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

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

共青团云南省委

云组发﹝2009﹞14号

印发《关于加强新时期共青团干部队伍建设

的意见》的通知

各州市委组织部、团委,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各大专院校、省属各企事业单位组织人事处、团委: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接见团中央新一届领导班子成员和团十六大部分代表时的讲话精神和《中共云南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的意见》(云发…2008?25号)文件精神,按照“高进、严管、优出”的原则,以理论武装、班子建设、能力建设、作风建设为重点,加大对团干部的选拔、培养、管

理和输送力度,不断提高团干部队伍的凝聚力、创新力和执行力,为党的事业培养生力军和接班人,经省委组织部和团省委研究同意,现将《关于加强新时期共青团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共青团云南省委

2009年5月15日

关于加强新时期共青团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

共青团干部是党的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设一支“让党放心,让青年满意”的高素质团干部队伍是各级党团组织的重要任务。近年来,各级党组织始终坚持“党建带团建”,通过带思想、带组织、带班子、带队伍、带作风,不断优化外部环境,全省共青团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不断提高,干部队伍结构不断改善,服务大局的能力不断增强,工作作风明显转变。党在新时期对共青团的根本要求就是不断巩固和扩大党执政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共青团必须全面履行组织青年、引导青年、服务青年、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四项职能,大力加强自身建设,力争使团的基层组织网络覆盖全体青年,使团的各项工作和活动影响全体青年,使团员青年坚定跟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理想信念。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加强共青团干部队伍建设的总体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高进、严管、优出”的原则,以理论武装、班子建设、能力建设、作风建设为重点,加大对团干部的选拔、培养、管理和输送力度,不断提高团干部队伍的凝聚力、创新力和执行力,

为党的事业培养生力军和接班人。

一、切实做好团干部的选拔配备

(一)建立健全团干部的选配机制。积极探索选人机制,畅通选人渠道,在选配县级以上团的领导干部时推行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直接选举、差额选举等办法。各州市及县(市、区)团委,至少有一名副书记通过公开选拔产生,选拔范围为党政部门、企事业单位,逐步扩大到“两新”组织和大学生村官等。在乡镇(街道)、企业等基层团组织积极探索基层党组织负责人或班子成员兼任团委(总支、支部)书记的选配方式。结合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根据当地实际,择优选拔选聘生兼任村、社区团(总)支部书记。积极稳妥地试点、推广基层团委的直选工作。

(二)严格执行团干部的选配条件。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把政治素质好、作风扎实,善于做青年工作的优秀年轻干部和青年人才选配到团的岗位上。县(市、区)级以上团的领导班子成员,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有三年以上基层工作经验。乡镇(街道)团(工)委书记应专职,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考虑具有全日制学历的人选(边境县和人口在10万以下的人口较少民族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保持少数民族干部和女干部在班子中的合理比例。州市级

团委的领导班子和团省委机关的中层干部,正职任职年龄应在33岁以下,在岗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6岁;县(市、区)团委领导班子和州市级团委机关的中层干部,到团委工作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27岁,在岗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1岁;乡镇(街道)团(工)委书记和县(市、区)团委一般干部,在岗年龄原则不超过28岁。

(三)保证团组织必要的工作力量。根据《团章》规定,凡是有团员三人以上的基层单位,都应当建立团的组织,设置团的机构、配备团的干部。不得把团的组织机构撤消、合并或归属于其他工作部门。加强大中专院校、国有企业单位团干部的配备。大中专院校应在本校现有编制总额内配备团干部,在校学生数在10000人以下的学校,校团委专职团干部的配备不得少于5人;10000人至25000人的学校,不得少于9人;25000人以上的学校,不得少于12人。国有企业单位青年职工在500人以上的,团委应设置1至2名专职或以共青团工作为主的团干部;青年职工在1000人以上的,应配备2至3名专职或以共青团工作为主的团干部;青年职工在3000人以上的,至少要配备2名专职团干部和2至3名以共青团工作为主的团干部;青年职工在5000人以上的,由企业党组织按照比例适当增加团干部职数。

(四)做好团组织换届工作。团的各级委员会任期按《团章》规定,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要以选

好配强团组织的书记、副书记为重点,优化结构,形成梯次,从整体上选配好团的委员会。团省委委员、候补委员提名人选的平均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0周岁,最高不超过38周岁;常委提名人选平均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州市级团委委员提名人选的平均年龄原则上不超过28周岁,最高不超过33周岁,常委提名人选平均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1周岁。县级团委委员提名人选的平均年龄原则上不超过26周岁,最高不超过28周岁,常委提名人选平均年龄原则上不超过27周岁。

二、切实加强团干部的教育管理

(一)加强团干部的教育培养。各级党组织要把团干部的培训纳入干部培训的整体规划中,积极支持各级团组织定期抽调团干部参加培训,每年培训不少于30%的团干部。加强团干部的实践锻炼,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坚持选派政治素质好,有培养潜力的优秀团干部到基层或发达地区进行挂职锻炼。由省委组织部和团省委统筹安排,全省每年选派一定数量的团干部到基层培养锻炼,或到上级机关、沿海发达地区挂职锻炼。建立理论学习的考核激励机制,团委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每年初要制定学习计划,并进行年终考核,学习及考核情况要报同级党组织及上级团委组织部门。理论学习情况要作为业绩考核、选拔推荐干部的重要内容和依据。

(二)加强团干部的作风建设。按照省委提高领

导班子创新力、执行力和凝聚力的要求,把作风建设与推动工作有机结合,各级团组织要对本地区本部门的青少年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力求研究一个专题,解决一个问题,推动一项工作。认真做好调查研究,州市以上团委领导干部每年深入基层调研不少于3个月,县级以上团委的一般干部不少于1个月,形成团干部下县驻村、开展调研、推动工作的长效机制。

(三)认真落实团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各级团组织的书记、副书记应按同级党组织(行政)职能部门或下一级党组织领导干部的条件配备,并享受相应的政治、生活待遇。各级党委在提名党委委员候选人时,应考虑同级团组织是党员的主要负责人。认真贯彻落实《党章》中关于“团的县级和县级以下各级委员会书记、企事业单位的团的委员会书记,是党员的,可以列席同级党的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的会议”的规定。

(四)完善团干部协管机制。按照团干部双重管理的管理规定,团干部的管理,以同级党委管理为主,上级团委协助管理。团组织协助管理的范围一般为下一级团组织的书记和副书记。协管的主要职责是:对领导班子的配备、调整提出建议;协助做好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协助做好团的领导干部的考察、考核、政治审查、教育、培训和交流工作;协助做好后备干部选拔培养工作。各级党组织在任免、调动同级团委书记、副书记时,应事先征求上级团组织意见,按干部管理权限由

同级党组织发文任免调动,同时抄送上一级团组织备案。各级团组织要对下一级团组织实施工作目标管理,建立和完善团的工作年度考核制度,并将考核情况及时反馈给被考核团组织的同级党组织,为党组织考察、使用团干部提供依据。

三、切实完善团干部的转岗输送

各级团组织要加强团干部的转岗工作,制定转岗计划并组织实施,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积极协助团组织做好工作。对综合素质好、工作实绩突出、有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的优秀团干部,要重点培养,特别优秀的可破格提拔使用。要保持团的领导班子成员的相对稳定和有序流动。班子成员的调动要有计划,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因工作调动出现团的领导班子缺额情况,应在三个月内配齐配好。

主题词:干部队伍建设共青团干部意见

抄送:省直机关团工委

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办公室 2009年5月15日印发

(共印38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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