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后管理实施细则

贷后管理实施细则
贷后管理实施细则

借贷类业务贷后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贷后管理,防范贷款风险,根据《贷款通则》和有关法律、法规及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以下称本行)有关规定,结合本行实际情况和特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贷后管理是指从贷款发放之日起到贷款收回之时止的各个环节的信贷管理工作。它是以贷款风险管理为核心,通过对贷款跟踪检查,企业经营状况和贡款形态的变化分析,达到防范和降低贷款风险,清收、化解不良贷款,提高贷款资产质量和效益的目的。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行各管理部、直属支行、营业部(以下称各分支机构)在总部授权范围内和经总部审批发放的贷款管理。

第二章贷后管理职责

第四条各分支机构负有对权限范围内自行审理发放的贷款和报经总部审批发放的贷款的管理责任。

第五条贷后管理实行分工负责与部门合作的管理制度,有关人员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责。

1、各分支机构责任信贷员负现对借款人进行贷后检查和本息催收;收集借款人各种经营管理信息,分析其生产经营、资产负债及在本行存款变化情况;登录贷款台账和“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按要求起草借款人贷后检查分析报告,并报送本部门负责人认定;落实对借款的各项监管理体制措施。

2、各分支机构信贷部门负责人负责督促、组织本部门的贷后管

理工作,对贷后检查结果签字认定;对贷后检查中发现的重要问题向主管信贷副总经理和总经理汇报;对涉及信贷资产保全的问题,要及时与总部资产保全部沟通。

3、借款人账户所在各支行的负责人负责按照信贷部门的要求监管贷款资金的使用;监督借款人存款情况;主动从借款人存款账户中扣划应收利息及到期贷款本金;执行信贷部门提出的有关借款人账户监管要求。

4、各分支机构主管信贷副总经理负责本级信贷资产质量的监测、借款企业兼并、破产等转制过程中的银行债权保全工作;逐户研究制定防范和化解贷款风险以及服务优秀客户的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和对落实情况监督检查。

5、各分支机构总经理对本级贷后管理工作的效果情况负责,并重点掌握本级借款大户的贷后管理工作;对信贷部门报告的问题提出解决措施;对贷后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向总部反映;对贷款风险较大,不良贷款和欠息增加、亏损加大以及挤占挪用信贷资金的借款企业,逐户进行分析研究,并提出加强监督的具体措施。

6、总部信贷管理部负责监督检查各分支机构贷后管理工作,并对各分支机构提出的有关问题及时予以答复。

7、总部资产保全部负责研究处理有关部门提出的法律问题,及时答复并提供法律支持。

各分支机构信贷部门、支行、总部信贷管理部、资产保全部及本行其他部门等要密切合作,共同做好贷后管理工作。

第三章贷后检查

第六条贷款发放后,各分支机构要认真监管信贷资金的使用与支付。对需重点监管体制的贷款,信贷部门在贷款发放的同时,要依据约定,向借款人开户的支行提出具体的监管要求,支行从贷款入账时开始协助信贷部门监管借款人资金使用。信贷部门要及时了解借款人用款情况,发现问题及进采取措施。

第七条在贷款使用过程中,各分支机构信贷部门要深入借款企业,按照下列检查间隔期和检查内容进行贷后检查。

(一)检查间隔期

贷款检查间隔期为:贷款发放后7个工作日对借款企业进行跟踪检查,并填写《贷款跟踪检查表》,以后每60天检查一次,最长不超过90天。

(二)检查内容

1、贷款用途是否符合合同约定;

2、借款企业生产经营及资产负债变化情况;

3、借款企业货币资金归流本行情况;

4、借款企业是否有违法经营行为,是否卷入经济纠纷;

5、借款企业法定代表人情况,企业管理层的人员组成、经营策略及其与银行合作态度的变化情况;

6、借款企业的改革、改组、改制及贷款债权落实情况;

7、借款企业从其他金融机构融资情况及与债权人的合作关系;

8、借款企业对外担保等或有负债情况;

9、保证人的保证能力及其变化情况;

10、贷款抵(质)押物的保管及其价值变化情况;

11、借款企业对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的使用及兑付情况。

(三)贷款检查后要及时填写检查记录,登记《借款人检查表》和《保证人检查表》,并在3个工作日内写出检查报告。当发生欠息、贷款逾期及银行因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发生垫付资金时,要立即进行特别检查,查明原因,采取措施。

第八条各分支机构责任信贷员对上述各项检查中的问题,要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并制定处理措施。责任信贷员对实施处理后的实际效果要进行回访性检查,检查时间应在处理措施实施后的10个工作日内进行。

第九条贷款到期前一个月或计划还款期内,各分支机构信贷部门要对企业的各项收入状况、还款能力和还贷资金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通知企业筹款。如借款企业到期无法按时归还贷款,需申请展期的,各分支机构须在贷款到期日前15天报总部审批。

第十条贷款到期前,各分支机构信贷部门向借款人、保证人发出《催收贷款通知书》。借款双方在同一城市的,《催收贷款通知书》在贷款到期前10天发出;借贷双方不在同一城市的,《催收贷款通知书》在贷款到期前15天发出。

第十一条加强本行贷后管理的内部检查。

(一)总部信贷管理部每季度至少要对各分支机构进行一次信贷

检查。检查可采取专题检查或综合检查、抽查或全面检查等方式,对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要进行通报,并提出整改措施。

(二)总部信贷管理部对各分支机构贷款检查内容包括:

1、贷款的投向及效果;

2、各分支机构有无超越权限发放贷款行为;

3、借款合同、抵(质)押合同、保证合同等贷款手续是否合法、完备;

4、贷后检查报告是否翔实,贷款风险分类结果是否准确;

5、各分支机构对贷款的贷后管理及日常管理情况;

6、贷款台账和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的信息录入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7、信贷档案的管理情况;

8、不良贷款的清收措施及计划完成情况。

第四章不良贷款管理

第十二条各分支机构要按照《贷款通则》和人民银行《不良贷款认定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做好不良贷款的登记工作。对到期无法按时归还的贷款于贷款到期日次日转入逾期贷款科目核算,并收到相应的罚息;对逾期一年(含一年)以上的贷款和虽未逾期或逾期不满一年但生产经营已终止的贷款转入呆滞贷款户;对符合财政部有关规定和人民银行《不良贷款认定暂行办法》中对呆账贷款认定条件的,转入呆账贷款户。

第十三条借款人不按期归还贷款的,要依照有关规定,直接从

借款人和保证人账户划收。对逾期贷款、呆滞贷款,要每季度向借款人和保证人发送一次催收通知书并留回执。对不按期归还贷款的借款人及其保证人,要注意借款合同和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必要时对借款人和保证人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加强对不良贷款、欠息贷款的监管、清收工作,密切监督借款人或保证人存款账户,及时扣收贷款本息,或依法处分抵(质)押物。

第十五条加大不良贷款的清收力度,做好不良贷款的清收、化解工作,每年年初由总部制定出总体不良贷款清收计计划,各分支机构负责实施并将清收责任落实到人,严密监督不良贷款情况,严防借款人以各形式逃废债务,依法维护本行正当权益。

第五章贷款利息的管理

第十六条各分支机构信贷部门应在距结息日前10天向借款人发出付息通知书,提示其准备资金并按时付息。结息日当天,借款人开户支行直接从其存款账户划收贷款利息,并于次向信贷部门提供欠息企业名单,由信贷款门再次向借款人发出催收通知,通告本行可能采取的制裁措施,敦促借款人偿还利息。对贷款已到期的借款人,贷款本息催收同步进行。

第十七条对欠息贷款,各支行要密切监督借款人存款账户,发现借款人有资金入账或账户有存款时,要首先扣收所欠利息。对连续发生欠息的借款人,实行见款即扣,直至所欠利息还清为止。

第十八条对欠息大户,各分支机构要及时研究借款人发展态

势,拟定资产保全措施。

第十九条对欠息数额较大,且态度恶劣、拒不合作的借款人,各分支机构可上报总部,由总部与有关部门、人员协调,采取相应措施。

第二十条对有欠息行为的借款人的新增贷款要从严控制,在未归还欠息前,不再增加新贷款。

第二十一条严禁对欠息企业以发放贷款形式收取欠息。

第二十二条对借款人的停、减、缓、免利息须严格按照《贷款通则》有关规定执行,未经批准任何人、任何单位都无权擅自决定。

第六章贷款档案管理

第二十三条建立统一的贷款档案管理制度。贷款档案由贷款行派专人负责管理,集中保管贷款原始资料。贷款原始资料包括:(一)借款人及保证人营业执照、验资报告、特种经营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公司章程、财务报表复印件;借款人及保证人经营状况、市场变化趋势等信息资料;以及经“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查询后的信息资料。

(二)借款人提交的借款申请书;保证人担保承诺函;抵(质)押人承诺函;抵押物品评估报告;财产所有权或使用权证书复印件;借款人还款计划或还款承诺。

(三)本行内部的贷前调查报告;贷款审查(审批)书;借贷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借据、保证合同、抵(质)押合同及其附件等;抵押物的抵押登记手续。

(四)贷后检查记录及分析报告;信贷部门向借款人发送的催收贷款本息通知书及其回执。

第二十四条贷款发放后,各分支机构责任信贷员要在7个工作日内整理好贷款原始资料,并装订成册,移交贷款档案管理人员保管。对贷后管理中的有关原始资料也要及时、规范、完整地移交档案管理人员。

第二十五条贷款档案移交档案管理人员保管时,由档案管理人员与送交人签字接交。档案以借款人为单位,按贷款发放时间顺序排列归档。

第二十六条各分支机构责任信贷员及其上级领导借阅贷款档案时,由档案管理人员和借阅人双人签字,并约定归还时间,档案管理人员届时催收。责任信贷员及其上级领导以外的人借阅贷款档案时,要经信贷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

第二十七条档案管理人员对保密工作负责,不得违章借出贷款档案或透露档案内容。

第二十八条责任信贷员调换岗位时,要对其管理的借款人的贷款档案逐件核实,对散失不全的进行补救;新任信贷员对其要接管的借款人的贷款档案签字认定。

第二十九条已终止信贷关系的借款人,对其以前的贷款档案资料要继续保管5年。

第七章罚则

第三十条各分支机构及总部相关部门要严格遵照本实施细则

进行贷后管理,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查实后,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并视情况对责任人采取批评教育、扣发工资奖金、调离岗位等措施;对情节严重的,给本行造成较大损失的,要给予行政纪律处分,触犯法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没有落实贷后管理制度;

(二)未按规定进行贷后检查;

(三)对不良贷款监管不严,清收不力,造成信贷资产质量恶化;

(四)不及时催收贷款本息,致使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或贷款超过诉讼时效;

(五)以贷收息或不积极催收贷款利息;

(六)遗失贷款原始资料,对本行利益造成危害;

(七)在贷后管理中,隐瞒问题或不及时汇报发现的问题,不及时处理有关信贷方面的报告和请示,造成贷款风险增大或形成信贷资金损失的;

(八)没有按照本实施细则的要求进行贷后管理。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实施细则由总部制定、修改并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商业银行委托贷款业务经营,加强委托贷款业务管理,促进委托贷款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办理委托贷款业务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委托贷款,是指委托人提供资金,由商业银行(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借款人、用途、金额、币种、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协助监督使用、协助收回的贷款,不包括现金管理项下委托贷款和住房公积金项下委托贷款。 委托人是指提供委托贷款资金的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现金管理项下委托贷款是指商业银行在现金管理服务中,受企业集团客户委托,以委托贷款的形式,为客户提供的企业集团内部独立法人之间的资金归集和划拨业务。 住房公积金项下委托贷款是指商业银行受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代为发放的个人住房消费贷款和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第四条委托贷款业务是商业银行的委托代理业务。商业银行依据本办法规定,与委托贷款业务相关主体通过合同约定各方权利义务,履行相应职责,收取代理手续费,不承担信用风险。 第五条商业银行办理委托贷款业务,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平等自愿、责利匹配、审慎经营的原则。 第二章业务管理 第六条商业银行应依据本办法制定委托贷款业务管理制度,合理确定部门、岗位职责分工,明确委托人范围、资质和准入条件,以及委托贷款业务流程和风险控制措施等,并定期评估,及时改进。 第七条商业银行受理委托贷款业务申请,应具备以下前提: (一)委托人与借款人就委托贷款条件达成一致。 (二)委托人或借款人为非自然人的,应出具其有权机构同意办理委托贷款业务的决议、文件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证明。

银行分行信贷系统(cms)贷后管理模块填报指南

ⅩⅩ银行分行信贷系统(cms)贷后管理模块填报指南 1.1 《贷款卡检索》填报指南 一、检索时间要求:每月20日(含)前完成当月系统填报(分行以登记日期作为上报日期考核)。 二、“贷款卡信息变化说明”栏填报要求 (一)本期他行授信余额,与上期相比(增加/减少)额,列明变化的具体原因; (二)本期对外担保余额,与上期相比(增加/减少)额,列明变化的具体原因;其中对外保证担保(含对关联企业)余额,与上期相比(增加/减少)额,列明变化的具体原因 (三)在他行授信风险分类变化情况,如出现关注及以下风险分类的,应逐笔列明金额、授信银行、风险分类理由; (四)如出现逾期、欠息、垫款等情况的,应逐笔列明,并调查产生的原因; (五)对企业在他行大额授信到期或多笔授信集中到期的,应予以关注,可在本栏中予以列明。 三、“其他需关注的信息”栏填报要求 对贷款卡信息中涉及的环保、社保、税务等方面信息的应在该栏注明。

1.2 《客户拜访记录》填报指南 一、填报时间要求:重点客户、关注及以下客户每月20日(含)前上报(同时纸质上报《重点客户实地检查表》及照片),其他正常类客户至少在季后月20日(含)前随同《风险分类与定期监测报告书》上报。(分行以登记日期作为上报日期考核) 二、现场检查场所要求:借款人及保证人办公场地、生产场地、抵质押物所在地 三、我行拜访人员要求:双人实地检查(至少含主办或协办客户经理) 四、“主要拜访原因及拟调查的问题”和“客户访谈记录”栏填报要求 访谈内容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 1、企业近期经营的基本状况(结合企业财务指标变化情况); 2、企业近期融资状况及对外投资状况; 3、企业主要交易对手变化情况及原因(结合明细账); 4、企业对市场及后续经营的基本判断; 5、在我行结算下降的原因(如发生); 6、如果贷款用途为指定项目,应阐述项目进展情况; 7、与我行合作中存在主要问题; 8、其他相关问题。 五、“客户现场勘察情况记录”栏填报要求 重点对客户办公环境变化情况、抵押物状况、员工精神面貌、生产场地等进行勘察,并提供相关照片。 六、“发现的问题及建议”栏填报要求 对所发现的相关问题逐一列明,属于预警信号的按预警信号上报流程上报并采取相关应对措施。

银行委托贷款合同范本

编号:_____________ 银行委托贷款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委托贷款是指银行推出的个人委托贷款,即委托人为银行的个人委托贷款。银行推出个人委托贷款,主要是发挥银行信用中介的职能,为民间借贷的双方牵线搭桥,并充当监督和见证者。 银行委托贷款合同范本 ________银行受_________(甲方)委托,办理委托贷款。为此,与 ________银行____________(乙方)协商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向__________办理委托贷款,用于______ 项目,资金总额_______万元,期限__年,即从年月日至年月日,利率___‰。 二、甲方委托乙方对贷款项目的可行性、偿还能力及经济效益进行调查,对担保单位的资信情况和担保能力进行审查,由乙方写出书面报告,并以乙方名义与借款单位签订借款合同。 三、乙方负责对贷款的使用进行监督和了解项目经济效益实现情况,按甲方要求填写《委托贷款情况检查表》,并报送甲方。 四、___________(单位)若因经济效益问题和其他意外经济损失,到期无力偿还贷款,乙方不承担经济责任。 五、如借款单位到期不还贷款,乙方负责从借款单位开户银行的存款帐户或从担保单位银行帐户上扣收。发生延付,按延付总额按日加收____的罚息。 六、乙方同意签订本协议后,在“委托贷款项目审查表”上签注同意代理意见,连同借款合同、借据、调查报告等材料及时寄送甲方;甲方将贷款资金汇到乙方帐户后,乙方当即拨交借款单位。

委托贷款管理制度(范本)

重庆市XX小额贷款公司(全称) 委托贷款管理制度(部分) 此文中只包含了关于委贷业务部分条款,各公司在制定制度的时候可以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增加以下条款,但不得修改范本中各条款。 1、本公司委托贷款业务操作、审批程序; 2、负责风险审查、管理的专门岗位的职能、职责及人员构成; 3、何种情况下按尽职调查和风险评审机制进行决策; 4、本公司有关人员的职权及相应责任; 5、本公司委托贷款手续费收费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重庆XX小贷公司(全称),本公司所有人员需按照本制度操作委托贷款业务。 第二条为规范本公司委托贷款业务操作程序,加强本公司委托贷款业务管理,根据《重庆市小额贷款公司委托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渝金发[2013]8号)和商业银行办理委托贷款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如存在与《重庆市小额贷款公司委托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不一致的内容,以《重庆市小额贷款公司委托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为准。 第四条本公司首次开办委托贷款业务,需报本辖区金融办初审

和市金融办审批备案;接受本辖区金融办和市金融办的现场监管和非现场监管。 第五条本公司开办的委托贷款业务属于甲类委托贷款,是指委托人提供资金并承担全部贷款风险,本公司作为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 第六条本公司所接受的委托人包括但不限于本公司法人股东在内的机构投资者,但本公司不得作为委托贷款的委托人。机构投资者是指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 第七条委托贷款涉及的借款人应在本公司的经营区域内,受托人不受经营区域限制。 第八条本公司可以办理同一委托人向一个或多个借款人的委托贷款,不能办理多个委托人向同一借款人的委托借款。 第九条本公司开办委托贷款业务,不得垫付委托贷款资金和利息,不得承担任何形式的风险,不得以办理虚假委托贷款方式变相从事非法集资和吸收公众存款。 第十条本公司开办委托贷款业务,所接受的单笔委托贷款金额应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下同),接受的受托人不得超过50个。接受的委托贷款余额不得超过本公司资本净额的200%,委托贷款余额最高不得超过10亿元,并且在任何时点都须将委贷余额控制在上述最低限制标准内。 第十一条本公司开办的委托贷款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委托贷款

贷后管理(培训)

贷款发放 1、贷审会审批通过后,业务部方可办理具体的贷款发放手续。 2、所有贷款都必须签订合同,合同内容包括:贷款种类、用途、金额、期限、利率、还款方式、担保方式、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内容。 3、贷款合同必须经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后才能生效。 4、贷款合同须按规定使用公司统一制式合同文本。对情况特殊的贷款业务,在不违背制式合同文本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合同双方可以在协商一致的前提下签订贷款合同。 5、贷款合同和担保合同的填写和签章应符合下列要求: (1)合同必须采用钢笔或碳素笔书写或打印,内容填制必须完整,多份文本的内容必须一致,不得涂改; (2)贷款合同的贷款业务种类、金额、期限、利率、还款方式和担保合同应与贷款业务审批的内容一致; (3)业务部必须当场监督借款人、保证人、抵押人、质押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在合同文本上签字、盖章,核对预留印鉴,确保签订的合同真实、有效。 6、业务部对贷款业务进行统一编号,按照合同编号的顺序依次登记《贷款业务登记簿》,并将统一编制的贷款业务号填入贷款合同和担保合同。主从合同的编号必须相互衔接。(贷款合同编号由风控部统一管理) 7、业务部根据不同的担保方式,与借款人、抵押人或质押人共同办理以下事宜: (1)以抵押、质押担保的贷款要到相关的房地产、车辆、海关、外汇管理、工商行政等有权登记的职能部门或证券登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质押登记手续,并将他项权证交公司财务部保管; (2)以存单、国债、债券、保单、股票等质押的权利凭证应办理止付手续; (3)质押担保的质物交接应填制“质物交接清单”,信贷部要与出质人共同签章办理质物交接手续。 8、业务部应依据贷款合同约定的用款计划,一次或分次填制借款借据,签字并盖章。借款借据的填制要求: (一)借款人名称、借款金额、还款日期、借款利率等内容的填制要与贷款业务合同的内容一致; (二)借款凭证的大小写金额必须一致;分笔发放的,借款借据的合计金额不得超过相应贷款合同的金额。 9、业务部将贷款合同、借款借据等相关资料送交风控部,风控部审查贷款业务是否落实贷款批复要求和条件,借款合同、借款凭证要素是否齐全,填制内容是否符合要求。审查无误后,向财务部出具放款通知书。 10、财务部根据放款通知书负责款项划转及账务处理。(有附件) 贷后管理 贷后管理是贷款风险防范的重要环节,是指贷款发放之后到贷款收回之前的各个环节及各个方面的管理。贷后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以贷款风险管理为核心,通过一定的组织形式、方

银行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和控制贷后经营风险,促进个人信贷业务健康有效发展,根据《银行个人信贷业务管理办法》、《银行贷后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指从个人贷款发放后直到本息收回或信用结束的全过程信贷管理行为的总和。主要工作内容包括贷后监管、贷后检查、风险处理、权证押品管理、逾期催收管理、档案管理、业务变更与收回、贷后管理例会、贷后风险分类、C3系统信息管理、不良贷款处置核销等。 第三条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主要依靠批量监管与属地管理相结合,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相结合,筛查识别风险,通过发布、处置、反馈、认定、消除风险信号的闭环处理流程实现风险有效化解。 第四条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遵循“明确职责、分类管理、全面覆盖、突出重点、快速处置”的原则。 明确职责是指明晰各级行和相关岗位的工作内容,责任到人,考核到位。分类管理是指区分客户、产品、区域、额度等维度,实施精细化管理措施。 全面覆盖是指覆盖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工作的全部流程和工作内容。 突出重点是指针对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的关键风险环节实施重点监管,严控风险隐患。 快速处置是指对风险信号及时开展风险预警提示,落实风险处理方案,有效控制和化解风险。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银行境内机构提供的个人信贷业务,不含信用卡透支业务和三农特色个贷业务。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六条管理行(指总行、一级分行、二级分行)个人信贷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监督、评价辖内机构个人信贷业务的贷后管理工作,须配备专职贷后管理人员。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总行负责制定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规章制度。 (二)制定辖内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工作目标和规划。 (三)监测辖内机构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主要风险指标,开展风险预警提示和停复牌管理,定期跟踪、督导后续整改处置工作,直至风险信号解除。 (四)制定并优化个人逾期贷款催收策略,研发催收管理工具,评价逾期催收管理工作成效。 (五)组织开展各项个人信贷业务贷后检查工作。 (六)考核评价辖内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工作,形成贷后管理工作报告,向主管行长汇报并报送上级行。 第七条个人信贷业务集中经营中心(以下简称个贷中心)是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工作的组织枢纽,负责承担辖内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的批量监管和日常管理。其中,批量监管工作需落实专职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由相关团队(岗位)人员分别承担。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批量监管。 1.批量监管客户信息风险,监测客户信息的有效性及失联客户信息更新维护的及时性和准确率。 2.批量监管贷款用途风险,监测贷款用途和支付方式的合规性。 3.批量监管合作机构风险,监测合作机构不良率、担保机构贷款代偿率等风险指标。 4.批量监管资产质量风险指标,开展停复牌管理。

银行委托贷款合同范本

银行委托贷款合同范本 委托贷款的业务流程 委托人与借款人达成融资意向,协商确定贷款利率、期限等要素。 委托人与借款人在业务银行开设结算账户,委托人向业务银行出具《贷款委托书》,并由委托人和借款人共同向银行提出申请。 银行受理客户委托申请,进行调查并经审批后,对符合条件的客户接受委托。 中国银行委托贷款合同范本 贷款种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贷款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委托人)与乙方签订的 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协议,由乙方代委托人向甲方发放__________贷款,并在受托范围与甲方协商后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借款金额 甲方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 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将用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借款期限 甲方借款期限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 第四条贷款利率和利息 贷款利率按__________息__________计算,按__________结息。 贷款利息自贷款转存到甲方帐户之日起计算。在合同有效期

中国农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农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农业银行委托贷款业务发展, 规范委托贷款业务操作程序,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结合农业银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业银行开办委托贷款业务,其宗旨是完善银行服务功能,满足社会各方面的需求。 第三条 农业银行开办的委托贷款,是指农业银行作为受托人,按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的意愿,以农业银行的名义发放的贷款。第四条 农业银行根据委托方指定的委托对象、用途、期限、利率、项目承办单位、受益人等,办理委托贷款业务。因借款人的原因造成贷款到期不能偿还的,农业银行不承担借款人偿还贷款本息的责任。 第五条 开办委托贷款业务的农业银行分支机构,需报总行审批,并持总行的批准文件及其他有关材料,向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备案。

第二章 委托贷款的受理和发放 第六条 委托贷款的受理。农业银行要对委托人资格、委托人委托资金来源和用途等基本情况进行审查,重点审查委托人资金来源是否是本行借款,委托资金来源和运用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的规定,委托贷款利率是否符合人民银行的规定等。审查同意后方可与委托人签订委托贷款委托合同。 第七条 委托人要根据委托贷款委托合同及时在农业银行开立委托贷款基金账户,将委托贷款资金存入该账户。委托贷款的总额不得超过委托贷款基金存款总额。委托贷款的期限必须在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对发放委托贷款必须坚持“先存后贷,先拨后用”的原则。 第八条 农业银行根据委托贷款合同确定相应的机构人员办理委托贷款业务,衔接委托方与借款方的关系,及时向委托方和上级行反映办理委托业务过程中的情况和问题,管理委托贷款。 第九条 农业银行根据资金到位情况、委托方《委托贷款通知单》要求,及时与借款方签订委托贷款借款合同,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及时办理委托贷款的发放。第十条

贷后管理工作流程

贷后管理操作流程 一、营销宣传 1、公司简介: 元利瑞德创造了金融服务八个第一、并保持着八个唯一: ⑴、拥有国内首家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的专业资产监管公司; ⑵、国内唯一一家通过保险公司的风险审查和国家保监会的备案、并由都邦财产保险公司、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提供责任保险的公司; ⑶、国内唯一一家通过ISO9001-2000动产抵(质)押监管质量认证体系的公司; ⑷、国内唯一一家拥有《动产质押风险控制系统》著作权的公司(著作权号为:作登字10-2008-A-036号); ⑸、国内唯一一家监管金融资产超佰亿、并进入全国排名前五位的民营公司; ⑹、国内最大的船舶建造监管专业服务商; ⑺、国内唯一提供国内贸易融资流程服务的服务商,并由保险公司向卖方提供应收账款保证保险的公司; ⑻、国内唯一能够提供银行贷前调查、贷后管理等信贷全流程服务的专业金融服务公司。 2、贷后管理服务内容 ⑴、电话回访: ⑵、现场回访: ⑶、报表审查: ⑷、其他调查: ⑸、增值服务。 3、为什么需要第三方贷后管理: ⑴、银行:①增加贷后管理频率; ②更加专业化服务提高了贷后管理质量; ③及时发现风险,尤其是担保公司和企业互保、设备抵押担保的业务; ④减轻客户经理工作压力和工作量,为客户经理扩大服务客户数量提供了可能; ⑤减少了客户经理处罚的可能; ⑥减少道德风险和操作风险; ⑦贷款更加安全(责任保险); ⑧可以让上级行及时发现风险隐患; ⑨西方商业银行及国内多家银行已经开始第三方贷后管理。 ⑵、企业:①有利于企业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 ②可以提高银行对企业的信任度; ③有利于企业获得更多的银行贷款支持 ④有利于降低成本,扩大产品销路。 4、合作模式: ⑴、全面介入型:即在合作协议签订后,由银行提供全部信贷客户名单,我公司按10-12户/人将其分配给相应的我方客户经理,由银行方分管客户经理与信贷企业联系,2个月内逐一签订三方协议,我公司全面介入该行所有客户的贷后管理工作。 优点:全面介入,一次性完成; 缺点:工作量较大,需要解决的费用敏感度较大的企业矛盾; 适用范围:信贷客户较少的支行(标准为30户以内,下同)。 ⑵、分步实施型:即在合作协议签订后,由银行按照迫切性(如工行:AA-以下客户、关联企业担保客户、担保公司担保客户、一般企业互保客户、非门面房担保客户)按月向我公司

银行委托贷款委托合同通用版

合同编号:YTO-FS-PD486 银行委托贷款委托合同通用版 In Order T o Protect Their Own Legal Rights, The Cooperative Parties Negotiate And Reach An Agreement, And Sign Into Documents, So As To Solve Disputes And Achieve The Effect Of Common Interest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银行委托贷款委托合同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合同文件可用于合作多方为了保障各自的合法权利,经共同商议并达成协议,签署成为文件资料,实现纠纷解决和达到共同利益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借款人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开户金融机构: 账号: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贷款人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借款人(以下称甲方) 贷款人(以下称乙方) 乙方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向甲方发放________(币种)资

金委托贷款。甲、乙双方按____年____字第____号《委托贷款委托合同》约定的条款和委托人____年____月____日提出的《委托贷款通知单》所列各项,并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贷款币种、项目、种类、金额、用途、利率、期限如下: 币种项目 种类 金额(大写)(小写) 用途 利率 期限年个月(自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 第二条甲方应在乙方的营业部门开立贷款账户和存款账户,用于办理用款、还款、付息等。 第三条甲方在提用借款前,应向乙方提交提款计划,按提款计划提款。乙方应在甲方办理提款手续后________个营业日内将贷款按约定的金额放出。 第四条甲方用下列资金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 第五条甲方应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归还全部借款本息。并按乙方要求提交具体还款计划,按还款计划还款。 第六条利息计付方式。本合同项下贷款,根据委托人

银行委托贷款委托合同标准版本

The Legal Relationship Established By Parties To Resolve Disputes Ultimately Realizes Common Interests. The Document Has Legal Effect After Reaching An Agreement Through Consultation. 编订:XXXXXXXX 20XX年XX月XX日 银行委托贷款委托合同标 准版本

银行委托贷款委托合同标准版本 温馨提示:本合同文件应用在当事人双方(或多方)为解决或预防纠纷而确立的法律关系,最终实现共同的利益,文书经过协商而达成一致后,签署的文件具有法律效力。文档下载完成后可以直接编辑,请根据自己的需求进行套用。 借款人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开户金融机构: 账号: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贷款人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借款人(以下称甲方) 贷款人(以下称乙方) 乙方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向甲方发放 ________(币种)资金委托贷款。甲、乙双方按____年____字第____号《委托贷款委托合同》约定的条款和委托人____年____月____日提出的《委托贷款通知单》所列各项,并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贷款币种、项目、种类、金额、用途、利率、期限如下: 币种项目 种类

金额(大写)(小写) 用途 利率 期限年个月(自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 月xx日) 第二条甲方应在乙方的营业部门开立贷款账户和存款账户,用于办理用款、还款、付息等。 第三条甲方在提用借款前,应向乙方提交提款计划,按提款计划提款。乙方应在甲方办理提款手续后________个营业日内将贷款按约定的金额放出。 第四条甲方用下列资金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 第五条甲方应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

贷后管理系统操作流程

贷后管理操作流程 1目的 本文件规定了XX农村银行(以下简称“本行”)贷款业务发生后的操作规范和控制要点,旨在规范贷后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和控制信贷风险。 2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本行的贷后管理工作。 3定义、缩写与分类 3.1定义 贷后管理:是指贷款发放或其他信贷业务发生后到本息收回的全过程信贷管理行为,包括贷款资金监管、日常检查及风险预警、贷款风险分类、问题贷款识别和处理、贷款收回、档案管理等。 3.2缩写与分类 无 4职责与权限 部门/岗位职责与权限不相容职责 业务管理部/贷后管理岗1)负责对信贷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2)负责对客户账户资金进出情况进行监控管理; 3)负责贷后日常管理工作,并形成贷后检查报告; 4)负责信贷资产的初分。 调查 业务管理部/信贷管理岗1)对贷后管理岗提交的贷后检查报告进行审查; 2)对贷后管理岗开展日常贷后管理工作履职情况进行检 查; 3) 组织信贷专项检查,规范信贷管理; 4)根据贷后检查报告和风险分类报告,判断风险预警信 调查

部门/岗位职责与权限不相容职责 号并提出风险处置意见,重大风险预警应及时上报; 5)对不良资产进行责任认定并移交监察部门处理。 5原则与基本规定 5.1原则 1)定期检查与动态跟踪相结合原则。 2)贷后管理与风险分类相结合原则。 3)风险预警与保全资产相结合原则。 5.2基本规定 贷款发放后,应通过现场、非现场方式对信贷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客户有关情况的真实性、生产经营变化情况等进行跟踪检查,随时监测客户第一和第二还款来源及其相关因素的变化,并根据风险监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风险处置意见或方案。

银行贷后管理办法

xx银行小企业信贷客户贷后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三章贷后检查 第四章预警监测 第五章核查分析与客户分类第六章潜在风险客户管理 第七章担保管理 第八章信贷资产分类 第九章到期管理 第十章客户群贷后管理 第十一章风险监测与管理 第十二章信贷档案管理 第十三章监督检查与评价 第十四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防范小企业信贷业务风险,规范小企业信贷客户贷后管理工作,建立适应小企业信贷业务特征的贷后管理体系,根据《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xx银行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xx银行小企业一般授信业务管理办法(2015版)》、《xx银行小微企业评分卡信贷业务暂行规定(试行)》及xx银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小企业信贷客户贷后管理是指从客户使用银行信用到该授信完全终止前各个环节的风险管理,是信贷全过程管理的重要阶段,包括贷后检查、预警监测、核查分析与客户分类、潜在风险客户管理、担保管理、信贷资产分类、到期管理、客户群贷后管理、风险监测与管理、信贷档案管理、监督检查与评价等环节内容。 第三条小企业信贷客户贷后管理应遵循“分类管理、集中监控、及早发现、应对及时、风控有效”的原则,对信贷风险做到早发现、早决策、早行动。 “分类管理”是指按照小企业信贷客户业务办理方式和金额的不同,进行差异化贷后管理。对于通过评级模式办理业务的客户,贷后管理以现场检查与系统监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于仅办理200万元以下大数据产品的客户,以非现场监测为主。

“集中监控”是指二级分行及以上机构,设置贷后管理团队,对辖内机构小企业信贷业务进行集中监控,监测分析业务风险的分布构成、形成原因、变化趋势,采取控制措施。 “及早发现”是指小企业信贷客户贷后管理中,通过非现场监测和现场检查,综合运用行内外各种系统工具和信息渠道,提早发现潜在风险苗头。 “应对及时”是指对于存在潜在风险事项的客户要早决策、早行动,有针对性地制定风险化解方案并进行跟踪处理,采取行动化解风险。 “风控有效”是指针对发现的潜在风险信号积极采取措施后,相应风险能够得到有效控制和化解,我行信贷资产发生损失的可能性降低。 第四条贷后管理应与市场营销相结合。在市场营销过程中要充分收集客户资料,了解客户信息,加强信贷风险识别与分析;在贷后管理过程中,要积极发现营销机会,加强市场拓展。 第五条小企业信贷客户分为正常客户、潜在风险客户、不良客户三个类别,不良客户贷后管理按资产保全相关规定执行。本办法所指小企业信贷客户划分口径按我行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六条各级机构职责

中国银行委托贷款合同示范文本

中国银行委托贷款合同示 范文本 In order to solve or prevent disputes, through establishing certain legal relations and realizing some common interests and wishes, all parties to the cooperation reach an agreement after consultation, and all parties signing the agreement have legal effect and are bound.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中国银行委托贷款合同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协议资料应用在解决或防止纠纷,通过建立一定的法律关系并实现某些共同的利益和愿望,合作的所有方经协商后达成协议,签字的所有方具有法律效力并受约束。,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委托贷款的业务流程 委托人与借款人达成融资意向,协商确定贷款利率、 期限等要素。 委托人与借款人在业务银行开设结算账户,委托人向 业务银行出具《贷款委托书》,并由委托人和借款人共同 向银行提出申请。 银行受理客户委托申请,进行调查并经审批后,对符 合条件的客户接受委托。 中国银行委托贷款合同范本 贷款种类: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 住所:________

电话: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开户银行名称:______ 开户帐号:________ 传真: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 受托贷款人:______ 住所:________ 电话: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传真: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 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 受托贷款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 根据____(以下简称委托人)与乙方签订的_____委托代理

中国工商银行委托贷款业务管理办法

中国工商银行委托贷款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行委托借款业务管理,促进我行委托借款业务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委托贷款是指委托人提供资金,由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半协助收回的贷款。 第三条委托贷款业务主体。委托贷款业务主体包括委托人、受托人、借款人和担保人。 委托人是指提供委托贷款资金的单位或个人。本办法中的委托人是指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保险公司、基金公司、投资管理公司和自然人等。 受托人是指获准受权经营委托贷款业务的我行境内分支机构。 借款人是指委托人确定的从受托人处取得委托贷款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自然人。 担保人是经委托人认可的为借款人提供担保的单位或个人。 第四条对下列机构作为委托人的委托贷款业务暂不受理:

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信用社; 证券公司、信托公司; 除保险公司和基金公司、投资管理公司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 政策性银行的委托代理业务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仍按原规定执行。 第五条委托贷款业务属于银行中间业务,受托人不承担任何贷款风险。受托人办理委托贷款业务,只收取手续费,不垫支资金,不为委托人介绍借款人,不接受借款用途不是确和没有指定借款人的委托借款。 第二章委托贷款业务的开办 第六条我行各级分支机构开办委托贷款业务均需报总行审批,并持受权文件及其他有关材料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备案。 第七条各分行作为受托行可办理委托资金为人民币及其他可兑换外币资金的委托借款业务。外币委托借款业务必须符合国家外汇管理有关规定。 第八条受托行可开办境内委托人委托的委托贷款业务,也可开办境外委托人委托的委托贷款业务。 第九条受手人可办理委托人、借款人在本地的委托贷款业务;也可办理委托人在异地、借款人在本地的委托贷款

最精辟的关于贷后管理的知识

最精辟的关于贷后管理的 知识 Last revision on 21 December 2020

最精辟的关于贷后管理的知识 一、什么是贷后管理 贷后管理:是指贷款发放之后到贷款收回之前的各个环节及各个方面的管理。主要任务:以贷款风险管理为核心,通过一定的组织形式、方法制度、人员配备等,对贷款本身、借款人、担保等因素进行跟踪检查分析,及时发现贷款存在的问题并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以达到防范、控制和化解贷款风险,提高信贷资产质量的目的。 二、为什么要贷后管理 (1)认识上的误区 有的信贷人员认为客户能承诺按期还款就行了,不关心客户的生产经营,有的认为能够正常付息的企业不需要贷后管理、信用等级高的企业不必重视贷后管理、担保条件好的可以放松贷后管理、不良贷款不需要贷后管理。 有些信贷管理部门的负责人认为,贷后管理工作是客户经理的事情,不知道自己应该有参与重点客户、疑难客户的贷后管理的责任,不知道应当将管理工作质量作为自己工作检查、督办的内容。 (2)行动上的盲区 贷后管理未能切入客户的生产经营活动。 对贷款风险预警信号反应迟缓。 有意无意的放弃合同权利。 贷款综合收益率低,没有补偿收益。 贷后检查,贷后管理检查流于形式。

(3)激励机制的误导 在激励机制中,重贷款发放奖励,轻贷后监管激励。 三、贷后管理的作用和意义 (一)维护客户关系 了解你的客户。 关心客户的经营管理。 解决客户的合理需求。 (二)拓展客户渠道 老客户推荐新客户。 (三)及时发现和化解风险 资产质量取决于管理,贷后管理是资产质量管理的重要内容,一个卓有成效的贷后管理工作,能为我们防止不良、化解风险、减少损失。 银监会对某国有商业银行省级分行的调查统计,近五年形成的不良贷款中,有30%的原因是贷前决策失误造成的,而高达70%的原因应归咎于贷后管理不到位。 四、风险预警信号提示 第一类、缺乏合作诚意 1、不好联系 与客户关键人员失去联系或联系不畅。 企业负责人、财务人员频繁更换手机号码,经常无法联系,即使联系上,人在本地却谎称在外地出差;故意躲避公司人员。 2、不提供资料

中国民生银行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办法

中国民生银行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及加强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业务风险,确保信贷资产安全,完善与个人信贷业务发展相适应的风险控制体系,根据监管部门及我行相关要求,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个人信贷业务是指由我行提供的以自然人为受信主体的各类信贷业务。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贷后管理是指从贷款发放后至本息收回或信用结束的全过程信贷管理行为的总和。主要包括:贷款发放后的风险监测与预警、资产质量分析、贷款检查、信贷业务档案管理、权利凭证管理、贷款风险分类、贷款催清收、不良贷款核销及贷后服务等内容。 第四条个人信贷业务的贷后管理工作实行集中管理的原则。集中贷后管理包括集中资产监测、集中权证管理、集中档案管理和集中贷款催清收管理。 第五条总行零售银行部风险管理中心负责个人信贷业务贷后工作的全面管理及组织,各分行个贷管理部负责辖内贷后工作的管理

及具体实施。 第六条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是个人信贷资产安全和收益的重要保障,各级贷后管理人员须具备优良的职业素质及良好的职业操守,各执行机构应做到职责明确、检查到位、及时预警、快速处理、高效服务。 第七条各级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机构各司其职,同时应加强与客户服务中心、信息管理中心、科技部、资产监控部等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作,不断优化贷后管理工作流程,提高贷后管理水平。 第二章贷后管理工作职责 第八条我行贷后管理工作由总、分行两级共同实施。 第九条总行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工作职责 (一)建立健全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各项规章制度。根据业务及市场发展需求,及时组织编写及修订贷后管理相关文件,优化贷后工作流程,不断完善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体系; (二)制订全行个人信贷业务资产质量管理考核指标; (三)对全辖个人信贷业务实施非现场监测; (四)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或业务管理需要,组织实施全辖内全面或专项贷后检查;

XX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委托贷款管理办法

XX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委托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X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贷款管理行为及运作程序,根据《中国XX科技集团公司金融性投资管理办法》(天科财[2008]887号)、《中国XX科技集团公司贷款担保管理办法》(天科财[2005]774号)、《关于控股公司贷款担保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字[2010]2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委托贷款管理应当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遵守集团公司相关管理规定,服从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目标。 第三条公司委托贷款管理坚持严格程序、责权统一、防范风险、兼顾效益的原则。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同配合。 第四条公司股东和公司持股在20%(含)以上的所投公司需要向公司申请委托贷款,须报董事会批准。 第五条公司委托贷款额度在集团公司和董事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并且原则上不超过公司股东实际出资额或对所投公司已投资额。 第六条本办法委托贷款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第七条公司委托贷款通过XX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或集团公司战略合作的商业银行办理。特殊情况,需报集团公司认可。 第八条贷款利率原则上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可适当上下浮动,浮动比例不超过10%。

第九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 第二章职责权限 第十条财务部为委托贷款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委托贷款制度的拟定、集团公司和董事会额度的申请、受托签订委托借款相关合同、资金的发放等。 第十一条业务联系部门负责受理借款单位委托贷款的业务申请、进行资格审查和贷后管理。 第十二条风险控制与法律部负责委托贷款的风险控制。 第十三条财务总监负责对委托贷款事项进行审核。 第十四条总经理办公会负责对委托贷款事项进行审议,董事长、总经理按照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负责对委托贷款事项进行审批。 第三章内部程序 第十五条借款申请人需要委托贷款,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中应写明委托贷款金额、用途、期限等内容(详见附件1)。 第十六条业务联系部门负责受理委托贷款的申请。根据借款申请人的具体情况,要求借款申请人提供以下全部或部分资料:(一)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三)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五)连续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近期财务报表复印件; (六)章程(或合同、协议)复印件; (七)决策机构同意借款的决议复印件;

贷后管理制度

工人支行贷后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信贷业务发生后的经营管理(以下简称贷后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贷后环节风险,促进信贷业务有效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南昌银行信贷管理基本制度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贷后管理是指从贷款发放或其他信贷业务发生后直到本息收回或信用结束的全过程的信贷管理行为的总和,包括资金账户监管、现场检查与日常跟踪管理、担保物(人)监管、风险预警与处理、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档案管理、不良信贷资产管理、信用收回和总结等。 第三条为了使贷后管理工作不走过场,检查扎实有效,应遵循人“双线管理,相互制约,考核到位;实时监管,快速 处理”的原则。 第四条充分运用合同约定银行应享有的权利和借款人应承担的义务进行贷后管理。 第五条贷后管理应按要求使用信贷管理系统。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六条公司部、个人部是贷后管理的具体执行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资金账户监管。按照规定做好信贷资金的监督,定期检查客户账户资金的往来情况。 (二)现场检查。定期现场检查客户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审批要求的落实情况,检查担保人和担保物的情况。

(三)日常跟踪监管。通过多种渠道搜集行业、市场、客户公开信息,走访客户,跟踪客户和担保人的情况。 ()组织授信业务本金和利息的催收: 1、贷款到期前一个月必须发出到期贷款催收函,经贷款人和担保人确认后,存档保存。结算帐户上在授信日到期三天前有充足的偿还贷款资金。 2、银行承兑汇票在承兑到期前三日,承兑申请人结算帐户上有充足的偿还敞口资金(不含存单质押的100%保证金) 3、每季20日前,贷款客户结算帐户上要有偿还贷款利息的资金 4、保函业务到期后,必须收回我行签发原件 (四)风险预警与风险化解。发现风险信号及时提出处理建议并进行报告,实施风险化解措施。 (五)风险分类、减值准备及日常操作。及时收集、整理分类相关信息,并录入信贷系统,进行分类发起。收集、整理信贷客户档案有关资料,做好信贷系统数据录入。 ()定期分析。在资金账户监管、现场检查、日常跟踪管理、风险预警等工作的基础上,定期分析客户的贷后风险状况,在信贷系统中撰写贷后管理报告。 ()报告。向经营行行长、贷后管理例会、汇报客户贷后管理情况。 ()其他 第七条风险部是贷后管理的风险监控和检查监督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实时监测。通过信贷系统实时监测客户用信及风险情况。()风险分析及预警。对信贷业务风险状况进行分析,发现异常

银行贷后管理暂行办法

银行贷后管理暂行办法 为规范贷后管理工作,有效防范信贷风险,提高信贷资产的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确保信贷资金高效安全运营,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的制定依据是《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担保法》、《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以及人民银行信贷资产五级分类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银行全辖信贷资产的贷后管理,并由支行行长、主管信贷副行长、信贷科长及信贷员具体实施,对信贷工作是否尽职由总部信贷管理部门设尽职调查岗,按规定进行调查核实。 第三条贷后管理是指从客户实际使用银行信用后到该信用完全终止前各个环节的管理,是信贷全过程管理的重要阶段,包括贷后检查、贷款本息收回、信贷风险监管与预警、贷款展期、借新还旧、不良贷款的管理、信贷档案管理等工作内容。 第四条加强贷后管理的主要目的是及时监控贷款发放后出现的问题并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防范和控制信贷风险,降低不良贷款占比,提高收息率,确保贷款本息安全收回。 第五条贷后检查:贷后检查包括贷款行对客户贷款使用及生产经营情况的检查和总部对支行的内部检查。 (一)支行对企业的贷后检查 1、贷款发放后,支行要监管信贷资金的支付。对需重点监管的贷款,支行信贷部门在发放贷款的同时,要依据合同约定,向借款企业帐户管理部门提出具体监管要求,帐户管理部门要从贷款入账时开始协助支行信贷部门监管企业资金使用。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固定资产贷款发放后,要转入该项目开设的存款账户,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要对贷款项目工程实行监理把好贷款支付关。 2、贷款使用过程中,支行业务部门要深入借款企业,按照规定的检查间隔期,日常检查的频率和检查内容定期进行贷后检查。 (1)检查间隔期。 ①AA级(含)以上客户最长不超过半年。 ②A+级、A级客户最长不超过3个月。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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