工作人员,并在一周内及时提交真实、完整的工程量清单(招标人认为必要的,须提供竣工图纸),以供招标人确认并审核。 二.对于需要维修、更换、清洁的设备要求如下

广告政策法规全集

广告政策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店堂广告经管暂行办法 ?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 ?关于报社、期刊社和出版社刊登、经营广告的几项规定 ?关于对台湾企业和个人在大陆申请发布广告进行经管的通知?关于加强融资广告经管的通知 ?关于举办来华经济技术展览会等经营广告审批办法的通知?关于设立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的若干规定 ?关于受理违法广告举报工作的规定 ?关于严禁刊播有关性生活产品广告的规定 ?广告服务经管暂行办法 ?广告经管条例 ?广告经管条例施行细则 ?广告活动道德规范 ?广告经营者、发布者资质规范及经营范围用语规范 ?广告经营资格检查办法 ?广告审查经管办法 ?广告显示屏经管办法 ?广告语言文字经管暂行规定 ?国家工商行政经管局文件 ?户外广告登记经管规定 ?化妆品广告经管办法 ?酒类广告经管办法 ?临时性广告经营经管办法

?农药广告审查办法 ?农药广告审查规范 ?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 ?食品广告经管办法 ?兽药广告审查办法 ?兽药广告审查规范 ?烟草广告经管暂行办法 ?药品广告审查办法 ?药品广告审查办法 ?药品广告审查规范 ?医疗广告经管办法 ?医药器材广告审查办法 ?医药器材广告审查规范 ?印刷品经管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1994年10月27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1994年10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4号公布自1995年2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广告活动,促进广告业的健康发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发挥广告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积极作用,制定本法。 第二条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广告活动,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所称广告,是指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所提供的服务的商业广告。 本法所称广告主,是指为推销商品或者提供服务,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 本法所称广告经营者,是指受委托提供广告设计、制作、代理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

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1

【发布单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04-26 【生效日期】 -04-26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新华网 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严厉打击利用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商业欺诈行为,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 ]21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工作的任务和目标 (一)整治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以惩治虚假违法广告为重点,严厉打击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商业欺诈行为,特别是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化妆品、美容服务虚假违法广告,以及利用互联网发布的虚假违法广告。重点查处下列虚假违法广告行为:

1.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的广告。一是在广告版面不标明“广告”标记,而使用“专版”、“专题”、“企业形象”等非广告标记;二是以通讯、评论、消息、人物专访、专家访谈、纪实报道、报告文学、专家咨询、科普宣传等形式发布广告;三是在新闻报道中标明企业、事业单位的详细地址、邮编、电话、电子信箱等联系方式方法。 2.在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广告中使用消费者、患者、专家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特别是社会公众人物在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广告中以消费者、患者、专家的身份,向受众推荐商品服务或者介绍商品服务的优点、特点、性能、效果等。 3.保健食品广告宣传治疗作用或者夸大功能。主要是在广告中把保健食品混同为药品,宣传治疗作用或者使用易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超出核准的保健功能范围,宣传未经核准的功能。 4.药品广告夸大功能、保证疗效。主要是未经审批擅自发布和篡改审批内容发布药品广告,在广告中对药品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治疗效果进行夸大宣传或者做出承诺;广告中含有药品说明书以外的学术理论、观点等内容。 5.医疗广告夸大功能,宣传保证治愈。主要是在广告中保证或者变相

临时性广告经营管理规定精编WORD版

临时性广告经营管理规定精编W O R D版 IBM system office room 【A0816H-A0912AAAHH-GX8Q8-GNTHHJ8】

第一条为了维护广告市场秩序,加强对临时性广告经营的监督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和《广告管理条例》第六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临时性广告经营,是指某项活动的主办单位,面向社会筹集资金,并在活动中为出资者提供广告服务的经营行为。 第三条下列活动涉及临时性广告经营的,主办单位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一)体育比赛、体育表演活动; (二)文艺演出、文艺表演活动; (三)影视片制作活动; (四)展览会、博览会、交易会等活动; (五)评比、评选、推荐活动; (六)纪念庆典活动; (七)广告管理法规规定应当经过批准的其他活动。 第四条临时性广告经营,应当由活动主办单位委托广告经营者承办;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同意举办的大型活动,经过省级及省级以上广告监督管理机关批准,也可以成立临时性广告经营机构自行承办。 第五条申请临时性广告经营,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我国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 (二)能够提供必要回报的广告媒介、服务形式; (三)广告经营单位具有与申请事项相符的经营资格,临时性广告经营机构应当配备广告专业人员和广告审查人员,并按照规定建立有关制度。 第六条申请临时性广告经营,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一)广告经营申请单位负责人签署的,包括广告经营时间、地点、广告经营范围、广告征集地域、广告收费标准等内容的申请报告; (二)活动主办单位委托广告经营单位承办广告业务的委托书和双方各自权利、义务的协议书; (三)主办单位就该项活动合法性、公益性所提出的可行性报告; (四)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可行性报告的批准文件; (五)广告经营单位的营业执照或广告经营许可证; (六)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临时性广告经营机构及其职能的文件;(七)临时性广告经营机构的广告专业人员和广告审查人员名单、广告管理制度; (八)经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认可的经费预算书; (九)广告管理法规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第七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按下列分工办理临时性广告经营审批:

第五部分 奥斯卡新华影城营运工作手册

奥斯卡新华影城Oscar International Cinemas 营运手册Operation Manuel 第五部分奥斯卡新华影城营运工作流程 第一项值班经理营运工作流程 一、开店工作: 1、提前20分钟到岗,首先巡视整个影城、确保安全系统完好; 阅读上个班次经理留言本,了解重要事件、特殊情况及待办事宜并及时跟踪解决并在《值班经理留言本》上签名确认。 2、监督值班保安员工作交接并在保安《夜间巡视表》(见附表或本部分表格文件夹)、《消防设施每日检查表》(见附表或本部分表格文件夹)、《保安区域巡查表》(见附表或本部分表格文件夹)上签名确认。 3、开启电脑系统,准备工作中需要的各种设备。 4、盘点保险库(备用金____元),核对保险库内现金、票券及 其他物品,填写《保险库每日盘点表》(见附表或本部分表格文件夹表1)。

奥斯卡新华影城Oscar International Cinemas 营运手册Operation Manuel 5、检查员工仪容仪表。 6、根据员工排班表确认员工到岗情况,召开班前例会,给各岗位分发备用金、计算器、各种报表、对讲机、钥匙等。 7、巡视整个影院,包括是否按规定开关照明设备,检查LED、照明灯、灯箱及相关设备等,检查座椅、门、窗及影院各种设备是否完好和正常运行;检查广告立牌、海报灯箱等宣传品是否有效期内或需更换;检查营运办公室、影务、放映的钟表是否和票房的时间保持一致;检查清洁公司卫生工作,认真填写《值班经理每日检查记录》(见附表或本部分表格文件夹表2)。 8、确认卖品部早盘点同前晚的记录相符,并根据各岗位出库单按需发货。 9、检查各岗位准备情况;确认放映室所有放映设备完好及正常运行;保持放映室良好卫生环境。 10、将前一天拾到而无认领的物品盘查清点,并做好相关交接记 录。

广告经营资格检查办法

广告经营资格检查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78号 《广告经营资格检查办法》已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 局长王众孚 1997年11月3日 第一条为加强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以下合称广告经营单位)的监督管理,促进广告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广告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广告经营资格检查,是指广告监督管理机关依法定期对广告经营单位进行检查,确认其继续经营广告业务资格的管理制度。 广告经营资格检查的具体时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工商行政管理局确定。 第三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广告经营单位的广告经营资格检查。 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在本局登记和上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权管辖的广告经营单位的广告经营资格检查。 市、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在本局登记和上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权管辖的广告经营单位的广告经营资格检查。 第四条凡经广告经营登记领取《广告经营许可证》及营业执照的广告经营单位,均应按照本办法接受广告经营资格检查。 第五条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对广告经营单位应当以户为单位建立广告经营资格检查档案,详细记载每次检查的时间、内容、检查结论和有关问题的处理等情况。 第六条广告经营资格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广告经营资质条件是否符合广告经营资质标准规定的要求; (二)广告经营单位是否按照合法程度取得广告经营资格; (三)是否按照审批登记的事项从事广告经营活动; (四)广告业务承接登记、审核、档案、合同等基本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2019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全文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决定修改,现予公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局长周伯华 部长高强 二○○六年十一月十日 第一条为加强医疗广告管理,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广告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医药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疗广告,是指利用各种媒介或者形式直接或间接介绍医疗机构或医疗服务的广告。 第三条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申请医疗广告审查。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不得发布医疗广告。 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医疗广告的监督管理。 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医疗广告的审查,并对医疗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非医疗机构不得发布医疗广告,医疗机构不得以内部科室名义发布医疗广告。 第六条医疗广告内容仅限于以下项目:

(一)医疗机构第一名称; (二)医疗机构地址; (三)所有制形式; (四)医疗机构类别; (五)诊疗科目; (六)床位数; (七)接诊时间; (八)联系电话。 (一)至(六)项发布的内容必须与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其副本载明的内容一致。 第七条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不得含有以下情形: (一)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的; (二)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的; (三)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的; (四)淫秽、迷信、荒诞的; (五)贬低他人的; (六)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

(七)使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名义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应当向其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医疗广告审查申请表》;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应当加盖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公章; (三)医疗广告成品样件。电视、广播广告可以先提交镜头脚本和广播文稿。 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应当向其所在地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申请。 第九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对医疗广告成品样件内容进行审查。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需要请有关专家进行审查的,可延长10日。 对审查合格的医疗广告,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发给《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并将通过审查的医疗广告样件和核发的《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予以公示;对审查不合格的医疗广告,应当书面通知医疗机构并告知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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