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华硕笔记本联盟(SAFA)合作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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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硕笔记本联盟合作意向书

甲方:华硕电脑(上海)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闵行莘庄工业区春东路508号 乙方(SAFA):

地址:

丙方(AFA):

地址:

华硕笔记本联盟经销商,简称SAFA,是指经华硕电脑(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认可批准,通过协议形式在约定区域内销售由华硕全国总代理翰林汇或联强代理的华硕笔记本系列产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一定销售能力的公司(本协议中称为乙方)。

华硕笔记本经销商,简称AFA,是指经华硕电脑(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认可批准,通过协议形式在约定区域非独家销售甲方指定的以华硕品牌系列产品为主的电脑产品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一定销售能力的公司(本协议中称为丙方)。

一.甲、乙双方的协议约定

1.乙方作为华硕笔记本联盟的成员(简称SUB AFA),在其直营的店铺内销售甲方产品(笔记本类)。

其加入甲方笔记本联盟的店面的地址如下:

2.在协议有效期内,甲方授权乙方在本合约目的及范围内使用“华硕笔记本联盟经销商”的名称从事销

售甲方指定产品的合法商业活动。

3.乙方及其直营店铺(如上数列表的店铺连续多月无法完成约定销量,甲方有权随时停止本协约。

二.乙方享有之权利

1.甲方应向乙方颁发华硕笔记本联盟授权牌,以证明乙方为甲方在市之授权经销华硕笔

记本电脑的地位,授权牌将每年发放,限当年有效。(本合约第一条所列乙方直营店铺可根据实际的店铺数量向相关业务申请与店铺数相等的授权牌数量)

2.甲方将支持华硕笔记本联盟经销商以甲方形象的设计进行店内布置,并承担部分华硕形象装饰物的

制作费用。乙方每次的甲方形象设计需先送交甲方审查在合作期间,甲方可根据市场需要提出变更要求,乙方应予以变换。

3.乙方直接从丙方处提货并且与丙方进行结算,在销售时乙方应遵守甲方价格政策进行销售。乙方销

售业务达到甲方标准可获得销售奖励(具体规则请参考附件3)。

4.甲方将建立全国的联盟经销商名单。

5.甲方将委托丙方向乙方发送其所需要的宣传品,含现有产品及即将上市新品的宣传彩页和海报。

6.乙方在正常提货所享受的所有政策外,若销售成绩优良,甲方将对乙方提供联盟内部之特别奖励活

动。

7.乙方可参加甲方不定期举办的市场活动及奖励活动。

8.乙方可享有甲方相关人员所提供之不定期甲方产品培训与销售技巧培训。

9.在乙方提出要求的前提下,可享有技术人员进行甲方工程师的认证之权益,并定期由甲方技术支持

部门提供最新技术知识更新。

三.乙方应尽之义务

1.乙方需按照合约规定完成年度销售任务--------台。并且需要保证在上半年完成年度任务的40%

2.在2011年内,持续经营甲方笔记本并且保证店内甲方形象装饰物完好,不得损坏、转让或给予其

他品牌产品使用,装饰物的所有权归甲方拥有。在乙方脱离甲方笔记本联盟后,甲方保留收回所提供店面装饰物的权利。

3.乙方承诺将华硕笔记本作为其主推产品,在当地市场推广并执行甲方所举办的各类行销活动,以对

双方的业务起到双赢效果。

4.甲方推出新款笔记本时,乙方应配合甲方广告攻势和行销策略,履行向最终用户推荐的义务。

5.乙方有义务真实的提供产品信息以及其他竞争品牌资料给甲方,甲方将根据这些资料与乙方共同制

定出适合市场之销售策略。

6.乙方有严格遵守甲方所制定之价格政策的义务。甲方鼓励乙方以优秀的质量和服务来赢得客户,并

且严禁破坏市场正常秩序、低价销售(含报价)、分销、窜货等短期行为来占有市场。

7.未经甲方特别授权,乙方不得擅自使用甲方的注册商标、企业名称、标识等。

8.乙方有义务向甲方和丙方反馈销售信息,并且有义务定期登录《回函卡线上系统》以更新销售记录,

甲方将根据《回函卡线上系统》录入的实际状况,作为销售返点统计依据。

9.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转让或分包本协议规定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

10.乙方若有违反本协议约定,甲方有权采取如下一项或多项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扣减其部分或全部

销售奖励、广告和各种支持,取消其华硕笔记本联盟经销商资格,终止本协议,要求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以及违约责任等。

四.其它

1.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经双方签署,立即生效。

2.本协议的制定、效力、履行、解释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应法律,并受其管辖,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3.本协议有效期是从本协议正式生效之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

甲方:华硕(电脑上海)有限公司乙方公司名称:

甲方代表(签章): 乙方代表(签章):

日期: 日期:

丙方:(备注:丙方为华硕电脑协议供货之AFA)

丙方公司名称:

丙方代表(签章):

日期:

附件1:

华硕笔记本联盟经销商申请表

1.公司法定名称: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2.公司成立时间:年月日

营业执照有效期: 年月日(请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总经理:______________ 财务总监:____________

公司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 E-MAIL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收货人:____ _ 收货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 公司性质(个人;个人合伙;集体;国营;中外合资;其他)__ ____

3.公司注册资金:_______________万元

4.公司主要股东及股份组成: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

5.主营产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

6.上年度营业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

7.公司主要客户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

8.连锁店地址:

1、

电话:店长:手机:

2、

电话:店长:手机:

3、

电话:店长:手机:

4、

电话:店长:手机:

5、

电话:店长:手机:

申请人代表申请单位已详细阅读并了解《甲方笔记本联盟经销商合作协议》及其附件并同意各项条款,本申请书所填写内容完全属实。

申请单位授权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申请单位公章) (附公司营业执照影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华硕电脑(上海)有限公司系华硕电脑有限公司在中国大陆的全资子公司,在中国大陆执行华硕品牌产品相关销售及售后服务等。

华硕电脑(上海)有限公司兹委托依据本合同向供应华硕品牌笔记本电脑系列产品。

委托人:(盖章)受托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

委托日期:2011 年月日委托日期:2011 年月日

(注:本授权委托书的复印件及重新打印件均有效)

附件3

SAFA销售奖励规则

为激励我们的渠道合作伙伴,特制定SAFA销售奖励。具体规则如下:

一、SAFA须依照先前签订的SAFA协议,向指定AFA提货,遵守华硕价格政策;

二、SAFA须于每周三之前(包括周三)在《回函卡线上系统》录入上周(周一至周日)已销售回函卡以更新销售记

录。但务必使本月销售的于本月结束前完成录入以保证每月销售奖励的统计。

三、根据SAFA上一季度以及上一月销量(销量数据以录入线上系统数据为准)给与相应金额的销售奖励。详细规则请

见后续具体通告。

四、如未按照要求执行的,甲方将有权对销售奖励作减免处置。

五、任何有争议部分,甲方将保留最终解释权。

无效回函卡录入的范围:

1. 非正常渠道进入的回函卡;

2. 非指定上家AFA进货的笔记本的回函卡;

3. 违反华硕价格政策销售的笔记本的回函卡;

4. 非有效期内的回函卡。具体参照SAFA回函卡有效期规则。

5. 标案出货的回函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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