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期末考试

法理学期末考试
法理学期末考试

题目结构:

选择、简答、论述、案例分析

注意审题

一、法学的研究对象:(知道)

1、法理学:即是法学的一般理论、基本理论、方法论和意识形态(也是法理学在法学体系的地位、性质

2、法理学的研究对象是所有法律现象中的一般特点、法律现象的本质和客观规律性。

3、注意几点:不用背但要知道(手机):对于法学的认识会变化:不局限于法学,考虑事件不能局限于法条

二、法理学的性质及其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

法理学是法学的基础理论、一般理论、方法论(了解)

了解是什么意思

三、掌握法的基本特征

(一)法的定义: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二)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法属于社会规范的范畴。法的规范性体现在:

1、法在形式上具有规范性、一般性、概括性;

2、对人们如何行为提出了明确的指向;

3、法调整的是一般的行为和社会关系,并且在生效期内是反复适用的。

4、法调整人的外部行为,不调整人的内心思想,但可以通过调整人的外部行为来影响人的思想观念。

(三)法是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国家的社会规范

1、国家创立法的方式有两种:

1)制定:国家机关通过立法活动制定新法。

2)认可:国家机关赋予某些既存的社会规范以法律效力,或赋予先前的判决所确认的规范以法律效力。

2、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因此具有高度统一性和普遍适用性

1)高度统一性:首先指各法律之间的根本原则一致;其次指除特殊情况外,一国只能有一个总的法律体系,且体系内部各规范不能相互矛盾。

2)普遍适用性:法作为一个整体在本国主权领域内具有普遍约束力,所有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守法;法的统一依赖于国家的统一和政治上的安定团结。

(四)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

1、法是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义务,以权利义务为机制,影响人们的行为动机,指引人们的行为,调整社会关系的。

2、权利意味着人们可以作为或不作为,以及要求他人作为或不作为。法律通过规定权利,使人们获得一定利益和自由。

3、义务意味着人们必须作为或不作为,分为作为义务和不作为义务,前者指必须为一定行为,后者指不得为一定行为。

4、正是由于法是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来调整人们的行为的,因此人们在法律上的地

位体现为一系列的权利和义务。

(五)法是由国家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

1、法律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即具有规范性、国家意志性、国家强制性、普遍性和程序性的社会规范或行为规范。

2、是否具有国家强制性,是衡量一项规则是否是法的决定性标准。法的强制性体现:

1)法对违法行为的否定和制裁;2)法对合法行为的肯定和保护;

3)国家机关依法行使权力;4)公民可依法请求国家保护其合法权利。

四、法的作用(清楚法的规范作用和法的社会作用)

一、法的作用释义:法对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所产生的影响。作用的实质:(1)法的作用是统治阶级(在阶级对立社会中)或人民(在社会主义社会中)的意志影响社会生活的体现(2)法律的作用是国家权力运行和国家意志实现的具体表现。(3)法律的作用是社会经济状况的具体表现(法律的作用是经济基础即生产关系自身力量的体现)。

二、分类:1、预期作用与实际作用。2、积极作用与消极作用。3、直接作用与间接作用。4、一般作用与具体作用。5、整体作用与局部作用。6: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人们行为和社会关系的形式与内容的区别)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手段与目的的关系,即法通过其规范作用而实现其社会作用。

1、对物质文明:财产法律制度知识产权法律制度

2、对精神文明:道德社会价值观

3、对政治文明:保障人权约束公权公民的基本权利

4、对生态文明: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四、法的局限性(知道,不背)

1、法具有保守性、僵化性和限制性,并不能有效地干预和解决所有社会问题。。

2、法只是许多社会调整方法的一种,法的作用充分发挥需要依赖于一系列社会条件,它的运作成本巨大。

3、运作成本:1)良好的政治法律体制,专业的立法机关、守法的行政、独立的司法。:2)良好的法律体系依赖立法者的认识能力。3)高素质的法律职业群体。4)良好的法律文化氛围。民主观念、权利义务观念等。5)充足的物质基础。

五、法的要素(重点掌握)

第六章法的要素

第一节法的要素释义

一、法的要素定义

1、概念:法的要素指法的基本成分,即构成法律的基本元素。

2、特征:1)个别性和局部性2)多样性和差别性3)整体性和不可分割性

二、法的要素分类

1、西方:1.命令模式 2.规则模式 3.规则、政策、原则模式 4.律令、技术、理想模式

2、中国:法律规范说--- 多要素说

我们:法律概念、法律规则、法律原则

第二节法律概念(了解)

一、法律概念释义:有法律意义的概念,是认识法律和表达法律的认识之网上的纽结,即对各种有关法律的事物、状态、行为进行概括而形成的法律术语。

法律概念是法律的构成要素之一

1、来源:1)法律人吸纳2)法律人创设

2、功能:1)认识功能2)表达功能3)提高法律合理化功能

二、法律概念分类

1、依涉及内容

1)涉人概念:关于人(自然人、团体)的概念

2)涉事概念:关于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的概念

3)涉物概念:关于物品及其质量、数量和时间、空间的概念

2、依功能

1)描述性概念:对外在事物进行描述的概念

2)规范性概念:对人的行为进行规范的概念

3、依确定程度

1)相对确定性概念:外延与内涵相对确定的概念

2)相对不确定性概念:外延与内涵相对不确定的概念

4、依涵盖面大小

1)一般法律概念:适用于整个法领域的概念

2)部门法律概念:仅适用于某一法领域的概念

第三节法律规则(重要)

一、法律规则释义:规定法律上权利、义务、责任的准则、标准,或是赋予某种事实状态以法律意义的指示、规定。法律规则是构成法律的主要因素

二、逻辑结构(必须掌握)

1、三要素说

1)假定:法律规则中指出适用这一规则的前提条件或情况的部分。

2)处理:法律规则中指出人们应当做什么、禁止做什么的部分。

3)制裁:法律规则中指出行为要承担法律后果的的部分。

2、二要素说(4:30)

1)行为模式:法律规则中指出人们应当做什么、禁止做什么的部分。分为:可以行为、应该行为、不得行为、?权利义务

2)法律后果:法律规则中指出行为要承担法律后果的的部分。分为合法后果、违法后果?可为不为

了解法律规则和法律条文的关系:有什么差别

三、比较

1、与个别性命令相比较法律规则具有的两大特色:可重复适用性、普遍适用性

2、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相比特点:1)微观的指导性:2)较强的操作性:3)较高的确定性:

四、法律规则的分类(理解)

(一)依内容

1)授权性规则:指示人们可以作为、不作为或要求他人作为、不作为的规则。分为权利性规则和职权性规则

2)义务性规则:直接要求人们作为或者不作为的规则。

它也分为两种:①命令性规则,是指规定人们的积极义务,即人们必须或应当作出某种行为的规则。②禁止性规则,是指规定人们的消极义务(不作为义务),即禁止人们作出一定行为的规则。具有三大特征:强制性、必要性、不利性

3)权义复合性规则:兼具授予权利、设定义务两种性质的法律规则。大多是有关国家机关组织和活动的准则。分为:委任规则、组织规则、审判规则、承认规则

(二)依形式特征

规范性规则:规则内容明确具体,可直接适用的规则。

标准性规则:规则内容具有一定伸缩性,可适当裁量的规则。

(三)依功能

调整性规则:调整已有行为的规则。

构成性规则;组织人们按规则规定行为的规则。

(四)依强制性程度

强行性规则:行为主体必须作为、不作为的规则。

指导性规则:行为主体可自由决定作为、不作为的规则。

第四节法律原则(和规则之间的区别:重要,掌握)

一、法律原则释义

1、概念:是法律的基础性真理、原理,或是为其他法律要素提供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原理或者出发点。

2、功能:

1)为法律概念和法律规则提供基础2)作为审判依据3)作为断案依据

二、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再听录音:7:10)

1、对人对事的覆盖面上,法律原则具有宏观指导性;法律规则具有微观指导性。

2、变化速率上,法律原则具有较强的稳定性;法律规则具有较强的操作性、易变性。

3、确定性上,法律原则较模糊;法律规则具有较高的确定性。

4、冲突处理方面,原则可同时适用,规则必选其一;但法律原则和规则同为法律规范

三、法律原则的分类(了解)

1、依产生基础:政策性原则、公理性原则

2、依覆盖面:基本法律原则、具体法律原则

3、依内容:实体性原则、程序性原则

四、法律原则的适用

1、适用特点:1)存在与法律运作全过程2)有分量问题,可“部分”适用,当两个法律原则发生碰撞时,可将两个法律原则不同程度的适用。3)可以排斥规则的适用

2、遵循规则:1)只能适用法律原则,禁止适用道德原则、政治原则等非法律原则。2)法律规则优先适用。3)严格说明理由。

六、知道法的渊源(当代中国的渊源)

法的渊源

法的渊源可以指法的理论渊源、文献渊源、文化渊源、本质渊源、效力渊源、材料渊源、形式渊源、历史渊源

一、法的渊源释义

(1)法的渊源:又称“法源”,由资源、进路和动因三个基本要素构成的综合事物。

1、资源性要素——来源——最基本要素

2、进路性要素——途径——途径性要素

3、动因性要素——动力和原因——根本性要素

(2)“立法中心主义说”与“司法中心主义说”

二、法的渊源的科学内涵

要素:

1、与法的效力直接联系(产生法效)

2、现行法律文件需有一定的法律表现形式(法律文件内容与形式相统一)

三、法源的意义:

1、表明法律的外部结构是否合理,有利于该国法律体系的完善

2、反映国家权力配置的状况和立法的特点,对促进该国立法体制的完善和弄清其立法特色有重大作用

3、有利于维护法制的统一

4、有利于维护法治秩序,促进经济社会的稳步发展

四、法源的类别:

1、成文法(制定法):

1)规范性法律文件【7】2)非规范性法律文件【8】3)国际法【8.1】

注:1、非规范性法律文件分三类,只有第一类可作为法律渊源。即:指立法机关通过的决议、行政机关的命令和行政措施、司法机关在适用法律时对具体案件所做的司法解释等,它们在法定的范围内具有法律效力,是法源之一。(沈映涵:特殊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2、凡是一国缔结或加入的国际条约或协定,都属与该国的法源。一国宪法或其他法律对如何适用国际法均有具体规定。我国宪法未明确规定,相关法律如民诉则有具体条款。

2、不成文法(非制定法):

1)习惯法【9.1】2)判例法【9.2】3)惯例【9.3】

五、当代中国法的渊源:

以宪法为核心、以制定法为主要表现形式;包括正式渊源和非正式渊源。

1、正式渊源:1)宪法2)法律(基本法律与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3)行政法规4)地方性法规5)自治法规6)经济特区的经济法规7)国际条约与协定8)特别行政区法律法规(除香港特别行政区以外,判例在原则上不属于我国的法律渊源)。

2、非正式渊源:1)习惯2)政策【9.5 】3)判例【9.6】

注:1、在特别情况下,认可个别习惯

2、至2015.11.25,共有11批56个指导性案例

思考:法的编纂、汇编之间区别?

七、法的分类

法的分类(知道)

一、法的分类:以一定的角度或根据一定的标准,将法划分为不同的类别。

二、法的一般分类(概念:法律的一般分类是指世界上所有国家都可适用的法律分类)。(一)依法的创制主体和适用范围

1、国内法:国内有立法权的主体制定,效力范围不超过本国主权范围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2、国际法:参与国际关系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或国际组织之间缔结的,确定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法。

思考:1、国际法是不是法?

2、国内法与国际法谁优于谁?:一元论&二元论(内>际,际>内)。

(二)依法的创新方式和表达形式(内容、立法程序、功能)

1、成文法:有权机关制定或认可的以规范化成文形式出现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2、不成文法:(更强的稳定性,更好的社会适应性)有权机关制定或认可的不具有文字形式或虽有文字形式但不具有规范化成文形式的法,一般指习惯法。

(三)依法的效力等级、基本内容和制定程序的不同(立法主体:根本法更高,立法程序更严,具有更高权利义务)

1、根本法:指在一国的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和核心地位的、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的、制定与修改程序极为严格的宪法。

2、普通法:宪法之外成文法的总称,内容以宪法为依据不能与之相抵触,否则失去法律效力。(普通法不能与根本法相冲突-违宪审查【中国没有】)

(四)依法的适用范围

1、一般法:对一般主体、一般事项、一般时间、一般空间范围有效的法。

2、特别法:对特定主体、特定事项、特定时间、特定空间范围有效的法。

注:法效上:特别法优于一般法,一般法适用范围更广

(五)依法规定的内容不同和价值取向的差异

1、实体法:(更好的体现法的目的)以规定主体权利义务关系或职权职责关系为主要内容的法。

2、程序法:(为实体法实现目的而服务)以保证主体权利义务实现或职权职责履行所需程序或手段为主要内容的法。

注:1、程序正义不代表实体正义

2、是不是所有法都可归为实体法或程序法?国际冲突规范即实体法或程序法。

法的特殊分类:

(六)依法所保护的利益

1、公法:保护国家公益的法。(公——公、公——私)

2、私法:保护私人利益的法。(私——私)

界限模糊:社会法:既保公又保私

(七)联邦法与联邦成员法:(不同于单一制国家)

1、联邦法:适用所有联邦成员

2、联邦成员法:针对特定区域,具有相对独立性。

八、法的效力

法的效力(知道各个效力观)

一、法的效力释义

A、法的效力:指法对其所指向的人们的、由适用对象、适用时间和适用空间三要素说构成的强制力或约束力,是法的基本属性和必不可少的要素。这种约束力不以行为主体的意志为转移,并以国家强制力为最终保障手段。

B、法的效力不同于法的实效:法的效力是静态的法的实效,法的实效是动态法的效力。前者是后者的逻辑基础,后者是前者的社会基础。

效力-txt.(validity):运行的怎么样

实效-exe.(efficiency):运行的程度(将外在价值如道德、正义关联起来)

凯尔森:将效力与实效分开,实证主义派:民众对于法律认可程度,促进法律的改进。

1、保护力和约束力:法应该满足什么条件才可叫做法律?

二、法的效力来源:

1、逻辑效力观:(主体程序保障实施)(形式要件+逻辑):法效取决于逻辑而非内容(实证法学派):不管注时效、善恶。(分开效力和实效)

2、伦理效力观:法始终有善恶之分,只有制定良好的法才叫法,不能形同虚设;法的道德性是法的本质特征

3、事实效力观:表面上是法,事实上没有产生约束力、保护力,实则非法。(效力=实效)

4、心理效力观:头脑中产生被约束的情感

三、法的效力范围概念:(三个维度)(重点掌握)

由适用对象、适用时间和适用空间三要素说构成的法的约束力。

明确法的效力范围,是法的遵守和适用的一个前提。

(一)法的时间效力(属于上述哪种效力观?-逻辑效力观)

1、概念:法的效力的起止时限及对实施前的行为和事件有无溯及力。

2、种类:

1)生效时间:(了解)

【1】公布之日:1.明文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2.未明文规定从公布之日起

【2】明文规定:1.本法自...起施行,直接规定生效时间;2.未明文规定,推定为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另:1.公布后经过一段时间或具备一定条件生效;2.到达期限生效

2)失效(了解):①新法生效:生效之日起旧法实效

②明确宣布:以立法形式

③规定效力时间,期限届满法律生效

④特定情形消失、结束

3)法的溯及力又称法的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新的法律颁布后,对其生效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如果适用,则具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则不具有溯及力。

思考:为什么有法不溯及既往原则?:不能用今天的规定约束昨天的行为,好比8:20上课

①各国法溯及力大体规定:1.从旧原则,即新法没有溯及力;2.从新原则;3,从轻原则;4.从新兼从轻原则;5.从旧兼从轻原则。各国包括我国通常采用最后一个。

(二)法的空间效力(域内和域外)

1、概念:法在什么样的空间范围或地域范围有效。

2、法的空间效力范围主要由国情、法的效力等级、法的调整对象或内容等因素决定。

通常有4种类:

(1)全国范围——宪法及许多重要法律。

(2)一定区域——①地方性法律、法规②最高国家立法机关或最高国家行政机关专为某区域制定的法③某区域有特殊情况,如特别行政区

(3)域外效力——刑法规定,中国公民在域外犯中国刑法规定之罪的,其最高刑为3年以上尤其徒刑的适用中国刑法

(4)国际法——适用于缔约国和参加国,声明保留除外

(三)法的对象效力

1、概念:法的适用对象有哪些,对什么样的人和组织有效。

2、原则:1)属人原则2)属地原则3)保护原则4)综合原则(不要混淆)

3、我国:综合原则

1)对本国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在中国领域内一律适用中国法;在国外仍适用中国法,并遵守所在国法。

2)对外国人、无国籍人,在中国领域内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不适用中国法;在国外对中国或中国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犯罪的,3年以上适用。适用问题,按中国法或国际法有关冲突规范来处理。

四、法的效力冲突和协调(为什么会有效力冲突?其实效力冲突还蛮多)

必须掌握)

1、法律的效力等级-法律的效力位阶(层次):

在一国的法律体系中由于制定或认可法律的国家机关地位高低不同而形成在效力范围上的等级差别。

决定效力高低的因素:形成依据、制定主体、制定程序、行成时间、适用范围

本质: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性质和重要程度

2、如何解决:(必须掌握)

(1)四原则:

一般规则:宪法——下位法“根本法优于普通法”宪法具有最高法效

上位法——下位法“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特殊规则:此类法——彼类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前提:需同一位阶

新法——旧法“新法优于旧法”前提:需同一主体制定

“法律文本优于法律解释”

注:大前提:位阶不同、主体不同则无效

法律解释P235-P240

法律解释:具有法定的法律解释权的国家机关对法律的解释,包括立法解释、行政解释、司法解释。解释方法:一般解释、特殊解释。一般解释:语法解释、逻辑解释、系统解释、历史解释、目的解释、当然解释。特殊解释:字面解释、扩充解释、限制解释;狭义解释,广义解释。

八、法律体系

第一节法律体系的释义

一、法律体系的概念和特点

1概念:又称“法的体系”或简称“法体系”,由一国全部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不同的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呈体系化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理解注意: ①法律体系是一国国内法构成的体系,不包括完整意义的国际法即国际公法。不包括历史上废止的不再有效的法律,也不包括尚待制定、还没有制定生效的法律②法律体系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社会生活的现象,反映了法的统一性和系统性③法律体系是内部和谐的有机整体}

2、特点:

1)一国全部现行法律规范形成的整体

2)按照不同的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呈体系化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3)理想化要求:门类齐全、结构严密、内在协调

4)是客观法则和主观属性的有机统一

二、法律体系与相关概念之异同

1、法律体系(静态)VS法制体系(动态):

法制体系包容着法律体系,而法律体系则组合在法制体系中。法律体系是法制体系的三要素之一。

2、法律体系(规范)VS法学体系(思想):

①法律体系是法学体系形成、建立的前提和基础,构成一国法学体系的主要内容。

②法律体系的发展也是法学体系发展、完善的推动力量。法学体系的发展也会促进法律体系的发展完善。

③法学体系的范围比法律体系要广泛得多;法律体系在一个国家中一般只有一个,而法学体系在一个国家中会出现多个体系并存的情况。

3、法律体系(形式)VS立法体系(内容):

立法体系侧重于法的调整的外部形式,而法律体系侧重于法的调整的内在内容。二者是内容

与形式的关系。立法体系反映法律体系,以法律体系为基础,但并不等于法律体系。

4、VS法系(共同传统、共同特征)

第二节法律部门及其划分

一、法律部门释义:亦称部门法,根据一定标准和原则,按照法律规范自身不同性质、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不同领域和不同方法等所划分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和。(构成法体系构成要素)

注:法律部门具有的特点:1)每个法律部门又可以划分为若干个子部门2)有些法律部门和子部门是一部法律或法典为轴心而建立起来的3)法律部门和子部门的构成要素是法律制度及其相应的法律法规

二、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和原则

(一)划分标准(客观标准)

1、法律规范调整的社会关系,即调整对象(社会关系:政治关系、经济关系、文化关系、宗教关系、家庭关系;社会关系成为法律调整对象之后便成了法律部门形成的基础)

2、法律规范的调整方法

(二)划分原则

1、整体性原则,将所有的法律规范纳入。

2、均衡性原则,在不同法律部门之间保持规模的均衡。(数量差别不能太大,具有前瞻性)

3、以现行法为主,兼顾即将制定的法律

十、权利与义务的分类

1、依存在形态:应有权利义务、习惯权利义务、法定权利义务、现实权利义务

2、依体现社会内容的重要程度,即在权利义务体系中的地位、功能、价值:基本权利义务、普通权利义务

3、依对人们的效力范围:一般权利义务(对视权利)、特殊权利义务

4、依因果关系:第一性权利义务、第二性权利义务

5、依权利主体实现意志和利益的方式:行动权利、消极义务;接受权利、积极义务

6、依权利主体不同:个体权利义务、集体权利义务、国家权利义务、人类权利义务

十一、

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一、结构上的相关关系:权利和义务是对立统一的关系

1、对立:①一个表征利益,一个表征负担;②一个是主动,一个是受动。

权利和义务是法这一现象两个分离的、相反的成分和因素,是两个相互排斥的对立面。2、统一:相互依存:权利和义务不可能孤立的存在和发展,一方的存在和发展以另一方的存在和发展为条件。相互贯通:权利和义务相互渗透、相互包含,并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二、数量上的等值关系

1、一个社会的权利总量和义务总量是相等的。

2、在具体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相互包含。

三、功能上的互补关系

1、权利直接体现法律的价值目标,义务保障价值目标和权利的实现。

2、权利提供不确定指引,义务提供确定指引。

3、义务的约束机制有助于建立秩序,权利的导向和激励机制有助于实现自由。

四、价值意义上的主次关系:现阶段,应以权利为本位。

注:权利本位的法律特征:

1)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2)权利义务关系范围内,权利是目的,义务是手段,法律设定义务的目的在于实现权利;权利是第一性因素,义务是第二性因素,权利是义务存在的依据和意义。

3)在法律没有明文禁止和强制的情况下,可作出权利推定,即推定有权利(自由)去作为或不作为。。

4)权利主体在行使权利时,只受法律规定的限制,限制的目的在于遵照和保障他人权利。5)人们在享有权利、成为权利主体前提下,应承担相应义务,在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实践中实现权利义务的一致性。

十二、法律行为和法律事件的差别(13:50)

法律关系的形成、变更与消灭?

一、法律关系形成、变更与消灭的条件

1、法律规范,法律规范是法律关系形成、变更和消灭的法律依据

2、法律事实: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一定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客观情况或现象。

二、法律事实的种类

(一)依是否以人们意志为转移

1)法律事件:法律规范规定的,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而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客观情况或现象。法律事件又分成社会事件和自然事件两种。

2)法律行为:法律规范规定的,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而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客观情况或现象。人的行为可以分为善意行为、合法行为与恶意行为、违法行为

(二)依存在形式

1)肯定式法律事实:事实存在存在才引起的法律后果

2)否定式法律事实;事实不存在才引起的法律后果

三、事实构成:法学上,人们常常把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律事实所构成的一个相关的整体,称为“事实构成”。

十三、了解法律行为的结构

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法律规定或法律解释确定的构成法律行为的要素。

一、法律行为的内在方面

1、动机:直接推动行为人去行动以达到一定目的的内在动力和动因。

2、目的:人们通过实施行为以达到一定结果的主观意图(是行为的本质要素)。

3、认知能力:人们对自己行为的法律意义和后果的认识能力(认知错误包括“事实错误”和“法律错误”)。

二、法律行为的外在方面

1、行为:人们通过身体或语言或意志表现与外在的举动((包括身体行为和语言行为(书面行为、口头行为)))。

2、手段:认为为实现预设的目的而实施一定行为所采取的各种方式方法。

3、结果:人们通过实施行为所引起的社会影响(离不开法律规定的机关或个人审查认定)。

十四、法律关系的分类

二、(15:30)法律关系的分类

(一)依不同的法律部门

宪法法律关系和其他部门法律关系

(二)依发生方式

调整性法律关系:已经存在创设性法律关系:后才出现

(三)依法律主体在法律关系中的地位

1、纵向法律关系:不平等主体间,法律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具有强制性,既不能随意转让,也不能任意放弃。

2、横向法律关系:平等主体间,权利和义务的内容具有一定程度的任意性。

(四)依法律主体的数量

双边法律关系:特定双方多边法律关系:三个或三个以上

(五)依法律关系间因果关系

第一性法律关系:基础第二性法律关系:补救

十五、民法里的

注意:信息和智力成果和物不一样

十六、法律责任:

认定与归结(了解)

一、法律责任的认定与归结:对因违法、违约或法律规定而引起的法律责任,进行判断、认定、追究、归结以及减缓和免除的活动。

归责:即法律责任的归结,是指由特定国家机关或国家授权的机关依法对行为人的法律责任进行判断和确认

注:责任是归责的结果,但归责并不必然导致责任的产生。不同的法律责任具有不同的责任构成要件。责任的成立与否,取决于行为人的行为及其后果是否符合相应的责任构成要件。

二、法律责任的认定与归结的原则:

1、责任法定原则:1)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2)不得溯及既往。

2、因果联系原则:1)行为与损害之间的关系2)主观意志与行为之间的关系。

3、责任与处罚相当原则:1)责任的性质与违法行为的性质相当2)责任轻重与违法行为情节相当3)责任轻重与主观恶性相适应。

4、责任自负原则:禁止株连。

十七、

法律责任承担的方式

1、惩罚:即法律制裁,国家强制责任主体的人身、财产和精神实施制裁的责任方式。

民事制裁、行政制裁、刑事制裁、违宪制裁

2、补偿:通过国家强制力或当事人要求由责任主体以作为或不作为形式弥补或赔偿所

造成损失的责任方式。包括民事补偿、国家赔偿。

3、强制:国家通过国家强制力迫使不履行义务的责任主体履行义务的责任方式。

对财产的强制:强制扣缴、强制拆除。

对人身的强制:强制戒毒、强制传唤。

制裁和补偿之间的差别

十八、法律责任的免除

法律责任的减轻与免除

(一)免责与不负责任(无责任)概念比较

1、免责:以法律责任的存在为前提,指虽然违法者事实上违反了法律,并具备承担法律责任的条件,但由于法律规定的某些主客观条件,可被部分或全部免除法律责任。——存在被免除

2、不负责任(无责任):虽然违法者事实上或形式上违反了法律,但并不具备承担法律责任的条件,故没有法律责任。——自始不存在

(二)免责的条件和方式(掌握)

1.时效免责

2.不诉免责

3.自首、立功免责

4.补救免责

5.协议免责或意定免责(辩诉交易)

6.自助免责

7.人道主义免责

十九、法律发展的三种方式

重点)第二节法律继承

一、法律继承的概念:法的继承是指不同历史类型的法律制度之间的延续、相继、继受,一般表现为旧法律制度(原有法)对新法律制度(现行法)的影响和新法对旧法的承接和继受。

二、法律继承的特点

(1)既有抛弃又有保存(2)赋予新的阶级内容和社会功能

三、法律继承的原因

(1)社会生活条件的历史延续性决定

(2)法律的相对独立性决定

(3)法律作为人类文明成果的共同性决定

(4)法律演进与发展的历史事实验证

四、法律继承的内容

(1)法律概念、技术(2)反映商品——市场经济规律的法律原则和规范

(3)反映民主政治的法律原则和规范(4)有关社会公共事务的组织管理的法律规定

第三节法律移植

一、法律移植:在鉴别、认同、调适、整合基础上,引进、吸收、采纳、摄取、同化外国的法律(包括法律概念、技术、规范、原则、制度和法律观念),使之成为本国法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为本国所用。

A法律继承指新法对旧法的借鉴和吸收,体现两种法之间的时间的先后

B法的移植则是现成的同时代的国家间相互引进和吸收法律制度

二、法律移植的理论(观念):1)法律移植否定论2)法律移植肯定论

三、法律移植的原因

(1)社会发展与法律发展的不平衡性决定其必要性(2)市场经济客观规律和根本特征决定(3)法律方面的对外开放的内容(4)法制现代化的必然需要

四、法律移植的实践

(1)政治、经济、文化处于相同或基本相同发展阶段和发展水平的国家间相互吸收

(2)落后国家或后发展国家采纳先进国家的法律

(3)区域性法律统一运动、世界性法律统一运动

五、促进法律健康发展,在法律移植中应注意:兼容性、本土化、优选性、超前性

补充:外来文化vs本土文化

Q1:为什么要引入外来文化?

Q2:秋菊问什么会迷茫?

Q3:如何看待不同文化之间的碰撞?

第四节法制改革

法制:是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的法律制度的简称。广义上的法制包含了法律规则、法律运行及机制、法律文化、主导性的法律意识及法学教育等多方面内容。

一、法制改革的概念

法制改革:整体意义上的法律制度在法律的时代精神、法律的运作体制与框架、具体法律制度等方面,自我创造、自我更新、自我完善、自我发展。

二、法制改革的意义

(1)应对新的法律问题(2)法律制度创新

(3)剧变,对法律演进与发展(4)法律继承、移植的前提

(5)着眼点于法律制度、法律体系的更新与重构,属于法律的内在成长

三、当代中国法制改革的必要性

1)现行法律体系中有相当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具有法律效力的政策是与计划经济相联系,人治因素浓重2)法律体系的滞后性3)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民主政治体制相适应的法律体系4)法制从传统到现代的转型,实现法制现代化

四、当代中国法制改革的基本内容

(1)政法体制的改革(司法独立与司法改革)

(2)法律体系的重构(公法与私法区别;权利和义务调整)

(3)法律精神的转换(法制改革的重心和难点)

二十一、法系: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趋势和区别

二十二、

(重点)①法系:根据世界上各个国家和地区的历史传统和外部特征,将形式上具有一定特点、属于同一历史类型的若干国家和地区的法律体系划为同一类别。

②两大法系

补充:(1)法系的标准划分:民族、标准、语言

(2)中华法系:《唐律疏议》

(3)印度法系:《摩奴法典》(不平等)

◆宗教、法律结合

◆法律、道德、哲学合一

◆宗教界主法

◆宣扬社会不平等

(4)伊斯兰法系:《古兰经》(属人法)

●《古兰经》、《圣训》、“公议”、“类推”

二十三、法律现代化

二十四、法的价值:自圆其说:逻辑清晰

体系:掌握

第一节法的价值体系

一、法律体系的概念:也叫价值系统。是指一组相关价值所组成的系统。

二、法律体系的特征:1.从价值属性上看,法的价值体系是由一组与法律意义上的权利、义务、责任以及法的创制、实施相关的价值所组成的系统。2.从价值主体看,法的价值体系是由占统治地位的社会集团所持有的一组价值所组成的系统。3.从法律体系的结构看,它包括形式价值、目的价值、评价标准三种成分。

三、法律体系的结构

(一)法的目的价值系统:1、地位:在整个法的价值体系中占突出的基础地位,它是法的社会作用所要表达的目的,反映着法律制度所追求的社会理想。2、属性:多元性;时代性(二)法的形式价值系统:1、是保障目的价值能够有效实现的必要条件,离开了形式价值的辅助,目的价值就难以实现。2、具体内容:公开性、稳定性、连续性、严谨性、灵活性、实用性、明确性、简练性3、法的特别重要价值:权威性、普遍性、统一性和完备性(三)法的评价标准系统:1、它是用来证成目的价值的标准并以之为基础,也是用于评价形式价值的标准;是在法律基础上对各种事物进行价值判断时所遵循的基础。2、法的评价标准系统内容:1)生产力标准2)人道主义标准3)现实主义原则4)历史主义原则

第二节法的价值的冲突与整合

一、法的价值冲突:

(一)法的价值之间的关系:1.无涉状态:两种价值之间不存在直接关联。2.耦合状态:存在正相关关系,即两者之间任何一个变量的增减多意味着另一个变量的增减。 3.竞争状态:存在负相关关系,即两者焦集在一个点上并相互竞争,彼此消长之间呈现相反的关联。

二、法的价值冲突的表现:

1、目的价值之间的冲突:例如自由与安全(预防恐怖活动的安检)、正义(提高福利)与效率等。

2、形式价值之间的冲突:例如确定性与灵活性等

三、法的价值冲突的原因1.生活需求的多样性决定了价值多元化,但资源是有限的。2.利益主体的多元化导致冲突加剧。3.社会变迁、制度改革等原因。

四、法的价值整合:

(一)法的价值整合的过程:是一个对各种具体的价值目标加以统筹协调的过程,也是一个谋求价值总量最大化的过程。主要包括:1.立法阶段是价值整合的初始阶段。这种整合具有几个特点:宏观性、基础性、机动空间较大。2.行政和司法环节的进一步价值整合。尤其表现在裁量行为领域,有类似立法者的价值整合能力。

(二)法的价值整合的原则:1、兼顾协调原则。2、法益权衡原则。3、维护法的安定性原则。

《法理学》期末试卷A试题(哈哈)

《法理学》期末考试A卷 姓名:专业: 学号:学习中心: 成绩: 一、简答题(40分) 1、法的一般分类有那些? 答:①按照法的创制方式和表现形式的不同: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②按照法的效力、内容和制定程序不同:根本法和普通法。 ③按照法律规定内容的不同:实体法和程序法。 ④按照法的创制主体与适用法律关系主体的不同:国内法与国际法。 ⑤按照适用范围的不同:一般法与特别法。 2、法律的行为分类? 答:①根据行为与法律的要求是否一致,把法律分为:合法行为、违法行为。 有学者提出,还可以再分出一种中性行为。所谓中性行为,即介于合法 行为与违法行为之间,虽没有得到法律允许又没有受到法律的禁止,而 处于现行法律的调整范围之外,无法以现行法律规定进行评价的行为。 ②根据行为人的具体行为方式是积极的作为还是消极的不作为,把法律 行为分为:积极法律行为(作为)和消极法律行为(不作为)。 ③按照法律行为的效力对象和生效范围,可以分为:抽象法律行为和具 体法律行为。 ③按照行为的主体情况,人的行为可以分为:个体法律行为和群体法律 行为。 3、简述主权与人权的关系。 答:人权与主权并不是一对相互冲突,甚至相互对立的概念。恰恰相反,在它们之间存在着内在的同一性和统一性。在当代的国际人权保护制度中,人权与主权也是并存的,而且都拥有应有的地位,共同地为着世界和平和正常的国际秩序,为增进人权的正义事业发挥着积极作用。 4、简述资本主义法制的特征。 答:资本主义法律制度的一个总体特征就是按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工作的本质要求,建立了资本主义的法治国家,这一特征集中体现在下述原则之中,(一)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原则;(二)契约自由原则;(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电大《法理学》期末考试复习资料

一、单项选择题 1、法理学与部门法的关系是(一般与特殊)的关系。 2、法形成的最终标志是(国家的形成)。 3、不属于法的调整性职能的活动是(偿还债务)。 4、不属于法的保护性职能的活动是(依法纳税)。 5、划分法系的决定性标准是(法的传统)。 6、大陆法系是以(罗马法)为基础发展起来的各国法律的总称。 7、英美法系是以(英国法)为传统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各国法律的总称。 8、在侵权行为法方面,自由资本主义的过错责任原则被当代资本主义的(严格责任原则)代替。 9、保证社会主义法实施的方法是(说服教育和必要的强制相结合)的方 法。 10、既是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又是违法的行为有(结伙打架)。 11、“凡法律所不禁止的,都是允许”的原则适用于(一般允许型)的法律调整。 12、“凡法律所不允许的,都是禁止”的原则适用于(一般禁止型)的法律调整。 13、下列哪些不能作为法律调整的对象:(自然过程)。 14、要求人们承担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的调整方法,被称为(禁止)的调整方式。 15、下列哪种关系在客观上要求法律来调整:(人身关系)。 16、法的创制是法的形成的(结尾)阶 段。 17、(保护性规范)是规定法律责任和制裁措施的规范。 18、(授权性规范)是指规定人们有权自己做出某种行为,或要求他人做出或不做出某种行为的法律规范。 19、(禁止性规范)是指禁止人们做出一定行为,即承担一定消极不作为义务的法律规范。 20、(法规清理)是指有关国家机关按照一定程序,对一定时期和范围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加以审查,并重新确定其法律效力的活动。 21、(法规汇编)是指在不改变法规内容前提下,将规范性法律文件按涉及问题的性质或按发布时间的先后顺序予 以排列,汇编成册。 22、(法典编纂)是一种法的创制活动,它必须由立法机关按照职权范围和法 定程序进行。 23、下列属于法的适用的有(法院冻结某一公司的银行帐户)。 2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办法》属于(行政解释)。 25、不具有法律效力的解释是(学理解释)。 26、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中 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 法》施行后,原先制定的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组织法失去效力。这属于(默示废 止)终止生效。 27、不在全国范围内生效的法律是(《香 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28、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是指(主体、 客体和内容)。 29、法律关系参加者能以自己的行为享 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资格,在法学上称 为(行为能力)。 30、构成法律关系主体的必要条件是 (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31、(做出肯定行为的权利)是一种积 极行为的权利,处于权利的中心位置。 32、公民的名誉属于法律关系客体中的 (人身利益)。 33、对于甲来说,属于法律事件的法律 事实是(甲的父亲的病故)。 34、法律关系产生的具体条件是(法律 事实)。 35、违法行为是指(一切具有社会危害 性的有过错的不合法的行为)。 36、(社会危害性)是违法的最本质特 征。 37、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 罚条例》的行为,是属于(行政违法行 为)。 38、故意或过失是(违法的主观方面)。 39、承担违宪责任的主体是(特定国家 机关及其领导人员)。 40、在我国,法律监督的专门机关是(国 家检察机关)。 41、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已经发生法律 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有错误, 有权提审或指令下级法院再审。这种法 律监督称为(审判监督)。 42、我国法律监督的重点是(国家机关 创制法和适用法的活动)。 三、多项选择题 1、法学的研究对象包括(法律行为、 法律规范、法律规范、法律文化)等法 律现象。 2、法理学的研究对象是(法、法律现 象及其规律、社会主义法的基本理论)。 3、属于理论法学的是(法哲学、比较 法总论)。 4、法产生的社会文化根源是(道德、 宗教)。 5、习惯靠(传统、惯性、社会舆论) 保证实施。 6、国家创制法律规范的基本形式是(制 定、认可)。 7、法是(一种规范、由国家制定或认 可的规范、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 范、规定人们权利和义务的规范)。 8、法的保护性价值实现的方式是(惩 罚犯罪、恢复被侵害的权利)。 9、法与利益的关系正确的是(利益是 法的创制的初始点、利益是法的实现的 动力和归宿、法确认、协调、实现利益、 法的实现就是法所保护的利益的实 现)。 10、法制包括(现行法律规则、法的运 行机制、法律文化传统、法学教育与研 究)。 11、勒内·达维把当代各国法律划分为 三大法系,即(大陆法系、英美法系、 社会主义法系)。 12、基本的法律调整的方式有:(积极、 允许、禁止)的调整方式。 13、下列哪些不能作为法律调整的对 象:(科学研究的自然现象、自然现象 发生的过程、大规模的社会过程)。 14、下列哪些能够作为法律调整的对 象:(财产关系、劳动关系)。 15、一般可以把法的制定过程分为两个 阶段,即(准备阶段、确立阶段)。 16、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是指法律规 范在逻辑联系上是由哪些因素或部分 构成的。一般认为,法律规范的逻辑结 构包括三个因素,即(假定、处理、制 裁)。 17、法律规范按其职能和专门化,可以 分为(调整性规范、保护性规范、专门 化规范)。 18、按照法律调整方式的不同,调整性 规范可以分为(授权性规范、禁止性规 范、积极义务性规范)。 19、根据同个别调整的不同联系,即法 律允许执法机关、执法人员进行个别调 整的程度,法律规范可分为(绝对确定 性规范、相对确定性规范)。 20、按照是否允许法律关系的参加者 (当事人)依法自主调整进行分类,法 律规范可分为(任意性规范、强行性规 范)。 21、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系统化主要有三 种方法,即(法规清理、法规汇编、法 典编纂)。 22、法的适用的主体有(国家机关、国 家授权的社会组织)。 23、法的适用结果有(产生权力义务关 系、变更权力义务关系、消灭权力义务 关系、实行法律制裁)。 24、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的 含义包括(法律无差别地适用于全体公 民、公民平等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依 法保护任何公民的合法权益、依法追究 任何公民的违法犯罪行为)。 25、在我国,法律规范生效的时间有几 种情况,它们包括(法律自公布之日起 生效、法律本身规定了生效的具体时 间、法律本身规定了其生效时间取决于 其他法律的生效实行)。 26、在局部区域生效的法律是(地方性 法规、民族自治条例、地方国家机关制 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27、《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 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范围的规定》属 于(司法解释、检察解释)。 28、下列属于立法解释的有(全国人大 常委会对自己制定的法律所作的解释、 国务院对其主管部门制定的行政法规

2015年法理学期末考试答案

一、单选题(题数:50,共50 分) 1不直接规定行为规范的内容,只指出应当作出规定的机关的法律规范是A、 确定性规范 B、 委托性规范 C、 准用性规范 D、 参照性规范 我的答案:B 2司法活动的第一个阶段是? A、 确认主体 B、 确认法律只用 C、 确定事实 D、 确认案件性质 我的答案:C 3法的本质是指 A、 法的规范性 B、 法的表现形式 C、 法的强制性 D、 法的阶级性 我的答案:D 4清末民初我国立法改革主要学习的国家是? A、 美国 B、 英国 C、 法国 D、 日本 我的答案:D 5我国哪一朝代的判例被称作“决事比”? A、 秦

汉 C、 唐 D、 宋 我的答案:B 6马克思和恩格斯运用了对谁的人类学研究资料得出法的产生的结论?A、 罗马人 B、 印度人 C、 美洲印第安人 D、 希腊人 我的答案:C 7现代意义上的法制,中心环节是 A、 有法可依 B、 依法办事 C、 加强法律监督 D、 司法、执法的民主化 我的答案:B 8党的政策与法律的关系应该是 A、 互不干涉 B、 法的权威大于政策 C、 政策指导法,法制约政策 D、 法必须服从政策 我的答案:C 9处理利益和正义的关系应当坚持 A、 效率优先,兼顾公平 B、 公平优先 C、 正义优先

同时优先 我的答案:A 10对本国法的学习和对域外的法律的学习分别叫做?A、 法的继承,法的移植 B、 法的移植,法的继承 C、 法的借鉴,法的继承 D、 法的移植,法的借鉴 我的答案:A 11社会主义法与社会主义道德的共同点是 A、 规范内容相同 B、 指导思想相同 C、 实施方式相同 D、 表现形式相同 我的答案:B 12在哪一年代就出现了“法治”这个词? A、 古印度文明时期 B、 新石器时代时期 C、 蒙昧时期 D、 古希腊时期 我的答案:D 13“结纠纷于后”主要体现了法律的什么特征? A、 强制性 B、 权威性 C、 滞后性 D、 正义性 我的答案:C 14我国有几个现行法律体系

法理学期末考试试卷

卷号:(B)(2010年6月)机密 湖北师范学院期末考试试卷 法理学(2) 考试范围第16章至第30章命题人汪火良院系政法学院 考试形式闭卷课程类别必修学期20101 专业法学0902 一、单项选择题(本题共 20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20分) (从下列备选答案中选择一个正确答案) 1.关于法律与共产党的政策的关系,下列表述错误的是哪一项? ( ) A.党的政策也是我国法律的正式渊源 B.法律必须公开才具有约束力,党的政策则不需要向全社会公开而不影响其约束力 C.党的政策有时也会以法律的形式体现 D.党的政策与国家法律相冲突的时候,应以国家法律为准 2.道德与法律都属于社会规范的范畴,都具有规范性、强制性和有效性,道德与法律既有区别又有联系。下列有关法与道德的几种表述中,哪种说法是错误的?() A.法律具有既重权利又重义务的“两面性”,道德具有只重义务的“一面性” B.道德的强制是一种精神上的强制 C.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片面强调法的安定性优先是错误的 D.法律所反映的道德是抽象的 3.下列关于法与道德、宗教、科学技术和政治关系的选项中,哪一项表述不成立?() A.宗教宣誓有助于简化审判程序,有时也有助于提高人们守法的自觉性 B.法具有可诉性,而道德不具有可诉性 C.法与科学技术在方法论上并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科学技术对法律方法论有重要影响 D.法的相对独立性只是对经济基础而言的,不表现在对其他上层建筑(如政治)的关系之中4.有的公园规定:“禁止攀枝摘花。”此规定从法学的角度看,也可以解释为:不允许无故毁损整株花木。这一解释属于下列哪一项?() A. 扩张解释 B .文法解释 C .目的解释 D. 历史解释 5.法律与政治具有密切关系,下列哪一说法没有正确揭示法律与政治的关系? ( ) A.法律对政治有确认、保障作用,法律确认政治体制,反映政治要求,调整政治运行 B.法律对政治有预测作用,法律可以预知政治的发展 C.政治可以影响法律的内容,政治也可以为法律的发展提供条件和环境

法理学期末复习试题及答案

法理学期末复习试题及答案 2008年12月20日谢祥辉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在“答题卡”上将相应代码涂黑。错涂、多涂或未涂均无分。 1 ?在我国具有关键性的法律监督形式是() A ?民主党派的监督 C. 中国共产党的监督 2 ?关于违法的正确表述是( ) A ?首先是指思想违法 C ?一般不需要行为人的故意 系 3 ?在法律解释中,从传统的角度, A ?严格解释 C ?历史解释 4 ?在法律适用中,当出现“合法” A ?实质推理 C. 归纳推理 B?人民群众的监督 D .法学家的监督 B. 必须是以违反法律为前提 D .可能是侵犯了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 民法法系国家比较趋向于() B. 自由解释 D .逻辑解释 与“合理”的矛盾时需要进行( ) B. 演绎推理 D .形式推理 5. 在法律解释中,从法律条文的字面意义来说明法律规定的含义的方法,被称为() A .历史解释B.体系解释 C. 文义解释 D .逻辑解释 6. 认为法律解释的目标应当是“探求历史上的立法者事实上的意思”的观点被称为() A .法律解释的主观说B.法律解释的客观说

C. 法律解释的主、客观兼容说 D .解释学循环理论 7. 被称为“构成法律的最基本细胞”的是() A .法律原则B.法律概念 C ?法律规范 D ?规范性法律文件 8.根据一定的原则和标准所划分的本国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是指() A ?法律体系B.法律部门 C ?法律规范 D ?法律制度 9.法律的效力来自于它的国家强制力和它的() A ?执法机关B.司法机关 C ?合法程序 D ?合法权力 10.法律关系属于上层建筑和() A ?物质社会关系B.思想社会关系 C. 抽象的权利义务关系 D ?现实的权利义务关系 11.被称为“是实现法的作用与目的的条件,是建立法治国家的必要条件” 的是() A ?法律效果B.法律实效 C ?法的制定 D ?法的实施 12.狭义的执法的特点是() A ?法的执行不具有主动性和单方性 B. 法的执行的主体是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 C ?法的执行不需要依照法定程序 D. 法的执行不具有国家强制性 13.《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上公布的案例在我国() A ?具有普遍法律效力B?是正式的法律渊源 C ?是法院审理案件的参考 D ?是中国的判例法

《法理学》期末复习试题与参考答案解析

《法理学》期末复习题与参考答案解析 1、下列关于法的判断中,正确的是()。 A、法可以管制人的思想; B、合同具有法律效力,故合同是法; C、所有国家机关的内部规章制度都是法; D、法的根本属性是其阶级性。 2、“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一法律规范中,()是该规范的假定部分。 A、“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B、“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 C、“有配偶而重婚的”; D、“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结婚登记会引起()。 A、法律关系的发生; B、法律关系的变更; C、法律关系客体的变更; D、法律关系的消灭。 4、法的历史类型更替的根本原因是()。 A、生产关系发展的要求; B、阶级矛盾不可调和; C、社会革命力量的推动; D、社会基本矛盾运动的规律。 5、违法行为最基本、最本质的特征是()。 A、主观存在过错; B、应受法律制裁性; C、违法性; D、社会危害性。 6、法律所保护而为违法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是()。 A、违法行为的客观方面; B、违法行为的主观方面; C、违法行为的客体; D、违法行为的主体。 7、一国或一地区现行法律规范按不同的法律部门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是()。 A、法系; B、立法体系; C、法学体系; D、法律体系。 8、法律调整是一种( )。 A、个别性调整; B、规范性调整; C、习惯性调整; D、具体性调整。 9、法律调整的对象是划分部门法的( )。 A、唯一标准; B、次要原则; C、主要标准; D、主观标准。 10、大陆法系是以( )为基础发展起来的各国法律的总称。 A、法国民法典; B、德国民法典; C、罗马法; D、美国法。 11、下列对法的认识,正确的是()。 A、法可以调整人与人之间的一切关系; B、好的法律文件必然会导致公正的法律后果; C、法是唯一的统治工具; D、法与现实生活总有一定程度的不适应。 12、在司法实践中,当行为发生在新法事实之前,而新法与旧法规定不同时,

法理学期末复习重点同步练习1.doc

11级法理学期末复习重点同步练习 根据法理老师给的重点从《法理学》光盘里挑选出来的习题,希望对 大家期末复习有帮助。--黄志民C1:导论: 一、名词解释: 法理学 二、单项选择题: A)的关系。 1. 法理学与部门法学的关系是( A. 一般与特殊 B. 整体与局部 C. 理论与实际 D.论与史 2. “法理学所关心的不是法律的知识(knowledge),而是法律的思考或者思想(thought)。” C)提出的。这一观点是( A. 罗尔斯 B. 庞德 C. 哈特 D.卢曼 C)在其《中国法理学发达史论》中最早使用了“法理学”一词。 3. 在中国,( A. 康有为 B. 黄宗羲 C. 梁启超 D.杨度 三、多项选择题: AB1.以下哪些是法理学研究的一般性问题()。 A. 法律解释 B. 法的适用 C. 刑事责任 D. 行政处罚ABCD)。 2.美国法学家霍尔认为,法理学包括( A. 法律价值论 B. 法律社会论 C. 法律形式论 D. 法律本体论 C2:法的历史: 一、单项选择题: D )是社会调整的主要依据。( A. A.法律B.道德C.伦理D.行为规范 A2.法的起源的根本原因是()。 A.社会生产力的发展B.私有制的产生 C.社会分工的出现D.氏族公社的瓦解 B )。3.法产生的标志是( A.原始社会的习惯B.习惯法C.成文法D.奴隶制国家

A )是人类历史上最早出现的具有剥削阶级类型的法。4.(A.奴隶制法律制度 B.封建制法律制度 1 C.资本主义法律制度D.社会主义法律制度 C )。5.关于资本主义法的表述,能够成立的是( .在封建社会中后期出现的带有资本主义因素的法律,在本质上已属于真正意义上的 A 资本主义法律了但其法律的产生却呈现出大致相同的特.各国资产阶级国家政权的建立虽然有 现有后, B 征 C.维护资本主义私有制是资本主义法律始终不变的核心 D.资本主义法与社会主义法主要区别在于,前者是公共意志的体现 C ).最早依法建立维护代议制和民主制的法律是(。6A.奴隶制法律制度 B.封建制法律制度 C.资本主义法律制度D.社会主义法律制度 D )。7.关于资本主义社会两大法系表述正确的是(A.大陆法系是在普通法的基础上 发展起来的 B.英美法律在诉讼程序方面倾向于职权主义 C.西班牙法律属于英美法系 D.两大法系的差别在逐渐缩小,但差别还将长期存在 B)。 .下列哪项不属于大陆法系的渊源(8 A.《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B.《自由大宪章》 C.教会法D.罗马法 A )”传统的法典是(。9.在19 世纪欧洲大陆各国的法典编纂运动中,开创“民商分立.《德国民法典》 B 《普鲁士法典》.二、多项选择题:到(.法典 D D A.《拿破仑法典》 C.《苏俄民法典》 )的过程。习惯法)再到(成文法 C.成文法A.习惯 1.法的起源经历了从 (B.习惯法 习惯) 。)2.原始习惯和法的区别有以下方面(ABCD B.体现本质不同A.产生方式不同 .实施方式不同 D C.适用范围不同 。)3.关于法律起源一般规律的表述,错误的是(ACD .由无强制性规范的调整发展为有强制性规范的调整 A B.由个别调整逐渐发展为规范性调整 C.由原始社会的习惯发展为习惯法再发展为判例法 .由公法为主发展为公法和私法并重 D 。 BCD ) 4.在原始社会中,(.没有为人们共同遵守的社会规范 A B.没有习惯法

法理学期末复习试题及答案

期 末 复 习 试 题 及 答 案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 请将其选出并 在“答题卡”上将相应代码涂黑。错涂、多涂或未涂均无分。 1 ?在我国具有关键性的法律监督形式是 2.关于违法的正确表述是( 7.被称为“构成法律的最基本细胞”的是( ) A. 法律原则 8.根据一定的原则和标准所划分的 2008年12月20日 谢祥辉 、单项选择题 (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A.民主党派的监督 B. 人民群众的监督 C.中国共产党的监督 D. 法学家的监督 A.首先是指思想违法 B. 必须是以违反法律为前提 C. 一般不需要行为人的故意 D.可能是侵犯了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 3.在法律解释中,从传统的角度, 民法法系国家比较趋向于( A. 严格解释 B ?自由解释 C ?历史解释 D.逻辑解释 4.在法律适用中,当出现“合法” 与“合理”的矛盾时需要进行( A.实质推理 B .演绎推理 C.归纳推理 D.形式推理 5.在法律解释中,从法律条文的字面意义来说明法律规定的含义的方法, 被称为() A.历史解释 B ?体系解释 C.文义解释 D.逻辑解释 6.认为法律解释的目标应当是“探求历史上的立法者事实上的意思”的观 点被称为() A. 法律解释的主观说 B ?法律解释的客观说 C.法律解释的主、客观兼容说 D.解释学循环理论 B ?法律概念

本国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是指() A.法律体系 B.法律部门 C?法律规范 D.法律制度 9.法律的效力来自于它的国家强制力和它的() A.执法机关 B.司法机关 C?合法程序 D.合法权力 10.法律关系属于上层建筑和() A.物质社会关系 B.思想社会关系 C.抽象的权利义务关系 D.现实的权利义务关系 11.被称为“是实现法的作用与目的的条件,是建立法治国家的必要条件” 的是() A.法律效果 B.法律实效 C?法的制定 D.法的实施 12.狭义的执法的特点是() A.法的执行不具有主动性和单方性 B.法的执行的主体是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 C?法的执行不需要依照法定程序 D.法的执行不具有国家强制性 13.《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上公布的案例在我国() A.具有普遍法律效力 B.是正式的法律渊源 C?是法院审理案件的参考 D.是中国的判例法 14.公法和私法的划分主要存在于() A.大陆法系 B.英美法系 C.社会主义法系 D.海洋法系 15.普通法法系正式的法律渊源是() A.判例法 B.制定法 C.判例和制定法 D.习惯

法理学期末考试试卷(A卷)

《法理学》期末考试试卷(A卷) 一、单项选择题( 小题,每小题 分,共 分) 、( )是人类历史上最早出现的具有剥削阶级类型的法。 ?.奴隶制法律制度 ?.封建制法律制度 .资本主义法律制度 ?.社会主义法律制度 、划分法律部门的首要的、第一位的标准是( )。 ?.法律规范调整的社会关系 ?.法律规范的效力等级 .法律规范的调整方法 ?.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制定( )。 ??基本法律 ??行政法规 ?除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 ??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任何人都不得从自己的不当行为中获益”,这是一个( )。 ?.法律原则 ?.法律规则 .法律概念 ?.法律标准 、法的溯及力是指法律颁布后( )是否适用,适用,则为有溯及力;否则,则没有溯及力。 ??对其生效以后发生的事件 ??对其生效以后的行为 ?对其生效以前发生的事件和行为 ??对其生效以后发生的事件和行为 、甲乙二人依法签订合同,甲在合同约定的交货期限内无故拖延交货,给乙造成了 万元的损失。甲在乙的强烈要求下,交付了货物,赔偿了乙 万元的损失。甲赔偿乙之损失的行为,从法律责任的承担与实现方式上来看,属于( )。 ?.惩罚 ?.主动承担 ?.法律制裁 ?.被动承担 、我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 ?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本法可以制定实施细则,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属于( )。 ?.非确定性规范 ?.准用性规范 ?.任意性规范 ?.委任性规范 、在我国,行政法规的制定主体是( )。 ?.全国人大常委会 ?.国务院 .国务院总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 、在法对人的效力方面,我国采取的原则是( )。

法理学(整本书复习重点整理)

一、法学的研究方法 法学方法论: 1、概念:指由各种法学研究方法所组成的方法体系以及对这一方法体系的理论说明。 2、容:(1)法学方法论的原则——是法学方法体系的理论基础; A、坚持实事; B、坚持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 C、坚持普遍联系和相互作用的观点 D、坚持社会历史的发展观点 (2)各种法学方法——构成法学方法体系的主干部分 A、基本方法——如阶级分析方法和价值分析方法等,是普遍适用于法学研究的各个 领域的方法。它有助于揭示法律现象整体的在本质、普遍联系和一般 规律。 B、具体方法——仅仅适用于法学研究的特定领域和阶段的方法,主要用来解决法学 研究中的各种具体问题。 阶级分析方法: 1、概念:是用阶级和阶级斗争的观点去观察和分析阶级社会中各种社会现象的方法。法律 的存在之所以必要,就在于它是维系某种社会利益关系、利益格局所不可或缺的 条件。 3、功能:(1)、对于法学的理论建设而言,阶级分析方法是避免走入唯心主义法学误区的 必要指南; (2)、对于法律现象的历史考察而言,阶级分析方法是探索法律制度和法律思想历史演变规律的基本线索; (3)、对于古今中外法律制度的定性研究而言,阶级分析方法是有力的分析工具; (4)、对于法律实践而言,阶级分析方法是确立和坚持我国法制根本宗旨的重要理论参照; (这些功能能否得到充分的发挥,关键取决于能否用科学的态度准确理解和运用 阶级分析方法,而夸大阶级分析方法的功用和拒斥阶级分析方法的运用,都是 不科学的态度。) 价值分析方法: 1、概念:是指通过认知和评价社会现象的价值属性,从而揭示、批判或确认一定社会价 值或理想的方法。 2、作为法学基本方法的原因:因为法学的一个基本任务是揭示法的应然状态或价值属性, 即回答法应当是怎样的。法作为调整社会利益关系的规 体系,其本身就是一定价值观念的体现。 (价值这一概念所以重要,就在于它揭示了实践活动的动机和目的。广义的价值概念还包括人们心目中关于美好事物和理想状态的观念以及关于什么是“正当”的评价标准即价值准则。) 3、基本容:(1)价值认知——是以法律这个被认知的客体所蕴含的价值属性为对象的, 它要探究特定的法律制度是按照哪一个阶级、阶层的利益标准与价值 观念来调整社会关系和在社会主体之间分配权利义务的,价值认知的 直接目的是如实地观察和描述特定法律制度所包含的价值准则和价值 排序。

2016年 1 月中央电大专科《法理学》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

2016年 1 月中央电大专科《法理学》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 说明:试卷号:2094 课程代码:00364 适用专业及学历层次:法学;专科 考试:形考(纸考、比例30%);终考(纸考、比例70%) 一、单项选择题 1.最终决定法所体现的国家意志的社会因素是该国的(D)。 A.文化历史传统 B.阶级力量对比 C.政权组织形式D.社会物质生活条件 2.我国<宪法》第十九条规定:“国家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提高全国人民的科学文化水平。国家举办各种学校,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发展中等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并且发展学前教育。”对该条文的如下理解,正确的是(D)。 A.该条文体现了国家政策,也是保护性法律规范 B.该条文只是政策性规定,并不具有法律效力 C.该条文是授权性规则,规定了国家机关的职权 D.该条文是法律原则,也体现国家的基本政策 3.区分法律事件与法律行为的标准是:查看相应后果是否(B)。 A.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B.与当事人的意志有关 C.产生或变更法律关系 D.具有法律上的意义 4.关于法系的说法,正确的是(C)。 A.大陆法系在世界上的影响最大 B.英美法系在世界上的影响最大 C.大陆法系以民法典最为典型 D.英美法系以民法典最为典型 5.在我国的立法体制中,有权公布法律的主体是(A)。 A.国家主席 B.国务院总理 C.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 D.全国政协主席 6.在我国,狭义的法律是指(A)。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所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所制定的法律文件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所制定的法律和发布的决定 D.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所制定和发布的所有决定 7.法与宗教之间的相互关系不可能有的情形是(D)。 1

大学 法理学 期末复习考试重点

法理学》期末复习重点一 考试题型: 填空题、选择题(单项选择和多项选择)、名词解释、问答题。 第一章: 1、法学的概念:法学是一切专门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学科的总称。法学研究的对象是一切法律现象的总和,即法律现实。 2、法学的产生需要具备两个条件,分别是:(1)要有法律现象的材料的一定积累;(2)要有专门从事研究法律现象的法学家阶层。 3、法学体系:是指法学是一个由各个互不相同、但有联系的分支学科构成的知识系统。我国法学应划分为六大类,其中法理学属于理论法学。法理学的研究对象是法和全部法律现象及其规律性,特别是社会主义法的基本理论问题。 4、学习法理学的意义:作为一门学科,法理学是法学专业一门基础理论课程,它的地位极其特殊,非常重要。学习法理学有助于树立马克思主义法律观,可以为学习部门法学乃至整个法律科学奠定必要的专业理论基础,对于培养合格的法学人才和法律工作者,帮助他们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第二章: 1、社会调整是通过一定的社会权威,确定社会生活主体的行为方式,指明其发挥作用和发展的方向,有目的地将其纳入一定的秩序之中。从人们对社会关系的调整发展过程来看,社会调整可以划分为两大类,即个别性调整和规范性调整。个别性调整是最早发展起来的社会调整。个别性调整就是按照针对具体人、具体事所确定的行为方式,对人们的行为进行一次性调整。个别性调整的优点是能够针对具体人、具体事物作出具体的处理,因此它能够充分考虑个别情况的具体特点。它的缺点是带有一定的偶然性和任意性,不能形成普遍、确定的秩序。规范性调整就是针对某一类主体、某一类情况而使用一般行为规则进行的重复性的调整。它是社会调整的高级阶段。与个别性调整相比较,规范性调整的优点在于它为某一类社会关系提供了运行模式,使人们摆脱了偶然性和任意性,有利于形成稳定的秩序。规范性调整的缺点是,它无法充分考虑每一个具体主体或具体情况的特点,提出符合每一个具体主体或具体情况的处理方案。社会调整的一般规律有以下几个方面:(1)每一个社会都存在一定的社会调整;(2)社会调整的发展过程,一般是由自发到自觉、由个别到一般、由浑一到分化;(3)社会调整发展过程中,社会性的比重呈增长趋势。 2、法是伴随着国家的产生而同时产生的。国家和法的产生,是同一个历史发展进程中的两个不同的方面的表现。从原始社会的氏族习惯演变到法的发展过程,法的产生有其深刻的经济根源、政治根源和文化根源。法的发展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构成法的各种因素逐步成熟起来,最终形成为法。法的产生的标志有两点:(1)国家的最终形成标志着法的形成;(2)只有当人们有了选择行为的自由,出现了授权性规范,才意味着有了权利和义务的划分,从而产生了法。 3、原始社会习惯与法的区别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二者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不同(2)原始社会的习惯与法所反映的意志不同;(3)原始社会的习惯与法所形成的方式不同;(4)原始社会的习惯与法所保证实施的力量不同。(5)原始社会的习惯与法所生效的范围不同。第三章法的概念 1、法的外部特征:法的外部特征也就是法律的特征,主要是:(1)法律是一种行为规范;(2)法律是由国家指定或认可的;(3)法律是通过规定社会关系参加者的权利和义务来确认、保护和发展一定的社会关系。(4)法是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

2019年7月国开(中央电大)法学专科《法理学》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

2019年7月国开(中央电大)法学专科《法理学》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 说明:试卷号码:2094; 适用专业及层次:法学专科; 课程考核:形考(30%、纸考)、终考(70%、纸考)。 一、单项选择题 1.以下关于法的说法不正确的是(C)。 A.法是人的意识的产物,属于精神范畴 B.法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意志 C.法不一定体现社会中占主导地位的价值观、正义观 D.法的内容取决于社会生活,特别是经济生活的客观需要 2.我国《宪法》规定:“国家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提高全国人民的科学文化水平。国家举办各种学校,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发展中等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并且发展学前教育。”对该条文的如下理解,正确的是(D)。 A.该条文体现了国家政策,也是保护性法律规范 B.该条文只是政策性规定,并不具有法律效力 C.该条文是授权性规则,规定了国家机关的职权 D.该条文是法律原则,也体现国家的基本政策 3.以下关于法制的说法正确的是(B)。 A.作为上层建筑的法制与其政治基础相适应,具有相对的稳定性 B.法制变革的最根本原因是社会基本矛盾,即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 C.法制的稳定与法制的变革不是矛盾的 D.就法制而言,法律规则最不容易移植,法律意识和法律文化最容易移植 4.关于法系的说法,不正确的是(C)。 A.大陆法系在世界上的影响不是最大 B.英美法律在世界上的影响不是最大 C.大陆法律不是以民法典最为典型 D.英美法系不是以民法典最为典型 5.在我国的立法体制中,有权公布法律的主体是(A)。 A.国家主席 B.国务院总理 C.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 D.全国政协主席 6.法的基本构成要素有法律概念、法律规范和法律原则,其中最主要的是(B)。 A.法律概念 B.法律规范 C.法律原则 D.法律逻辑 7.关于法与宗教之间关系的如下说法,正确的是(D)。 A.政教分离原则要求法律涉及任何宗教问题 B.法与宗教在一定程度上不能反映着人的世界观 C.法与宗教在一定意义上不属于社会文化现象 D.法与宗教不仅能约束人的行为、也影响人的思想 8.法律调整过程有多个阶段组成,其中初始阶段是(A)。 A.法律法规开始生效阶段 B.产生法律关系阶段 C.法律权利义务的实现阶段 D.法的适用阶段 9.在我国,有权制定宪法的国家机关是(A)。

法理学期末复习试题及答案

专科—法理学自测试题及答案 —、填空题 1.法学是一切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学科的总称。 2.个别性调整是按照针对具体人、具体事所确定的行为方式,对人们的行为进行一次性的调整。3.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 4.法的最基本的两种职能是国家统治职能和社会公共职能。 5.法制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制度简称。 6.建设社会主义法的指导思想是无产阶级理论。 7.社会主义法的重大特点之一是阶级性和人民性统一。 8.法与生产力的联系一般是以生产关系为中介的。 9.社会规范归根结底是被社会物质条件制约的,是一定经济要求的体现。 10.法律规范一般由假定、处理和后果三个因素构成。 10.统治阶级赖以生存的物质条件是法的物质渊源。 12.法的实现是法律规范的具体落实,即权利被享用、义务被履行、禁令被遵守。 13.法律规范的效力,是指法律规范的生效范围。 14.法律关系是以主体之间权利与义务关系形式表现出来的特殊社会关系。 二、单项选择题 1.关于违法的正确表述是(B ) A.首先是指思想违法B.必须是以违反法律为前提 C.一般不需要行为人的故意D.可能是侵犯了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 2.在法律解释中,从法律条文的字面意义来说明法律规定的含义的方法,被称为(C) A.历史解释B.体系解释C.文义解释D.逻辑解释 4.被称为“是实现法的作用与目的的条件,是建立法治国家的必要条件”( D) A.法律效果B.法律实效C.法的制定D.法的实施 5.狭义的执法的特点是(B ) A.法的执行不具有主动性和单方性 B.法的执行的主体是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 C.法的执行不需要依照法定程序 D.法的执行不具有国家强制性 6.《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上公布的案例在我国(C ) A.具有普遍法律效力B.是正式的法律渊源 C.是法院审理案件的参考D.是中国的判例法 8.普通法法系正式的法律渊源是( C) A.判例法B.制定法C.判例和制定法D.习惯 9.道德和法律的区别是(C) A.法律调整人的内心,道德调整人的外部行为 B.法律具有外界强制力,道德不具有外界强制力 C.道德调整的范围比法律调整的范围广 D.道德比较具体,而法律则比较抽象 10.人权成为一项国际法原则始于(B ) A.《联合国宪章》B.《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C.《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D.《世界人权宣言》 11.按照行为模式的不同,法律规则可以分为(C ) A.调控性规则与构成性规则B.强行性规则与任意性规则 C.授权性规则与义务性规则D.确定性规则与非确定性规则12.法律调整是一种( B)。 A.个别性调整B.规范性调整C.习惯性调整D.具体性调整 13.社会主义法同社会主义道德具有共同点,表现在( C)。 A.规范内容相同B.要求相同C.指导思想相同D.调整范围相同 14法的创制的结果是( C )。 A.产生监督法律的活动B.产生行政行为 C.产生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律规范D.产生司法活动 16.法律调整的对象是划分部门法的( C )。 A.唯一标准B.次要原则C.主要标准D.主观标准 17.以下属于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是( C)。 A.司法判例B.行政法规C.基本法律D.司法解释 18、我国法学上通常所说的法的渊源指的是法的( A ) A、效力渊源 B、实质渊源 C、理论渊源 D、历史渊源 19、划分法的历史类型的标准是( D) A、法的制定的机关及法律的效力 B、法的某些共同性或历史传统 C、法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 D、法的阶级本质和经济基础 20、以罗马为基础而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是( A ) A、成文法系 B、普通法系 C、判例法系 D、英美法系 21、关于法律的溯及力问题,世界各国目前采用的通例是( B )原则。 A、从旧兼从重 B、从旧兼从轻 C、从旧 D、从新 22、下列各项不属于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正式意义上的渊源的是( A ) A、党的政策 B、国际条约 C、军事法规 D、特别行政区的法律 23、下列各项不属于法的要素的是( B ) A、法律规则 B、法律意识 C、法律原则 D、法律概念 24、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属于( B ) A、限制行为能力人 B、无行为能力人 C、有行为能力人 D、有限责任人 25、狭义的法的执行是指( A )的执法活动 A、行政机关 B、司法机关 C、权力机关 D、公安机关 26、普通法系的发展是以( C )为基础的。 A、罗马法 B、《十二铜表法》 C、普通法 D、日尔曼法 27、有选择地借鉴吸收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法律的方法在法学上一般称为( B ) A、法的全球化 B、法的移植 C、法的现代化 D、法的国际化 28、我国社会主义法和共产党的政策的关系是( A ) A、政策指导法、法制约政策,对立统一 B、政策高于法律,法律必须服从政策 C、法律高于政策,政策必须服从法律 D、政策和法律各自独立,互不干涉 1.在下列法学概念中,用以定义"法学研究的范围和分科,使法学的各个分支学科构成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的是(C ) A.法律体系 B.法制体系 C.法学体系 D.法学课程体系 29.并未规定行为规则,而规定参照、援用其他法律条文或其他法规的法律规范称之为(D ) A.权利性规范 B.义务性规范 C.确定性规范 D.准用性规范 30.民法法系产生的基础是( C) A.普通法 B.公法 C.罗马法 D.私法 32.按照法的阶级本质和经济基础对法加以的划分,在法学上称之为(D ) A.法律渊源 B.法的历史传统 C.法律部门 D.法的历史类型 33.下列哪种法具有保留原始社会习惯的痕迹的特点( A)

(完整版)《法理学》期末复习题及参考答案

《法理学》期末复习题及参考答案 1、下列关于法的判断中,正确的是()。 A、法可以管制人的思想; B、合同具有法律效力,故合同是法; C、所有国家机关的内部规章制度都是法; D、法的根本属性是其阶级性。 2、“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一法律规范中,()是该规范的假定部分。 A、“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B、“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 C、“有配偶而重婚的”; D、“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结婚登记会引起()。 A、法律关系的发生; B、法律关系的变更; C、法律关系客体的变更; D、法律关系的消灭。 4、法的历史类型更替的根本原因是()。 A、生产关系发展的要求; B、阶级矛盾不可调和; C、社会革命力量的推动; D、社会基本矛盾运动的规律。 5、违法行为最基本、最本质的特征是()。 A、主观存在过错; B、应受法律制裁性; C、违法性; D、社会危害性。 6、法律所保护而为违法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是()。 A、违法行为的客观方面; B、违法行为的主观方面; C、违法行为的客体; D、违法行为的主体。 7、一国或一地区现行法律规范按不同的法律部门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是()。 A、法系; B、立法体系; C、法学体系; D、法律体系。 8、法律调整是一种( )。 A、个别性调整; B、规范性调整; C、习惯性调整; D、具体性调整。 9、法律调整的对象是划分部门法的( )。 A、唯一标准; B、次要原则; C、主要标准; D、主观标准。 10、大陆法系是以( )为基础发展起来的各国法律的总称。 A、法国民法典; B、德国民法典; C、罗马法; D、美国法。 11、下列对法的认识,正确的是()。 A、法可以调整人与人之间的一切关系; B、好的法律文件必然会导致公正的法律后果; C、法是唯一的统治工具; D、法与现实生活总有一定程度的不适应。 12、在司法实践中,当行为发生在新法事实之前,而新法与旧法规定不同时,应当适用()。 A、旧法优于新法的原则; B、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 C、从新兼从轻原则; D、从旧兼从轻原则。 13、“对居住在本国领域内的一切人,不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或无国籍人,一律适用本国法。”这一表述说明,该法律规定在对人的效力上采用

法理学复习重点-考试前复习资料(免费)(可编辑修改word版)

《法理学》200510 考试考前复习资料 第一部分考核方式介绍 (1) 第二部分复习指导 (1) ?单项选择题复习指导 (1) ?多项选择题复习指导 (8) ?名词解释复习指导 (10) ?简答题复习指导 (12) ?论述题复习指导 (14) 第一部分考核方式介绍 一、考核形式: 闭卷考试,其中客观题(选择题)采用机读卡答题,主观题答在答题纸上。 二、考试时间:2 小时。 三、试卷结构: 考试采用的题型有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名词解释题、简答题、论述题。各种题型的题量及所占分数的分配为:单项选择题为30 小题,每小题1 分,共30 分;多项选择题为5 小题,每小题2 分,共10 分;名词解释题为5 小题,每小题4 分,共20 分;简答题为2 小题,每小题10 分,共20 分;论述题为1 小题,每题20 分,满分100 分。 第二部分复习指导 ?单项选择题复习指导 一、答题技巧

单项选择题题干常以陈述句或问句提出解题依据、目标、要求和方法等。要求考生在四个选项中选出一个正确的或者最为合适的选项。其难点在于几个备选答案多是相似的,极易混淆。此类题的目的是测试考生分辨正确和错误的能力,检查考生对课程基本内容,特别是基本概念掌握的程度和准确性。解答单项选择题的关键在于对课程内容和基本概念的熟悉和掌握程度,但同时也要注意看清楚题目和选项,一定要看明白问的是什么问题再做回答,以免无谓的丢分。 二、复习重点和难点 第一章绪论 法学的职能是什么;西方主要法学流派的主要观点。 第二章法的概念 法的外部特征有哪些;法的本质的不同说法;法的一般分类的标准。 第三章法的产生和历史发展 什么是社会调整;法的产生的标志;法的历史类型更替的原因;法律制度的继承与移植;两大法系的区别。 第四章法的作用和价值 法的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包括哪些;法的价值的理解。 第五章法治与法制现代化 法治的核心是什么;什么是法制现代化 第六章法的创制 我国的立法体制,主要掌握不同主体的立法权限;我国的立法程序。 第七章法的渊源 我国的法律渊源有哪些;法典编撰与法规清理的异同点。 第八章法律规范 法律规范的结构;法律规范的不同分类标准。 第九章法律体系 划分法律部门的标准;我国的法律体系。 第十章法的实施 法的实施与实现的关系;法的适用主体包括哪些。 第十一章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什么;什么是法律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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