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网上资料:特种设备办事指南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网上资料(办事指南)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单位许可须知

一、项目名称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单位资格许可(含首次、换证、增项、升级)

二、设定依据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一百零一条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目录第249项规定

三、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3.《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4.《关于调整改革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工作的公告》(质检总局公告2009年第67号)

5.《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原国家质技监局令第13号)

6.《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检总局令第92号)

7.《锅炉安装改造单位监督管理规则》(TSG G3001-2004)

8.《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TSG R3001-2006)

9.《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规则》(TSG D3001-2009)

10.《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试行)》(国质检锅函〔2003〕408号)

11.《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试行)》(国质检锅〔2003〕251号)

12.《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

13.《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

四、实施主体及受理范围

(一)省质监局负责受理以下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单位许可:

1.锅炉的安装、改造

2.压力容器的安装、改造、维修

3.GB类、GC类中GC2和GC3级、GD类中GD2级压力管道的安装

4.电梯的安装、改造,及随安装、改造一起申请的维修

5.起重机械的安装、改造,及随安装、改造一起申请的维修

6.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及随安装、改造一起申请的维修

8.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改造、维修(因国家尚未制定实施细则,该项许可暂不受理)

(二)地级以上市质监局、深圳市市场监管局、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负责受理辖区内以下单项特种设备维修单位许可:

1、电梯的维修

2、起重机械的维修

3.大型游乐设施的维修

4.客运索道的维修

五、许可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并经所在地政府部门合法注册;

2.有与安装、改造、维修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

3.有与安装、改造、维修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测手段;

4.有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并能有效运转;

5.在许可有效期内未发生施工严重责任事故,没有发生严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则、技术规范的行为,安装、改造、维修工作业绩符合要求(仅适用于机电类特种设备换证、升级申请)。

6.申请机电类特种设备改造资格的还应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7.具有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申请人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一)首次申请需提交的材料

1.《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申请书》及其附件

2. 特种设备质量保证手册

(二)申请增项、换证、升级需提交材料

1.《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申请书》及其附件

2. 特种设备质量保证手册

3.原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书

网上申请的,应当在线(https://www.360docs.net/doc/8e17958275.html,)填写《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申请书》,上传质量保证手册电子文本。申请书附件中的申请许可类别表、工商登记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以及原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书应以原件扫描文件(PDF文件或JFG文件)方式提供。其中申请许可类别表应由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以纸质文件申请的,申请材料均应加盖申请人公章,相关人员的身份证件、个人资质证明等复印件应由本人签名。其中《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申请书》及其附件一式三份(附规定格式的电子文本),质量保证手册一份(附电子文本),工商登记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原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书复印件各一份(需提交原件核对)。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办理的需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一份,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交加盖申请人印章书面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各一份。

七、许可程序

1.申请。办理省质监局受理事项,申请人登录省质监局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8e17958275.html,)网上办事大厅提出申请,在线填写申请书并上传相关资料。不按要求上传工商登记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扫描文件的,视为无效申请退回。以纸质文件申请的,申请人可前往省质监局政务服务中心提出。

办理地级以上市质监局、深圳市市场监管局、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受理事项,申请人可登录受理主体的网站或前往受理主体的办公地点提出申请。

2.受理。质监部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不予受理决定,或者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人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后本次申请即终止。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后可以重新提出申请。

3.试安装、改造、维修。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试安装、改造、维修的,申请人按要求进行试安装、改造、维修。

4.鉴定评审。首次申请的,申请人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年内自行约请有资格的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机构完成鉴定评审工作。申请换证、增项、升级的,申请人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年内,并在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自行约请有资格的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机构完成鉴定评审工作,并提交给质监部门。逾期不完成鉴定评审的,本次受理终止。

5.审批。质监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产品试制、型式试验和鉴定评审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此期限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符合许可条件的,质监部门在决定准予许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制作并颁发《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不符合许可条件的,质监部门制作并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书面通知企业,并说明理由。

省质监局受理事项,申请人可登录省质监局网站网上办事大厅(https://www.360docs.net/doc/8e17958275.html,)查询办理状况。

八、许可期限

30个工作日(试安装、改造、维修和鉴定评审所需时间不计入此期限内)。

九、收费标准及依据

此项行政许可行政机关不收费。

十、审批结果公告

省质监局在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8e17958275.html,)上统一公告本局审批的准予许可的申请人名单。

地级以上市质监局、深圳市市场监管局、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在本局网站上统一公告本局审批的准予许可的申请人名单。

十一、办理地点和时间

(一)省质监局办理地点和时间

办理地点: 广州市海珠区南田路563号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大楼首层;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四8:30-12:00、14:00-17:30;周五8:30-12:00、14: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业务联系电话:020-********。

(二)地级以上市质监局、深圳市市场监管局、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办理地点和时间

由各地级以上市质监局、深圳市市场监管局、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确定并公布。

特种设备制造单位许可须知

一、项目名称

特种设备制造单位资格许可(含首次、换证、增项、升级)

二、设定依据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十四条、第一百零一条

三、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3.《关于调整改革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工作的公告》(质检总局公告2009年第67号)

4.《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22号)

5.《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原国家质技监局令第13号)

6.《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检总局令第92号)

7.《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国质检锅〔2003〕194号)

8.《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工作程序》(国质检锅〔2003〕194号)

9.《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试行)》(国质检锅函〔2003〕408号)

10.《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规则(试行)》(国质检锅〔2003〕174号)

11.《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TSG D2001-2006)

12.《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TSG Z0005-2007)

13.《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TSG Z0004-2007)

四、实施主体及受理范围

省质监局负责受理以下特种设备制造单位许可:

注:对于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电梯制造单位,同时申请多种级别或品种产品制造单位资格许可,其中包含规定为“国家质检总局”受理的,则所有申请均由“国家质检总局”受理。

五、许可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并经所在地政府部门合法注册;

2.有与制造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

3.有与制造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测手段;

4.有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并能有效运转;

5.具有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申请人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一)首次申请需提交的材料

1.《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申请书》及其附件

2. 特种设备质量保证手册

(二)申请增项、换证、升级需提交材料

(换证申请应在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提出;仅承压类特种设备有升级,机电类特种设备无升级。)

1.《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申请书》及其附件

2. 特种设备质量保证手册

3. 原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书

网上申请的,应当在线(https://www.360docs.net/doc/8e17958275.html,)填写《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申请书》,上传质量保证手册电子文本。申请书附件中的申请许可类别表、工商登记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以及原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书应以原件扫描文件(PDF文件或JFG文件)方式提供。其中申请许可类别表应由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以纸质文件申请的,申请材料均应加盖申请人公章,相关人员的身份证件、个人资质证明等复印件应由本人签名。其中《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申请书》及其附件一式三份(附规定格式的电子文本),质量保证手册一份(附电子文本),工商登记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原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书复印件各一份(需提交原件核对)。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办理的需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一份,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交加盖申请人印章书面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各一份。

七、许可程序

1.申请。申请人登录省质监局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8e17958275.html,)网上办事大厅提出申请,在线填写申请书并上传相关资料。不按要求上传工商登记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扫描文件的,视为无效申请退回。以纸质文件申请的,申请人可前往省质监局政务服务中心提出。

2.受理。质监部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不予受理决定,或者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人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后本次申请即终止。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后可以重新提出申请。

3.产品试制和型式试验。申请人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产品试制;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应当进行型式试验的还需由具备相应资格的型式试验机构进行型式试验;首次申请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的,若型式试验的整机性能试验必须在使用现场安装后进行,申请人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经型式试验机构确认和设备安装地的省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同意后,由取得相应资格的安装单位,在使用现场安装1台型式试验所需样品。

4.鉴定评审。首次申请的,申请人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年内自行约请有资格的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机构完成鉴定评审工作;申请换证、增项、升级的,申请人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年内,并在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自行约请有资格的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机构完成鉴定评审工作,并提交给质监部门。逾期不完成鉴定评审的,本次受理终止。

5.审批。质监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产品试制、型式试验和鉴定评审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此期限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符合许可条件的,质监部门在决定准予许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制作并颁发《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不符合许可条件的,质监部门制作并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书面通知企业,并说明理由。

省质监局受理事项,申请人可登录省质监局网站网上办事大厅(https://www.360docs.net/doc/8e17958275.html,)查询办理状况。

八、许可期限

30个工作日(产品试制、型式试验和鉴定评审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此期限内)。

九、收费标准及依据

此项行政许可行政机关不收费。

十、审批结果公告

省质监局在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8e17958275.html,)上统一公告本局审批的准予许可的申请人名单。

十一、办理地点和时间

办理地点: 广州市海珠区南田路563号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大楼首层;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四8:30-12:00、14:00-17:30;周五8:30-12:00、14: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业务联系电话:020-********。

特种设备单位许可(核准)变更须知

一、项目名称

特种设备单位许可(核准)变更

二、设定依据

见相关单位许可类指引

三、办理依据

见相关单位许可类指引

四、实施主体及受理范围

见相关单位许可类指引

五、许可条件

见相关单位许可类指引

六、申请人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均应加盖申请人公章,相关人员的身份证件、个人资质证明等复印件应由本人签名。)

1.《特种设备许可(核准)证变更申请表》(四份,附规定格式电子文本);

2.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各一份,需提交原件核对;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与原取证时发生了变化的,还需提交原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

3.原许可(核准)证书复印件(一份,需提交原件核对);

4.证明许可(核准)变更合法性证明材料(如工商部门出具的营业执照核准变更登记信息表)及相关资源性条件继承性的证明材料(如改制批准文件)复印件(一份,需提交原件核对);

5.申请人就人员、设备、场地等资源性条件和质量管理体系等在变更前后未发生变化的声明文件(一份);

6.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一份);

7.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交加盖申请人印章或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签名的书面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一份,需提交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原件核对)。

七、许可程序

1.申请。申请人向质监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质监部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不予受理决定,或者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人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后本次申请即终止。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后可以重新提出申请。

3.鉴定评审。需重新进行鉴定评审的,申请人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年内、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自行约请有资格的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机构完成鉴定评审工作。逾期不完成鉴定评审的,本次受理终止。

4.审批。

(1)需重新进行鉴定评审的,申请人或其委托的鉴定评审机构向质监部门提交鉴定评审报告,按照实施机关的不同,分别作出如下处理:①实施机关为省质监局的,省质监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鉴定评审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此期限内)作出准予许可决定或不予许可决定;②实施机关为地级以上市质监局、深圳市市场监管局、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的,地级以上市质监局、深圳市市场监管局、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鉴定评审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此期限内)作出准予许可决定或不予许可决定,并将有关决定信息报省局。

(2)不需重新进行鉴定评审的,按照实施机关的不同,分别作出如下处理:①实施机关为省质监局的,省质监局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许可决定或不予许可决定;②实施机关为地级以上市质监局、深圳市市场监管局、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的,地级以上市质监局、深圳市市场监管局、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作出准予许可决定或不予许可决定,并将有关决定信息报省局。

5.发证。

(1)符合许可(核准)变更条件的,按照实施机关的不同,分别作出如下处理:实施机关为省质监局的,省质监局于作出准予许可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制作并颁发相应许可(核准)证书(同时收回原许可证书);实施机关为地级以上市质监局、深圳市市场监管局、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的,省质监局自收到上报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制作相应许可(核准)证书,由地级以上市质监局、深圳市市场监管局、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送达申请人(同时收回原许可证书)。

(2)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实施机关制作并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书面通知企业,并说明理由。

八、许可期限

30个工作日(鉴定评审所需时间不计入此期限内)。

九、收费标准及依据

此项行政许可行政机关不收费。

十、审批结果公告

省质监局在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8e17958275.html,)上统一公告本局审批的准予许可的申请人名单。

地级以上市质监局、深圳市市场监管局、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在网站上统一公告本局审批的准予许可的申请人名单。

十一、办理地点和时间

(一)省质监局办理地点和时间

办理地点: 广州市海珠区南田路563号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办证大厅;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四8:30-12:00、14:00-17:30;周五8:30-12:00、14: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业务联系电话:020-842412365。

(二)地级以上市质监局、深圳市市场监管局、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办理地点和时间

由各地级以上市质监局、深圳市市场监管局、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确定并公告。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须知

一、项目名称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首次、复审、增项)

二、设定依据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三十八条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目录第249项规定

三、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3.《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4.《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试行)》(国质检锅函〔2003〕408号)

5.《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70号)

6.《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 Z6001-2005)

7.《锅炉安全管理人员考核大纲》(TSG G6001-2006)

8.《锅炉水处理作业人员考核大纲》(TSG G6003-2008)

9.《锅炉司炉人员考核管理规定》(国质检〔2001〕38号)

10.《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国质检锅〔2002〕109号)

11.《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和操作人员考核大纲》(TSG R6001-2008)

12.《医用氧舱维护管理人员考核大纲》(TSG R6002-2006)

13.《气瓶充装人员考核大纲》(TSG R6004-2006)

14.《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考核大纲》(TSG D6001-2006)

15.《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带压密封作业人员考核大纲》(TSG R6003-2006)

16.《安全阀维修人员考核大纲》(TSG ZF002-2005)

17.《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规则》(国质检锅〔2001〕202号)

18.《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考核大纲》(TSG T6001-2007)

19.《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与作业人员考核大纲》(TSG Q6001-2009)

20.《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管理与作业人员考核大纲》(TSG Y6001-2008)

四、实施主体及受理范围

(一)省质监局负责受理下列作业级别(或设备类别)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

(二)各地级以上市质监局、深圳市市场监管局、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负责受理下列作业级别(或设备类别)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

五、许可条件

1.年满18周岁;

2.身体健康并满足申请从事的作业种类对身体的特殊要求;

3.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文化程度;

4.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工作经历;

5.具有相应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6.经国家质检总局、省质监局或各地级以上市质监局、深圳市市场监管局、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指定的考试机构(其中压力容器带压密封、压力管道带压密封、氧舱维护、长输管道安全管理、客运索道作业及管理、大型游乐设施安装作业及管理的考试机构由国家质检总局指定)考试合格。

7.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其他条件。

六、申请人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均应加盖申请人公章,相关人员的身份证件、个人资质证明等复印件应由本人签名。)

(一)首次申请需提交的材料

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申请表》(一份,附规定格式的电子文本;申请表需申请人本人签名,用人单位需明确申请人身体状况能够适应所申请考核作业项目的需要,经过安全教育和培训,有3个月以上申请项目的实习经历);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申请人毕业证书复印件(一份,需提交原件核对;毕业证书遗失的,应提交原毕业学校出具的学历证明);

4.国家质检总局、省质监局或地级以上市质监局、深圳市市场监管局、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指定的考试机构出具的考试结果通知单(一份);

5.用人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各一份);

6.委托办理的,提交本人签名的书面委托材料(一份);

7.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资料。

(二)申请复审需要提交材料

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复审申请表》(一份,附规定格式的电子文本;申请表需申请人本人签名,用人单位需明确申请人身体状况能够适应所申请考核作业项目的需要,经过安全教育和培训,且申请人所从事持证项目的作业时间未中断12个月以上及没有造成重大事故);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原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复印件(一份,需提交原件核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最后聘用单位应与申请人应一致,复印件内容应包括“作业项目”、必要的“年审项目”和“聘用记录”);

4.用人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各一份);

5.委托办理的,提交本人签名的书面委托材料(一份);

6.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资料。

(三)申请增项需提交的材料

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申请表》(一份,附规定格式的电子文本;申请表需申请人本人签名,用人单位需明确申请人身体状况能够适应所申请考核作业项目的需要,经过安全教育和培训,有3个月以上申请项目的实习经历);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申请人毕业证书复印件(一份,需提交原件核对;毕业证书遗失的,应提交原毕业学校出具的学历证明);

4.原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复印件(一份,需提交原件核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最后聘用单位应与申请人应一致,复印件内容应包括“作业项目”、必要的“年审项目”和“聘用记录”);

5.国家质检总局、省质监局或地级以上市质监局、深圳市市场监管局、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指定的考试机构出具的考试结果通知单(一份);

6.用人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各一份);

7.委托办理的,提交本人签名的书面委托材料(一份);

8.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资料。

七、许可程序

1.考试报名。申请人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省质监局或地级以上市质监局、深圳市市场监管局、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公布的考试计划,向相应的考试机构申请报名参加考试。

2.考试。申请人参加考试机构组织的考试,并在考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领取考试结果。

3.申请。

(1)申请领证或增项。考试合格的申请人或其委托的考试机构,按照受理范围向省质监局或者地级以上市质监局、深圳市市场监管局、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提出申请,并提交考试结果通知单和其他有关申请材料(考试结果通知单有效期为1年,超出有效期的需重新考试)。

(2)申请复审。申请人按照受理范围向省质监局或者地级以上市质监局、深圳市市场监管局、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申请材料。

4.受理。质监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不予受理决定,或者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人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后本次申请即终止。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后可以重新提出申请。

5.审批。质监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符合许可条件的,质监部门于决定准予许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制作并颁发《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不符合许可条件的,质监部门制作并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书面通知企业,并说明理由。

八、许可期限

30个工作日。

九、收费标准及依据

此项行政许可行政机关不收费。

十、审批结果公告

省质监局在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8e17958275.html,)上统一公告本局审批的准予许可的申请人名单。

地级以上市质监局、深圳市市场监管局、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在本局网站上统一公告本局审批的准予许可的申请人名单。

十一、办理地点和时间

(一)省质监局办理地点和时间

办理地点: 广州市海珠区南田路563号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办证大厅;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四8:30-12:00、14:00-17:30;周五8:30-12:00、14: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业务联系电话:020-********。

(二)地级以上市质监局、深圳市市场监管局、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办理地点和时间由各地级以上市质监局、深圳市市场监管局、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确定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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