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市文创主要政策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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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省市文化创意产业政策内容摘要

一、外省市文化创意产业政策保障

1、《上海市加快创意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中央对上海提出了“四个率先”和“四个中心”。“四个率先”指率先转变发展方式,率先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率先推进改革开放,率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希望上海率先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把经济社会发展切实转入科学发展轨道;率先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率先推进改革开放,继续当好全国改革开放的排头兵;率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切实保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四个中心”指把上海打造成国际经济、金融、贸易、航运中心。

指导意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创意产业集聚发展;(2)鼓励自主创新,加大创意研发扶持力度;(3)拓宽销售渠道,积极培育创意产业市场;(4)加强行业管理,构筑创意产业服务体系;(5)放宽市场准入,完善创意产业准入机制;(6)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营造创意产业发展环境;(7)加快人才集聚,强化创意产业智力支撑;(8)加大资金支持,拓宽创意产业融资渠道;(9)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创意产业加快发展。

2、《上海市创意产业集聚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创意产业集聚区是指依托本市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发展基础和城市功能定位,利用工业等历史建筑为主要改造和开发载体,以原创设计为核心,相关产业链为聚合,所形成的以研发设计创意、建筑设计创意、文化传媒创意、咨询策划创意、时尚消费创意等为发展重点并经市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的创意产业园区。上海市经济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委)负责本市创意产业集聚区的认定及其相关管理工作。

并制定了创意产业集聚区的认定条件和认定程序。

3、《深圳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若干经济政策》

提出了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16条政策:(1)鼓励和支持非公有资本进入的领域。(2)非公有资本可以参股的领域,并规定国有资本必须控股在51%以上。(3)非公有资本可以参与的领域。(4)非公有资本可以开办的业务。(5)设立文化有限公司,允许其注册资本

在2年内缴足,首期不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允许投资人以商标、品牌、技术、科研成果等无形资产评估作价出资组建文化企业,无形资产评估后作价出资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不超过70%。(6)新闻媒体实现宣传业务和经营业务分开的,可以事业法人作为投资者兴办企业(按规定不得经商办企业的除外),办理企业法人登记注册。(7)对政府鼓励的新办文化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免征3年企业所得税。(8)试点文化集团的核心企业对其成员企业100%投资控股的,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后可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9)电影制片厂销售的电影拷贝收入免征增值税。电影发行企业向电影放映单位收取的电影发行收入免征营业税。(10)技术开发费的优惠。(11)设立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12)设立文化产业基地,可享受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各项优惠政策。(13)鼓励和支持从事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出口业务。(14)鼓励推动文化企业通过股份制改造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上市。(15)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文化企业的信贷支持。(16)深圳市委、市政府于2009年10月10日发布了该政策。政策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4、《深圳关于建设文化产业基地的实施意见》

将基地分为三种类型:企业示范基地、孵化基地、教学和培训基地。

建设目标是:以先试点、后推开的方式,从2006年1月到2010年分5年滚动评审确定若干具有较好基础、较强实力和较大发展潜力的基地纳入建设计划,并重点扶持若干具有国内领先、较强国际竞争力的文化企业(集团)。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和对国民经济的贡献率进一步提高,力争使每个基地的文化产品产值和盈利水平居全国前列,文化产品的出口创汇、国际市场占有率和国际竞争力进一步提高,文化对社会、政治、经济影响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发挥。

基地建设的管理部门为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办公室(简称文产办)。认定程序分为三个部分。

政策支持:(1)经我市评定的基地,将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和省文化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文化产业基地的评选。(2)进入基地的文化企业、机构和项目享受国家、广东省有关文件和深圳市有关发展文化产业的各项扶持政策与措施。(3)对基地内列入国家和省、市重点规划的建设项目,且符合建设条件的给予优先安排,建设项目用地指标按有关规定予以解决。(4)鼓励基地对创新文化项目进行投资。(5)大力支持基地的招商引资工作。(6)鼓励、支持基地自行制定优惠政策。(7)被认定为文化产业教学和培训基地的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服务于

文化产业的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所取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且符合规定的,依法享受相关的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8)鼓励基地产、学、研有机结合。(9)建立政府绿色通道。(10)鼓励基地入驻企业按规定积极申报国家和省、市有关部门组织的科技成果申报、项目资助和各种奖励。

5、《深圳市文化产业促进条例》

文化产业,是指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娱乐产品和服务的活动,以及与这些活动有关联的活动的集合。

创业发展扶持:市、区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文化产业发展的信息、技术、交易服务平台;市、区政府和司法机关应当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设;市、区政府应当扶持文化产业园区和基地的建设;引导依法成立各类文化产业领域的行业协会;鼓励发展独立公正、规范运作的文化中介机构,增强服务功能;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优先采购本国自主创新型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可以选择享受国家、省以及本市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市、区政府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与激励机制。

出口扶持:鼓励和支持文化企业赴境外开展音乐、戏剧、杂技、民间文艺等商业演出和图书、报刊、电子出版物、艺术品、工艺美术品等商业展览、展销活动。

资金支持:支持文化企业通过发行债券、股票等方式在国内外资本市场筹集资金;建立和完善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投入绩效评估机制。

人才培养和引进:市、区政府应当建立文化产业人才的培养和引进机制,并将文化产业人才培养和引进纳入人才工作规划和人才引进目录;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职业培训机构和文化企业建立具有规模化、专业化、市场化、国际化的文化产业教学、科研和培训基地。鼓励和支持民族(传统)文化的技艺大师、传人收徒授业。

6、《深圳关于扶持动漫游戏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对动漫产业提出了27条意见:1、对动漫产业实行优先发展战略;2、大力提高动漫游戏产业的核心竞争力;3、完善动漫游戏产业链;4、积极争取在管理权限方面的试点改革,按照中央的要求,争取国家有关部门把深圳作为发展动漫游戏产业的试点城市;

5、促进动漫游戏产业跨越式发展,到2010年,把深圳动漫游戏产业基地打造成为国内一流、

国际知名的产业基地;6、建设影视动画产业基地;7、加快动漫游戏产业试点园区建设;8、加强各类服务平台建设;9、加大财政对动漫游戏产业的扶持力度;10、大力扶持国产原创作品,每年推出50部-100部原创作品创意;11、资助基地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每个项目资助金额控制在该项目实际总投资的10%以内,原则上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进入市级及以上文化产业基地的企业,从其入驻起3年内每年给予适当住房补贴。12、对动漫游戏企业予以资助和奖励:企业为发展动漫游戏产业向银行借贷资金的,一般企业给予每年最高30万元的贷款贴息,重点企业给予每年最高100万元的贷款贴息,获得贷款的时间必须在企业申请之日的前1年内;对我市原创影视动画作品给予资助和奖励;13、拓宽融资渠道;

14、促进动漫游戏产业与高新技术产业的结合;15、拓展影视播映平台;16、、扩大出版发行渠道,争取国家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批准深圳创办1种专业漫画期刊,设立1家电子出版机构;17、发展动漫游戏会展经济;18、加强动漫游戏人才的培养;19、积极引进动漫游戏人才;20、充分发挥深圳影视动画行业协会的作用,006年-2007年,每年从专项资金或其他资金渠道资助协会200万元人民币;21、尽快筹建深圳市影视动漫游戏行业协会;22、支持动漫游戏产品出口;23、加强与国内外业界的交流;24、实施“深港双城互动计划”;25、实施“城市动漫游戏形象标识工程”;26、实施“动漫游戏教育工程”;27、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7、《南京市文化局关于加快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的政策意见》

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的基本目标是,把南京建成全全国重要的文化产业基地,进一步加快发展成为全国最具有竞争力的文化创意中心城市,积极加入国际文化产业分工体系,全方位地彰显南京历史文化名城的特色。

组织实施“创意在南京”战略,采取特殊的优惠政策和措施,大力吸引各地人才特别是海外归国创业人才和国内精英人才到南京来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加强开发后资源的集聚和“链式”效应。

鼓励和支持文化创意企业自主创新,加强自身知识产权的保护。

8、《南京市关于加快推进文化产业园建设的政策意见》

园区类型分为三种:依托企业闲置厂房设立的文化产业园区;具有孵化器功能和文化企业集聚物理空间的创意产业园、动漫产业基地、文化产品展示交易中心等;教学培训基地。

园区的建设目标:重点培养一批具有一定规模的特色文化产业集聚区,平均产值规模达到国内先进水平;重点扶持一些文化企业,形成一批品牌企业;形成一批具有一定规模的特色文化产业集聚区,平均产值规模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园区的组织管理:由市经委、市文化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规划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成立专家委员会进行评估和监督。

园区的认定程序:文化产业园实行动态管理,自授牌之日起,有效期为两年。

园区的政策支持:对授牌的文化产业园,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和省文化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文化产业园的评选;进入产业园区的文化企业、机构和项目,优先享受国家、江苏省和南京市有关发展文化产业的各项扶持政策;对文化产业园内重点规划的建设项目,符合建设条件的,给予优先安排和政策支持;对文化产业园内土地使用的优惠;鼓励文化产业园区对创新文化项目进行投资并从文化产业专项资金中给予一定的补;支持文化产业园招商引资,积极引导和吸引行业内龙头企业及配套企业进入文化产业园;鼓励支持文化产业园自行制定优惠政策,拿出一部分政府扶持资金支持入驻企业、创新文化项目和出口文化产品;建立政府绿色通道,对文化产业园在人才引进、子女就学、工商注册登记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鼓励园区入驻企业按规定申报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科技成果申报、项目资助和各种奖励。9、《加快发展南京文化产业的意见》

南京文化产业发展的目标:到2010年,全市文化产业增加值占全市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6%左右,居民人均文化消费支出占全部消费性支出的比重达到20%以上,努力使文化产业成为全市经济支柱产业之一,力争把南京建设成为世界历史文化名城、长三角地区文化产业重要辐射源、全国重要文化产业基地和国际文化交流中心之一,文化综合竞争力位居全国同类城市前列。

重点培育产业:新闻传媒业、文化旅游业、出版发行业、工艺美术业、文化博览业、文化创意业、动漫业、数字传输业、休闲娱乐、教育培训和印刷复制业。

产业规划布局和文化载体工程建设:推进文化产业园区和交易市场建设;推进文化休闲街区和演艺场馆建设;推进规模文化企业和产品基地建设。

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合理配置文化产业资源;培育文化市场体制;加强组织领导,努力为文化产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10、《南京市关于鼓励和扶持动漫产业发展的政策意见》

管理部门:成立南京市动漫行业协会,引导行业自律、自我完善、自我服务,为动漫企业构建一个走向市场的平台。市广播电视局作为协会的政府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市动漫产业进行规划、指导并做好服务。

产业扶持:对入驻我市动漫产业基的动漫企业,第一年免收房租,第二至三年房租减半,三年后房租保持低于同等城市和同等地区价格水平。提供相应的服务平台和相差的软件、硬件平台。

资金奖励:对原创动画片给予资金奖励;由出版发行单位出版发行我市原创动漫游戏作品,按其发行销售收入的5%-10%给予奖励,但原则上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积极鼓励优秀原创动漫形象创意,对在国家举办的各种动漫原创大赛中获奖作品,优先兑现各项优惠奖励政策。

税收优惠:我市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产品,可申请享受国家现行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有关增值税、所得税优惠政策。

11、《关于加快南京会展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总体目标:用五年左右的时间,力争把南京建设成为华东地区仅次于上海的会展名城。

建立健全会展业管理和协调机制:强化会展经济领导小组的主导作用;完善会展业办公室的工作机制;组建会展行业协会,充分发挥中介组织作用。

拓展和繁荣会展市场:充分调动职能部门、行业协会开发会展市场的积极性;积极打造地方特色品牌展会;鼓励举办贴近群众生活的会展(节庆)活动。

培育会展市场主体:扶持会展企业的发展,提高会展企业的素质。

深入实施国际化发展战略

营造良好的会展业发展环境:1、设立会展发展专项资金。2、出台相关的优惠政策。3、规范会展市场秩序。建立会展活动登记备案制度,进一步完善“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营造诚信经营、守法经营的良好市场秩序。4、加强对会展的协调服务。5、进一步完善会展业统计制度。6、重视会展人才培养。加大会展人才培训力度,进一步提高会展从业人员的素质。7、加强会展宣传。

12、《关于促进杭州会展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总体目标:经过5至10年的努力,形成一批以杭州特色文化为内涵、以杭州特色产业为依托的国际性、全国性专业会展品牌,把西湖博览会打造成有国际影响力的博览会,年安排国际性会议和展览50次以上,会展业总收入以年均10%以上的速度递增,把杭州打造成国内乃至国际具有“生活品质”鲜明品牌特征的会展集聚城市和国际会议目的地。

打造品牌:以“和谐生活、和谐创业”主题串联会展项目,依托杭州特色产业打造“生活品质”类会展。提升西博会品牌;提升会展行业品牌;以专业化提升品牌化。

搭建平台,完善社会化运作机制;开拓渠道,建立多元资金筹集方式;整合力量,形成联动融合的良好局面;完善保障,优化会展业发展环境。

13、《杭州市关于加快杭州旅游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完善总体规划,推进配套设施建设:完善旅游发展规划;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杭州旅游集散中心和旅游咨询中心的网络建设;完善旅游交通指示牌;推进“金旅工程”。

开发旅游资源,加大整合力度:大力扶持旅游重点项目;鼓励发展旅游文化产品;加快发展工农业旅游。

加强市场开拓,树立统一品牌:统一旅游品牌;加强区域协作。

加快培育会展旅游,形成产业新增长点:鼓励会展业加快发展;设立发展会展业专项资金。为促进会展业良性循环,每年在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500万元,作为发展会展业专项资金。

扩大产业规模,提高产业素质:营造旅行社加快发展的良好环境;鼓励旅行社上规模、强素质;对引进入境旅游者进行奖励;鼓励提升旅游接待设施水平;提高景区管理水平;加强旅游从业人员队伍建设;励和支持旅游购物企业上档次、上规模、上水平;加快推进旅游国际化的实施;鼓励旅游企业推广使用环保、互联网和绿色设施,并给予一定的奖励。

形成推进合力,优化发展环境:形成推进合力;形成推进合力;建立健全执法监督制度。14、《杭州市关于加快信息服务与软件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信息服务与软件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内容之一,主要包括电信运营业、软件与系统集成服务业、信息技术服务业、网络与数字增值业务服务业等4个门类:加快发展以信息传输

服务业为主的电信运营业;积极促进软件服务企业为传统产业的升级改造和新兴产业的扶持培育提供优质服务;积极发展以网络与数字增值业务服务业为主的信息内容服务业;大力发展信息技术服务业

支持力度:切实加大对信息服务与软件业的资金支持力度,用好用足现有财政资金和扶持政策,并从市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数额的新增资金用于信息服务与软件业的奖励和扶持;鼓励具有一定规模的软件生产企业建立技术中心或研发中心,经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研发中心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支持信息服务与软件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实施的产学研合作项目可申请专项资金资助;支持中介服务机构开展企业信息化培训和提供技术支撑、咨询、监理等方面的服务;主要扶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共性建设项目以及基础软件和应用软件的研究开发和产业化项目;扶持为信息服务与软件业提供支持的各类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扶持软件出口及出口加工基地建设以及建立软件质量保证体系和有利于实现软件工程化、标准化的项目;扶持信息服务与软件业教育培训及基地建设,尤其是软件人才培训基地建设等;对通过“双软认定”的软件企业和软件产品给予适当奖励;对网络游戏软件项目给予适当扶持;引导民营经济拓展信息服务市场,鼓励企事业单位信息化机构面向社会开拓市场,提供专业信息服务;对信息服务与软件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与国际知名企业成功开展技术合作和承接国外业务的信息服务与软件企业给予适当奖励。

15、《广州市进一步扶持软件和动漫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

从2007年起5年内,每年安排1.5亿元资金(市科技局、发改委、财政局各安排5,000万元),设立广州市软件和动漫产业发展资金(简称产业发展资金)。

投资我市软件和动漫企业或研发机构,投资额超过1,000万元且投资合同期超过5年的,由产业发展资金按照总投资额5%的比例奖励给投资者,最高奖励额度不超过300万元。国内大型软件和动漫企业在广州设立总部或区域总部、研发机构,投资额超过3,000万元的,由产业发展资金按照总投资额6%的比例奖励给其在广州所设立的公司(机构),最高奖励额度不超过500万元。

鼓励贷款担保机构为软件和动漫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担保期在一年以上的,由产业发展资金按照担保总额1%的比例奖励给担保机构,最高奖励额度每笔不超过50万元。

软件企业通过IS09000认证的,由产业发展资金给予企业不超过5万元的奖励。软件企业通过CMM/CMMl2、CMM/CMMl3、CMM/CMMl4和CMM/CMMl5级认证的,由产业发展资金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40万元和50万元奖励;

市新闻出版和广电局设立专项资金,对符合以下条件本市企业生产的原创动画片给予奖励:在中央台首播的,每分钟奖励2,000元,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在广州市和省级电视台首播的,每分钟奖励1,000元,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在境外有影响的电视台首播的,每分钟奖励2,500元,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在多于一个电视台首播的,按从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奖励。

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正式上线运营的原创游戏,视产品的水平和影响,每款奖励5-20万元;获国家级、省级、市级奖项的动漫原创作品,视作品的获奖等次,一次性给予10—5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权威国际性大奖的动漫原创作品,视作品的获奖等次,一次性给予50一100万元的奖励;凡公开发表或出版发行后,被相关企业采用并制作播出的动漫原创脚本,按5,000元/万字给予奖励。

经认定的省、市重点软件和动漫企业,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占应纳税所得额的比例超过10%的税负部分,由产业发展资金给予奖励。

凡在经认定的软件和动漫培训中心培训后取得高级(或相当)资格证书,在我市软件和动漫企业就业或在其它单位从事软件和动漫相关工作的,由产业发展资金给予每人培训费用30%的补贴,最高补贴额度不超过1万元。

户籍不在广州的中高级人才来广州投资、创办软件和动漫企业且个人投资额超过300万元的,其本人在广州首次购房,由产业发展资金一次性给予购房总额5%的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

16、《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创意产业发展的意见》

发展目标:通过政策推动,逐步形成创意研发、创意产品生产、推广销售等环节完善的创意产业链。到2010年,实现“66503”的发展目标,即全市创意产业增加值约占全市GDP的6%,形成6万人左右的就业规模,建成50个以上的市级创意产业基地(园区),其中具有全国性影响的基地(园区)3个,创造一批有重庆风格和国内外影响的创意品牌,培育一批在国内外有影响力的知名设计师,具备举办国内外创意产业大型活动的能力。到2020年,创意产业增加值约占全市GDP的10%左右,形成一大批具有影响力的创意产业基地,创意产业步入“文化长入经济,经济体现文化”相融互动的高级发展阶段。

发展重点:“十一五”期间,我市创意产业重点实施“611”工程,即重点支持研发设计创意、软件设计创意、建筑设计创意、文化传媒创意、咨询策划创意、时尚消费创意等6大类创意产业的研发、生产、销售。重点建设视美动漫基地,天健(平面媒体)动漫基地,软件设计创意园,文化(传媒)创意产业园,大足石刻影视旅游文化区,出版传媒创意中心,铠恩国际家居名都,黄桷坪艺术街,时尚文化消费圈,江北嘴现代文化体验区,磁器

口、洪崖洞、巴国城等民俗文化体验区等11个具有特色的创意产业载体。

主要措施:加强宣传引导工作;加快创意产业基地(园区)建设;培育创意产品市场环境;加大创意产业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加强创意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加强组织领导;加强产业指导和行业管理;

配套政策: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和扶持作用;支持市级创意产业基地(园区)建设;鼓励支持和引导公众创办创意企业;鼓励增加研发投入;发挥政府采购的带动作用;加大投融资支持力度;对从国(境)内外引进的软件中高级人才,可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引进软件中高级人才优惠政策规定的通知》(渝府发〔2006〕71号)享受有关政策。

17、《重庆市鼓励和扶持动漫产业发展的实施办法》

鼓励和扶持方式:1、对企业为发展动漫产业新建投资项目贷款的,给予一次性贷款贴息补助。具体为:贷款金额在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的,给予不超过10万元贷款贴息;贷款金额在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贷款贴息;贷款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贷款贴息。2、对在省级以上电视台播出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原创数字动漫影视作品给予奖励。具体为:在省级电视台播出的,按照二维每分钟500元、三维每分钟1000的标准,给予原创企业一次性奖励,原则上最高奖励额度不超过100万元;在中央台播出的,按照二维每分钟1000元、三维每分钟2000元的标准,给予原创企业一次性奖励,原则上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在境外主流媒体播出的,按照二维每分钟1500元、三维每分钟3000的标准,给予原创企业一次性奖励,原则上最高不超过300万元。3、对获国际性重大奖项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动漫原创作品,一次性奖励50万元;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奖励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原创作品,一次性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4、鼓励企业、院校设立或合作设立动漫产业研发(技术、创作)中心,凡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研发(技术、创作)中心,一次性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

二、外省市文化创意产业规划指导

1、《深圳市文化发展规划纲要(2005-2010年)》

发展目标:围绕我市2020年基本建成国际化城市的总体目标,到2010年,文化立市的框架基本形成,高品位文化城市建设初具规模;到2020年,基本建成高品位文化城市,使深圳成为文化特色鲜明的国际知名城市。

主要任务:1、加强市民思想道德建设。2、促进文化事业繁荣发展。3、推进文化产业发展:发展优势产业,形成文化支柱产业,重点发展的优势产业为传媒产业、动漫游戏产业、出版发行产业、创意设计产业、印刷产业、视听产业、歌舞娱乐产业和旅游休闲产业;构建产业平台,探索建立“文化产业创业基地”,编制并完善文化产业投资导向目录,组建“设计业共同制作室”;培育规范市场,积极培育文化市场,组建各类文化中介组织。4、加强文化设施建设。至2010年,建成四大重点文化设施,深圳歌剧院、深圳科学馆(新馆)、深圳国际会议中心、深圳奥林匹克体育中心。5、深化文化体制机制改革。

政策保障:定制和修改法规;加大对公益性文化事业的财政投入;落实文化经济政策;完善宣传文化事业发展专项基金管理办法;完善文化人才政策。

2、《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纲要》

总体目标:2010年基本建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有力支撑创新型城市建设的文化创意产业体系。根据南京城市特色、资源优势、文化消费趋势,形成优势门类突出、相关产业联动发展的新格局。到“十一五”期末,文化创意产业要成为全市文化产业增量的主体部分,成为全市经济结构优化的重要推动力,成为南京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点,实现文化资源大市向文化产业强市跨越,构建中国东部地区“文化智慧创意中心”。

主要发展任务:重点扶持、优先发展以下十大文化创意产业:建筑设计、广播电影、工艺美术、计算机软件设计、动漫游戏、广告设计、时尚设计、表演艺术、出版发行和工业设计。

产业布局和载体建设:重点培育扶持“一带、五片”(石头城文化创意产业带、南京高新区软件园动画产业基地、江苏工业设计园、南京晨光文化创意产业园、幕府山国际休闲创意产业园、世界之窗创意产业园)。

保障措施:构建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政策体系,发展先进文化生产力;以创意产业园区为抓手,促进产业集聚发展;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为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营造有利的法制环境和市场环境;建设创新型人才队伍,加快文化创意产业人才引进和培养步伐;拓宽投融资渠道,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建立创意产业统计评估体系,建立健全文化创意产业中介机构和行业组织;培育市民文化消费观念,激发文化消费需求。

3、《杭州市大文化产业发展规划(2005—2010年)》

总体目标:到 2010年,基本建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具有杭州特色的文化产业体系,产业政策趋于完善,产业结构基本合理,产品的艺术、科技含量和竞争力明显提高,产业发展速度高于全市GDP增幅,使大文化产业成为我市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点和支

柱产业之一,把杭州建成浙江省大文化产业的中心城市,“长三角”地区大文化产业的次中心城市。

重点发展领域是:数字娱乐和创意产业、现代传媒业、旅游文化业、艺术品业、文艺演出和娱乐业、体育产业、教育培训业、科技服务业和健康保健业等九大门类。

政策措施:构建大文化产业发展框架,积极支持引导和规范社会力量投资文化领域,加大金融扶持力度;培育重点产业区块和产业园,使之成为大文化产业跨越式发展的核心载体;建设重点文化设施,创造大文化产业发展的硬环境;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调整文化产业结构;推动文化产业的信息化建设;加快文化体制改革;完善文化产业政策和法规体系;大力培养和引进人才。

4、《杭州市广播影视业“十一五”发展规划》

总体目标:建立比较完善的广播影视事业产业发展宏观管理体制和微观运行机制,形成节目丰富、传输先进、功能齐备、事业繁荣、产业发达、充满活力、有序运营的广播影视新局面;着力发展广播影视节目和影视剧制作业,积极开发衍生产品,并向相关领域渗透的广播影视多元化运营新格局;广播影视事业服务功能和产业产出能力显著提高,整体水平和综合实力继续走在全国同类城市前列。

主要任务:加强广播影视宣传管理,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加强精品工程建设,繁荣影视创作;加强安全播出管理,确保宣传安全;大力拓展数字电视业务,建设综合信息平台;大力推动广播影视科技发展;大力扶持和发展动漫产业;繁荣影视产业市场;积极开拓新兴媒体业务;建设一支适应广播影视发展的人才队伍。

主要措施:加强对广播影视建设的领导,深化体制改革;坚持依法行政,提高广播影视行政管理水平;加强规划指导和工作领导;制定和完善广播影视相关法律规章;完善和落实广播影视业发展的经济政策;

5、《广东省服务业发展“十一五”规划》

发展目标:“十一五”期间,我省服务业实现全面快速协调发展,服务业增加值年均增长速度力争略高于全省生产总值增长速度,到2010年,服务业增加值达到15100亿元,占全省生产总值比重达到45%,服务业成为我省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服务业吸纳就业的能

力显著增强,到2010年,服务业就业人员占全社会就业人员比重力争达到40%,服务业成为吸纳城乡居民就业的主渠道。现代服务业比重明显提高,服务贸易出口大幅度增长。服务业发展环境进一步改善,创新能力和竞争能力得到增强。到2020年,服务业增加值占全省生产总值比重达到50%,就业人员占全社会就业人员比重达到45%,总体上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形成立足广东、服务全国、与港澳及东盟互动的社会化服务体系。

将信息服务业、文化产业、旅游业作为重点发展的产业;将会展项目和文化发展项目作为重点发展项目。

6、《重庆市创意产业“十一五”发展规划》

发展目标:到“十一五”期末,力争实现“66503”的发展目标。即:产业规模到2010年,全市创意产业增加值约占全市GDP的6%(达到300亿元左右);形成6万人左右的就业规模,培育若干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意产业龙头企业。产业布局到2010年,全市建成50个以上创意产业基地(包括仓库形态创意集群、工作室、创意工业园区、文化创意体验区等)。产业水平到2010年,形成视美动漫基地、天健(平面媒体)动漫基地、软件设计创意园等3个在全国有影响的创意产业基地。

重点扶持6大创意产业:研发设计创意;软件设计创意;建筑设计创意;文化传媒创意;咨询策划创意;时尚消费创意。

重点扶持11个创意产业载体:视美动漫基地;天健(平面媒体)动漫基地;软件设计创意园;文化(传媒)创意产业园;大足石刻影视旅游文化区;出版传媒创意中心;铠恩国际家居名都;黄桷坪艺术街;时尚文化消费圈;江北嘴现代文化体验区;磁器口、洪崖洞、巴国城民俗文化体验区。

推进措施:建立组织机构;完善工作机制;强化政策支撑;搭建完善平台;加强产权保护;建立统计指标体系;加快人才培养和引进;注重宣传引导。

三、外省市文化创意产业投融资政策

1、《浦东新区张江文化科技创意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

张江高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新区宣传文化发展基金、科技发展基金每年按4:1:1的比例出资,按出资比例和额度将资金划入设立在区财政局的张江文化科技创意产业发展基金专门账户,实施统一管理。

适用对象:注册在张江文化科技创意产业基地,符合产业规划要求,由浦东新区税务局征管的企业和机构。

基金的使用范围为:招商引资专项补贴。包括租金补贴、贷款贴息、一次性补贴等;公共平台建设、维护费用及使用费补贴;知识产权保护补贴;人才引进和培训;市场开拓及文化活动支持;对原创产品的补贴;对基地发展作出贡献的企业进行奖励;有利于促进上海市文化科技创意产业基地发展的其他专项支出。

由新区文广局、科技局、计划局、财政局和张江园区办成立联合评审认定小组进行管理。

2、《浦东新区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财政扶持意见》

信息服务业:(一)对新引进的经认定从事数据处理、交换、分析等专业金融信息服务企业,其实现的相关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形成新区地方财力部分,三年内给予100%补贴,后三年给予50%补贴。(二)对新引进的网络运营服务、增值服务和软件服务企业,其实现的相关增加值、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形成新区地方财力部分,一年内给予100%补贴,后二年给予50%补贴。(三)对新引进的自主开发网络游戏软件产品企业,其相关增加值、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形成新区地方财力部分,三年内给予50%补贴。(四)对新引进的风险投资公司(基金)从事信息技术产业化投资实现的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形成新区地方财力部分,三年内给予50%补贴。

会展旅游业:(一)对新引进的大型专业会展公司及会展服务公司从事会展服务业务实现的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形成新区地方财力部分,第一年给予100%补贴,后二年给予50%补贴。(二)对连续在新区举办3次以上具有国际影响力和规模的品牌展会,可给予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专项补贴。(三)对新引进国际、国内知名的大型专业旅游公司,从事旅游服务业务实现的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形成新区地方财力部分,三年内给予50%补贴。

文化传媒业:(一)对新引进的新闻出版类企业,从事新闻出版业务实现的增加值、利润总额形成新区地方财力部分,第一年给予100%补贴,后二年给予50%补贴。(二)对新引进从事政府扶持的文化经营活动的企业,实现的增加值、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形成新区地方财力部分,三年内给予50%补贴。(三)对新引进的大型专业广告公司,从事广告业务实现的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形成新区地方财力部分,三年内给予50%补贴。(四)对新引进的“原创设计工作室”在新区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三年内给予每天每平方米2.5元人民币的补贴(建筑面积不超过200平方米)。

3、《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管理机构:市财政局是专项资金的管理部门;市文产办是专项资金的业务主管部门;市文化产业发展专家咨询评审委员会提供资金使用意见;资金监管银行进行拨款;市财政局委托发放无息借款的银行和风险评估机构责任。

专项资金采取项目补贴、贷款贴息、配套资助、奖励、无息借款五种资助方式,主要支持深圳市文化产业重点领域内(2008年至2010年深圳市文化产业重点领域的范围见附件)的企业及其重点环节项目的发展。项目补贴、贷款贴息、配套资助、奖励和无息借款五种资助方式原则上分别占专项资金总量的55%、15%、5%、15%和10%。为体现重点扶持的原则,对经市文产办认定的重点文化企业和重点文化产业项目的资助要占扶持资金总量的65%以上。

专项资金项目补贴分为文化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补贴、深圳市文化产业重点领域内的重点环节发展项目补贴和深圳市文化产业重点领域内的重要赛事活动项目补贴三大类;市级及以上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内的、深圳市“三旧”(旧城区、旧村、旧工业区)改造为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内的、以及相关行业协会负责建设的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经市文产办立项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可申请专项资金补贴。按照“建设方投资为主、专项资金扶持为辅”的原则,在落实建设方资金来源后,每个项目补贴金额控制在该项目实际总投资的30%以内,每个项目补贴金额原则上最高不超过600万元;文化产业重点领域内的重点环节发展项目补贴分原创研发项目启动补贴、原创研发成果产业化及市场推广补贴和其他环节发展项目补贴。

4、《江苏省文化产业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十一五”期间,由省财政每年安排引导资金1亿元,用于促进全省文化产业发展。

引导资金支持对象是政府鼓励投资类文化产业项目,能够引导社会资本进入文化产业领域,明显提升江苏文化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具有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文化需求。

引导资金采取贷款贴息、项目补贴等方式。

引导资金使用范围:动漫、数字内容等新兴文化产业项目;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文化娱乐、工艺美术、文艺演出、文化旅游等文化产业的技术改造升级项目;行业标准制定以及技术研发、市场推广等公共平台建设项目;文化创意产业孵化器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项目;代表江苏文化水准并可产业化运作的文化艺术、影视节目等内容生产和品牌打造项目;富有地方传统特色的文化资源产业化开发利用项目;协调小组确定的其他重大文化产业项目。

5、《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纲要》

拓宽投融资渠道,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利用政府资金引导、银行贷款筹资、民间资本投资、上市融资等多种途径,实行多元化投资。市政府设立文化创意产业专项扶持资金,主

要用于支持本市重点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的建设和经认定的本市重点文化创意企业的发展,可以采取贷款贴息、补贴和奖励等多种方式予以资助。充分发挥各商业银行信贷资金对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作用,通过建立政、银、企联席会议制度,积极向银行推介重点项目;通过贴息引导机制和市场化的项目贷款担保机制,引导银行加大对文化产业的信贷投入。鼓励企业运用资本运作的办法筹集发展资金,支持企业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吸纳社会资本等形式,加快推进企业股权多元化。

四、外省市文化创意产业人才支持政策

1、《加快发展南京文化产业的意见》

将文化人才培养工作纳入全市跨世纪人才培养规划,通过实施“文化名人工程”、“文化精品工程”和“五个一批工程”,加大对文化创作、文化管理、文化经纪入等高级人才的培养,畅通文化人才引进的绿色通道,广泛吸引国内外知名艺术家、经纪入、企业家来宁创业。对优秀和有特长的文化人才,在职称评定、家属安置、小孩入学等方面给予支持。对有突出贡献的文化人才予以重奖。制定文化技术、创作成果、经营绩效筹要素参与分配的办法,允许和鼓励有特殊才能的文化人才,以其特长和管理才能作为无形资产,按一定比例持有文化企业的股份并参与分配,营造优秀文化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氛围。

2、《深圳市文化产业促进条例》

市、区政府应当建立文化产业人才的培养和引进机制,并将文化产业人才培养和引进纳入人才工作规划和人才引进目录。编制人才工作规划和人才引进目录时,对涉及文化产业人才的内容,应当征求相关文化企业、文化行业协会的意见;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职业培训机构和文化企业建立具有规模化、专业化、市场化、国际化的文化产业教学、科研和培训基地。鼓励高等院校根据文化产业发展的实际需要调整专业设置;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与境外机构联合培养文化产业人才;鼓励和支持民族(传统)文化的技艺大师、传人收徒授业。以师承关系学习民族(传统)技艺,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可以享受相应的人才待遇;市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文化产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制定相应的政策,建立灵活用人机制,支持用人单位引进文化产业中的高端人才和紧缺的专业人才。

3、《关于促进杭州会展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提供会展业的人才支撑。积极创造条件,支持、协调相关院校开设会展专业或会展课程,为会展业输送人才。培育会展培训市场,举办会展业务培训班,选派人员到国际、国内会展业发达城市学习考察,邀请国际会展专家来杭培训国际会展的营销和管理人才。以宽松

的政策、优良的环境吸引国内外高层次会展专业人才到杭州创业发展。探索建立会展专业人才认证制度,推进会展执业资格制度建设。通过努力,使会展业的核心人才、辅助人才相互配套,形成多层面、立体化的人才体系。

4、《杭州市大文化产业发展规划(2005—2010年)》

发展大文化产业关键在于培养和集聚一批在全国有较高知名度并充满创新精神的文化人才、掌握文化产业高新技术的高级专门人才和一支熟悉国际文化经营的高级经营管理队伍。要把这些人才的培养纳入全市跨世纪人才培养规划,加强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

充分发挥杭州优越的自然生态优势和最佳人居城市优势,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当前特别要加强对文化创作、文化经营、文化经纪人等高级人才的引进,为发展大文化产业提供人才保障。在户籍、职称、住房、收入分配、家属安置、子女入学等方面制定优惠政策,吸引国内外文化名人和优秀文化经营人才来杭创业。

建立和完善人才激励制度。对在文化创新、产业发展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文化产品制作、演出和经营人员予以重奖。允许并鼓励有特殊才能的文化艺术人才和文化经营人才,以其艺术特长和管理才能作为无形资产,按一定比例持有文化企业股份。

5、《重庆市引进软件中高级人才优惠政策的规定》

到重庆软件开发园区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合同的人员,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人才环境的决定》(渝府发〔2000〕63号)精神,可享受政府发放的一次性安家补助费,由软件开发园区和用人单位各承担50%:

两院院士,在国(境)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世界500强企业中的软件高级研发人员补贴30万元;国(境)内外知名专家、学者,博士生导师,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补贴15万元;全日制脱产学习的博士研究生和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国(境)外博士研究生补贴6万元;全日制脱产学习的硕士研究生和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国(境)外硕士研究生补贴3万元。软件高级人才在我市购置商品房,可享受一次按其本人上一年度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市级分成部分由财政一次性安排用于购房补贴,补助上限不超过其购房的总价款。由市财政每月发给岗位津贴:来渝工作的两院院士8000元;“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3000元;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000元。

设立重庆市软件高级人才专项奖励。

积极支持软件产业研究开发,对申请的软件研发项目,市科委、市财政局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支持。对当年引进的取得博士学位的软件人才,给予科研启动经费支持。对软件企业中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技术人员,可破格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软件高级人才未成年子女入学,由户口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协调安排就学,任何部门或单位不得收取教育行政部门规定以外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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