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伤害事故的预防与处理复习参考题(一)

校园伤害事故的预防与处理复习参考题(一)
校园伤害事故的预防与处理复习参考题(一)

《校园伤害事故的预防与处理》复习参考题(一)

一、填空题:

1、校园伤害事故特征包括主体的特定性、时间的特定性、地点的特定性、主观方面的特定性、结果的特定性。

2、学校责任事故是指学校由于过错,违反教育法律法规及其有关规定,未对在校就读的未成年学生尽到教育、管理、保护的职责,造成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承担事故的侵害赔偿责任。

3、如未成年人校园伤害事故中,加害人是学校和未成年人学校以外的第三人,则归责原则的适用应视加害行为而定。如属一般侵权行为,则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如系环境污染致人损害、动物致人损害或产品质量事故等,则适用无过错原则;如双方均无过错,则有可能适用公平责任原则

4、学校在校园伤害事故中的归责原则为过错责任原则

5、校园伤害事故的法律责任可以分为三种基本类型,学校责任、未成年学生及其监护人的责任和第三人责任。

6、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后,学校立即上报主管部门的形式有电话上报和文字上报。

7、目前我国解决校园伤害事故纠纷的途径主要有协商、调解和诉讼三种。

8、作为在校园伤害事故中具有特殊地位的主体及学校而言,其减责或免责条件主要包括不可抗力、意外事件和第三人的过错三种。

9、学校安全工作的重心事最大限度的预防和减少校园伤害事故的发生上。

10、在校园伤害事故中涉及的法律责任追究应当包括民事制裁、行政制裁和刑事制裁三个方面。

二、选择题

1、校园伤害事故的学生范围是指( B )

A.只要是学生就都属于

B.主要是指未成年的中小学生,也包括幼儿园儿童

C.除社会学生以外所有全日制学生

D.从幼儿园儿童到大学生全部属于

2、以下举例中属于校方有故意的校园伤害事故的是( C )

A、体育课期间篮球架上的篮筐脱落将学生砸伤

B、晚自习下课时发生学生踩踏事件

C、学校采用未经建筑部门审批的图纸建设围墙,围墙倒塌造成学生伤亡

D、食堂发生的集体食物中毒

3、校园伤害事故责任者主要包括( D )

①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②教育行政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

③学校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④学校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

⑤学生

⑥受伤害学生的监护人、亲属或其他有关人员

A.①② B.④⑤⑥ C.①②③ D.①②③④⑤⑥

4、在校园伤害事故中,可以根据以下哪些依据判定学校存在过错?( C )

①教育教学手段或技术手段使用不当致使学生受到伤害

②教育教学活动中没有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而导致学生受到伤害

③校舍或教育教学设施不符合国家标准或存在安全隐患而导致学生受到伤害

④学校没有及时采取干预和救治措施而导致学生受到伤害或伤害程度加重

A、①②

B、②③④

C、①②③④

D、③④

5、下列哪项不属于学校与在校未成年学生之间法律关系的定位?( C )

A、教育法律上的教育与被教育的关系

B、教育法律上的监护与被监护的关系

C、教育法律上的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D、教育法律上的保护与被保护的关系

6、在校园伤害事故的处理中,下列哪项是不能被采用的?( D )

A、过错责任原则

B、无过错责任原则

C、公平责任原则

D、归责原则

7、下列哪些校园伤害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时可以免除学校责任( A )

①洪水、海啸、地震②学生自杀、自伤③学生本人或学生之间偶发的意外行为④学生突发疾病

A、①②③④

B、①②

C、③④

D、②③④

8、下列校园伤害事故中教师需要承担责任的是( A )

A、学生不遵守纪律被老师罚跑操场100圈,学生在受罚过程中休克

B、学生考试作弊被老师发现,该生在学校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当天服毒自杀

C、王、李两初二学生在课间嬉闹,老师已予以告诫和制止,但学生未听从,后李不慎将王推倒导致左臂骨折,老师发现后及时送医并通知家长

D、学生吴某在上课期间突然发生抽搐,老师发现后及时送医并尽快通知家长

9、目前,解决校园伤害事故赔偿金来源最有效的的途径是:( A )

A、参加学校责任险

B、建立教师责任险

C、学校自筹资金

D、教育行政部门协助解决

第十、下列校园伤害事故中属于学生个人责任的是( B )

①高某在体育课中心脏病突发死亡,其患有先天性心脏病未告知校方

②王某和李某放学后在回家路上玩耍,王某不慎将李某眼睛弄伤

③张某和于某在学校二楼室外楼梯玩耍时不慎坠到一楼,经查是学校楼梯栏杆不符合中小学建筑规定

④张某和王某在上课时打闹,王某不慎将张某推倒造成李某胳膊骨折

A、①

B、①②

C、①②③

D、①②③④

三、简答题

1、如何理解校园伤害事故的定义及基本内涵?

校园伤害事故,是指因过失行为造成的与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有关联的学生人身伤害事故。

基本内涵:一是事故必须是发生于中小学生接受学校教育期间;二是受害人为未成年在校受教育者;三是行为人已经对受害者造成了伤害的结果;

四是伤害结果的发生与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有关系;五是学校对伤害结果的发生如果有过错的,对此要承担部分或全部责任。

2、请简要论述学校与在校未成年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的定位。

(1)教育法律上的教育与被教育的关系

教育只有通过教育教学,才能履行向学生传授知识、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道德的法定义务。

(2)教育法律上的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学校履行教育学生、培养学生的法定义务是通过开展教育教学活动进行的,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学校对学生的管理是教育学生的重要方式,也是达到教育教学目的和国家教育质量标准的重要保障。

(3)教育法律上的保护与被保护的关系

学校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不仅要教书育人,而且负有保护学生身心健康、保护学生不受侵害的法定职责和义务。

3、导致校园伤害事故发生的学校方面的原因有哪些?

(1)学校相关制度不严,管理不力

(2)学校校舍、设备陈旧老化或设计不符合安全要求

(3)教育教学活动中安全保护措施不力

4、校园伤害事故纠纷解决的调解中如何遵循自愿原则?93

调解校园伤害事故纠纷,必须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自愿,不能施加任何压力,用简单粗暴的办法强迫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自愿原则贯穿在调解的整个过程中,首先,校园伤害事故纠纷发生后,是否由校内调解委员会或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调解,完全取决于当事人的自愿,不得采取任何强制的方法迫使当事人接受调解;其次,在调解具体纠纷时,要对当事人作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不能采用任何压制、逼迫甚至体罚等粗暴手段;第三,调解协议的达成及执行,必须基于双方当事人的自愿,不能勉强,更不能在当事人思想不通、相互未达成谅解的情况下强迫他们达成协议和强制执行协议。

5、学校履行教育、管理、保护职责具体体现在哪些方面?

(1)校舍、设施安全

(2)安全管理制度健全

(3)安全教育到位

(4)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

(5)食品卫生

(6)教育、批评注意方式方法

(7)充分考虑不同学生的身心特点,照顾体质特异学生

(8)对擅自离校或有危险行为的学生及时采取措施

(9)严格教师的管理和监督

(10)特殊期间,尽职尽责。如:到校时间、课间休息时间、午间休息时间、离校时间、晚自习时间、宿舍熄灯前后的时间、组织学生外出旅游或参观期间。

6、在学生伤害事故中学校在哪些情况下可以减责或免责——73-75 (1)不可抗力——某些自然现象(如地震、雷击、山体滑坡、台风、洪水、海啸等)和某些社会现象(如战争等)

(2)意外事件

(3)第三人的过错

7、简述校园伤害事故的处理程序。

⑴事故现场的紧急处置

①预前制定事故处理预案,成立事故处理领导小组

②及时救治受伤学生,第一时间通知其家长或监护人

③做好对其他学生和受害学生家长安抚的工作

④注意事态发展,郑重对待承诺

⑵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注意保护现场

⑶调查取证,做好证据收集工作

①调查取证应当及时②收集证据应当合法③收集证据应当严谨

⑷做好受伤学生的安抚工作

8、校园伤害事故发生后如何追究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

由于教师及其其他工作人员不尽职责或者违法行为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后果的,应由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或者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

成犯罪的,应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论述题

1、如果你所在的学校有多名学生在校食用午餐后或饮用水后发生不适,学校应该如何处理?

⑴、校长亲临第一线“靠前指挥”,学校尽最大努力对受伤害学生进行救治。伤势轻微的由校医进行处理,伤势严重的,学校不具备救治条件的,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将其送往有条件救治的医院进行治疗

⑵、第一时间通知伤者父母或其他监护人。

⑶、做好对其他学生和受害学生家长的安抚工作,使家长静下心来,理智地思考问题

⑷、密切注意事态的发展,郑重对待承诺

⑸、及时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

⑹、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

⑺、对受伤学生加以慰问和关怀

2、某小学举办春季运动会,三年级学生俞某与其他同学一起观看铅球比赛。李某是参加这次铅球比赛的运动员。在李某之前的运动员投掷完毕后,担任裁判的教师到铅球着落点丈量投掷距离,俞某等几位同学随该老师进入落地区内观看丈量结果。在老师和观看的同学尚未撤离运动区域时,李某接着投掷出的铅球,砸中尚未退出运动区的俞某的头部,致其头部急性重型颅脑损伤,右额额部硬膜外出血。因治疗费用协商未果,原告诉至法院。

俞某称:被告中心小学对运动会组织管理不严密导致原告受伤,明显具有过错,应负民事责任。因此,要求学校赔偿损害。被告中心小学辨称:原告头部在运动会期间被铅球掷伤是事实,愿意赔偿适当的经济损失。但俞某违规进入铅球落地区域,李某擅自投掷铅球,对于损害事实的发生也有一定的过错,亦应承担相应的责任。被告李某辨称:原告头部被其投掷的铅球所伤是事实,但其是参加学校组织运动会的运动员,经老师同意后投球,且球未掷出投掷区域,故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而应由学校付赔偿之责。

根据你对校园伤害事故处理的相关规定的了解,你认为这起事故中各方应该如何承担法律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学校对于在校期间的未成年学生具有保护、管理的职责,学校在组织安排未成年学生进行集体活动时,应当采取合理措施,防止人身安全事故发生。当俞某随裁判老师进入运动区时,在场老师无人加以劝止,进入后又未及时将其劝退,从而导致原告受到伤害。对此,学校应承担没有进行有效管理和采取防范措施的过错责任。李某在学校组织下参加运动会,参加投掷铅球比赛时未满13周岁,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他作为未成年铅球运动员,在裁判员未加制止的情况下投掷铅球,无法预料到投掷行为带来的后果,应由小学承担疏于组织管理的过错责任。因此,原告要求小学赔偿经济损失的请求应予支持。原告在受伤后,精神上遭受一定的伤害,可酌情由被告小学赔偿原告一定的精神损失费。对小学提出的原告俞某和被告李某也有过错应承担相应责任的主张不予支持。

【评析】1.本案原告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出于好奇或是看热闹而随老师进人铅球运动区,这一行为本身不能说明其主观上有过错。而学校在组织学生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时,本身就负有防止他人人身损害事故发生的责任。鉴于本案原告进入运动区域老师未加阻止,亦未及时将其劝退,故

该项目主持老师有一定过错。对于原告的行为,学校负有过错责任。原告的法定监护人是否应承担责任呢?依照《民法通则》的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承担责任。但本案原告的法定监护人在学校运动会期间不可能到现场进行监护,而且原告参加运动会受伤是由于学校未尽管理职责,未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而造成。因此,原告的法定监护人不应承担民事责任。

2.被告李某在参加铅球比赛时,未满13周岁,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他所参加的运动会是由小学组织举办的,他在投掷铅球的指定区域内投掷铅球时,在场的该项目的裁判老师既未将场内的非运动员劝离至安全区,又未对铅球这一运动器械作必要的控制,更未制止李某在赛区有闲人的情况下投掷铅球。因为裁判员是学校的老师,又是在学校的授权下负责该项

目的裁判和安全工作的,所以李投掷铅球致伤他人的责任应由小学负担。

3.学校应承担民事责任,作适当赔偿。基于学校这个主体具有公益性、非营利、资金有限等特殊性考虑,适当是指与其履行能力相适当。从主体上说,学校一经批准设立,就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在民事活动中享有完全的民事权利,并履行应尽的民事义务。从法律责任上讲,我国规定了实际赔偿原则。所以这里的适当应该是指与过错责任相适当,小学应根据其过错责任的大小赔偿受害人的实际损失。该小学对伤害事故的发生具有疏于管理的过错责任,而且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所以法院判决由其承担民事责任,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于法有据。班级活动的安全保障与事故预防

《校园伤害事故的预防与处理》复习参考题(二)

一、填空题:

1、学校责任事故是指学校由于过错,违反教育法律法规及其有关规定,未对在校就读的未成年学生尽到教育、管理、保护的职责,造成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承担事故的侵害赔偿责任。

2、学校安全工作的重心事最大限度的预防和减少校园伤害事故的发生上。

3、建立校园安全防护体系是政府、教育主管部门、政府其他职能部门、学校和家庭的共同责任。

4、学校安全管理包括学校设备设施管理、学校活动安全管理、学校卫生健康安全管理、学校治安秩序安全管理、学校交通安全管理。

5、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后,校长应“靠前指挥”,亲临第一线领导。

6、学校调查取证过程应该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并让当事人各方参与调查取证的全过程。

7、在校园伤害事故的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和调解后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解决。

8、校园伤害事故特征包括主体的特定性、时间的特定性、地点的特定性、主观方面的特定性、结果的特定性。

9、在校园伤害事故中涉及的法律责任追究应当包括民事制裁、行政制裁和刑事制裁三个方面。

10、在校园伤害事故纠纷的解决中协商的内容包括当事人各方承担的责任的大小和赔偿的多少。

二、选择题

1、校园伤害事故的范围是指( D )

A.在校园内发生的所有事故

B.在上课期间发生的

C.在学校发生、与教育教学活动有关的

D.由学校组织的,与教育教学有关的活动,包括校内与校外

2、以下不属于校园伤害事故的是( A )

A.林某在上学的路上被汽车撞伤

B.运动会上,李某在进行800米比赛的过程中被田赛场地抛过来的标枪刺伤

C.王某在学校组织的春游中不慎将脚摔伤

D.上课过程中学生甲不慎用铅笔将学生乙的眼睛刺伤

3、学校治安防范工作包括哪些?( B )

①加强学校巡逻②建设校园安全技术防范网③发挥基层治保和调解组织的作用④严把校门

A.①② B.①②③④ C.③④ D.①③

4、下列事故中不属于校方原因造成的是( C )

A.学校将操场出租商用,学生在上体育课的时候被进校汽车撞伤

B.校外人员如校砍伤学生数人后扬长而去,学校门卫毫无察觉

C.学生在体育课过程中被从小外飞进来的石子砸伤

D.学生集体食物中毒,原因是食堂选用的蔬菜农药残留超标

5、人身伤害赔偿范围包括哪些?( D )

①对已经支付的医疗、误工、护理、住宿、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必要的营养费赔偿②对未来将发生的医疗、康复、护理、住宿、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必要的营养费赔偿③精神损害的抚慰金④残疾赔偿

A.① B.② C.④ D.①②③④

6、校园伤害事故的处理程序包括以下哪几个环节?( A )

①事故现场的紧急处置②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注意保护现场③调查取证,做好证据收集工作④做好受伤学生的安抚工作

A.①②③④B.①C.④D.②③

7、校园伤害事故责任者主要包括哪些方面?( B )

①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②教育行政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

③学校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④学校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

⑤学生

⑥受伤害学生的监护人、亲属或其他有关人员

A.①②③ B.①②③④⑤⑥ C.④⑤⑥ D.①③⑤

8、在校伤害事故中,可以根据以下哪些依据判定学校存在过错的是:( C )

①教育教学手段或技术手段使用不当致使学生受到伤害

②教育教学活动中没有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而导致学生受到伤害

③校舍或教育教学设施不符合国家标准或存在安全隐患而导致学生受到伤害

④学校没有及时采取干预和救治措施而导致学生受到伤害或伤害程度加重

A.①

B.②

C.①②③④

D.③④

5、下列哪些校园伤害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时可以免除学校责任( D )

①洪水、海啸、地震②学生自杀、自伤③学生本人或学生之间偶发的意外行为④学生突发疾病

B、①② B、③

C、②③④ D①②③④

10、下列校园事故中属于学生个人责任的是( D )

①高某在体育课中心脏病突发死亡,其患有先天性心脏病未告知学校②王某和李某放学后在回家路上玩耍,王某不慎将李某眼睛弄伤

③张某和于某在学校二楼室外楼梯玩耍时不慎坠到一楼,经查是学校楼梯栏杆不符合中小学建筑规定

④张某和王某在课上打闹,王某不慎将张某推倒造成李某胳膊骨折

A、①②③④

B、④

C、②③

D、①②

三、简答题

1、简述政府对构建安全校园环境的责任。

第一,政府应依法保证对国家举办学校的安全经费投入,为学校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基础设施、生活设施和办学条件,并定期对学校的校舍和其他基础教育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的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及时排除,对确认为危房或存在其他重大安全隐患的,责成相关

责任部门或民办学校举办者限期解决。

第十一、政府应该贯彻好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对学校安全进行宣传教育,制定学校安全的总体要求和规划,并认真组织落实;

第十二、指导和督促政府各有关部门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并协调各部门对学校的安全进行检查和监督;

第十三、指导和协调有关部门妥善处理校园伤害事故。

2、校园伤害事故中学生及其监护人责任的认定包括哪几个方面?

⑴学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纪律与规章制度,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该知道具有危险或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造成的学生人身伤害事故。

⑵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生、教师已经予以有效的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造成的学生人身伤害事故。

⑶学生有特异体质,或患有危险性或传染性疾病,学生本人或其监护人知道而未告知学校,造成的学生人身伤害事故

⑷未成年学生的身体状况、行为或情绪异常等与其人身安全有关的信息,其监护人知道或已经学校告知,但未履行相应的监护职责,造成的学生人身伤害事故。

⑸学生或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的其他过错造成的学生人身伤害事故

⑹学生自杀、自伤或自残的。

3、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学生及其监护人在校园伤害事故中各自应该承担何种职责?

第一、政府未履行条例规定的法定职责,玩忽职守的,由有关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教育行政部门对所属学校不尽管理职责或疏于管理,结果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发生的,由有关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学校忽视对学生的安全教育,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整顿;对情节严重或者拒

不改正的,依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如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负有责任且情节严重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对学校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有关责任人员的行为触犯刑律的,应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教师由于不尽职责或者违法行为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后果的,应由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或者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学生违反学校纪律,对造成伤害事故负有责任,学校应给予相应处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监护人实施违法行为,扰乱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侵犯学校、教师的合法利益,学校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造成损失的,依法要求赔偿。

4、在校园伤害事故纠纷的解决中,对于学校而言,判定其是否存在过错的依据主要有哪几点?

①是否因为教育教学手段或技术手段使用不当致使学生受到伤害

②是否因为教育教学活动中没有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而导致学生受到伤害

③是否因为校舍或教育教学设施不符合国家标准或存在安全隐患而导致学生受到伤害

④是否因为学校没有及时采取干预和救治措施而导致学生受到伤害或伤害程度加重

四、论述题

1、校园伤害事故纠纷解决的途径有哪些?如何正确选择纠纷的解决方式?

校园伤害事故纠纷解决的途径有协商、调解和诉讼

协商是解决各类问题及其纠纷最常见的方法,不受时间、地域、程度的限制,当事双方通过直接交涉,消除隔阂和误会,增进相互谅解和信任,在不违背国家法律和社会一般习俗的情况下,达成的解决办法是可行和有

效的。用协商的方式解决争端快捷、简便,有助于解决方案的实现。协商与民事诉讼相比,成本低,对于只涉及民事责任的伤害事故纠纷,当事人各方首先应该选择协商解决。

调解作为校园伤害事故纠纷解决的重要途径,对于及时、快捷地解决校园伤害事故纠纷,增强团结,维护校内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学校的安全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校园伤害事故的发生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调解是在第三人的主持下进行,在调解实践中第三人一般是教育行政机关、当地司法机关、人民调解委员会、律师等,这些组织和个人,通过对当事人双方的协调和周旋,促使受伤学生和家长与学校达成协议。

在校园伤害事故的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和调解后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当事人可以向侵权行为所在地或被告所在地的基层法院提出诉讼,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解决。

2、某小学举办春季运动会,三年级学生俞某与其他同学一起观看铅球比赛。李某是参加这次铅球比赛的运动员。在李某之前的运动员投掷完毕后,担任裁判的教师到铅球着落点丈量投掷距离,俞某等几位同学随该老师进入落地区内观看丈量结果。在老师和观看的同学尚未撤离运动区域时,李某接着投掷出的铅球,砸中尚未退出运动区的俞某的头部,致其头部急性重型颅脑损伤,右额额部硬膜外出血。因治疗费用协商未果,原告诉至法院。

俞某称:被告中心小学对运动会组织管理不严密导致原告受伤,明显具有过错,应负民事责任。因此,要求学校赔偿损害。被告中心小学辨称:原告头部在运动会期间被铅球掷伤是事实,愿意赔偿适当的经济损失。但俞某违规进入铅球落地区域,李某擅自投掷铅球,对于损害事实的发生也有一定的过错,亦应承担相应的责任。被告李某辨称:原告头部被其投掷的铅球所伤是事实,但其是参加学校组织运动会的运动员,经老师同意后投球,且球未掷出投掷区域,故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而应由学校付赔偿之责。

根据你对校园伤害事故处理的相关规定的了解,你认为这起事故中各方应该如何承担法律责任?

答案见第一套题

最新预防校园暴力伤害教案

预防校园暴力伤害 九年级(6)班班会教案 教学过程 一、抵制校园暴力,辨别是前提 一些同学在遭遇校园暴力、生命安全受到威胁时却全然不知,以为校园暴 力仅仅是不礼貌行为;另一些同学在目睹校园暴力时也无动于衷,以为只是同学间的“嬉闹”。要抵制校园暴力,首先要具备对校园暴力的识别能力。 校园暴力包括行为暴力、语言暴力和心理暴力。行为暴力在校园暴力现象中最为普遍。 行为暴力主要指包括打架斗殴、敲诈勒索、抢劫财物等一系列对人身及精神达到某种严重程度的侵害行为。 二、向校园暴力说“不” 频频发生的校园暴力打破了校园里原本属于我们的宁静与和谐,为了不让 校园这方净土成为另一个“江湖”,为了不让我们的“花季”变成“花祭”,我们要坚决向校园暴力说“不”! ①不崇拜暴力文化,要形成正确的价值观。②不参与校园暴力。树立正确的是非观念,坚决不充当校园暴力行为中的帮凶。 ③注重心理的健康发展。要保持乐观的心态,主动与他人沟通,解决各种困难和问题。 ④加强自身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施暴者法律意识淡薄,对法律无知,这是校园暴力产生的另一个主要原因。我们要学法、懂法、守法。既要以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也要以法律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三、保护自己,关注他人 (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校园暴力的发生通常有两个原因:一是同学间因口舌之争或其他原因的肢体冲突。二是为了满足自身的私欲而引起的争执、事端。预防争执和事端应做好以下两点: ①与同学友好相处。有的同学遇到矛盾时,不愿意吃亏,认为忍让就是没了面子失了尊严,最终只能使得矛盾不断升级,不断激化。我们应该宽宏豁达,不应为一丁点儿小事僵持不下,斤斤计较,甚至拳脚相加,做出降低人格的事情。 ②避免自己成为施暴者的目标。我们平时不要随身携带太多的钱和手机等贵重物品,不要公开显露自己的财物。学校僻静的角落、厕所或楼道拐角都是校园暴力的多发地带,我们在这些地方活动时尤其要注意,最好结伴而行。③养成善于观察的好习惯。多留意身边发生的事,很多暴力事件的信息可以从校园同学间的交流中得到。为了保障我们自身的人身安全,避免施暴人对我们打击报复,我们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匿名报告。预防暴力重于应对暴力,而这一切需要我们共同参与。 (2)应对暴力,临危不乱如果我们无法避免危险的发生,那么,在危险发生的时候,我们一定不要惊慌!保持冷静、清醒的头脑是制胜的关键。我们应克服心里的恐惧,积极地去解决问题或者本能地保护自己。①遭受语言暴力时的自救 应对语言暴力,我们通常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一是淡然处之。二是自我反省。三是无畏回应。四是肯定自己。五是调整心理。六是法律维权。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解读 众所周知,我国各级各类学校共有两亿多名在校学生,是一个相当庞大的社会群体。近年来,在校学生伤亡事故屡屡发生,由此而引发的纠纷案及其索赔数额也与日俱增。学生伤害事故不仅给学生本人及家长带来终身的不幸和痛苦,而且给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及教师造成管理上的困惑和不安。如果用“雨后春笋、层出不穷”来形容着泪事故的发生,用“焦头烂额、疲于应付”来形容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领导,用“痛不欲生、悲愤难容”来形容那些受害学生家长,用“提心吊胆、杯弓蛇影”来形容班主任和任课教师,恰如其分。面对“防不胜防”的这类事故,不少学校感到“管不胜管、赔不胜赔”,迫于无奈,采取一些诸如取消有危险性的活动内容,对学生在校活动范围严格限制等被动、消极的措施。 为了切实保护在校学生的人身安全,明确学校、学生应履行的责任,达到既保护在校学生不受伤害,又维护好学校的合法权益、促进教育健康有序发展的目的,近年来,教育部已经相继颁布了10多项有关学校安全工作的政策、规定。教育部最近发布的第12号教育部令,颁布了《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对学生在校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的预防与处理做出了具体规范。该《办法》自2002年9月1日起实施。《办法》以法律的形式明确界定“学校对未成年学生不承担监护职责”;《办法》具体规定了学校不必承担责任的六种情况下的学生伤害事故;《办法》具体规定了学校应该承担责任的十二种情况下的学生伤害事故。今天,我们就《办法》中的“学校应当依法承担责任的12种情况”、“学校不承担责任的4种情况”、“学校无法律责任的6种情况”以及“学生或监护人应承担的责任”四方面与各位家长进行探讨。 一、学校应当依法承担责任的12种情形

预防校园暴力伤害主题班会

校园欺凌专项治理主题班会 时间:2016年6月17日 班级教室 内容:校园欺凌专项治理主题班会 校园暴力:主要是指在校学生之间、学生与社会其他人员之间、师生之间发生在校园内及校园周边的具有敌意的欺凌、体罚、伤害等性质的暴力行为。由于校园暴力行为的施暴者和受害者多数是青少年在校学生,并且暴力行为发生在校园内或校园周边,因此大家习惯称其为校园暴力。 对在校园里悄然“滋长”的校园暴力,我们该如何抵制呢? 一、抵制校园暴力,辨别是前提: 一些同学在遭遇校园暴力、生命安全受到威胁时却全然不知,以为校园暴力仅仅是不礼貌行为;另一些同学在目睹校园暴力时也无动于衷,以为只是同学间的“嬉闹”。要抵制校园暴力,首先要具备对校园暴力的识别能力。 校园暴力包括行为暴力、语言暴力和心理暴力。行为暴力在校园暴力现象中最为普遍。 行为暴力主要指包括打架斗殴、敲诈勒索、抢劫财物等一系列对人身及精神达到某种严重程度的侵害行为。 二、向校园暴力说“不” 频频发生的校园暴力打破了校园里原本属于我们的宁静与和谐,为了不让校园这方净土成为另一个“江湖”,为了不让我们的“花季”变成“花祭”,我们要坚决向校园暴力说“不”! ①不崇拜暴力文化,要形成正确的价值观。 ②不参与校园暴力。树立正确的是非观念,坚决不充当校园暴力行为中的帮凶。 ③注重心理的健康发展。要保持乐观的心态,主动与他人沟通,解决各种困难和问题。 ④加强自身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施暴者法律意识淡薄,对法律无知,这是校园暴力产生的另一个主要原因。我们要学法、懂法、守法。既要以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也要以法律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三、保护自己,关注他人 (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校园暴力的发生通常有两个原因:一是同学间因口舌之争或其他原因的肢体冲突。二是为了满足自身的私欲而引起的争执、事端。预防争执和事端应做好以下两点: ①与同学友好相处。有的同学遇到矛盾时,不愿意吃亏,认为忍让就是没了面子失了尊严,最终只能使得矛盾不断升级,不断激化。我们应该宽宏豁达,不应为一丁点儿小事僵持不下,斤斤计较,甚至拳脚相加,做出降低人格的事情。 ②避免自己成为施暴者的目标。我们平时不要随身携带太多的钱和手机等贵重物品,不要公开显露自己的财物。学校僻静的角落、厕所或楼道拐角都是校园暴力的多发地带,我们在这些地方活动时尤其要注意,最好结伴而行。 ③养成善于观察的好习惯。多留意身边发生的事,很多暴力事件的信息可以从校园同学间的交流中得到。为了保障我们自身的人身安全,避免施暴人对我们打击报复,我们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匿名报告。预防暴力重于应对暴力,而这一切需要我们共同参与。 (2)应对暴力,临危不乱 如果我们无法避免危险的发生,那么,在危险发生的时候,我们一定不要惊慌!保持冷静、清醒的头脑是制胜的关键。我们应克服心里的恐惧,积极地去解决问题或者本能地保护自己。 ①遭受语言暴力时的自救 应对语言暴力,我们通常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一是淡然处之。二是自我反省。三是无畏回应。四是肯定自己。五是调整心理。六是法律维权。 ②遭受行为暴力时的自救 如果被攻击者殴打,我们该怎么办? 一是找机会逃跑。二是大声呼救。三是借助一些小动作给自己寻找逃跑的机会。四是求饶。求饶不是懦弱的表现,是减少伤害的策略。五是如果以上退路被攻击者截断,那么应双手抱头,尽力保护头部,尤其是太阳穴和后脑。

预防校园伤害安全教育讲话

预防校园伤害安全教育 讲话 Revised as of 23 November 2020

预防校园伤害安全教育讲话 各位老师,同学们: 早上好 通过网络、电视、报纸等媒体,大家可能都已经知道,最近在我国福建南坪等地,先后发生了五起针对小学生和幼儿园小朋友的校内外恶性伤害事件,穷凶极恶的犯罪分子把利器直接指向手无寸铁的少年儿童,造成了多人伤亡,给许多家庭带来了无尽的痛苦,给整个社会投下了阴影。所以大家一定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为此,学校对全体同学提以下要求和建议,希望大家能够做到。 1、按时到校,每天到校时间不能过早,最多只能比上课时间提前半个小时进入校园。也就是说早上7;30至7;55,中午13:30至13:55大家来校最好。 2、放学后及时回家,不要在路上逗留,不要去同学家串门,绝对禁止去网吧、电子游戏厅等少儿不宜的场所。低年级的同学来校和放学回家时最好要让家长接送。 3、在校外发现行为怪异、精神与常人有别的人要尽量疏远,并向成年人比较多的地方靠拢。如果认为此人可能有暴力倾向,要向就近

的老师和警察叔叔报告,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也可以拨打110报警。 4、如果身边的同学受到他人危险品的暴力伤害,自己要快速向成年人多的地方躲避,并大声呼救。 5、不能携带管制刀具或其它危险品,如果发现有同学带上述物品到校,要及时向老师举报。如果学校查实有同学带管制刀具或其它危险品到校,将严肃处理。 6、为防止有不法分子冒充学生家长进入校园,同学们一定要告知家长:所有接送学生的家长一律不得进入校园,如果确实有事要和老师沟通,最好用电话的方式,也可以在学校门房处约谈。 7、享受蛋奶工程的同学如果发现自己领到的鸡蛋或牛奶超过了保质期,千万不能食用,并向老师报告;如果发觉食用的鸡蛋或牛奶有异味,要停止食用,立刻向老师报告;如果食用蛋奶后出现了腹痛等症状,也要及时向老师报告,接受医生检查。 8、注意交通安全,不在马路上追逐打闹。过马路要“一停,二看,三通过。” 9、注意饮食安全,不喝生水,不吃三无食品,不吃过期变质的食品。

[交通法规模拟考试题]2016年交通协管员考试模拟试题与答案

[交通法规模拟考试题]2016年交通协管员考试模拟试题与 答案 [交通法规模拟考试题]2016年交通协管 员考试模拟试题与答案 [交通法规模拟考试题]2016年交通协管员考试模拟试题与答案 招警属于考试的一种,招录通过后即是公务员,享受公务员待遇。以下是小编分享的2016年交通协管员考试模拟试题与答案,供大家练习! 一、填空: 1、《安全法》中道路是指( 公路 )、( 城市道路 )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 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 )的地方,包括( 广场 )、( 公共停车场 )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2、《安全法》中交通事故是指( 车辆 )在道路上因( 过错 )或者( 意外 )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件。 3、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 强制保险 )制度,设立(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 4、交通事故现场目击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员应当向(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或者( 交通警察 )举报。 5、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 责任限额 )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 责任限额 )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 道路交通 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

6、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 未造成人身伤亡 ),( 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 )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 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 7、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 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 8、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来自:https://www.360docs.net/doc/8116546943.html, 爱作文网:[交通法规模拟考试题]2016年交通协管员考试模拟试题与答案)事人可以( 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 ), 也可以( 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9、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 机动车 )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且机动车驾驶人( 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 )的,( 减轻 )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lO、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 两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 )罚款,可以( 并处十五日以下拘 留 )。 1l、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处( 两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 )罚款,可以( 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 12、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处( 两百元以上两 千元以下 )罚款,可以( 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 13、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 14、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 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预防校园欺凌伤害主题班会

预防校园欺凌伤害主题班会 班会时间:2017年11月14日 班会地点:五(4)班教室 主持人:班主任 班会议程: 校园欺凌 主要是指在校学生之间、学生与社会其他人员之间、师生之间发生在校园内及校园周边的具有敌意的欺凌、体罚、伤害等性质的欺 凌行为.由于校园欺凌行为的施暴者和受害者多数是青少年在校学生,并且欺凌行为发生在校园内或校园周边,因此大家习惯称其为校园欺凌. 对在校园里悄然“滋长”的校园欺凌,我们该如何抵制呢? 一、抵制校园欺凌,辨别是前提 一些同学在遭遇校园欺凌、生命安全受到威胁时却全然不知,以为校园欺凌仅仅是不礼貌行为;另一些同学在目睹校园欺凌时也无 动于衷,以为只是同学间的“嬉闹”.要抵制校园欺凌,首先要具备对校园欺凌的识别能力. 校园欺凌包括行为欺凌、语言欺凌和心理欺凌.行为欺凌在校园欺凌现象中最为普遍. 行为欺凌主要指包括打架斗殴、敲诈勒索、抢劫财物等一系列对人身及精神达到某种严重程度的侵害行为. 二、向校园欺凌说“不”

频频发生的校园欺凌打破了校园里原本属于我们的宁静与和谐, 为了不让校园这方净土成为另一个“江湖”,为了不让我们的“花季”变成“花祭”,我们要坚决向校园欺凌说“不”! ①1崇拜欺凌文化,要形成正确的价值观. ②不参与校园欺凌.树立正确的是非观念,坚决不充当校园欺凌行为中的帮凶. ③注重心理的健康发展.要保持乐观的心态,主动与他人沟通,解 决各种困难和问题. ④加强自身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施暴者法律意识淡薄,对法律无知,这是校园欺凌产生的另一个主要原因.我们要学法、懂法、守法.既要以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也要以法律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三、保护自己,关注他人 (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校园欺凌的发生通常有两个原因:一是同学间因口舌之争或其他 原因的肢体冲突.二是为了满足自身的私欲而引起的争执、事端. 预防争执和事端应做好以下两点:①与同学友好相处.有的同学遇到矛盾时,不愿意吃亏,认为忍让就是没了面子失了尊严,最终只能使 得矛盾不断升级,不断激化.我们应该宽宏豁达,不应为一丁点儿小事 僵持不下,斤斤计较,甚至拳脚相加,做出降低人格的事情.②避免自 己成为施暴者的目标.我们平时不要随身携带太多的钱和手机等贵重 物品,不要公开显露自己的财物.学校僻静的角落、厕所或楼道拐角 都是校园欺凌的多发地带,我们在这些地方活动时尤其要注意,最好 结伴而行.③养成善于观察的好习惯.多留意身边发生的事,很多欺凌 事件的信息可以从校园同学间的交流中得到. 为了保障我们自身的人身安全,避免施暴人对我们打击报复,我们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匿名报告.预防欺凌重于应对欺凌,而这一 切需要我们共同参与.

校园伤害事故的预防与处理

《校园伤害事故的预防与处理》(一) 一、填空题1、校园伤害事故特征包括主体的特定性、时间的特定性、地点的特定性、主观方面的特定性、(结果的特定性)。 2、学校责任事故是指学校(由于过错),违反教育法律法规及其有关规定,未对在校就读的未成年学生尽到教育、管理、保护的职责,造成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承担事故的侵害赔偿责任。 3、如未成年人校园伤害事故中,加害人是学校和未成年人学校以外的第三人,则归责原则的适用应视加害行为而定。如属一般侵权行为,则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如系环境污染致人损害、动物致人损害或产品质量事故等,则适用(无过错原则);如双方均封锁过错,则有可能适用(公平责任原则)。 4、学校在校园伤害事故中的归责原则为(过错责任原则)。 5、校园伤害事故的法律责任可以分为三种基本类型,(学校责任),(未成年学生及其监护人的责任)和(第三人责任)。 6、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后,学校立即上报主管部门的形式有(电话上报)和(文字上报)。 7、目前我国解决校园伤害事故纠纷的途径主要有(协商)、(调解)和(诉讼)三种。 8、作为在校园伤害事故中具有特殊地位的主体即学校而言,其减责或免责条件主要包括(不可抗力)、(意外事件)及(第三人的过错) 9、学校安全工作的重心是最大限度的(预防)和(减少)校园伤害事故的发生。 10、在校园伤害事故中涉及的法律责任追究应当包括(民事制裁)、(行政制裁)和(刑事制裁)三个方面。 二、选择题 1、校园伤害事故的学生范围是指:(B) A.只要是学生就都属于 B.主要指未成年的中小学生,也包括幼儿园儿C.除社会学生以外所有全日制学生 D.从幼儿园儿童到大学生全部属于 2、以下举例中属于校方有有意的校园伤害事故的是:(C) A.体育课期间篮球架上的篮筐脱落将学生砸伤B.晚自习下课时发生学生踩踏事件 C.学校彩未经建筑部门审批的图纸建设围墙,围墙倒塌造成学生伤亡 D.食堂发生的集体食物中毒 3、校园伤害事故责任者主要包括(D) ①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他直接责任人员 ②教育行政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 ③学校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④学校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 ⑤学生 ⑥受伤害学生的监护人、亲属或其他有关人员 A.①②B.④⑤⑥C.①②③D.①②③④⑤⑥ 4、在校园伤害事故中,可以根据以下哪些依据判 定学校存在过错?(C) ①教育教学手段或技术手段使用不当致使学生受 到伤害 ②教育教学活动中没有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而导 致学生受到伤害 ③校舍或教育教学设施不符合国家标准或存在安 全隐患而导致学生受到伤害 ④学校没有及时采取干预和救治措施而导致学生 受到伤害或伤害程度加重 A.①②B.②③④C.①②③④D.③④ 5、下列哪项不属于学校与在校未成年学生之间法 律关系的定位?(B) A.教育法律上的教育与被教育的关系 B.教育法律上的监护与被监护的关系 C.教育法律上的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D.教育法律上的保护与被保护的关系 6、在校园伤害事故的处理中下列哪项是不能被采用的(D) A.过错责任原则B.无过错责任原则 C.公平责任原则D.归责原则 7、下列哪些校园伤害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时可 以免除学校责任?(A) ①洪水、海啸、地震②学生自杀、自伤 ③学生本人或学生之间偶发的意外行为 ④学生突发疾病 A.①②③④B.①②C.③④D.②③④ 8下列校园伤害事故中教师需要承担责任的是:(A)A.学生不遵守纪律被老师罚跑操场100圈,学生在受罚过程中休克 B.学生考试作弊被教师发现,该生在学校给予通报批语处分的当天服毒自杀 C.王、李两初二学生在课间嬉闹,老师已予以告诫和制止,但学生未听从,后李不慎将王推倒导致左臂骨折,教师发现后及时送医并通知家长 D.学生吴某在上课期间突然发生抽搐,老师发现后及时送医并尽快通知家长 1

校园安全事故处理办法(最新版)

校园安全事故处理办法(最新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264

校园安全事故处理办法(最新版) 说明:安全管理是企业生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门综合性的系统科学。安全管理的对象是生产中一切人、物、环境的状态管理与控制,安全管理是一种动态管理。可以下载修改后或直接打印使用(使用前请详细阅读内容是否合适)。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增强全体教职工对安全事故的防范意识和责任意识,明确责任,防患于未然,做到责任事故处理有章可循,根据有关制度和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事故责任人的确定 依据“谁当班谁负责;谁值日谁负责”的原则。事故责任人的对象为: 1、课堂 科任老师为第一责任人,班主任为第二责任人。 2、课间 值日老师为第一责任人,班主任为第二责任人。

3、集会 班主任为第一责任人,相关人员为第二责任人。 4、餐厅、宿舍,每日值班定人定岗为责任人。 二、责任事故的防范和处理方法 1、学校各班级、各任课教师,要加强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班主任为各班安全教育主要负责人要将安全教育常抓不懈。 2、每位教师有责任和义务对学校安全教育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发现安全隐患,能处理的要立即排除,不能处理的要及时上报。学校安全主任应经常性地开展安全工作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3、校园内外,所有教师发现学生有危险行为,都应及时制止、教育,并反映给学生的班主任,继续加强教育。若视而不见,造成后果的,应追究相应责任。 4、值日教师要切实加强课间巡视,排查一切不安全因素并及时消除隐患。 5、校内发生学生伤害事故,第一责任人应及时果断采取措施

交通事故处理试题

事故处理试题 姓名:分数: 一、选择题(45分) 1、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同时:。 A.查明事故真相和原因,听候查处 B.任何情况不准移动现场,等候处理 C.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2、发生交通事故后,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应当:。 A.迅速报警并且保护好现场 B.双方自行处理 C.根据事故大小妥善处理 3、任何事故都必须在通知公司总调度,发车负责人,车辆跟踪人员。 A、半小时内 B、一小时内 C、二十四小时内 4、乙方发生事故后,如乙方次要责任,事故所产生的所有费用,保险公司赔偿损失后不足9600元,应。 A、同组人员承担50元/人,乙方承担50%,甲方承担50%。 B、同组人员承担50元/人,乙方承担65%,甲方承担35%。 C、同组人员承担50元/人,乙方承担35%,甲方承担65%。 5、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称

为。 A.交通事故 B.交通违法行为 C.故意肇事 6、事故有人伤时,首先。 A、通知保险公司定损 B、通知交警,并根据伤者情况通知急救中心 C、根据伤者情况通知急救中心,并通知交警 7、公司派遣人员协助处理事故所产生的费用(含交通费、生活费、住宿费等)应。 A、自己承担 B、公司承担 C、计入事故损失总金额 8、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多少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A.7天 B.10天 C.15天 9、交通事故调解参加人包括。 A.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人员 B.当事人双方 C.当事人和公安机关 10、单车事故无人伤时,首先做的事情是。

校园伤害的预防与处理

校园伤害的预防与处理 校园伤害是学校中发生最多、统计最难、最具隐蔽性、对受害者人身安全和心理健康影响最普遍的伤害。它常常以恃强凌弱、殴打谩骂、恶意嘲弄、散布谣言、敲诈勒索、排斥和性侵害的形式出现。校园伤害不仅是行为健康问题,也是可能逐渐演变成刑事犯罪的问题。 一、如何预防校园伤害事故的发生 对校园伤害的预防可以着眼于预防校园暴力行为和校园性侵害。 1.如何预防校园暴力行为 (1)如何预防学生之间的暴力伤害 ◎ 对在校学生加强法制教育。我国在1999年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使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有法可依。学校要依照法律做好预防违法犯罪教育,从根源上预防学生之间的暴力行为。学校要教育学生遵守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道德规范,树立自尊、自律、自强意识,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用法律保护自己。 ◎ 避免使用粗暴的教育方法,耐心细致地加以引导,关注学生心理问题。导致学生之间暴力行为的原因,一是在不良的生活环境中,受来自各方面的不良影响,养成不良习惯后的自发施暴行为;二是鉴别是非的能力较差,在他人教唆、引诱、胁迫的条件下发生暴力行为。对学生之间的暴力行为要仔细查找原因,分析他们的心理状态以及家庭生长环境,有针对性地对其进行教育,帮助他们认识到自己的不良行为对自身发展的影响。千万不要采用粗暴的方式来解决问题。学校和班主任应该关注个别学生的教育,防止个别学生出现行为问题,尤其是殃及他人的行为问题。 ◎ 准确判断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对于学校和教师来说,能够及时了解学生情况,特别是有行为问题学生的情况非常重要。下面是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分类: 未成年人的一般不良行为: △ 旷课、夜不归宿。 △ 携带管制刀具。 △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 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 偷窃、故意损坏财物。 △ 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 △ 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 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 △ 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未成年人的严重不良行为: △ 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社会治安。 △ 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 △ 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 △ 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 △ 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 △多次偷窃。

校园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校园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当前,我国中小学未成年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频频发生,据有关部门统计,全国每年有1、44万名中小学生死亡,平均每天约40人。其中发生在校园里的伤害案件占了相当大的比例。这类事件大体可分为类:一是学校管理不当引起的,比如放学时因拥挤而发生的踩踏事件,已多次出现过的学生大面积中毒事件等;二是同学间因为小矛盾导致冲突而酿成的刑事案件;如学生因口角发生矛盾用匕首将同学伤害致死这样的例子是举不盛举;三是上体育课或课外活动时造成的意外伤害,这类事件在各种意外伤害事件中是发生频率最高的,让人防不胜防。譬如说一小学生在课间和同学嬉戏,因互相胳肢对方,这名学生笑得上气不接下气,突然一头栽倒在地,经抢救无效死亡。责任在谁?由此引发的纠纷与日俱增,赔偿标的不断攀升,加之新闻媒体的介入,使得学生伤害事故日益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也促使教 学 中一初三学生因患有脑膜炎,上完厕所后突然晕倒,经抢救无效,猝死校园。家长认为孩子在校读书,学校理应对他的安全负责,因而提出索赔。而学校认为这是一起意外事故,学校没有责任,后经有关部门协商,学校付给家长3万元作为道义上的帮助。再如:2000年1月10日,郑州市南阳路二小例行升旗,2名学生在楼梯拐弯处失足摔倒,后面的10名学生压在摔倒的这2名学生身上,造成12名小学生受伤。家长认为孩子在校出了事,学校应该负责。12名小学生的医疗费高达10万元,而学校拿出了账上所有的钱和教师们的医疗费才勉强凑足5万元。家长和学校在这个问题上的观点应该是截然相反的,因为不同观点对学生的伤害后果的赔偿是不一样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七条明确规定了“学校对未成年学生不承担监护职责,未成年学生的法定监护人仍然是学生家长而非学校,学校只是代为履行因学生在校期间其法定代理人不便于行使的部分监护职责,而且该职责应限制在

交通事故处理测试题 初

交通事故处理资格测试(初级)试题 (总分120分,测试时间120分钟) 姓名:得分: 一、单选题:(每题1分,共20分) 1、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处理交通事故时,事故分类使用名称:(A ) A、死亡事故、伤人事故、财产损失事故 B、重大事故、特大事故、一般事故、轻微事故 C、故意事故、过失事故、意外事故 D、单车事故、双方事故、多车事故 2、接到交通事故报警的,应当填写( B )登记备查。。 A、交通事故报案登记表 B、受理交通事故案件登记表 C、交通事故立案登记表 D、交通事故受案登记表 3、接到报案后,应迅速赶赴现场处置,一般情况下(A )内赶到现场。 A、10分钟 B、15分钟 C、20 分钟 D、30分钟 4、执法人员到达事故的现场后,对现场处置的正确程序是:(B )(1)指挥现场勘查车、指挥车、急救车、消防车等车辆依次停放并开启警灯。 (2)指挥事故车辆驾驶人、乘客等当事人在安全地带等候。发现有受伤人员的,应当立即组织施救。 (3)遇有运载易燃、易爆、剧毒、易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按照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启动相应级别的

响应机制。 (4)确认肇事人,验明身份。责令肇事人不得离开现场或者与无关人员谈论交通事故情况。 (5)执法人员应当根据现场情况,划定警戒区放置反光锥筒、警告标志、告示牌等。 A、(2)(5)(3)(1)(4) B、(5)(2)(1)(4)(3) C、(4)(5)(2)(3)(1) D、(1)(4)(5)(2)(3) 5、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 C ) A、予以受理 B、先行进行调查,在确定案件确实存在的予以受理 C、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D、予以立案调查 6、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 C )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A、24小时 B、2日 C、3日 D、5日 7、《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中规定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其中“二十日”的起计时间是指:(A) A、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计起; B、检验、鉴定机构从事检验、鉴定之日计起; C、通知检验、鉴定机构之日计起; D、现场勘查之日计起; 8、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 B )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A、五日 B、十日 C、十五日 D、二十日 9、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之日起( B )日内,对当事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

校园伤害事故预防及处理

校园伤害事故预防及处理 一、学校与未成年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 有人认为学校是学生在校期间的监护人,这种说法是错误的。我认为,学校不能成为监护人。 有些未成年人的父母因为孩子在学校受到伤害需要法律帮助时,总是认为学校是监护人,所以学校应该对学生在学校受到的伤害承担责任。目前就学校与未成年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学校是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另一种观点认为:依据教育法律的规定,学校对学生承担的是教育、管理、保护的责任,学校不是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我们赞同第二种观点,即学校不是未成年学生在校期间的监护人,理由如下: 1 法律设定学校与监护人制度的功能不同 设定监护人制度的目的主要是提供财产以保障未成年人生活、接受教育,同时管理、教育未成年人的生活,家庭教育以生活教育为主;而设立学校的主要目的是对学生进行科学文化的教育和价值观念的培养。 2 学校不具备监护人的某些资格 如代为管理未成年人的财产,在未成年人涉及诉讼时,以法定代理人的身份代为诉讼,为了该未成年人的利益,处理未成年人的财产等,代为从事上述这些行为的资格只有监护人才能享有。 3 承担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不同 监护人承担的是一种过错推定责任,即只要监护人不能举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在被监护人对他人造成侵害时。都要承担赔偿责任。而学校则不同,学校承担的是过错责任,即只有学校存在过错的情况下,学校才能承担责任,对于此点,下面还要探讨,在此不再熬述。 4 我国法律明确学校不能成为监护人 我国法律规定了监护人的产生资格,不是任何人都可以成为监护人,根据《民法通则》第16条的规定,只有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戚、朋友、居委会、村委会、民政部门可以成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能成为监护人,学校显然不在此列。 根据2002年6月25日教育部发布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7条第2款的规定,学校对未成年学生不承担监护职责,但法律有规定的或学校依法接受委托承担相应监护职责的情形除外。根据此规定,学校不是未成年学生在校期间的监护人,学校不承担全部监护职责,但学校可以接受委托,承担部分监护职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3条规定:"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

校园安全事故的责任认定与处理

一、中小学学生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及事故类型、特点(一)基本规定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2002年8月21日) 广东省《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实施细则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2006年9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节录)(1995年3月1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986年4月1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1992年3月1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1991年9月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年人犯罪法(1999年6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节录)(1986年4月12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节录)(1988年4月2日) 安全管理 中小学校园环境管理的暂行规定(1992年6月10) 小学管理规程(1996年3月9日) 国家教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学校体育活动中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1995年2月7日) 教育部.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意见 (2001年3月21日) 事故防范与处理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2001年4月21

日) 学校体育工作条例(1990年3月12日)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1990年6月4日) 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1999年12月24日)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1999年3月15日) 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监督办法(1996年8月27日) 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2002年9月20日) 全面消除和杜绝中小学危房的规定(1992年11月25日) (二)学校伤害事故的类型 1.按事故发生的地点分: (1)校内事故:包括课余事故和课内事故; (2)校外事故:指学校组织的春游、扫墓、社会实践等校外活动中发生的意外伤害。 2.从事故的表现形式分: (1)游戏型事故:指学生游戏时不小心发生的伤害,致害人一般不是故意伤害他人。 (2)恶作剧型:指伤害者往往故意伤害别人,由于年龄小,未考虑到后果。 (3)失职型事故:往往和学校的设备陈旧失修或教师的工作责任小不强有关。 3.从学校对事故所负责任大小的角度分: (1)学校直接责任事故

2007年度交通事故处理资格试题1

2007年度交通事故处理资格试题(初级)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20题,共20分) 1、【执法装备】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一方面要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后果扩大,另一方面要切实保护好自身安全。《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要求上路执勤执法前应当明确执勤执法的任务、方法、要求和自身安全防护措施,检查安全防护装备。在高速公路上执法,赶赴现场处理交通事故,应当按规定配备执法装备,按规定着装。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警灯、警报器外,喊话筒等扩音设备也是警示器材; B、反光背心应当在白天和夜间都必须使用; C、有照明的路段,夜间也应当佩戴发光或者反光器具; D、巡逻车警灯,应当在到达事故现场后开启。 2、【执法概念】从根本上防止交通事故、达到交通安全的目的的有效办法是三“E”科学,即交通安全执法(Enforcement)、交通安全工程(Engineering)和交通安全教育(Education)。重庆市原市委书记黄镇东在交通工作座谈会上讲:“我来了这两年真正体会到了重庆的公交了,因为重庆没有自行车,发展公交比那个城市都好,自行车靠两条腿,节约能源,但是在山城这样一个地方的话,靠两条腿骑自行车是不可能的,除非你步行。所以公交在我们城市中的作用和地位是不可替代的,这一条肯定。但是我们的公交车呀不讲规矩,抢道、占道比较严重,对此要加强监管。特别是在市长峰会期间,可以搞一些交通管制,但这也不一定管得住,这也必须靠城市文明来规范。”黄镇东的讲话涉及()等方面。 A、交通安全执法、交通安全工程和交通安全教育。 B、交通安全教育和交通安全工程 C、交通安全执法和交通安全教育。 D、交通安全执法和交通安全工程。 3、【事故的范畴】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包括五大形式要件:一、车辆要件,即交通事故当事方至少有一方是车辆,不涉及车辆的事件不能称为交通事故。而交通事故所涉及的车辆必须是在运行中,只要机动车存在交通当中,无论是动态还是静态的,如果造成了他其他相关交通参与人的危险,均可理解为运行。二、道路要件,是对交通事故发生的空间要求。三、过错或者意外要件,这一要件决定了当事人是否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以及责任的大小。四、损害后果要件,如果客观上没有损害后果出现,该事件就不应该属于交通事故。五、过失或者意外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要件,交通事故中即使有后果出现,如果后果与当事人的过错或者意外事件不构成因果关系,该事件也不能认为是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

中小学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的预防和应对措施

中小学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的预防和应对措施 (一)创造安全的外部环境 中小学生的安全是社会的系统工程。学校和家庭不可能承担其所有的监护责任,还需要整个社会的关注,从每个细节做起。 1.建立“三位一体”的联控联防长效机制,形成学校、社会、家庭共同参与的青少年安全防护体系。比如,公安、交通、工商、卫生防疫与教育部门共同维护学校及周边地区的治安消防、交通、市场经营秩序和食品卫生安全,消除各种隐患,时刻关注孩子们的健康成长环境。深入开展校园周边治安秩序整治工作,严厉打击盗窃、敲诈、抢劫师生财物、侵害师生人身安全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应主动和公安机关联系,聘请公安民警为学校的法制校长和校外辅导员,通过法制讲座,结合实际案例进行分析,增强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帮助和指导学校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健全和完善校园周边的安全防范机制。发生学生被敲诈后,应主动和派出所联系,在重点路段、部位和地区要求加强警力巡逻,防止拦路抢劫、勒索和伤害学生案件的发生。在学校附近的十字、丁字路口应设立减速标志和警示标志,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加强和社区的联系。只有建立和完善了联控联防的长效管理机制,才能确保校园的安定稳定,优化育人环境。 2.建立社会保险,转嫁风险责任,使损害赔偿社会化,是解决当前学校事故损害赔偿的一剂良方。西方国家的实践已经证明了这一点。我国上海市也已经实行。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上海市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草案)》。《条例》明确规定:中小学校在学生伤害事故中承担过错责任,学校以投保责任事故的方式,对受伤害学生进行赔偿。这部全国尚属首创的地方性法规的通过标志着上海在校园事故处理中探索出了建立学校责任保险制度,让保险公司介入理赔,实现理赔市场化的一条新路,在全国具有示范意义。 (二)增强责任意识和危机意识,加强安全教育 1.增强责任意识和危机意识:学校领导应本着对党的教育事业,对学生负责的态度,从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维护社会稳定,政治稳定的高度出发,增强抓好学校安全的使命感、责任感。严格执行学校安全工作规定,讲安全、抓安全,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学校领导对教师、学生乃至家长均要加强安全教育。掌握一些突发事件来临时求生的方法。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季节、地域、环境等不同特点选择重点内容,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预防教育,使师生接受比较系统的防溺水、防交通事故、防食物中毒、防突发事件等安全知识的教育。 2.加强安全教育:学校安全教育应以学生为主,同时对教职员工开展教育。 安全管理重点在于预防,重视和加强中小学学生及教职员工的安全教育,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是有效降低事故率,保障学生安全的重要手段。要根据学生的年龄、年级特点,环境、季节特点及有关规律适时进行防盗,防火、防病、防伤害等方面的教育。要善于利用与学生紧密相关的事例教育学生,从中吸取教训,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学生的安全素质。 (1)加强风险教育。根据学生年龄小、认识水平低、风险意识差的特点,加强对学生特别是低年级学生的风险教育,使学生对社会上存在的一般危险有基本的认识,具备一定的风险识别能力,如闯红灯的危险

学习《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心得体会

学习《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心得体会 本学期我校在政治学习中学习了《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此次学习深有体会。 学校是否属于学生的监护人之争分清责任主体是承担损害赔偿的前提,妥善解决学生伤害引发的经济纠纷,是校方与家长之间化解矛盾、消除分歧、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稳定社会的关键。当前我国校园伤害事故之所以难处理、处理难,就在于人们对校园伤害事故责任主体的认定上,存在着观点分歧,导致在法律规定上,无法可依,在实际问题的处理中,也无据可寻。是不是只要学生在上学期间发生伤害事故,学校都要承担责任?如果不尽然,学校又是在什么情形下应对在校学习期间受到伤害的学生承担责任?在诸如此类的问题上,学校与家长之间的看法常常相悖。家长认为,学生只要到校学习,家长就将其监护责任转移给了学校,学校不仅应当对学生的学习负责,而且应当承担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而校方则认为,学校不是学生在校期间的监护人,不负有对学生的监护职责,学校是否承担学生事故损害赔偿的责任,是基于教育法对学校管理职责的规定,对学生承担有限的管理责任。我由学习感触到学校管理职责范围与学校事故责任承担根据过错责任归责原则,判断学校及教师对事故的发生及其后果有无过错、过错大小,来确定责任主体,依此进行损害赔偿,应是分析、解决此类纠纷遵循的一般原则。 1.意外事件。中小学生意外伤害事件是无法预见和不可避免的,学校及教师对事件无任何过错,不负任何责任。但如果事故发生之后,教师没有在学校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采取措施救险,延误了治疗,造成伤害者伤情加重,就应负责,这是一种事后责任承担。 2.学生在上课期间因互相打闹而受伤害。上课期间,教师负有监督管理职责。对在此期间发生的学校事故,教师承担责任大小,要考虑到学生的年龄。但需要强调的是,对不同年龄段学生在管理职责上的不同要求并不意味着人为地降低教师应尽的管理职责。 3.学生受伤不是学校所为,但与学校场所设施管理不完善或教育教学仪器、设备保管、存放有关,学校要承担部分民事责任。需要注意的是,学校场所设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试题库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试题库 一、判断题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应当以法律为根据,以事实为准绳。(X)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伤亡道路交通事故案件应当集体研究决定。(X) 3、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实行资格等级管理制度。(V) 4、取得初级事故处理资格的交通警察不能参与处理死亡交通事故。( X) 5、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定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及追逃办案经费预算,保证办案所需经费。(V) 6、设区市、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事故处理机构应当建立24小时值班备勤制度,值班备勤民警不得少于三人。 ( X) 7、交通警察执勤巡逻发现道路交通事故的,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事故处理机构,并先期处置事故现场。(X) 8、高速公路上发生五辆以上机动车连环相撞或者同向1公里以内发生3起以上多车相撞的道路交通事故的,省级公安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派人赶赴事故现场,指导现场救援和调查取证工作。(X) 9、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事故车辆可以移动的,交通警察应当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后,对现场拍照或者采用其他方式固定现场证据。(X) 10、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应当当场进行调解,并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 》上记录调解结果,由当事人签名,交付当事人。(V) 11、交通警察到达高速公路交通事故现场后,应当停放警车示警,白天应当在距离现场来车方向一百五十米外设置警 告标志和减(限)速标志,并向事故现场方向连续放置发光或者反光锥筒。(X) 12、因道路交通事故导致交通中断或者现场处置、勘查需要采取封闭道路等交通管制措施的,交通警察应当立即通知相关路段执勤民警在事故现场组织分流。(X) 13、发生交通肇事逃逸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过本级公安机关发布协查通报,请求有关公安机关协助查缉。(X) 14、交通警察在现场勘查过程中,可以使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或者唾液试纸,对车辆驾驶人进行酒精含量检测,检测结果应当在现场勘查笔录中载明。(V) 15、为确保安全,严禁交通警察对交通事故进行模拟实验。(X) 16、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经核对无误后,由勘查现场的交通警察签名即可。(X) 17、补充勘查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交通警察可根据勘查情况决定是否制作道路交通事故现场补充勘查笔录。(X) 18、在现场勘查过程中,交通警察应当对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现场证人针对事故现场需要确认的问题一并当场进行 询问,并作记录,交由当事人、证人核对无误后共同签字确认。(X) 19、现场勘查完毕后,负责维护现场秩序的交通警察即可撤离现场,现场清理工作交由清障施救单位实施。(X) 20、因条件限制或者案情复杂,现场勘查有困难的,经设区市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保留部分或者全部事故现场,待条件具备后再继续勘查。(X) 2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调查道路交通事故过程中,认为当事人涉嫌交通肇事犯罪的,应当及时将道路交通事故 处理程序转为办理刑事案件程序,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立案侦查。(V) 22、对未知名尸体的骨灰存放两年,存放证留档备查。两年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殡葬部门处理骨灰。(X) 23、当事人、证人提交自行书写的陈述材料时,交通警察应当查验是否确由本人书写,陈述材料不得由他人代笔。(X) 24、尸体检验、鉴定结论确定后,死者家属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死者丧葬事宜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 门负责人批准处理尸体,逾期存放尸体的费用由死者家属承担。(X) 25、只有具有资质的专门机构出具的伤情鉴定才能作为认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人身伤害程度的依据。(X) 26、当事人涉嫌交通肇事犯罪并已立案侦查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将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V) 27、财产损失数额巨大涉嫌刑事犯罪的,应当由事故受害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托有资格的机构进行财产损失评估。(X) 28、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受害人及其家属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询问案件侦破情况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告知其正在开展的侦破工作。(X) 29、集体研究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工作需在接到调查报告之日起三日内完成。(X) 30、逃逸交通事故尚未侦破,而受害一方当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保密需要应予拒绝。(X) 31、查获交通肇事逃逸车辆和驾驶人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重新制作编号相同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分别送达当事人。(X) 3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安排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在指定的地点按规定查阅交通事故证据材料,但不得复制证据材料。(X) 33、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进行复核时,交通警察不得少于二人。(V) 34、原办案单位拒不执行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结论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按照《公安机 关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对原办案单位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予以撤销或者变更。(X) 35、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扣押当事人机动车驾驶证,经调查确 认需对当事人给予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扣押一日折抵暂扣期限二日。(X) 36、对给予吊销当事人机动车驾驶证并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既可由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 管理部门录入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也可由其驾驶证的发证机关将上述决定录入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V) 37、在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环节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发现申请人资格不符的,应当制作《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不调解)通知书》,说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调解的理由和依据,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X) 38、同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中当事人为三方以上的,交通警察可以根据赔偿权利人和义务人的申请,分别组织调解。(V) 39、赔偿权利人要求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等赔偿数额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调解,建议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X) 40、在事故损害赔偿调解过程中,为确保公正,避免误导当事人,交通警察不应提出各方承担赔偿责任的比例和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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