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协商机制畅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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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协商机制畅想

作者:齐卫平

来源:《人民论坛》2009年第17期

城市社区公共生活中政府的服务职能主要是依靠构建顺畅、合理和有效的机制,满足居民公共生活中的要求,创造社区公共生活的良好环境,从而使政府履行职能与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相吻合。

城市建设需要外表,更需要内里。如果说楼房建筑、道路交通、灯光照明、企业商铺以及文化教育设施构成城市的外观建设,那么,社区则是城市内在建设的重要方面。一个城市是否具有活力,与社区能否和谐发展有着密切关系。目前社区建设中,涉及居民公共生活的问题比较突出,矛盾也比较大,从城市社区公共生活中政府职能的角度,思考研究构建社区中的协商机制,有助于排除隐患、化解矛盾,为社区居民创造公共生活的良好生态。

城市社区是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的一个聚集场所,人们的喜怒哀乐、悲欢离合、家庭人伦、邻里关系都主要发生在社区生活当中。因此,城市社区是否和谐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一个极其重要的方面,社区和谐为社会和谐所不可或缺。

城市社区生活可以归纳为两种类型,一种类型是私人领域的生活,另一种类型是公共领域的生活。所谓私人领域的生活,是指只涉及个人关系范围的活动。如家庭生活、邻里关系问题等等。所谓公共领域的生活,是指影响社会关系范围的活动,如社区环境、公共设施以及利益诉求机制问题等等。这两类生活中都可能发生矛盾和冲突,构建合理的机制化解矛盾,避免冲突,是社会和谐发展的需要。一般来说,社区中私人领域的生活无须政府的介入,虽然目前街道办事处大量的工作涉及居民私人领域生活矛盾的调解和处理,但这却不是政府直接的职能要求。社区中公共领域生活的矛盾则需要由政府来解决,它是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一个重要方面。

在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的职能转变中,提高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是一个关键。作为政府的职能,公共服务具有多维度的构造。保障居民公共生活权利是原则,制定符合公共利益的政策是前提,构建满足居民公共生活要求的机制是任务。构建城市社区公共生活协商机制是一项紧迫的任务,居民公共生活中出现的大量矛盾,如果没有合理的协商机制加以调解,必然会产生严重的冲突,并可能激化,影响社会的稳定。

就政府而言,管理和服务不是对立的,分割两者的关系是对政府转型的误识。城市社区公共生活中政府的服务职能主要是依靠构建顺畅、合理和有效的机制,满足居民公共生活中的要求,创造社区公共生活的良好环境,从而使政府履行职能与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相吻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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