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牌号码分割

门牌号码分割
门牌号码分割

门牌号码分割须知

受理范围:目前仅限于商用房地产,且被分割的房地产已实际隔离开来,分割后的每个空间能相互独立,且工作经营区域互不影响。

受理部门:该房地产所属地方派出所。

审批期限:二个月

提供材料:1、房地产权证复印件

2、房地产权利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编订门(弄)楼牌申请表原件

4、房地产权利人签署的分割申请书原件

5、分割示意图原件(标明分割后的各个部位及号码编制)

6、房屋平面图复印件

7、房地产具体位置示意图

审批程序:1、房地产已被分割成相互独立的部分

2、领取申请表并告知警署察看

3、提交审批材料

4、实际场地察看民警批复意见

5、派出所长审批

6、户政科审批

7、派出所制定并分配新的门牌号码

申请书样本:

申请书

本人系上海市区路号的房屋店铺(以下简称“该房地产”)的房地产权人,该房地产的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本人已将该房地产出租给经营使用,该公司实际使用的建筑面积仅为该房地产之部分。现本人欲将剩余空置部分出租于第三方经营使用,因“路号”已被(原承租方)于工商营业登记,另一承租方无法再以该门牌号码申请办理工商营业登记,故申请增加一门牌号“路号乙”用于另一承租方办理工商营业登记。

特此申请。

申请人:

日期:

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有什么区别

一、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有什么区别 1、《物权法》第103条: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2、《物权法》第104条: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3、《担保法解释》第54条:按份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中享有的份额设定抵押的,抵押有效。 共同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设定抵押,未经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抵押无效。但是,其他共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而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抵押有效。 4、《物权法》第97条: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共同共有房产法院怎么执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四条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 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 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诉讼期间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 三、按份共有是指什么 分割共有物,共有人之间能够协商的,按照协商的分割方式进行。所谓协商,必须经共有人一致同意。这与处分共有财产和对共有财产作重大修缮不同。分割协议不仅在共有人之间发生效力,而且一共有人将其分得部分让与第三人,该协议对第三人也有约束力。共同共有,是指各共有人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房产权利,一般基于共同生活关系产生,如夫妻共有房产、家庭共有房产等。 按份共有,则是指各共有人按特定份额享有共有房产权利,如通过继承、赠与等方式确定了各共有人的具体份额,或者共同购房时各共有人约定按照出资比例享有房产份额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在共有人之间无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房产,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

共同共有与按份共有的区别

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的区别 当前,我们在处理共有关系业务过程中,经常为遇到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但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的概念、特征及其区别到底是什么呢?现作以下分析:第一,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的概念及特征 1、共同共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基于共同关系,共同享有一物的所有权。在我国共同共有的类型:夫妻共有财产、家庭共有财产、共同继承财产、合伙财产等。 共同共有的特征: (1)、没有共同份额,共同共有是不确定份额的共有,只要共同共有关系存在,共有人就不能划分自己对财产的份额。只有在共同共有关系消灭,对共有财产进行分割时,才能确定各个共有人应得的份额。 (2)、共同共有的共有人平等地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2、按份共有:按份共有又称为分别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分别对其共有财产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一种共有关系。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78条第二款的规定,“按份共有人按各自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 按份共有的特征:

(1)、各个共有人对共有物按份额享有不同的权利。各个共有人的份额又称为应有份,其数额一般由共有人事先约定,或按出资比例决定。在按份共有关系产生时,法律要求共有人应明确其应有的份额,如果各个共有人应有部分不明确,则应推定为均等。 (2)、各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是根据其不同的份额确定的。换言之,各个共有人对共有物持有多大份额,就要对其共有物享有多大的权利和承担多大的义务。份额不同,各个共有人对共同财产的权利和义务各不相同的。 (3)、尽管在按份共有的情况下,各个共有人要依据其份额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但按份共有并不是分别所有,各个共有人的权利不是局限于共有财产某一具体部分上,或就某一具体部分单独享有所有权,而是及于财产的全部。 第二、共同共有与按份共有的区别 1、二者成立的原因不同。共同共有的成立,须以存在共同关系为前提,按份共有则没有此限制,因此,按份共有人之间不存在共有人的结合关系,而共同共有人则存在这种关系。 2、享有的权利不同。在按份共有中,共有人对应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共有人之间的彼此限制相对较小。在共同共有中,共有人的权利及于共有物的全部,

共有关系存续期间,可以请求分割共有物

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按份共有人在共有关系存续期间有权要求分割自己的应有部分,即使共同共有在存续期间共有人不得请求分割共有财产,当共有关系解散时也需分割共有财产。为保护每个共有人的合法权益,防止矛盾激化,应当对共有关系存续期间的共有物规定分割的原则及方法。一、共有财产的分割原则: 1、遵守法律的原则 不论是何种共有,它均有相关的法律予以规范,对于违反法律规定而分割共有财产的,不能发生法律效力。 2、尊重当事人约定原则 所有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都有以个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与他方达成一致意见,当事人对于如何行使权利非法定的范围,共有人可以就共同财产的分割协议约定,只要该约定不违背法律,不违反物权法定的基本原则,该共有人的成员都应当遵守约定,一旦有人违反约定,则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3、平等协商,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在分割共有财产时,应当在平等的基础上进行协商,如果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可以由共有人进行表决,采取少数人服从多数人,小份额服从大份额共有人的意见办理,但不得损害少数人的利益,甚至剥夺少数人应有的利益。 二、共有财产的分割方法: 1、实物分割。共有财产为可分物时,在不损害其使用价值和价值的前提下,可对共有财产进行实物分割,各共有人取得其应有部分。 2、作价补偿。适用在两种情况:其一,当一人或数人愿意取得共有物时,可以把共有物作价由该一人或数人取得共有财产的所有权,除自己享有的份额外,给予其他共有人金钱补偿。其二,共有财产虽为可分物,但不能依应有份额而分割时,那么取得实物超出应有份额的共有人应给予未足额取得应有份额的共有人金钱补偿。 3、变价分割。当共有财产为不可分物,而且各共有人都不愿取得共有财产的所有权,此时可将共有财产出卖,各共有人就卖得的价款进行分割。 三、共有财产分割发生效力的时间 共有财产经过分割后,各共有人应取得其应有部分的所有权,但对各共有人什么时间取得所有权,我国民法对此无明确规定,笔者认为,我国民法应明确规定,共有财产一经分割,各共有人应即取得各自应有部分的单独所有权,但共有人之间应对各自应有部分承担权利和瑕疵担保责任,即当第三人对共有人取得的应有部分进行追夺而致该共有人损失时,共他共有人应予补偿。

部分按份共有人处分不动产的登记问题

部分按份共有人处分不动产的登记问题 作者:崔文强时间:2016-12-07 按份共有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共有人按照各自份额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一种共有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下文简称《民法通则》)第七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按份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下文简称《物权法》)第九十四条亦规定:“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由此可知,按份共有是区别于共同共有的一种共有形式,其按份共有人基于份额而享有的所有权各自独立,不似共同共有彼此混同。

因共有不动产被分割成了一定份额,在实务中不乏部分按份共有人基于处分其占有份额而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不动产登记申请,此种情形较为常见,基于《民法通则》第七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者转让。”故而按份共有人可以自由处分其占有份额,无论其采用何种方式处分或受让对象为谁,均不必征得其他共有人同意。但是倘若部分按份共有人基于处分整个共有不动产而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此种情形可否受理?值得探究。此种情形下受让人多为共有人之外的第三方主体,本文有意就此情形展开讨论。

细究《物权法》以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下文简称《实施细则》)之中的相关规定,不难发现,部分按份共有人其所占财产份额倘若达到一定比例,其处分整个不动产并申请产权登记是有据可寻的。而这个比例被《物权法》和《实施细则》定为2/3,故而笔者将部分按份共有人处分不动产问题分为两个问题,一为占有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处分不动产的登记问题,其二为占有份额1/3以下的按份共有人处分不动产的登记问题。 占有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处分不动产的登记问题

三维网格分割的经典方法

三维网格分割的经典方法 摘要:本文针对三维网格分割问题,提出一个经典的方法。该方法基于微分几何和测地距离。在算法中,将面片类型相同的顶点分割在一起。测地距离利用顶点之间的最短路径表示,这里可以利用一些经典的算法求最短路径,如Dijkstra 算法。但是当网格的数量很多时,Dijkstra 算法的效率很低。因此,此算法避免了在整个网格上应用最短路径算法,在局部网格中求最短路径,从而减少了计算量。 本文在人造物体的三维网格模型以及分子结构中验证了该方法的有效性。 关键字:几何算法 面片分割 测地距离 简介 3D 物体的三维网格表示法具有很多的应用。例如,在图像分析中,表示利用深度图像重建的物体表面。此外,在复杂物体和场景的建模和可视化中也有广泛的应用。在网格面片的分析中,网格分割已经成为一个关注的问题。网格分割也就是将网格上相互接近并且具有相似曲率的顶点分成一组。网格分割在很多方面具有重要的应用。特征提取,模型匹配等。 Mangan 和Whitaker 提出三维网格分割的分水岭算法。Razdan 和Bae 扩展了此算法,将基于点元(voxel-based )和分水岭算法相结合,来分割三角网格。这两种方法在分割中都需要计算整个曲率,然后在局部曲率最小处建立初始分割。然而,在某些物体中,局部曲率的最小值是很难确定的。因此,在这里提出一个初始分割的新方法。 在该算法中,应用基于面片的类型信息的网格区域增长方法,对顶点进行初始分割。利用高斯曲率和平均曲率对顶点所在的面片进行分类。这里利用离散微分几何计算高斯曲率和平均曲率。通过本文提出的新方法来求得测地距离。 文章结构:第二部分,介绍网格面片的曲率分析和面片分类。第三部分,详述本文的分割算法。第四部分,实验以及其分割结果。第五部分,结论。 2 面片分析 在面片分析中,首先计算高斯曲率和平均曲率,然后利用它们进行面片分类。顶点P 0的高斯曲率K 的计算公式如下: , A K θ ρ?= ,∑-=?i i 2θπθ ∑=i i A A , A 为相邻三角形T i ( i =1,2,3,…)的面积总和。ρ为常量3。如图1所示。

小区共有公用物业经营收益分配管理实施办法范本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 小区共有公用物业经营收益分配管理实施办法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38604小区共有公用物业经营收益分配管 理实施办法 Measures for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Management of Distribution of Operating Income of Community Common Properties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住宅小区共有公用物业经营收益分配及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一、本实施办法依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XXzz园住宅小区共有公用物业经营管理和收益分配细则》(20xx年11月26日)、《XXzz园住宅小区公共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20xx年11月26日)制定。 二、本实施办法针对XXzz园住宅小区现有共有公用物业经营项目的管理及收益分配制定了具体的实施细则。 三、本实施办法对今后新开展的共有公用物业经营项目的管理及收益分配提供参考依据。 第二章、地下车库共用停车位的停车收费管理和分配

一、地下车库公用车位的管理成本参照物业服务合同中的车位停放费为60元/个/月。 二、地下车库公用车位的年度停车收入扣除年度管理成本及有关税费后,剩余部分70%划入小区公共资金账户,30%划给物业公司用于补贴物业管理。 第三章、共用部位、共用设施、附属建筑物的广告发布 一、共用部位、共用设施、附属建筑物的广告发布包括电梯轿厢 内、会所外墙、道闸、灯杆、公共走道、广场灯箱等小区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附属建筑物上的广告发布。 二、小区内上述广告发布权归属业主大会,具体实施部门为业主 大会授权的业委会。为便于实施,由业委会、物业服务公司和广告发布方签订三方广告发布合同,由物业公司出具发票。 三、公共发布费扣除开票税费后,70%划入小区公共资金账户,30%划给物业公司用于补贴物业管理。 第四章、公共物业的租赁收入

劳动力市场分割:一个文献综述

劳动经济与公共政策研究中心 L ABOR E CONOMICS AND P UBLIC P OLICY R ESEARCH C ENTER ZHEJIANG UNIVERSITY 工作论文系列 LEPP W ORKING P APERS S ERIES

劳动力市场分割:一个文献综述 浙江大学经济学院黎煦 一、引言 新古典学派作为当代劳动经济学中的主流学派,源自于亚当.斯密、大卫.李嘉图以及以19世纪经济学家为代表人物的古典经济学传统。以后,马歇尔,庇古,希克斯,道格拉斯,米歇尔,贝克尔等对此作了重要的发展。该学派对劳动力市场运行的主要观点是:(1)从理论框架来看,强调市场机制和市场性因素在决定工资水平和劳动力资源配置方面的作用。新古典劳动经济理论一般把劳动力市场运行中的其他非市场因素的影响抽去或者视为假定,这些非市场因素包括:法律、企业制度、产权和财富分配等;(2)从市场的本质和劳动力市场运行的机制方面来看:虽然该学派承认劳动力市场具有某些特殊属性,(比如,他们认为由于地理的,生物的,特别是象年龄等因素会导致劳动投入要素之间不能完全替代,而使劳动市场存在某种程度的分割,)但既便如此,他们认为分析产品市场和其他要素市场的理论模型也同样适用于劳动力市场(认为这些因素的影响受到市场竞争的严格控制)。总之,新古典劳动学派强调竞争在劳动力市场上的作用,认为工资和劳动力资源主要是由市场性因素决定的。 由于劳动力市场是一个非常复杂,受非经济因素干扰最多的市场,而新古典理论又不能合理地解释工人的报酬差别、失业和歧视等现象,因此频频受到其他学派的攻击和责难,其中最有影响的是制度学派。他们认为市场的力量“被软化、限制、甚至被社会及其他非经济性因素所替代”(Richard Lester,1951).该学派认为,制度性因素(如内部劳动力市场和工会)以及社会性因素(如社会阶层和歧视)会分割劳动力市场,从而形成非竞争性群体,并阻止了劳动力从一个部门向另一个部门的自由流动,因此市场因素在决定工资和劳动力资源配置方面的作用和效率远不象新古典学派认为的那么理想。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作为制度学派的重要代表,正是在与新古典学派的争论中产生和发展起来的。 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的源头可以追溯到约翰.穆勒和凯恩斯。他们曾公开反对亚当.斯密关于劳动力市场具有竞争性质的学说,而倾向于具有非竞争性质的其他学派。(大卫.桑普斯福特,1999)。现代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即SLM理论)产生于20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他们认为传统的理论无法解释劳动力市场的许多现实(如贫穷、歧视、与人力资本理论相悖的收入分配等),未能注意到妨碍工人选择的制度和社会因素,研究的重点应该放在决定劳动力市场职业结构的性质和制度因素的作用。该理论有两个主要特点:(1)劳动力市场不再被视为一个连续的统一体而被分割为几个不同的市场,各个市场有着不同的特点,有着自己分配劳动和决定工资的特点和方式;(2)各个劳动力市场之间是相对封闭的,造成这

市场细分的方法

市场细分的方法 市场细分的方法主要有单一变量法、主导因素排列法、综合因素细分法、系列因素细分法等;市场细分作为一个比较、分类、选择的过程,应该按照市场细分的程序来进行,通常有正确选择市场范围、筛选等七步……(查看:市场细分的程序) 1.单一变量法 所谓单一变量法,是指根据市场营销调研结果,把选择影响消费者或用户需求最主要的因素作为细分变量,从而达到市场细分的目的。这种细分法以公司的经营实践、行业经验和对组织客户的了解为基础,在宏观变量或微观变量间,找到一种能有效区分客户并使公司的营销组合产生有效对应的变量而进行的细分。例如:玩具市场需求量的主要影响因素是年龄,可以针对不同年龄段的儿童设计适合不同需要的玩具,这早就为玩具商所重视。除此之外,性别也常作为市场细分变量而被企业所使用,妇女用品商店、女人街等的出现正反映出性别标准为大家所重视。 2.主导因素排列法 主导因素排列法即用一个因素对市场进行细分,如按性别细分化妆品市场,按年龄细分服装市场等。这种方法简便易行,但难以反映复杂多变的顾客需求。 3.综合因素细分法 综合因素细分法即用影响消费需求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因素进行综合细分,例如用生活方式、收入水平、年龄三个因素可将妇女服装市场划分为不同的细分市场,如图4—1所示。

4.系列因素细分法 当细分市场所涉及的因素是多项的,并且各因素是按一定的顺序逐步进行,可由粗到细、由浅入深,逐步进行细分,这种方法称为系列因素细分法。目标市场将会变得越来越具体,例如某地的皮鞋市场就可以用系列因素细分法做如下细分: 市场细分案例分析 [编辑] 案例一:汇源果汁的果蔬汁饮料市场开发 在碳酸饮料横行的90年代初期,汇源公司就开始专注于各种果蔬汁饮料市场的开发。虽然当时国内已经有一些小型企业开始零星生产和销售果汁饮料,但大部分由于起点低、规模小而难有起色;而汇源是国内第一家大规模进入果汁饮料行业的企业,其先进的生产设备和工艺是其他小作坊式的果汁饮料厂所无法比拟的。“汇源”果汁充分满足了人们当时对于营养健康的需求,凭借其100%纯果汁专业化的“大品牌”战略和令人眼花缭乱的“新产品”开发速度,在短短几年时间就跃升为中国饮料工业十强企业,其销售收入、市场占有率、利润率等均在同行业中名列前茅,从而成为果汁饮料市场当之无愧的引领者。其产品线也先后从鲜桃汁、鲜橙汁、猕猴桃汁、苹果汁扩展到野酸枣汁、野山楂汁、果肉型鲜桃汁、葡萄汁、木瓜汁、蓝莓汁、酸梅汤等,并推出了多种形式的包装。应该说这种对果汁饮料行业进行广度市场细分的做法是汇源公司能得以在果汁饮料市场竞争初期取得领导地位的关键成功要素。 但当1999年统一集团涉足橙汁产品后一切就发生了变化,在2001年统一仅“鲜橙多”一项产品销售收入就近10亿,在第四季度,其销量已超过“汇源”。巨大的潜力和统一“鲜橙多”的成功先例吸引了众多国际和国内饮料企业的加入,可口可乐、百事可乐、康师傅、娃哈哈、农户山泉、健力宝等纷纷杀入果汁饮料市场,一时间群雄并起、硝烟弥漫。根据中华全国商业信息中心2002年第一季度的最新统计显示,“汇源”的销量同样排在鲜橙多之后,除了西北区外,

房屋按份共有协议书例文(通用版)

房屋按份共有协议书例文(通用版) Example of CO ownership agreement of housing (general versi on)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 合同编号:XX-2020-01

房屋按份共有协议书例文(通用版) 前言: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本文档根据合同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 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房屋按份共有协议书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丙方: 身份证号: 甲乙丙三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就三方共同出资购买位于房屋的相关事宜, 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房屋基本情况

1.位 于 房屋一套,面积平方米;房屋内部装饰为:;售 价元/平方米,契税、房屋维修基金等其他费 用元,共计元。 2.甲方出资元,占产权份额的50%;乙方出资 元,占产权份额的25%;丙方出资元,占产权份额的25%. 二、关于房屋所有权 1.该房屋的所有权归甲乙丙三方按份共有(其中甲方50%、乙方25%、丙方25%),三方按份享有该处房屋的所有、经营、管理、居住、使用的权利。 2.该房屋对外以名义进行房屋所有权登记,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证书;对内由甲乙丙三方按份共有。 三、各方权利义务

004071三维模型分割(下)

展望 三维模型分割(下) 关键词:三维模型分割 三维网格模型分割应用 三维检索中的网格模型分割算法 随着万维网的发展,在三维VRML1数据库中寻找一个与给定物体形状相似的模型的应用需求正变得越来越广泛,比如:计算生物学、CAD、电子商务等等。形状描述子和基于特征的表示是实体造型领域中基本的研究问题,它们使对物体的识别和处理变得容易。因为形状相似的模型有着相似的分割,所以基于分割的形状描述子可以用于形状匹配。 2002年毕斯乔夫[37]提出从三维模型分割得到的椭球集合中得到的某种统计信息(比如椭球半径的平均方差或者标准方差,以及它们的比率)。由于这些信息在不同的形状修改中都保持不变,因此可以作为一种检索特征。但是这个想法没有得到严格的理论或者实验证明。 2002年,扎克伯吉[65]在一个拥有388个VRML三维网格模型的数据库上进行检索。首先他们将三维网格模型分割为数目不多的有意义的分割片。然后评价每一个分割片形状,确定它们之间的关系。为每个分割片建立属性图,看作是与原模型关联的索引。当在数据库中检索与给定网格模型相似的物体时,只是去比较属性图相似的程度。 该方法检索结果的精确性较差;分割片属性图比较采用图同构的匹配,计算量较大,且是一个很困难的问题;从实验结果看,分割效果显然还不够有意义,出现飞机、灯座等模型被检索为与猫相似的结果;区分坐、立等姿态不同的人体模型效果显然也很差(如图19)。 2003年戴伊[9]基于网格模型的拓扑信息,给出名为“动力学系统”的形状特征描述方法,并模拟连续形状给出了离散网格模型形状特征的定义。实验表明,该算法十分有效地分割二维及三维形状特征。 目前,基于几何以及拓扑信息的中轴线或骨架等形状描述子也得到了广泛的研究,如基于水平集[55]、拓扑持续性[69]、Shock图[15]、Reeb 图[54]和中轴线[56]等方法。这些形状描述可以从 孙晓鹏 中国科学院计算技术研究所 认知心理学、心理物理学认为:人类对形状的识别过程部分地基于分割,复杂形状往往被看作是若干简单元素的组合。同时,在视觉识别过程中,显著形状特征以很高的 优势屏蔽了其它不显著特征。为了获取形状的显著特征,首先必须进行分割。 1 Virtual Reality Modeling Language,虚拟现实建模语言,一种在WWW中描述虚拟现实(VR)的工 具,用来描述三维物体及其行为。其基本目标是建立互联网上的交互式三维多媒体,具有三维性、交互性、动态性、实时性等特征,能够在互联网或局域网上快速传递。该语言于1998年1月被正式批准为国际标准(ISO/IEC14772-1:1997),是第一个用HTML发布的国际标准。 (接上期)

最新共有物分割契约范本

合同订立原则 平等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的规定,平等原则是指地位平等的合同当事人,在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思表示的前提下订立合同的原则。这一原则包括三方面内容:①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不论所有制性质,也不问单位大小和经济实力的强弱,其地位都是平等的。②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对等。当事人所取得财产、劳务或工作成果与其履行的义务大体相当;要求一方不得无偿占有另一方的财产,侵犯他人权益;要求禁止平调和无偿调拨。③合同当事人必须就合同条款充分协商,取得一致,合同才能成立。任何一方都不得凌驾于另一方之上,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更不得以强迫命令、胁迫等手段签订合同。 自愿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的规定,民事活动除法律强制性的规定外,由当事人自愿约定。包括:第一,订不订立合同自愿;第二,与谁订合同自愿,;第三,合同内容由当事人在不违法的情况下自愿约定;第四,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变更有关内容;第五,双方也可以协议解除合同;第六,可以自由约定违约责任,在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解决争议的方式。 公平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条:“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公平原则要求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要公平合理具体包括:第一,在订立合同时,要根据公平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二,根据公平原则确定风险的合理分配;第三,根据公平原则确定违约责任。 诚实信用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全过程中,都要诚实,讲信用,不得有欺诈或其他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 善良风俗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条:“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规定,“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指的就是善良风俗原则。包括以下内涵:第一,合同的内容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精神和原则。第二,合同的内容要符合社会上被普遍认可的道德行为准则。

房屋共同共有如何分割

房屋共同共有 房屋共同共有是指两个以上的所有人对于房屋都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共同共有是不确定所有权份额的共有。房屋共同共有区别于房屋按份共有,具有以下两个显著特点: (1)房屋的所有权不划分所有权份额,各所有权人享有平等的权利。这里必须注意,平等的权利不等于平等的份额,共同共有是没有份额区分的。 (2)除依法律规定和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对房屋的共有关系不能终止,房屋不能分割,只有出现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事由,导致产生共同共有的共同关系归于消灭时,共有人才能分割共有房屋。 常见共有房屋所有权 共同共有的房屋是基于共同劳动或共同生活而产生的。在实际生活中,最常见的房屋共同共有有夫妻共有房屋所有权和家庭共有房屋所有权两种。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除夫妻有特别约定的外,夫妻双方在婚后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因而,夫妻婚后兴建、购买、受赠或者继承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共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有房屋不能分割,只有在婚姻关系消灭(离婚或一方死亡),或者双方有特别约定时,才能确定份额,进行分割。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房屋是家庭活动的必要场所。家庭共有房屋是家庭成员集体劳动兴建或通过接受赠与等方式获得的。家庭共有房屋在分家之前不得分割。

房屋的共同共有人对房屋享有平等的权利,对共同共有房屋所有权的行使,应由全体共有人协商一致,不能协商一致的,按多数共有人的意见办理,不允许个别共有人独享房屋所有权。对于共同共有房屋的处分,尤其必须全体共有人意思表示一致,个别共有人处分共有房屋的行为无效。 房屋分割 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必须对共同共有的房屋进行分割。分割时,应先确定各共有人的所有权份额,使共同共有转变为按份共有,然后按按份共有的方式进行分割。确定各所有人的份额,应本着协商一致的原则,各所有人均应本着团结和睦、互助互让的精神进行协商,以求达成一致的意见。若法律对此有特殊规定的,应依照法律的规定。如《婚姻法》规定,夫妻离婚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应照顾女方和小孩的利益。对于当事人无法协商一致,法律也无特别规定的,一般应当确定相等的所有权份额。 对于共有房屋,无法确定是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时,如果一部分共有人主张按份共有,另一部分共有人主张共同共有,即使主体共同共有的人是少数,也应该视作共同共有。

住宅小区共有公用物业经营收益分配管理实施办法

住宅小区共有公用物业经营收益分配管理实 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一、本实施办法依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XXzz园住宅小区共有公用物业经营管理和收益分配细则》(2012年11月26日)、《XXzz园住宅小区公共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2012年11月26日)制定。 二、本实施办法针对XXzz园住宅小区现有共有公用物业经营项目的管理及收益分配制定了具体的实施细则。 三、本实施办法对今后新开展的共有公用物业经营项目的管理及收益分配提供参考依据。 第二章、地下车库共用停车位的停车收费管理和分配 一、地下车库公用车位的管理成本参照物业服务合同中的车位停放费为60元/个/月。 二、地下车库公用车位的年度停车收入扣除年度管理成本及有关税费后,剩余部分70%划入小区公共资金账户,30%划给物业公司用于补贴物业管理。 第三章、共用部位、共用设施、附属建筑物的广告发布 一、共用部位、共用设施、附属建筑物的广告发布包括电梯轿厢 内、会所外墙、道闸、灯杆、公共走道、广场灯箱等小区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附属建筑物上的广告发布。

二、小区内上述广告发布权归属业主大会,具体实施部门为业主 大会授权的业委会。为便于实施,由业委会、物业服务公司和广告发布方签订三方广告发布合同,由物业公司出具发票。 三、公共发布费扣除开票税费后,70%划入小区公共资金账户,30%划给物业公司用于补贴物业管理。 第四章、公共物业的租赁收入 一、现有公有物业的租赁权归属业主大会,具体实施部门为业主大会授权的业委会。 二、现有公有物业的租赁项目有: 1、原居委会用房13幢201室对外租赁; 2、北门岗(东面)场地租赁给招商银行(此项按3/7分成处理); 3、会所经营承包费 三、上述共有物业的租赁收入扣除必要的开票税费后,除第二项外,其他全额划入小区公共资金账户。 第五章、各类企业、商家在小区开展商业促销活动的进场费 一、在不影响本小区业主生活的情况下,可允许与业主生活相关的企业、商家在小区开展适度的商业促销活动。 二、上述商业促销活动的审批权归属业委会,物业服务公司负责进场商家的管理。 三、促销活动的进场费由业委会、物业服务公司、进场商家商议确定,由物业服务公司开具发票 四、进场费扣除开票费后,70%划入小区公共资金账户,30%

什么是房产共有纠纷 按份共有的房屋分割方式

什么是房产共有纠纷按份共有的房屋分割 方式 导读:本文介绍在房屋买房,验房攻略的一些知识事项,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房屋产权就分中有一种叫做房屋共有纠纷,直接听这个名字就能想到,这就是一块土地或者房屋有两个或者两个人共同所有,并且发生了纠纷。但这也是最肤浅的介绍了,这篇文章将会对房产共有纠纷做详细解析。解决共有房产纠纷时,按份共有的房屋分割方式是最常见的,其中也有几种分割方法: 什么是房产共有纠纷 一项房屋所有权可以有一个主体,也可以有多个主体。房屋共有是指某一房屋属于两个以上的主体所有。房屋共有的两种形式分为房屋按份共有和房屋共同共有。 1、按份共有。房屋按份共有又称房屋分别共有,是指两个以上的主体对同一房屋按照一定的份额共同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所谓份额,是指共有人在所有权整体中所享有权利的份量,即所有权份额,其效力及于房屋整体的每一物质构成部分,而不能简单理解为实物份额。 2、共同共有。房屋共同共有是指两个以上的所有人对

于房屋都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共同共有是不确定所有权份额的共有。房屋共同共有区别于房屋按份共有,具有以下两个显著特点: (1)房屋的所有权不划分所有权份额,各所有权人享有平等的权利。这里必须注意,平等的权利不等于平等的份额,共同共有是没有份额区分的。 (2)除依法律规定和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对房屋的共有关系不能终止,房屋不能分割,只有出现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事由,导致产生共同共有的共同关系归于消灭时,共有人才能分割共有房屋。 按份共有的房屋分割方式 1、直接分割房屋 形成房屋的区分所有。能够区分成彼此独立使用的房屋,按份共有人可对房屋按份额直接进行分割。如一栋三层楼的房屋,为三个所有人等份共有,就可以各分得一层房屋的所有权。但由于整个房屋是连在一起的,有些属于无法分割的部分,仍为各所有人共同所有,因而形成房屋的区分所有。 2、房屋作价补偿 即房屋由按份共有人中的一人独有,其他共有人的所有权份额折成价款,由独自取得所有权的人补偿。 3、直接分割房屋与房屋作价补偿相结合 这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对房屋进行直接分割时,由

3d模型分割方法的比较研究==

摘要 图像分割是数字图像处理领域中的重要内容,遥感图像分割是图像分割的一个重要应用方向。论文简要地概述了三种多尺度遥感图像分割算法,分别是基于HIS空间和颜色纯度的多尺度遥感图像分割算法、基于区域生长的多尺度遥感图像分割算法、基于分水岭算法的多尺度遥感图像分割算法。 关键字:图像分割,遥感,多尺度,算法 Abstract Image segmentation is a digital image processing in the field of important content, remote sensing image segmentation image segmentation is an important application direction. This paper gives a brief overview of the three remote sensing image segmentation algorithm, which is based on the HIS color space and multiscale image segmentation based on watershed algorithm, multi scale image segmentation of remote sensing image. Keyword:image segmentation,remote sensing, multiscale,algorithm 介绍: 遥感图像分割[1],就是对遥感图像进行处理,并从中提取目标的过程。它是对遥感图像进行进一步处理和应用的基础。遥感图像通常表现为对比度低,区域特征因不同的拍摄条件而产生较大变化,不同区域之间的边界模糊,以及形状结构和细微结构分布复杂多样,图像信息容量大等等。由于遥感图像的这些特点,使得遥感图像分割没有可靠的模型进行指导,因而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图像分割技术在遥感领域的应用。虽然目前已经有大量的图像分割算法,一些研究者利用各种方法对遥感图像的自动化分割进行了积极的尝试,但是目前还没有算法能够对不同条件下获取的同一地区的遥感图像都产生满意的分割结果,更没有通用的算法能够对所有的遥感图像都产生满意的分割结果。 图像分割是计算机视觉研究中的一个极为重要的基本问题,是由图像处理到图像分析的关键步骤。分割结果的优劣直接影响到随后的图像分析、理解和景物恢复问题求解的正确与否。对图像的理解有很好的作用,其定义为按照选定的一致性准则将图像划分为互相不交叠的、连通的像元集的处理过程[2]。 1.基于区域生长: 仅仅利用光谱信息的传统分割方法已不能有效地对高分辨遥感图像进行分割。鉴于高分辨率遥感图像提供了地物光谱、形状和纹理等大量信息,提出了一种基于区域生长结合多种特征的多尺度分割算法。首先利用图像梯度信息选取种子点;其次综合高分辨率遥感图像地物的局部光谱信息和全局形状信息作为区域生长的准则进行区域生长。迭代这两个过

地方保护与市场分割:来自中国的经验数据

地方保护与市场分割:来自中国的经验数据 黄赜琳/王敬云 原载《中国工业经济》2006年第2期 【英文标题】Local Protectionism and Market Fragmentation: An Experience Study in China 【作者简介】黄赜琳,上海财经大学财经研究所,上海200433;王敬云,南京政治学院上海分院,上海200433 黄赜琳(1976—),女,福建泉州人,上海财经大学财经研究所助理研究员,经济学博士;王敬云(1972—),女,山东临沂人,南京政治学院上海分院讲师,经济学博士。 【内容提要】在中国市场上,存在促进分割和促进融合的两种因素,地方保护主义程度的变化趋势,取决于这两种力量的对比。本文首先简要对国内研究地方保护主义的多种测量方法进行综述,然后运用国际上测量综合贸易壁垒的“边界效应”方法对中国的贸易壁垒分地区分行业进行实证分析。研究表明,根据边界效应方法,1997年中国地方保护相当于欧洲统一大市场内部独立国家之间的情况;具体地,在八个行业部门中,农业保护最为严重,商业运输业其次,紧接着是轻工业、采选业、重工业等。这表明国内市场一体化还很不完善,其中第一、三产业保护较重,第二产业相对较轻,因此有必要针对不同行业特点制定和谐的贸易体制,加快国内市场一体化建设,以保证我国“十一五”期间经济全面协调发展。 【英文摘要】In Chinese market, there are two factors that will improve market fragmentation and integration, and the degree of local protectionism relies on the effect of the two factors. In this paper, some methods to measure the degree of the local protectionism are reviewed. Then border effect analysis is applied to measure the degree of domestic trade protection in different areas and industries in China. Using this method, some conclusions are drawn: firstly, the degree of our domestic inter-province barrier effect in 1997 is approximately equal to that of inter-country of European Union market; Secondly, agriculture and service industries are serious than manufacturing industry. The main point of the paper is that the imperfect of domestic trade integration and the serious of local protectionism are occurred in China, and a harmonious trade system to different industries should be established to ensure a harmonious development of the different local economy. 【关键词】边界效应/地方保护/市场分割/区域贸易/行业贸易 border effects/local protectionism/market fragmentation/local trade/industrial trade 一、中国地方保护测算方法的文献综述 对于中国地方保护主义的严重性,所有人都持一致肯定意见,但对保护程度的变化趋势,不同学者却持不同看法,主要原因在于:一方面,由于对国内地方保护程度的经验研究需要有反映各省(市、自治区)之间经济往来联系的数据,例如,各省(市、自治区)之间的贸易、资金和人口的流量数据,而这方面的数据,并不像国际贸易和国际金融数据那样有比较完整的统计,很多数据需要估计或者根本获取不到,导致不同研究

关于按份共有人对外设定抵押问题

关于按份共有人对外设定抵押问题 (2016)利物字第2号 一、问题的提出 甲乙两人,对于一套房屋按份共有,各占50%的份额。若甲想用该房屋对外设定抵押担保,是否需要乙的同意? 二、法律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于2007年10月1日起实施)共有编中有对关于共有的规定,其中 第93条,“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第94条,“按份共有人对共同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 第97条,“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动产做重大修缮的,应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的同意,但共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设定抵押的行为是否是处分行为 在我国台湾地区“民法”第820条第二款规定:“共有物之处分、变更及设定负担,应得共有人全体之同意”,从台湾方面的规定可以看出,其在法律规定中“处分”与“设定负担”是并列的,处分行为不包含设定负担的行为,或者是将“设定负担”特别强调。 《物权法》第39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从所有权的权能可以看出,设定抵押的行为似属于对物权的处分行为。处分行为与抵押行为又存在区别,处分行为是指直接发生财产权移转或消灭效果的行为,其是真正的物权行为;而抵押行为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对债权人以一定财产作为清偿债务来担保的法律行为,其只能称为他物权行

为。从财产处分民事行为来看,设定抵押的行为是他物权的设定,属于财产处分行为。 以上分析,其实存在一个误区,真正的问题不在于处分行为是否包含设定抵押的行为,而在于对份额、所有权、共有三者之间的理清问题。按份共有是拥有的所有权份额,按份共有人对其份额享有独立的所有权,按份共有人对其自己所有的份额进行处分无需经过其他按份共有人的同意。《物权法》第97条规定的是对整个共有物的处分,并不是其份额的处分。这从《物权法》第101条规定可以得到验证,“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转让都不需要其他按份共有人的同意,何况是设定抵押这种设定负担的行为。 另外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44号文)中有关于按份共有抵押的相关规定,其中第54条,“按份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中享有的份额设定抵押的,抵押有效。共同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设定抵押,未经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抵押无效。但是,其他共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而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抵押有效”。 在法释[2004]44号文第54条,其实没有区分物权行为与债权行为,没有考虑物权变动规则,关于此部分可以再从其他角度进行分析探讨。即便不引用该条文,依然可以得出按份共有人以自己份额设定抵押的行为有效。 四、结论 按份共有人对所有权份额享有独立的权利,其对自身份额的处分不需要经过其他按份共有人的同意,故甲对其所有的50%的份额对外设定抵押的行为无需经过按份共有人乙的同意。 五、后续 若甲一起所享有的份额对外设定抵押担保其对外负债,后甲没有财产偿还债务,就其享有份额的处理路径。在《物权法》中有部分规定, 第99条,“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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