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闽政〔2007〕32号,2007年11月27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闽政〔2007〕32号,2007年11月27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闽政〔2007〕32号,2007年11月27日)

福建省人民政府

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

闽政〔2007〕32号

(2007年11月27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现根据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要以人为本,注重民生;立足省情,统筹规划;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一政策,因地制宜;适度保障,分步解决。以城市(包括县城,下同)低收入家庭为对象,以建立健全廉租住房制度为重点,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加大棚户区、旧住宅区改造力度,逐步改善农民工等其它城市住房困难群体的居住条件,构建多层次住房政策体系,满足城市居民的基本住房需要。

(二)目标任务。2007年底前,所有市、县都要全面启动廉租住房制度。设区城市要对符合规定住房困难条件、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城市低保家庭基本做到应保尽保;2008年底前,所有县(市)要对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城市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基本做到应保尽保。2008年起,各市、县要将保障范围从低保住房困难家庭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十一五"期末全省基本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农民工等其他城市困难群体的居住条件明显改善。

二、切实抓好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编制与实施

(三)认真编制规划与计划。编制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与年度计划,要以"十一五"为规划期,根据当地低收入家庭现状、住房保障需求、政府保障能力等因素,明确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总套数、总建筑面积和在商品房项目中的配建计划,以及发放租赁补贴的户数;明确规划期内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土地供应总量,并在空间分布上使用图鉴方式标明位置;明确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租赁补贴资金来源与资金总量。对限价商品住房和经济租赁房建设、棚户区改造、旧住宅区综合整治和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等,也要作出相应的计划安排。要把规划期内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供应总体目标分解落实到各年度计划,有步骤地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四)加强规划和计划的监督实施。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市、县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布。2007年12月20日前,福州市、厦门市要把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报建设部备案,并抄报省建设厅,其他市、县报省建设厅备案。各市、县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及下一年度计划安排要纳入《政府工作报告》,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做出报告。年度计划执行情况作为省人民政府对市、县人民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的主要内容。

三、建立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动态管理机制

(五)认真组织开展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进行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是编制规划的基础。市、县人民政府要组织统计、住房保障、民政、公安等相关部门,以城

市低收入家庭为对象,开展全面调查,摸清所在地低收入家庭总户数和总人数、家庭住房与收入状况,掌握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调查方式可以采取普查、抽样调查,有条件的可组织开展城市住房状况普查。

各市、县要在摸清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的基础上,于2007年底之前建立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档案。住房档案要以户为单位,一户一档,客观反映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口、住房面积以及家庭收入等状况。要建立档案信息管理系统,方便查询,及时更新,动态管理。

(六)合理确定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认定标准。各市、县原则上应将人均收入在当地城市低保标准两倍以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2平方米的家庭,纳入保障范围。同时,各地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平均住房水平、财政承受能力和住房价格水平等因素,逐步提高保障标准,扩大保障范围,加快保障进度。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实行动态管理,由市、县人民政府每年3月底前向社会公布。

(七)严格供应管理和复核、退出制度。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申请、审核和公示办法,规范廉租住房保障和经济适用住房供应的管理。已出台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要按照国发[2007]24号文件要求重新调整修订完善,尚未出台管理办法的要抓紧制订。市、县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必须于2007年年底之前出台并向社会公布。

住房保障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每年对保障家庭的收入、人口及住房等资产变动情况进行复核。对不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要停止发放租赁补贴,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收回住房。逾期不退出的,住房保障部门可依法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对不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的家庭,也应及时停止供应。

四、确保城市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土地供应

(八)加强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用地计划管理。"十一五"期间,市、县建设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竣工面积应占商品住房竣工面积的8~10%,并优先保证廉租住房建设任务的落实。各市、县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住房需求情况和住房建设规划,组织国土资源、住房保障等部门认真研究编制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经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和省发展改革委审核平衡后下达实施。编制和下达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应确保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供地面积不低于商品住房供地总面积的10%,经济比较好的市、县,应适当提高比例。对年度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竣工面积达不到规定比例要求的,次年不予下达住宅用地计划。

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对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各地要在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中予以优先安排,并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切实保证供应。

(九)落实具体建设项目和地块。各市、县要根据年度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任务制订供地实施方案,明确使用存量土地和需要农用地转用与土地征收的数量,确定具体建设项目、建筑面积和用地面积,并落实到具体地块,报省国土资源厅和省建设厅备案。各市、县人民政府在报省审批住宅用地的农用地转用与土地征收时,必须符合年度住宅用地计划和备案的实施方案,否则不予办理农用地转用与土地征收手续。

(十)优化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用地布局。对在商品房项目配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的,住房保障部门应根据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年度建设计划,会同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提出具体建设项目的配建方案。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公开出让经营性房地产项目用地时,将配建方案中确定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的建筑规模、用地面积、总套数、套型面积、建设标准以及建成后的移交或回购方式等内容,列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告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五、健全城市廉租住房制度

(十一)完善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实行租赁补贴和实物配租等方式相结合,并以发放租赁补贴为主。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家庭平均住房水平、财政承受能力以及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人口数量、结构等因素,以户为单位确定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

采取租赁补贴的,补贴额度按照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现住房面积与保障面积标准的差额、每平方米租赁住房补贴标准确定。每平方米租赁补贴标准由城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市场平均租金、保障对象的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对属于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可以按照当地市场平均租金确定租赁住房补贴标准;对其他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根据收入情况等分类确定租赁住房补贴标准。

实物配租要优先解决低保家庭无房户和住房困难户,对孤寡老人、军烈属、残疾人及主要劳动力丧失劳动能力的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原则上应当提供实物配租。实物配租住房的租金实行政府定价。实物配租比例原则上不低于保障家庭总数的20%,福州、厦门、泉州三个中心城市不低于25%。

对承租直管公有住房的低收入家庭,参照实物配租方式实施保障,对住房保障面积标准范围内的租金予以适当减免。

(十二)多渠道增加廉租住房房源。要加大廉租住房建设力度,同时,采取改建、收购以及鼓励社会捐赠等方式,增加廉租住房房源,并将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存量公有住房纳入廉租住房管理。新建廉租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主要在经济适用住房以及普通商品住房小区中配建。相对集中建设的要选择交通比较便利、生活比较方便、社会服务设施配套比较齐全的区域,并提供良好的物业管理。廉租住房建设要优化户型设计,认真执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严把工程质量关。

(十三)落实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市、县人民政府要根据廉租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切实落实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一是地方财政要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安排。二是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之后应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建设。三是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比例不得低于10%,各地还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适当提高比例。四是廉租住房租金收入应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廉租住房的维护和管理。对财政特别困难的市县,省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给予适当补助,具体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建设厅研究确定。

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实行专帐核算和项目预算管理。各地应设立廉租住房资金专帐,保证廉租住房保障资金落实到位;住房保障部门要按照同级财政部门的规定编制项目支出预算,并按照同级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和财政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预算管理,专款专用。省

财政厅会同省建设厅、国土资源厅每年对各设区市廉租住房保障资金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十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住房保障部门要建立廉租住房租赁信息平台,发挥房地产中介机构的作用,为低收入家庭及外来人员等寻找合适的租赁房屋提供方便。鼓励社会各方面通过各种方式提供符合保障面积标准的租赁住房,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中小户型住房面向社会出租。

六、改进经济适用住房制度

(十五)规范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并与廉租住房保障对象衔接。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要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由该家庭提出申请,住房保障部门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查,对符合标准的,纳入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范围。过去享受过福利分房或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已经购买了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按规定回购。

(十六)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经济适用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套型建筑面积60平方米左右。对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标准的项目,城市规划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管理部门不得办理施工许可。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按照政府组织协调、市场运作的原则,可以采取项目法人招标的方式,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和良好社会责任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也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实施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非营利性机构直接组织建设。

经济适用住房规划建设要坚持标准适度、功能齐全、经济适用、节能省地的原则,选择交通出行方便、基础设施较为完善的区域建设经济适用住房。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优选规划设计方案,做到在较小的套型内实现基本的使用功能。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成熟、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加强施工管理,确保施工质量。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对其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工程质量负最终责任。建设单位应当向买受人出具《住房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并承担保修责任。

(十七)严格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监管。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要以保本微利为原则,其销售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住房保障部门,依据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在综合考虑建设、管理成本和利润的基础上确定。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确定后应当向社会公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应当实行明码标价,销售价格不得超过公示的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十八)严格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经济适用住房属于政策性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保障对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权属登记。房屋、土地登记部门在办理权属登记时,应当分别注明经济适用住房、行政划拨用地。

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满5年后,方可上市交易。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住房保障部门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可转让经济适用住房,但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后,也可以取得完全产权。土地收益价款交纳比例以及政府回购具体办法,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本地情况制定。上述规定应在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合同中予以明确。

(十九)严格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管理。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只能由距离城区较远的独立工矿企业和住房困难户较多的企业,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住房建设规划的前提下,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利用自用土地组织实施。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应当纳入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和用地计划管理,其建设标准、优惠政策、供应对象、产权关系等均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在满足本单位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买后,房源仍有多余的,由政府统一组织向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出售,或由政府以成本价收购后用作廉租住房。各级国家机关一律不得搞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任何单位不得新征用或新购买土地搞集资合作建房;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不得向非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出售。

(二十)做好新旧政策的衔接工作。凡在国发[2007]24号文件颁布之前已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按原有规定执行;已取得施工许可并于2008年12月30日前完成销售和产权登记的项目,其建设标准及供应对象仍按原有规定执行,但产权与上市交易管理应严格按照国发[2007]24号文件规定执行。

七、改善其他住房困难群体的居住条件

(二十一)发展面向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限价商品住房和经济租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主要采取"两限、两竞",在限套型、限房价的基础上,采取竞地价、竞房价的办法,以招标方式出让土地,确定开发建设单位。限价商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90平方米左右。

经济租赁住房主要在限价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中配建,专门用于出租,租金实行成本租金。经济租赁住房可以享受经济适用住房的各项政策。经济租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

限价商品住房、经济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主要面向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引进人才等中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体。限价商品住房、经济租赁住房供应对象、销售与租赁管理具体办法由市县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制定。

(二十二)积极推进棚户区改造与旧住宅区综合整治。对集中成片的棚户区,市、县人民政府要结合城市建设制定改造计划,予以政策支持,因地制宜进行改造。棚户区改造要以困难住户的住房得到妥善解决,住房质量、小区环境、配套设施明显改善,困难家庭的负担控制在合理水平,群众自愿为原则,严禁强拆强建。房改房危房改造参照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按照闽政办[2002]167号文件规定,由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制定实施办法,报省建设厅备案。对可整治的旧住宅区,要以改善低收入家庭居住环境和保护历史文化街区为宗旨,遵循政府组织、居民参与的原则,积极进行房屋维修养护、配套设施完善、环境整治和建筑节能改造,力戒大拆大建。

(二十三)多渠道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用工单位要向农民工提供符合基本卫生和安全条件的居住场所。农民工集中的开发区和工业园区,以及需要大量进城务工人员、符合城市产业发展政策的大型工业企业或建设项目,应按照集约用地的原则,集中建设向农民工出租的集体宿舍,但不得按商品住房出售。城中村改造时,要根据农民工的居住需要,在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集中建设向农民工出租的集体宿舍。有条件的地方,可比照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相关优惠政策,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建设符合农民工特点的住房,以农民工可承受的合理租金向农民工出租。

八、完善配套政策和工作机制

(二十四)落实税费配套政策。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旧住宅区整治一律免收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免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费、工程定额测定费、白蚁防治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城市绿化赔偿费等项目。免收的政府性基金包括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城镇公用事业附加等项目。

社会各界向政府捐赠廉租住房房源的,执行公益性捐赠税收扣除的有关政策;社会机构投资廉租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旧住宅区整治的,可同时给予相关的政策支持。

(二十五)完善工作组织体系。各市、县房地产管理局要按照规定程序,统一更名为住房保障与房地产管理局,负责住房保障与房地产行业管理工作。各市、县要设立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实施机构,作为非营利性事业机构,具体负责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日常管理事务。各级政府应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及其工作机构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和工作条件。各级建设、规划、财政、民政、价格、税务、国土资源、统计及调查总队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强化服务,接受监督,共同做好各项工作。

(二十六)落实工作责任。按照省级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要求,省人民政府要对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情况进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对县(市)人民政府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情况进行目标责任年度考核,考核结果报省人民政府备案。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工作应纳入各级政府督查范围。省建设厅要会同省监察厅等有关部门负责本实施意见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地区,要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二十七)凡过去文件规定与本实施意见不一致的,以本实施意见为准。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闽政办〔2011〕160 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卫生厅、省公务员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订的《关于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七月八日关于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省卫生厅省公务员局省发展改革委 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一一年七月) 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制度改革是实施基层医药卫生体制 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医改工作部署,创新用人机制,优化人员结构,促进人才流动,激发基层卫生队伍活力,现就推进我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面推行以科学设岗、竞聘上岗、以岗定薪、合同管理为主要内容的人员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保障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顺利实施。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编制管理 根据闽政〔2009〕1号文和闽委编办〔2007〕233号文确定的人员编制配备标准,按照总量控制、分类核定原则,全面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核定工作。同时,改进编制管理方式,由县级机构编制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集中管理、统筹安排,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布局、服务人口数、实际工作量以及当地的自然、经济和社会条件,动态调整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人员编制。 (二)科学设置岗位 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指导所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人员编制、人员结构比例内,按照人事行政部门下达的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总体控制目标,结合本单位的工作性质、职责任务和人员结构等,研究制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要保证医药护技岗位占主体,原则上一般卫生院的医药护技岗位不低于总岗位数的90%,中心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医药护技岗位不低于总岗位数的85%。人员配备以一专多能为原则,管理工作尽可能由专业技术人员兼职,后勤服务工作逐步实行社会化。所拟定的岗位设置方案,经卫生主管部门审核后,由人事行政部门按规定程序及时予以核准。 (三)组织竞聘上岗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相关要求,组建聘用工作小组,组成人员为单位负责人员、内设管理和业务部门负责人和职工代表,具体人选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出,报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审定。聘用工作小组根据人事行政部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研究拟定本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进一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加强省直单位办公用房建设与管理的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加强省直单位办公用房建设 与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房地产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闽政办[2001]96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1.05.11 【实施日期】2001.05.1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废止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加强 省直单位办公用房建设与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闽政办〔2001〕96号) 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福建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加强省直单位办公用房建设与管理的意见》在征求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协、省纪委办公厅和省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意见基础上,已经第10次省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一年五月十一日

福建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关于加强省直单位办公用房建设与管理的意见 加强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建设与管理是机关后勤保障的重要任务之一,对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提高机关效能,有效配置和合理使用有限资源,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都具有重要意义。针对省直单位办公用房建设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为切实加强省直单位办公用房建设与管理,促进机关行政管理法制化建设,按照省政府《关于研究省直单位办公用房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专题会议纪要〔2001〕12号)精神,特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工作思路 从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的要求出发,从理顺关系、归口管理、协调整合、规范运作入手,用好新增有限财力,盘活现有存量资源,统筹安排,合理分配,逐步解决现有办公用房“苦乐不均”问题,改善省直单位办公条件,并妥善处理“半拉子”工程等基建遗留问题。 二、基本原则 省直单位(指省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以及由省财政供给和补助的事业单位,下同),办公用房以及业务用房和培训中心等用房的建设与管理,应坚持艰苦奋斗、厉行节约、量力而行、统筹兼顾的方针,并实行“六统一、六结合”的原则。 “六统一”是:统一受理要求、统一规划立项、统一拼盘资金、统一组织建设、统一调整分配、统一管理资产。 “六结合”是:新建办公用房与改造旧楼、盘活地产、异地置换相结合;统一建设办公用房与少数特殊用途用房自行组织设计施工并纳入统一管理监督相结合;统一组织建设与推行工程建设招投标、政府采购制度相结合;合理安排省级预算内基建资金、省级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 见 【法规类别】房地产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新政[2007]51号 【发布部门】新乡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7.12.06 【实施日期】2007.12.06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3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 (新政[2007]51号)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居民住房保障工作,切实加大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力度,现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文件)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07〕24号文件切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豫政〔2007〕72号文件),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

发展观,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要求,把解决城市(包括县城,下同)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为维护群众利益的重要工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职责,加快建立健全以廉租住房制度为重点、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政策体系。 (二)总体要求。以城市低收入家庭为对象,进一步建立健全城市廉租住房制度,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加大棚户区、旧住宅区改造力度,力争到“十一五”期末,使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农民工等其他城市住房困难群体的居住条件得到逐步改善。 (三)基本原则。要按照“统筹规划,分步解决;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一政策,因地制宜”的原则,逐步解决我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二、进一步建立健全城市廉租住房制度 (四)逐步扩大廉租住房制度的保障范围。城市廉租住房制度是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主要途径。2007年底前,市属辖区要对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低保家庭做到应保尽保;2008年底前,所有县(市)要基本做到应保尽保。“十一五”期末,全市廉租住房制度保障范围要由城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五)合理确定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和保障标准。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城市低保家庭是保障重点。市、县(市)政府应当按照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和人均住房水平的一定比例,结合城市经济发展水平和住房价格水平,确定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并根据当地家庭平均住房水平及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统筹研究确定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含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住房困难标准和保障面积标准实行动态管理,由市、县(市)政府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快我省创意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0〕302 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关于进一步加快我省创意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贯彻实施。 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关于进一步加快我省创意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加快创意产业发展是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建立创新型省份的重要手段。为推动我省创意产业跨越发展,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现就进一步加快我省创意产业发展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突出发展创意产业重点领域 近中期以加快发展创意设计为核心,培育省级创意产业园区(基地),实施创意产业发展工程(重点企业扶持壮大工程、储备项目滚动工程、人才培育工程),力争创意产业总体发展水平超过全国平均水平,成为全省经济发展的新增长点。重点发展下列领域: ──创意设计。重点发展工业设计、新材料应用设计、工艺美术研发设计、建筑设计、室内设计等领域。(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住房与城乡建设厅等部门负责,有关行业协会配合) ──数字服务创意。重点发展动画动漫及网络游戏、软件设计、互联网信息服务、数字化内容制作、传播能力设计、数字移动多媒体服务等领域(省发展改革委、文化厅、信息化局、新闻出版局、广电局等部门负责)。 ──文化创意。重点发展文化旅游创意、广播影视制作、广告企划服务、传统文化民俗艺术传承与提升等领域(省发展改革委牵头,旅游局、文化厅、广电局等部门负责)。 ──时尚设计及咨询服务创意。重点发展时尚设计、形象设计、管理及咨询服务等领域(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文化厅等部门负责)。 二、重点培育一批省级创意产业园区(基地)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工 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闽政办[2014]62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4.05.10 【实施日期】2014.05.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闽政办〔2014〕62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经省政府研究,现将《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完成各项任务。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5月10日

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工作方案 根据省委九届十次全会关于“建设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的部署,结合各地网上办事平台建设现状及应用实际情况,按照“统一标准、互联互通、整合共享、共同提升”的原则,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4年底前,完成省网上办事大厅的整合升级,省、市、县(区)行政审批事项(除涉密事项外)实现全部进驻,公共服务事项实现70%以上进驻,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两类事项网上办理率超过30%,同步实施网上办事服务效能监察。 2015年底前,公共服务事项实现全部进驻,两类事项网上办理率均超过60%,普遍实现信息共享和网上办理。 2016年底前,普遍推行全流程网上办事及协同办理,并初步具备主动发现办事信息需求、主动推送服务等智慧电子政务应用能力。 二、主要任务 (一)研究制订省网上办事大厅标准规范 参照省内外网上审批系统软件应用规范,研究编制网上办事流程、业务信息共享、协同办事对接、效能监察信息采集、纸质材料电子化、应用界面及栏目设置等标准,规范省网上办事大厅与各地网上办事系统的对接与共享。 (二)梳理上网办理事项目录和内容 制订统一的事项梳理模板和方法,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四级对所有行政审批事项(除涉密事项外)和公共服务事项进行梳理,分级汇总审核后形成全省网上办事大厅上网事项总目录,为事项查询、服务导航、业务协同、效能监察提供数据和依据。

城镇居民低保申请书

城镇居民低保申请书 篇一:城镇居民低保申请书 城镇居民低保申请书 市民政局(xxx社区): 本人xxx,现年xx岁,身份证号码为xxxxxxxxxxx,原系xxxxxxxxxxx下岗职工,由于生活所迫,从xxx迁户于园林城区,落户于xxxxxxx(xxxx社区),无固定住房(现居住在xxxxxxxx厂),无固定收入,家庭生活非常困难,特申请低保。我的家庭具体情况是: 本人xxx,xxxx年xx月出生,现患有xxxx病和xx病,长年有病需治疗,无固定职业,平时靠干点零工,月收入平均xxx元左右,其收入来源仅维持看病都存在困难。妻子xxx,xxxx年出生,系xxxx户口,身体较差,无固定职业,平时干一些临工维持家庭基本生活,月收入平均xxx元左右。 女儿xxx,x岁,在校读书,系xxxxxxx常住户口。由于家庭收入低,我和妻子均无固定工作,无固定收入来源,再加上我长年有病需治疗,现生活举步艰辛,特申请市民政局(喻家台居委会)给我们解决实际困难,给予我们家庭最低生活保障。 申请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篇二:城镇居民低保申请书范文

城镇居民低保申请书范文 申请书一: 社区居民委员会: 我今年63岁,家住兴华路XX号,平房(23平米),与妻子离异,现独自生活,身体长期有病,不能干重体力活,没有稳定的经济来源,靠亲属救济勉强糊口,年收入不足180元,生活异常艰难,当我- 当我听说还可以向社区申请低保,我非常高兴,本来已绝望的心又让我有了活下去的勇气,好似抓住了一根救命的稻草,看到了一线黎明的曙光。为此,特向广场社区居民委员会申请低保。我也想靠自己的双手不给党和政府增加负担,但身体状况、家庭的窘困、生活的艰难,如今只能让我命悬一线,希望社区能向我伸出援助之手。 此致 敬礼! 申请书二: 我叫xx,家中x口人。现住十堰市路北区钓鱼台南楼#楼#门#室。房屋是1998年住房改革时购买的公有住房。住房面积为46.1平方米。我家收入只有207元,家中生活困难,特申请低保。我的家庭情况是: 我本人,1948年生,慢性气管炎哮喘病,长年有病。曾在建筑陶瓷厂上班,于1998年病退。工厂给生活费207元,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房地产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桂政发[2007]44号 【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其他机构 【发布日期】2007.11.05 【实施日期】2007.11.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 (桂政发〔2007〕4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区直各委、办、厅、局: 为切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住房保障制度建设重要性的认识 住房问题是重要的民生问题。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解决城市居民住房问题,始终把改善群众居住条件作为城市住房制度改革和房地产业发展的根本目的。20多年来,我区住房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城市住宅建设持续快速发展,城市居民住房条件总体上有了较大的改善。但也要清楚地认识到,与全国大部分省

区相比,我区住房保障工作相对滞后。部分城市对廉租住房制度建设工作不够重视,管理机构不健全,建设资金不落实,目标责任不到位,廉租住房制度覆盖面小;经济适用住房制度不够完善,政策措施还不配套,经济适用房准入条件、建设标准及产权问题亟待规范,部分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还比较困难。房地产市场作为住房资源配置的主渠道,并不能完全解决城镇居民家庭的住房问题,还需要通过政府的积极干预,实现社会收入再分配,实现人人享有适当住房的社会目标。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是履行政府职能的必然要求,是当前解决民生问题、改善居民生活条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客观需要,是住房建设和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途径。必须强化政府在住房方面的公共管理职能,调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进一步建立健全城市廉租住房制度,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加大旧住宅区改造力度,逐步满足无经济能力改善居住条件的城镇居民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切实解决好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 二、明确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要求,把解决城市(包括县城,下同)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为维护群众利益的重要工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职责,加快建立健全以廉租住房制度为重点、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政策体系。以城市低收入家庭为对象,进一步建立健全城市廉租住房制度,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加大旧住宅区改造力度,力争到“十一五”期末,使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农民工等其他城市住房困难群体的居住条件得到逐步改善。 (二)基本原则。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要坚持立足国情区情,满足基本住房需要;统筹规划,分步解决;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一政策,因地制宜;自治区人民政

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党政

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6.08.07 【实施日期】2016.08.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和管委会,省直各单位:《福建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已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8月7日(此件公开发布)

福建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和《福建省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细则》,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国内公务接待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国内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第四条国内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党委、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国内公务接待集中管理机制,对本级国内公务接待工作实行统一管理。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是全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完善省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和有关标准,指导、协调全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应急管理专家组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应急管理专家组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闽政办[2007]68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7.04.16 【实施日期】2007.04.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应急管理专家组的通知 (闽政办[2007]68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加强应对和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技术研究和应急管理理论研究,为应急管理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撑,大力推进公共安全学科建设,加快应急管理人才培养,根据《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经省政府批准,成立应急管理专家组。第一批专家组成员26名,涉及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4大类。现将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成员(每一类别专家按姓氏笔划排序,括号内为其主要研究领域): 一、自然灾害类(10名) 丁学仁省地震局科技委主任、研究员(地震预测预报、工程地震)

刘爱鸣省气象台副台长、正研级高工(天气预报) 陈以确省水利厅总工程师、高工(江海堤防、水库大坝) 张闽生省水利建设中心总工程师、教授级高工(水利、围海工程) 林庆源省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总站站长、教授级高工(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测报) 周秋麟国家海洋局第三海洋研究所研究员(海洋生态、海洋管理) 黄建福建农林大学植物保护学院院长、教授(植物保护、有害生物监测与控制)黄金水省林业科学研究院所长、教授级高工(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技术) 黄毓明省国土资源厅地质勘查处副处长、高工(环境地质) 潘沧桑厦门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教授(植物线虫及其生物防治) 二、事故灾难类(9名) 王玉宝福建海事局危管防污处副处长、教授级高工(危险品和防污染管理) 边归国省环保局总工程师办公室调研员、高工(反化学和生物恐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 杨圣云厦门大学海洋与环境学院党委书记、教授(海洋生态、海洋管理、海洋渔业资源) 沈斐敏福州大学环境与资源学院院长、教授(矿山通风与安全、安全系统工程)陈榕光福建永安化工厂副厂长、高工(民用爆破器材技术安全) 郑忠惠省天湖山能源实业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高工(采矿安全技术管理) 游仁敏省电力有限公司安监部主任、高工(电力系统安全生产) 董声雄福州大学化学化工学院教授(化学工艺、功能高分子材料、膜科学技术)魏木水省职业病与化学中毒预防控制中心主任技师(辐射防护剂量与安全、放射诊疗技术准入)

城镇居民低保申请书

城镇居民低保申请书 (文章一):城市居民低保申请范文城市居民(下岗职工)低保申请书(范文) 城市低保申请书范文:我叫唐天,家中三口人。现住xx市路北区钓鱼台南楼#楼#门#室。房屋是xx年住房改革时购买的公有住房。住房面积为4 (6)、1平方米。我家收入只有207元,家中生活困难,特申请低保。我的家庭情况是:我本人,1948年生,慢性气管炎哮喘病,长年有病。曾在建筑陶瓷厂上班,于xx年病退。工厂给生活费207元,再无其它收入。妻子,王慧,1950年生,没有参加过工作,没有任何收入。儿子,唐明军,1973年生,先天性呆傻,无工作无收入。我还有一女儿叫唐明凤,1977年生。现已出嫁。住xx小区x楼x门x 室。在xx第九瓷厂上班,月工资451元。其夫,是同厂的下岗工人。厂子开下岗生活费251元。她有一个女儿,2周。她家生活也很困难,不能给我生活费用。请求政府根据《xx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给予我最低生活保障。 申请人:唐天xx年五月二十一日以上为城市低保申请书范文,你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来按着格式写。城镇低保申请书范文xx路社区居民委员会:我名xx、女、今年65岁,家住xx路廉租房,儿子老大xx没有工作,并且多年音信全无,领养一女也没有固定工作

和收入,长期在外,很少回家,我现独自生活,众所周知我身体有残疾,身体又长期有病,不能干重体力活,没有稳定的经济来源,前些年靠自己力所能及的帮做衣服救济勉强糊口,,生活异常艰难。基本上没有收入,这几年全靠居民队关爱,给我安排低保度日子,可是现在我身体健康情况更下降,眼睛视力也不好了,无法做针线活了,为此,特向社区居民委员会再次申请低保。请领导们考虑能不能给我增加一点低保金,我将万分感激。我也想靠自己的双手不给党和政府增加负担,但身体状况、家庭的窘困、生活的艰难。实在是无可奈何没有办法,希望领导们能体察和批准。此致敬礼! 申请人:xx电话2xx 年月日城市低保申请书范文我叫xx,家中x口人。现住xx市路北区钓鱼台南楼#楼#门#室。房屋是xx年住房改革时购买的公有住房。住房面积为4 (6)、1平方米。我家收入只有207元,家中生活困难,特申请低保。我的家庭情况是:我本人,1948年生,慢性气管炎哮喘病,长年有病。曾在建筑陶瓷厂上班,于xx年病退。工厂给生活费207元,再无其它收入。妻子,王慧,1950年生,没有参加过工作,没有任何收入。儿子,唐明军,1973年生,先天性呆傻,无工作无收入。我还有一女儿叫唐明凤,1977年生。现已出嫁。住xx小区x楼x门x室。在xx第九瓷厂上班,月工资451元。其夫,是同厂的下岗工人。厂子开下岗生活费251元。她有一个女儿,2周。她家生活也很

关于南京市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认定办法(试行

南京市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认定办法(试行)(市民政局年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规范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认定工作,推动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号)和市政府《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 意见》(宁政发〔〕号)、《关于印发〈南京市廉租住房保障实施细则〉和〈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宁政发〔〕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户籍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住房保障时的收入认定工作。 第三条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认定工作实行各级政府负责制。 市民政部门是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认定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 区民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认定的具体审批和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认定的受理、审核和档案管理等工作。 社区居委会受街道办事处的委托,承担有关调查、评议、公示、日常管理和服务等工作。 第四条市民政部门成立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认定管理服务中心,承担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认定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一)负责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认定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二)负责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认定工作的政策培训和指导督查; (三)负责区民政部门提请鉴定的家庭收入信息比对,以及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认定复核工作。 各级房产、发改、建设、财政、劳动、统计、公安、工商、税务、公积金、证

券、银行等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协助做好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认定的相关工作。 第二章认定标准 第五条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认定标准按照市政府公布的标准执行。 第六条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认定标准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适时调整。一般情况下,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认定标准,由市政府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第三章认定条件 第七条本办法所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经民政部门认定收入、房产部门认定住房状况均符合市政府规定条件的城市居民家庭。 第八条本办法所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抚养和扶养关系,共同生活的成员,包括正在外地读书的未婚子女。 第九条本办法所指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是指以上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调查期内所拥有的全部可支配收入。可支配收入指:扣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支出后的工薪收入、经营性净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等收入。主要包括: (一)工薪收入:主要包括工资、津贴、补贴以及兼职、兼业收入和从事各项劳动服务所得的报酬。 (二)经营性净收入:指个体、私营业主等在工商登记机关依法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合法经营取得的收入扣除从事生产和非生产经营费用支出、缴纳税款等,可直接用于生产性、非生产性建设投资、生活消费和积蓄的收入。 (三)财产性收入: 、投资收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有价证券股息红利收入、保险收益和其他投资收益。 、出租房屋等资产收入,家庭拥有的产权房屋、车辆、土地等资产出租产生的收入。 、知识产权收入,自己创作、发明或者参与创作、发明,并归个人所有的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等带来的收入。专利人将专利权让给他人或许可他人在一定的时间和范围内使用其专利所得的个人收入和非专利技术所有者将非专利技术有偿地提供、转让他人所取得的个人收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四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当前位置:中国福建 > 政府公报 > 2012年第1期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四批 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闽政〔2011〕105号字体显示:大中小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福建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省文化厅组织专家评审后提出的我省第四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计74项),现予以公布。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福建省第四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共计74项) 一、新增项目(共52项) 序号项目类别项目名称申报地区或单位 1 Ⅰ 民间文学洛阳桥传说 泉州市洛江区 泉州市台商投资区 2姑嫂塔传说石狮市 3江梅妃传说莆田市荔城区4妈祖传说莆田市 5福州诗钟福州市鼓楼区6福建土楼楹联(永定)永定县 7 Ⅱ 传统音乐莆仙十音八乐(涵江、仙游) 莆田市涵江区 仙游县 8将乐食闹音乐将乐县

9Ⅲ 传统舞蹈灯舞(五夫龙鱼戏)武夷山市 10竹马(福鼎前岐马灯)福鼎市 11 Ⅳ 传统戏剧 平讲戏(福安)福安市 12Ⅴ曲艺闽北南词(将乐)将乐县 13 Ⅵ 传统体育、 游艺与杂技六合门福建华夏武术发展中心 14南少林武术(莆田)莆田市城厢区 15张三丰原式太极拳心武自然门武术研究院16漳州太祖拳青龙阵漳州市 17俞家棍泉州市洛江区 18 Ⅶ 传统美术彩扎(诏安彩扎技艺)诏安县 19木雕(潘山庙宇木雕)晋江市 20根雕(福安、蕉城) 福安市 宁德市蕉城区21灯彩(长汀童坊镇彭坊刻纸龙灯)长汀县 22泥塑(莆田神佛泥塑)莆田市荔城区23翔安农民画厦门市翔安区 24 Ⅷ 传统技艺漆线雕(泉州)泉州市 25剪瓷雕工艺(诏安)诏安县 26珠光青瓷烧制技艺(同安汀溪)厦门市同安区27竹藤编技艺(安溪)安溪县 28湛卢宝剑铸造技艺松溪县 29木活字印刷术(宁化、光泽) 宁化县 光泽县 30漳州水仙花雕刻技艺龙海市 31铜雕技艺(莆田)莆田市秀屿区32传统木结构营造技艺(仙游)仙游县 33“金镶玉”、“玉镶金”传统技艺莆田市涵江区34壶山砂花传统技艺莆田市荔城区

福建省人民政府文件

福建省人民政府文件 闽政…2009?9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行为,实现矿产资源有效保护、有序开发、合理利用、持续发展,为海峡西岸两个先行区建设提供有效的矿产资源支撑和生态环境保障,现就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科学编制和严格实施矿产资源规划 (一)加快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矿产资源规划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的重要依据。市、县政府要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抓紧于2009年6月底前完成新一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并报省政府审批后实施。编制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要与相关规划相互衔接,要科学划定禁采区、限采区和可采区。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应把建筑石料、饰面石材、砖瓦粘土作为规划的重要内容,按照“集中开发、规模开采”的原则,

明确矿业权投放时序,合理控制矿山数量,优化开发布局。 (二)科学编制实施矿产勘查专项规划。严格执行《福建省省级煤炭资源勘查专项规划》。编制实施《福建省重要成矿带金属矿勘查预留区专项规划》,设立金属矿勘查预留区,将成矿条件较好或列入国家储量表且探矿权、采矿权灭失的金属矿成矿区带划入金属矿勘查预留区。省级煤炭资源勘查规划区和金属矿勘查预留区使用省级地质勘查专项资金进行前期勘查。 (三)加强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管理。必须依据规划,切实加强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监督管理。对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的,不得批准立项,不得审批、颁发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不得批准用地。禁采区不得新设置探矿权、采矿权(地热、矿泉水除外),已设置采矿权的矿山,由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限期关闭,关闭后采矿许可证由原发证机关予以注销;已设置的探矿权不再办理延续变更手续;限采区不得新设置露天开采的小型以下(含本数,下同)金属矿采矿权和中型以下非金属矿采矿权,不得新设置地下开采的零星分散金属矿采矿权和小型以下非金属矿采矿权;已设置的不符合上述条件的采矿权,期满不予办理延续。可采区应认真执行新建和已建矿山最小开采规模的有关规定,按照一个井田一个矿山、一个矿山一个开采主体和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的原则,加大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力度。 二、切实加强矿产资源勘查管理 (一)规范探矿权出让。新设置探矿权要以招标拍卖挂牌等市场竞争方式出让,以下2种情况除外:

城镇低收入申请书范文

城镇低收入申请书范文 关于城镇低收入的家庭,能够向政府申请低收入补贴,获得日子保障。下面是xxx范文小编为大伙儿精心整理的城镇低收入申请书范文,希翼能给您带来帮助。 城镇低收入申请书范文篇一 XX县XX镇XX村委: 我叫XXX,男,19xx年12月11日出生,汉族,妻子XXX,女,19xx年10月20日出生,汉族,现均住XX县XX镇XX村X组。因我们夫妻二人收入很低,平均每月***元,尤其是我多年无工作,日子别能得到基本保障,致使家庭异常困难,年收入还别能维持基本日子,日子十分拮据。 为此,为我们夫妻二人享受国家对我们低收入的照应, 特申请低收入家庭,让我们能得到日子基本保障!望批准!! 20xx年x月x日 城镇低收入申请书范文篇二 xx市经济适用住房领导小组: 我是xx市公司的一名一般公民,于XXXX年XX月出生,XXXX年XX月参加工作,由于收入比较低,向来以来买别起一间属于自己的屋子。看着房价一具劲的上涨,我攒钞票的速度别如屋子涨价的速度,我对自己购房差不多失去了信心。 北京市的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太好了,让我又重新燃起了自己购房的希翼之火。这是党中央的政策好,是樟树市的政策好。让我们买别起房的老百姓也有机会住进政府的福利房、关怀房。看到最近公布的樟树市经济适用住房的购房资格标准后,我特别的高兴,正好我彻底符合购房的资格条件,为此我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我的具体事情如下:我的家庭人口为2人,我和我女儿。我的工资收入每月为---元。(依照你自己事情写) 我们没有自己的住房,目前在北京市XX路XX街XX号居住,住房是暂时出租屋,户口也在这个地方,居委会差不多给我们开出的证明,依照我的事情,是彻底符合条件的。 恳请领导们能批准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我将别胜感激。 20xx年x月x日 城镇低收入申请书范文篇三 恭敬的领导: 我是***,家住***,在公司***部分担任****,在公司工作的这段时刻里,兢兢业业,丝毫别放松自己,为公司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如今,我的家庭经济状况浮现了一些咨询题,希翼公司能赋予我帮助。 我如今患病在身,别能到公司上班挣钞票,但是祸别单行,我的爱人于(今天12月12日)失业在家,家里还有老人和孩子,身为家里的经济支柱,我倒下来了,我的爱人也没有经济来源,如今疑惑要如何办,希翼公司能拉我一把,在我最需要帮助的时间,伸出援助之手,让我熬过那个难关,等我好起来了,一定为公司制造出更多的财宝。 20xx年x月x日 城镇低收入申请书范文篇四 村委会: 我家住组(自然村),家庭人口人,其中,有劳动能力人,老年人人,残疾人(残疾鉴定为级),重病人,2010年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元,现申请列入低收入户。具体事情如下表: 申请人: 申请日期:年月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的通知 (内政发〔2007〕107号2007年10月30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各有关企业、事业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精神,进一步解决我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重要意义 建立健全以廉租住房为重点,多层次、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住房保障体系,是重要的民生问题,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职责,是维护社会稳定、建立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是树立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体现,同时也是缓解住房供求矛盾、抑制房价过快上涨、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途径。各级人民政府一定要深刻认识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重要意义,坚持关注民生、执政为民,从维护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认真贯彻落实《若干意见》,加大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工作力度,切实履行政府公共服务的职责,让城市低收入家庭实实在在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分享到改革发展的成果。 二、尽快建立健全廉租住房制度 (一)各地区要认真组织开展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于2007年年底之前建立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档案。在此基础上,修订廉租住房实施办法,制定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工作目标、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住房建设规划。2007年年底前,呼和浩特市要把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报建设部备案,其他盟市报自治区建设厅备案。 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是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各盟市、旗县均应成立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建设(房产)、民政等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动员社区组织共同参与调查工作,力求全面准确掌握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并运用现代化手段对调查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建立电子化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档案。地方财政对调查工作要给予支持,将调查所需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 (二)逐步扩大廉租住房保障范围。按照立足区情,满足基本居住需求,统一政策,因地制宜和根据各地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与财政状况统筹规划、分步解决的原则,同时结合我区廉租住房制度实施工作进展的实际,对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8平方米的城市低保家庭,自治区设区城市要在2007年年底前基本做到应保尽保,所有旗县城区要在2008年年底前基本做到应保尽保;对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13平方米的城市低保家庭,设区城市要在2008年年底前基本做到应保尽保,所有旗县城区要在2009年年底前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到2010年,所有设区城市和旗县城区要把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15平方米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全部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围。 (三)合理确定保障标准及方式。根据《若干意见》的要求,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住房困难标准以及保障面积标准与租赁补贴标准等,应由城市人民政府按照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和人均住房水平的一定比例,以及财政承受能力、市场价格水平等因素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各盟市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原则上按当地上年度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60%左右以户为单位确定,每户最低30平方米,最高不超过50平方米。 廉租住房保障应实行租赁住房补贴和实物配租相结合的方式,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为主。租赁补贴可直接向廉租对象发放,由其自主租住住房。对符合条件的城市低保家庭,按当地的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和市场平均租金给予全额补贴。对其他城市低收入家庭按照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市场平均租金、保障对象的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补贴标准并给予补贴。实物配租主要是面向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和其他急需救助的家庭。 (四)适度增加廉租住房房源。针对我区相当一部分城市小套型租赁住房房源短缺,部分城市低收入家庭租不到合适住房的实际,近期可组织新建一批小套型住房,也可收购、改建一批旧住房作为廉租住房房源。新建廉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福建省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福建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福建省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福建省数字福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度设区市政府及省直单位电子政务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闽政办[2013]77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政府福州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福建省数字福建建设领导小组【发布日期】2013.06.19 【实施日期】2013.06.19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XP10 【失效依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福建省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福建省数字福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度设区市政府及省直单位电子政务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的通 知 (闽政办〔2013〕77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提升机关效能建设及电子政务应用水平,省政府办公厅、省效能办和省数字办联合制定了《2013年度设区市政府及省直单位电子政务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联系人:省政府办公厅林克武87802414,省效能办郑明艳87832946,省数字办陈晓东87063232)。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福建省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福建省数字福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6月19日2013年度设区市政府及省直单位电子政务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一、考核内容和对象 (一)考核内容 设区市绩效考核内容包括基础建设、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化应用及安全保障等;省直单位绩效考核内容包括政府网站、信息化应用、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及安全保障等。 (二)考核对象 参加设区市绩效考核的包括各设区市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参加省直单位绩效考核的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经贸委、省民族宗教厅、省公安厅、省安全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外经贸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人口计生委、省审计厅、省外办、省国资委、省公务员局、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省新闻出版局、省体育局、省安监局、省统计局、省旅游局、省粮

低收入学生贫困申请书

低收入学生贫困申请书 低收入学生贫困申请书 低收入学生贫困申请书1 很多人都有读书的梦想,又有多少人因为没钱上不起学而放弃梦想,所以这时候应该向学校或者国家申请补助。 我是xx中学x班的xx,我家住在一个偏僻的小山村里。家里有六口人,家中的劳动力只有父亲和母亲,可是他们一直有病在身。因为没有文化,没有本钱,只好以做苦工短工为生,十几年来一直过着贫苦的生活。小时候,家中四个小孩一起读书,父母亲为了让我们都能上学,日夜劳碌奔波,但是他们那些辛苦赚来血汗钱根本不够我们几人的学费,只能想亲戚借。那时候真的太困难了,大姐初中没有毕业就辍学回家帮忙;二姐和我一起初中毕业,也想读高中,可是家里真的无法担负我们的学费,所以二姐也把上高中的机会让给了我,自己回家帮忙。 我家只有1.5亩左右的水田,每年所有收获的水稻勉强能提供家用。我家的经济来源也只有依靠那一点点八角和木薯。因此全家的年收入也只有XX元左右,除去还债、日常开支,所剩也就无几了。所以学费一直困扰着我们。但是为了将来,我必须读书,上大学。 为了完成我的学业,圆我的大学梦,我很希望得到你们的帮助,我会努力拼搏,努力去实现我的梦想。感谢你们!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 低收入学生贫困申请书2 尊敬的领导: 我叫xxx,家住东镇镇中羊泉西村,在中东小学一年级上学。我家中有六口人,爷爷,奶奶、爸爸、妈妈,弟弟和我。爷爷,奶奶都没有文化,爸爸妈妈因为当时家里条件差,没上几天学就回家务农了,弟弟还小,需要一个人专门照顾。 爷爷体弱多病,前年又得了脑血管病,现在虽然生活能够自理,但不能干活,奶奶是多年的类风湿,手指和脚趾关节已严重变形,别说干活,就连照顾弟弟都成问题。我们家地又少,地里每年没什么收入,全家的经济来源就靠爸爸一个人起早贪黑地做点小买卖。母亲要照顾爷爷奶奶和弟弟,还要管着地里的庄稼。 俗话说,穷人的孩子早当家,看着家人这么没日没夜地忙,我好几次和爸爸说不上学了,在家里干活。爸爸总是说,小孩子家能干什么!他还说,现在这年头,没文化,连猪都不如!他让我一定要上学,还说就是家里十年不吃肉也要供我把学上到底!虽然现在小学里的交费并不多,但在别人眼里看起来微不足道的几十块钱,对于我们这样的家庭来说已经是不小的数目了。 今天老师说,上级领导对贫困学生有救助,所以我想求助上级领导,那怕是少让我给家里要一块钱,少给家里添一块钱的负担,我心里也好受些。爸爸说求助是人的本能,但我们是在万不得一的情况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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