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助执行规定

协助执行规定
协助执行规定

协助执行,是指实施执行措施的人民法院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协助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内容的一种法律制度。法院执行与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协助执行相结合是我国执行制度中的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从有关执行的实践来看,当前我国民事协助执行有三类:(一)有关单位的协助执行;(二)法院之间的协助执行;(三)个人的协助执行。

一、有关单位的协助执行。主要有银行、信用合作社、邮政储蓄所、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单位及执行人所在单位的协助执行。如银行、信用合作社、邮政储蓄所根据法院的通知,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在银行的、信用社、邮政储蓄所的存款;办理房产证、土地证、山林权所有证、专利证书、车辆执照等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部门根据法院通知而办理该财产权证照的转移手续。被执行人所在单位的财务部门扣交被执行人的工资或其他收入等。具体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第221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冻结、划拨存款,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民事诉讼法》第222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民事诉讼法》第228条第2款规定:有关单位持有该项财物或者票证的,应当根据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转交,并由被交付人签收。有关公民持有该项财物或者票证的,人民法院通知其交出。拒不交出的,强制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230条规定: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意见》(简称意见)第280条规定: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向银行及其营业所、储蓄所、信用合作社以及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外地法院可以直接到被执行人住所地、被执行同增所在地银行及其营业务、储蓄所、信用合作社以及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存款,无需由当地人民法院出具手续。

《意见》第291条规定:有关单位和个人持有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票证,因其过失被毁损或灭失的,人民法院可责令持有人赔偿;拒不赔偿的,人民法院可按被执行的财物或者票证的价值强制执行。

《意见》第292条规定:人民法院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房产证、土地证、山林所有权证、专利证书、商标证书、车辆执照等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办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简称规定)》第36条规定:被执行人在有关单位的收入尚未支取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向该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由其协助扣留或提取。

《规定》第35条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其收入转为储蓄存款的,应当责令其交

出存单。拒不交出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提取其存款的裁定,向金融机构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并附生效法律文书,由金融机构提取被执行人的存款交人民法院或存入人民法院指定的账户。

二、法院的协助执行当前,由于委托执行有一定难度,许多人民法院的执行人员到被执行人地或者被执行财产地进行直接执行,但人地两生、诸多不便。当地人民法院积极协助是做好执行工作不可缺少的条件。对外地法院派来的执行人员,当地人民法院应主动派人陪同,提供交通工具和通讯工具,联系食宿、代购车船、机票,并配合做好有关部门和执行人员的工作,了解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及对强制执行的态度;协助外地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如查封、扣押财产、冻结银行账户;协助外地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措施等。

《规定》第124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异地执行时,当地人民法院应当积极配合,协同排除障碍,保证执行人员的人身安全和执行装备、执行标的物不受侵害。

三、公民协助执行不管是直接执行还是委托执行,在执行中都有可能发生公民协助执行人员进行执行的事项,如公民交出被执行人存放在该处的钱、物、证券、车辆等。

四、协助执行的单位和公民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

如果有关协助执行的单位或者公民,拒绝协助执行或者妨碍执行的,则应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3条和《意见》第290条及《意见》第33、37、44、56、58条等规定处理。具体内容是:

《民事诉讼法》第103条规定: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除责令其履行协助义务外,并可以予以罚款:(1)有关单位拒绝或者妨碍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2)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接到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查询、冻结或者划拨存款的;(3)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扣留被执行人的收入、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转交有关票证、证照或者其他财产的。(4)其他拒绝协助执行的。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执行人员予以罚款;还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提出予以纪律处分的司法建议。

《意见》第290条规定: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票证,在人民法院发出协执行通知书后,拒不转交的,强制执行,并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处理。

《规定》第33条规定:金融机构擅自解冻被人民法院冻结的款项,致冻结款项被转移的,人民有权责令其限期追回已转移的款项。在限期内未能追回的,应当裁定金融机构在转移的款项范围内以自己的财产向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

《规定》第37条规定:有关单位收到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被执行收入的通知书后,擅自向被执行人或其他人支付的,人民法院有权责令其限期追回;逾期未追回的,应当裁定其在支付的数额内向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

《规定》第44条规定:被执行人或其他人擅自处分已被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人民法院有权责令责任人限期追回财产或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规定》第56条规定;有关企业收到人民法院发出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擅自向被执行人支付股息和红利,或擅自为被执行人办理已被冻结股权的转移手续,造成已转达移的财产无法追回的,应当在所支付的股息或红利或转移的股权价值范围内向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

《规定》第58条规定:有关单位或公民持有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票证,在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或通知书后,协同被执行人转移财物或票证的,人民法院有权责令其限期追回;逾期未追回的,应当裁定其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商事仲裁强制执行申请书

关于商事仲裁强制执行申请书 执行仲裁裁决申请书是指仲裁裁决中的实体权利人在实体义务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确定其应承担的义务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的请求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以实现权利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文书。下面是关于商事仲裁强制执行申请书范文,欢迎阅读了解。 商事仲裁强制执行申请书【1】 申请人性不民族出生年月日 籍贯现住址 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职务 住址 联系电话 执行依据:深仲裁(案)字[2006]第号仲裁裁决书/调解书。 申请事项: 申请理由: 被申请人拒不履行/拒不全面履行生效裁决书/调解书。 被申请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 此致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商事仲裁强制执行申请书【2】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咨询题的规定(试行)》的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或调解书时,需具备以下条件: 1.仲裁裁决或调解书差不多生效 仲裁裁决自仲裁庭作出之日起即生效,仲裁调解书自当事人双方签字时起生效。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咨询题的规定(试行)》第10条规定,仲裁机构作出的国内仲裁裁决由被执行人住宅地或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其级不管辖,参照各地法院受理诉讼案件的级不管辖的规定确定,民事诉讼法第259条规定: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裁决的,当事人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对方当事人能够向被申请人住宅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的住宅地,关于被执行人为公民的,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被执行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是指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要紧营业地或者要紧办事机构所在地,被执行的财产是指执行对象。 3.申请执行在法定期限内提出 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 依民事诉讼法第219条,申请执行仲裁裁决的期限因不同的申请主体而有所不同,双方或者一方是公民的,申请执行的期限是一年;双方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该期限是六个月。 上述期限,从仲裁裁决书确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计算,裁决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每次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没有正当理由超过申请执行期限的,申请人就失去了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权利,人民法院不再强制执行。 假如因不可抗力或正当理由超过申请执行期限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4.申请执行人是仲裁裁决或调解书中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包人 申请执行人应当是生效仲裁裁决书、调解书中的实体权利人,在对方当事人不履行义务时,向人民法院请求强制执行的行为人,当作为权利人的公民死亡时,其继承人可成为申请执行人,作为权利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时,承受其权利的组织,能够成为申请人。 5.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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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 协助执行的第三人写入执行申请书 篇一:执行第三人到期债权申请书 执行第三人到期债权 申请书 小学校县人民法院: 我与曾xx借贷纠纷一案,你院作出的判决生效后,依据本人的申请,你院已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判决中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现得知被执行人与xxx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你院判决。依据(201X)x民二初字第xxx号民事判决,该公司应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 次性退还被执行人曾xx货款8201X元;赔偿拒绝向被执行人曾xx供货造成的 经济损失54000元,两项共计136000元。据此,被执行人对该公司享有到期债权136000。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实现自己的合法债权,特请求贵院依据最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00 条“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依申请 执行人的申请,通知该第三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该第三人对债务没有异 议但又在通知指定的期限内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之规定,强制 执行被执行人对该公司享有的到期债权136000元。 申请人: 年月日 篇二:追加第三人申请书 追加第三人申请书 申请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事项: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追加市锅炉设备安装工程公司为第三人参加本案诉讼。 申请理由:根据申请人提交的证据显示,本案锅炉是市锅炉设备安装公司所安装,而本案受害人是在该锅炉安装工地死亡。为查明本案事实及正确判定本案责任的承担,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追加锅炉设备安装工程公司为第三人参加本案诉讼,请求法院准许。 此致 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有限公司 201X年8月18日 附: 1: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 2:锅炉安装质量合格证书 以上证据可以证明:本案锅炉的安装单位是市锅炉设备安装工程公司 篇三: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 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 申请人:XXX,女,汉族,出生于19XX年XX月XX日,身份证号: XXXXXXXXXXXXXX。住址:成都市XXXXXXX,系成都市XX区XX建筑设备租赁站业主。 经营字号:成都市XX区XX建筑设备租赁站 经营场所:成都市XX区XXXXXXX 联系电话:XXXXXXXXXXX 被申请人:唐XXX,男,汉族,出生于19XX年XX月XX日, 住址:四川省XX市 经常居住地:XX市XXX区XXXX(来自: : 协助执行的第三人写入执行申请 书 )XXX

执行裁定异议申请书3篇

执行裁定异议申请书3篇 (1194字) 执行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北京%#%¥%公司 注册地:北京市 住所:北京市 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诉申请人企业借贷纠纷一案,经贵院缺席审理,做出(20xx)一中民初字第号终审判决,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已进入执行程序.贵院依据(20xx)一中执字第号裁定书对申请人的银行存款采取了冻结、划拨措施,申请人认为原生效判决认定事实错误,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提出异议. 请求事项: 一、裁定中止执行(20xx)一中执字第号裁定书; 二、暂缓将已划扣的申请人资金给付原告,以免造成申

请人损失无法追回; 三、解封申请人已被冻结账号,以免扩大申请人的损失. 事实与理由: 20xx年,申请人的公司银行账户被采取了查封、冻结措施,部分款项被扣划,对公司财产及商誉造成了极大损害.经到贵院了解,方知北京公司诉申请人企业借贷纠纷一案,经贵院缺席审理,做出(20xx)一中民初字第号终审判决,已进入执行程序,对此申请人深感愤慨,对该生效判决,提出异议与理由如下: 一、申请人从未向原告借过任何款项,申请人对于原告及向原告借款300万元之事也一无所知.十多年来原告也未曾电告、函告或来人索要借款,申请人亦从未收到过原告的催款通知或其它书面文件. 二、申请人从未接到贵院关于本案件的诉讼文书及通知,对本案件的诉讼程序进展亦一无所知,法院在申请人没有收到任何诉讼文书和通知的情况下径直缺席判决是草率且错误的.

申请人于二零零三年初搬迁至北京,且一直在此正常经营(整个办公面积为1200米2,均为我公司所有),公司人员包括法人代表等均有公开办公电话及手机号码,公司在市内各个办事机构均有常驻工作人员;企业信息可以通过工商登记、网站查询获知,且申请人于近几年内在北京开发了数个房地产项目,具备一定的市场知名度.原告只要意欲与申请人取得联系,则能通过上述多种途径获取通讯方式及地址;如果法院能尽通知义务,申请人没有理由会对借款一事乃至诉讼一事一无所知. (941字) 执行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张远虎,男,汉族,20xx年3月生,住安徽省寿县保义镇油坊村门东村民组,身份证号为 请求事项:申请人与张应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业经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终结,现已进入执行程序。申请人根据相关法律请求如下: 1、讼争执行标的为卫邦公司股东张应星可分配财产万

《申请法院下达协助执行通知申请书》

《申请法院下达协助执行通知申请书》 申请人:xx,女,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xx 被申请人。xx有限公司,住所地xx街xx号。 法定代表人xx,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协助执行人。xx有限公司,住所地xx街xx号。法定代表人xx,该公司总经理。 请求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下达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xx市xx公司协助法院对被申请人的强制执行。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因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业经xx市中级人民法院于xx年x月x日作出(xx)x民二终字第xx号民事判决,判决生效后,被申请人拒不遵照判决履行。申请人已经申请贵院强制执行,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申请人在xx市xx公司工作,工资由xx市xx公司代结,因此,特申请贵院下达协助强制执行通知书要求xx市xx公司协助执行。 此致 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第二篇:协助执行申请书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住所地:法定代表人:职务:

申请事项: 一、 二、 事实与理由: 此致人民法院 申请人:年月日 第三篇:协助执行申请书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住所地:法定代表人:职务: 申请事项: 一、 二、事实与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第四篇:协助执行异议申请书协助执行异议申请书 异议人:xx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xx 异议人收到贵院(xx)临兰执字第3812号执行裁定书和9209140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异议人对此通知书提出异议。异议请求:依法撤销9209140号协助执行通知书。 事实与理由:

贵院要求我公司协助冻结被执行人刘xx工资款45万元,我公司无法执行。经查被执行人刘xx早已从我处离职,现并非我公司员工,我公司已不再向其支付工资,双方也无其他到期债权,因此我公司无法冻结被执行人工资款,协助执行通知书错误。请求依法撤销9209140号协助执行通知书。 此致 xx区人民法院 异议人:xx公司 xx年四月十日 第五篇: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申请书[精选]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书一: 申请人:_______,汉,______出生,住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汉,______出生,住_________,职业:______ 申请执行依据: ______省______市______区人民法院(______)______庆______初字第______号民事判决书申请请求: 1,强制执行被申请人赔偿款______元; 2,本案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______承担。 事实与理由: ______市______区人民法院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就申请人______诉被申请人______人身损害侵权纠纷一案作出判决

执行异议申请书新版

执行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某某矿山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住所:贵州省XX 县文化南路。 法定代表人:何某某,系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邹伦,系贵州权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请求事项 申请人不服四川省富顺县人民法院(2015)富法执字第23号执行裁定书提出执行异议,请求依法撤销该执行裁定,并请求由四川省富顺县人民法院与贵州省兴仁县人民法院共同协商处理申请执行人华桥、申请人兴仁县开源矿山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对执行款物的分配方案。 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兴仁县开源矿山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是申请执行人华桥申请执行史某平、王某复、XX煤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利害关系人。申请人诉被告XX煤矿买卖合同纠纷案,总标的为259.8541万元,贵州省兴仁县人民法院于2012年11月20日作出(2012)仁民初字第1206号民事调解书,该调解书确定:由被告XX煤矿于2013年1月30日前清偿申请人某某矿山机电设备有限公司598541元,2013年2月30日前清偿100万元,2013年3月30日前清偿100万元。调解书生效后,XX煤矿未按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申请人已于2013年2月向贵州省兴仁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受

理后,申请人于2013年7月9日向贵州省兴仁县人民法院书面请求对XX煤矿的《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照采取冻结措施。贵州省兴仁县人民法院于2013年7月10日作出(2013)仁执字第73、135、197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冻结XX煤矿的工商营业执照,于2015年8月13日作出(2013)仁执字第197号、498号、(2014)仁执字第396号、(2015)仁执字第277号、294号、313号执行裁定书,裁定查封XX煤矿的采矿权,该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已于2015年8月14日送达贵州省国土资源厅。至今,申请人某某矿山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申请执行的与某某煤矿买卖合同纠纷案,贵州省兴仁县人民法院正在执行过程中。 申请人于2015年11月23日从贵州省兴仁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得知,四川省富顺县人民法院于2015年11月9日作出(2015)富法执字第23号执行裁定书,将XX煤矿作价5515万元抵给该案申请执行人华某。申请人对四川省富顺县人民法院于2015年11月9日作出(2015)富法执字第23号执行裁定将XX煤矿作价抵给华某,以及将XX煤矿作价5515万元均有异议。申请人某某矿山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先于华某申请执行,至今申请人分文未得,四川省富顺县人民法院于2015年11月9日作出(2015)富法执字第23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将煤矿全部作价抵偿给华某

强制执行申请书

强制执行申请书 导读:“强制执行申请书”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已经生效的裁判文书,在对方不履行裁判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的情况下,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申请,强制执行对方的财产或者要求履行相应义务的法律文书。 强制执行申请书范文2017一: 申请人:xxx男,1966年4月16日出生,住址xxx,公民身份号码x,电话x 被申请人:xx有限公司。住所:xxx。法定代表人:xx 申请事项: 请求被申请人执行(2016)洪劳人仲裁字第x号裁决书,向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xxx元人民币,协助申请人办理领取失业金手续。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劳动争议经济补偿金纠纷一案,武汉市洪山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16年x月x日作出xxx号裁决书,确定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xx元人民币,并协助申请人办理领取失业金手续。现该裁决已经生效。被申请人拒不履行裁决,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申请贵院强制执行该裁决。 此致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 2016年9月1 强制执行申请书范文2017二: 申请人:(基本信息) 被申请人:姓名,女,身份证号:XX,住址:XX,联系电话:XX 被申请人:XX,男,身份证号:XX,住址:XX,联系电话:XX 请求事项 1、申请强制执行XX号民事判决书,向申请人偿还贷款XX元及截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违约金; 2、由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和保全费用等相关费用; 3、由被申请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4、由被申请人承担本案执行费用。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由XX市XX区人民法院X年X月X日作出(XXXX)X号民事判决书,现该判决书已经生效,被申请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书。为此,特申请贵院强制执行。 根据该判决书,被申请人应在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给申请人XXX元,利息、违约金(利息按月利率X%、违约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逾期贷款罚息利率计算至本判决指定给付之日)及案件受理费XX 元,保全费XX元。申请人对被申请人XX位于XX抵押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

协助执行异议申请书改

协助执行异议申请书 异议人:XXXXXXXXXXXX 住址: 法定代表人: 异议请求: 依法撤销(2016)辽XX执XXX号协助执行通知书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2016年12月28日收到贵院的(2016)辽XX执XXX 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申请人对此协助执行通知书提出异议。 根据以上法院文书,贵院在受理XXX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公司)诉XXX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煤业公司)、XXX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追偿权纠纷执行案时,根据(2016)辽XX执XX号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我司协助查封煤业公司购买的,由我司占有使用的机器设备MG400/980—WD采煤机1台、ZF8600/22/35放顶煤中间液压支架131台、ZFG8600/23/35放顶煤过度液压支架7架、SGZ800/800前部刮板输送机1架、SGZ800/800后部刮板输送机1台、SZZ1000/400转载机1台、PLM2500破碎机1台、ZZY1100转载机自移装置2台、PZY2700皮带机尾自移装置1台(以下简称法院查封设备),查封期限两年,自2016年12月28日起至2018年12月27日止。我司认为,此协助执行通知存在以下问题: 一、协助执行通知书法律适用错误。 协助执行通知书上写明其作出的依据为《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但该条所适用的对象应为被执行人,我司并非(2015)沈中民三初字第XXX号案件的当事人,更非(2016)辽XX执XXX号

案件的被执行人,故贵院依据该条对我司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属法律适用错误。 二、协助执行通知书事实认定错误:煤业公司并非法院查封设备的所有权人,贵院不应当随意查封不属于被执行人的财产,我司对法院查封设备享有合法的占有和使用权。 煤业公司早在2015年就将法院查封设备以实物出资的形式入资到XXX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资租赁公司),山西愚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015年某月某日出具的《XXX煤业有限公司拟以实物资产投资入股项目评估报告书》(详见证据一)已对煤业公司出资的这部分设备进行过资产评估。且在2016年1月19日深圳国信泰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XXX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验资报告》(详见证据二)中,也明确说明法院查封财产已出资至融资租赁公司。因此,(2016)辽XX执XX号协助执行通知书中所提到的设备的所有权人是融资租赁公司,而我司是从融资租赁公司租用的这些设备,我司对以上设备享有合法的占有和使用权。 综上所述,法院查封财产的所有权为融资租赁公司,而非被执行人煤业公司,我司对以上设备享有合法的占有和使用权,法院的查封行为已经侵犯了私有财产所有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利。故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5条、第227条的规定,特向贵院提出异议,贵院应依法撤销(2016)辽XX执XXX号协助执行通知书,以维护我司的合法权利。 此致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XXX煤业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29日

民间借贷强制执行申请书范文格式

民间借贷强制执行申请书范文格式民间借贷时债务人与债权人产生了纠纷,债务人不肯按照约定还款,于是债权人就通过诉讼来解决。法院进行判决,要求债务人按照手册还款,但对方仍然不还款就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民间借贷强制执行申请书范本 申请执行人:xxxxx北京分公司 住所地:xxxxxx 负责人:xxx职务:经理电话:xxxxxxxx 被执行人:xxxxxx 住所地:xxxxx。 法定代表人:xxxx职务:董事长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恳求事项 ⑴强制被执行人履行北京市顺义人民法院二oo七年九月三日作出的(XX)顺民初字第67xx号民事判决书,立即给付申请人货款五万九千八百元并支付利息损失(二oo七年七月一日至二oo七年七月三十日的利息为二百九十一元五角三分,自二oo七年七月三十一日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手册的同期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规范计算),并承担案件受理费六百五十四元; ⑵由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该判决确定义务期间的债务利息; ⑶由被执行人承担本案申请执行费用。 事实与理由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已经作出(XX)顺民初字第67xx号民事判决,根据该判决,被执行人应于该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申请执行人货款五万九千八百元并支付利息损失(二oo七年七月一日至二oo七年七月三十日的利息为二百九十一元五角三分,自二oo七年七月三十一日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手册的同期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规范计算),于判决生效后十日

内执行。案件受理费六百五十四元,由被执行人承担,于判决书生效后七日内交纳。现该判决已经生效,但被执行人并未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手册:“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被执行人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07条之手册提出以上恳求,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被执行人履行生效的判决所确定的义务。 此致 xx法院 申请人: xxxxxx北京分公司

强制执行申请书范文模板

强制执行申请书范文模板 分享到: 申请人:_______ 民族:_______ 职业: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 民族:_______ 职业: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 请求事项 一、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责令被申请人履行(_______)年通民初字第_______号民事调解书,即被申请人给付申请人夫妻共同财产中现金490000元; 二、依法责令被申请人协助申请人做房屋产权变更; 三、本案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离婚纠纷一案,已由贵院于_______年_______月 _______日作出(_______)年通民初字第_______号民事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如下协议:“1、原告与被告的夫妻关系自_______解除。2、原告与被告婚后所生孩子_______归原告抚养,被告每个月给付_______抚养费1500元。3、被告张某某给付原告齐某某夫妻共同财产中现金部分490000元,于_______前执行完毕。4、位于_______的住房归被告所有。5、登记在被告名下的_______房屋归原告所有,被告于_______前协助原告办理产权变更手续。 6、诉讼费900元,由原告负担(已缴纳)”该调解书现已发生法律效力,被申请人未能在自动履行期间内向申请人履行判决确定的法定义务,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至今不能得到维护,故申请人特依法提出上述强制执行请求,望贵院能够及时采取法定的强制执行措施,以体现法律的权威。 此致 _______ 申请人: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论坛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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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的执行异议申请书(精选多篇) 第1篇第2篇第3篇第4篇第5篇更多顶部 目录第一篇:最新的执行异议申请书第二篇:执行异议申请书第三篇:执行异议复议申请书第四篇:执行异议申请书第五篇:协助执行异议申请书更多相关范文 正文 第一篇:最新的执行异议申请书 申请书范文1 申请人:北京公司 注册地:北京市 住所:北京市 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诉申请人企业借贷纠纷一案,经贵院缺席审理,做出(2014)一中民初字第号终审判决,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已进入执行程序.贵院依据(2014)一中执字第号裁定书对申请人的银行存款采取了冻结、划拨措施,申请人认为原生效判决认定事实错误,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提出异议. 请求事项: 一、裁定中止执行(2014)一中执字第号裁定书; 二、暂缓将已划扣的申请人资金给付原告,以免造成申请人损失无法追回; 三、解封申请人已被冻结账号,以免扩大申请人的损失. 事实与理由: 2014年,申请人的公司银行账户被采取了查封、冻结措施,部分款项被扣划,对公司财产及商誉造成了极大损害.经到贵院了解,方知北京公司诉申请人企业借贷纠纷一案,经贵院缺席审理,做出(2014)一中民初字第号终审判决,已进入执行程序,对此申请人深感愤慨,对该生效判决,提出异议与理由如下: 一、申请人从未向原告借过任何款项,申请人对于原告及向原告借款300万元之事也一无所知.十多年来原告也未曾电告、函告或来人索要借款,申请人亦从未

收到过原告的催款通知或其它书面文件. 二、申请人从未接到贵院关于本案件的诉讼文书及通知,对本案件的诉讼程序进展亦一无所知,法院在申请人没有收到任何诉讼文书和通知的情况下径直缺席判决是草率且错误的. 申请人于二零零三年初搬迁至北京, 且一直在此正常经营(整个办公面积为 00米2,均为我公司所有),公司人员包括法人代表等均有公开办公电话及手机号码,公司在市内各个办事机构均有常驻工作人员;企业信息可以通过工商登记、网站查询获知,且申请人于近几年内在北京开发了数个房地产项目,具备一定的市场知名度.原告只要意欲与申请人取得联系,则能通过上述多种途径获取通讯方式及地址;如果法院能尽通知义务,申请人没有理由会对借款一事乃至诉讼一事一无所知. 三、原告所说的申请人向其借款的经办人与申请人没有任何关系,某人即不是申请人公司员工,申请人也从未委托过此人代理公司进行企业间借贷行为. 四、原告用于证明与申请人之"借款关系"的借条、发票、协议书只有复印件,不应作为裁判依据.原告提交的具有原件的《承诺书》中所载公章系伪造.故,在未经核实证据真实性且相关证据仅有复印件的情况下,未尽通知义务径直缺席判决是违背常理及法律的. 五、某人利用伪造的申请人公章,以申请人名义向原告借款的行为已经涉嫌诈骗,原告从其自称的"借款关系"成立十多年以来从未向申请人主张债权,申请人有理由怀疑原告与某人合谋欺诈,申请人已经就本案情况向贵院提出调卷申请,并将向公安机关报案. 综上,申请人认为原生效判决认定事实错误,现依据>第204条的规定,特申请贵院中止执行,以便查清事实,以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此致 北京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北京公司 申请日期: 申请书范文2 申请人:夏x尔,性别,xxxx年x月x日生,x族,地址。

公证强制执行申请书

篇一:公证执行证书申请书 申请书 请人:xx,女,汉族,xx年x月出生,住xxx。 被申 请人:xx,女,汉族,xx年x月出生,住xxx 申请 事项 一、 申请办理(xxxx)郑绿证经字第xx号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的执行证书。 二、 申请执行标的:1、本金22万元;2、利息(按每日本金万分之四自2010年8月19日算至 被申请人实际付款之日);3、罚息(按每日本金万分之五自2010年8月19日算至被申请 人实际付款之日)。 事实 与理由 xxx 年5月被申请人与申请人及xx(身份证号:xxx)协商借款事宜。5月18日xx向被申请人 出借人民币柒万元整。5月19日申请人与xx签订《联合理财协议书》约定,申请人出资15 万元和xx前一日出借给被申请人的7万元共22万元,以申请人的名义出借给被申请人。申 请人收回全部22万元借款本金及利息后应将其中的7万元本金和相应利息归还xx。同日,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借款担保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约定,借款本金人民币贰拾贰万元 整,借期三个月(自2010年5月19日起至2010年8月18日止)。合同业经贵处公证并 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申请人如约向被申请人支付借款,被申请人出具了相应的《借据》。然而, 被申请人并未完全履行合同,至今尚欠申请人借款本金和部分利息,其行为已对申请人造成了 巨大的经济损失。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贵处申请办理执行证书。 此致 河南 省郑州市绿城公证处 申请 人: 月日

款本金及利息、罚息计算清单 、欠款本金:贰拾贰万元整(22万); 二、 逾期还款起算日:2010年8月19日; 三、 利息:本金×利息率(月千分之十二即日万分之四)×天数 四、 罚息:本金×利息率(日万分之五)×天数 五、 截止 息暂 计为: 年 月日的逾期天数为利息暂计为:罚 篇二:强制执行公证申请书 执行公证申请书 x市国信公证处: 王某 于2011年1 月30日与中国农业银行xx市xx支行签订了100万元的《农户贷款借款合同》 用于育肥牛养殖。我公司于2011年3月7日与借款人王某、反担保人姜某某、王某某、刘 某某、雷某某、修某某共同签订了《反担保协议》,上述反担保人及借款人王某以其及其配偶 个人项下的所有财产设定抵押,作为反担保。上述《反担保协议》、《承诺代偿书》在贵公证 处办理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公证书》编号:(2011)某某国证字第235号。 该借 款人自《农户贷款借款合同》签订并取得贷款后,至2012年1月29日合同约定还款日未履 行还款义务,截止2012年2月8日累计连续逾期达到10天,我公司因此为其向银行垫付贷 款本息共计壹佰零捌万贰仟陆佰贰拾玖元柒角玖分(小写:¥1082629.79元),根据协议 约定已经符合申请强制执行条件。为保护我公司的合法权益,我公司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证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依法强制执行,特持(2011)某某国证字第 235号《公证书》向某某市国信公证处申请办理强制执行公证书,请依法出具公证文书以维护 国家金融秩序。

执行异议申请书例文最新五篇

执行异议申请书例文最新五篇 #执行异议申请书例文1# 异议申请人:,男,19 年月日出生, 住所地: 联系电话: 邮编: 申请事项:请求贵院依法解除车的扣押,将其直接返还给申请人。 事实与理由: 20__年底,异议申请人获知其个人财产车,在被执行人涉及的强制执行案中被当作执行财产予以扣押。经多次协商未果,无奈之下向贵院提出执行异议。 异议申请人认为上述扣押行为没有法律依据,存在明显错误,理由如下:1、该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已表明,其归属于异议申请人所有,而并非被执行人个人财产;2、异议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并不认识,且没有任何利害关系或经济纠纷,被执行人对该车辆不享有任何权利。 综上所述,异议申请人是该车辆的所有权人,作为该执行案件的案外人其合法权益不应受到任何侵犯。申请执行人应当通过合法途径主张债权,而不是将该车辆作为被执行人财产申请法院予以扣押。由于该扣押行为没有法律依据且明显错误,现异议申请人依照执行程序相关规定,向贵院提出执行异议,请求贵院依法解除对该车辆的扣押,并要求将其直接返还给异议申请人,以切实维护申请异议人的合法权益。核准为盼!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代理人:张__律师 年月日笔迹鉴定申请书调薪申请书试论执行异议的审查与处理 #执行异议申请书例文2# 异议人:__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__ 异议人收到贵院(20__)临兰执字第3812号执行裁定书和____0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异议人对此通知书提出异议。 异议请求: 依法撤销__x号协助执行通知书。 事实与理由: 贵院要求我公司协助冻结被执行人刘__工资款45万元,我公司无法执行。经查被执行人刘__早已从我处离职,现并非我公司员工,我公司已不再向其支付工资,双方也无其他到期债权,因此我公司无法冻结被执行人工资款,协助执行通知书错误。请求依法撤销____号协助执行通知书。 此致 __区人民法院 异议人:__公司 二?__年四月十日 #执行异议申请书例文3#

强制执行申请书范文

强制执行申请书范文 申请人:张某某,男,汉族,1967年11月15日生,住咸阳市某某区某某镇某某村107号。被申请人:陈某某,男,汉族,1961年12月13日生,住咸阳市某某路某某小区1号楼1单元213室。 请求事项: 1、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责令被申请人履行(2010)咸民终字第00000号民事判决书的内容; 2、本案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张某某与被申请人陈某某因排除妨害纠纷一案,业经咸阳市某某区人民法院于2010年8月21日作出(2010)咸秦民初字第0000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申请人陈某某搬离申请人张某某所有的位于秦都区某某路某某市场西楼3号房屋,并一次性支付申请人损失费6000元整。后因被申请人不服一审判决,向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0年11月30日作出(2010)咸民终字第00000号民事判决书,依法维持了一审判决。该判决现已生效,但被申请人仍拒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无奈,申请人现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12条之规定,特向贵院申请予以强制执行。 此致 咸阳市某某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日 能否向法院申请直接强制执行债务人的到期债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00条规定:“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通知该第三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该第三人对债务没有异议但又在通知指定的期限内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这条规定为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提供了法律依据。根据这一规定,申请人请求法院直接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要有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的情形。“不能清偿债务”是指被执行人由于某种原因,在接到法院执行通知后暂时缺乏偿还能力,或者暂时只能具有部分偿还能力。(2)被执行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即被执行人对第三人享有已到履行期限的实现债权,第三人负有依照法院规定或有关约定向被执行人清偿债务的义务。不到期的债权,人民法院不能执行。债权有部分到期,部分不到期的,只能对到期部分予以执行。对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权,由于《民法通则》规定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因此,这类债权也应按到期债权对待,但应当给予第三人必要的准备时间。(3)第三人对到期债务没有异议,而且在人民法院通知指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若第三人对债务关系持有不真实或者被执行人有违约责任等实质性方面的异议,则应当在法院通知指定的期限内书面提出。第三人如果对到期的债权债务关系没有异议,仅提出与申请人之间无债务关系或者仅对执行程序等非实质性方面持有意见,则不影响人民法院实施强制执行措施。若被执行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债权虽已到期,但尚未结算的,可在结算后双方无争议的情况下予以执行。(4)被执行人未向第三人主张该到期债权。如果被执行人与第三人之间已就此债权债务关系提起诉讼或仲裁,则不能直接强制执行。(5)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要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综上所述,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债务人的到期债权的申请,并提供债务人对第三方享有到期债权的

房屋执行异议申请书

房屋执行异议申请书 房屋执行异议申请书怎么写?小编已经为你整理好范文了,一起来看看吧! 申请人:河南XX置业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XX号院XX号楼东X单元 法定代表人: XXX 职务:董事长 1、中止对郑州市金水区XX路西A7-2104、 A7-2105、 A7-2106、 A7-2109号四套房屋的拍卖。 2、解除对上述四套房屋的查封。 贵院在办理周某某执行案时,查封了周某某仅在房管局办理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手续的四套房屋,并拟对上述四套房屋进行拍卖。由于申请人与周某某已解除人《商品房买卖合同》且房屋自始没有向周某某交付,如果贵院拍卖该四套房屋将严重侵犯申请人作为房屋所有人的利益,申请人希望贵院执行庭立即中止拍卖行为并解除对上述四套房屋的查封。 周某某于XX年3月20日购买申请人开发的上述房屋四套,但房屋仅依照行政管理法的相关规定,仅办理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手续,房屋并未交付,更没有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这种合同备案只是一种行政管理手段,可以避免一房两卖,但不具有物权变动的效力。合同备案不同与预告登记,更不同与权属登记,预告登记仅具有准物权的效

力,即物权效力待定,只有权属登记才具有物权登记的效力。在买受人取得房屋权属登记之前,如果买受人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导致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则买受人的准物权效力消灭。本案中,周某某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而导致申请人解除合同,则本案四套房屋所有权一直都在申请人名下没有变更,更不属于周某某。因此,贵院查封的周某某仅办理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产,贵院虽有权查封,但无权拍卖。 《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物权法》第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物权法》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本案中,被查封的四套房屋并未进行物权登记,周某某尚未取得物权,《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申请人解除后,房屋的物权仍在申请人名下,周某某自始至终未取得上述房屋的所有权。 周某某在购买上述四套房屋时仅支付首付款4690775元,又向光大银行银行贷款465万元后,由于资金链断裂,出现“断供”,致使光大银行自XX年2月份开始从申请人账户扣

强制执行申请书范文

强制执行申请书范文 强制执行申请书怎么写?那么,下面是给大家的强制执行申请书范文,仅供阅读参考。 申请人:xxx,女,x年x月x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xxx 区。电话:xxxxxxxx 被申请人:xxx,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xxxx。电话:xxxxxxxx 请求事项 一、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责令被申请人履行(xxxx)年通民初字第xxx号民事调解书,即被申请人给付申请人夫妻共同财产中现金xxxxx元; 二、依法责令被申请人协助申请人做房屋产权变更; 三、本案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离婚纠纷一案,已由贵院于x年x月x日作出(x)年通民初字第xxx号民事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如下协议:“1、原告与被告的夫妻关系自xx年xx月xx日解除。 2、原告与被告婚后所生孩子xx归原告抚养,被告每个月给付xx抚养费xxx元。 3、被告xxx给付原告xxx夫妻共同财产中现金部分xxx 元,于x年x月x日前执行完毕。 4、位于xxxxxxxx的住房归被告所有。 5、登记在被告名下的xxxxxxx房屋归原告所有,被告于x年x 月x日前协助原告办理产权变更手续。 6、诉讼费xxx元,由原告负

担(已缴纳)。”该调解书现已发生法律效力,被申请人未能在自动履行期间内向申请人履行判决确定的法定义务,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至今不能得到维护,故申请人特依法提出上述强制执行请求,望贵院能够及时采取法定的强制执行措施,以体现法律的权威。 此致 xxx市x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xxx8年月日 申请人:杭州XXXXXX,住址:杭州市XXXX号,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电话:87XXXXXX 被申请人:XXX(身份证:XXXXXXXXX),男,汉族,xxx年2月出生,安徽省人,杭州市XXXX路XXX号XXX理发店理发师,现住杭州市XXXX地下库,联系电话,13XXXXXXXX 请求事项: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给申请人84689.88元(租金35024.65元+滞纳金46631.23元+诉讼费3034元)。 事实与依据: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业经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于xxx4年9月2日作出(XXXX)上民三初字第XXX号民事判决。现该判决书已生效,但被申请人拒绝执行判决。为此,特申请你院给予强制执行。 此致

最新的执行异议申请书(精选多篇)

最新的执行异议申请书(精选多篇) 目录 第一篇:最新的执行异议申请书 第二篇:执行异议申请书 第三篇:执行异议复议申请书 第四篇:执行异议申请书 第五篇:协助执行异议申请书更多相关范文 正文 第一篇:最新的执行异议申请书申请书范文1申请人:北京公司注册地:北京市住所:北京市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诉申请人企业假贷纠纷一案,经贵院缺席审理,做出(2020)一中民初字第号终审判决,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 已进入执行程序.贵院依据(2020)一中执字第号裁定书对申请人的银行存款采取了冻结、划拨措施,申请人认为原生效讯断 认定究竟错误,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提出异议.请求事项: 一、裁定中止执行(2020)一中执字第号裁定书; 二、暂缓将已划扣的申请人资金给付原告,以免造成申请人损失无法追回;

三、解封申请人已被冻结账号,以免扩大申请人的丧失. 事实与理由:2020年,申请人的公司银行账户被采取了查封、 冻结措施,部门款子被扣划,对公司财产及商誉造成了极大侵害.经到贵院了解,方知北京公司诉申请人企业假贷纠纷一案,经 贵院缺席审理,做出(2020)一中民初字第号终审判决,已进入执行程序,对此申请人深感愤怒,对该生效判决,提出异议与理由 如下: 一、申请人从未向原告借过任何款子,申请人对于原告及 向原告借款300万元之事也一窍不通.十多年来原告也未曾电告、函告或来人索要乞贷,申请人亦从未收到过原告的催款关 照或别的书面文件. 二、申请人从未接到贵院关于本案件的诉讼文书及关照, 对本案件的诉讼步伐希望亦一窍不通,法院在申请人没有收到 任何诉讼文书和通知的情况下径直缺席讯断是轻率且错误的. 申请人于二零零三年头搬家至北京, 且一直在此正常经营(整 个办公面积为1200米2,均为我公司所有),公司人员包括法人 代表等均有公开办公电话及手机号码,公司在市内各个办事机构均有常驻工作人员;企业信息可以通过工商登记、网站查询 获知,且申请人于近几年内在北京开发了数个房地产项目,具备一定的市场知名度.原告只要意欲与申请人取得联系,则能通 过上述多种途径获取通讯方式及地址;如果法院能尽关照任务,申请人没有理由会对借款一事乃至诉讼一事一无所知. 三、原告所说的申请人向其借款的经办人与申请人没有任何干系,某人即不是申请人公司员工,申请人也从未委托过此人代理公司举行企业间假贷举动. 四、原告用于证明与申请人之“借款关系”的借条、发票、协议书只有复印件,不该作为裁判依据.原告提交的具有原件的

协助执行申请书模板

协助执行申请书模板 模板一 协助执行异议申请书 异议人:XX公司法定代表人:张XX 异议人收到贵院(2010)临兰执字第3812号执行裁定书和9209140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异议人对此通知书提出异议。异议请求:依法撤销9209140号协助执行通知书。 事实与理由: 贵院要求我公司协助冻结被执行人刘XX工资款45万元,我公司无法执行。经查被执行人刘XX早已从我处离职,现并非我公司员工,我公司已不再向其支付工资,双方也无其他到期债权,因此我公司无法冻结被执行人工资款,协助执行通知书错误。请求依法撤销9209140号协助执行通知书。 此致XX区人民法院 异议人:XX公司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日模板二: 协助执行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被申请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请求事项: 1、请求法院对被申请人下发协助执行通知书,保证申请人的相关权益。 事实与理由: ******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承建被申请人厂房工程项目向申请人购买商品混凝土,至今人尚欠申请人货款本金*****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承建被申请人厂房工程项目,被申请人尚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巨额工程款。被申请人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15年7月25日在*********************主持下达成了还款协议书,协议第五条第2项约定,被申请人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应做好包括申请人在内的材料供应商货款支付,保证不存在任何矛盾纠纷。 为防止被申请人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进 而损害申请人利益,请求贵院依法向被申请人下达协助执行通知,阻止其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或由被申请人直接支付相应款项于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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